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对当今图书出版的意义_传统文化的重要性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传统文化对当今图书出版的意义_传统文化的重要性,第1张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上,我国人民创造出了辉煌的文化,唐诗,宋词,元曲和明清小说都达到了世界文学的巅峰水平。因此,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拥有的巨大的精神财富。特别是我国古代创造了享誉世界的“四大发明”,其中,纸的发明即创造了文化传统的载体,从而使得古籍成为我国人民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当代,随着古文化热的出现和出版业的繁荣,传统文化的出版成为出版界的重要现象,而古代书籍的出版更是对图书出版业之发展产生积极意义。本文立足于“传统文化热”的时代背景,对传统文化之于图书出版的积极意义予以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充分实现此种积极意义之途径和机制。

1 传统文化的出版诉求

传统文化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来的辉煌的文化成就。我国劳动人民不仅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也创造了丰富的人文成果。由于传统文化为我国劳动人民所创造,其体现了本民族之特性和习俗,能为我国人民所喜闻乐见。因此,近年来,我国兴起了一股“传统文化热”。例如,于丹讲《论语》,易中天讲《三国》等节目都受到了观众的欢迎和媒体的普遍好评。而广大人文社科研究人员更是注重从历史文化中寻求积极因素,进而为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文化习俗上的依据。对传统文化的好评和热爱俨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现象。

“古代文化热”的浪潮即催生了传统文化出版产业。近年来,出版界兴起了古代书籍出版的浪潮。例如,就国学经典书籍而言,近年来我国出版界推出了样式繁多的传统蒙学读物如《三字经》,《千字文》以及《老子》、《大学》等书籍;就医学类书籍而言,《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书籍也获得了读者的青睐;就小说类书籍而言,《水浒传》,《红楼梦》和《三国演义》等书籍更是经久不衰。这些书籍一旦出版,往往可以成为各个类别中的“畅销书”。以《黄帝内经》的出版为例,该书一经出版即为养生人士所追捧,一度成为“养生宝典”,其销量也位列前茅。古籍出版能够成为畅销书,其一方面由古籍之吸引力而决定,另一方面也充分表现了传统文化的出版诉求。

2 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的意义

对于传统文化出版之重要性,学界已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古籍图书之出版不仅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其对出版业之发展亦具有积极意义:

21丰富图书出版之内容

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发展的积极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可以丰富图书出版的内容。应该说,当前我国文化行业是较为繁荣的,各种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其内容也基本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卫生等方面,然而,当前文化行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形,好的作品并不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版业即注重从传统文化中吸收养分,大量出版发行古代书籍。古代书籍的出版丰富了图书出版的内容,许多传统元素得以通过出版业而投放到市场中,因此亦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22提升图书出版之品味和价值

传统文化的出版不仅丰富了图书出版的内容,亦提升了图书出版的品味和价值。具体而言,就图书出版之品味而言,我国劳动人们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创造了优秀的文化。写就了诸多史诗般的著作。如《红楼梦》,《水浒传》以及一些唐诗,宋词达到了世界文学史的高峰,其具有高雅的文化格调。笔者从事图书编辑工作数十年,参与编辑过多部古典图书的出版工作,深深体会古代文化对现代文明的影响。如《孙子兵法详解》、《三十六计详解》,《诸葛亮兵法详解》等书,将古代兵法运用到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在图书市场也是常销书籍。

因此,现代出版业对这些图书的出版是有利于提高图书出版之品味的。就图书出版之价值而言,古代书籍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辉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成果以纸质的形式流传下来。而古代书籍出版则是传承传统文化成果的重要形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古籍的出版有利于使图书出版具备传统文化传承的作用,因而可以提升图书出版之价值。

3 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意义的实现

由于传统文化之出版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丰富图书出版之内容,提升图书出版之品味和价值,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机制,促使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意义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

31鼓励古典书籍的出版

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古典书籍出版之重要性,中共中央在其下发的《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基于此,我国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古典书籍的出版。就其财政手段而言,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付对出版古籍的出版社予以补助:就税收手段而言,政府可以对流通中的古籍减免税赋。通过这两种形式,古籍出版将会得到鼓励。

