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的简介
校勘记是校勘成果的文字表达形式,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撰写切实简明的校勘记,可以使校正者有据,误校者留迹,两通或多歧者存异。 它通过条列校勘异同得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校书者对古籍校勘整理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校勘记的撰写,已成为校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中华书局于60~70年代出版点校本“二十四史”。于每一史书的每一卷后面都附有校勘记,体例较为完善。
校勘记是记录校勘内容与成果的文字,古人又名异文、考异或辨证、辨误。其撰写目的,一则说明校改的依据和理由,增加校本的可信性;二则备列异同,供读者分析选择。撰写校勘记,是校勘工作中的重要一步。校勘的成果能否很好地反映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校勘记的撰写水平。
校勘的目的和体裁不同,出校的数量与校勘记的撰写方法亦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凡改动底本上的任何一个字,包括误字、脱文、衍文、倒文等,均一律出校记;②虽不改动原文,但若校出的异文有参考价值,如其义两通,或多歧可存异者,亦应出校记说明。③凡作者引书或引事有误,虽不可改动原文,但要出校记说明其误。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讳或家讳者,一律不改,但对影响文义理解者应出校记说明。⑤各本之间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写字,一般不出校。⑥根据校书的目的和读者群的不同,一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应精少简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应广博深透。
校勘记的撰写,并非是简单地分条过录的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出校精要。这就需要对校勘所得进行分析归纳,对异文疑误有所删汰,从而确定哪些异文疑误必须注出,对异文的质量和疑误的价值进行恰当的估量,存精去芜,得要而出,以免罗列无遗,烦琐无用。异文都是有版本出处的,或出他本,或出他书。习惯上估量异文的质量,大多看版本是否为古本善本,是否为名家校本。其次必须对校记的行文进行加工。校记在行文上,宜用精练准确,简明扼要。所以,在撰写校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校之文不宜过长。一般只提记需要校勘的字词或文句。如《中医古籍整理点校本编辑体例、抄写规格和标点注意事项》云:校勘、训诂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号。校勘记只提示与校勘有关的字数,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后空一格,写注文或校记。提示语句过长者,中间可用删节号》。 ②据校者应标记其名称,版本或书名较长者宜采用简称,篇卷名称过长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称引。如《甲乙甲乙经》卷之一五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可记作:《甲乙》卷一第五。③行文时要注意文字精练,用词准确。多采用浅近的文言撰写,用语力求规范,尽量使用校勘术语。
