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只有发表后的作品才享有著作权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只有发表后的作品才享有著作权,第1张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嘉业堂《二十四史》书箱二十四史是我国古代二十四部正史的总称。即:《史记》(汉·司马迁)、《汉书》(汉·班固)、《后汉书》(南朝宋·范晔)、《三国志》(晋·陈寿)、《晋书》(唐·房玄龄等)、《宋书》(南朝梁·沈约)、《南齐书》(南朝梁·萧子显)、《梁书》(唐·姚思廉)、《陈书》(唐·姚思廉)、《魏书》(北齐·魏收)、《北齐书》(唐·李百药)、《周书》(唐·令狐德棻等)、《隋书》(唐·魏征等)、《南史》(唐·李延寿)、《北史》(唐·李延寿)、《旧唐书》(后晋·刘昫等)、《新唐书》(宋·欧阳修、宋祁)、《旧五代史》(宋·薛居正等)、《新五代史》(宋·欧阳修)、《宋史》(元·脱脱等)、《辽史》(元·脱脱等)、《金史》(元·脱脱等)、《元史》(明·宋濂等)、《明史》(清·张廷玉等)。

  “正史”之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清代乾隆皇帝钦定“二十四史”,“正史”一称即专指“二十四史”。按《四库全书》的规定,正史类“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即未经皇帝批准,不得列入正史。

  二十四史总共3249卷,约有4000万字。它记叙的时间,从第一部《史记》记叙传说中的黄帝起,到最后一部《明史》记叙到明崇祯17年(公元1644年)止,前后历时4000多年,用统一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二十四史的内容非常丰富,记载了历代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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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史的发展

  商务印书馆百衲本《二十四史》三国时期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后汉书》出现后,取代了《东观汉记》,列为“三史”之一。“三史”加上《三国志》,称为“前四史”。

  历史上还有“十史”之称,它是记载三国、晋朝、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的合称。后来又出现了“十三代史”。“十三代史”包括了《史记》、《汉书》、《后汉书》和“十史”。

  到了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

  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

  清朝乾隆初年,刊行《明史》,加先前各史,总名“二十二史”。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后来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正史,经乾隆皇帝钦定,合称“钦定二十四史”。乾隆四年至四十九年武英殿刻印的《钦定二十四史》,是中国古代正史最完整的一次大规模汇刻。

  1920年,柯劭忞撰《新元史》脱稿,民国十年(1921年)大总统徐世昌以《新元史》为“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形成了“二十六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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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版本

  毛泽东点评二十四史明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南监本)

  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北监本)

  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十七史”

  清乾隆武英殿刻“清乾隆武英殿本二十四史”

  清同治光绪间五省官书局合刻“二十四史”

  民国商务印书馆印张元济辑“百衲本二十四史”

  中华书局排印“点校本二十四史”

  “毛泽东评点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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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评价

  梁启超评价二十四史

  梁启超在《中国史界革命案》中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

  点校本二十四史评价

  点校本二十四史,底本选择精当,点校体例谨严,点校确当,版式设计,清晰便览。

  点校本动员了全国史学家许多学有建树的专家学者和古籍整理工作者,历时二十余年,于1978年全部出齐,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二十四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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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史内容

  史记

  汉·司马迁著,130卷。

  《史记》最初没有固定书名,或称“太史公书”,或称“太史公记”,也省称“太史公”。“史记”本来是古代史书的通称,从三国开始,“史记”由通称逐渐成为“太史公书”的专名。

  作者司马迁,字子长,左冯翊夏阳人。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大约卒于汉武帝征和三年。

  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在汉中央政府做太史令,负责管理皇家图书和收集史料,研究天文历法。司马谈打算编写一部通史,愿望没有实现就死去了。临死的时候,嘱咐司马迁完成他未竟的事业。

