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怎么读
札读作(zhá)。古代写字用的小而薄的木片;信件;札子,旧时的一种公文的意思。
札是汉语二级通用规范汉字。此字始见于战国“睡虎地秦简”,本义指古代书写用的小木片。引申指书信,用作动词指书写。又指古代的一种公文,这个意思在古籍中又写作剳、札。又指铠甲叶片等片状的东西。
文字溯源:
“札”一般被认为是形声字。左部的“木”作形旁,“木”本为树,引申为木片、木板;右部为“乚(yà)”,它代表什么,学者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乚”仅仅是一个声旁,是指示这个字的读音的,没有表义作用。战国秦系简牍文字,由小篆演变而来,笔画比较平直。汉代隶书与楷书,构形皆与战国文字无异。
“札”本指书写用的小木板,相当于木制“简”。“札”很小,所记内容不多,一般只能写一行或两行,因此后代把记载零星的心得或见闻的著作称为“札记”。“札”因形制较小,多用于公文或信件,后来就把公文或信件称为“札”。
札字组词:
1、信札(xìn zhá):书信、函件。
2、书札(shū zhá):书信。
3、手札(shǒu zhá):亲笔信。
4、来札(lái zhá):来信。
5、芳札(fāng zhá):对他人书札的美称。
第一节 古文字专著 唐兰《古文字学导论》、《中国文字学》、裘锡圭《文字学概要》、李学勤《古文字学初阶》、林沄《古文字研究简论》、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陈梦家《中国文字学》、杨树达《中国文字学概要》、(台)林尹《文字学概说》、刘钊《古文字构型学》、汤余惠《古文字学概要》、陈炜湛《古文字学纲要》等。 第二节 古文字辞书(含文字编) 华东师大《古文字诂林》、《古文字释要》,刘志基《古文字考释提要总览》、黄德宽《古文字谱系疏证》、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罗文宗《古文字通典》、徐在国《传抄古文字编》、沈康年《古文字谱》、高明《古文字类编》等。 第三节 古文字集刊 中国古文字研究会《古文字研究》、华东师大《中国文字》、(台)中国文字编辑委员会《中国文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出土文献》、 武汉大学《简帛》、中国文字学会《中国文字学报》、出土文物研究所《出土文献研究》、张玉金《出土文献语言研究》、(台)许锬辉《中国语言文字研究辑刊》等。 第三章 古汉语专题篇 第一节 古汉语通假类 张儒、刘毓庆《汉字通用声素研究》、高亨《古字通假会典》、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王海根《古代汉语通假字大字典》、胡望安《通假字汇》、许伟健《上古汉语通假字字典》等。 第二节 古汉语音韵类 唐作藩《上古音手册》、陈复华、何九盈《古韵通晓》、董同和《上古音韵表稿》、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周法高《新编上古音韵表稿》、《汉字古今音汇》等。 第三节 古汉语辞典类 宗福邦《故训汇纂》、王力等《王力古汉语字典》、《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辞典》、《辞源》、《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等。 第一节 甲骨文字编 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高岛谦一《甲骨文字字释综览》、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吉林大学《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殷墟甲骨刻辞类纂》、孙海波《甲骨文编》、刘钊《新甲骨文编》,川大《甲骨文献集成》等。 