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是谁男是女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5收藏

伏羲是谁男是女,第1张

  伏羲(xi)又作宓羲、庖牺、包牺、伏戏,亦称牺皇、皇羲、太昊,史记中称伏牺。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所处时代约为新石器时代早期,相传为中国医药鼻祖之一。

  伏羲是我国古籍中记载的最早的王。据已故考古家王献唐先生考证,他出生在泗水县泉林、华村一带。伏羲聪慧过人,他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发明创造了八卦,成了中国古文字的发端,也结束了“结绳纪事”的历史。他又结绳为网,用来捕鸟打猎,并教会了人们渔猎的方法,发明了瑟,创作了《驾辨》曲子,他的活动,标志着中华文明的起始。

  相传其人首蛇身,与其妹女娲成婚,生儿育女,成为人类的始祖。又相传他是古代华夏部落的杰出首领。伏羲根据天地间阴阳变化之理,创制八卦,即以八种简单却寓义深刻的符号来概括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此外,他还模仿自然界中的蜘蛛结网而制成网罟,用于捕鱼打猎。关于太昊伏羲氏的记载在古籍中常见,但又说法不一。

  像中伏羲氏散发披肩,身披鹿皮,一派远古风范。远古时期,人们以石器加工兽皮,再以骨针等工具进行缝制,用以御寒。图中左下角画有八卦图形表明他创制八卦的功绩,而伏羲氏的目光显得深沉、睿智,无愧于古代智者的形象。

  由于伏羲是蛇身人首,故有“龙的传人”之说。有学者指出:“伏羲出生于蛇系氏族,并且以蛇为尊。他身上穿的树叶或鹿皮,形右蛇之鳞身或花纹,这正是蛇系氏的族徽或图腾标志。近年来,海内外越来越多的“龙的传人”弘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开始繁衍人类的任务,就是交给了伏羲女娲两兄妹。

“帝者,生物之主,兴益之宗”,“因其生育之功谓之帝”。“皇为上,帝为下”。古人所说的“皇帝”,意指天地,而“皇帝”一词则是告诉人们,天地是万物之主。

中国最早所谓的“皇帝”,是对“三皇五帝”的统称。三皇指天皇、地皇和人皇,是传说中的三个古代帝王;“帝”原指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主宰者,即天帝,后来许多国家混战,各自称帝,出现西帝、东帝、中帝、北帝等,使天上的“帝”来到人间,成为超越“王”的人间尊号(也有说是部落时期的黄帝、炎帝、蚩尤等)。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将“皇”“帝”这两个人间最高的称呼结合起来,作为自己的称号,从此天子称为皇帝。

皇的起源

自公元前3000年至前21世纪,是中国文明初起的时代,三皇的说法不一,一般认为是伏羲,女娲,神农。还有一说是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传说伏羲氏(又称皇羲),以通神明之德创八卦,教民结网,从事渔猎畜牧,致嫁娶,以丽皮为礼,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又创造了五弦琴,即后来的七弦琴。而已考古发现中国最早的文字,就约在五千年前,因此,伏羲氏确实应该是中华文化最早的代表。女娲是在伏羲氏以后为天下共主,他作笙簧,是音乐的开始,传说她练石以补天,聚芦灰以止滔水。神农氏继女娲后为天下共主,传说他是农耕和医药的发明者,开始蜡祭和市场。看来,至他开始,中华民族开始进入农耕社会。

先秦时期,中国的最高统治者称“王”、“后”或单称“皇”、“帝”,如:虞帝舜、夏后启、商王纣、周文王、周武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吞并六国,统一天下。嬴政自认为这是亘古未有的功业,甚至连三皇五帝也比不上他,如果不改变“王”的称号,就“无以称成功,传后世”,于是让李斯等人研究一下怎么才能改变自己的称号,以显示自己的“丰功伟绩”。李斯等人商议后报告秦王说,上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最贵,可改“王”为“泰皇”。嬴政反复考虑,认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决定兼采“皇”、“帝”之号,称为“皇帝”。自此以后,“皇帝”取代了“帝”与“王”,成为帝制时代最高统治者的称号。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后世俗称“秦始皇”

