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族的书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有关民族的书籍,第1张

布达拉宫(藏文:པོ་ཏ་ལ),坐落于中国西藏自治区的首府拉萨市区西北玛布日山上,是世界上海拔最高,集宫殿、城堡和寺院于一体的宏伟建筑,也是西藏最庞大、最完整的古代宫堡建筑群。

布达拉宫依山垒砌,群楼重叠,是藏式古建筑的杰出代表(据说源于桑珠孜宗堡),中华民族古建筑的精华之作,是第五套人民币50元纸币背面的风景图案。

主体建筑分为白宫和红宫两部分。宫殿高200余米,外观13层,内为9层。布达拉宫前辟有布达拉宫广场,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城市广场。

布达拉宫最初为吐蕃王朝赞普松赞干布为迎娶尺尊公主和文成公主而兴建。布达拉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圣地,每年至此的朝圣者及旅游观光客不计其数。

2013年1月,国家旅游局又列其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布达拉宫实行免费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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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起,中国官方将实施为期10年的布达拉宫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利用工程,这也是迄今为止布达拉宫最大规模的文物(古籍文献)保护工作。

此次布达拉宫古籍文献保护与利用工程整体实施方案由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承担,项目主要分为:古籍文献可预防性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四个部分,该工程将累计投入专项资金3亿元人民币。

