《鬼吹灯》《盗墓笔记》,作者为什么知道这么多的盗墓知识?
作者为什么知道这么多的盗墓知识?具体原因如下:
一,文学作品大多在创作过程当中都需要查阅资料在《鬼吹灯》以及《盗墓笔记》当中,作者都知道许多的盗墓知识。就好比《盗墓笔记》的作者南派三叔在创作《盗墓笔记》这本书之前,就查阅了大量关于考古以及盗墓的知识。在《盗墓笔记》正式发布以后,更是让读者们惊叹,一度产生了南派三叔此前就是一个盗墓者或是盗墓家族出身的人。但在记者以及各种媒体的采访下,南派三叔也表示,作为文学作品,大多数在创作的过程当中都需要查阅一定的历史资料,保证作品的真实性。
二,因为剧情需要,为了更真实或会参考历史而作为剧情设定在现实社会的文学作品。因为剧情需要,所以一些作者为了能够带给观众更真实的观感,更切身实际的表现力,会去参考大量的历史资料以及一些民间野史。因为在历史资料的真实性烘托下在搭配上民间野史的渲染,会让这种题材的文学作品显得真实而又神秘,有很强的代入感。《盗墓笔记》以及《鬼吹灯》系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三,有知识有内容有意义会让作品更真实,更具有代入感而像盗墓笔记当中所涉及的背景地点以及一些盗墓的地址,在现实生活当中都存在。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盗墓笔记在发布之后,这本书的作者南派三叔会遭到大量粉丝的质问。不得不说,南派三叔在不是盗墓者也不是盗墓家族的人,却能将盗墓题材的作品写得出神入化,这也是盗墓笔记难以被模仿和超越的地方。为此也不得不承认,有知识,有内容有意义的作品,会更加真实,更具代入感。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能够知道这么多的盗墓知识的原因,一切源于资料和灵感。
综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提问!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有一个人靠着一本古籍盗遍大墓,就算是后来被判了死刑也不害怕。但是却有一个愿望没有实现,那就是他还没有盗过秦始皇墓,这也成为了他人生的遗憾。
我国自古以来就实行的厚葬制度,尤其是秦始皇的陵墓,修建的非常的豪华,而且秦始皇为了能够彰显自己的实力,制造了很多的兵马俑,生,他是皇帝,死也要统领千军万马,其实在古代的时候,不仅是皇帝会有丰富的陪葬品,就连普通人,也习惯在死了以后放很多陪葬品。也正因如此,出现了很多盗墓者,盗墓是可耻的行为,虽然国家一直在禁止,但却一直都是屡禁不止的。
关于盗墓,有的是团队作案,也有的是个人作案,其中有很多都是盗墓高手。有一个名叫姚玉忠的人,他是内蒙古的,学历不是很高,但是很喜欢看一些历史书籍,而且还从古籍里面结合出了一套盗墓的方法,他盗墓20多年,很少有失手的时候。如果他能把这些本事用到正途的话,那他也一定是前途无量的,只可惜他最后还是走向了歪路,他在五十五岁的时候被警方抓捕。
当时警方从他家的仓库里搜出了很多文物,根据专家的鉴定,这些东西起码价值6亿元,然而还不算已经流失的文物。姚玉忠被捕了以后,是比较淡定的,因为罪行太大,被判了死刑,姚玉忠在临死之前表示自己早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了。但是有一个愿望,那就是他想要挖掘秦始皇墓,但是只能成为遗憾了,后来有人问他关于古籍的下落,他也没有说。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其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先查古籍资料,选定古墓比较多的地方,然后用洛阳铲打地洞看土质,一般,出现木屑土质了说明下面有唐朝的墓,然后就是用工兵铲大洞,如果墓室规模较大要搭个简易地道,如果是高投入考古,就要用到红外,建议带点防虫咬
的药。顺便提醒一句,我国打击盗墓的现在很厉害,不要做这么缺德的事。
真能自学成才!例如能考上清北的孩子,基本都是自学成才,并不是清北老师就能带出清北的孩子。这是好事!
我上中学那个时候,初一所有的老师都是代课老师,初二物理老师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三数学,物理老师是师范学校毕业的,数学老师还是刚毕业的,这样师资力量能有啥成果?
我们全年级没考上一个重点高中,三个班级考上两个师范学校,其中一个是固定名额,一个是音乐特长。这些博士的小学老师什么学历?
应该大部分没有这么高的学位,不也是可以培养出他们来嘛。所以应该让他们到他们研究领域做出更大贡献,而不应该成为某些学校的噱头,国家培养他们真的不容易。
现在社会上面普遍有一种文品高消费的趋势。清华北大的毕业生教育专业吗?
