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研究论文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古代汉语研究论文,第1张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

  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人”这个词,被用作主语、宾语、定语,是它的经常“职务”,因此它是名词; 至于“人”在“有狼当道,人立而啼。(《中山狼传》)”,这句中的“人”,不是作主语,也不是用作宾语、定语,而是作“立”的状语,意思是“像人似的”。这是它的临时“职务”。这个作用和意义 ,离开了这个具体的句子,就没有了。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名词作状语,这是它临时取得了作状语的作用,是词的活用,而不能说“人”是兼类词。

  什么叫词的兼类呢?“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243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46至47页)兼类的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这属于词汇学、词义学范围。“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所以是属于语法学的范围。

  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衣”在《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四部书中使用的情况如下表:

  书 名 名 词 动 词 合 计

  《论 语》 8 5 13

  《孟 子》 4 9 13

  《荀 子》 40 9 49

  《韩非子》 50 22 72

  合 计 102 45 147

  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例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我们读秦汉时的代的古籍,深感词类活用的情况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词类活用的确较现代为多,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古代属兼类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而古代汉语语法书大部分将其视为词活用。中学语文教材,在注释时将兼类词全部注释为活用,这就使学生感到古代词类活用很多,形成古代汉语“词无定类”感觉。对于那些本属兼类的词,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属活用的临时义,而在古代它们属常用义,“像夏雨雨人”的“雨”,往往容易看成是活用,其实在古代“雨”是兼类词,名词义、动词义都是常用义。而教材编写者是以今度古,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兼类和活用两种提法并存的理由:一、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不符合汉语语言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兼类”不仅古代汉语中有,现代汉语中也有。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比现代汉语更多罢了。而我们承认现代汉语中的“兼类”,却不承认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显然是主观臆断,忽视了语言源和流的关系。二、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混淆了词汇学和词义学与语法学的概念,因为兼类属于词汇学和词义学的范畴,词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畴。三、“活用”和“兼类”是互不包含的两个定义,如果只取其一,均有不能涵盖的部分。四、只取一种提法不利于文言文的教学。因为词类转换是古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取“活用”的提法,那么活用的词就太多了,学生会望而生畏;如果只取“兼类”的提法,似乎造成词无定类的感觉。

  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样区分词的“活用”和“兼类”呢?

  一、 看其出现的频率高不高。

  词的兼类和活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尔”转类,后者是“经常”转类。因此,兼类的词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如“目”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20次,其中用作动词的6次;“名”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37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5次;近二分之一;“轻” 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9次,其中用作动词的就有6次。活用的词,从整体上来说,是常见的现象,但就某一具体的词来说,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例如“臣”本是名词,在“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语哉!”(《史记•苏秦列传》)句中的两个“臣”不属本用,也不是兼类,而属活用。“臣人”,“臣”后带有宾语“人”“臣人”是名词用为使动,使人来臣;“臣于人”,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是被人所臣的意思。所以在古汉语中词的转类出现频率的高低是区别兼类和活用的重要条件。

  二、看辞书义项收没收。

  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例如:“雨”“亲”“枕”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典中都可以查到。而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因其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所以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

  三、 看是否读破。

  前人把用本义、按本音读出的字,叫如字;用改变一个字的读音表示其他意义或词性的转变的读音,叫读破。古代汉语中读破,绝大多数是把原来读为平声或上声的字变为去声。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名词活用动词,尽管也有人主张在朗读时采用破读的方法,但由于它们是“偶然”转类,这类词,字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没有列为多音多义词,都不是兼类词。因为有许多古书中注明的“读破”词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保留下来,辞书也无法将其注为多音多义词。

  四、 看有没有派生词义的能力。

  兼类词往往有固定的词义,因此,它就具有按词义引申规律派生新义的能力。如“履”以“踩踏”为基本义,又派生出“实行”、“执行”等义,如“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礼记•表记》)中的“履”就是“实行”的意思。而活用的名词的临时义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派生新义的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并存,不但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可能

  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论文

  引言

  心理动词是动词里很有特点的一个小类。吕叔湘明确地把心理动词列为动词的小类。此后,学者对心理动词进行的研究主要围绕心理动词的判定、分类和句法功能等几个方面展开。相对其他的动词小类,心理动词研究仍显薄弱。古代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落后于现代汉语,且研究方法滞后。笔者不揣鄙陋,就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的一些想法求教于方家。