  司马迁幼年时就很刻苦,十岁开始学习当时的古文,后来跟着董仲舒、孔安国学过《公羊春秋》、《古文尚书》。汉武帝元朔三年,司马迁二十岁,满怀求知的欲望,游遍了祖国的名山大川,到处考察古迹,采集传说。通过对历史遗迹和西汉建国前后的史实的实地调查,司马迁开阔了胸襟,增长了知识,为后来编写《史记》作了很好的准备。司马谈死后,司马迁承袭父职,做了太史令,有条件看到大量的图书文献和国家档案,这对司马迁编写《史记》是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汉武帝太初元年,司马迁开始编写《史记》。天汉二年,李陵率兵随李广利出击匈奴,兵败投降。汉武帝向司马迁询问对李陵的看法,于是,司马迁说,李陵投降,是因为众寡不敌,又没有救兵,责任不全在李陵身上。汉武帝认为司马迁有意替李陵庇护开脱,贬责汉武帝的爱姬李夫人的哥哥李广利。于是,把司马迁投进监狱,处以腐刑。三年后他被赦出狱,更加发奋写作《史记》。大约在征和二年,基本上完成了编撰工作。司马迁死后许多年,他的外孙杨恽才把这部五十二万多字的不朽名著公诸于世。

  《史记》是一部贯穿古今的通史,从传说中的黄帝开始,一直写到汉武帝元狩元年,叙述了我国三千年左右的历史。《史记》序中写道,全书有本纪十二篇,表十篇,书八篇,世家三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三十篇。班固在《汉书·司马迁传》中提到《史记》缺少十篇。三国魏张晏指出这十篇是《景帝本纪》、《武帝本纪》、《礼书》、《乐书》、《律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后人大多数不同意张晏的说法,但《史记》残缺是确凿无疑的。今本《史记》也是一百三十篇,有少数篇章显然不是司马迁的手笔,汉元帝、成帝时的博士褚少孙补写过《史记》,今本《史记》中“褚先生曰“就是他的补作。《史记》取材相当广泛。当时社会上流传的《世本》、《国语》、《国策》、《秦记》、《楚汉春秋》、《诸子百家》等著作和国家的文书档案,以及实地调查获取的材料,都是司马迁写作《史记》的重要材料来源。特别可贵的是,司马迁对搜集的材料做了认真地分析和选择,淘汰了一些无稽之谈。对一些不能弄清楚的问题,或者采用阙疑的态度,或者记载各种不同的说法。由于取材广泛,修史态度严肃认真,所以,《史记》记事翔实,内容丰富。

  汉书

  东汉·班固著,100卷。

  继司马迁撰写《史记》之后,班固撰写了《汉书》。班固,字孟坚,扶风安陵人,生于东汉光武帝建武八年。父亲班彪是一个史学家,曾作《后传》六十五篇来续补《史记》。《汉书》就是在《后传》的基础上完成的。和帝永元元年,班固随从车骑将军窦宪出击匈奴,参预谋议。后因事入狱,永元四年死在狱中。那时《汉书》还有八表和《天文志》没有写成,汉和帝叫班固的妹妹班昭补作,马续协助班昭作了《天文志》。班昭是“二十四史”中绝无仅有的女作者。

  《汉书》包括本纪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传七十篇,共一百篇,后人划分为一百二十卷。它的记事始于汉高帝刘邦元年,终于王莽地皇四年。

  《汉书》的体例与《史记》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史记》是一部通史,《汉书》则是一部断代史。《汉书》把《史记》的“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书”改曰“志”,取消了“世家”,汉代勋臣世家一律编入传。这些变化,被后来的一些史书沿袭下来。

  《汉书》记载的时代与《史记》有交叉,汉武帝中期以前的西汉历史,两书都有记述。这一部分,《汉书》常常移用《史记》。但由于作者思想境界的差异和材料取舍标准不尽相同,移用时也有增删改易。