至我国明代,行文中“皇帝”一语已经很常见,如明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皇帝曰:‘巡抚佥都御史可立厥治行劳哉,赐汝朱提文蟒。汝(袁可立)嘉而毛帅骄愎不协,蛊于兵,满蒲昌城袭报用敢献功。”

 古籍中的古代两性人:其性尤* 被称为“人屎”

 屎尿都是人体或动物的排泄物,而有人竟嗜之成癖。再推而广之,凡属以身上分泌、排泄以至于脱落的东西做饮食品的奇癖,都可以从性变态的方面觅取解释。

 古代形形 的性变态

 人类的性包括生理、心理、社会三维度。性的健康正常与否,都受这三种因素的影响,而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现象。在某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会认为某种性行为是正常的、允许的,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的条件下,人们又会认为这种性行为是反常的、不允许的。对于那些被认为是反常与不允许的性行为中,有些被认为是罪错,如 、通奸,有些被认为是变态。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区分就越是细致、严格。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到秦、汉以后,封建社会形态得以确立,社会文化也开始繁荣与发展,对于性问题的观察与分析也较前有显著发展,对性变态的现象也开始有所记载,直至后世。从性变态的形形 ,也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性文化的一个侧面。当然,衡量哪些性行为是正常或反常、变态,各个时代、各个社会、各个民族可能有不同的看法,而我们只能以今天的眼光来观察与总结过去。

 例如上一节所述的同性恋,在汉与魏、晋之世,社会并不认为多么不正常;而时至今日,美国全国心理学会于1973年也通过一项决议,认为同性恋是“非异常行为”;至于那些有同性恋传统的民族和地区,更认为同性恋是正常的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古代中国占统治地位的看法,是以以下这些现象作为性变态,而且记载在史书以及许多野史、笔记之中的。

 文物中的性变态

 性变态

 一、“两性人”

 “两性人”是一种生理畸形,即亦男亦女,在女人前是男人,在男人前又是女人,对此古人称之为“人妖”,又谓之“隐宫”,俗则称之“天阉”。据《内典》云:

 人中恶趣有五种不男:天、竖、妒、变、半。且有五种不女:螺、筋、鼓、角、线,俱终身无嗣育。

 有人解释“隐宫”(天阉)的五种含义:不男之“天”即天生性器萎缩,不能勃起。“竖”(或称“捷”)是:生而为男却是女人,反之,生为女人却是男人;古人更云“值男即女,值女即男”,意谓见了女人是男人,遇到男人就成女人。“妒”是所谓“似有似无”。“变”是一半为男,一半为女;或半月为男,半月为女。“半”则是“无异而不能”之意。

 至于“不女”,就是俗谓“石女”,而“螺”、“筋”、“鼓”、“角”、“线”,以现代医学语言来说,就是性生理障碍,大多可用外科手术矫正之。

 这种不男不女或半男半女的“阴阳人”,在生理学上如同太监一样是“中性人”。日本古代这种情况也很多,叫做“二形”或“半月”。明代人则称之为“人屙”;白话文学家则称之为“人屎”。《万历野获编》“人屙”条云:

 人生具两形者,古即有之。大般若经载五种黄门,其四曰:

 “博叉半”。释迦谓:“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然不云亦能女也。素问有“男脉应,女脉应”之说,遂具两形矣!

 晋惠帝世京洛人有兼男女体,亦能两用,而性尤*。解者以为男宠大兴之征,然亦不闻一月中阴阳各居其半也。又吴中常熟县一缙绅夫人,亦大家女也。亦半月作男,当其不能女时,崇砧(昔时夫妇燕好时用的一种小褥,承受 时所流 血水用)避去,以诸女奴当夕,皆厌苦不能堪。闻所出势( )伟劲倍丈夫,且通宵不起事云。按二十八宿中,心、房二星,皆具二形,则天上已有之,何论人世?

