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军阀史料》天津古籍出版,版权页上没有定价。请问谁在书上看过定价。 我知道定价是1万6。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北洋军阀史料》天津古籍出版,版权页上没有定价。请问谁在书上看过定价。 我知道定价是1万6。,第1张

出版社: 天津古籍出版社; 第1版 (1996年2月1日)

装帧级别:精装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16

ISBN: 9787805044767

条形码: 9787805044767

ASIN: B003KK62MW

古籍修复,历史悠久,学术界对于古籍修复萌芽说法很多,大体有4种:其一,在汉唐时代表作就是龙鳞装也叫做鱼鳞装旋风装,此装裱技艺基本失传,现在天津的竹影法师还会此项龙鳞装的装裱技艺。

古籍修复流派在历史的长河中很多。到民国时期还存在的有如下几派。沪派、苏派、扬派、京派、蜀派、徽派、岭南派、鲁派、津派。

在宋代出现,这是因为之前书籍和古画修复不分家,但是到了宋代随着印刷术的发展,古籍修复也蓬勃发展,逐渐独自发展。成为单独的技艺。第三种:认为春秋战国时期,考古发掘发现有很多绢帛上有修改、挖补的痕迹。部分学者认为此时为古籍修复的萌芽。第四种:认为夏商周时期,这个是因为考古发掘,有很多龟甲兽骨上有1、2、3等刻画符号。在册页研究的学术界,龟甲上的刻画符号在当时应该是用绳子、皮革串连在一起,作为页数标注所以刻画。串联便形成早起册页。册页出现之时,就是古籍修复成立之时。

古籍修复因为时代和流派不同修复过程也不同。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收到修复的书籍:这个过程是修复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这个环节修复师傅要检查送来的古书的破损程度、珍惜程度。和书籍的持有者商讨价格、修复要求、修复时间。因为修复古籍需要把珍藏的书相当长时间放在修复师傅手里,所以一般修复师傅只为熟人或者熟人介绍的朋友修复。从古至今修复师傅和古书持有者之间主要是口头约定为准,无凭证票据的存在,所以收到古书和客户商议领悟客户修复的要求、心情、心境、品味等成为最重要的环节。

2、对书籍资料记录:1970年之前的修复都是把每页文字都要抄录下来以便修复时方便检查和配页。津派在2000年时把照相技术引入修复,将古籍做影像资料储存。比过去更加科学,但是因为涉及古籍版权问题,自竹影法师停止修复后,影像资料的储存在修复中被取消。只有博物馆工作的部分修复师傅继续沿用古籍修复中的,影像保存环节。

3、拟定修复方法:古书的各种破损、污渍等被修复艺人叫做书病。古书艺人视书为孩子,所以修复如看病。古书修复也有望闻问切。望:指的是检查破损、污渍、纸张、绢帛等材质的的现有情况。闻:指的是通过气味判定,纸张的矾化程度、有无霉烂。问:指的是要询问书籍来历,如果书籍现在的持有者是长期居住南方则选用白芨作为浆糊,如果长期居住北方则选用面糊作为浆糊。客户不同的居住地域也决定了修复方法和修复材料。而且要向书籍的持有者询问书籍的年代、版本、曾经印刷地域,这点很重要,因为修复师傅对于古籍断代能力不高,所以询问下书籍持有者详细内容很必要。对于修复甚至是决定成败的。切:指的是修复师傅抚摸和检查书籍材质的保存状况。纸张的薄厚、是不是曾经有修复。

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为一个以出版古籍类专业书籍为主的出版社,中州古籍出版社还不错,多出书籍专业性比较强,例如古籍整理、地方史志、文史工具书及文史知识性读物等,业界评价还不错,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图书出版领域的专业奖项都曾荣获。

“盗版书 ”即是未得到作者和原出版社的同意,私自将原书翻印。

说起“盗版书”,倒不是今人所发明。浏览一下中国的古籍,我们的老祖宗在几百年前就开始干这一行当。古人重视宋版书,所以常见的盗版方式是把元版书或明版书“版权页”上的“牌记”(也称之为“木记”)挖掉,重新刻上有宋代年号的“牌记”,内容则一字不改,让人误以为是宋版书,以便高价出售。

另一种常见的“盗版书”是擅自更改书名或作者,内容则改变不多,有的只字不改。元代刘应李编的《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大全》,是一部记载各种应酬的文字的书,有些类似“应用文大全”。由于这类书籍实用性较强,因此销路颇好,于是不少书坊都争相盗版,他们有的采取乱改书名、卷数的办法,这部书原有145卷,流传的元刊本和明刊本,有的变成194卷,也有的改为98卷或134卷。书名有的改为《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也有简称《翰墨大全》的。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盗版书”,原因也很简单,无非是为了赚钱——从这一点上说,古今的“盗版书”大致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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