  《汉书》新增加了《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艺文志》。《刑法志》第一次系统地叙述了法律制度的沿革和一些具体的律令规定。《地理志》记录了当时的郡国行政区划、历史沿革和户口数字,有关各地物产、经济发展状况、民情风俗的记载更加引人注目。《艺文志》考证了各种学术别派的源流,记录了存世的书籍,它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图书目录。《食货志》是由《平准书》演变来的,但内容更加丰富了。它有上下两卷,上卷谈“食”,即农业经济状况;下卷论“货”,即商业和货币的情况,是当时的经济专篇。

  《汉书》八表中有一篇《古今人表》,从太昊帝记到吴广,有“古”而无“今”,因此引起了后人的讥责。后人非常推崇《汉书》的《百官公卿表》,这篇表首先讲述了秦汉分官设职的情况,各种官职的权限和俸禄的数量,然后用分为十四级、三十四官格的简表,记录汉代公卿大臣的升降迁免,详细的展现了当时的官僚制度和官僚的变迁。

  从思想内容来看,《汉书》不如《史记》。班固曾批评司马迁“论是非颇谬于圣人”。这集中反映了两人的思想分歧。所谓“圣人”,就是孔子。司马迁不完全以孔子思想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正是值得肯定的。而班固的见识却不及司马迁。从司马迁到班固的这一变化,反映了东汉时期儒家思想作为封建正统思想,已在史学领域立稳了脚根。

  后汉书

  南朝宋·范晔著,120卷。

  《后汉书》九十卷,南朝宋范晔撰。范晔字蔚宗,顺阳人。出身于一个世族家庭。他的祖父范宁曾任晋豫章太守,著《谷梁集解》一书。《十三经注疏》中的《谷梁传注疏》就是以《谷梁集解》为基础写成的。他的父亲范泰官拜金紫光禄大夫,加散骑常侍,是宋武帝刘裕的得力助手。他博览群书、潜心著述,作《古今善言》二十四篇。所以范晔有很深的家学渊源,一直以名门之后自居,生性孤傲,不拘小节,仕宦不甘居人后,著述也不甘居人后。以此成名,也以此丧身。

  元嘉九年,范晔在为彭城太妃治丧期间,行为失检得罪了司徒刘义康,被贬为宣城太守,范晔郁郁不得志,就借助修史来寄托他的志向,开始写作《后汉书》。元嘉二十二年,当他完成了本纪、列传的写作,同时又和谢俨共同完成《礼乐志》、《舆服志》、《五行志》、《天文志》、《州郡志》等五志的时候,有人告发他参与了刘义康的篡位阴谋,因此下狱而死。谢俨怕受牵连,毁掉了手中的志稿,使《后汉书》只有纪传部分流传了下来。

  在范晔《后汉书》之前,已问世的有关东汉历史的重要著作不下十部,范晔以《东观汉记》为基本史料依据,以华峤书为主要蓝本,吸取其他各家书的长处,删繁补缺,整齐故事,超越众家,后来居上。所以到了唐代,范晔《后汉书》取代《东观汉记》,与《史记》、《汉书》并称“三史“,盛行于世。而诸家《后汉书》,除袁宏《后汉纪》外,都相继散亡。于是范晔《后汉书》成为我们现在研究东汉历史的最基本的依据。范晔《后汉书》的记述,起于刘秀起兵推翻王莽,终于汉献帝禅位于曹丕,详载了东汉一百九十五年的历史。

