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文献古籍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中国著名文献古籍有哪些,第1张

我国古籍目录数量多、种类多,内容极其丰富。如果从目录编制的体例看,大致可分如下三种:

第一种,部类前后有小序,书名之下有解题。解题又叫叙录或提要。它的作用是叙述作者生平,概括全书大旨,品题得失,考辨讹谬。这种既有序又有解题的目录,不仅剖析学术流别,而且提要钩玄、举其大旨、“故虽书有亡失,而后之学者览其目录,犹可想见全书之本末”(朱彝尊《曝书亭全集》卷四十四),因此在学术上有很高的价值,历来被学者们所推重。流传至今的有宋代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清代官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这种解题目录始于刘向的《别录》和刘歆的《七略》,到宋代时已趋于成熟,《郡斋读书志》与《直斋书录解题》就是标志;而清代所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更加完善,成为解题目录的集大成者。

第二种,部类前后有小序,书名之下无解题。这种目录,价值在于小序。小序条辨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家之学,使人得以由委溯源,考辨学术源流。流传至今者,有《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

第三种,只记书名,无小序、解题。如宋代郑樵《通志·艺文略》,清代张之洞《书目答问》,唐以下各史《经籍志》、《艺文志》,以及一些私人藏书目。郑樵《通志·艺文略》的宗旨是:“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郑樵《通志.校雠略》)。郑樵反对每书之下必有解题,认为这是“泛释无义”、“文繁无用”,主张从目录的分类来体现学术源流的本末先后。他排斥目录中的解题,未免失之偏颇,但他所编《艺文略》,分类之间剖析流别,秩然有序,确实体现了“类例既分,学术自明”这一原则。张之洞的《书目答问》“分别条流,慎择约举。视其性之所近,各就其部求之。……令其门径秩然”(《书目答问》略例),其编排之法与郑樵的原则相吻合。因而在只记书名的目录当中,《通志·艺文略》和《书目答问》为人们所重视,具有一定的价值。

由此可见,考辨学术源流是我国目录学的正宗及优良传统。

此外,从目录的形成及目录的体制看,又可分为官修目录、史志目录、私人藏书目录等三种。

第一种官修目录,这种目录是在国家藏书的基础上编制成的。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政权趋于巩固、国家安定的情况下,往往着手整理文化典籍,当然也为了对人民实行思想统治。从汉代至清代,历代王朝大都搜集天下遗书、编制全国性的综合目录。这种目录由于是政府组织编修,因而无论人员的配备,还是书籍资料的搜集,都雄厚而充实,特点是书籍著录完备,包罗宏富。如《群书四部录》(唐开元初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但由于成于众手,往往失于疏漏,这是一个缺点。

第二种史志目录,这种目录是历代史官在修史时,根据同时期的国家藏书修成的。目的是记一代藏书之盛,把一个时代的学术文化情况作为历史的一个方面记录下来,和正史一同流传。自从班固首创《汉书·艺文志》,开了正史中记载目录的先例,历代修史者相沿不绝。如《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明史·艺文志》等。从汉代到清代,史志目录一直是我国目录学发展史中一支重要的流派。可据以考见一代学术源流及典籍的存亡,在历代官修目录大部分佚失的情况下,同史书一同流传下来的历代史志目录就更显得珍贵了。

第三种私人藏书目录,这种书目是以私人藏书为基础编制的。限于各方面的力量,它不如官修目录的完备、宏富,但它可以补官修目录及史志目录之阙,特别是私人所著的解题目录,在补阙这一点上尤其重要,如《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这两部目录著录的书籍,后来大多佚失;但由于这两部目录都有解题,因而“古书之不传于今者,得藉是以求其崖略;其传于今者,得藉是以辨其真伪,考核异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成为“考证之所必资”的重要目录。

我国古代目录的种类,如果从它的性质上看,也可以分为三种,即综合目录、专科目录、特种目录。

第一种综合目录最为常见,一般都按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分类。历代官修目录、史志目录、私人藏书目录、通常都属于综合目录。