32创新出版形式

出版界应当创新古籍出版的形式。具体而言,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就文化传播而言,网络亦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电子图书的出现即实现了无纸化的图书出版。笔者认为,我国出版界应当抢抓互联网兴起的机遇,创新古籍出版的形式,将古籍转化为电子书籍而予以出版,进而提高出版的效率及其经济效益。

33创新版权保护机制

就古籍而言,其产生于古代。往往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因而古籍的出版有可能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情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出版人的出版热情。因此,我国应当创新古籍著作权保护机制。具体而言,著作权法应当规定,对于那些在内容编排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出版人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出版古籍,则应当认定出版对其编排和创新享有知识产权,他人不得依其编排版式,出版样式进行再版,否则认定其构成侵权。通过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是可以提升古籍出版之积极性的。

因此,我国应当保护创新古籍出版形式和古籍著作权保护,鼓励古籍的出版。更重要的是传承和弘扬我国灿烂的传统文化,使之古为今用。

当然是违法的。因为图书馆和博物馆只给了你了解资讯的权力,并没有对你授权。

出版方直接影印出版后,百分百一告一个准,侵犯版权。

另,最好不要干这种事,图书馆和博物馆的版权是极贵的,分分钟叫你赔得破产。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古籍出版时保持原貌,使用繁体字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比如啊,就拿古书中最常见的通假字来说吧。“同音相借”的通假字实际上非常重要,它是在出现新事物之后,当时的人们利用现有词汇无法表达此事物时,灵活使用旧词汇才出现的现象。你如果一律强改,整齐划一倒是做到了,但这种变化的痕迹在古书上就消失了,时间长了,后人就无法理解这种变化了,历史的信息也就被你抹去了。举个例子吧,比如“装裱书画”的“裱”字,其出现非常晚,最早不会早过北宋。之前用的是“褾”字,其本意是袖子或衣领的外边,是衣服上的一种装饰。唐朝时才出现裱画这个技艺,之前没有,属于新事物,于是人们就借用“褾”字来表义。装褾本意就是给画心的四周镶边,是个名词。可后来词义转化,变成动词了,就创造出了“裱”字。你如果强改古籍,将唐朝文献中出现的“褾”都改为“裱”,这种词义变化就消失了,破坏了原有的历史信息。这也是为什么专业的古籍出版都是要用繁体字,而且尽量保持原貌的原因。

著作权法保护是50年

注意到你的补充了 那么我们要看你上传的作品 是否保持的是古人作品本身的完整性,还是说包括你上传的出版社作品的其他内容,如其独特的注释,尤其是独特的评价

总体而言,古籍的传播价值大于商用价值,相信你的行为不存在侵权,是一种善意行为

礼乐文明;诗酒精神;理性机制作者简介:季雪冰,女,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中国文化史。

::A:1002-2139-6--02一、三代先民朴素的诗酒理性和古希腊神话中一开始就走向绝对自由和精神迷狂的狄奥尼索斯酒神不同,华夏先民在遥远的时代就自觉地形成了朴素的理性倾向。战国策记载了夏禹绝旨酒疏仪狄的故事:昔者,帝女令仪狄作酒而美,进之禹,禹钦而甘之,遂疏仪狄,绝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

夏禹不是不喜欢喝酒,而是更高的理智战胜了口腹之欲,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使夏禹最终疏远了仪狄,留下了一段流传千古的佳话。易经释困卦为九二,困于酒食,释未济卦为饮酒濡首,亦不节也,都是凶险的征象,语句中也包含着对饮酒的警诚之意。随后的五子之歌、胤征、伊训和微子都延续了这种对酒谨慎和批判朴素理性。这种朴素的理性不仅表现在饮酒上,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见到它的影响,后世中华文明务实中庸不走极端的思想在远古时期就可以见到它的源头。

