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开放时间 国家图书馆是什么时候建造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国家图书馆开放时间 国家图书馆是什么时候建造的,第1张

1、总馆南区:周一至周日9:00-17:00,总馆北区:周一至周五9:00--21:00,周六至周日9:00--17:00,少年儿童馆:周一至周日9:00--17:00,古籍馆:周一至周五9:00--17:00。

2、中国国家图书馆前身是筹建于1909年9月9日的京师图书馆,1931年,文津街馆舍落成(现为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北京图书馆。

3、1987年新馆落成,1998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我是学文物鉴定与修复的

古字画及书籍修复也在学习范围之内

现在在文博系统里面还有大量的残缺古籍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去修缮

如果将来想到文博单位去的话最好先咨询一下当地的类似于文物工作队或者博物馆一类的事业单位

这样再去选择是否就读这个专业会更具有针对性

专业的具体要求学校的网站上面应该写得比较清楚素质么只要你语文学得好就OK因为你在修复古籍的时候需要注意篇幅的衔接包括对一些文言文的理解

社会对文物鉴定与修复的需求的缺口是很大的饿死倒不至于就怕将来求你的人给你送的礼都没地方安置

希望你能为国家文物的保护及修缮能做出贡献更重要的是为后人留下大量丰富的历史资料

加油

需要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请勿携带个人书、刊、报(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进入阅览区自习。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国家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入馆须按规定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图书馆前身是筹建于1909年9月9日的京师图书馆,1931年,文津街馆舍落成(现为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北京图书馆。1987年新馆落成,1998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分为总馆南区、总馆北区和古籍馆,总馆南区主楼为双塔形高楼,采用双重檐形式,孔雀蓝琉璃瓦大屋顶,淡乳灰色的瓷砖外墙,花岗岩基座的石阶。

再配以汉白玉栏杆,通体以蓝色为基调,取其用水慎火之意;馆藏文献376862万册,其中古籍文献近20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000TB,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图书馆,居世界国家图书馆第三位;图书馆共设有阅览室25个、阅览座位5000余个,在编员工1529人,设有33个机构部门。

-中国国家图书馆

不要钱的,需带身份证,免费办理一张读者卡,即可以免费阅览。

中国国家图书馆由位于文津街的古籍馆和位于白石桥的总馆南区、总馆北区构成,形成三位一体的馆舍布局。

古籍馆主要提供普通古籍、外文善本、地方志家谱文献服务和临时主题展览服务;总馆南区提供外文文献、中外文专藏文献的专业性服务和国家典籍博物馆展陈服务;总馆北区提供以中文普通文献借阅、电子文献、音视频资源服务和少年儿童服务为主的大众服务。

办证须知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馆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后办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异地办理、他人代办,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2、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3、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丢失须到相应办证处挂失。若又找到原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

4、每人限办一张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

5、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6、办理时间及地点:总馆北区:北区二层北侧。

周一至周五09:00-21:00-周六、日09:00-17:00(人工服务办理读者卡及加、减功能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6:30。 

借阅制度

1、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2、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3、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4、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5、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本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书到出纳台而当日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6、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7、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扩展资料

开馆时间

总馆南区:周一至周日9:00-17:00

总馆北区:周一至周五9:00--21:00

周六至周日9:00--17:00

少年儿童馆:周一至周日9:00--17:00

古籍馆: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国家图书馆

1、阅览须知:

凭本人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各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在阅览室、借阅区门口的验证处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的功能有效后,即可入内。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 

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四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种/1年,阅后放在指定地点,请勿自行归架。

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须填写索书单,交由工作人员提取,阅毕归还,请勿随意乱放。

阅览基藏书刊资料,须在本馆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OPAC)(或卡片目录)中检索书目并发送请求(或提交索书单),由工作人员提取书刊资料。

书到出纳台而当日不取书刊者须交纳违约金030元/册。基藏库书刊须当日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违约金5元/册/日。

复制书刊资料,须填写复制申请单并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在指定地点办理复制手续,复制后请立即归还。

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2、外借须知 :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相应外借功能的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中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图书所附光盘3盘,借期为31天。所借图书或光盘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自续借操作执行日期加31天计算)。外文图书每次限借3册,借期为31天,不提供续借服务。

外借基藏书库外文图书,须先在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上发送外借请求,或利用卡片目录检索图书的索书号,由工作人员提取图书。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中文图书如已借出,可办理网上预约手续,预约成功,图书状态显示为“书到待取”后, 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未在期限内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外借图书与光盘必须按期归还, 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图书030元/册/日;光盘030元/册/日;外文图书050元/册/日。

如果所需文献本馆未收藏, 可到文献提供中心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并交纳相应费用。

借阅区的图书与光盘不得擅自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如果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全馆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扩展资料:

国家图书馆对在阅览或借阅图时违规处理办法:

1、非外借图书出馆 

未经允许擅自将基藏书库等限定在馆内阅览、须当日归还的图书携带出馆者,每日每册交纳违约金5元。

2、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30元,外文书刊每日每册050元。 

3、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10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并另付文献加工费每册10元: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4、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5、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6、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7、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置停读者卡(三个月、半年、两年)、吊销读者卡(押金折抵赔偿费用)、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中国家图书馆:读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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