第二种专科目录是伴随着科学文化的逐步发展,适应人们对某一学科进行不断深入的研究的要求而产生的专业性目录。我国最早的专科目录是汉武帝时杨仆的《兵录》。后来,与历代学术的兴盛相适应,产生了各种不同的专科目录。汉魏以来,文学开始繁荣。晋初产生了荀勗的《杂撰文章家集叙》、挚虞的《文章志》。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开始盛行,由于我国有儒家独尊的传统,佛教仍被视为异端,佛经在目录中没有地位,这反而促使佛经目录向专门化发展。晋代释道安的《综理众经目录》、齐梁间释僧祐的《出三藏记集》,都有一定的价值。史籍目录兴起于唐代,金石学目录源于宋代,时代愈晚,专科目录愈多,也愈加专精。如清代朱彝尊的《经义考》、谢启昆《小学考》,都是质量较高的好目录。

第三种特种目录是性质特别而又不限于一科的目录。如丛书目录,目前最完善而使用又方便的是上海图书馆一九五九年出版的《中国丛书综录》。禁书目录,有陈乃乾所编《索引式的禁书总录》。版本目录,有清代钱曾《读书敏求记》、邵懿辰《(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等。敦煌写本目录,有商务印书馆编的《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是目前最好的敦煌遗书目录。另外还有地方志目录、善本目录、词曲目录、辨伪目录等等。

如果我们熟悉并且掌握各种目录的不同性质及其特点,在学习、研究、整理古代典籍的过程中,将会心中有数,目标明确,驰骋自如。

文献史料的类型有很多种。下面列举一些常见的类型:1 原始史料:指的是历史上直接记录事件的物品,如石碑、碑刻、古代文献、手稿、写在墙上的文字等。2 古籍文献:包括诸如《史记》、《资治通鉴》、《大学》、《中庸》等古代文献。3 口述史料:包括口头传承中所记载的历史事件和口述的历史故事。4 待解密文件:如政府机构和军事机构所保留的机密文件、情报文件等,需要被授权才能查阅。5 地方志和家谱:地方志是一种记录地方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地理等方面的历史文献,家谱则是记录家族历史的文献。6 照片、画作、纪念品:这些物品可以通过文物研究和分析,向我们展示历史事件和人物的真实面貌和生活情况。7 报纸、杂志、公告和广告等印刷品:这些文献可以反映时代的社会风貌、价值观念和文化传承等,并以其丰富的文献为历史研究提供了宝贵的。

中国法律儒家化述评

儒家思想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一种思想,它虽然在秦朝时期受到过严酷的打压,但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读尊儒术”之后,它就成为了贯穿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人际关系,社会关系,法律以及各个领域。

下面我来介绍一下法律儒家化在北魏时期的具体状况。大家都知道,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大动乱大发展时期,那时的立法司法制度也发生着重大的变革。我们研究这个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也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的逐步渗透,进而对整个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个有点到面的研究。

法制儒家化是指儒家思想逐步渗透法律领域,改造并支配法律,使之发生“质”的变化。纵观中国法制史,法制儒家化实际上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法制演进的主要内容。这一过程以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为起点,以开元刊定《永徽律疏》为终点,其间经历了汉魏、两晋、北魏、北齐等历代统治者的不断推进。若对这一过程进行细致整理,便不难发现,隋唐诸多成熟的法律制度实际上都始于北魏,或者是北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加以改造,使之更加符合儒家纲常伦理,从而被沿用至隋唐。然而,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既面临着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差异所带来的冲突与选择,又不谙中国国情,更缺乏经世治国的文化理念和方术,却仅用一百多年时间,集中地总结了秦汉魏晋和南朝封建法制的累累成果,创造性地加以发展,不仅适应了当时现实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且还为隋唐法制的完备和成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如此成就,北魏法制儒家化功不可没。可以说,若无北魏法制上承前代之余绪,下开唐代之新风,便不可能出现被视为中华法系代表作之唐律,这便是北魏法制儒家化地位重要之所在。

北魏法制儒家化如此之地位,学界却疏于对其研究。在探讨法制儒家化问题上,着眼点往往集中于汉或隋唐,即使对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也仅仅是教科书式的论述,缺乏深入地、系统地研究。尤其在论述魏晋南北朝法制儒家化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将两晋南朝与北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描述,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认识到北朝作为一个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在法制儒家化过程中有着不一般的艰巨性和特殊性。在分析其影响的时候,也基本上只探讨了法制儒家化完成后对中国法制以及中国封建社会的影响,而对于北魏对中国法制的作用以及南北两朝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孰大孰小并不明确,更不关心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对某一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民族、具体的政权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大汉族主义倾向的学术思维给法制儒家化课题研究带来了诸多缺陷。