然这种朴素的理性很快便被弥漫着巫神风习的夏商王朝用铺天盖地的美酒冲决。如果说嗜酒与巫神崇拜的风习为夏商时代的古人步入迷醉的虚幻之境以摆脱黑暗残酷的社会现实打开了一扇可以逃遁的天堂之门,那么对于统治阶层而言,这种日趋极端的滥饮之风和对巫神的过度依赖最终将整个王朝基业送进了地狱。武王伐纣灭商之后,周初统治者特别是周公姬旦继承借鉴了夏商体制并进行了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周人提倡天命靡常、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不失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敬德保民,人的力量和意志第一次超越了神权威,这就从根本理念上否定了殷人宗天尚鬼的神本传统。周公又以礼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核心制礼作乐,明贵贱,辨等级,正名分,创制出基本上涵盖国家、社会和人生方方面面的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乐配合显得文质彬彬,这种让后世儒家仰慕无限的郁郁乎文哉的礼乐制度,尽善又尽美地展示了一个伟大成熟的文明所拥有的和谐与典雅。周公还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建构了宗法制社会,它虽然因束缚了人的自由发展而屡遭后世学者诟病,但在当时相对低下的生产力条件下对于人类团结起来共同抗拒抵御各种灾难打击却不失为明智之举。这一切从根本上结束了巫神支配人类命运的时代,开启了张扬民本思潮的理性时代之大门。

二、周公礼乐文明中的理性机制与诗酒礼仪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周公发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正式禁酒的法律酒诰。酒诰的发布固然有殷商遗民继续酗酒滋事扰乱社会安定的因素在里边,但从更深的建设性角度来看,周公的酒诰意在建立一套以德为核心的民本意识形态进而彻底替换以神为本的夏商统治理念,建立一个受到理性控制的人类文明社会以替代时常冲破理性束缚因酒亡国的非理性社会。那么,由此而开始的酒禁意不在禁酒本身,而在于重新建立一套合乎新时代要求的饮酒规范。周人创造了酒德这个新概念。什么是酒德?简而言之,就是酒诰所归纳的饮惟祀;无彝酒;执群饮;禁沉湎。接下来,周人便创制了一套关于酒的规范:周礼中专门设立了管理酒的职位酒正、酒人、浆人;仪礼则从冠、婚、丧、祭、乡、射、朝、聘几乎所有方面酒的饮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比如饮酒礼仪的四步骤:拜、祭、啐、卒爵以及特殊的饮酒名称酬、酢、旅酬、行酒;后世编写的礼记则不但对造酒提出了六点严格要求秫稻必齐,曲蘖必时,湛炙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而且对酒和酒器的摆放也进行了说明玄酒在室,醴在户,粢醍在望,澄酒在下。陈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降上神与其先祖。为了防止人们醉酒,周人也设立了许多严格的规矩,礼记乐记中说道:一献之礼,其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所备酒祸也,在繁冗的礼仪中,采取延长每喝一盅酒的时间来防止酒祸发生。为了强化酒德,周代曾专门设置一种叫萍氏的官职,督察提醒人们饮酒须谨慎有节制。就连饮酒器也常常警示人们节制饮酒,比如爵上有双柱,于饮酒不便,意在劝人适可而止,不可醉酒,再如后世用来罚酒的斗制作人形,意在提醒酒友不要重蹈国君酗酒而亡国之后尘。

单是对酒的规定在周代已经是无分巨细、具体明晰,更遑论其他礼乐制度了。难怪后世孔子对开创有周一代煌煌文明盛世的周公仰慕不已,甚至在梦中也要去追寻他的身影,孔子的一生都在梦想恢复周代的礼乐文化。如果说周公所开创的礼乐文明是对夏商周数代文化的总结、继承和创新的话,那么孔子则是期望用周公所开创的制度重新拯救这个陷于危亡战乱的民族。