  三国志

  西晋·陈寿著,65卷。

  《三国志》,六十五卷,包括《魏书》三十卷,《蜀书》十五卷,《吴书》二十卷,主要记载魏、蜀、吴三国时期的历史。作者陈寿,字承祚,巴西安汉(今四川南充)人,生于汉后主刘禅建兴十一年(233年),死于晋惠帝元康七年(297年)。他在蜀汉做过官,三十岁时,蜀汉政权灭亡,入晋后做过晋平令、著作郎。陈寿写《三国志》以前,已出现一些有关魏、吴的史作,如王沈的《魏书》,鱼豢(换)的《魏略》,韦昭的《吴书》等。《三国志》中的《魏书》、《吴书》,主要取材于这些史书。蜀政权没有设置史官,无专人负责搜集材料,编写蜀史。《蜀书》的材料是由陈寿采集和编次的。陈寿写书的时代靠近三国,可资利用的他人成果并不多,加上他是私人著述,没有条件获得大量的文献档案。我们阅读《三国志》时,就会发现陈寿有史料不足的困难,内容显得不够充实。陈寿没有编写志。我们要了解三国时代的典章制度,只好借助于《晋书》。《三国志》善于叙事,文笔简洁,剪裁得当,当时就受到赞许。与陈寿同时的夏侯湛写作《魏书》,看到《三国志》,认为没有另写新史的必要,就毁弃了自己的著作。后人更是推崇备至,认为在记载三国历史的史书中,独有陈寿可以同《史记》、《汉书》相媲美,可惜的就是内容太少。因此,其他各家的三国史相继泯灭无闻,只有《三国志》一直流传到现在。

  晋书

  唐·房玄龄等著,130卷。

  《晋书》一百三十卷,包括帝纪十卷,志二十卷,列传七十卷,载记三十卷,记载了从司马懿开始到晋恭帝元熙二年为止,包括西晋和东晋的历史,并用“载记”的形式兼述了十六国割据政权的兴亡。

  唐太宗是一位有所作为的君主,他非常重视史书的撰修工作,而在唐太宗以前,有关晋代的史料,没有一家令人满意的。唐太宗在修晋书诏中对各家史著逐一进行了批评。撰写一部系统、完整、旨趣较高的晋史,是唐太宗的一大心愿。贞观二十年他下诏让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担任监修,组织编写《晋书》。

  众人撰写《晋书》,从受命到成书,仅历时两三年。成书时间之所以较短,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晋书》由于有政府作后盾,人力、物力、财力和图书档案资料都有保证,这些条件,是私人修史无法比拟的。二是有多种晋史著述可供参考。由于有蓝本作为依据,成书自然较为容易。

  《晋书》在取材方面,不十分注意史料的甄别取舍,喜欢采用小说笔记里的奇闻轶事,《搜神录》、《幽明录》中一些荒诞不经之谈也加以收录,有损于它的史料价值。另外,书中有记事前后矛盾和疏漏遗脱的地方。《晋书》的执笔人,大多数擅长诗词文赋,撰史过程中,有片面追求词藻华丽的倾向。因此,后人批评它“竞为绮艳,不求笃实”。这也是《晋书》的缺点之一。

  宋书

  南朝梁·沈约著,100卷。

  《宋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著,记述南朝刘宋王朝自刘裕建基至刘准首尾六十年的史实,为沈约所撰。全书一百卷,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作者根据何承天、徐爱等所著宋史旧本,旁采注纪,撰续成书。

  纪传部分成于南齐永明六年,诸志当成于隆昌元年之后。全书以资料繁富而著称于史林,为研究刘宋一代历史的基本史料。

  各志工程巨大,内容详备,篇幅几占全书之半。志前有《志序》,详述前代修志情况,并上溯各志所记制度源流,可为考补前史缺志之助。《州郡志》记三国以来地理沿革并及东晋以来侨州郡县情况,有补于史事考证。《律历志》全载景初、元嘉、大明三历文字,为历法学的珍贵资料。

  《乐志》记叙汉魏及两晋乐府情况,乐府诗章有分类开录,并保存有汉魏以来大量乐府诗篇及乐舞文辞,其中“古辞”多为汉代遗篇,是研究乐府及诗史的重要文献。纪传叙事详密,列目入载二百三十余人。纪传中收录的大量诏令、奏疏、书札及文章,虽冗长,但有多方面的史料价值。

  《宋书》的作者沈约,是南朝著名史学家、文学家、声律学家,字休文,吴兴武康人。父沈璞,刘宋时为淮南太守,元嘉末年于皇族争权夺位之乱中被害,沈约时年十三岁。少年时代,沈约横遭家难,潜窜流寓,家境孤贫。他笃志好学,读书昼夜不倦,遂博通群籍,善属诗文。天监十二年卒,年七十三岁,谥曰“隐”,后世亦称“隐侯”。

