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秦始皇焚书坑儒,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古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既然秦始皇焚书坑儒,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古籍,第1张

因为秦始皇焚书主要烧的是儒家思想的书籍,并不是把当时所有的书籍都烧了。所以剩下的书籍就一代传一代遗留下来。还有好多古籍是下一代人撰写的,或是关于上一朝代发生的事,或是关于本朝代发生的事,所以现在还有好多古籍。但是现在的古籍大多数都不是原版了,都是复印版或者修改版的。

LZ你没有搞清楚《续修四库全书》的内容。《续修四库全书》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古典文献进行大规模的清理与汇集,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注意汇编作品的意义在于对被汇编的多部作品或材料的内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创作,而着重强调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素材的方法和逻辑,也就是主要强调其排版等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使该汇编作品包含了汇编人的智慧,足以形成新的著作权。《续修四库全书》不是单纯的影印古籍,那些古籍现在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是可以无偿使用的,而且单纯的影印古籍也没有著作权可言,出版社主张的也不是这些古籍的著作权,而是出版社将那些古籍进行了收录、整理、编排等等,这些行为包含了编纂者们的智慧,具有创造性,使汇编后的作品形成了新的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将这种汇编作品也纳入了保护范畴,出版社主张的是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像你说的这个切割还原成独立的四页,不构成汇编作品,而只是对原作品的修改。修改他人的作品,是要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的,如果你未征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修改了作品的话,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如果你还想发布的话,还应该就该发布行为取得著作权人书面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著作权人是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责任的,如果是有偿发布的话,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抱歉,我没有看过《续修四库全书》,但是你的问题不用去看这部书我就可以告诉你,无论《续修四库全书》是一部汇编作品还是单纯像LZ说的那样是古籍影印,你的行为无非就是到底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发行权还是邻接权的问题,如果你还是不能理解的话,你只要记住你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就可以了。

另外,盈利仅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无关。

有别的网友发布,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别的网友也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利;很早之前就发布过,只能说明这种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很早。而且这种法律责任无所谓分担,更谈不上免去,只是追究一个人的法律责任还是追究两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LZ的思想存在误区,难道有人很早做过某一侵权行为,以后别人再做这种行为就不是侵权了么?

如果LZ认为我们的回答只是学理上的分析,不能说服你的话,你可以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续修四库全书的著作权”搜索一下,有很多关于《续修四库全书》维权等的信息。

最后,我想再多说一句,这些专门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想不明白它的理论的话,就不要想,作为一般人想不明白是很正常的,如果都能想明白了还要我们这些专门学法律的做什么?关键是记住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不管你认为法律规定有多奇怪、多难以理解甚至多不合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规定了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若认为法律规定理解不了或者不合理,而随便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事,早晚有一天会吃亏的,毕竟你理解不了不代表别人理解不了,你觉得不合理不代表别人也觉得不合理,你不遵守法律规定不代表别人也不遵守法律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已经启动。法律规范是一种陈述系统,立法技术不仅体现于实质权利义务分配的合理性,也体现于规范陈述的布局与设计。在立法设计中,体系观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指导理念,因为法律规范是在整体上发挥作用的。立法不能只关注孤立的条文,必须关照一部法的内部所有条文形成的合力,以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共同作用的合力。

我国立法所依托的经验来源主要包括社会意见征集和外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社会意见反馈通常体现为孤立的建议性条文,对外国立法及国际条约的研究通常也只限于直接相关的条文对照(即立法例的引用)。这两种来源都是片面的、非体系化的。因此,如果欠缺体系观,全面地征集社会意见、广泛地借鉴国际经验,都未必能保证立法的质量。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于2012年3月31日正式展开。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于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2年6月26日下午,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景名园宾馆举行。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将于本月底或下月初公布,“88个条款只有7个条款没有修改。” 对于古籍整理作品的版权保护,王自强称古籍整理作品版权保护并无特殊性,在座的古籍类出版社代表则希望能加强古籍整理作品版权的保护。

《玉版》为《黄帝内经灵枢》篇名。古代对于重要文献,辄刻于玉版之上,以示珍重。篇名《玉版》,亦是珍重之意。本篇主要讨论了针刺的若干禁忌问题。例如痈疽毒内陷脏腑及其他诸病的逆象,均不宜刺。并指出针虽细物,若用之不当,只能杀生人而不能起死者,医工临床之际,必须提高警惕。

详见百科词条:玉版 [ 最后修订于2015/12/8 16:29:32 共132字 ] 以下结果自动匹配而成,不排除出现与主题不相关的内容,请自行区分。

这本古籍是《赵正书》,书中记载胡亥的上位是秦始皇授意的,并不是篡位。这一古籍的发现大大颠覆了人们以往的认知,在人们以往的认知中,受赵高操纵的胡亥一直不被人们看好,因为他的昏庸无为导致秦朝的灭亡,认为他的皇位来路不正,但谁曾想竟然是真的。

胡亥是秦朝最后一位君主。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具有历史性意义,可谓是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秦始皇在位期间,实行的统一度量衡、设置军功爵制等措施,为后世的大一统格局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统一文字为中华民族增强了的凝聚力。秦始皇功大于过,可谓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帝王。胡亥和他相比就弱太多了,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所以,人们不禁质疑这真的是秦始皇钦定的接班人吗?

正是因为有此疑惑,人们不仅加入了自己的主观想法,特别是当时还有一位优秀的人物扶苏,扶苏虽然不像秦始皇一样大有作为,但也是一位杰出人物,跟被赵高控制的胡亥相比,更凸显优秀了。胡亥自己本人昏庸无能,还偏听偏信赵高和李斯的话,虽然二人也有贤能,但是若这两人有谋反之心,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但这本《赵正书》却是真实可信的,里面的部分内容与史记重合,最大的不同点便是胡亥继位之事。里面大多记载了秦始皇与大臣的对话,在加上这本书成书于西汉早期,与历史时间相近,更为可信。因此,胡亥不是篡位,而是名正言顺地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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