完整的校记,在内容上应包括校、证、断三个部分。所谓校,是指运用多种校勘方法通过比勘得到的异文或疑误;所谓证,是指校者对异文、疑误进行的分析论证;所谓断,是指校者对是非正误的判断。如《针灸甲乙经校注》卷二第一:雷公问曰:禁脉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愿闻其道。注云:禁脉,原作禁脉,《灵枢》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类经》卷七第一注:'脉,当作服。即本经禁服篇。'《灵枢发微》:'按禁脉当作禁服。本经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府。则此篇数语,乃出于禁服篇也。'按据以上诸者,当以作禁服为是。禁服,亦古医书也。《灵枢》引非一处,故据改。此段校文,包括了校、证、断三个部分。但在实际撰写的过程中,校记的内容可因校书的目的和读者对象的不同而异,不必三者悉具。一般说来,面向普通读者的校记宜简要,考证宜少;面向研究者的校记宜详明,考证宜多。
校勘学·校勘源流及校勘的基本方法·校勘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前人有云:校书如扫落叶,随扫随生。极言校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当然,从表面上看,拿几本书一对,既轻松,又机械,但这仅仅是表象而已。正如段玉裁和陈垣等人指出的,用诸本对校,确是一种机械的工作,只要有耐心,能细心就可以了。但这只是校勘的第一步工作,而重要的工作则是判定是非,决定弃取,这则要看一个人的功力和学术水平。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说:
校定书籍,亦何容易,自扬雄、刘向方称此职耳。观天下书未遍,不得妄下雌黄。或彼以为非,此以为是;或本同末异;或两文皆欠,不可偏信一隅也。
这就是说,学问不到,很难改得正确,前人十分强调“通儒”校勘,原因就在这里。清代学者段玉裁在《重刊明道二年国语序》中说:
校定之学,识不到则或指瑜为瑕,而疵颣更甚,转不若多存其未校定之本,使学者随其学之浅深以定其瑕瑜,而瑕瑜之真固在。古者之坏于不校者固多,坏于校者尤多。坏于不校者,以校治之; 坏于校者,久且不可治。
段玉裁的意思很清楚,校错的后果更严重,现举一例为证。《韩诗外传》元刊本卷五有载:
用万乘之国则举错而定,一朝之自。《诗》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可谓白矣。谓文王亦可谓大儒已矣。
这段话出自《荀子·儒效篇》,荀文作“举错而定,一朝而伯”,无“诗曰”以下云云。唐杨倞注《荀子》,谓“伯读为霸”,故清代学者赵怀玉(味辛)根据杨注,将《韩诗外传》的“一朝之自”改成“一朝而伯”,并删去“可谓白矣谓”五字。顾千里在给赵味辛的信中谈了对这校改的看法:
今以广圻考之,则 “自”当为 “白”之讹,即《荀子》“伯”亦“白”之误,杨所读非也。何以言之有二书之本文可证也:《荀·儒效篇》又云: “则贵名白,而天下治也。”《王霸篇》云:“仁人之所务白也”句屡见。又云:“故曰一国齐义,一日而白,汤武是也。”《君道篇》云:“欲白贵名。” 《致士篇》云: “而贵名白天下愿。”《天论篇》:“则功名不白。”《外传》卷一同。《荣辱篇》:“身死而名弥白。”《尧问篇》末云:“是其所以名声不白。”然则 “白”也者,固荀卿习用之语,惟此处传写误为“伯”耳。杨他注或云“显白”,或云“明白”,或云“彰明”,其义皆是。而此据误字,望文生义则非。幸《外传》未误,尚可证之。乃元刊既以形近讹为“自”,后来刻本又辄改为“间”,遂无由知其当为“白”矣。下文“可谓白矣”云云,若依此说,而作申说上文之 “白”解,则不须复删而已,无不可通矣。
(《与赵味辛论〈韩诗外传〉误字书》,见 《思适斋集》卷六)
据《白虎通·爵》引《春秋元命苞》:“伯之为言白也,明白于德也。”故《荀子》作“伯”犹不算大错,但杨倞“伯读为霸”,赋伯以霸意,则完全错了。因不明“一朝而白”之意,将其改为“一朝之间”,从而掩盖了“白”、“自”,乃至于“伯”之间的讹误演变过程,难怪段玉裁有书 “坏于校者尤多”的感叹。
然而,校书毕竟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很多学者都不免涉足此事,为了避免前人指出的弊病,有几点是务必要注意的:
①凡校一书,一定要将其版本、前人校勘成果调查清楚,以便统观全局。
②校勘强调重证据,如果有确凿证据才改,没有证据即存疑,就不会出现较大纰漏。
③不要借“理校”一说,主观臆测,妄改原文,否则是很危险的。
