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几本讲关于计谋谋略心计的书
1、《反经》(亦称《长短经》)是一本谋略奇书,由唐朝大诗人李白的老师道家末枝纵横家赵蕤所著。它以唐以前的华夏历史为论证素材,集诸子百家学说于一体,融合儒、道、兵、法、阴阳、农等诸家思想,所讲内容涉及政治、外交、军事等各种领域,并且还能自成一家,形成一部逻辑体系严密、涵盖文韬武略的谋略全书。为历代有政绩的帝王将相所共悉,被尊奉为小《资治通鉴》。
2、《官讳经》系古籍专家马树全先生有关传统谋略学中最有价值的整理,它是中国官场文化关于“讳”之思想的集大成者,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讳情、讳言、讳行、讳事、讳荣、讳辱、讳进、讳退,每一个“讳”字,都关乎一个人的胜败荣辱。
3、《官术经》系古籍专家马树全先生有关传统谋略学中最有价值的整理,为人,为官,处世有方,也就是“术”。伪术、媚术、攻术、守术、褒术、贬术、柔术、变术,每一个“术”字,它都关乎一个人的胜败荣辱:对于大人物来说,一个“术”字决定其是平凡还是伟大;对于一个平凡人来说,它决定其可成功还是失败。晚清大学士曾国藩赞叹道:“官术第一,世之仅见!”
4、《鬼谷子》,战国著名道家,纵横家鼻祖“鬼谷子”王诩的著作。《鬼谷子》,又名《捭阖策》。据传是由鬼谷先生后学者根据先生言论整理而成。该书侧重于权谋策略及言谈辩论技巧。
1. 古籍:指1911年以前抄写、出版的图书(需指出:上述时间是粗线条的,处于保护利用需要,民国时期出版的线装书(古人所著)通常仍当“古籍”看待)
2. 版本:由特定工艺制作的、具有特定形式和内容的图书物质形式
3. 古籍版本学:研究古籍版本源流以及古籍版本鉴定规律的一门学科
4. 版本源流:广义上:古籍制作方式的演变源流;狭义上:每种图书版本的演变源流
5. 文献考证法:把古籍版本放到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去研究
6. 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版本异同,比较版本
7. 试验研究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如物理化学实验),对古籍版本进行鉴定
8. 计量分析法:通过计量分析研究版本
9. 版框:也叫边栏,指一张印纸四周的围线
10. 四周单边:四周边栏只有一条围线
11. 左右双边:左右边栏各有两条线组成的
12.四周双边:四周边栏都是两条围线的,又称文武栏
13.字栏:用 字组成的栏线
14.竹节栏:用竹节图案组成的栏线
15.博古栏:用各种乐器图案组成的栏线
16.界行:字行之间的分界线 界行和栏线有朱墨两色:红色栏线的叫朱丝栏;黑色栏线叫乌丝栏
17.版心:也叫中缝、书口、版口,指每页正中较窄的一格,格内常常刻有书名、卷次、页码、字数和刻工姓名
18.鱼尾:版心全长四分之一处的鱼尾形标志
19.单尾鱼:版心只有一个鱼尾
20.双尾鱼:版心有两个鱼尾
21.三尾鱼:版心有三个鱼尾
22.对尾鱼:两个鱼尾方向相反者
23.顺尾鱼:两个鱼尾方向相同者
24.以鱼尾虚实图案分:只有鱼尾外部轮廓的,叫白鱼尾
鱼尾轮廓用墨填写的,叫黑鱼尾
鱼尾由线条构成的,叫线鱼尾
鱼尾由图案构成的,叫花鱼尾
25.象鼻:连接鱼尾和版框的一条线。有粗细之分:粗的叫大黑口或阔黑口,细的叫小黑口、
线黑口或细黑口;没有象鼻的叫白口;白口刻有文字的叫花口
26.天头:也叫书眉,指上栏以外的空白处
27.地脚:下栏以外的空白处
28.书耳:也叫耳格或耳子,指版框外边上端的小方格,用以书写篇名、室名等
29.书衣:也叫书皮,指包在全书最外层的一张纸,较厚,有保护全书的作用
30.书签:贴在书衣左上方的一个长方形纸条或丝条,上面标有书名,书签常常请名人或师长题写
31.书名页:书衣之后题有书名的一页
32.书首:也叫书头,指书的上端
33.书根:书的下端截面
34.书脑:装订线右边的部分
35.书脊:也叫书背,装订线右侧的截面
36.副页:也叫护页、扉页,指夹在书衣和书名页之间的空白页子。其作用:保护图书,防潮防蛀
37.包角:用细绢所包订线一侧上下之角,既美观又起保护作用
38.衬纸:修补图书时,在书页内所加的白纸
39.金镶玉:修补图书时,因书品太小,不可剪裁,书页之内衬一张长于书页上下两端的白纸,由于原书旧页如金之黄,新村白纸如玉之白,故名
40.书帙:包装卷轴装书籍的外衣
41.书套:书函的一种,指保护古籍的外套
42.四合套:外露书首、书根,仅包前后左右四面的书套
43.六合套:前后左右上下六面全包起来的书套
44.木匣:书函的一种,指专门盛放珍贵图书的木制匣子
45.夹板:夹在图书上下的两块木板
46.高广:书页的长度和宽度
