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注解的旧注的术语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3浏览:3收藏

古书注解的旧注的术语,第1张

旧注所使用的术语很多,不能一一列举,这里只选择一些主要者说明如下:

1、曰、为、谓之 使用这三个术语时被释词总是处于术语之后,其含义等于现代汉语中的“叫做”。除了一般释义外这些术语有时还用来分辨同义词。例如:

①《论语·先进》:“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朱熹注:“谷不熟曰饥,菜不熟曰馑。”《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郑玄注:“《大司徒》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见孔颖达《正义》)

②《楚辞·离骚》:“各兴心而嫉妒。”王逸注:“害贤为嫉,害色为妒。”

2、谓 意为“说的是……”、“指的是……”,被释词在术语之前。如:

《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杨倞注:“本谓农桑”。

《楚辞·离骚》:“恐美人之迟暮。”王逸注:“美人谓怀王也。”

3、貌、之貌 表示性质或状态的术语,意为“……的样子”。例如:

《庄子·逍遥游》:“夫列子御风而行,冷然善也。”郭象注:“冷然,轻妙之貌。”

《楚辞·九章·涉江》:“带长铗之陆离兮,冠切云之崔嵬。”王逸注:“崔嵬,高貌也。”

4、犹 “犹”表示用近义词作注,或者是用引申义训释本义,意为“如同”、“等于说”。例如:

《孟了·梁惠王上》:“直不百步耳。”朱熹注:“直,犹但也。”

《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杜预注:“间,犹与也。”

5、之言、之为言 声训术语。用声音相同或相近的词进行训释,表示被训释词和训释词语源相同,意义相通,旨在探求事物得名的由来,这就是所谓“声训”。例如:

《尔雅·释训》:“鬼之言归也。”《说文》:“祓,除恶祭也。徐锴曰:‘按:祓,之为言拂也,”《说文》:“禳,磔禳祀疠殃也。徐锴曰:‘禳之为言攘也。’”

《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朱熹注:“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德之为言得也,得於心而不失也。”声训也可以不用专用术语,例如:《释名》:“日,实也。”“月,阙也。”“冬,终也。”“土,吐也,能吐生万物也。”“山,产也,产生物也。”《三国志·魏书文帝纪》:“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

6、读若、读如 表示注音的术语。例如:

《说文》“宄读若轨。”

《吕氏春秋·重己》:“其为饮食酏(yí)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高诱注:“酏读如《诗》虵虵硕言之虵。”。

“读若”、“读如”这两个术语有时也用来表示通假字。

7、读曰、读为 说明通假字的术语。例如:

《庄子·逍遥游》:“而御六气之辩。”郭庆藩注:“辩读为变。”

《汉书·贾谊传》:“天下无倍畔之心。”颜师古注:“倍读曰背”。

8、辞、词 古人把虚词叫做“辞”或“词”,在注解中使用这两个术语,就是指明虚词。例如:

《诗·周南·汉广》:“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思,辞也。”

9、衍文,脱文

校勘术语。衍文也叫“衍字”,简称“衍”,指古籍中因传抄、刻印而误加的文字。

脱文也叫“夺字”,简称“脱”,指古籍因传抄刻印而脱落的文字。

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一诗诗题曾在1949年后引起过许多学者的关注。从1959年学界对蔡文姬《胡笳十八拍》的讨论开始,到七十年代程千帆先生和施蛰存先生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分别提出各自的意见,至今未有定论。学者关注此诗题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诗题于流传中异文颇多,不知哪个更接近原貌;二是题目中某些字词意思于今难懂,不知应作何解。笔者在此提出一个新的可能,与学人共同商讨,并望方家予以指正。

中华书局最新版王锡九先生《李颀诗歌校注》中对此诗诗题的注解主要引述了程千帆、施蛰存两位先生的观点,虽然各不相同,但在今天看来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下面就此一一进行分析。

(一) 施蛰存先生认同《河岳英灵集》版的诗歌标题,认为《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这是李颀自己写下的原题”,“《唐文粹》《唐诗纪事》《唐音》都照录原题,可知编者都了解题义”。诗题标点应为“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而其他版本的致误之由是:

