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引用古籍文献怎么标注
论文中引用古籍文献标注方式如下:
1、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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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校本、整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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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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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析出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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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志
唐宋时期的地方志多系私人著作,可标注作者;明清以后的地方志一般不标注作者,书名其前冠以修纂成书时的年代(年号);民国地方志,在书名前冠加“民国”二字。新影印(缩印)的地方志可采用新页码。
6、常用基本典籍,官修大型典籍以及书名中含有作者姓名的文集可不标注作者,如《论语》、二十四史、《资治通鉴》、《全唐文》、《册府元龟》、《清实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陶渊明集》等。
7、编年体典籍,如需要,可注出文字所属之年月甲子(日)。
鲁班尺标准尺寸对照,鲁班尺如何使用才算正确
设计风水 作者: 2018-01-08 10:28:31
鲁班尺标准尺寸对照?鲁班尺是一种建房是需要的测量工具,鲁班尺是沿用了春秋时期的尺度工具,鲁班尺使用很方便,在很多工地中都会看到鲁班尺。那鲁班尺如何使用才算正确?

鲁班尺
鲁班尺是一种类今工匠使用的曲尺,鲁班尺主要是在建造房屋的时候用来测量的工具,鲁班尺又叫做“鲁班营造尺”。
鲁班尺一尺等于多少公分
1 鲁班尺的长度约为429厘米,相传是在春秋鲁国公输班所作,后来人们使用鲁班尺大多都是经过风水界加入八字中,用来丈量房屋的吉凶的,所以鲁班尺也被称为“角尺”,或者是“门公尺”。鲁班尺融合了丁兰尺,后来又加入了寸、厘米等度量单位,鲁班尺是一种很重要的矫正、度量工具。

2 目前国内流行的鲁班尺主要有两种,一种鲁班尺的尺寸为429厘米,另一种尺寸为504厘米。而在民间还有以2976厘米、30厘米、3086厘米等为鲁班尺一尺的。所以鲁班尺的尺寸其实并不是统一的,有研究者认为民间可能是将曲尺、鲁班尺两种不同的尺度混为一谈了,而2976厘米、30厘米、3086厘米这些尺度的尺寸都和曲尺的现代公制长度一曲尺为429厘米÷144﹦2979厘米,非常接近。
3 不过普遍认为鲁班尺一尺的长度换算为公制长度单位,鲁班尺长度应该是以约429厘米为较准度,也就是门光尺的一尺约为429cm,一寸约为5362cm(429÷8),丁兰尺的一尺约为388cm,一寸约为39cm 。因为用此公制长度换算为古籍记载的门光尺开门尺寸最为合度。其中1鲁班尺=08市尺 1市尺=3333厘米(cm) 1 英寸= 2539999918 厘米(公分)。

鲁班尺标准尺寸对照
1 先使用《新镌京版工师雕斫正式鲁班经匠家镜》所举门尺寸例推算,来辨其吉凶,如果是小单扇门,营造尺二尺一寸,除以一寸八分,也就是约为门光尺1167寸值(210÷018﹦1167),1167除以八余367,约等于4,门光尺的第四个字是“义”字,所以为“义”字门,为吉。《新镌京版工师雕斫正式鲁班经匠家镜》的具体换算表如下所示:

2 鲁班经云:“凡人造宅门,……须用准合阴阳,然后使尺寸量度,用合财吉星及三白星方为吉,其白外但则九紫为小吉。人要合鲁班尺与曲尺上下相同为好……”。从这句可以看出鲁班尺是以“财官义吉”四字为吉,而在曲尺中则是以“一白、六白、八白、九紫”为吉,在做门时,既合紫白,又符门光尺,方为大吉。《事林广记》还推算出了一组吉门数据,经过现在的公制厘米数换算,如下表所示:

十八般兵器——弓