  二、心理动词的判定及分类

  心理动词判定问题是汉语研究的一个难点,很多学者提出自己的判定标准,概括来说可分为三种:(1)意义标准,如黄伯荣、廖序东等;(2)形式标准,如周有斌、邵敬敏等;(3)形式与意义相结合标准,如王红斌等。一方面,由于单一依据意义标准或形式标准在语法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因为心理动词自身的复杂性,它不仅牵涉语法问题,而且和心理学、认知科学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在心理动词研究中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认为心理动词表示情感、意向、认知、感觉、思维等方面的活动或状态,心理动词原则上都是及物的。

  心理动词内部的分类也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心理动词,分为状态和动作两个大类。状态心理动词表示心理情绪状态,如“哀”、“患”、“妒”等,该类动词一般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行为心理动词表示心理动作行为,如“猜”、“测”、“悉”等,该类动词一般不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依据情绪的特点,状态心理动词分为负面和正面两个次类,如“怜”、“怨”、“厌”、“惋惜”等为负面心理动词,表达心理负担意义;如“爱”、“喜”、“敬重”等为正面心理动词,表达积极的心理意义。动作心理动词可分为思维和感知两类。

  三、心理动词的研究方法

  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成果并不太多,目前所见主要有李启文、陈克炯、刘青等几篇,与其重要的词类地位并不相称。现在的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研究方法陈旧,还停留在心理动词所带宾语、状语、补语等的描写上;研究内容狭窄,主要是专书、专题的描写和统计上。鉴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语言学理论,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

  (一)心理动词及物性研究

  汉语中的一些词的组合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发生一些变化,心理动词也是这样。及物性是施事通过行为对受事的影响,及物性事件的典型形态句法是“施事+受事”。及物动词作为动词的一个小类,其内部也不是匀质的,有的及物性高,有的及物性低。从抽象层面看,及物性是一个语法原型,构成一个及物性的连续统。越靠近原型,及物性越强,反之及物性就越弱。将及物性理论运用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可以加强我们对心理动词的认识。心理动词及物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心理动词能否带宾语。如“怒”、“悲”在上古汉语中是动词,可以带宾语,如:

  (1)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中忠也。(《荀子·臣道》)

  (2)我悲人之自丧者,吾又悲夫悲人者,吾又悲夫悲人之悲者,其后而日远矣。

  (《庄子·徐无鬼》)

  而现代汉语里,“怒”、“悲”变成形容词,不可以带宾语。“怒”、“悲”从上古汉语到现代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动词的及物性逐渐减弱,情态特征逐渐增强,最终从动词转变为形容词。

  二是心理动词带宾语能力的强弱。有些心理动词以带宾语为常,宾语类型丰富;有些心理动词常不带宾语,且宾语类型较单一。以《世说新语》“知”、“安”为例,“知”作心理动词共99见,其中带宾语85见,带宾语比重占86%;“安”6见,带宾语只有2例,带宾语比重占33%,如:

  (3)由是知之。(《世说新语·文学》)

  (4)顾劭尝与庞士元宿语,问曰:“闻子名知人,吾与Y,-T孰愈”(《世说新语·品藻》)

  (5)班彪识刘氏之复兴,马援知汉光之可辅。(《世说新语·言语》)

  (6)岳于是始知必不免。(《世说新语·仇隙》)

  (7)不知有功德与无也。(《世说新语·德行》)

  (8)既还,知母憾之不已,因跪前请死。(《世说新语·德行》)

  (9)一坐成不安孙理,而辞不能屈。(《世说新语·文学》)

  (10)劭亦安其言。(《世说新语·品藻》)“知”的宾语类型有体词性宾语,如名词(3)、代词(4)、偏正l生名词词组(5);谓诃性宾语,如偏正性动词词组(6)、并列词组(7);小句宾语,如(8)。“安”所带宾语类型简单,只有名词—类,如(9)、(10)。

  (二)语义场理论

  语义场是指若干个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义位聚合而成的系统。将分散、零星的个案研究纳入相应的聚合群中,加以系统地考察,能更好地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发现一些语言规律。陈克炯将“怜”系、“怨”系、“厌”系、“忧”系和“惧”系均看作同义义场。陈先生发现各系心理动词的述谓功能存在不匀质的现象,除了与各系词义所反映的心理负担轻重的不同有某种关系之外,最主要的是各系对不同宾语的选择性上存在差别。