  南齐书

  南朝梁·萧子显著,59卷。

  《南齐书》记述南朝萧齐王朝自齐高帝建元元年至齐和帝中兴二年,共二十三年史事,是现存关于南齐最早的纪传体断代史。原名《齐书》,至宋代为区别于李百药所著《北齐书》,改称为《南齐书》,撰著者为萧子显。

  萧子显,字景阳,南朝历史学家、文学家。出身皇族,萧子显博学多识,长于写作,又是自齐入梁的贵族人物,对南齐许多史事、王室情况是熟悉的或是亲自经历过的,加之梁朝取代南齐,未经重大战乱,许多图书文籍得以保存,都为萧子显撰著史书提供了有利条件。

  《南齐书》现存五十九卷,其中帝纪八卷,志十一卷,列传四十卷。所缺一卷为《自序》。

  梁书

  唐·姚思廉著,56卷。

  《梁书》记载自梁武帝萧衍建国至梁敬帝萧方智亡国共五十六年间的历史,是姚察及其子姚思廉两代人辛勤撰写完成的。

  姚察,字伯审,吴兴武康人,南朝历史学家。历经梁、陈、隋三朝,于陈朝任秘书监、领大著作、吏部尚书等职,于隋朝任秘书丞。入隋后于文帝开皇九年又受命编撰梁、陈两代历史,未竟而卒。临终时遗命,嘱其子姚思廉继续完成撰史工作。

  姚思廉,字简之,姚思廉在撰史工作中,充分利用了其父已完成的史著旧稿。自贞观三年至贞观十年,历时七年最终完成了《梁书》与《陈书》的撰写工作。

  姚察及姚思廉父子虽为史学家,但都有较深厚的文字素养,于史文撰著方面,文字简洁朴素,力戒追求辞藻的华丽与浮泛,继承了司马迁及班固的文风与笔法,在南朝诸史中是难能可贵的。

  陈书

  唐·姚思廉著,36卷。

  《陈书》是南朝陈的纪传体断代史著作,记载了自陈武帝陈霸先即位至陈后主陈叔宝被隋文帝灭国首尾三十三年间的史事,由姚察及其子姚思廉两代人撰写的。姚察,字伯审,吴兴武康人,姚思廉,字简之,陈亡后,迁家关中,为万安人。两人事迹已于本书《梁书》前言中作了介绍,可以参阅。

  《陈书》中的帝纪六卷,列传三十卷,共三十六卷,无表志。

  陈朝封建政权只存在了三十三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没有特别的建树,或许与此有关。《陈书》内容比不上《梁书》那样充实,本纪和列传都过于简略。

  魏书

  北齐·魏收著,130卷。

  《魏书》,一百二十四卷,其中本纪十二卷,列传九十二卷,志二十卷。因有些纪、列传和志篇幅过长,又分为上、下、或上、中、下三卷,实共一百三十卷。北齐魏收撰。

  鲜卑族是我国古代东北大兴安岭东麓一个古老的民族。公元一世纪末,随着匈奴帝国的解体,鲜卑族逐渐向西迁徙,成为大漠一个强大的民族集团,公元三世纪初,鲜卑拓跋部首领猗卢在塞北建立了代国,公元376年,代政权被氐族建立的前秦消灭。公元386年,拓跋鲜卑各部复拥拓跋珪为代王,重建政权。拓跋珪解散了拓跋鲜卑原有的部落组织,定居农耕,迁都平城,于公元398年改称魏,史称北魏。由于吸收先进的汉族文化,北魏国力日益强盛,终于在公元439年统一中国北方,结束了十六国时期的动荡局面。公元493年,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改姓元氏,推行了一系列汉化改革措施。到宣武帝元恪时,北魏达到鼎盛时期,在西边夺取汉中,进窥巴蜀,在东边巩固了洛阳周边的防御,并与梁朝争夺淮南,但不久就由于政治腐败和人民的反抗而崩溃,分为东魏和西魏两个对峙的政权。《魏书》记载了鲜卑拓跋部早期至公元550年东魏被北齐取代这一阶段的历史。