弓为古代兵器之一,激弦发矢,可以及远,考此法之由来最古,黄帝战蚩尤于涿鹿,纯用弓矢以制胜,此为有弓矢之最早者;惟当时之弓矢,都以竹木为之,虽能及远,终未能完善,迨后推阐其理,互相发明,加以精密之改造,于是乎弓矢逐成为战争之利器,非但发古人射抉之技,抑亦开后世火器之端,虽曰此皆由后人推阐而来,其创作者之功,要亦未可遽没也。按照弓箭之第一人为挥;考工记云:古传黄帝臣挥作弓,荀子则称倕作弓,而山海经则谓少皞生般,是始为弓。按年代考之,当以挥为创造者,而般倕大概亦古之弓人也。在当时弓箭之用,诚十百倍于其他兵器,非但力劲及远,擅是术者,精研而熟娴之,穿杨贯虱,百步射人,万无一失,较之现代之火器,无多让焉,故十八般武艺,以弓弩始而以白打终,其重视之也宜矣。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枪
长枪之物,由来最古,车战时代,将士利用长兵,弓矢之外,惟以矛为最适宜,故矛有丈八之称,枪之来,实始于此;惜当时虽为战斗之具,惟无一定使用之法;两阵相对,不过借此兵器,遥相击刺而已。相传枪实传自苗蛮,枪谱载: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着,不论男女,都娴武艺,艺精者王,群众慴服,莫敢有违;故武吃氏之族,小儿五六岁,即令习武,孱弱不能军者,父母弃之,里人不与伍;其族尤以长枪法着,枪长七尺至八尺,金其锋而以木为柄,舞动时,寒星点点,银光皪皪,泼水不能入,用以临敌,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枪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于此法于何时传入中原,则又各异其说,亦不必深究。总之枪法之起于武吃氏也,可以无疑。
《宋史•李全传》:李全「以弓马矫捷,能运铁枪,时号『李铁枪』。」全妻杨氏,「二十年梨花枪,天下无敌手」。
戚继光《纪效新书》说:「长枪之法,始于杨氏,谓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于熟之而已,熟则心能忘手,手能忘枪;圆精用不滞,又莫贵于静也,静而心不妄动,而处之裕如,变幻莫测,神化无穷。」金庸的《神雕侠侣》中,杨康用的就是杨家枪法。
明代是武术发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枪术在这个阶段,理论和技术都有明显的提高,各家枪法,相竞争艳。何良臣《阵纪》说:「马家枪、沙家竿子、李家短枪,各有其妙,长短能兼用,虚实尽其锐,进不可挡,速不能及,而天下称无敌者,惟杨氏梨花枪法也。」当时推崇杨家枪法,是因为杨家枪「有虚实,有奇正;其进锐,其退速;其势险,其节短;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明崇祯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毕懋康《军器图说》,载有一幅喷火烧灼的梨花枪,并说明道:「梨花枪以梨花一筒,系缚于长枪之首,发射数丈,敌著药昏眩倒地,火尽则用枪刺敌。」这种枪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现之前,显然是一种有效的利器。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刀
大刀本亦为车战时代之利器,其法初止斫砍劈勒而已,初无制敌之种种神化也,与丈八蛇矛,殆同其功用。迨夫后代,战争变法,易车而马而步,用大刀之将士,知成法之不足制胜,乃各本其战之经验,而想出种种利用大刀之法,俾为杀敌制果之助,于是乎有种种变化矣。大刀之最着者,为关王刀,盖即关羽之刀法也;三国志载关王刀,重八十二斤,长一丈二尺;古之度制,较今为短,合之今度制,长仅八尺有奇耳;今世之大刀,盖皆彷此,即刀法亦本此而变化之也。考大刀之种类,亦正不止关王刀一种,如拨风刀、大斫刀、九环刀、两刃刀等,皆大刀也,其式样不同,而名亦因之而异。至其用法,则殊途同归,初无若何之大区别也;故关王刀。可谓之为大刀之祖,其他各刀,皆自此脱胎而出者,虽各有变化,要皆未能及其精密神化,足征完善也。我今即以此刀编为讲义,以公同好,抑亦遵古法也。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 ,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既亦为仕宦书生所同好,于是流为艺品,始则于剑身之上雕铭刻画,继则于剑柄上美化其型,附加蕙饰,进而于剑鞘上镀金嵌玉,各其匠心,历代相傅,靡有不然。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于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原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在剑的演练中,一般分为「站剑」和「行剑」两种。「站剑」一般指动作迅速敏捷,静止动作沉稳,富雕塑性。而「行剑」则相对显得停顿较少,动作连续不断,均匀而有轫性。同时剑还有长穗、短穗之刀,穗又称穗袍,它的作用是舞动以惑敌,演练时显得龙飞凤舞,形象优美。尤其长穗,随剑飘舞,更显神妙。