三、孔子的酒德观念与诗酒精神的演进在对待酒的态度上,孔子和周公更是不谋而合。孔子本质上并不是一个周公式手握重权能够叱咤风云的政治家,再加上他所处的更是一个礼崩乐坏、天下大乱的时代,孔子的身上比周公多了几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悲剧色彩,在面对乱世乱象时也少了周公发布酒诰时的那种杀伐凌厉之气,因而在面对现实人生之时会流露出更多的人生关怀。孔子本人并不反对饮酒,甚至自己就有海量,人称尧舜千钟,孔子百觚。他关于酒的两句名言几乎成了后世评价酒德的重要标准,一句是惟酒无量,不及乱,另一句是不为酒困,何有于我哉。将其与周公发布的酒诰作一比较,便可见出孔子酒德的人性光辉。周公酒诰是站在一个政治家治理国家的角度来考虑推行禁酒令的,而且这种酒的背后我们从中看到的更多是威严和压抑。孔子的酒德观念虽然本质上与周公并无本质不同,但在立足点上已经站在了周公的对立面,从个体生命的角度来委婉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了。正是这种差异,使孔子本人在那个动荡不安的时代中具备了更加深厚的现实基础,也因而获得了更加坚韧的生命弹性。当周公创制的礼乐制度随着春秋战国的兵燹很快崩解之后,并不依靠强力意志推行自己主张的孔子终于在晚年停下了奔波的脚步开始编定六经,正是他晚年的这些努力将由周公开创的礼乐文明制度以更加生动的形式保存下来,甚至成为一个民族曾经辉煌的记忆与梦想。这种记忆和梦想保留在孔子编订的六艺经传中,也保留在他三千弟子心中,一旦未来需要时便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渗透进整个民族的文化血液中,深深地影响了这个民族未来的精神气质和文明格局。

周公创制的礼乐制度和宗法制度在春秋战国时期迅速土崩瓦解,但他所开启的民本理性大门却再也无法关闭。特别是在天下大乱的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终于可以不再受到巫神的精神欺骗与天子维权的现实压抑,纷纷冲出大门走向更广阔的天地间,中国文化一下子就进入一个百花争艳的时代,这是一个不需要美酒就可以沉醉的时代,这也是一个无论饮下多少美酒都无法沉醉的时代。无论饮酒与否,华夏民族的思想者们围绕现实人生的理性酒神精神论辩的大幕已经沿着孔子推进的个体生命体验之路缓缓开启。

参考文献:1、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2、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7月;3、张远芬主编中国酒典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

纪念《古典文学知识》出版200期,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古典文学知识》从1986年创刊,大概说,三十年,二百期,走过了平凡而又非凡的岁月。说它平凡,那是作者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是编辑一篇一篇编辑出来的,是出版社一期一期出版出来的,那些都是默默无闻的事情,再平凡不过了;说它非凡,三十多年,不论什么条件,不论碰到什么困难,不论人事更替,世事沧桑,出版社都能始终如一,坚持做这一件事情,200期了,实属不平凡。所以,必须为出版社点赞,为《古典文学知识》点赞,为三十多年来一代一代默默无闻辛勤劳动的编辑点赞!三十余年200期如一日,坚持方向,坚守专业,经年累月的平凡中凸显了坚定的信念和精神,平凡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值得大大的点赞。我作为创始人、创刊人之一,曾经陪伴《古典文学知识》走过了初期的整整12年,深知其中的甘苦。所以,当小青社长让我为《古典文学知识》出版200期写一篇文章时,我的脑海中顿时蹦出了王安石的诗句: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