 《万历野获编》“不男”条又云:

 晋废帝海西公有隐疾,汉武阳侯,樊市人不能为人。元魏仇洛齐生非男,北齐临潼令李庶之天阉,隋大将军杨约之为×所伤,皆是也。本朝藩王则楚王英,亦传闻不男,大臣则杨文襄一清、倪文毅岳,及近年士人闵工部梦得,俱云隐宫无嗣息。

 《癸辛杂识》则记载了有个军事统领叫赵忠惠,他的幕僚赵参议有个婢女聪明美丽,许多官员都喜欢她,赵忠惠也是同样,他千方百计地把这个婢女弄到手,要和她发生 关系,但婢女坚拒不从。赵忠惠既气怒又奇怪,强剥她的衣服,发现她是“两形人”,认为这是妖异,就把她杀了。

 《子不语》卷下“石男”云:

 石男二字,见太元经经,起来久矣。至于半男半女之身,佛书亦屡言之。近复有所谓石男者:扬州严二官,其貌美,而无人与狎。其谷道细如绿豆,……昼食粥一盂,酒数杯,蔬菜些须而已。多则腹中暴胀,大便时,痛苦异常。

 又如明人隆庆二年奏牍中有:“山西男子李良雨化女”一事。而明、清人笔记如郎瑛《七修类稿》及嘉靖王济的《询堂手录》也记有公猿变母猿的事。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对狐狸精的描写,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现实:旧传:狸有两体,其年久者能变幻惑人。遇男则牝,遇妇则牡。今京师有此妖,或一家中内外皆为所蛊。各自喜为佳遇,然实同此兽也。狐与狸又各一种,而世多混称之。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湎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媪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娄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此外,如《干子》一书中的孟妪,《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荀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佻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 ,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现在肯定男女平等了,但古代,可是非常重男轻女的,当然,这是一种需要批判以及摒弃的行为,之所以将它提出来,不过是讨论古代婚姻、家庭以及妇女生活等方面历史时,不可回避的内容,后人也可以从中了解一点古人的思想,起到个以古鉴今的作用。

而这个方法,就跟古代的胎教有关了。

邑姜

现代胎教,大约就是保持良好的情绪,听听音乐,读读经典名著什么的,而在古代,要求要比现在严苛的多,我国最早的胎教,记录在《大戴礼记·保傅》当中,说的就是姜子牙的女儿,三千多年前,周武王的王后邑姜。

《大戴礼记·保傅》当中说,邑姜怀孕的时候:立而不跂,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

能很好的控制情绪,行走坐卧都有一定的法度,这是一种非常严格的律己,因为做的很成功,所以一直流传下来,到南北朝时期,颜之推编纂的《颜氏家训》中还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曰:古者,圣王有胎教之法,怀子三月,出居别宫,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书之玉版,藏诸金匮。

出居

这里面就包括,怀孕之后与老公分居,严格的律己,详细的记录等方面的内容,尤其是“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这四句话,放在现在也不过时,是需要后人学习和借鉴的。

三千多年前的古人就能想到这一步,实在有点让人叹为观止的意思,然而,凡事都要从两方面看,一种方法流传下来,有人能领会其中精华,自然也会有人将他曲解成糟粕,这个生儿子的方法,就是糟粕当中衍生出来的。

精华部分,颜之推在《颜氏家训》当中做了很好的说明,并将之发扬光大,糟粕部分呢,记录在西晋张华的《博物志》当中,《博物志》类似于后世的演义小说,大约张华也是认为它荒诞不经,所以特地记录下来,博大家一笑,至少,他老婆怀孕的时候,应该不是那么胎教的,那么,《博物志》当中是怎么说的呢?

颜之推

妇人妊娠,不欲令见丑恶异物……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唇缺,又不可啖生姜,令儿多指……

女人怀孕的时候,不能见丑陋的东西,至今部分农村地区还有给孕妇房中贴明星画的风俗,大约就是从《博物志》当中传下来的,更过分的是,丑陋的东西不能见也就罢了,吃的方面居然也有很多讲究,单拿引用的这两样东西而言,兔子也就罢了,或者那么可爱,还不忍心下嘴,但不能吃生姜是几个意思,吃生姜又跟孩子多指有什么关系?

更奇怪的是,《博物志》上这么说,居然还有理论依据,而且说的那么一本正经,他的依据是:故古者妇人妊娠,必慎所感,感于善则善,恶则恶矣。

博物志

这就已经把邑姜传下来的胎教迷信化,认为胎教的重要原理在于“感”,在于孕妇的所见所闻,犯了主观决定客观的错误,而且还基于上述原理,出炉了一种更荒诞的说法,什么说法?