  为此,我们调查了《世说新语》里12个表“忧怕”义的心理动词带宾语的情况,统计情况见表l。

  一方面,“忧怕”类动词内部的使用频率也不平衡。使用频率最高的3个分别是“忧”、“患”和“恐”,共43例,次之是“惧”、“畏”和“惮”3个,共18例,这6个动词共占“忧怕”类动词91%,即《世说新语》“忧怕”义主要由“忧”、“患”、“恐”、“惧”、“畏”和“惮”这6个动词承担。另一方面,心理动词的使用频率与所带宾语的比例不一定成正相关关系。如“忧”使用次数最多,带宾语比例为53%,而“恐”少于“忧”,带宾语比例却为86%,使用频率与带宾语的能力并不是正相关的。据此可以认为表“忧怕”义的动词在组合功能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语义场内部并不是匀质的。这一研究方法可运用到其他义的心理动词语义场的研究之中。

  (三)心理动词的量级问题

  受程度副词修饰是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心理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有量级的差别。如《世说新语》心理动词所带的程度副词共有15个,它们分别是:甚、大、了无、深、殊、雅相、绝、至、雅、弥、横、殊自、深相、真、奇。这些词内部也存在级的差别,大致可分为“极”类和“甚”类。“极”类有殊、殊自、绝、至、横、奇共6个,表示程度达到极点;“甚”类有甚、大、了无、深、雅相、雅、弥、深相、真共9个,表示程度超过一般但未达到极点。同一心理动词用表1不同程度的副词修饰,其表达的程度量自然不同。“极”类副词的程度量要高于“甚”类副词,如:

  (11)a向雄为河内主簿,有公事不及雄,而太守刘淮横怒,遂与杖遣之。(《世说新语·方正》)

  b.族人大怒,便举棵掷其面。(《世说新语·雅量》)

  (12)a.晋文王称阮嗣宗至慎,每与之言,言皆玄远,未尝藏否人物。(《世说新语·德行》)

  b.左右宜深慎此!(《世说新语·假谲》)上面各组a句均使用的是“极”类程度副词.b句使用的是“甚”类程度副词。每组的a句的情绪量要高于b句。

  (四)心理动词的过程结构表达

  动词的过程结构与许多语言现象,特别是与语言的“体”表达有密切关系。郭锐系统分析了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认为动词的过程结构就是起点、终点和续段三要素的组织。根据三要素的有无和强弱的差异,他把汉语动词过程结构分为无限结构、前限结构、双限结构、后限结构和点结构五类。郭先生认为前限结构的动词多为心理动词。这一观点正确地揭示了汉语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颇有见地。

  古汉语与现代汉语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代汉语动词过程表达使用的助词“着”、“了”和“过”在上古和中古汉语还没出现;二是古代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主要是由置于谓语动词之前的“已”、“既”、“方”、“正”等副词或置于谓语动词之后的“毕”、“竞”、“讫”、“已”、“罢”等半虚化动词来表达。

  (13)吾以君为垦知之矣,故入;犹未知之也,又将出矣。(《国语·晋语四》)

  (14)君子垦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礼记·学记》)

  (15)想芏,仍往潇湘馆来,偏黛玉尚未回来。(《红楼梦·第七十八回》)

  (16)暗自想罢,不觉大喜,因此就有些不甚防备。(《七剑十三侠·第七十七回》)

  上举(13)、(14)例分别为副词“已”、“既”用于心理动词之前表时态,(15)、(16)例分别为半虚化动词“毕”和“罢”用于心理动词之后表时态。

  (五)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

  认知与心理动词密切相关,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李明从“叙实性”角度分析了言说动词向认知动词的引申问题,引申路线是:言说—认为—以为。在这个过程中,词义一步步打上主观性的烙印,预设义逐步融入词汇的理眭意义,最终成为词语的常用意义。

  心理动词的语法化也是主观化的过程,高增霞认为“怕”的语法化历程是:害怕—担心—担心—认识情态—认识情态。我们认为,除了“怕”以外,其他“害怕”类心理动词也具有类似的语法化过程。如“恐怕”最初只是一个心理动词,在使用过程中主观性增强,逐渐成为副词。根据调查发现,“恐怕”较早出现在文献里的时代是唐代,为“害怕”意义,明清时期逐渐演化出表情态的副词用法。其语法化过程是:心理动词一心理动词/副词—副词。在这个过程中,“恐怕”的动词义逐渐减弱,主观义逐渐增强,主观义最终基本取代动词义,“恐怕”的词性就由动词转变为副词。