我认为是比不过北师大,华师大等专业师范学校。最优秀的人当老师,没有毛病。社会需要的顶尖科学家真的不多。大学生当清洁工也不稀奇,现在大学都快普及了,什么行业都要有人做。
会教学生的老师不一定有高文凭,清北博硕不一定能教好学生。要教好学生还是看教学方法,不是看你是来自哪间名校。很多年前,我所在的高中是一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学,学生都是市一中县一中县城中学挑剩的,每年能考上二年专科的学生也是凤毛麟角。
政治老师刚从某四线城市师范学校(不是学院)毕业,从高二开始教,第二年教高三。该老师虽是新手,但上课不用课本,自己编了一套,每周出一份四页的测验卷。高考出成绩后,引起轰动。
全县政治成绩前十占其五,第一名还是全省第一。第三年,该老师的讲议、测验题非常抢手。但该老师一根筋,不准流出学校。再创一年佳绩后,县一中把他抢走了。
暂时没有最终处罚出来,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男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信他最终获得是不少于10年包吃包住套餐,毕竟他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
01、湖北男子查找古籍成功盗墓后被官方一锅端了。
先说,湖北有一个男子一直都有发财的梦想,他不想通过辛苦工作就想着以盗墓为生,谁也没有想到他自己查看古籍,还真被他找到古墓群并且成立盗墓团队。就在他以为自己团队盗墓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他已经被警方盯上,盗墓团队再一次行动被警方抓获,这个盗墓团队才浮出水面。
再说,很多网友都很好奇,湖北男子最终获得什么处罚,其实处罚还真没有出来,因为案件涉及文件很多,警方还在处理中,需要把他们全部犯罪事实调查清楚,然后才是公诉判刑的。但是我相信,盗墓古墓群又成立盗墓团队,加上又是主要人物之一,湖北男子可以喜提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监狱生涯。
02、**古墓群是违法,涉及罪名是盗掘文物罪。
我国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盗墓国家文物,或者古墓群是会被判刑,一般情况在3到10年之间,情节比较轻的是3年以下,拘役或者处罚金。但是对于盗墓团队头目,那是属于情况严重,是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包吃包住套餐,而这件盗墓案件中,湖北男子是主要头目,也是他折腾出来的事情。
他是自己主动去学习古籍,找到古墓群没有及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反而自己偷偷成立盗墓团队,倒卖文物,这种行为是官方严厉打击的。还有我想不明白,古籍都可以研究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到,我们可以从事古文物工作,为什么就要做违法事情,不属于自己财富,暂时得到也会失去的。
在河南省北部、太行山东麓,古黄河北岸,有一个叫卫辉市的地方,是河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财神之乡。自西汉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设置汲县,先后为州治、路治、府治和道治,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卫辉市区西南10公里娘娘庙村南200米处,有一个古墓,是战国时期魏国国君墓遗址。不要小看这个古墓遗址,就是在这里,公元三世纪被魏晋时期,在一个盗墓贼的“帮助”下,中国又一个著名的古文化,在这里被发现。
中国古代有“侍奉死人如同侍奉活人一样”的说法,因此古人,特别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后,经常将生前最珍贵的物品殉葬,以便在阴间继续使用和占有。一些王公贵族们更是在年轻时候便开始修建陵墓,堆积财富,以供身后享用。如此“厚葬”,刺激了对以获取墓穴中的稀世宝藏为目的的盗墓贼的贪心,所以,中国的古墓遗址,多数都有被盗的痕迹。当然,这个战国时期魏国国君墓遗址也不例外。
到了西晋武帝年间,汲郡有个叫不准的人,他是个盗墓贼,在这里盗墓的时候,挖开了这座古墓。在这座墓里发现很多竹简,于是这些盗墓贼就地取材,抽出竹简当火把用来照明。看到墓里也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就撤退了。后来有人发现墓被盗,报告官府。官府将墓内及散落地上的竹片收集起来,但只收回了不准盗墓时照明用的一大批竹简。竹简上面写的都是蝌蚪形状的文字,然后装了几大车,运到都城洛阳后,交给西晋朝廷。这批竹简由汲县运到京师洛阳以后,晋武帝命中书监荀勖﹑中书令和峤负责整理。经过苟勖、校书郎傅瓒等人对这批竹简进行系统整理、研究,发现竹简是包括《穆天子传》在内的魏国史书,十分珍贵。后又经卫恒等学者的进一步整理,共整理出古书16种75篇,还有《纪年》13篇。该书原无名字﹐后世以所记史事属于编年体﹐称为《纪年》﹐又以原书为竹简﹐也称为《竹书》﹐一般称为《竹书纪年》。后来,史学家又依出土地,命名这批竹书为《汲冢书》。
《竹书纪年》文字简洁,系编年史,类似于《春秋》,比较真实地记录了魏国史事,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以后,郭璞《穆天子传注》、干宝的'《搜神记》、郦道元的《水经注》、司马贞的《史记索隐》、欧阳询的《艺文类聚》、李善的《文选注》、刘知己的《史通》、李昉的《太平御览》、王存的《元丰九域志》、罗泌的《路史》、胡应麟的《三坟补选》、鲍彪的《战国策注》、顾炎武的《日知缘》以及现代史学家郭沫若在其著作中,都曾引用此书,用其中的史实证明自己的研究成果。
看来这个魏国国君也是个喜欢读书的主,在自己的墓里,埋了那么多古书。那个叫不准的盗墓贼也是很巧合,偏偏盗开了这座墓,使这部古代著作重见天日,才有了后来《竹书纪年》这个古代文化的发现。遗憾的是,被当火把烧掉了一些,否则,这部古书将更加完整,看来,什么事情也没有完美的。
本文2023-08-06 23:08:01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366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