第二节 金文字编 容庚《金文编》、董莲池《金文编订补》、《新金文编》、白川静《金文通释》、周法高《金文诂林》、张世超《金文形义通解》、刘雨《近出殷周金文集录》、社科院《殷周金文集成》、陈昭容等《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暨器影汇编》、张懋容《青铜器论文索引》、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殷周金文集成释文》、严一萍《金文总集》、汤余惠《战国铭文选》等。 第五章 战国文字专题篇 第一节 通论 何琳仪《战国文字通论》、《战国古文字典》、汤余惠《战国文字编》、(台)陈立《战国文字构型研究》等。 第二节 铜器铭文 张守中《中山王器文字编》、程鹏万《安徽省寿县朱家集李三孤堆出土青铜器铭文集释》、董楚平《吴越徐舒金文集释》等。 第三节 简帛文字 骈宇骞、段书安《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张守中《包山楚简文字编》、腾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郭若愚《战国楚简文字编》、张世超《秦简文字编》、袁仲一《秦文字类编》、李守奎《楚文字编》、汤志彪《三晋文字编》、孙刚《齐文字编》、王辉《秦文字集征》、江淑惠《齐国彝铭汇考》、曾宪通《长沙楚帛书文字编》、李零《长沙子弹库战国楚帛书研究》、《上海博物馆藏藏战国楚竹书》、《清华大学藏战国楚竹书》、《岳麓书院藏秦简》、《郭店楚墓竹书》、陈伟《楚地出土战国简册》(十四种)等。 第四节 玺印文字 罗福颐《古玺文编》、《古玺汇编》、吴振武《古玺文编校订》、曹锦炎《古玺通论》、施谢捷《古玺汇考》(博士论文)、许雄志《秦印文字汇编》、田炜《古玺探研》、肖毅《〈古玺汇编〉释文订补》、林素清《〈古玺文编〉补正》、庄新兴《战国玺印分域编》、陈光田《战国玺印分域研究》等。 第五节 陶文 顾廷龙《古陶文存录》、高明《古陶文汇编》、《古陶文字征》、金祥恒《陶文编》、袁仲一《秦代陶文》、徐谷甫、王延林《古陶字汇》等。 第六节 玉石文字 商承祚《石刻篆文编》、徐宝贵《石鼓文的整理和研究》、山西文物所《侯马盟书文字编》等。 第七节 货币文字 商承祚《先秦货币文编》、王献堂《中国古代货币通论》、张颔《古币文编》、朱活《中国货币大辞典》、黄锡全《先秦货币通论》、马飞海《中国历代货币大系》、吴良宝《先秦货币文字编》等。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秦国是在商鞅变法时,才开始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施行“设县”,这也是我们在教科书里学到的知识点之一。
“商鞅变法”的普遍设县,更是秦朝统一之后实行全国“郡县制”的先声,之所以说是“先声”,因为此时秦国仍未置郡,而是由“内史”统关中诸县。
然而,三解必须要指出的是,早在商鞅之前,秦国已经设县,见《史记·六国年表》:
(秦惠公十年)与晋战武城。县陕。(秦献公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秦献公十一年)县栎阳。如果我们把目光放远,早在春秋时代,楚国就已经设“县”,并派遣流官任“县公”,在此之后,晋国也陆续设“县”,甚至开始有了“郡”,所以,流官担任“郡”、“县”的长官,根本算不上什么“郡县制”的特征,哪怕是“分封制”的国家,王室、公室为了对日益扩大的直辖领地进行管理,也会采取这种手段。
换句话说,有了“郡”、“县”的地方区划,并不意味着就建立了“郡县制”,作为一项“制度”,它包含的东西,远不止派出一个非世袭的“县令”那么简单,如果“县令”治理民众仍旧沿用的是分封时代的地方管理体系,由一个个的自治邑聚或是封君构成县境,这个体系,远称不上“郡县制”。
所以,商鞅对秦国地方管理制度的真正大改革,实际上是在秦孝公十三年,见《史记·六国年表》:
初为县,有秩史。其实这里是断句错误,应该是:
初为县有秩、史。“有秩”是秦的一个秩级,也就是工资级别,高于百石才能算是“有秩”,而上文中咱们已经说了,秦国早已有“县”,且轮不到这时候“初为县”,所以,只能是第一次设置“有秩”和“史”。
也就是说,自商鞅变法开始,秦国主掌县政的“职业官吏”就被分成了两个管理序列。