  一 神话的产生及其价值

  神话产生于生产力极为低下的远古蒙昧时期。在那个时期,人类的意识开始发展,但思维能力极为简单,面对林林总总的天地万物和变化多端的自然现象,人们感到神奇莫测,不能理解。诸如天地开辟、人类起源、日月运行、风云雷电等等问题和现象,都使人们迷惑惊异。自然界的无穷威力甚至使人们恐惧不已。于是产生了对自然力量的崇拜,出现了冥冥之中有着支配自然力量的模糊观念。人们凭借自身狭隘的生活体验,通过想象和幻想,创造出人格化的神的形象;按照人们幼稚的思考,造作出神的故事,以解释自然现象,征服和支配自然力。这些故事在古代人民的口头代代流传,后世称之为神话。

  神话不仅以特殊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远古时代的人类生活及历史发展进程,而且展现了远古人民的心灵世界,为探索远古时代的历史奥秘透露了许多可贵的信息,也为了解远古人民的意识、情感、精神、意志和性格提供了不少形象的资料,具有不朽的认识价值。不仅如此,古代神话还以自身的瑰丽壮伟给人们以美妙的艺术享受,具有高度的审美价值。同时,古代神话还是文学史上浪漫主义的源头,为后世文学的发展提供了取之不竭的丰富营养,无愧为文学艺术的肥沃土壤。

  二 中国古代主要神话

  中国神话的产生固然很早,但用文字记录下来则较晚,而且没有系统地记载神话的专门典籍,只在《山海经》、《庄子》、《楚辞》、《淮南子》、《列子》等古籍中保存了一些神话片断,虽不够系统、完整,内容却很有特点。

  按其内容划分,现存中国古代神话主要包括创世神话、自然神话、英雄神话和传奇神话。

  对于宇宙产生和人类起源的探索与解释,构成了创世神话的基本内容。天地是如何开辟的?万物是怎样生成的?人类是从哪里来的?总之,宇宙是怎样产生的?这个最原始、最基本也最重大的问题,是人类意识发展处于开始阶段的原始人类首先要思考的,难怪它要成为所有神话中最普遍的主题了。创世神话的创作者尽管对这些问题不可能作出科学的回答,但那些充满幻想的描述却极富魅力。例如《淮南子·精神训》所记天地蒙、有二神混生、经天营地的神话,《艺文类聚》一引徐整《三五历记》所记天地混饨、盘古首生、宇宙开辟的神话,《风俗通》所记女娲造人的神话和《淮南子·览冥训》所记女娲炼石补天的神话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祖先对宇宙开辟和人类起源这些重大问题的思考、探索和解释。虽然看似荒谬而无道理,却表现了我们的祖先认真探索、大胆想象的创造精神。

  大自然森罗万象,千变万化,威力无穷,神秘莫测,使得原始人类由迷惑而生畏惧,由畏俱而生崇拜。在他们看来,大自然如此生机勃勃,富于活力,俨然是有人格、有意志的实体;而风云雷雨、山川鸟兽也往往被他们认作神灵。在这种“万物有灵”观念的启示下,他们通过想象和幻想,以有形的事物去表现无形的自然力,进而创造出自然神的形象和故事。这便是自然神话。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自然神话是颇为出色的一支。《山海经》中有较多自然神话的记载,其中不乏神奇怪异、令人惊叹的自然神形象。如“龙身而人头,鼓其腹”的“雷神”,“人面鸟身,珥两黄蛇,践两黄蛇”的“海神”,“身长千里”,主宰昼夜明晦、冬夏寒暑的“钟山之神”烛阴,“十日所浴”的神树“扶桑”,衔木石而填东海的神鸟“精卫”等等,都是自然神话中出色的自然神形象。更值得注意的是《夸父逐日》的神话:

  夸父与日逐走,人日。渴,欲得饮,饮于河、渭;河、渭不足,北饮大泽。未至,道渴而死。弃其杖,化为邓林。(《山海经·海外北经》)

  据《淮南子·地形训》高诱注:“夸父,神兽也。”《山海经·西山经》谓“其状如禺而文臂,豹虎(疑为“尾”之误)而善投”。可见“夸父”实为自然神的形象。自然神话多以山川风雷、鸟兽草木之类自然物为描述的对象和故事的主角,反映了原始人类对大自然的敬畏和崇拜,迷惑与解释,同时也表现了他们征服自然、支配自然的愿望。