练剑要求身与剑合,剑与神合。《绿水亭杂识四》中说:剑「锋锷如槊刃,而以身为之柄,微州目连猷人之身法,轻如猿鸟,即剑法也。」这里说的「以身为柄」,就是说以身领剑,这是练剑之要。
《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剑道》三十八篇。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于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于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但自唐开始,士大夫心理充满道教神仙妖邪鬼怪之说,剑乃变为镇邪凶之器,一若此数尺刚铁,铸成剑形,即具有无上魔力者。于是家悬一剑,即以为祥,不习剑术,而以为剑自可以御敌而胜。所以自唐以后,剑类短兵,有一支为释道所利用,而引入歧途。
从征军士多用刀而鲜用剑,佩刀者渐多于佩剑者,这显然对剑术的发展有相当的阻作用。
舞剑在唐代兴盛起来,杜甫<舞剑器行>描述公孙大娘舞剑绝技:「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江海凝清光。」剑的声光,似闻如见,精湛技艺,如呈眼前。
明唐顺之《武编》说:宋太宗「选诸军勇士数百人,教以舞剑,皆能掷剑空中,跃其身左右承之,妙绝无比。会北戎遗使修贡,赐宴便殿,因出剑士示之,袒裼鼓澡,挥刃而入,跳掷承接,霜锋雪刃,飞舞满空。」这些高超绝技,对后来剑术套路及表演技艺的发展,影响很大,至今我们演练的武术套路中,亦有所见。
金庸《笑傲江湖》中的「冲灵剑法」,就是惊绝的特技。
明代各武术流派,在剑术应用的基础上,创造了不少珍贵的剑法,如何良臣《阵纪》所云:「卞庄子之纷绞法,王聚之起落法,刘先生之愿应法,马明王之闪电法,马起之出手法」等,这些剑法为后世剑术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素材。
剑的招式是以劈、砍、崩、撩、格、洗、截、刺、搅、压、挂、云等为主。它的特点是刚柔相济、吞吐自如,飘洒轻快,矫健优美,正如拳谚所形容的「剑似飞凤」,由此可知其妙。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矛
矛为兵刃中最长之物,故有丈八蛇矛之称;惟所谓丈八者,以周尺计之,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以此推之,则矛之由来,实在周代,或周代以前,来历亦甚悠久,惟当时战术未精,各种兵刃使用之法,亦极简单,非若后之武术,以繁取胜,以多矜奇也。车战时代,两阵相对极远,非长兵不能及;故利用枪矛以为进攻之具,而佐之箭弩,矛之所以长丈八者,亦由于是。至马战时代,矛已觉其太长,不免有周转不灵之病,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枪者之多矣。以迄近代,火器盛行,古兵刃淘汰殆尽,即习武者亦类多不知矛之使法,不若刀枪等法,尚未绝传也。兹在旧书摊上得抄本一,题曰「长矛八法,」想系古之有心人,图绘以示后人者;考其使用之法,与长枪略同,枪中有八母枪,盖即脱胎于此,枪出于矛,其信然也。
矛属于刺兵,是枪的前身。原始社会,人类就用兽角、竹片、尖形石块刺杀动物,后来加上柄,就成了矛。周代五兵,矛占其二,可知为主要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汉代,矛的形制甚多,汉刘熙《释名•释兵》:「矛,冒也,刃下冒矜也。下头曰:入地也,松椟长三尺,其矜宜轻,以松作之也。椟,速椟也,前刺之言也。」
汉刘熙《释名•释兵》:「 (小矛),延也,达也,去此至彼之言也。」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越王乃被唐夷之甲,带步光之剑,杖屈卢之矛,出死士以三百人为阵关下。」(《典略》:「周有屈卢之矛。」)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盾
盾,亦为古兵器,其发明也,较弓箭为后,且竟谓为因有弓箭之后,始有盾牌,亦无不可。弓箭之用,既能杀人于百步或数步之外,其利用较之长矛大戟,止能于对面取人者,固不可以同日语,而战争之时,利用之者,日多一日,惟双方如用弓箭以为战,实不啻以命相搏,有智者出,知人之皮朋尤非战争之道,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克制之,使箭失其效用,然后可以自护而取人;甲胄之坚,不足以御箭也,兵刃之利,不足以档箭也;于是乎盾牌之法尚矣。盾之制,不知始终于何时,但以其功效言之,一定有弓箭以后,始有之也。