47.书品:两个意思,1 指书籍大小;2书籍的新旧完损程度
48.序:征文之前说明写作经过、刊刻情况、学术源流等内容的文字
49.跋:图书在流传过程中写上的有关版刻源流、流传源流的文字
50.凡例:全书编制体例的说明文字
51.卷首:正文之前独立成卷的部分
52.卷末:正文之后独立成卷的部分
53.附录:正集之后的附加部分,和卷末的情况基本相同
54.外集:正集之外的部分
55.卷端:每卷正文前两三行表示书名、著者、编纂校刊姓氏、版刻情况的文字
56.小题和大题:小题指篇名,大题 指书名(古籍卷端书名写在篇名之下者,叫做“小题在上,大题在下”)
57.牌记:刻书者用以宣传刻书情况的特殊标识
58.墨钉:正文中表示阙文的黑色方块
59.墨围:为了强调“注”、“疏”等关键字眼,在其四周围上墨线
60.阴文:笔画凹下的字,多用于“注”、“疏”等字
61.白文:只有正文、不含注疏的本子
62.行款:书页版面的行数和字数
63.藏章:也叫藏书印,是古籍在流传中钤上的印章
64.帮手:指藏章、序跋等可以帮助鉴定版本的一些东西
65.古籍版本的类别:
以刻印时间分:
宋刻本:宋朝刻的书
元刻本:元朝刻的书
明刻本:明朝刻的书
清刻本:清朝刻的书
三朝本:南宋时,国子监刻书甚多,到了元朝,其书版被运入杭州西湖书院,稍事修补,继续刷印。明朝洪武八年(1375年),又将书版运至南京国子监,再次修补印行。因为这些书版历经宋元明三朝修补刷印,故名
递修本:书版残缺,经过多次修补印成的书
旧刻本:刻印时代不详的早期刻本
初刻本:同书异本之中的最早刻本
重刻本:根据原书本重新付刻的本子 其行款n不一定与原刻本相同
翻刻本:也叫覆刻本,是指严格按照原刻本的内容、行款、版式重新付刻的本子
影刻本:按照原刻本逐页影摹刻印而成的本子
初印本:书版刻成之后初次印成的本子
后印本:初印本之外同一书版的其他版本
以刻印地点分:
浙本:即浙江刻本。
建本:又叫闽本,即福建刻本
蜀本:又叫川本,即四川刻本
江西本:即江西刻本
平阳本:即平阳刻本,平阳又叫平水,在今山西临汾一带,是金代和元代北方刻书中心
朝鲜本:即古代朝鲜用汉字刻印的书 因朝鲜古称高丽,故又称高丽本
日本本:古代日本用汉字刻的书,又叫和刻本
越南本:古代越南用汉字刻印的书
梵本:用古代印度文字书写的佛经
以刻印单位分:
官刻本:各级政府及其附属机构所刻的书
家刻本:私人所刻的书
坊刻本:书商所刻的书
京本:即京城官本的简称
监本:国子监刻本
兴文蜀本:元代兴文署所刻的书
经厂本:明代经厂所刻的书
殿本:清代武英殿所刻的书
内府本:明清两朝宫廷内部刻印的书
藩本:明代藩王在封地藩府所刻的书
局本:清代各省地方官书局所刻的书
扬州诗局本:清康熙间扬州诗局所刻的书
书院本:各地书院所刻的书
公使库本:宋代各地公使库所刻的书
汲古阁本:汲古阁所刻的书 汲古阁主人为明末清初著名刻书家毛晋,故又叫毛刻本
陈宅书籍铺本:南宋临安府棚北大街睦亲坊南陈宅书籍铺所刻的书
建安余氏本:宋代福建建安余氏所刻的书
以装订形式分:
写本:人工抄写而成的书
拓本:把铸刻在金石器皿上的文字图案用纸拓下来装订而成的书
刻本:雕版印刷而成的书
活字本:用活字摆印而成的书
套印本:将书中正文、评点等不同内容分别各刻一版,然后用不同的颜色一次加印在一起而成的书
钤印本:将印章直接钤盖在纸上而成的书
石印本:用药墨将文字写在特制药纸上,再将药纸上的字迹移置在石版上,然后滚刷油墨印成的书
影印本:将原书逐页照相制版印成的书
饾版:这是一种彩画的印刷方q法:把画面按颜色、深浅分刻若干小版,然后刷上颜色,逐块加印在一起。据说古代有一种五色小饼,像花卉禽兽珍宝之形,以盒盛放,名叫饾饤。饾版,大抵色彩斑驳陆离,同饾饤有些相像,故名
拱花:也是一种图画的印制方法:用凸凹两版嵌合,使画面部分拱起,就像使用钢印的效果一样
以写本种类分:
写本:成书时以写本形式流传的本子
稿本:著者的原稿
手稿本:著者亲笔写成的稿子
清稿本:指用以增补、校订或付印的著作眷清本
抄本:又叫传抄本,是指根据底本传录而制成的副本
精抄本:指纸墨精良、书法工整、内容错误较少的抄本
乌丝栏抄本:用墨栏格纸所抄写的书
朱丝栏本:用红栏格纸所抄的书
影抄本:把透明纸覆在底本上面,按其原有字体、行款照样摹写的本子
毛抄本:明末清初,毛晋所抄的书
旧抄本:时间不详的早期抄本
以活字种类区分:
泥活字本:用泥活字摆印而成的书
木活字本:用木活字摆印而成的书 清乾隆皇帝以为活字名称不雅,改称“聚珍版”
铜活字本:用铜活字摆印而成的书
铅活字本:用铅活字摆印而成的书
以字体、行款区分;
大字本:字体较大的本子。一般来说,大字本的行款小于半页10行、行20字
小字体:字体较小的本子。一般来说,小字本的行款大于半页10行、行20字
软体字本:用软体字(即楷体)所刻的书
硬体字本:用硬体字刻成的书 又叫宋体、匠体,是刻书工匠经常使用的字体
×行本:半页×行的本子
以纸张区分:详见第十二章第十节
以颜色区分:
朱墨本:用朱墨二色套印而成的本子