校勘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其研究成果多体现于点校的古籍中,而专门论述校勘学的著述较少。除上文多有引证的陈垣《校勘学释例》外,还有蒋元卿《校雠学史》、倪其心《校勘学大纲》,以及王云海、裴汝诚《校勘述略》等。
本书的异本都有哪些
1稿本 2写本 3抄本 4拓本 5印本
6注本 7选本 8校本
《校雠通义∙校雠条理》中有载:“校书宜广储副本,刘向校雠中秘,有所谓中书,有所谓外书,有所谓太常书,有所谓太史书,有所谓臣向书、臣某书。…夫博求诸本,乃得雠正一书,则副本固将广储以待质也。”可知,所谓异本即除原本以外的其他本子。异本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稿本。稿本是已写完但未付梓的书稿,是成书时最初的文字记录,保持书籍的本来面目,因此,是古籍校勘常用的最可靠的依据。稿本有手稿本、清稿本和修改稿本三种类型,可分为初稿和定稿,定稿更能代表古籍的原貌。
2 写本。在雕版印刷术广泛使用前,书籍生产的主要方式为手写传抄,因此以手写方式完成的古书称为“写本”,这一概念用至宋代。元代以后手写传抄的书籍即称为“抄本”。
3 抄本。也作钞本。根据底本抄写而成的书,如《四库全书》。写本与抄本都是手写而成,抄本强调的是有原书,在原书底本的基础上抄写而成,不是创作。稿本为数甚少,留存下来的更少。印刷术发明以前,书籍以抄写方式流传;印刷术以后,抄本仍是书籍流传的重要方式。抄本特别市旧抄本的价值很高。抄本分为简书、帛书、纸抄本。
旧抄本保留了文献较为原始的面貌,因此,具有很高的校勘价值。
4 拓本。将可在石头上的文献资料用纸摹拓下来,就形成了拓本。由于不少拓本所据石刻文献比较原始,因此较为可靠,常被用作校勘资料使用。拓本越原始、越完整,则越可靠,价值越高。
5 印本。稿本、抄本、拓本总体不多,所以,校勘之主要资料还是各种印本,包括刻本和活字本。校勘家特别重视那些既早又可靠的本子。
6 注本。古籍有多种注释方式,注又通常附书以行。附有注释的文献,即为注本。注本为文献异本的一种,也是校勘的重要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注文同正文一样,也会出现各种错误,有无心之错,也有被后人改造成错的,校勘时要谨慎使用注本。
7 选本。选本可能是抄本,也可能是印本,不少选本编辑较早,较多保留了作品的原貌,因此,可作为校勘资料。
8 校本。凡经过校勘的书称为校本。今人校勘应当充分利用前人的校勘成果,校本是前人重要的校勘成果,前人据以校书的某些版本及相关资料可能已经亡佚,或某些资料难以见到,校本将其保存,而且校本的校勘者多为专家学者,其所校勘的成果多值得参考。
因此,在古籍整理工作中,掌握各类本子的情况十分必要。
古书校勘所使用的资料来源有他书的引文、本书的异本、石刻文、古书注引文、抄本。
1、指对同一书籍用不同的版本和有关资料加以比较核对,以考订其文字的异同和正误真伪。
唐白居易《策林二·大官乏人》:“秘著之官,不独以校勘之用取之。”宋欧阳修《书后》:“予在馆中校勘羣书,见有八十馀篇,然多错乱重复。”胡适《重印乾隆壬子本<红楼梦>序》:“他料定读小说的人决不会费大工夫用各种本子细细校勘。”
2、犹核实。比较核对。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定谥》:“太常博士掌谥,职事三品以上薨者,故吏录行状,申尚书省考功校勘,下太常博士拟议讫,申省,省司议定,然后闻奏。”《元典章·刑部二·狱具》:“照得先为校勘笞杖,具呈都省照详,遍行合属依例施行去讫。”
3、宋代校订宫中藏书的官名。
《宋史·欧阳修传》:“ 脩以文章名冠天下,入朝为馆阁校勘。”
校勘原则:
校勘的原则,即目的有三项:一日存真,二日校异,三日订讹。存真又分二种,一为求古本之真,二为求事实之真。求古本之真,多为藏书家所为。他们得到了一个善本,就要把它跟通行本对校,把文字异同,以及书的行款、版式、宁圆差异、纸质,甚至旧本中的圈点。
收藏图章等都要一一记录下来。求事实之真,就是“断其立说之是非”,即对原著的史实错误订误。校异,只是罗列众本并同,校者不作是非判断。订讹,是最上乘的校勘,要明其致讹原因,用正本或理校订正讹误。
本文2023-08-07 08:27:4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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