《河岳英灵集》的编者殷璠在评论李颀时,引述这首诗说:“又《听弹胡笳声》云……”他把诗题简缩为五个字,而在“声”字上读断,这是第一个读破句的人。后人跟他误读,下文的“兼语弄”云云就无法理解了。

施先生解释“声兼语弄”,认为“声”的意思是声音,“语”的意思是胡语胡乐,“唐人对西域来的音乐或歌曲,都比之为胡语”,“弄”则是琴曲,所以此四字是在形容董庭兰弹奏的《胡笳十八拍》“兼有胡笳和琴的声音”(施蛰存《唐诗百话》,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这一解读有两个值得商榷之处。

其一,李颀此诗作于天宝年间,《河岳英灵集》编纂于天宝末年,前后相差至多不过十余年,不应存在编者读破诗题的情况,除非殷璠看到的诗题已令他感到不解,也即是说此诗题传至殷璠已出现讹误。试想,若同为天宝人的殷璠尚且读破句,后来《唐文粹》《唐诗纪事》《唐音》的编者们比殷璠更了解题义的可能性有多少?

其二,将“语”解释为“千载琵琶作胡语”的“胡语”实在有些牵强。检唐诗中若有“胡语”意者,必按一“胡”字。因为琵琶属于胡琴就将琵琶诗中的“语”都解作胡语,进而将其所咏乐曲皆视为胡曲,又以此证明其他音乐诗中出现的“语”也皆为胡曲之意,这样的推断恐怕不妥。随便拿几首诗就可以证明:“小弦切切如私语”(白居易《琵琶行》),“昵昵儿女语”(韩愈《听颖师弹琴》),一是琵琶一是古琴,难道二者所描写的都是胡曲?况且在古代音乐文献中,能否把“胡语”跟“弄”相连并用也值得考虑。以此看来,《唐诗百话》中对此诗题的解释较难成立。

(二) 程千帆先生在《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诗题校释》中认为李颀此诗诗题流传有误,并做出相关校释:

一是“弄”字指琴曲,但是与“声”字并见不可解,因此“弄”或为释“声”字义混入正文的衍文;二是“寄语”及“兼寄语”应当为连文。“寄语”在诗歌中常见,“兼寄”在唐人诗题中常见。同时“语”和“语弄”并非音乐术语。因此程先生认为此题目应为《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房给事》。题目传抄错误的步骤可能是《十家诗集》系统先衍出“弄”字,《河岳英灵集》系统又在此基础上乙“语”与“寄”。《唐诗品汇》系统讹误最大,先衍后乙再缺“声”字(程千帆《李颀〈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诗题校释》,《程千帆选集》,辽宁古籍出版社)。

程先生的校释也有三点值得商榷。

其一,“寄语”一词的色彩义及其使用习惯。“寄语”一词字典义概括为“传话,转告”,但从感 彩上看,它通常有一种语重心长的、或较凝重或类似传达经验的、犹有深意的味道。如:

寄语后生子,作乐当及春。(鲍照《代少年时至衰老行》)

寄语同心伴,迎春且薄妆。(刘希夷《晚春》)

寄语边塞人,如何久离别。(孟浩然《同张明府清镜叹》)

寄语何平叔,无为轻老生。(刘禹锡《寓兴》其一)

寄语双莲子,须知用意深。(李群玉《寄人》)

包括程先生文中引到的杜甫《驱竖子摘苍耳》“寄语恶少年,黄金且休掷”等也是如此。这其中杜诗“寄语杨员外”(《路逢襄阳杨少府入城戏呈杨员外绾》)有些不同,但此诗题既已标明是“戏呈”,这种“寄语”当属朋友间的诙谐口吻。所以从用法上看,李颀似乎不该因为听了董大的美妙琴曲就犹有深意地“寄语”房管,纵观全诗也并无一丝戏谑之意。此外,检索今存《全唐诗》《全宋诗》,尚未见诗题中有“寄语”二字者。