个人认为,汉唐等汉族政权法制儒家化固然重要,但少数民族的法制儒家化也绝不能忽视,这是对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的一个重要前提。作为一个由游牧民族建立的北魏政权,能迅速适应农耕民族的生产方式、社会组织和观念意识,本身就已颇有成就。然而拓跋鲜卑以毫无儒家观念的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脱胎换骨,仅百余年时间居然完成了法制的儒家化,而且创造了“北优于南”的法制局面,直接推动了整个封建法 制的基本完成,为盛世隋唐所继承,这莫不让人感到惊叹。从这一点来看,北魏法制儒家化更值得我们研究。因此,探讨北魏法制儒家化连续深入和不断扩大的历程,发掘北魏法制儒家化的法史价值,是研究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对研究中华法系和中国法制史都大有裨益。

北魏所在的两晋南北朝时期,兵燹人祸,社会动荡,政治制度多变而且紊乱,史迹淆驳,律典久佚,令北魏法制儒家化研究困难重重,加之学界惯于对少数民族政权法制的忽视,迄今为止这一课题的著述不多。邓奕琦先生在其《北朝法制研究》一书中首次提出对北朝法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对北朝法制进行了细致地考证和深入地论述,自然而然从宏观上描述了北朝政权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但没有详细地进行阐述。李书吉先生的《北朝礼志法系研究》从北朝“礼制”的角度对北朝法制儒家化有所提及,但毕竟不是系统地研究,显得比较零星分散。其它涉及这方面内容的著作论文,要么就是将南北两朝作为整体来研究,要么就是教科书式的论述,均缺乏系统地论证。

在这一研究领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尤其值得一提。在该书的最后一部分,瞿先生专门研究了中国封建法制的儒家化。他指出,法制儒家化在汉代肇端,因受条文拘束,只能在解释法律及引经决狱方面努力。曹魏以后每一新的朝代都有儒臣利用制律修律的机会,尽量将儒学之礼教杂糅在法条中,直到法律完全为儒家思想所支配为止,此种程序的完成在北朝,而北魏朝制律尤为关键。瞿先生以为,北魏以胡族入主中原,因本族缺乏治国人才,既不谙中国国情,又想得到汉人拥护,不得不引用中原士族人才。崔浩、高允等“儒家典型人物”入朝辅政,引礼入律大遂其志,故北魏法律儒家化“非局部的、小规模的”,而是“彻底而又系统”的。因此,“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可以说是始于魏、晋,成于北魏、北齐,隋、唐采用后便成为中国法律的正统”。瞿先生以整个封建社会儒家化的宏观视角,描述了北魏法制儒家化的大致情况,具有奠基性意义,非常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前文已述,学界往往将魏晋南北朝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的进程,因此导致了诸多研究上的缺陷。本文则试图从一个具体的时期、具体的政权入手,深入史料,细致解读、分析和还原,探究北魏政权如何以原始习惯法为起点,迅速地实现了封建法制的儒家化,并直接推动中国封建法制儒家化基本完成。

在北魏法制儒家化过程中孝文帝法制改革可谓是一个转折点。孝文帝法制改革前,北魏法制已有儒家化倾向,但仅仅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面,并没有深入其实质,因此其儒家化是粗糙的。孝文帝法制改革,重视礼教,引礼入律,令儒家文化迅速地渗入了法制领域,使之发生了急剧性变革,北魏法制的格局和风貌由此基本确定。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并探究孝文帝法制改革后,后继君主如何继续推进礼法结合,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在最后,本文对它的历史地位进行了评价,从而使北魏法制儒家化全面地、多层次地、立体地展现出来。

除此之外,法律儒家化还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影响到现代社会。

封建特权思想的影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我们执法必须严肃、公正和无私,不管是谁违反了宪法和法律,都应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特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和宪法规定相悖的现象:违法行为、犯罪事实相同,由于违法者身份的不同,在惩治上就大不相同。