  拓跋时就曾命令邓渊撰《代记》十卷,按年月编次本朝史事。太武帝拓跋焘神嘉二年,诏撰《国记》,由崔浩定为编年体,成书三十卷。

  《魏书》在流传过程中亡佚甚多,本纪缺二卷,列传缺二十二卷,此外又有三卷残缺不全,分别由后人取其它史书补足。

  魏收,北齐钜鹿下曲阳人,字伯起,小字佛助。他机警能文,与温子升、邢子才号称三才子,但生性轻薄,人称“惊蛱蝶”。他奉命著《魏书》时曾声称:“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则使入地。”书成之后,众口喧嚷,指为“秽史”,魏收三易其稿,方成定本。

  北齐书

  唐·李百药著,50卷。

  北魏末年,北方六镇发生声势浩大的反叛浪潮,后出身于怀朔镇低级武官的高欢获得了对二十余万鲜卑人的领导权,控制了北魏朝政。公元534年,高欢所立的孝武帝元修被逼西奔长安,高欢于是另立孝静帝元善见,迁都邺城,史称东魏。公元550年,高欢之子高洋废孝静帝自立,建立北齐。东魏、北齐统治区域南至长江,与梁、陈两朝先后对峙,西边在今山西、河南、湖北,与西魏、北周分界。公元577年,北齐被北周吞并。

  《北齐书》本名《齐书》,宋时才加一“北”字而成今名。它虽以记载北齐历史为主,但实际上记述了从高欢起兵到北齐灭亡前后约八十年的历史,集中反映了东魏、北齐王朝的盛衰兴亡。

  李百药(公元565--648年),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安平)人,出身仕宦之家。李百药从小好学,博览经史著作,隋初曾任太子舍人,袭父爵为安平公。贞观二十二年卒,享年八十四岁。

  北齐政权中,皇族内部叔侄、兄弟相互残杀,使这个二十年的短命王朝换了六个皇帝。《北齐书》对封建统治者之间的权势争夺有较多的叙述。《北齐书》在流传过程中残缺严重,现在只有十七卷保持原貌,其他都是后人用《北史》等著作增补,这使《北齐书》的价值大大降低。

  周书

  唐·令狐德棻等著,50卷。

  《周书》,五十三卷,其中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唐令孤德主编,参加编写的有岑文本和崔仁师。

  北魏末年,政治动荡,乱事遍起。出身于北魏北方六镇中武川镇的宇文泰,率领一批以武川镇人为主的鲜卑族军队,联合关陇地区的汉人豪族武装,建立起西魏政权。后宇文泰的第三子宇文觉在公元557年代魏建周,史称北周。西魏、北周这两个前后相续的政权,统治区域大致包括今天陕西、宁夏、甘肃和四川的大部,山西西南部、湖北西部及河南西部。与东边的东魏、北齐和江南的梁、陈成鼎足之势。公元577年,北周灭北齐,统一中国北方。公元581年,杨坚代周,建立隋朝。

  《周书》虽以“周”题名,但实际上记述了从公元534年东、西魏分裂到杨坚代周为止四十八年的西魏、北周的历史。

  《周书》由于根据的资料贫乏,再加上它所记载的人物多是本朝显官的祖先,因而显得单薄而不尽合事实。但它基本上反映了宇文政权的建立,建立后三个封建政权之间的战争,以及宇文政权上层集团内部斗争的情况,是研究和了解西魏、北周历史最基本、最原始的一部史书。