  英雄神话的出现意味着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标志着神话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创世神话和自然神话反映了原始人类对自然界的探索、认识和借助想象对自然力的征服与支配,英雄神话则反映了原始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与反思,意味着人类自身成了意识的对象、世界的中心、宇宙的主人,标志着神话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英雄神话中的主角,大多是半人半神或受到神力支持的“英雄”;关于他们在征服自然或在社会斗争中创造英雄业绩的故事,便构成了英雄神话的主题。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英雄神话是数量较多且极富魅力的一支,如《鲧禹治水》(《山海经·海内经》)、《后羿射日》(《淮南子·本经训》)的神话故事,颂扬了与自然作斗争、为人民兴利除害的英雄。《黄帝杀蚩尤》(《山海经·大荒北经》)、《共工怒触不周山》(《淮南子·天文训》)的神话故事,则是社会斗争的反映,描述了氏族社会部落之战的英雄。《山海经·海外西经》所载《刑天与帝争神》的神话更为动人:

  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

  故事中的“刑天”,无疑是一位敢于斗争、不怕失败的英雄。

  这一系列神奇灵异的英雄群像,在我国古代神话的宝库中熠熠闪光。

  此外,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还有不少关于异域奇国、怪人异物的传奇神话。它们大都记载于《山海经》中,出自所谓山、海、大荒之四裔。诸如“其民皆生毛羽”的“羽民之国”,“人面、鸟喙、有翼,食海中鱼”的“头”,“一臂三目”、“能为飞车”的“奇肱民”(此又见张华《博物志》),“其为人兽身、黑色,火出其口中”的“厌火国”,“捕鱼水中”的“长臂国”,“一身三首”的“三首国”,“食稻啖蛇”的“黑齿国”等等。一幅幅神妙怪异、趣味横生的画面,反映了古代人民企图突破种种自然条件的限制,以改造自身生活环境的愿望和理想,表现出惊人的超现实、超自然的想象力。其中显然也含有描述远古时代华夏四裔氏族社会野蛮生活的痕迹。传奇神话数量较多,涉及面广,形象奇特,别有意趣。它们是中国古代神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国古代神话的特色与演变

  中国古代神话由于历史的、地理的、民族的原因,以致零星散乱,现存者既无宏篇巨制,也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只是一些篇章或片断。

  但尽管有这样一些局限,其特色仍不可掩。无论是对宇宙产生、人类起源的“真”的探索,对勤劳、勇敢、正直、善良的“善”的礼赞,还是对崇高、粗犷、神奇、悲壮的“美”的讴歌,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祖先的思想、情感和性格。

  和全人类神话一样,中国古代神话也经历了自身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从神话的发展历史看来,大致经历了从灵性神话到神性神话再到人性神话的不同阶段。由于中国古代神话在流传过程中曾被后人不断改造、加工,以致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故以现存者而论,上述发展阶段便难以明确地分辨界定。特别是以人格化的动、植物神为标志的灵性神话,其原始面貌多已失去;而以兽形神或半人半兽形神为标志的神性神话,和以人形神为标志的人性神话,也往往混杂在一起。不过,倘细加分辨,却也大致可见其分属于不同的发展时期。

  大体上看来,中国古代神话最显著的演变结果便是它的历史化、寓言化和宗教化。

  历史化是中国古代神话演变的最突出表现。这不仅是由于历代统治音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有意识地对神话妄加窜改;也不仅是由于中国古代史学发达较早的缘故;主要原因是由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轻视、贬斥神话,并且着意加以改造的结果。“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因而鄙薄神话为荒唐怪诞的谬悠之说,把“神”人化,并对一些广为流传的神话故事作了一番看似合理的理性的诠释,使之化为历史,载入简册,如解释“黄帝三百年”为“生而民得其利百年,死而民畏其神百年,亡而民用其教百年”《大戴礼记·五帝德篇》),解释“黄帝四面”为“取合己者四人,使治四方”(《太平御览》卷79引《尸子》);把“夔一足”讲成“夔非一足也,一而足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等等,都是对神话作历史化改造的典型实例。随着神话的精神内核被抽去,它就难免于消亡了。

  神话本来就含有一定哲理,后世的某些思想家为了宣扬自己的学说,从神话的武库中选取自己需要的部分,自觉地进行艺术加工、便把它改造为寄托思想的寓言,在形象的故事中包寓某种哲理,于是神话被寓言化了。中国古代神话的寓言化,主要反映在先秦诸子之文中。特别是庄子堪称改造神话为寓言的高手。