“无讼”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法律的儒家化主要是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所以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人的孔子的思想就不免渗入到传统法律思想之中,其中“无讼”思想就是这样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例子。一方面“无讼”思想与今天的“以德治国”有着某些相通之处,另外,儒家倡导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纠纷,也有其合理之处。可是从另外一方面讲,它也否定了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各种社会纠纷的必要性。从司法制度上讲,诉讼是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但儒家的无讼思想将许多纠纷排除在司法管辖的范围之外,这就为人治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会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得不到法律的有效制约。

“仁政”思想的影响。自从传统法律儒家化之后,“仁政”思想也随之走进了历史舞台。“仁政”思想里就有许多许多值得我们今天拿来借鉴的地方。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提出的“仁政”思想,指出当政者必须以仁爱之心待民。他说:“仁者,莫大于爱民”。儒家思想中关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实现人的价值与尊严的思想对我们现代人仍然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而其中“孝梯”、“仁义”等道德标准仍应为现代人所遵循,无论历史发展到什么时代,孝敬长辈、尊重他人、重承诺、守信义等美德都将是衡量一个人人格完善与否的标准。

参考文献《中国法制史》教材

《上下五千年》

《魏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十通:是指我国古代十部闻名的政书,包括:唐代杜佑根据刘秩所编《通典》,宋代郑樵编纂的《通志》,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清朝的《续通典》、《续通志》、《续文献通考》、《皇朝(清)通典》、《皇朝(清)通志》、《皇朝(清)文献通考》和清末刘锦藻所编《皇朝(清)续文献通考》。“十通”使我国几千年的古代典章制度有了系统完整的记载。2四分法指关于典籍文献的四部分类法。起源于魏晋之际,初步成熟于东晋时期。唐初修《隋书经籍志》,继承前代,正式确立经、史、子、集名称,概括各类书籍性质内容。3元朝马端临积二十余年功力著成《文献通考》,为一部著名的典章制度通史。与杜佑《通典》、郑樵《通志》并称为“三通”。4《通志》,宋郑樵撰。本书是仿《史记》的体例,收罗上起传说中的三皇、下迄隋唐之史料而编成的一部通史著作。高宗绍兴三十一年(公元1161年)成书。全书200卷,附考证3卷,内容极广,包括了本纪、年谱、世家、列传、载记和二十略。其中纪传终于隋,礼乐刑政诸略止于唐,艺文、校雠二略止于北宋。此书发凡起例,贯穿各史书志,包举历代典章制度、学术源流,提供了有关古代社会和自然的各种知识,在史学上颇有贡献。其最大价值在于“二十略”,除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五略多据前人典章加以论述外,余下十五略多为阐述个人见解,而且氏族、六书、七音、都邑、昆虫草木等五略为旧史所无,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等略亦颇有可取之处,有较高的文化史、学术史价值。有商务印书馆1935年影印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重印本。5《古今图书集成》 清陈梦雷原编,蒋廷锡奉敕校补,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体例最完善、用途最广的一部类书。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编成。全书10000卷,分为历象、方舆、明伦、博物、理学、经济等六汇编。汇编之下又分32典,典下分部,共6117部,每部设有“汇考”、“总论”、“图表”、“列传”、“艺文”、“选句”、“纪事”、“杂录”、“外编”等项,无者缺之。它集古代图书之大成,搜罗古代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历史、地理,以及天文、气象、地质、矿产、农业、牧业、渔业、手工业、工程技术、数学等各方面的资料,其中保存明代文史资料特多,西学传入也多有反映。此书不仅收罗丰富,而且分类细密,体例完善,检索甚为方便6"十三经注疏正义“ 宋佚名编,清阮元撰校勘记,嘉庆二十年(1815年)南昌府学刊本,中华书局1982年据原世界书局缩印本影印出版。十三经为儒家的经典著作,历代注疏本甚多,且单独成书。南宋绍兴间始有合刊本,共416卷。包括:《发表于 2009-08-24 02:36:44 引用 1 楼 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周礼注疏》、《仪礼注疏》、《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论语注疏》、《孝经注疏》、《尔雅注疏》、《孟子注疏》。 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周礼注疏》、《仪礼注疏》、《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春秋公羊传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论语注疏》、《孝经注疏》、《尔雅注疏》、《孟子注疏》。7蜀本:宋代四川地区所刻的书,世称“蜀本”。蜀本特点是:字体多似颜体,字画肥劲朴厚,结构架势雄浑壮丽,版式疏朗悦目。版心大都是白口,左右双栏,没有耳子。版心下端多有刊工姓名。纸张雪白,校勘精当,可与浙本相媲美。宋叶梦得《石林燕语》评宋刻本书:“天下印书,以杭州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由于在宋末元军进攻四川时大肆焚毁抢掠,因而蜀本流传至今,比浙本、建本要少得多了。蜀本中又可分为成都本、眉山本。8四书五经是四书和五经的合称,是中国儒家的经典书籍。四书又称为四子书,是指《论语》、《孟子》、《大学》和《中庸》。五经是《诗经》(《诗》)、《尚书》(《书》)、《礼记》(《礼》)、《周易》(《易》)和《春秋》等五本儒家经典的合称,是“六经”、“七经”、“九经”、“十二经”、“十三经”的一部分。9四库全书》是乾隆皇帝亲自组织的中国历史上一部规模最大的丛书。1773年5月1日,清朝开设《四库全书》编纂馆。 由总纂官纪昀(晓岚)穷毕生精力,率三百六十位一流学士成书于公元1782年3月12日,该书包括经、史、子、集四部,3461种书目,79039卷,总字数将近10亿,可谓超级文化大典。《四库全书》为后代学者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提供了较完善的文献资料。10永乐大典 《永乐大典》,编撰于明永乐年间,历时六年(1403—1408年)编修完成,初名《文献大成》,是中国最大的一部类书。全书22937卷,11095册,约37亿字,它保存了14世纪以前中国历史地理、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和其他百科文献,汇集了古今图书七八千种,是一部集大成的旷世大典,与法国狄德罗编纂的百科全书和英国的《大英百科全书》相比,都要早300多年。《永乐大典》屡遭浩劫,正本不知去向,副本今存不到800卷,约为原书的4%,《大英百科全书》称之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