不过,对于这两个管理序列的内涵解释,学术界至今众说纷纭,香港学者黎明钊、唐俊峰在《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县官、曹组织的职能分野与行政互动——以计、课为中心》(刊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简帛》(第十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11月出版)一文就延续了郭洪伯先生的观点,认为秦代县级政府的下属机关应分为“稗官”和“曹”两大类。
这个观点非常有建设性,但也有两点失之偏颇:
其一,稗官,按照秦律,并不包括“官啬夫”,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金布律》规定:
官啬夫免,复为啬夫,而坐其故官以赀偿及有它债,贫窭毋以偿者,稍减其秩、月食以偿之,弗得居;其免也,令以律居之。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吏坐官以负偿,未而死,及有罪以收,挟出其分。其已分而死,及恒作官府以负债,牧将公畜生而杀、亡之,未偿及居之未备而死,皆出之,毋责妻、同居,
这里提到了“令与其稗官分”,也就是对于没有完成工效指标的,要细致区分官啬夫和他的属官的经济责任,之后讨论的是不同情况,如何进行追责。
既然“稗官”与“官啬夫”对称,可知“稗官”并不包括“官啬夫”,而是其之下的官吏,参照《秦律十八种·效律》的其他条目,可称“冗吏”。
其二,曹,从秦简中收录的上下文书中署名的“曹”来看,一部分称“曹”,另外一部分则是“主‘某某事’”:
仓曹(也称主仓、廷主仓)、车曹、户曹(也称户曹令史、廷户曹、廷户、主户、户、廷主户)、吏曹(也称廷吏曹、主吏、廷主吏)、令曹(也称令、主令、廷令曹)、司空曹(也称主司空)、尉曹(也称廷尉曹)、狱东曹(也称狱东、廷狱东)、狱南曹、中曹、兵曹、金布(也称廷金布)、主簿(也称廷主簿)、主计(廷主计)、主爵、主钱、主责(债)。这个官方文书的称呼颇多,但真正考察其涉及人物的共同点,其实只有一个,那就是,均为“令史”或“令佐”。
综上所述,对秦代县级政府的下属机关的分类描述,不能用的“稗官”、“曹”来概括,说得直白点,如果可以这么区分,秦人在编纂《迁陵吏志》的时候,也就不必区分出6个大类了,见《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一)》中刊载的《迁陵吏志》释文:
迁陵吏志:吏员百三人,令史二十八人,[其十]人徭使,[今见]十八人。官啬夫十人,其二人缺,三人徭使,今见五人。校长六人,其四人缺,今见二人。官佐五十三人,其七人缺,廿二人徭使,今见廿四人。牢监一人。长吏三人,其二人缺,今见一人。凡见吏五十一人。以迁陵县所代表的秦代县级机构来看,有如下几个分类:
一,长吏,含县令、县丞、县尉;
二,令史;
三,官啬夫;
四,校长;
五,官佐;
六,牢监。
在这之中,“令史”自不待言,肯定是“商鞅变法”之后的新鲜产物,在周制之中,当然也有“太史”、“州史”之类的“史官”,但是,“令史”顾名思义为“令”之“史”,当然只有“县令”设置之后,才有“令史”之名。
而确定属于“有秩”级别的有,长吏、校长和官啬夫中的一部分,这些“有秩”吏与“令史”一道,构成了商鞅变法之后编织的县级地方管理体系的核心枢纽,将周制中基于“家邑”、“宗邑”贵族世袭体系的地方管理组织彻底变更为职业官僚编织成的地域性组织大网,这才奠定了“郡县制”的基础,即“吏治化”的基础。
古人写字常出现形近字相混的情况,尤其是在做偏旁的时候一些字形非常接近的字常常混用不相区别,比如土与士,字形上只有笔画长短的区别,但在书写中这种区别很容易被忽略掉,所以常见古籍中土与士都写成一个字形。比如上面所列的社、吉就是如此。
但是字形相混就会出现一些识别的问题,而且没有区别特征就会造成文字的混乱。所以文字在演变过程中约定俗成的形成了一个区别特征,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古籍中有些以土作偏旁的字就多了一个点画(如上图的“社”),作为区别特徵。但有些区别特征并没有保留,只存在于手写文字中,在刻本和印刷体字完全找不到。
杨与扬不仅是木、扌相混,这两个字所从的“昜”与形近的“易”也有混用的情况,而且混用例子可以追溯到秦代。“易”字在秦简中就常见写作“昜”的情况。