怎么教育个好孩子变成怎么生个好孩子,《博物志》这本古籍当中,记载的据说一定能生下儿子的方法,就由此出炉了,很简单,曰:妇人妊娠,未满三月,著婿衣冠,平旦,左绕井三匝,映详影而去,勿反顾,勿令人知觉,必生男。

什么意思?

怀孕不到三个月的时候,穿上老公的衣服,约太阳刚出来的时候,逆时针方向绕井三圈,并照影井中,然后赶紧离开,不要回头,不要让别人知道,如此一来,一定会生下儿子。

姚际恒

这种说法有没有道理,后人,清朝有个学者姚际恒就评价说:浅猥无足观。

荒诞,都荒诞到了不值一提的地步,姚际恒说的很有道理,怎么能把邑姜流传下来的胎教之法发展到这个地步呢,这种方法,以及认识自然要抛弃,我们需要记住的,还是《颜氏家训》当中的那四句话:目不邪视,耳不妄听,音声滋味,以礼节之。

毫不客气的说,这才是古代胎教的精髓。

古时候,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的,等男子长到一定的年龄,要为他们举行一次“成人礼”的仪

式。男行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在《说文》里:冠,弁冕

之总名也。谓之成人。在《礼记·曲礼上》记有:男子二十冠而字。

《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缨。”缨是五采丝绳,女子许嫁以后用它来束发。郑玄注:“著

缨,明有系也。”就是说,缨是许嫁的标志,表示这一女子已经有了对象。这条束发丝绳,直到成

婚的当夕,才由新郎解下,这就是《仪礼·士昏礼》所说的:“主人(婿)入室,亲脱妇之缨。”故

缨始终是夫妻关系的信物。结发本指女子许嫁时的系缨束发,后移指成婚当夕的夫脱妇缨。这就是

古诗中所说的:“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苏武诗)、“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杜甫

《新婚别》)。对结发的另一解释,即传统解释是:男子年二十、女子年十五分别举行冠礼和笄

礼,都要把头发绾成髻,以区别于童年的发式,表示已经成人,可以结婚了。《文选》苏武诗注

云:“结发,始成人也,谓男年二十、女年十五时,取笄冠为义也。”

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不分男女一般都将长发散披在肩上。以后,随着劳动生产的发展,人们交

往的增加,感到长发散乱颇有不便,就用绳带系束,以骨簪插别。直到距今四五千年的原始社会后

期,人们也还是如此处理头发。

到夏商时期,人们开始以梳辫子来装饰自己,直至春秋战国。但男女之间的辫子略有差异。此后,

女子开始挽髻于头。根据古书记载:“乃自我始祖黄帝制作衣冠以来,隐蔽形体,仅露首面,扑朔

迷离,莫可辨识。后圣知其然也,乃命男辫女髻,以便一目了然,诚法良而美意也。”《礼记曲礼

篇》注中,有女子许嫁则十五着笄,未许嫁者则二十着笄的记载。“笄”,原是梳髻盘头发用的簪

子。“十五及笄”,也就是说女子十五岁就算是成年了,可以梳髻插簪,可以出嫁了。《仪礼士冠

礼》贾公彦疏:“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与诸侯同,十二而冠。”《大戴礼》云:‘文王十

三生伯邑考’,《左传》云:‘冠而生子,礼也。’”又《仪礼士冠礼》:“始加(冠)祝

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字,顺尔成德。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再加曰:‘吉月令

辰,乃申尔服,敬尔威仪,淑慎尔德。眉寿万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

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老无疆,受天之庆。’”宋朱熹《朱子语类》卷八九:“冠礼

是自家屋里事,有甚难行?关了门,将巾冠与子弟戴,有甚难?”《礼经正义序》:“周公摄政六

年,制礼作乐,颁度昌于天下,所制之礼则《周官》、《仪礼》也。” 自周公“兴正礼乐”,冠礼

就成为周代通行数百年的礼仪。

《国语》、《左传》、 《史记》 中都不乏周代天子、诸侯行冠礼的记载。

“彭名御戎,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二君弱,皆强冠之。”(《左传·成公二年》)

“赵文子冠。”(《国语·晋语六》)

“晋悼公冠襄公于卫。”(《史记·鲁周公世家》)

“惠文君三年,王冠。”(《史记·秦本纪》)