坦率地说,当时的江苏古籍出版社(现凤凰出版社)是不具备条件创办这样一份刊物的。江苏古籍出版社是在江苏人民出版社文史编辑室基础之上,于1984年独立成社的,在古籍出版领域是一个新兵,在学术界尤其是古籍出版界可以说默默无闻。实际上,当时除了中华书局、上海古籍出版社两家老字号古籍出版社,地方古籍出版社也都是新建社,都是新兵,但有几家已经做得风生水起了,比如巴蜀书社、岳麓书社、齐鲁书社等。当时的江苏古籍出版社建社伊始,学术资源、作者资源都很匮乏,自身的编辑资源也很匮乏。我是1985年1月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出版社的,工作证上的编号是5号,也就是说是江苏古籍出版社的第5名编辑。那时出版社的全体员工,包括领导班子成员、编务室、办公室、印制室、财务室等在内,大约也就是二十人,我记得我是出版社的第21名员工。人家一个杂志要一二十个人呢,你一个出版社才这么多人。我听说《文史知识》的编辑就有十来号人。再说文学编辑室,当时江苏古籍出版社称为第一编辑室,连室主任在内才4个人,室主任是学古文字出身的,还有3人就是我们刚刚研究生毕业分配过来的新手。不但编辑力量远远不够,财力也严重不足。出版社建社伊始,到处需要用钱;办一个杂志更需要用钱;而且,古籍出版自身就是赔钱的行当,办古典文学类的杂志,可能永远赚不了钱的。但是,我们几个古典文学专业的研究生,办杂志的热情很高,不断地建言献策,鼓动领导办一份专业性的杂志。必须说,我们碰到了有事业心的、有远见的、有决断力的领导,他们都十分支持这样一个想法。这里首先要提到古籍社首任社长高纪言同志,当时他已经年过六十,肩负着创建一个出版社的重任,事业心特别强,特别支持创建这样一份刊物。他不但首先支持这样一个创意,积极地为创建工作开疆辟土,解决了创刊初期的很多大问题,出版社内更是一路绿灯。还必须提到当时的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江苏省出版总社社长(相当于今天的出版集团董事长)蒋迪安同志,他十分支持古籍社创办《古典文学知识》,百忙之中亲自听取汇报,创刊初期每期必看,不断提出改进意见。重要的是,蒋局长一锤定音,有效地解决了古籍社办刊的刊号问题、编制问题、经费问题等等,让我们一线具体干活的编辑特别有奔头。还有当时的副总编辑薛正兴同志,他是古文字学专家,不同专业,但也非常支持创办《古典文学知识》,他后来当了社长更是给了《古典文学知识》不遗余力的支持。可以说,正是这些良好的机缘和环境,《古典文学知识》投入了那个伟大的时代,顺应了改革开放百废待兴学术事业迎来的春天,顺应了“书荒”时期广大学子求知若渴嗷嗷待哺的愿望,顺应了广大的专业工作者亟需的展现成果、普及知识、交流心得的平台的期待,应运而生了。

创刊时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作者的资源问题,也即稿源问题。这样一份专业性很强的普及读物,必须要有一大批专家学者长期的、定期的撰稿,是大专家写小文章。而且,期刊一旦出版,必须连轴转,发稿日期,每月都是确定的,必须要有充沛的、定期的稿源作支撑,误期、“开天窗”那可是大事故。那时江苏古籍出版社建社才一二年,我们还是刚入行的新手,其难度可想而知。但是,我们找到了一个好的办法,就是借用外脑,聘请外编。我们成功地邀请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古代文学研究室的专家,以刘世德先生为主,石昌渝、尹恭弘、胡小伟、陶文鹏、韦凤娟等九位专家,以他们为主组成了编辑班底。刘世德先生与高纪言社长组成双主编,其他专家担任特邀编辑(后来改为编委会)。编委会首先决定了刊物的办刊宗旨、指导思想和编辑方针,定期或不定期开会,商量决定刊物的栏目设置、组稿思路和重点作者重点文章;编委会成员实行栏目负责制,每人负责一二个栏目的组稿、审稿,分别汇总到出版社编辑部责任编辑的手上,由责任编辑最后统稿、合成一期期稿件。这个办法,很好地解决了杂志创办初期的稿源问题、稿源的档次问题、稿源的质量问题。