朱印本:用红色刷印的本子
蓝印本:用蓝色刷油的本子
以版式区分:
巾箱本:指那些版式较小、便于携带的本子
两节版本:书版分上下两栏的印本。或上图下文,或下栏为正文,上栏为注解或批语,多半是民间通俗读物
三节版本:书版分上中下三栏的印本
百衲本:拼凑不同书版印成一部(套)完整的书
配本:集合许多不同的书版,配合成一种完整的书
黑口本:凡书口为黑口的本子
以刻印质量区分:
邋遢本:版本模糊,极不整齐的本子
大花脸本:墨色深浅不一,字体大小不同,而用刷印模糊的本子
书帕本:明代官场作为礼品送人所刻的书
写刻本:名家手写上版刻成的书
精刻本:内容无误,写、刻俱佳的本子
以内容区分:
单刻本:只含一种书的刻本
合刻本:两种以上著作合刻在一起的本子
抽印本:抽取一种(套)书的部分内容刻印而成的书
丛书本:汇刻多种著作而成的书
增订本:增订原本内容而成的新书
删本:删节原本内容而成的书
足本:卷数完整的本子
残本:卷数残缺不全的本子
校本:经过校勘而成的本子
注本:带有注解的本子
批点本:带有眉批、圈点的本子
真本:也叫正本,内容无误的原本
伪本:通过各种手段作伪而成的书
序跋本:带有某人序跋的本子,在对同书异本比较的时候,常称××序跋本,以示区别
插图本:带有插图的本子
过录本:将名家批校文字移录而成的本子
×卷本:正文包含 ×卷的本子
以用途区分:
进呈本:进呈给内廷的本子
底本:作伪校勘主要依据的本子或据以编纂、刊刻的本子
样本:以待审查、校订、观赏的本子
以流传情况和价值区分
俗本:流布较广,容易得到的本子
孤本:举世无双的本子
秘本:秘不示人的本子
善本:文物价值、艺术价值或学术价值较高的本子
焦尾本:火灾之后幸存的本子
××藏本:×× 藏书家收藏的本子
66.版本目录:著录版本的目录
67.别本:同一种书的不同版本
68.正本:同书异本中最早的眷刻之本
69.流俗本:广为流传的本子
70.净本:据草稿写定的本子
71.版牍:用木板写成的书
72.简策:文字在在竹木上
73.帛书:文字写在缣帛上
74.檄:汉代皇帝发布的征召、声讨的文书。
75.杀青:就是把竹简烘干,以防虫蛀和腐烂。
76.赘简:在编连时简策开头常常另加两枚无字的简,以保护正文和撰写篇名、篇数。
77.经生:经生又叫书手、楷书、佣书、赁书、书工等。它是一种专以抄书谋生的社会职业。
78.国子监:国子监是国家最高学府和教育机关。
79.公使库:是专供公使厨传(饮食住行的总称)的机构,公使库不仅要为公使出差提供饮食住行的方便,而且承担起所有的费用。
80.经厂:经常是司礼监(掌管宫内仪礼、刑名、内外章奏、书籍名画等)内负责刻印书籍的专门机构。
81.南监:又称南雍,为明代南京国子监。由于明成祖迁都之后在北京又建立了一个国子监,所以命长出现了南北两监并存的局面。另北监即为北京国子监。
82.藩府刻书: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将其子孙分封到全国,作为藩王,用来协助中央地域外族侵略和监督地方官吏。藩府刻书就是藩王在地方刻书,是明代官刻的一种。
83.书帕本:书帕本是古籍版本的一个类别,属官刻。明代官员上任或奉旨归京,例以一书一帕相馈赠。书帕本的制作分两种情况:一是官吏朝觐入都,地方官为了巴结上司,慷国家之慨,用公费刊书为其送行;二是官吏朝觐入都,时间紧迫,来不及新刻一书,于是就把官刻旧版拿来稍加删改,以旧充新。总体上说,书帕本就是为了把书当作礼物送给他人的刻书本子。
84.毛晋:毛晋,明末清初的著名藏书家和出版家,对于古代文化的传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众多室名中以汲古阁和绿君亭为著名。
85.武英殿刻书:武英殿刻书始于康熙十九年,该年与清廷内务府设立武英殿造办处,在制作内廷所需文具、文艺品的同时兼事刻书。
86.官书局:官书局是清代末期地方官刻的重要代表。它产生于雕版印刷日趋没落,新的印刷技术日渐兴旺之际,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87.北京琉璃厂:,琉璃厂在北京南城,本名海王村。明清两代在此设窑烧制琉璃砖瓦,供营建宫殿、王公邸舍之用。从明代开始,琉璃厂即有书市出现,书市至清而大盛。除了书市贸易之外,不少书坊还从事刻书活动。
88.编例:是指一书内容的编制体例。
89.藏版:收藏书版。
90.室名:古时候文人墨客、书坊主任或社会地位较高的人,为了现实高雅,常常给自己的居室或书坊取一个寓意深刻的名字。这个名字就叫室名。
91.版藏:收藏版本
92.自序:作者本人所写
93.他序:非作者本人所写,而由他人写
94.总序:针对全书而写,范围较大
95.篇序(或类序):针对某篇而言,范围较小
96.原刻序:又叫初刻序,即一书初刻所写的序
97.重刻序:重刻一书时所写的序
98.避讳:封建时代对于对于君主、圣贤或尊长的名字,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的种种规定