对于帝王而言,冠礼具有特殊的意义。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位之王去世,嫡长子无论年长或

年幼都可以即位,但若未成年行冠礼则不可亲政。周成王幼年继武王之位,但周公摄政直至其成

年。嬴政十三岁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岁,“冠,带剑”,方才亲政。

从天子至士庶,冠礼都是“成人之资”,未行冠礼,“不可治人也”。

周代冠礼,士依《仪礼·士冠礼》,年二十而行,三加,初加缁布冠,象征将涉入治理人事的事务,

即拥有人治权。缁布冠为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再加皮弁,象征将介入兵

事,拥有兵权,所以加皮弁的同时往往配剑;三加爵弁,拥有祭祀权,即为社会地位的最高层次。

周代天子、诸侯、大夫等阶层的冠礼另有不同,天子冠礼年龄,古籍说法不一,有十二岁、十五

岁、十九岁等。

仪程或为四加,《大戴礼》云:“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冕。”汉代

极重冠礼,《后汉书·儒林列传》载,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见

他“尤能诵读”,欲拜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从命。

汉代皇帝冠礼称加元服,汉惠帝行冠礼,宣布“赦天下”,开帝王行冠礼而大赦天下之始。汉昭帝

加冠,大加赏赐、减免税赋、普天同庆。昭帝加元服,为与臣下冠礼区别,还专撰冠辞,为后世帝

王另撰冠辞之始。

汉代士庶冠礼,据东汉与“经神”郑玄齐名的“学海”,经学家何休所制冠礼,参用《仪礼·士冠

礼》而简化,为一加。魏晋时,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并且开始以乐伴奏。从南北朝到隋唐,冠

礼一度废而不行。南北朝时,南朝宫廷还有一些皇家冠礼,中原则完全陷入五胡乱华的空前动荡。

隋唐恢复了汉家礼仪,唐天子、皇太子、亲王、品官等,都制定了各种等级的冠礼。不过,实行的

并不是很多。经过汉后数百年的冲击,冠礼衰弱之势明显。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谈

到,“冠礼,数百年来人不复行”,说当时有一位名叫孙昌引的人,“独发愤行之”,冠礼毕,仿

当年赵文子见栾书等的故事,次日上朝,希望众卿士能对他有所教导。到外廷后,孙氏荐笏对卿士

说:“某子冠毕。”不料众卿士莫名其妙,京兆尹郑叔则怫然曳笏却立说:“这与我有何相

干?”文武大臣哄堂大笑。可见,朝廷的大臣已不知冠礼为何物。

宋代的一些士大夫痛感佛教文化是对大众的强烈冲击,主张要在全社会复兴冠、婚、丧、祭等礼

仪,以此弘扬儒家文化传统。司马光痛心疾首地说:“冠礼之废久矣。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

生子犹饮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为之制公服而弄之。过十岁犹总角者盖鲜矣。彼责以四者之行,

岂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他认为废除冠礼,使得人情轻

薄,自幼至长不知成人之道,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司马光在其《书仪》中,制订了冠礼

的仪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岁,只要父母没有期以上之丧,就可以行冠礼。为了顺应时变,司马光

将《仪礼·士冠礼》加以简化,使之易于为大众掌握。

此外,还根据当时的生活习俗,将三加之冠作了变通: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朱子家礼》

沿用了司马光《书仪》的主要仪节,但将冠年规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并从学识方面提出了相应