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凝聚力、专业化很强的编委会,他们站得高看得远,熟悉学术界的行情,他们自己就是专家学者,与学术界与专家学者可以说是无缝对接,他们及时掌握学术界动态,联系作者、组织稿件比我们这些刚刚入行的年轻人更有号召力、影响力,组稿效果非常好。这又是一个充满活力、灵活高效的编辑团队,围绕着既定的办刊宗旨和思路,根据栏目要求,大家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很快团结组织了一大批专家学者,主动积极地为杂志建言献策,撰写稿件。这些特邀编辑自己的科研任务也很重,组稿、编刊是分外之事,但他们像分内事一样认真负责,每期稿件都是按时组织到位。有时候计划中的稿件不能按时到稿,而发稿时间又不能延误,他们常常自己动手,夜以继日赶写稿件,以保证期刊按时发稿。这也是一个友好合作、充满快乐的大家庭,组稿、编辑当中难免碰到困难、问题,尤其是北京、南京编辑工作的衔接,那时候电话不普及,一个出版社也就两三部电话,没有传真、Email这些先进通讯工具,完全靠写信、邮寄来通联,很不方便且不说,最大的问题是跟不上杂志的编辑出版节奏。尤其是随着刊物影响不断扩大,业务量成倍增加,全国各地的稿件、信件纷至沓来,编委会与编辑部的沟通就更加困难了。但是无论碰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都能友好地协商,愉快地解决。他们的睿智、友善和通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几年的合作,也让我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成为很好的朋友。刘世德先生年岁较长,总是一副长者的笑容,和善地对待我这个晚辈。其他几位则像大哥大姐一样帮助我关心我爱护我。那时候到北京出差,常常到他们家里去吃饭,他们几位的家里我几乎都去过。我记得我平生第一次吃肯德基,就是韦凤娟大姐请我的,在前门的一家肯德基店,那时候感觉很开了一把洋荤。陶文鹏兄对《古典文学知识》非常钟爱,多年来一直坚持给《古典文学知识》撰稿,应该是写稿最多的专家了。后来我们因为《文学遗产》的六年合作,接触更多了,我总是不能忘怀于他那炯炯发光的眼神。尹恭弘兄是我们江苏镇江人吧,他那间地处朝内大街背后的大杂院的小居室,我去过不止一次,在文学所办完事情,常常到他那里吃面条。能够融入这样一个大家庭,对于我这样一个刚刚入行的年轻人,真的是非常幸运。

我们把通俗地系统地介绍中国古典文学基础知识,培养读者学习古典文学的兴趣,提高读者欣赏古典文学的水平,作为刊物的办刊宗旨和主要任务。根据这一定位,在栏目设置上给予了充分的安排。一些别具特色、深受欢迎的栏目一期期推送了出来,比如“我与古典文学”“学者列传”“治学门径”“怎样读”“文学史话”“文苑人物”“名作欣赏”等,这些栏目及其文章,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我与古典文学”栏目,设置的目的就是邀请在各个领域卓有成就的大家、名家,来谈谈在他们成功的道路上古典文学对他们的影响。回头翻翻前三年,就发表了丁玲、刘白羽、苏叔阳、刘心武、马少波、戴敦邦、新凤霞、徐玉兰、资华筠、姜昆、蒋大为、袁阔成等人谈中国古典文学的文章,这些术业有成的作家、艺术家,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谈修习古典文学的重要性,拉近了古典文学与一般读者的距离,吸引并激发了广大读者学习古典文学的兴趣。再比如“治学门径”,就是邀请古典文学界卓有成就的大家,来谈治学的路数。仅创刊的前三年,就邀请到王季思、程千帆、聂石樵、曹道衡、金开诚、敏泽、陈贻焮、何满子、罗宗强等一二十位先生,为青年读者指点迷津。还有“怎样读”栏目,陆续发表了唐圭璋、钱仲联、钱南扬、胡国瑞、王运熙、周振甫、金开诚、曹道衡、邓绍基等著名专家学者的文章,就他们所专长的治学领域,谈怎么样研读古典文学。这些文章,不但在当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今天来看也是一份非常珍贵的资料。由此,《古典文学知识》迅速扩大了在学术界、读书界乃至社会上的影响,很快立住了脚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从出版的角度看,当年创办《古典文学知识》是一件很有远见的事情。江苏古籍出版社因为创办《古典文学知识》而在出版界、读书界、学术界迅速崛起,影响日渐扩大。因为我们与社科院文学所古代室的良好合作,牵出了与《文学遗产》的合作;由此,江苏古籍出版社迅速融入了学术界,与广大的专家学者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很多专家学者从《古典文学知识》的作者变成了出版社的作者,有的已经成为终身作者了,三十多年来坚持为《古典文学知识》撰稿。有了这个坚实的基础,我们有条件争取到了一些高端的出版资源,有优势酝酿策划了一批优质的选题。我在多个场合讲到,没有刘世德先生和中国社科院文学所古代室的一批专家学者,就没有《古典文学知识》的成功创办,没有《古典文学知识》的良好基础,就没有江苏古籍出版社与《文学遗产》合作的缘分,也就没有江苏古籍出版社后来的一批批优质项目的出版。