按时代推之,当在春秋之世;当时之有盾,不过专为抵御敌人之弓箭者,后世称之曰挡箭牌,其取义至为明显,护身御敌,诚足以傲诸兵刃而有余矣;盖非特不能伤盾之毫厘,即其他一切兵刃,亦不难为于盾;自盾之出,而各武器,咸敛其锋芒,而争相习尚矣;惟当时止用以挡御,极为呆滞,此非盾之不良,实因无灵妙敏捷之法以运用耳;其后逐渐演进,施用亦渐得法,至汉而盾法昌明,习者亦多,非但足以自卫,抑亦可以攻人,其成效乃大着于世,光武部将马武,有弁目数十人。皆擅盾牌。每战辄先躯,冲锋陷阵。所向无敌。矢石如雨。不能伤其毫发,大小数十战,累建奇功,此可见盾之为功,非但自卫已也。当前之坚甲利兵,破之如摧枯拉朽耳。其后人知此物实为战争利器,为将者且于一军中挑选精锐,专练盾牌,另行编为一队,以为战争时之用,亦有全军习此者,盾之见重于世也如此,累世相传,以至于清中叶。尚有冯子才刘永福所部之盾牌军。数与外人战。皆赖此以取胜。虽外人火之猛,枪械之精,无所惧也。后竟为列强所忌,由海牙和平会禁止编号练,盾牌君队从此绝灭,殊堪痛惜,今兹已无复擅萴哦詟者矣。
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御武器。早在商代已有盾,周盾更为完善。《周礼•司兵》明周时已有五种盾。士卒用手执盾,可以遮挡敌人兵器,尤其弓箭的进攻。如《韩非子》上说:「赵简围街,犀盾迟橹,立于矢石之所及。」说明盾之坚固,不畏弓矢弩石,及近距离无伤。
《周礼•夏官•司兵》:「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干橹之属,其名未尽闻也。」林尹按:古有大盾、步盾、子盾等。
《周礼•夏官•司戈盾》:「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
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盾牌是重要的防御武器,所以类繁杂。如下:
汉刘熙《释名•释兵》:「盾,也,跪其后,避刃以隐遁也。大而平者曰吴魁,本出于吴,为魁帅所持也。隆者曰滇,盾本出于蜀,蜀、滇所持也。或曰羌盾,言出于羌也。约胁而邹者曰陷虏,言可以陷破虏敌也,今谓之露见是也。狭而长者曰步盾,步兵所持,与刀相配者也。狭而短者曰孑盾,车上所持者也。孑,小称也。以缝编版谓之木络,以犀皮作之曰犀盾,以木作之曰木盾,皆因所用为名也。」
曹丕《典论•自叙》:「夫事不可自谓己长,余少晓持复,自谓无对;俗名双戟为坐铁室,镶 为蔽木户。」(《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
唐代时有一种盾牌叫彭排(或旁排),指皮木漆质的盾,其名有膝排、团牌、漆排、木排、联木排、皮排六种。
明代枪、炮已有相当威力,但用有限,盾牌仍然发挥其作用。尤其在抗倭战场上,戚继光采用轻捷的藤牌兵屡胜倭寇。戚继光《纪效新书》:盾牌「其来尚矣,主卫而不主刺,国初本加以革,重而不利步」,故改「以藤为牌,铳子虽不御,而矢石枪刀皆可蔽」。至于演练藤牌的方法,何良臣《阵纪》说道:「赖礼衣势、斜行势、仙人指路势、滚进势、跃起势、低平势、金鸡闯步势、埋伏势」八种,至于姿势,则要求「盾牌如壁,闪牌如电,遮蔽活泼,起伏得宜」。都是灵活的上步、退步、小跳步等。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斧
与戈矛同时,亦为古仗之一。黄帝时即有斧銊之名,在当时非但用为兵器,抑且用为刑罚之具。刑书释名载:黄帝五刑,四曰斧銊。按五刑即甲兵、刀锯、钻凿、斧銊、鞭扑、是也。由此推之,则斧之始于黄帝时也,其理甚明;惟当时并无所谓三十六法,对敌时不过乱砍乱劈而巳;迄汉时,南中蛮人创斧法,亦如枪法之创于武吃氏而流入中原者,惟始创者之为何人,则不可考据矣。其法初亦无三十六手之多,后之武师,从而增益之,使变化不测,成为战阵之利器,故今传板斧有三十六法也。
我国史籍中鲜见斧兵的记载,而古典小说中则多有描述。《三国演义》第五十二回:「道荣出马,手使开山大斧,……轮大斧竟奔孔明。」《水浒传》第三十八回说黑旋风李逵,「使两把板斧」,第七十二回说李逵「拿著双斧,大吼一声,跳出店门」。从这些小说反映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斧是历代广为使用的兵器,所以它也成了民间武艺小说中一般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钺
銊为斧之由来,以时代论则为同时,以形式论亦正彷佛;书曰:「王左杖为銊,注銊大斧也。」按此可见斧銊本无甚巨大之分当,惟銊与斧,如完全相同,何不径名之曰大斧,而必名之为銊,此显见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銊头较斧大三之一,杆端比斧多一矛头,长约一尺六寸,故銊杆长于斧杆者亦尺六七寸;斧杆末端无钻,故三十六法中无点逗各法也;銊则亦如枪杆,末端有三尖之钻,以备匆忙时作点格之用;至其余之构造,则完全与斧相同,重量亦彷佛。斧之与銊,亦犹枪之与矛,箭之与弩,形式之不同者,仅毫厘问耳;至其功能,亦不甚判别,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銊斧可并用也。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戟