文书是指古代盟约、公文、契约、书札、案牍以及诏诰、奏议、文告、诉状等,如侯马盟书、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徽州文书。

档案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称为档案。

中国档案起源很早,清末河南安阳出土的甲骨卜辞,就“属于王室的文书记录,是殷代的王家档案”(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46页)。存世和出土的西周铜器铭文,所记有册命、赏赐、志功、征伐、诉讼等各个方面的大事活动,自然也是具有档案性质的。中国现存的档案实物以明、清档案所存为最多,大约还有一千多万件(册),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档案是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自然产生的,是原始的文字记录,从未经过修改和加工,是研究历史的第一手材料,它可以直接反映出历史原貌。档案与图书不同。由于档案具有这样的原始性和客观性,所以它比其他史料、典籍更加真实可靠。

总集汇集多个作者的单篇诗文为一书,称为总集,它是与别集相对而言的。

总集这种体裁的产生,则首推晋挚虞的《文章流别集》。《晋书·挚虞传》:挚虞“撰古文章,类聚区分为三十卷,名日《流别集》,各为之论,辞理惬当,为世所重”。可惜《文章流别集》今已亡佚。所以,今天所能见到的现存最早的总集,应是南朝梁萧统所编的《文选》。

别集指汇集某个作者所著多种文体作品为一书的文献著作,与“总集”相对而言。

“别集”这个词出现大约有2000年的历史,早在东汉就出现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别集开始盛行,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到唐宋以后就更加繁荣,出版的别集相当之多。

类书是我国古代采辑或杂抄各种古籍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整理,编排列于从属类目之下,以供人们查阅的工具书。

类书,“以杂见称”为其特点。所收内容往往是上至天文,下至地理,旁及社会生活、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举凡人间的学问,世上的知识,以类相从,无所不收,是具有百科全书性质的古典文献。

政书是辑录文献中的典章制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编排和叙述,以便查考的工具书。简言之,政书就是专门记载历代或一代典章制度的专书。涉及的内容范围很广,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天文、地理、文学、艺术都包罗在内。 最早创制政书这种体裁的是唐代的刘秩,他收录了大量典章制度资料,编成《政典》,该书于唐玄宗开元(713~741年)末编成。