就编辑工作而言,我要说,编刊物是一份很锻炼人的活儿。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社的编辑每年的发稿量也就是60万字,编辑考核也是以此为依据。那是个什么概念呢?第一年发稿60万字,一般是一至三种书稿,经过一二三审之后,进入排版环节。那时候都是铅排,要靠排字工人一个字一个字地排出来,然后转入一二三校;校样上校改容易,下厂改样很费事,工人要把错别字一个字一个字抠出来、把改正的字一个字一个字填进去,特别费工费时。这样三校下来,半年时间没有了。核红付印之后,首先要在出版社排队,经常会碰到各种因素而不能及时付印的;真正进入印厂付印了,还得排工期,赶上忙季还得躺几个月。所以一般情况下,书稿从到责任编辑手上开始编辑到出书,一个流程下来走上二三年时间是司空见惯的。如果是个新编辑,也就意味着忙上二三年还看不到自己的工作成果。编刊物就不一样了,刊物的编辑流程就非常快,每一期的发稿时间是确定的,因为每一期的出版时间是确定的,到时点必须出刊交邮局向全国邮发,读者到点也在等着。误了那个时点,邮局就可以不接受,或者罚款,那就是事故。所以,刊物的一二三审时间、一二三校时间,都是精确到某月某日的,一天都不能延误,节奏非常快。这就对编辑工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古典文学知识》1986年创刊,当年带有试刊性质,出了9期,每期10万字,也就是90万字;第二年开始定为双月刊,每期12万字,每年72万字。也就是说每年七八十万字是当年发稿当年见书的,整体节奏比图书快了二三倍。当年,出版社只能拿出我一个人担任《古典文学知识》的责任编辑,也就是说,两年15期一百六七十万字的工作量,责任编辑就是我一个人。我1985年1月入社,经过短期专业培训就赶上了《古典文学知识》创刊,这种快节奏高效率,对一个年轻编辑而言,压力非常大,但十分锻炼人。可以说我的编辑的基本功就是那时候打下的基础。后来我在出版社、集团走上了管理岗位,有机会我就会跟年轻人说,编期刊一年,相当于编书三年,很锻炼人。当然,很锻炼人不仅仅是指工作节奏工作量,编辑期刊还必须善于与作者打交道,善于与读者打交道,善于与发行单位打交道,甚至还要善于与印厂工人打交道(紧张的时候我们编辑必须下到工厂排字车间,与工人一起改样,即改即付型),如此等等,对编辑都是很好的历练。所以说,我的编辑生涯始于《古典文学知识》,我是伴随着《古典文学知识》的成长而成长的,是《古典文学知识》锻炼了我培养了我。我从《古典文学知识》的普通编辑,到副主编,从出版社的总编辑助理、副总编,到总编辑,整整陪伴它12年。即便后来到了集团做管理工作,专业荒疏了,但《古典文学知识》是我每期必翻的刊物之一。看到杂志一期期正常出版,闻到那熟悉的墨香,感到特别欣慰。看到上面熟悉的作者名字,就像老朋友见面一样。

真心希望《古典文学知识》再办30年,再出200期。

(作者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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