其二,程先生说“弄”是琴曲术语,可能最初是“声”字释文,因此而衍。但在古代音乐领域,“声”和“弄”的内涵外延并不相同,不当出现以“弄”解“声”的现象。

“声”有时特指五声,有时指某乐器发出的声音,如琴声、笛声、琵琶声、胡笳声等,在乐曲中也指某种声音或情境的表达或再现,比如说琴曲中有凤凰声、胡笳声,“声声犹带发冲冠”(贾岛《听乐山人弹易水》)等。

“弄”在器乐中有两义,动词为演奏音乐,名词为乐曲。《说文》:“弄,玩也。”玩乐器就是演奏乐曲。《世说新语·任诞》中桓子野为王子猷吹笛篇说,桓“即便回下车,踞胡床,为作三调。弄毕,便上车去”即是。后来应是由动词派生出名词义,所以乐曲也叫“弄”,于是出现以“弄”为曲名者,如同乐府中的“歌”“行”“引”之类,如嵇康《琴赋》:“改韵易调,奇弄乃发。”《南史·隐逸传》载:“宗少文善琴,古有《金石弄》,为诸桓所重。桓氏亡,其声遂绝,惟少文传焉。”等等。再后来其成为古琴的一种专用曲式,如刘宋谢希逸《琴论》:“和乐而作,命之曰畅……忧愁而作,命之曰操……引者,进德修业,申达之名也。弄者,情性和畅,宽泰之名也。”(《乐府诗集》卷第五十七《琴曲歌辞》,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而大概正是由于最后一个涵义,让之前的学者们习惯于把目光集中在诗题中的“语弄”和“弄”上。

但是由此可见,“声”绝不是“弄”,“弄”也绝非“声”,二者不应互释。岑参有《胡笳歌送颜真卿使赴河陇》,起二句曰:“君不闻胡笳声最悲,紫髯绿眼胡人吹。”是很明显区分了“歌”与“声”。郭茂倩《乐府诗集》引唐刘商《胡笳曲序》说:“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许健解释这段话说:“他(笔者按:董庭兰)是把‘声’加工成‘弄’的。”(许健《琴史新编》,中华书局2012年版)可见“声”是“声”,“弄”是“弄”。观岑参此诗诗题与起句跟李诗有相似之处,而李诗起句“蔡女昔弹胡笳声,一弹一有十八拍”也正是刘序里的意思。

其三,程先生所见《十家诗集》《河岳英灵集》《唐诗品汇》三个系统虽都是明刻本,但《十家诗集》系统所出最晚,《十家诗集》刊于万历年间,其系统中最早的《唐诗二十六家》也刻于嘉靖年间。《唐诗品汇》却成书于明初,最早刻本出于弘治。为何晚出的反而讹误最少?

由于李诗流传最广的几个版本诗题意思确实难解,笔者顺着程先生的思路认为此诗题在传抄过程中产生讹误的情况是极有可能的。在此,笔者提出一个新的讹误可能,与学人共商:“语”字或是“调”字之讹,“语弄”应是“调弄”。“声”字或为衍文。理由如下:

(一) “语”与“调”

讹误可能性:形近而讹。

“调弄”二字或本应是连文。从题目传写看,常见四个版本的差异主要在“声”“兼”“语”“弄”“寄”五个词素顺序或者有无的不同上。但不论如何调换,“语弄”两个词素总是连在一起的。说明很可能此二字在原始版本中就相连:

《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语弄寄房给事》(《河岳英灵集》等)

《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语弄房给事》(《十家唐诗》《全唐诗》等)

《听董大弹胡笳兼寄语弄房给事》(《唐诗品汇》等)

《听董庭兰弹琴兼寄房给事》(《文苑英华》)

“调弄”成词,且是音乐术语,运用广泛。“调”和“弄”本各自有义,合为一词在音乐上有两义。做动词时“调”音阳平,指演奏音乐,特指弦乐,如方干《听段处士弹琴》:“几年调弄七条丝,元化分功十指知。”做名词则读去声,泛指乐曲、曲调。如宋代《张协状元》戏文第二出:“适来听得一派乐声,不知谁家调弄?”钱南扬校注:“谁家调弄,犹云‘甚么曲调’。”(钱南扬《永乐大典戏文三种校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中又进一步说明这里的调弄指弦乐:

所谓调弄,当不同于“吹”曲破断送,应为琵琶之类。(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编《宋金元戏曲文物图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调弄”可以用来称呼各种弦乐曲。如唐诗中白居易有诗题《带琵琶弟子谢女师曹供奉寄新调弄谱》,此是琵琶;宋太宗《缘识》其二八:“阮咸初立意,偷得姮娥月。……堪听诸调弄,勾锁无休歇”是写阮;欧阳修《三琴记》“其他不过数小调弄,足以自娱”,陶宗仪《说郛》载宋僧居月《琴曲类集》“凡诸调弄,诸家谱录尽分三古”,则都是写琴。从琴的领域看,“调弄”跟“弄”意思相似。

若从“弄为古琴术语”这一视域中跳出看,诗题写作“调弄”也是完全合理的。

以“胡笳”为名的琴曲在唐代很是流行,今见至少有“大胡笳”“小胡笳”“胡笳弄”“胡笳引”“胡笳曲”等几种不同称呼。而董庭兰在历史上也确实以整理、演奏胡笳曲闻名。除了前引刘商《胡笳曲序》:“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还有元稹《小胡笳引》“哀笳慢指董家本,姜生得之妙思忖”等可为证。“董家本”即指董庭兰整理的《胡笳》谱。

综上所述,可以说刘商《胡笳曲序》中的《胡笳曲》《胡笳弄》正是李诗题目中的“胡笳调弄”。若此说成立,则“调”讹为“语”的时间应该很早,因为今见最早的宋刻《河岳英灵集》就已如此。因此很可能是先有此讹在前,导致后人对此诗题模棱两可,于是有了后来各种版本文字顺序上的调换。

(二) 关于“声”字是否为衍文

衍文可能性:衍诗歌第一句“蔡女昔造胡笳声”中的“声”字。

统观唐代音乐诗,尚未发现“听某人弹某声”的用法。李颀有《听安万善吹觱篥歌》,王昌龄有《听弹风入松阕赠杨补阙》,白居易《听弹湘妃怨》,贾岛《听乐山人弹易水》,顾况《李供奉弹箜篌歌》,李贺《听颖师弹琴歌》等等之类,结构均是:

听+(某人+)弹/吹……+某曲(+赠/寄)(+某人)

其所表述的听弹音乐都是完整乐曲,而非某“声”。且一首诗题中有“声”有“调弄”也略显繁琐。

《唐诗品汇》无“声”字。《唐诗品汇》完成于明初,且被学者公认为“精审”之作,保留了许多前代珍贵文献遗迹。高棅独在此书中于诗题未加“声”字,应该不是漏刻,而是有其他更早版本为依照。

但是“声”字究竟是否确为衍文还值得思考,因为今见宋本《河岳英灵集》中殷璠已简称其为“《听弹胡笳声》”(影宋本《河岳英灵集》,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年版)。若为衍,则或者此处与诗题皆衍,如此则很有可能殷璠看到的诗题已经有此衍文。若不衍,则或者因为“声”与“调弄”毕竟不同,因此用一“兼”字,胡笳声不成曲调,展示过后再弹完整的《胡笳》。

据此,笔者提出还原此诗题的三种可能:

第一种:《听董大弹胡笳调弄兼寄房给事》。这是于文义而言最顺畅的诗题。若如此,则各家在讹“调”为“语”的基础上:《唐诗品汇》乙“兼寄”“语弄”;《河岳英灵集》衍“声”字,又乙“兼”“语弄”;《二十六家》衍“声”字,又乙“兼寄”“语弄”。

第二种:《听董大弹胡笳声兼调弄寄房给事》。这是最符合奥卡姆剃刀原理,兼顾可见最早版本和讹误最简的诗题。“声”指琴奏出胡笳乐声,“调弄”指作为完整曲子的胡笳曲。若如此则《河岳英灵集》只讹“调”为“语”。