戟为古兵器之一,创于弓箭之后,形与戈略同,皆横刃也;旧说为直刃,不知何本?其所异于戈者,援略昂起,成斜出形,而内上亦有刃。古显贵之家,皆立戟于门,以示官勋,是则又以兵器而兼为仪仗矣。其后又略变形式,援与柲之间,架以横梁,而援成反装之新月,形变横刃之内而为直刃之枪尖,且有架横梁于柲上,两面各作一倒装之半月形者,名之曰方天画戟;横梁之下,又装以铁制古钱或古锭,不知其何用,岂后人矜奇眩异,即兵器亦加以装饰耶?惟今日武器中所见之戟,皆用方天画戟之式,或单刃或双刃不一。至古戟则非但不可见,即图其形以示武师,或且瞠目而不能称其名,于是而叹古器之失传,古法之不可多得也。至戟之变体,不知始于何时,而后入竟弃古器而就此,谅有合用之处,然亦尽可另立名目,何必定借戟以为名,若二器相类,犹有可说,今二物回乎不同,绝无相似之处,沿习用之,未可不合。着者非必求奇异,实不能随俗,亦未敢苟同也;依次录之,纵人非我,所弗计也;世之精娴武事者,或不至盲从耳。
戟为戈、矛合体之兵,柄前安直刃以刺敌,旁有横刃,钶勾啄敌,具有勾刺的双重作用。
1975年北京近郊发掘周初(约西元1120年)木椁墓,出土青铜兵器中,有「戟」九支,证明了:「戟」这种中国特有的兵器,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历史。
周代大戟的出土,说明在周时已广为使用。古籍所载「棘」即「戟」。《左传•隐公十一年》:「颍考叔挟 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杜预注:「棘,戟也。」戟又为战国时的五兵之一,可知戟为当时常见的兵器。
1974年在陕西临潼秦始皇陵的秦俑从葬坑中,出土了大批的兵器,有秦弓、镞、矛、戈、钺、吴钩等。就是两千两百年前,秦代军队武器装备的再现。戈、矛、戟这三种兵器,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长木柄,下端装有铜,有的矛柄长达63公尺。
晋代,长兵重矛枪,戟已降为仪仗之器,军士均执枪,而不执戟了。《晋书•王浚传》:「浚起宅门前路,令广数十步,曰:吾欲容长戟帜旗。」可知戟已不在战场上应用了。
清代杂兵中有一种月牙短戟,或名手戟,除月牙刃外,上有尖锋、曲钩,亦具有勾兵、刺兵、割兵、兵等作用。
目前仍有练戟者,戟的练法与刀枪不同,戟一般不做舞花,以剁、刺,勾、片、探、挂掳、磕,为主要的招式。
古代戟分戟分马上戟、步战戟、双戟等不同用法,明清以后,同样形制的戟,各种武术流派,亦有各种不同练法。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鞭
鞭亦为短兵之一种,其由来与锏相同,惟戬必双用,鞭则有单双軮硬之分;考诸古籍所载,大都系单鞭硬鞭;稽之现在,则都重軮鞭。軮鞭之制,不知起于何时?创自何人?至双鞭之法,疑后人因见于戬法双用,攻御并行之便利,故窃其法,易单为双。然鞭戬同为无刃之短兵,不过形式稍异;至若抡舞攻御之法,主力点既完全相同,自不能大异,彼创双鞭者,亦正见其矜奇眩世耳。鞭之区别如是,而名称亦至不一,即就硬鞭而言,有竹节鞭,虎尾軮等数种,其余无论矣;大概皆就其形式而厘定其名耳。然因名之不同,其法亦因之而门户杂出,多少不同,惟尉迟鞭法为世所崇尚,但近巳不得其传,甚堪惋惜。此外即寻常之硬鞭法,亦大都拾各短兵之唾余,勉强组成,亦正不可为训故本编以軮鞭补其缺,不愿以鱼混珍珠也。
铁鞭为六角形,铁锏为四楞形「大小短长,随人力所胜用之。」有的鞭首上联缀一条短铁链,上系两节铁棍,称做联珠双铁鞭。还有一种铁链夹棒,出自西北地区,是受农家打禾连枷启发创制而成的。
后梁战将王彦音,不仅善枪,而且善铁鞭。冯云鹘《金石索》中,图示了王彦章铁鞭一幅,「长仅六尺二寸强,重清秤十五斤,凡十九节,每节以铜条束之,柄饰木而束以铜,柄端如槌,四面环列『赤心报国』四字」。(《中国兵器史稿)可知鞭虽属短兵类,但其形制较长,而且较重,需大力演练。
宋丁度、曾公亮《武经总要》:「铁鞭多节,系袭晋代遗制。连珠三节鞭亦系胡人器形。铁�唐代已广用之。」
明代出现了两节铁鞭,其形略如宋代铁链夹棒,但宋器铁链颇长而短棒怍方体;明器则中链甚短,而上下棒均系细圆体,所以其名叫鞭。其他鞭�,明代甚多,何良臣《阵纪》说:「钯尾鞭、丈八鞭、连珠铁鞭、豹尾鞭、铁鞭,各有专门,但身法、手法、步法,皆由拳棍上来。」此可知,明军中多有用鞭者,而且重视以拳棍技术为基础,来提高高鞭的实战能力。
清代鞭形制已有软硬之分,但软硬之广用,是在清军入关之后,因为当时满族人及北方人喜练这种鞭。当时为九节鞭,每一节长仅三至四寸,联以铁环,不用时,可以收小握于一手之中,或围绕腰际。用时抽开鞭头,套索于腕,猛力一抽,鞭即挺直,可用其击、笞、勾、缚,善用者常可胜敌人之刀剑,一击而可拖拉敌颈或腿,使其倒地。