  隋书

  唐·魏征等著,85卷。

  《隋书》共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志三十卷。本书由多人共同编撰,分为两阶段成书,从草创到全部修完共历时三十五年。唐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令狐德提出修梁、陈、北齐、北周、隋等五朝史的建议。次年,唐朝廷命史臣编修,但数年过后,仍未成书。贞观三年(公元629年),重修五朝史,由魏征“总知其务”,并主编《隋书》。《隋书》的作者都是饱学之士,具有很高的修史水平。

  《隋书》是现存最早的隋史专著,也是《二十五史》中修史水平较高的史籍之一。

  首先,它有明确的指导思想。下令修隋史的唐太宗亲历了灭隋的战争,在执政之后,他经常谈论隋朝灭亡的教训,明确提出“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的看法。汲取历史教训,以史为鉴就成了修隋史的指导思想。其次,《隋书》弘扬秉笔直书的优良史学传统,品评人物较少阿附隐讳。主编魏征刚正不阿,他主持编写的纪传,较少曲笔,不为尊者讳。如隋文帝之“刻薄”专断,“不悦诗书”,“暗于大道”,隋炀帝矫情饰貌,“锄诛骨肉,屠剿忠良”等情况,都照实写来,了无隐讳。再次,《隋书》保存了大量政治、经济以及科技文化资料。其中十志记载梁、陈、北齐、北周和隋五朝的典章制度,有些部分甚至追溯到汉魏。

  南史

可参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古籍提要都是差不多的。基本上就是:书名、卷数、作者介绍、本书的内容大概、关于本书的评价以及影响,然后再谈谈版本,如果复杂的谈谈各个版本之间的递传与演化。全都一个模式。

古籍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六分法(西汉刘向、刘歆)、四分法(曹魏郑默、西晋荀勖)、七分法(南朝王俭、阮孝绪)、五分法、八分法(北宋李淑)、十二分法(清孙星衍)等。但自唐代以来影响最大的是四部分类法,即按古籍内容分为“经史子集”四个部类:

“经部”指儒家的经典。经部之下又有小类。清代的《四库全书》经部之下又分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十类。

“史部”即历史,包括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四库全书》史部之下又分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官职、政书、目录、史评等十五类。

“子部”包括政治、哲学、科技和艺术等类的书。《四库全书》分为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小说家、释家、道家,共十四类。

“集部”收历代作家的散文、骈文、诗、词、散曲集子和文学评论、戏曲著作等。《四库全书》分为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五类。

一般有三种修复方法,分别是划栏补字不划栏不补字划栏不补字。这里“栏”就是古籍版式中的“边栏”,是将字围成一个版面的方形线条。无论使用哪种方法修复古籍,都要遵循“整旧如旧”的原则。

所谓“整旧如旧”,就是要在修复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还原古籍原本的风貌。这里就需要有独特的仿古技术,同时还要选用与古籍相同或相似的材料,才能将古籍原来的特色保存下来,有助于考证版本。下面就来介绍三种对缺失文字修复的方法。

第一,“划栏补字 ”。意思是在修复古籍的时候,把边栏画上补全,也把缺的字补全,缺的字可以通过专家考证得知。这种方法是非常传统的古籍修复方法之一,但是现在已经很少用了,因为这么做很容易破坏古籍原来的风格,对专家考证其他相关信息造成不便。

第二,“不划栏不补字 ”。意思简单明了,对古籍原本的边栏和字等信息一概不管,只补纸张,选用材质相同、相似的纸张材料,对古籍缺失的边边角角给予填补,这种方法是现在业内最认同的方法。作为一名修复人员,他所擅长的不是去判断缺失的文字需要补什么,而是做一个“最小修复”,所以这么做不仅让整个书籍看起来工整许多,也保留了古籍的原汁原味,为考证工作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

第三,“划栏不补字”。这是对前两种方法的一个整合,如果只补纸张,可能略显单薄,如果全都补上,那古籍也不能称之为古籍了。所以有人想出了这个方法,因为边栏只是一个排版样式,判断和修复边栏比修补残缺的文字要容易许多,也不会对古籍造成太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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