第三种:《听董大弹胡笳(声)兼寄调弄房给事》。若如此,“调弄”当指调弄谱,与白诗《带琵琶弟子谢女师曹供奉寄新调弄谱》题目相类似。诗人听了胡笳曲顺便把曲谱寄给房给事。“声”字若衍,则“胡笳”指胡笳曲;“声”字不为衍,则胡笳声指奏出胡笳味的琴音。若如此,《唐诗二十六家》只讹“调”为“语”。

以上三种可能的来源或许分属三个系统,且都有更早本子可依。

一个是《唐诗品汇》系统,上文已有分析,此不赘述。

一个是《河岳英灵集》系统。上文提到的宋刻《河岳英灵集》是迄今可见载有此诗的最早本子,明本诗题文字与之相同。

一个是明刻《唐五十家诗集》系统。《唐五十家诗集》中此诗题目与前文提到的嘉靖《唐诗二十六家》及之后《十家》《百家》等各多家诗题文字相同。今学者考证认为该书刻于弘治前,其中收录的个人诗集与可考之宋元本诗集间有密切关系(影明铜活字本《唐五十家诗集》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其中《李颀集》收诗109首,与今见最早的正德刘成德刻本《李颀集》(87首)很是不同,与记载中存诗118首的陆涓本或其他别集刻本来源应该也不同,很可能亦另有宋元本可依。而后来的《二十六家》等多家诗诗集对李颀诗的选刻很可能源出此本。

因此,仅从版本上看,虽然《河岳英灵集》为宋刻,依然很难说明哪个系统文字更接近作者原著,也无法由此断定“声”字究竟是否为衍文,这一疑问还需求教于方家了。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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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代的注和唐宋的疏

由于语言的发展和口授传抄的错误,汉代人已不能完全读懂先秦古书,于是有人作注。汉注虽多是儒家的经书,注家思想也受儒家局限,但因时代距先秦较近,对字句的解释至今仍有很高的价值。同理,唐人不易读懂汉注,于是出现了新的注解方法“疏”(又叫“正义”),既解正文,又解注文。宋人也沿用这种方法。

(二)注疏的体例

后人把注疏与唐代陆德明《经典释文》的注音合刊成《十三经注疏》。以《毛诗正义》为例,注疏的体例是:用双行小字排在正文下,开头没有“笺云”的是汉毛亨的“传”,“笺云”是汉郑玄的“笺”,圆圈以后是陆德明的注音,“疏”字后是唐孔颖达的“疏”。疏的体例一般是举出所要疏的经文或注文的首尾各二三个字,用圆圈隔开,然后用“正义曰”再疏解。 (一)汉唐人的注解

1内容:汉唐人注解重在训释字句,加注读音,也有通释大意的。唐代又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重在注明典故的来源和某些词语的出处,有的重在阐明哲学思想。

2范围:汉注从经书开始,后渐扩大。唐人除给经书作疏外,也注子书,还为汉代以后古书做笺注。

(二)宋人的注解

风格与汉唐大不相同,常利用注解来发挥自己的政治、哲学思想,习称“六经注我”。

(三)清代的注解

1详尽可靠。一些学者对文字、音韵、训诂有较深的研究,注解风格为之一变,重视从材料出发,方法也有进步,所作注解大都详尽可靠,因此称为“朴学”。但有的不免于烦琐。

2注重校勘。

[附]两个校勘术语:(1) “衍文”,指古书中误增的字。(2) “脱文”,指脱落的字。

四、旧注中常见的术语

(一)曰、为、谓之:用来释义或辨析同义词,相当于“叫做”。被释词在后。

(二)谓:用来说明前面词语所指的范围或比喻,相当于“是指”、“是说”。被释词在前。

(三)貌、之貌:表明所解释的是形容词,相当于“……的样子”。

(四)犹:用来说明是以同义词解释同义词,或用引申义释本义,注释的词和被注释的词意义不完全相同,相当于“等于说”。

(五)之言、之为言:常用于声训。

(六)读为、读曰、读若、读如:用来注音(注释和被注释字不完全同音)。读为读曰:用本字说明假借字,注音兼释义;读若、读如:主要是注音,偶尔也用本字说明假借字。

五 对待旧注的态度

了解旧注的局限;不抹煞古人,也不迷信古人。吸收其有价值的东西

"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出自《墨子•兼爱(中)》,其中的“之”不是衍文,而是助词。