伍来使用。
唐初的战将秦琼善使双锏。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镐(挝)
镐(挝)、骨朵。锤、椎。
《后汉书•独行列传》:温序「素有气力,大怒,叱宇等曰:『虏何敢迫胁汉将!』因以节杀数人。」《旧五代史•唐书•李存孝传》:「阵中易骑,轻捷如飞,独舞铁 ,挺身陷阵。」宋洪迈《夷坚丙志•婺州雷》:「面丑黑,短发血赤色,蓬首不巾,执 如骨朵状。」
骨朵,本名胍肫,讹为骨朵,现代人犹称花蕾为花骨朵。这种兵器,类似锤头,木柄上安装一个蒜头或蒺 形的重铁器,凭藉重力锤击敌人。
明代的 与宋代的骨朵相似,但柄较短。
椎,在著名的「窃符救赵」故事中,魏国公子信陵君无忌,窃得虎符,矫诏命将军晋鄙发兵援赵,晋鄙尚有所疑,即遭勇士朱亥取出暗藏的四十斤重的铁锥击杀。过了四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至博浪沙时,张良使大力士怀一百二十斤重的大铁锥埋伏路旁,企图行刺,而误中副车。这种可以随身携带的铁锥,没有固定形状,随使用者的力气而制。汉初淮南厉王刘长,刺杀辟阳侯审食其时,用的是一种小型的金锥。
锤,是一种带柄的 状打击兵器。元朝蒙古骑兵善用铁锤,一种六棱形,称「西夏帕耳」;一种锤头为六角形,用短铁链系于柄上,称「佛来尔 」。
挝兼有抓勾之作用,与宋之抓枪、抓子棒相似,但挝要抛,而抓则不离双手;同时挝五指活动具有机械能力,被抓住即难逃脱,可辅助长短兵器之不足。何良臣《阵记》亦提到明有抓枪与抓子棒,说明「挝」与抓」是有明显区别的兵器。
清代有一种飞爪,脱胎于棉绳套索,《中国兵器史稿》说:「此器仅一绳一爪,爪以铁制,与人掌同;惟而略短,每指除大指外,亦均三节。第一节之端锐利有如鸡爪,每一节相连之处,皆活络,装有极小及灵活之机关,能使各节伸缩活动,盖每节小机括,亦有弦索通于总索也。飞爪著人,将索一抽,小机括使爪深陷入人体,敌挣奔则愈深,万难逃脱。」估计,飞爪可能是承袭《武备志》之双飞挝而制,而且因明之双飞挝不便,而改为单爪。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棍(殳)
殳(棍)之由来已久,古人山居穴处,不免为毒蛇猛兽之侵凌,又无锐兵利刃以御敌;山间树木丛杂,随处皆是,往往折之以为自卫之器;故别种兵器,或全用铁制,或铁器而以木为柄,惟殳则完全木质,且构造亦异常简单,自首至尾,并无机括,不过一浑圆坚质之木杆耳;于此可见古时各事之简单,而原人之无机械心也。殳长约一丈二尺,粗细不等,盖亦视人力而为标准者;其实多用檀枣栗桧等木为之,或取其坚实,或取其柔韧,总以不易损折者为上品;若白蜡杆等,后已嫌其太軮矣。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叉
叉之由来,较各种兵器为后,宋元以前,初不见用诸战阵,或谓汉时蛮人,皆以此为利器;又谓叉为古时猎兽之器。如上说,则叉实创自南蛮;如后说,则叉创于猎户;孰是孰非,亦未能断定,始自何时,亦无从稽考,姑置不论。
十八般兵器——钯
钯头本为农具之一,并非兵器,乃神农之遗制;其来历亦甚悠久,与弓弩矛盾,无分前后,盖即今日农家用为翻盼米麦之具也。本用木质,其更为铁质而为兵器,则不知始于何时,因年代过远,实无从考究。虞喜志林载,贺齐好军事,兵甲器械,极为精好,钯爪叉棍,咸取上材,此即古人用钯之明证,而亦见钯之在武艺中,为不可缺者也。
至西游记载猪八戒用钉钯事,虽属小说寓言,不足为据,然钯头盛行于当时武艺中,概可想见。良以钯有齿,可以筑击,齿上有盘接柄,形略如镋,可以冲击,反手则如用斧脑,击捶等法,无所不宜;柄又能挑格肘击,实较他器为便,其盛行于铁器时代也,亦固其宜;惜乎铁器进为火器,人都视武艺为不足重轻,其法随至失传,今无论南派此派,恐擅此法者,百无一人,亦可见国人之不能保存国技也。
[编辑本段]十八般兵器——索套绵绳
套索,不知始于何时,亦并非兵器,临阵时用者绝鲜,盖一寻常之绵绳,两端结作锤形,长约一丈二尺,构造至为简单,用法亦止九势,为一种暗器,似飞镖袖箭之一类也;若用为架格攻击,则非所宜。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
这是鲁班尺,亦作“鲁般尺”,为建造房宅时所用的测量工具,类今工匠所用的曲尺。楼主这把从上看不出细节,很难判断具体年代,但是总体感觉做工不错,字形相对精细,锈迹也不像是做旧,应该值得收藏。只是要提醒楼主千万别自己想办法清除锈斑刮去铜锈,保持当前状态就好,否则得不偿失。
以下是关于鲁班尺的描述。
鲁班尺长约429厘米,相传为春秋鲁国公输班所作,后经风水界加入八个字,以丈量房宅吉凶,并呼之为“门公尺”。又称“角尺”,主要用来校验刨削后的板、枋材以及结构之间是否垂直和边棱成直角的木工工具。1鲁班尺=08市尺。鲁班尺产生不久即融合了丁兰尺,后又融入寸、厘米。是度量、矫正的重要工具。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在风水文化、建筑文化中表现最为广泛。