99.改字法:即用同音字或同义字代替讳字
100.空字法:即碰到讳字,用“某”或“上讳”等字代替或用符号“”表示
101.缺笔法:省去讳字的最后一笔不写
102.书名作伪:即用挖改书名的办法冒充新本
103.著者作伪:用挖改著者姓名的办法冒充新本
104.卷数作伪:即以残充全欺人
105.序言作伪:即增删序言欺人
106.年号作伪:改刻年号以欺售
107.牌记作伪:即增删牌子欺人
108.藏书印作伪:即伪造名家藏书印欺人
109.题跋作伪:伪造名家题跋欺人
110.纸张作伪:把新纸伪作旧纸欺人
包背装和线装的古籍,结构大致相同,即将各印页在版心处对折,有字的一面向外,装订成册。每册古籍内外各部分,均有固定名称。主要有: 说明书衣即书的前后封衣,又称书皮、书面。书衣有布、纸两种,最常见的是用栗色毛边纸和青色连史纸做成的书衣;布料、绵绫则多施于古籍善本。明清内府图书常用黄绫作衣,以示尊贵。书衣上一般题有书名,或直接写在封皮上,或贴一纸书签。 书签用作题写书名的长方形纸条,一般贴在古籍封皮左上角。 书脑线装书订线的一边。 书脊线装书订线的侧面,相当于现代图书的书背。 书头古籍的上端,又叫书首。 书根古籍的下端。往往用作题写书名、卷数,靠近书脊的一端,多用于标注册数,最后一册常用作止字的异体字,如<凡大>、<大止>等。 书名页即古籍的封面,专用题写书名,一般置于书衣及扉页之后。多以半页(一块书版的半面)刻写书名及作者,也有的以半页题书名,半页题刻版时间、刻版机构或藏版处。 扉页在书页之后,书名页之前的一页白纸。 以上是古籍的外观形式,至于一部古籍的内容,往往由序、目录、凡例、正文、跋等几部分组成,阅读序跋,查核正文及讳字,对于鉴定古籍版本是非常重要的。此外,古籍卷末或卷中序目之后,常刻有牌记(又称书牌子)注明出版者姓名、书坊名称、雕版年代等,这也是版本鉴定的重要依据。
按刻书机构区分。计有:官刻本(包括国子监本简称监本、兴文署本、经厂本、武英殿本简称殿本、内府本、府学本、州学本、县学本、藩府本、官书局本、各地书院本)、家刻本、坊刻本等。
按雕版印刷情况分。计有:精刻本、写刻本、单刻本、丛书本、道藏本、祖本、原刻本、翻刻本、影刻本、初印本、后印本、递修本、百衲本、旧版、通行本、邋遢本、书帕本等。
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多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册页”、“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
扩展资料:
古籍版本的历史说明:
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子书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
广义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内容或形式上沿袭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炉灶,例如旧体诗文集、对古籍所作的旧式校注之类,一般仍可以划入古籍范围。
文字狱 文字狱,何代无之[1]?即如明太祖,甫一开国,便因文辞细故砍掉不少头颅[2]。清代制度多法明代,文字狱的操作手法,如定罪易、量刑重、株连广,等等特色,自然也继承下来。然清代文字狱以康、雍、乾三朝为最,而三朝文字狱各有特点,又不可一概而论。 康熙朝文字狱,如最著名的庄廷鑨《明史》案[3]和戴名世《南山集》案[4],俱因流露“排满复明”之意而得罪。二案之定罪量刑,虽有悖于后世要求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主张,然其撰述明、清之际史事,公然不书清帝年号,谓三藩未平、明祀未绝之时,顺治不得称“正统”,云云;此种论调,在极力强调“我朝得天下之正,千古之所未有”的玄烨看来,无疑是对其执政合法性进行恶毒攻击,是可忍孰不可忍,怪不得以“开明”、“宽仁”著称的他也要痛下杀手了。 雍正朝有两件大案,其表现形式虽为文字狱,醉翁之意实不在酒。一为年羹尧案,一为曾静案。前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乃芟削功臣之借口;后者则是借题发挥,以消泯汉族对满洲的成见。 胤禛在诸皇子中脱颖而出,继承大统,年羹尧、隆科多实为功臣之首;然二人必死,又为不可避免之事。王锺翰论曰: “盖年、隆皆反复无常之人,非得共力,不足以成事,而对于其人,则早有戒心,用毕即杀之除之,早已预有成算。即使二人恭顺自矢,亦决难免祸”[5]; 不论是夺嫡还是夺天下,事成后,帝王藏弓屠狗,继续革命(革人之命),是必然之理。