  神话与原始宗教都是原始思维的产物。神话中的“神”,本来就是先民信仰与崇拜的对象,而神话借助想象以征服和支配自然力,也与原始宗教借助巫术控制自然同出一源。神话中含有宗教的因素,故易为宗教所利用。神话流为仙话,是神话宗教化的主要表现。在中国古代神话中,西王母神话和月亮神话逐渐演变为仙话,是最为典型的实例。其共同特点是:主角由女神化为仙女,形象由粗野变为美丽,情节由荒谬走向“合理”。总之是经过了有意识的修改和润饰,掺进了方术之士的仙道观念。这无疑是神话变质、趋于消亡的又一原因。

古代名人对传统历史文化所起作用论文

  一、文艺创作,泽被后世

 许多社会名流、文人骚客在嘉兴期间吟诵题赋、挥毫泼墨,创作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诗词文赋和千古传诵的名篇佳作,为嘉兴文化谱写了光彩夺目的篇章;他们与本土人士的切磋交流极大地促进了嘉兴文风的兴盛,使得嘉兴的文学艺术创作充满了勃勃生机。南宋时期随父南渡海盐的干宝,河南新蔡人,其所著的《搜神记》开创了我国古代神话小说的先河。书中关于由拳陷为湖的传说,留下了远古嘉兴海盐一带海浸的宝贵信息[5]1814。唐代中晚期著名诗人刘禹锡,河南洛阳人,早年寓居嘉兴,其诗“忆得童年识君处,嘉禾驿后联墙住。垂钓钓得王余鱼,踏芳共登苏小墓”,记述了其童年时代在嘉兴的生活。宋濂,浙江浦江人,明初一代文宗,早年曾隐居嘉兴濮院梅花泾上,所写的《濮川八景诗》描绘了当时濮院镇的八处风景名胜:福善翠冷、翔云高眺、荷塘晚风、西院缠霞、妆楼旭照、梅泾花舞、幽湖月满、化坛枫冷。宋濂的八景诗一出,不仅使得嘉兴濮院美景名声在外,还引发了众多名流唱和作诗,推动了镇上的诗词创作[6]2222。明末清初鄞县籍诗人张嘉昺,居海宁硖石时与周珽、郭滩等十九人结萍社,时相唱和,极一时之盛。清代的董潮本是江苏武进人,后移居海盐,工于诗作,为“嘉禾八子”之一。陈秀民、德诚、申蕙、朱之纯等人寓居嘉兴期间,皆有吟咏传世,他们的诗作被清朝沈季友、胡昌基收录于《檇李诗系》,成为了嘉兴诗词文化的一部分。很多在书法绘画等领域颇有建树的客籍名人汇聚嘉兴,营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原籍河南开封的宋人王升善书法,宋徽宗时有“草圣”之称,南渡后寓居崇德羔羊;宋人释子温原籍华亭,迁居桐乡石人泾,善作水墨葡萄,世称“温葡萄”;清代吴震生原籍安徽歙县,善画山水,工篆书,移居海宁时与嘉兴文人查嗣塛、陈元龙诸耆老友好,相互吟咏唱酬。在这些客籍名流的影响下,历史上嘉兴书法绘画名家众多,代有才人各领风骚,而且各种艺术流派绵延至今。

  二、收藏丰富,惠及当人

 一些客籍藏书家如鲍廷博、宋咸熙等更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收罗典籍、校刻古书,在保存与弘扬地方文化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鲍廷博祖籍安徽歙县,后定居桐乡县青镇杨树湾,喜购藏秘籍,购书近自嘉兴、吴兴,远至大江南北。乾隆三十八年,开《四库全书》馆,诏求天下遗书。鲍廷博博览群书,对古籍真伪、版本优劣及收藏钞刊之经历知之尤详;他刊刻了《销夏记》、《名医类案》等书刊行世,其校雠之精审,极受时人称道。宋咸熙家富藏图书,有书楼为“思茗斋”。他深感于“藏书家每得秘籍,不轻易示人,传之子孙未能尽守,或守而不借阅而被鼠伤虫蚀”,因此他所藏图书,广借给他人,供寒家子弟就读,他的`这一举措受到了很多藏书家的积极拥护[8]247。宋宁宗时任嘉兴军府兼管内劝农使、家居于嘉兴城南金陀坊的岳珂,藏书甚富,著作等身,是南宋著名的藏书家兼出版家;清代的藏书家陆筠,本贯吴江,后居嘉兴,富藏书,校勘精审;原籍安徽休宁而迁居桐乡的汪森,与兄文桂、弟文柏合称“汪氏三子”,有裘抒楼以藏典籍,常与黄宗羲、朱彝尊诸大家游,并建碧巢书屋以迎同好。这些客籍藏书家的收藏与交游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嘉兴地区书籍的流通与文化的传承。

