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古籍资源分类方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论述古籍资源分类方法,第1张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凡名胜古迹、文化遗产、鼎彝器物、版本书籍、书法字画等,其产生的时代愈早就愈受人们珍重,原因很简单,通常情况下,时代越久远,传世越珍罕,历史文物价值当然也就越高,但时代“早”与“晚”只是个相对的概念,不同时代的人恐怕会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我们主张既要回望历史,把握时代早晚的尺度;也要展望未来,预留后人品评历史时代的空间。

  在多数人的意识里,“物以稀为贵”,但“少”也没有绝对的标准。除了“惟一”可以算是绝对地“少”之外,恐怕谁也难以说出少的标准数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主张既不能忽略罕传孤行本所具备的特殊价值,也不因存世尚多而漠视某些典籍固有的珍贵品质。

  就古籍而言,其价值既包括文物价值、版本价值,也包括文献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其中文物价值已包含在前述时代早晚标准中。文献价值是就书的内容而言的,在中国现存古籍中,除极少数荒诞、迷信、**等糟粕性的古籍因无或缺乏学术、资料价值而无须选录外,其余大多数典籍在甄选时不必过多在文献价值上煞费苦心。惟有版本价值才是《名录》甄选时必须着重考虑的要素。早期产生的典籍版本,因其历史文物价值高,甄选时并不太费周折。晚出之本,则要看其所从出;看其刻前是否经过重新整理;是否经过严格校勘;看其是否为初刻;看其是否经过名人批校题跋。一句话,版本价值是甄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重要考核内容,甄选难度也就在这里。

文物价值和使用价值可分为:孤本、秘本、珍本、善本、通行本等。根据加工不同可分为:过录本、校本、批本等。官刻本:指清及清以前历代出公帑或由国家某种机构、单位主持雕印的书本。中国雕板印书始自唐朝。自五代起,始由国子监校刻经书,开官刻本之先河。两宋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司、局、殿,地方各府、州、军官署,各府、州、县学,各地仓台、计台、公使库;元代兴文署、广成局、中书省、行中书省、各路儒学、各地书院;明代两京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内府各监、各藩府、各布政使司、各府、州、县衙署,各级各地学校;清代武英殿、内府各监、中央各部、地方各级行政、文化机构、各省官书局等,凡由这些单位出资或主持刻印的书,均可称为官刻本。起,福建书坊续有发展。明代南北两京,苏州、扬州、杭州、徽州、常熟、建阳,仍是书坊林立。清代书坊遍布全国各地,但有的已是单纯经销并不编刻图书了。所有历代这些书坊刻的书,都可以称为坊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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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时代、地域,刻书者、刻版形体及印刷技术的不同,产生了许多型式各异的刻本。从时代上区别的有唐、五代、宋、金、元、明、清、民国刻本;因地域不同,有浙本(浙江地区刻本)、闽本(福建地区刻本,因以建宁府建安、建阳两县为中心,故又称建本)、蜀本(四川地区刻本)、平水本(山西平水刻本)等,具体又分为杭州本、越州本、婺州本、衢州本、潭州本、赣州本、池州本、建阳本、麻沙本等;按照书籍刻印的主体又分为官刻本(我国古代政府各机关雕版印行的书籍)、家刻本、坊刻本(指一般书商刻印的书),官刻本因所刻单位不同分监本、经厂本、藩府本、书院本以及各种名称的刻本,比如宋有崇文院本、秘书监本、茶盐司本、安抚使本、转运使本、仓台本、计台本、漕院本、公使库本、郡斋本、太医局本等。

坊刻和家刻都是私人刻书;从刻版形体上来区别的有大字本、小字本、书帕本、黑口本、白口本、十行本、八行本、影刻本(又称影刊,其方法是先照原书影摹,然后在版上雕)、巾箱本(版本较小的古书,巾箱是古时装头巾的小策;因该书型特小可装在巾箱里,极便携带,故名)等;从印刷技术上区别的有写刻、朱墨印、几色套印等,因版印技术不同,有墨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套印本等不同称谓。

因版刻印的早晚不同,有初刻本、覆刻本、影刻本、初印本、后印本、重修本、递修本等不同称谓。按书籍流通情况又有通行本、旧刻本、残本、善本、孤本等分别。刻本的出现和流通对保存、传播祖国文化遗产起了极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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