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主动放下屠刀,稍存人性,洵为难得一见的佳话。帝王屠狗,其法因人而异,然吹毛求疵至于匪夷所思的程度,则未有如胤禛者。年羹尧在奏摺中将“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不过次序颠倒,如山清水秀写作水秀山清、柳暗花明写作花明柳暗之类,胤禛乃借机发难,谓“年羹尧平日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朕矣”,“则年羹尧青海之功,亦在朕许与不许之间而未定也”[6]。八个月后,遂有议政大臣、刑部等衙门同奏年羹尧“反逆不道”,“请皇上将年羹尧立正典刑”之事,得旨:“年羹尧令自裁”。厕身“年党”者,亦多被谴责诛戮,其中,钱名世一案之处理最为有趣。当年羹尧犹是胤禛跟前红人之时,名世尝作诗赞颂,胤禛谓其“文词谄媚”,“为名教所不容”,但是,却未将他拉去砍头,而只是革去职衔,发回原籍。胤禛亲书一匾,上写“名教罪人”四个大字,令名世悬于己宅,以为谴责;同时,命在京官员出身举人、进士者,“仿诗人刺恶之意,各为诗文,纪其劣迹,以儆顽邪”[7]。诸臣诗文写毕,经胤禛评定甲乙,再交付名世,令其“刊刻进呈”,“凡直省学校所在,各颁一部”,“欲使天下臣工,知获罪名教,虽腼颜而生,更胜于正法而死”。这种惩罚,可称“谑而虐”,此在有清二百馀年专制历史中固为仅见,然在上世纪文革时期,类此之事则数数见矣,孰谓吾乡某公专研明史哉?前后对照,知其于清史亦尝用功揣摩也。 曾静,湖南人,遇得一个偶然机会,读到浙江人吕留良的遗书,了解了一些明清易代之际的史事,不由深慨乎亡国奴族之痛,遂萌武装颠覆之心。当时民间传闻川陕总督岳钟琪为岳飞后裔,世代与金为仇;曾静乃致书钟琪,历数胤禛杀父、屠弟及辱戮功臣诸罪,劝他举事造反。然时异势变,岳钟琪不是吴三桂[8],曾静不啻自投网罗。按律,曾静当以“谋反”罪予以凌迟;但是,胤禛对他的处理,再度出人意表。他不仅不杀曾静,反而将他请到北京,就双方关心的各类问题交换意见,并相互辩论,最终取得共识,曾静“心悦诚服,自悔从前执迷不悟,万死莫赎,今乃如梦初觉”[9]。胤禛更将谈话记录(审讯笔录)及相关谕旨、奏摺汇编成一部奇书——《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俾读书士子及乡曲小民共知之”。胤禛此举,实为极具自信之举,因为,书中最重要的主题,即为乾隆以后清廷最为忌讳的华夷、满汉之辩[10]。 但是,弘历对他老爸的处置不以为然。登基后,他做的第一件大事,便是收回、销毁《大义觉迷录》,并将前经赦免之曾静诸人处死。弘历此举可谓不孝不信。胤禛当时不杀曾静,并有“将来子孙不得追究诛戮”之谕;孰知尸骨未寒,弘历便悍然违背遗命,将其父“辩友”凌迟处死。此谓不孝。《大义觉迷录》颁行天下,其书开诚布公,就满汉、华夷、关内关外等种族、文化和地域的敏感问题进行辩正;先不论其说理立言是否足以服天下人之心,单是这种不人为设立言论思想禁区的做法,便值得称赞。弘历收回并销禁其书,在己,固有做贼心虚的怯懦,在人,则有言而无信的观感。此谓不信。清廷统治,最好标榜“敬天法祖”四个字,而实际操作,不尽如此,弘历对曾静案之“拨正反乱”,即为显例。然对弘历此举,除了不孝不信的批评,我们还可进行一次专制君主的心理学研究。 如前所述,在思想言论的控制方面,玄烨之风格可以“宽仁”二字概括;胤禛稍嫌“操切”,但非全不讲理者;弘历则一味采取高压政策,不讲道理,不讲诚信,谥之为“恐怖主义”,亦不过分。然则,祖孙三代何以每下愈况如此?难道是个性迥异所致?曰:非也,时势使然也。康熙之世,版图尚不稳固,帝王心力所注,除了军事上的胜利,还须尽量笼络人心,因此,对文字思想上的“出轨”,不遑吹求。雍正之世,征伐稍定,则以整顿吏治为执政之关键问题,其被人诟病之“特务政治”(以设立军机处和密摺制度为表现形式),所针对者不过是官僚系统,并未过度扰民;至于屠戮功臣及宗室,那更是所谓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无庸后世论史者为之寄托情感。而他处理文字狱的手法,如曾静案,固然不能排除个性上争强好辩的因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他对执政合法性的隐忧。一方面,儒家学说为满洲入主中原提供了合法性的理论资源,如“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另一方面,儒家学说中的一些内容又可以动摇其合法性,如华夷之辨、正统之争。胤禛认为,光靠禁绝异议、杀戮士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争端,因此,才会不顾身份悬殊,与曾静进行“平等辩论”。