  三、治病救人,传承医学

 嘉兴医药卫生事业历史悠久,中医中药源远流长,各朝各代不乏名医世医。其中客籍嘉兴的名医们妙手仁心,拯救了许多身患疾病的嘉兴百姓,被时人所称颂;他们还大力培养医学人才,积极撰写医学著作,为嘉兴的后世子孙留下了珍贵的医学财富。汴京人严子成宋咸淳年间随父来秀州卖药,定居嘉兴后继承家学,精研医道,以“药师”鸣于市,曾因治愈赵孟頫顽疾而获赠其所绘《杏林图》与孙思邈像。祖籍河南的戈朝荣医术精明,创“纯阳阴虚”之独特见解,开创了浙江平湖的戈氏儿科。

  四、弘扬佛教,献身佛法

 嘉兴是江南佛教流传最早的地区之一,嘉兴历史上名僧众多,其中的客籍僧人对嘉兴地区佛教的弘扬与延继功不可没。在客籍僧人与本土佛教人士的努力下,嘉兴佛教事业不断发展,并在清代进入繁盛,达到了“崇饰塔庙,峥嵘烟雨,不啻洛阳伽蓝”的程度[5]1963。在众多客籍寺僧中,重建楞严寺、主持刻印《嘉兴藏》的紫柏大师真可最为著名。真可俗姓沈,江苏吴江人。明万历七年(1579),真可从嵩山少林寺至平湖,后至嘉兴,时楞严寺为工部尚书吴鹏侵占,围入吴氏野乐园。十三年(1585),真可依靠万历帝生母李太后及陆光祖等重建楞严寺,争回寺址,发起铸冶大铜佛,共融铜2万斤,楞严寺重新成为规模宏大的浙江名寺。针对当时大藏经为折叠式、卷帙重且多、不易流通的现状,真可发起改为方册线装本;开始创刻于浙江余杭径山寂照庵,以化成寺为贮板所,嘉兴楞严寺则为流通所。这部大藏经世称《嘉兴藏》,在我国版刻史和佛教史上具有很高的文化学术价值,嘉兴也因此在佛教历史上留下了不可抹灭的印记。

;

论古代户籍制度与中国古代王权政治

摘要:在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人身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王权对编户齐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很大程度上依靠户籍制度,这是这项制度在中国古代长盛不衰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古代;户籍;制度

  

  《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沛公为汉王,以何为丞相。项王与诸侯屠烧咸阳而去。汉王所以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获得了它,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并且越来越严密,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因此后人推测,商周时“登人”,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周;五州为乡,使之相宾”。“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受拜之,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因此,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很早已经萌芽。

  

  2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由于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防止人口流失,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事先写在木券上,然后剖而为二,国王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年终上计时,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每伍之中,设一伍长,每什之中,设一什长,平时为民,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就是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行军作战时,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自秦统一天下之后,更加严格和完备,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统统严加惩罚,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乡有乡长,亭有亭长,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以致汉代诸王侯中,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文帝下令“大索貌阅”,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如户口所据不实,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载入国家户籍,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还实行“析籍”政策,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五里为保,设保长;五保为闾,设闾正;四闾为族,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前者相当于闾正,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唐承隋制,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百户为里,五里为乡”,每里设里正一人,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用来“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也可以是白丁,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称为课口,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一是贱户,分为三等,最低的是官奴婢,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均为私家的家仆,身份近似农奴,因为都属私人使用,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唐初实行府兵制,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改为募兵后,兵农分离,成为一种专门职业,因此,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HJ11mm〗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还有一种官户,即品官之家,他们属于特权阶层,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既可以清查户口,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可谓一举多得,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家家相联的形式,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承上启下,既有历史的继承,又有时代的更新,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户籍不得随意改动,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邻里之间,相互监视,相互举报,如有知情不报者,要受到连坐,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其组织系统之完备,层层管制之严厉,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寸步难行,只能安土乐耕,向政府纳赋税,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在黄册之外,〖JY〗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早期或战乱时,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其余时候,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户口编制比较严格,到了王朝的中后期,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因此,安土重迁,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都设有种种禁限,有时,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宋昌斌编户齐民——户籍与赋役[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4