政书按其收录典章制度的时代范围,可分为两大类,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古今”的,即所谓“九通”十通”。

一类是断代性质的,即所谓“会要”和“会典”。

丛书又称丛刻,丛刊,丛编,汇刻,合刻,是编辑根据一定的目的,汇刻有关的著作并冠以总名的一种著作集。丛书所收的著作,多的有几千种,少的只有寥寥数种。对丛书来说,这些被收入的著作,称为丛书的子目。

以“丛书”命名的图书,最早的是唐朝陆龟蒙的《笠泽从书》,但该书不是汇刻群书的丛书只是作者的诗赋杂文集。真正的汇刻丛书始于五代冯道倡议校刻的《九经》(又称《监本九经》),这是类编丛书汇编丛书,一般变为以南宋嘉泰二年(1202年)俞鼎孙、俞经辑抄的《儒学警语》为最早。该书汇辑了有关“举子之事业,人事之劝惩”的七种著作,是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丛书。

丛书种类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综合性和专科性两大类《中国丛书综录》分为“汇编”和“类编”。“汇编”下分杂纂、辑佚、郡邑、独撰五目,“类编”下分经、史、子、集四目。

笔记指中国古代著作者随记录的短篇文献,并将这些短篇文献汇集成册出版的图书,也叫笔谈,或随笔。笔记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笔记起始于先秦,魏晋南北朝有了较大的发展,当时的志怪体笔记较多,例如晋代张华的《博物志》和干宝的《搜神记》。南朝的刘义庆所著的《世说新语》,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轶事笔记的代表作。到了唐朝,笔记便“演志怪为传奇,变轶事为杂录”,例如《酉阳杂俎》。宋元以后,笔记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数量猛增,题材扩大。

表谱指按照事物类别或系统编制的反映时间和历史概念的表册性参考工具书、是历表、年表等历史表谱的总称。 表谱能帮助人们考查和换算不同历法,年,月,日,能使读者系统地了解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发展和演变的情况,有助于对中外历史进行横向比较研究。

表谱分为年表和表谱两种。

地方志是指记述某一个行政区域的自然和社会各方面情况的图书,也称方志。这种书的内容非常广泛,一般包括行政建制、沿革、疆域、山川、津梁、名胜、资源、物产、天文、气候、灾害、人物、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民族、民俗等各个方面,反映了不同阶段的社会历史生活状况和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的发展状况,对于中国的经济、文化、科技建设和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中国的地方志最早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根据《周礼·春官》一书记载,周代曾经设有“外史”这一职务,负责“掌四方之志”。方志导源于我国古代记载地理知识的《山海经》和《尚书·禹贡》等。 1、书名与作者

①古书多无书名

古人著书,或叙事抒情,或论辩说理,都是动情于中,而形于言,往往是先写作而后命题,并不是先命题而后写作。据《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载,汉高祖刘邦初定天下,曾指示陆贾为他写一部历史故事书,陆贾写了二十篇,刘邦看了很高兴,认为书中故事都是闻所未闻的新鲜话,所以起名为《新语》。由此可知,陆贾在写作前并未拟定书名。

古书不题书名,是常有的。现在所知的古书之名,大多数是后人追加的。②关于古书的命名:

以著作开头二字为书名者。如汉代史游所著识字课本《急就篇》,开篇云:“急就奇觚与众异,罗列诸物名姓字,分别部居不杂厕。”就是用“急就”二字作为书名。

公羊传校本

以作者姓氏或称号为书名者。如春秋三传:《左氏传》,左丘明撰;《公羊传》,公羊高撰;《谷梁传》,谷梁喜撰。 以概括内容命名者。如春秋时鲁国史书称《春秋》,就是以一年四季的春秋二字来概括一年,用以表示为一种按年纪事的编年史。

以寓意命名者。如韩非子的《五蠹》、《孤愤》、《说难》等篇,屈原的《离骚》。

先秦典籍,往往不提作者姓名,一部《诗经》,三百余篇中除极少数可以考见作者姓名外,绝大部分是无名氏的作品。先秦诸子著作,题为某子,但并非他们自己的手笔,不少是出于门生、弟子、宾客及其子孙后代之手。