然欲在君主专制的框架内解决此一思想争端,仅凭论战,收效绝不乐观,他若能切实恢复传统政治中的宰相制度,或有可能做到本末兼治;有关宰相制度的讨论,详后,此不赘言。弘历无疑察觉到其父以辩服人之术收效不大,故改弦更张,一变而为严禁辩论。他能够这么做,得力于时代背景,亦即前述之“盛世”。乾隆治下,虽有所谓“十全武功”,然较诸康、雍时代之军事,实为易了;文官系统,经康、雍二帝整顿刷新,渐至帖服;民众生计,在“永不加赋”、“耗羡归公”之后,亦趋安康。正是在“盛世”的背景下,弘历方有可能肆无忌惮的“摧折士气”而不致害怕引起除士人以外的反弹;此即钱穆之所以控诉清廷“一面箝制士大夫,而一面则讨好民众”也。乱世无所谓文字狱,昏君也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有文字狱的繁荣。乾隆一朝是“盛世”,弘历亦自诩为“盛明天子”,然则,乾隆朝文字狱蔚为盛况,在二千年帝制史中独占鳌头,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对乾隆朝文字狱的评价,也是一件有意思的事情。仍以龚自珍举例。他并非认识不到文字狱的负面影响,否则不会说:“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咏史》);但是,他对乾隆朝的文字狱,似又不甚介意,否则不会说“乾隆朝士不相识,无故飞扬入梦多”。今人研究清代文字狱,有与之同调者,如喻大华就认为文字狱之认定不易宽泛:一、公开以文字鼓吹推翻清政权者而获罪者不宜认定为文字狱;二、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亦非文字狱;三、表面上是文字触讳,实为行为触讳者,不应定为文字狱;四、个别“大狱”,应逐事逐人具体分析,不应一刀切[11]。窃谓所列四条,第一、三、四条不为无见,惟第二条大可商榷。吾国历史之政治忌讳,盖皆来源于“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的“春秋之义”[12]。“讳”字有二解,一曰“隐”,一曰“避”。隐讳者,“隐其恶”也,与书写历史的“直笔”相悖;避讳者,“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则是史册中惯见的“曲笔”。[13]尊、亲、贤三者,都不是神,都是人;是人,就会犯错,就会作恶;三者所犯过恶,在国史中如何表达,在追悼会上如何措辞,颇费思量。直笔无讳,难能可贵,毋庸赘言;曲笔之不得已,则人情所难免;惟以“隐其恶”为“讳”,以缺笔不书为“春秋大义”,则是乡愿、德贼一派的作风,毫不可取。“避其名而逊其辞”,虽是换了说法,但事实自可考见,是非亦可重估。隐讳缺笔,则事实已泯然不见,是非公道何从判定?然则,吾人研读历史,欲从中获取鉴戒,最欢迎也最敬佩的是秉笔直书的作者,其次,不得已的曲笔,我们也能体谅,而对那些隐恶不书乃至造伪粉饰的“秽史”,则深恶痛绝。因此,喻氏标举之“虽不鼓吹颠覆政权,但故意触犯忌讳者”,俱应算作因直笔、曲笔得罪的文字狱,而不应另安罪名——喻氏之言曰:“至少是思想罪”——以为帝王开脱。譬如,曾静图谋武装颠覆,推翻现政权,触犯刑律(“谋反”),实为刑事犯罪,自不应列入文字狱;而收藏明末史料、撰述明代史事[14],或对满汉区别稍作怨言,一为学术兴趣,一为制度批评,并无颠覆政权的企图,却也因此革职获谴乃至身死破家,这自然是文字狱,而毋庸以是否触犯忌讳为定罪标准。至于因诗文字句触犯忌讳,如“一把心肠论浊清”(胡中藻)、“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徐述夔)、“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沈德潜)之类,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其必为文字狱无疑。近人论史,鉴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史学研究造成简单粗暴的二元化批评(非黑即白,非此即彼),不利于获得对历史的清醒认识,或以“同情之理解”为辞,为古代皇帝及帝制时代有关史事进行翻案,有的案翻得好,有的则因“同情”太过,造成“过度诠释”,不知不觉,反而成了帝王代言人,为尊者隐,为尊者辩,为尊者饰。即自帝王而言,他何尝不知道文字狱是一个缺德的恶法,他何尝没有不为已甚的念头?如戴名世《南山案》,玄烨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谕令除名世外,议死者皆改流放,于是,“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又如屈大均《大都宫词》案,廷议收藏屈氏诗文者俱拟斩决,弘历不允,谓“不过毁其书而止,并无苛求”,屈氏族人“毋庸查办”。