据悉,布达拉宫馆藏文物丰富,包含各类古籍文献,总量达10万余件。目前布达拉宫宫藏在册的汉、藏、满、蒙、梵等多文种珍贵古籍文献近4万函。

上世纪90年代,布达拉宫文物建档工作基础较为薄弱,仅对文物进行了目录、名称登记,缺乏完整、规范的详细档案,给文物普查以及科研工作带来不便。

-布达拉宫

人民网-中国官方启动最大规模布达拉宫古籍文献保护工作

前言:一位专家说自己曾在课堂上被学生抢白:“与其花时间读没用的唐诗宋词,不如背英语上计算机,‘更适应社会的需要’”他感叹:“博大隽永的古典文化的确难被功利地实用,但正如老子所言‘无用即大用’其对青年一代文化的积累、性情的熏陶、人格的培养,乃至整个民族精神都异常重要。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泱泱大国。之所以对世界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其根源也在于其文化的博大精深以及其超凡的感染力。作为新时代的发展中的大国,随着日益增强的国家影响力和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向世界传播中国的文化,让世界清晰地认识一个真实的、发展的中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对于中国来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发展自身以及对传统的文化加以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提到传统文化,大多数人很自然想到中国的古典文学或是传统道德观念之类的,涉及传统的基本方面。那么首先应对传统文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在历史性意义上,中国文化既包括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也包括中国文化传统发生剧烈演变的近代文化与现代文化。作为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历史对于我们提出了更大的要求。现状在这样一个发展的时代传统文化的保护显得非常困难,中国的发展必须融入国际社会,融入国际社会便会受到国际文化的影响和制约,以至于本国的传统文化受到了冲击和冷落。大部分年轻人对于中国的古典文化了解不多,有的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形成和组成方面不甚了解。从对社区青少年寒假期间活动的调查,以及网络问卷题为“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很多青少年寒假期间的主要活动内容,是以完成课外练习以及学校布置的寒假作业为主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上课外补习甚至都比阅读古籍和了解传统文化来的契合实际。目前的大部分年轻人对于中国古典文化中如京剧等经典文化的认识主要持不感兴趣的态度。对于中国文化的认识也是以了解较少居多。同时,大部分人表示平时也并没有阅读古籍的习惯,由于生活节奏的加快,甚至偶尔的翻阅也成了奢望。然而值得欣慰的是绝大部分的受调查者认为很有必要学习传统文化。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措施:只有在坚持传统文化与现行的社会制度和人文氛围相适应的前提下,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才可能实现。要想保护并复兴传统文化,我们必须开发传统文化,实现传统文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保护、开发、复兴传统文化必须坚持采用市场经济模式。同时在开发时要不断发展传统文化,丰富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使之符合我国通行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标准。要在全社会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观念。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是一个长期而且艰苦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投入。1要在全社会推广中国传统文化,可以从青年人甚至更小年龄群体做起。将传统文化深入校园,让学生对传统文化产生兴趣以及了解传统文化的基本知识,以达到对文化的推广和传承。在2008年初,教育部公厅下发了《开展京剧进中小学课堂试点工作通知》,决定将京剧纳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中,并在已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增加了有关京剧教学的内容,确定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要学那泰山顶上一青松》、《智斗》、《儿行千里母担忧》等15首京剧经典唱段作为中小学音乐课的教学内容。根据各个年级学生的具体情况,新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将15首京剧唱段安排在一至九各个年级。我认为这一举措就在为传统文化的保护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使得文化的传递成为现实而非空话。年轻一代是未来是国家的希望。从年轻人开始推广文化培养传统文化保护的意识,是传统文化开发利用的重要的并且是极其有效的方式。年轻人接受事物的能力较强学习伴随较大的好奇心,在学校中培养学生对于传统文化的兴趣可以产生很好的效果。2采取有效措施,对民间艺人加以保护,以实现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民间艺人一直是传承民间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建立文化传承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艺人命名,帮助扶持、保护等形式,做好对传承人的激励机制。解除传统单一保守的传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举培训班,加强培养民间艺术后备队伍,使民族文化传承现实可行,以达到对传统文化中“绝学”、“绝技”等的有效保护。3建立有效机制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仅仅是在高科技方面,我们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有方方面面的知识产权涵盖在其中,不要再等到别人抢注的时候我们才去着急。有专家呼吁,如果中国不加入到国际文化产业竞争领域中去,就可能失去文化产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中国的饮食文化很丰富,如果我们不及时注册“中国料理”。说不定哪天就变成了日本的中国料理,我国著名工艺品中的景泰蓝,就是一个文化产业保护上的教训,有数据显示,如今日本的景泰蓝出口占了国际市场的80%以上。因此,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紧急而重要。申报各项世界文化遗产也是对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方面。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是一个长期而且艰苦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投入。一、中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共要领导并长期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党要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要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党要坚持并完善科学执政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推动党在推进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上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党要积极制定并颁行有利于推动传统文化保护与复兴的意见和决定。二、政府要积极引导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加大财政投入,培养能够传承传统文化的人和民间团体。要制定传统文化的保护、开发与复兴战略,扎实稳步推进战略决策的落实。要加强立法,提到立法的质量,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复兴。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效率,彻底扫除制约传统文化保护与复兴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等瓶颈。要坚决打击假借传统文化之名宣传封建、资本主义落后意识的人和组织,及时向人民群众阐明复兴传统文化的原因和意义。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向海外人民推广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三、全社会要形成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荣的观念,坚持了解传统文化,自觉抵制西方落后思想和意识的侵蚀。要积极宣传传统文化,提升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认可率。要自觉学习并推广、传播传统文化,坚持用传统文化约束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立德立功立言”。在市场经济中,积极在与传统文化相关的产品上消费,提升传统文化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延长传统文化的产业链条,对传统文化要深加工、细加工,扩大其市场份额。要不断丰富传统文化的内涵,坚持发展创新,坚持与时俱进。结束语:对于如今的中国,处于发展的高速期,需要应对国际社会的各种挑战。中国也用自己的方式不断融入世界,为世界和人类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世界不断产生着影响,而中国自身的传统文化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实施而受到外来文化的入侵和外国思想的冲击。可以说现在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比任何时候都更值得重视。作为中国人应对自己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有清晰地认识、了解,不断提高对文化的保护意识。一个国家之所以强大,在于文化对世界的影响力。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课题显得紧迫而不容忽视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它们都是政府工作部门。

民族宗教事务局和民政局不是一个单位。他们的职责不同,民宗局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民政局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民宗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七)分析、研究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