的要求,“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经》、《论语》 ,粗知礼义之方,然

后冠之,斯其美矣。” 宋代有人援引《左传》中鲁襄公十二而冠的记载,主张将冠礼年龄提前到十

二岁,理学家程颐坚决反对。他说,“此不可。冠所以责成人,十二年非可责之时。”他认为,既

冠矣,就必须责以成人之事,否则就成了虚礼。如果冠礼之后不能责以成人之事,则终其一身都不

能期望他成人,所以,“虽天子诸侯,亦必二十而冠。”元朝蒙古入主中原,史载,“元之五礼,

皆以国俗行之,惟祭祀稍稽诸古。”宫廷没有冠礼,而民间仍有保存。

明洪武元年诏定冠礼,从皇帝、皇太子、皇子、品官,下及庶人,都制订了冠礼的仪文,总的来

看,明代冠礼比较盛行。

清初剃发易服政策直接摧毁了华夏衣冠礼仪的文化土壤,衣冠发式俱毁,成为至深的民族耻辱和伤

痛。清廷颁布“十从十不从”政策,其中,“老从少不从”使清初幼儿仍可保留汉族发式、著童子

服,及至成年,还可勉强行冠礼,但行礼之日即剃发之时,汉民族从此告别了延续几千年的加冠礼

仪。

根据《通典》、《明集礼》等礼典的记载,历代建立了从天子至士庶,各阶层不同的冠礼冠服制

度:天子冠礼冠服:大戴礼记公冠篇曰:“公冠四加,三同士,后加玄冕。天子亦四加,后加衮

冕。”《五礼精义》则说,天子五加衮冕。汉代,天子四加。魏则以天子至尊无加进之礼,故一加

衮冕。唐、明,都是一加。 汉改皇帝冠礼为加元服。初加缁布进贤,次爵弁,次武弁,次通天冠。

东晋诸帝冠仪,一加帻冕,脱帝绛纱服,加衮服。北齐,先著空顶帻,次介帻绛纱袍,次衮冕。

唐初,著空顶黑介帻双童髻玉导绛纱袍,次加衮冕服。明朝,先服空顶帻绛纱袍,次加衮冕服。皇

太子冠礼冠服:家语以为四加。魏再加。宋一加。北齐再加。隋复三加。唐宋明都是三加。 北齐空

顶帻公服加进贤三梁冠,再加远游冠。隋空顶帻远游冠,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唐初

服空顶黑介帻双童髻玉导宝饰采衣,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宋初加折上巾,再加远游

冠十八梁,三加衮冕。明代一加折上巾,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皆三加,唯刘宋一加。 魏初加皮

弁,次长冠,次进贤冠。唐初服双童髻,初加缁布冠,再加远游冠,三加衮冕。宋初加折上巾,再

加七梁冠绯罗大袖衫,三加九旒冕青衣朱裳九章。明朝一加折上巾,再加七梁冠,三加九旒冕。

唐一品至五品初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品以上进贤冠三梁缨青緌导,四品五品两梁,六品以下

一梁,三加冕,一品衮冕,二品鷩冕,三品毳冕,四品絺冕,五品元冕,六品以下用爵弁。宋同

唐。明则初加缁布冠,再加进贤冠,三加爵弁。《仪礼·士冠礼》冠服: 冠者初服:采衣、紒。 冠者

加冠前:缁纚、笄。 冠者一加:玄端。玄裳、黄裳或杂裳。缁带、爵鞸。冠缁布冠,用缺项固定,

加青组缨。用黑屦,青色絇、繶、纯,边饰半寸。 冠者再加:皮弁服。素积(素衣、素裳),用白

缁布为之。素鞸、缁带。皮弁用白鹿皮,加白色笄。配白屦,缁絇繶纯,边饰半寸。 冠者三加:爵

弁服。丝制玄衣,纁裳,缁带,韎鞈。爵弁外玄里红,加笄,加缁色纁边的纮。纁屦,黑絇繶纯,

边饰半寸。

《朱子家礼·冠礼》冠服: 《开元礼》、新旧《唐书》、《宋史》礼仪志皆不载庶人冠礼,唯《宋

史》舆服志有朱子定冠礼之证。然则朱子之制亦取法前贤,其渊源待考。宋朱子重更定,后代尊

之。

根据《明集礼》载,明代士庶冠礼基本沿用宋朱子《家礼》之制。

童子服:双紒,四(衣+癸)衫、勒帛、采履。

初加:缁布冠,服深衣、大带、纳履。

宋代,好以幅巾代缁布冠。

再加:帽子,服皂衫、革带、系鞋。

三加:幞头,服公服、革带、纳靴、执笏。或襕衫,纳靴。

要根据情况来看吧,看上下文选择意思

指剑,剑约长三尺,故以“三尺”为剑的代称。

我们经常在小说中看到什么三尺长剑 ,三尺青锋

2指法律。古时把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或语公:“此弄臣,奈何窘之’?公奋曰:‘吾知有三尺,何知弄臣’!”——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

3代指人自身。

三尺微命,一介书生。

4指南曲音乐的法度、准绳。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