然则,后人何必曲为之辩,说什么其人罪有应得,并非受了文字狱的迫害? 此外,乾隆朝文字诸狱中还有一些案例,则既非统治者借刀杀人(如雍正年羹尧、乾隆胡中藻案),亦非文禁严密,因寻章摘句得罪。此类案例,借用周树人的术语,乃因“隔膜”而得罪。他说: “大家向来的意见,总以为文字之祸,是起于笑骂了清朝。然而,其实是不尽然的。……有的是卤莽;有的是发疯;有的是乡曲迂儒,真的不识讳忌;有的则是草野愚民,实在关心皇家”(鲁迅《且介亭杂文·隔膜》); 他并举“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为例。冯起炎,山西临汾县生员,闻弘历将谒泰陵(胤禛墓,在河北易县),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不料先以“形迹可疑”被捕。他的著作,实为不学无术、信口开河之作,固无足论,惟末附一段“自传”文字,煞是有趣,略谓: “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惟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以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要跟皇帝讲平等礼,故告诉弘历,臣“字是南州”,希望皇帝不要直呼其名,而宜“字之”。他还认皇帝做“老友”,请他顺手帮个忙,解决自己的终生大事——将两个表妹(张三姨家小女,杜五姨家小凤)娶进家门。不仅此也,他还很有襟怀,表示,即算皇帝帮不上忙,他也不会怪他(“必以此等事相强乎?”),也就那么一说而已(“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冯生冲突御驾、以意解经、请天子做大媒,正是前揭周树人语所谓“卤莽”、“迂儒”和“不识忌讳”。他也因此稀里糊涂堕入文字狱(“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遂被“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15]。其人可悯,其遇可悲,然其事不无可议。冯起炎之所以这么做,自有其逻辑:帝制时代有两个词,一曰“君父”,一曰“臣子”,这是将君臣关系比喻为父子关系。冯起炎既自认为臣,则不妨事君如父,作儿子的请父亲做主搞定一桩婚事,恰又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训。这就是他的逻辑。然为君者是否真以臣僚黎庶为子,则未必然。于是,周树人才会用“隔膜”二字定义此类文字狱。 由此可知,文字狱之构成,略有三端:一则因君主欲加诸罪,何患无词,乃挑剔文辞细故,借刀杀人;一则士人遣词造句,有意无意触犯忌讳,因而得罪;一则因上下“隔膜”,情形睽格,造成惨案。然谓此即能摧折士气以至于无,从而造就乾隆以降“万马齐喑”的“衰世”,则犹嫌说服力不够。略以乾、嘉学术之兴盛为例说明。乾、嘉之际,为近代学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学者们通过整理、复原古籍的方式对中国文化的承继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人讲求实事求是、无征不信的学风,直到今天还发生影响。有探究其故者,常谓此因专制政权禁锢思想、大兴文字狱,导致学者对现状噤声,竞相埋首于故纸堆,阴差阳错,这才出现一个学术上的“盛世”。文字狱倘有如此功效,则战国、宋、明等代,并未出现大规模文字狱,何以也能造就学术昌盛、迈前启后的局面?上世纪文化大革命,文字狱之频次、力度远超乾隆之世,何以学术界反而出现凋敝荒芜的现象?难道,后世之人,不仅其心不古,连智商也降低,学不会乾、嘉时代的“学术避祸法”?对文字狱和学术的这种关系,余英时提出“内在理路”说,认为自明末清初以来,学者越来越重视“道问学”,而不再一味关注“尊德性”,因此才有乾、嘉之际的学术“盛世”。思想禁锢、政治打压固然是外因,学术发展的“内在理路”也很重要[16]。窃谓此论极有道理。清代文字狱之成因,固有前述三个原因,清代学术之兴盛,自应有其内在的逻辑,而非全部因应政治上的变化而出现。然则,自乾隆至道光,约近百年,形成一个士气低迷却学风大盛的“怪现状”,存不存在一个“内在理路”?若有,那这个“理路”又是什么?窃谓,此一“内在理路”,便是宰相制度的废弃。兹请述其究竟。 -------------------------------------------------------------------------------- [1] 秦代坑儒凡四百馀人,似可视为文字狱之滥觞。