《墨子•兼爱(中)》中的原文如下:

子墨子言曰: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

其意思是:墨子说:“当今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攻伐,家族与家族之间相互篡夺,人与人之间相互盗窃,君王和臣子之间不惠不忠,父母和子女之间不慈不孝,兄弟之间不调和,那么这些就是天下的祸害。”

“之”字作为助词,用于文言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助>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2、<助>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3、<助>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4、<助>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5、<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之不知。”

6、<助>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赤壁之战》:“顷之,烟炎张天。”

7、<助>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教战守策》:“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

8、<助>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没有实义。《孟子》:“口之于味,有同耆也。”

"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一句中,”之“的用法分别属于第8种和第2种,即”国之与“、”家之与“中的”之“是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没有实义的助词,而后面的两个”之“是用在主谓之间的助词,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另外,所谓”衍文“,是指因缮写、刻版、排版等错误而多出来的字或句子。造成衍文的原因很多,有时因两字形似而衍。如《汉书·窦田灌韩传》:“窦婴、田蚡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各名显。”王念孙指出,句中“名显”专指灌夫。不包括窦、田二人,前面不应有“各”字,《史记》正作“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名显”。“各”字是因与“名”字相似而衍;有时因涉及上下文造成衍文,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王氏以为,句中“曰”、“称”同义,考《太平御览·兵部四十五》引这段文字作“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没有“曰”字,从而勘定原文“曰”字是涉下文“称”字而衍;有时传写人误把前人在古书上旁记的字当成正文,造成衍文,如《史记·刺客列传》:“臣欲使人刺之,众终莫能就。”王氏以为,句中“众”本为“终”的借字,后人在“众”旁记了个“终”字,抄书人误把“终”字一并抄入了正文,遂成了衍文。