(八)根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九)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办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赛事活动等。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三)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销售及**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八)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市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民宗局

-民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有关领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开展。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对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

(五)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七)分析、研究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民族乡、村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管理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承办民族宗教统计工作。

(八)根据《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九)研究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办理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赛事活动等。

(十)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一)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各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宜。

(十三)负责引导、促进宗教团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的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事业。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

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

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

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知识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民族文化以其各自独特的个性和张扬的魅力,不断地超越自我、保护自我和发展自我。开发贝叶文化,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和利用必须在保护和发展的前提下进行,保护和发展也是为了能更好开发和利用。贝叶文化资源的开发,也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西双版纳州实施“科教兴州、旅游强州”的发展战略,加大了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的建设,民族文化资源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是建成了热带植物园、傣族园、原始森林公园、野象谷、热带花卉园等一批精品景点景区和一些民族文化生态村;二是开发部分民族的饮食文化和一些民族民间歌舞艺术;三是开发了少数有限的民族民间医药和保健文化;四是收集、整理了数量有限的贝叶典籍、口碑文献及民族文物等。这些有限的开发和利用,仍处于各自为阵、规模小、层次低的初始阶段,更多的是注重了文化的表现形式,对文化蕴含的精神实质的挖掘还不够充分,对贝叶文化资源的开发层次较低,开发的范围和内容十分有限。虽然对我州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其文化的经济价值,也没能将文化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的优势。其主要原因在于:

1、对贝叶文化资源研究开发的投入不足

对贝叶文化资源研究开发的投入,不仅仅是资金的投入,还包括人力资源的投入。西双版纳州由于经济发展滞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方财政是吃饭财政,对民族文化资源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也十分有限。

2、贝叶文化缺乏深层次的开发利用

由于对贝叶文化资源的开发投入不足,缺乏深层次开发,各种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不高,现有民族文化产品难以形成产业规模,所占领的市场有限,导致对现有贝叶文化资源利用率不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西双版纳州旅游业,上世纪末发展势头极为强劲,但由于缺乏文化的含量,旅游产业的提升一直上不去,其根本的原因,也就是对贝叶文化的开发利用不够。

3、研究和开发贝叶文化的人才严重缺乏

贝叶文化的开发和保护,离不开人才的培养。目前,精通本民族文化且汉文化造诣较高的少数民族专家、学者屈指可数,且出现了严重断层现象。仅就目前《中国贝叶经全集》的翻译整理工作而言,主要表现:一是翻译研究人员少,翻译研究的水平不高。二是翻译人才资源配置不合理。能从事翻译研究的人员,在其他单位部门身兼数职,没有精力更多从事研究翻译工作,而从事专业翻译研究的机构中,翻译研究人才青黄不接,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研究翻译人才严重缺乏,给西双版纳贝叶文化资源的挖掘、研究、开发和利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 民族文化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加以抢救和保护。对贝叶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要吸取前人重开发,轻保护,重自然资源的开发,轻人文资源的开发的教训。要振兴西双版纳的经济,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就是要充分利用贝叶文化的资源,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保护发展民族文化的关系,即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的文化成果,又要注意吸收其他民族优秀的文化成果,同时也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文化和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

首先,认真组织开展贝叶文化资源的调查、评估对民族文化中不可再生的部分,必须加以及时抢救和保护,切实解决好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一是对民间流传的宗教经书、古籍器物加快收集、整理,及时抢救和保护。二是对健在的民间艺人、僧侣等完善保护政策,给予事实、生活上的保障,提供传艺带徒的条件,让他们的知识和技艺代代相传。

其次,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出规划,这样才能做到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对生态文化资源和建筑民居等文化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利用自治权利立法保护。对特色建筑、民居进行保护性修缮,突出特色,保存其传统风格。

再次,加强对贝叶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利用人才的机制,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民族文化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民族文化优秀人才,来促进贝叶文化的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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