汉代以后,典籍作者署名逐渐增多,而标法不一,或标姓名,或标字号,或名号同时标出,或用自号而不用名,或带作者籍贯、官衔职务等等,如南宋词人张炎,号玉田,原籍天水,他的词集《山中白云》题为“西秦(指天水)玉田生张炎叔夏”。又如《资治通鉴》标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朝散谏议大夫充集贤殿修撰、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候、食邑一千八百户、赐紫金鱼袋臣司马光奉敕编集。”

2、古书篇名与序传

古书篇题列于正文之后

古人编书的体例,常与后人不同。小篇及章的目录,一般都放在一篇或一章之末。例如《荀子》书中有一《赋篇》,包括《礼》、《知》、《云》、《蚕》、《箴》五篇赋,每一赋的末了都把所赋的物名说出,并把这物名重叠一遍,这种重叠,决不是多余的重复。这礼、知、云、蚕、箴五个字,就是这五篇赋的题目,而且都题写在每篇之末。长沙马王堆汉墓土的帛书《老子》卷前4种佚书,题目都是在一篇或一章之后的。

把古书目录放在卷首,大概都是雕版印刷术盛行以后的事,书籍应用日广,篇题置于全书之末,翻检不便,于是很自然地出现了这样的变化。

古书序传常置全书之末

了解一部书的内容主旨、篇目体例以及成书经过等,最好先读它的序文。古书往往有序文(统称为序传)。《史记》的《太史公自序》就是典型的序传,它总结作者自己的世系,叙述著书的经过,考证学术源流,还给每篇的述作大意逐篇作了提要。

现代编印的书籍,序文均列于卷首,而古书的序传,则均列于一书之末。例如上列《史记》的《太史公自序》,又《淮南子》的《要略》,《汉书》的《叙传》,许慎的《说文解字叙》,梁刘勰《文心雕龙》的《序志》等。

3、古代“篇”与“卷”的含义

古代文献的著录,都以篇、卷为计,从刘向《别录》、刘歆《七略》开始就已如此。

木简

中国古代用竹、木简写书,编简成策(册),通常一策就是一编(篇)。故称之为“篇”。在竹、木简盛行的同时,也用缣帛写书,并以“卷”计。因此,对于“篇”“卷”两个词语的解释,一般认为:“篇”批量竹简、简册,后来用以指有首有尾完整的文章,也用来指称成著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作《孟子》七篇”。“卷”指写在缣帛上的卷子,后用以指全书的一部分,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一》:“凡书,唐以前皆为卷轴,盖今所谓一卷,即古之一轴。” 校雠是简册时代校书的一个环节,刘向所下的定义是:“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其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冤家相对,曰雠”。所谓“校雠”就是今天校勘中的对校,也即版本校。由于那时简册笨重,这一工作通常由两个人来完成。而今天的校勘含义较“校雠”宽泛了很多,除对校外,还包括本校、它校和理校等方法。

校勘与校对的区别:校对是出版的一个环节,它的唯一任务就是:保障出版物和原稿绝对一致。因此,校对基本上是一项机械性工作。有时为保障正确率,校对者甚至从文章末尾倒着校,使校对者读不成句子,以保证一个字一个标点的与原稿进行核对。校对虽然也是“对”,也是“核查”,很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的校勘,但校对是单向的,必须忠实于原稿,因此,与作为学术工作的校勘有明显的不同。 1、校勘有助于古籍整理:

古籍整理主要包括校勘、标点、注释、翻译、汇编等九个方面的工作。校勘除了本身就是古籍整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以外,还是其他八项古籍整理工作的先导。因为,这八项工作都需要有一个文字正确无误的底本。如果不先做好校勘工作而以误本为底本,从而误解误释,不仅劳而无功,甚至得不偿失。

2、校勘有助于古籍研究:

对于某种古籍进行研究,首先应该有一个正确无误的底本。

3、校勘有助于疏通文字词义:(1)祛疑。看到文字错误难以疏通之处,谬妄者往往穿凿附会,望文生义,哄了自己也误了别人。(2)显真。有些文字虽是错的,但意义没有太大的变化。碰到这种情况,校勘同样必要。(3)明微。有些语词的含义,看上去简单易懂,而真要弄懂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4)欣赏。文字作品中,往往一字之差,就会影响到作品的韵味,埋没作者经营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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