古注的内容 古书注解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说包罗万象。从释词注音到点明章旨,从说明典故出处到考辨名物制度,从分析句读到提示语法,凡是注释者认为有可能产生阅读障碍或理解困难的地方,无不进行注释或疏解。概括地讲,大致有以下内容: (一)解释词义 词义是理解语意的基础。因此,古人注释古书一般都是从注解词义开始的,解释词义也就成了古书注解的基础工作。古书的旧注对词义的解释与字典辞书的解词释义不同,它对词义的解释必须结合具体的上下文,它所解释的是词在某个具体的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即词的具体义或临时义。古书旧注的释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释词,二是在串讲句意中释词。另外,古注在解释词义时,还注意辨析同义词之间的差异。 1、直接释词 就是直接拿出原文中的词语进行解释。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的毛传:“泚(zǐ),鲜明貌;沵(nǐ)沵,盛貌。”郑笺:“鲜,善也。”都是直接释词。有时,古注中对同一字词有不同的解释,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对“殄(tiǎn)”字的解释就有两种:毛传:“殄,绝也。”郑笺:“殄当作腆(tiǎn),腆,善也。”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情况决定取舍。 2、串讲中释词 有时古注并不对某词直接注释意义,而是在串讲句意中注释词义。例如《诗经·鄘风·相鼠》“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中的“仪”字,毛传并没有单独拿出来注释,而是在串讲句意中解释“无礼义者虽居尊位犹为暗昧之行”。“仪”解释为“礼仪”。 3.辨析同义词 古注在注释单词时,还注意同义词的辨析。例如 《诗经·大雅·公刘》:“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传:“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孔疏:“直言曰言谓一人自言,答难曰语谓二人相对。对文故别耳,散则言语通也。 4.注释虚词 古注主要是注释实词,有时也注释虚词。例如 《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孙诒让注:“焉犹于是也。”就是对虚词“焉”的注释。 (二)古书的注解,常常在解释词义以外,还要串讲一下文句的大意。 文意赖词义而显,词义在文意串讲中而明,二者互为补充。例如《诗经·邶风·新台》毛传:“水所以洁污垢,反于河上而为*昏之行。”郑笺:“伋之妻齐女来嫁于卫,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谓伋(jí)也,反得籧篨不善,谓宣公也。籧(qú)篨(chú),口柔,常观人颜色而为之辞,故不能俯也。”都是串讲文意。“疏”以下内容更是以串讲文意为主。或串讲正文之意,如疏解“新台至不鲜”;或串讲注文之意,如疏解“传:‘籧篨不能俯者。'” 古注串讲文意,有时相当于对上文的翻译或改写,有时则是点明或阐发正文的言外之意。如《楚辞·离骚》:“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王逸注:“言日月昼夜常行,忽然不久,春秋往来,以次相代。言天时易过,人年易老也。”前一“言”字之后的注文就是对原文的翻译,而后一“言”字之后的话则是点明诗句的含意,帮助读者加深理解。有的学者(特别是宋代学者),在串讲文意的过程中寄寓或发挥自己的思想观点,对这一类的古注,我们在参阅时须细心体察,这里不再举例。 (三)正字注音 “正字”即纠正错别字。古书在历代的传抄、刻印过程中,文字往往有讹误,为了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文意,古注常纠正这些错误。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郑笺“殄(tiǎn)当作腆”,即是正字例。 古注中注音的方式很多。早期的注音除用读若法外,多采用直音法。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泚(zǐ),音此”、“污,音乌”等都是采用的直音注音法。后来的注音多采用反切注音法,或直音、反切并用。上例《诗经·邶风·新台》中就是直音、反切并用,不复举例。 (四)分析篇章 古汉语中篇、章的含意与今天不同,“篇”大于“章”。如《学而》是《论语》的第一篇,下面分许多章。而每一章又是独立的,并无关联,所以“章”又不同于今天的“段”。篇章结构是文章的组织形式,是文章表达思想的脉胳。因此古书的注解在解词释句之外,有的还解说章旨,分析篇章结构。尤其是东汉出现的章句体注释,在串讲文意中往往夹有对篇章结构的分析,并且每章之后有“章旨”来点明此章的主要内容。例如: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朱熹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详言之。” (五)补证史实 补证史实也是古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补证史实的目的是为使人能更清晰、更完整地了解文章内容。例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杜预注:“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孔颖达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 (六)指明典故出处 用典是古人写文章常用的修辞表达方式。汉代以后的作家一般都喜欢引经据典,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典成风。注解这些作品时,有必要注明典故出处。唐代李善给梁萧统编撰的《文选》作注时,就是以注明典故的来源和某些词语的出处为主。例如: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 礼记子曰回得一善拳拳不失之矣郑玄曰拳拳捧持之貌说文曰列分解也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是司马迁《报任安书》里的一句话,李善注指明“拳拳”之词来自《礼记》(见《礼记·中庸》,原文是:“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并转引郑玄对这个词的注释。对“列”字,则转引《说文》的解释。 (七)说明名物制度 古代文献反映着古代丰富的社会生活,其中自然有许多关于社会制度、民间习俗、器物工具等等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演变,这一切也都不断地发生变化,对于前代的名物制度等,后人势必越来越感到生疏以至于很难弄懂了。因此解释名物制度也就成了古书注释的内容之一。例如 《左传·隐公元年》:“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杜预注:“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注文把古代的兵车制度交代得很清楚。 《左传·成公二年》:“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故中御而从齐侯。”杜注:“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孔疏:“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余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又“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下孔疏:“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 了解古书中所涉及的历史事实和有关名物制度,实际上是读懂古书更高层次的要求。仅仅是扫除文字上的障碍,还只能说粗知古书。因此古注中比较详细的部分,往往是补充史实或考辨名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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