它从左至右共分四排,其分别是传统的寸、鲁班尺、丁兰尺、厘米四种标尺。鲁班尺长约4209厘米,相传为春秋鲁国公输班所作,后经风水界加入八个字,以丈量房宅吉凶,并呼之为“门公尺”。其八个字分别是:“财”、“病”、“离”、“义”、“官”、“劫”、“害”、“本”,在每一个字底下,又区分为四小字,来区分吉凶意义。有的尺中“吉”字写作“本”字。一般来说,古人认为八字中财、义、官、吉所在的尺寸为吉利,另外四字所在的尺寸表示不吉利。但在实际应用中,鲁班尺的八个字各有所宜,如义字门可安在大门上,但古人认为不宜安在廊门上;官字门适宜安在官府衙门,却不宜安于一般百姓家的大门;病字门不宜安在大门上,但安于厕所门反而“逢凶化吉”。
《鲁班经》认为,一般百姓家安“财门”和“吉门”最好。
单扇门宜开“二尺八寸”
鲁班尺在古代不仅是民间建筑安门的标准,也是皇家建筑安门的标准。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就开列出124种按鲁班尺裁定的门口尺寸,其中有添财门31个,义顺门31个,官禄门33个,福德门29个。
在《鲁班经》和《事林广记》等古籍中,列出了一些门户的吉利尺寸。《鲁班经》认为,小单扇门宜开二尺一寸,即672厘米为义门;单扇门宜开二尺八寸,即896厘米,为吉门;小双扇门宜开四尺三寸一分,即
鲁班尺
13792厘米为吉门;双扇门宜四尺三寸八分,即14016厘米,为财门;大双扇门宜开五尺六寸六分,即18112厘米,为吉门。
吉利尺寸应用广泛
《事林广记》认为,一寸(32厘米)为鲁班尺中的“财”;六寸(192厘米)为“义”;一尺六寸(512厘米)为“财”;二尺一寸(672厘米)为“义”;二尺八寸(896厘米)为“吉”;三尺六寸(1152厘米)为“义”;五尺六寸(1792厘米)为“吉”;七尺一寸(2272厘米)为“吉”;七尺八寸(2496厘米)为“义”;八尺八寸(2816厘米)为“吉”;一丈一寸(3232厘米)为“财”,这些都是吉利的尺寸,可应用在室内布局各个方面。
当然,鲁班尺只是古代房屋门户家具的尺度标准,对于现代住宅来说,鲁班尺的尺寸只可以作为一种参考。门户和家具的尺寸归根结底是由人的活动需要和住宅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只要大小适中,方便实用就可以,没有必要墨守成规。
在家居装修中,鲁班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地方:
-- 用于进户门、卧室门、厨房门及几个主要门口的尺寸的测量。
-- 用于办公桌的尺寸。
-- 家具、床、柜子的尺寸。
鲁班尺使用方法:
1、吉凶判断:曲尺,长度10市寸,即1市尺;每寸用颜色标注,分别是:一白、二黑、三绿、四碧、五黄、六白、七赤、八白、九紫;以寸为准,一寸、六寸、八寸为吉;说的通俗一点,就是门的尺寸要落在一寸,六寸,八寸位置上,这样才是好门。
2、鲁班尺量与曲尺搭配使用:市场上卖的鲁班尺标有红色和黑色,把所需长度落在鲁班尺“红色”上,则为吉。然后用曲尺量,若所需长度搭在曲尺“白色(一白、六白、八白)”上,则为吉。
3、鲁班尺的用途:在家居装修中,用于进户门、卧室门、厨房门及几个主要门口的尺寸的测量;用于办公桌的尺寸的测量;用于家具、床、柜子的尺寸的测量。
· 鲁班尺的测量方法:
-- 测门量内径;测家具量左右两边。
-- 以公分(厘米)为准,参考中间的黑线以上的字,比如38厘米在财至上,那么38厘米即为吉祥的尺寸,可放心的采用
· 鲁班尺的应用要领:
-- 进户门的尺寸最好是:迎福、横财、财至、大吉。
-- 主卧室门的尺寸最好是:财至、进宝、兴旺、六合。
-- 儿童房门的尺寸最好是:登科、贵子、大吉、益利。
古代文献的参考文献格式可以写为:
[1]李贤明一统志:卷七十四[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李贤明一统志[M]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卷七十四)
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CP],电子公告[EB]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互联网[OL],光盘[CD],磁带[MT],磁盘[DK]
扩展资料:
一、专著、论文集、报告的写法: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例如:[1]刘国钧陈绍业图书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二: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例如:
[1]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2]OU J P,SOONG T T,et alRecent advance in research on applications of passive energy dissipation systems[J]Earthquack Eng,1997,38(3):358-361
一、16K精装书
成品尺寸: 260X185mm
版心尺寸: 215X138mm
二、16K平装书
成品尺寸: 260X185mm
版心尺寸: 215X13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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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心尺寸: 165X10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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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尺寸: 204X1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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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心尺寸: 103X70mm
十、64K平装书
成品尺寸: 130X92mm
版心尺寸: 103X70mm
扩展资料:
一、书籍尺寸(开本)
1、开本是指一本书幅面的大小。是以整张纸裁开的张数作标准来表明书的幅面大小的。
2、由于整张原纸的规格有不同规格,所以,切成的小页大小也不同。
把 850 毫米× 1168 毫米的纸张切成的 16 张小页叫大 16 开。
把 787 毫米× 1092 毫米的纸张切成的 16 张小页叫小 16 开,或 16 开。
二、开本类型
1、高等学校教材一般采用大开本,过去多用 16 开,显得太大了,现在多改为大 32 开。
2、文学书籍常为方便读者而使用 32 开。诗集、散文集开本更小,如 42 开、 36 开等。
3、工具书中的百科全书、词海等厚重渊博,一般用大开本,如 16 开。小字典、手册之类可用较小开本,如 64 开。
4、印刷画册的排印要将大小横竖不同的作品安排得当,又要充分利用纸张,故常用近似正方形的开本,如 6 开、 12 开、 20 开、 24 开等,如果是中国画,还要考虑其独特的狭长幅面而采用长方形开本。
参考资料:
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四部分类法。
四部分类法是指把文献分为经、史、子、集四个类别。这种分类方法在古代文献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将古代文献进行系统化处理的一种分类方法。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儒家经典为主,也收录一些相关著作。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历史书籍为主,也收录一些地理著作、传记、目录等。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哲学、军事、科技著作等为主,也收录一些小说、诗歌等。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包括楚辞、别集、总集等十五个类别,以文学作品为主,也收录一些诗文评论、传记等。
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献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的,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古代文献的各个方面,方便读者查找和阅读。同时,由于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方法系统化、规范化,使得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保存更加方便。
本文2023-08-07 05:19:4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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