知道了上面的文字相混现象,如果再见到汉代扬雄写作杨雄就不用在奇怪了。而且依此规律总结一些形近字形,我们就会发现很多有趣的用字现象,大家可以尝试探索下去。不过古代以手抄为主,所以容易出现形近字形在手抄过程中出现互相讹混的情况。
《曹全碑》中的“杨”字,可以清楚的看到右侧所从是“易”而非“昜”,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昜、易作偏旁时相混的例子。
而现在,随着电脑越来越普及,字形互相讹混的情况可能会减少,但带来的是“网吧”写成“王八”一类的同音替代别字问题。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古代重视规范字形,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字书,而我们今天应该重视规范字音,这样才能避免产生过多的假借字。
十二生肖的起源与动物崇拜有关。据湖北云梦睡虎地和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秦简可知,早在先秦时期即有比较完整的生肖系统存在。最早记载与今相同的十二生肖的传世文献是东汉王充的《论衡》。
星宿说
十二生肖吴泰
古人将黄道与赤道附近的恒星分为“二十八星宿”。二十八宿也分别代表一种动物。古代将周天等分十二分,用十二支表示,而十二支配属生肖,生肖与二十八星宿存在对应关系。明代大学士王鏊认为,二十八种动物配属二十八星宿,并“以七曜统之”,成“女土蝠,虚日鼠,危月燕,子也”的格局。清代李长卿在《松霞馆赘言》认为,二十八宿配动物“即前十二属加一倍者也“,“亢金龙,辰官也,角木蛟附焉。蛟,龙类也”,体现十二生肖为基础凑齐二十八种星宿动物。但该说难免有附会,二八星宿配动物的记载要晚于十二生肖。
岁星说
十二生肖方雄楚
木星十二年运行一周天,从木星位置可确定年度支序。《玉函山房辑佚书》认为每十二年,“三岁穰,三岁毁,三岁康,三岁旱”,另说是“天下六岁一穰,六岁一康,几十二岁一饥”。 植物兴衰和动物生活环境存在周期,食草动物(鼠、牛、马、羊)和肉食杂食动物在不同年份的生活条件大不相同,不同年份出生的人如能模仿当年生长旺盛的动物,从而形成生肖动物,以此推定动物兴衰与木星年有关,十二生肖和十二辰相统一。
图腾说
十二生肖陶瓷
原始社会的先民常用某种动物、无生物或自然现象的图形作为本氏族的保护神和标志,即图腾。《山海经》诸如人和野兽的混合形象形象就是远古各地的图腾神。夏族的图腾是熊或鱼,商族的图腾是玄鸟,周族的图腾则有龙、鸟、龟、犬、虎诸说。十二生肖除龙为虚幻之物,其余皆是日常可见。其中可分两类,即“六畜”(马牛羊鸡狗猪)和“六兽”(鼠虎兔龙蛇猴),前者是人们为了经济目的而驯养,后者则一定程度骚扰人类生活,先民对其心生畏惧的动物。因此这些动物被作为本氏族的名号标记来崇拜。
民族学者刘尧汉从彝族的图腾遗迹,反推“十二兽历”的来源,桂西彝和毛道彝的十二兽历法将人与纪历十二兽同列,“是原始人人兽不分的思想意识在现实的遗留”。至今彝族仍用十二兽历纪日并用于集市之名(如虎街、兔街)。《史记·五帝本纪》记述黄帝“教熊罴貔貅躯虎,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文中所言是各部落图腾,绝非真有降龙伏虎本领。十二生肖来源于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成令人信服的学说。
外来说
十二生肖汉白玉雕塑
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盖北俗初无所谓子丑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类分纪岁时,浸寻流传于中国,遂相沿不废耳”,认定生肖的外来性质。
郭沫若在《释干支》中,认为十二生肖源于巴比伦的黄道十二宫,汉代西域诸国仿十二宫而造十二生肖。 古希腊、古埃及、巴比伦等古国也有类似的十二生肖,仅动物不同,由此中国的生肖也许并非首创。但秦简的出土推翻此说,世界各国都有类似的动物崇拜,反加强图腾说的合理性。
本文2023-08-07 00:10:3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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