汉代,司马迁婿杨恽,因在私人信件中发牢骚被腰斩(《汉书》卷六十六);宋代,苏轼“以诗托讽”,被逮治,后酿成“乌台诗案”;秦桧以文字狱打击政敌,牵连数十人(《宋史·高宗本纪》);明代,高启代人撰《上梁文》,太祖见之,“因发怒”,腰斩之(《明史》卷二八五)。这都是历代文字狱中较为著名的案例。概言之,宋代以后,文字狱较前为频繁,盖文字狱亦随“文明”之不断发达,而水涨船高。 [2] 明初文字狱,残暴之馀,尤令人啼笑皆非。如“杭州教授徐一夔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按即明太祖)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斩之”;又如:“僧来复《谢恩诗》有‘殊域’及‘自惭无德颂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谓我歹朱也;又言无德颂陶唐,是谓我无德,虽欲以陶唐颂我而不能也。’遂斩之”;俱见赵翼《廿二史箚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条(世界书局民国二十八年本,中国书店影印,1987年)。然陈学霖撰《明太祖文字狱案考疑》认为,此类案件,明初文献并无记载,嘉靖以后,才出现于野史稗乘,万历末《国朝谟烈辑遗》据此,踵事增华,绘声绘色,至赵翼《箚记》则已集大成,俨然定谳。据其考证,徐一夔寿终八秩,并未死于太祖刀下;来复以胡惟庸党而死,亦与文字狱无关。 [3] [4] [5] [6]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三年三月辛酉。 [7]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三月壬戌。 [8] 吕留良尝与吴三桂通信。 [9] [10] 此序即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上谕。其中要论,如:“《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盖德足以君天下,则天锡佑之以为天下君。未闻不以德为感孚,而第择其为何地之人而辅之之理。又曰:‘抚我则后,虐我则仇’;此民心向背之至情。未闻亿兆之归心,有不论德而但择地之理”;又如:“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孔子曰:‘故大德者必受命’;自有帝王以来,其揆一也。且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猃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臣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终以“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为结论。胤禛此谕甚辩,虽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以地域概念,偷换文化概念(华-夷)和种族概念(满-汉),但是,他强调君天下者以德,并就民心向背立言,以“抚我则后,虐我则仇”这种民本理论作为政权合法性的标准,终属难能可贵。 [11] 喻大华《清代文字狱新论》。 [12] [13]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九“讳义例”条,略谓:“旧说:隐、讳也,乃隐其恶耳。若隐其恶,何名为直笔乎?葢讳、避之也,避其名而逊其辞,以示尊敬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丧耻辱,则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则婉顺言之。此盖是人情常理,《春秋》讳避之道亦尔。凡恶事必须书者,则避辞言之。赵子曰:‘凡君之过恶,以讳为示讥,见其避讳亦足以知其不当为也’;《公羊》曰:‘外,大恶书,小恶不书;内,大恶不书,小恶书’;殊非也。立教之体事无巨细皆论其可否,何得论其小大乎?”总之,强调避其名而不隐其实。 [14] 如段昌绪收藏《吴三桂檄文》,彭家屏收藏明末野史《豫变纪略》等书,俱得罪。全祖望作《皇雅篇》,本意为歌颂“(清)世祖得天下之正”,“前古无有伦比”,却因涉及明季史事得罪。 [15] [16]
参考资料:
采纳哦
本文2023-08-03 22:51:0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3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