试论利用考古学资料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相关问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10-22 15:53:00 ] 作者:杨杰 编辑:studa090420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是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兴盛时期。在当时和其后的研究中,出现了使用材料杂芜、牵强附会和过分强调考古学资料的两种倾向。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研究关系密切,但不能简单地在二者之间画等号。在研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层次性。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古代物质文化史与其所处社会形态并无必然联系。

论文关键词:考古学;百越;民族史;研究

百越作为我国古代早期历史上的一支重要民族群体,曾长久地活跃于祖国南方的大地上。他们是当地最为古老的民族之一,与比之更早的当地新石器时代和早期青铜时代文化有着一脉相承的发展渊源关系。

关于百越民族的情况,在先秦时期就见诸文献记载。正史《史记》、《汉书》等也都有所叙述。另外还有其他一些专著或章节也记述了越族的历史情况。这些记载是后人了解和研究越人历史的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但由于百越地处南部一隅,社会发展水平又长期落后于中原地区,因而古代文献记载既简略又带有歧视性,百越的历史始终扑朔迷离,众说纷纭。

新中国成立后,历史学、民族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的成果令人瞩目,对百越民族史的研究也甚为活跃,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一个高潮。《百越民族史》、《百越民族文化》一、《百越源流史》•等是其中的代表性论著。

《百越民族史》是建国后研究百越民族史的第一部专著。全书共分l3章,分别论述了百越的名称、分布、来源、文化特征、社会经济、社会性质、民族关系以及百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等。附有《百越大事年表》,已故著名民族学家翁独健先生为之作序。

《百越民族文化》是同一作者群体在《百越民族史》的基础上重新整理写成的,两本书并无本质区别。何光岳撰写的《越源流史》是于l989年底出版的,主要依据文献记载并结合其他方面的资料写成。在20世纪80年代还多次召开关于百越民族史研究的全国性会议,并出版有《百越民族史论集》、《百越民族史论丛》、《百越史论集》、《百越史研究》、《百越民族研究》等论文集。

《百越民族史》等一批论及百越史的专著尽管已经出版20多年了,但作为开山之作,我们在涉猎百越民族史时不能不读。因为其可谓集那一阶段百越史研究成果之大成,而在那次研究高潮之后,百越史研究并无大的突破。究其原因,一是有一批“文革”前就活跃于民族史学界、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经多年积聚,正当年富力强之时,迎来了建国后前所未有的学术繁荣时期。他们的研究成果得以大量发表;二是改革开放后各地基本建设规模空前,考古新发现随之层出不穷。现在重新审视相关考古资料,不难发现为深入研究提供第一手材料、成为综合研究支撑点的重要考古发现成果大多出自20世纪70—80年代。这就为把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相结合进行南方民族史研究提供了难得的良机。

诚然,我们在把握某一领域学术动态时,必须充分关注最新科研成果,但比起一些昙花一现的所谓学术著作来,那些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旁征博引、论述精辟、经得起推敲而带有经典性质的学术论著更值得我们去仔细玩味。

《百越民族史》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大量借助考古资料及成果,经过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尽管其中有许多方面迄今尚无定论,但其仍不失为一家之言。如对百越非夏民族之一支的论述,对东瓯、闽越及西瓯、骆越相互关系及地望的考证都言之成理,颇为精审。《百越源流史》依托历史文献记载,不拘一格地运用各方面材料,对历史上的百越民族及其各支系进行了综合研究,立论大胆而新颖。

《百越源流史》和《百越民族史》反映了百越史研究的两种倾向。

《百越源流史》一书使用的考古资料屈指可数,在其他材料的选用上也略显杂芜,有牵强附会之感。突出表现是将作者认为属于百越族系的各南方族群的源头绝大部分都追根到北方中原甚至是西北地区,对各族群迁移流向的研究也过于宽泛,解释随意,缺乏过硬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仅仅依靠文献记载和其他更为间接的材料是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的。

在文献不足征引的情况下,大量运用考古资料是《百越民族史》一大特色。作者在论述族属的来源及分布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借助考古学资料和研究成果来证实自己的观点。应当说把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相结合进行中国古代史、尤其是早期历史的研究,是史学研究寻求突破的一条有效途径。但《百越民族史》也存在过分倚重考古学资料的倾向,在与文献记载发生矛盾时,往往否定后者。

任何学术著作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时代的局限性就会日益显露,但这又是不可避免的客观现象。那种以今天的结论和视角去恣意评判、指摘前人以显示自己的正确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正确的态度应当是首先观其成果是否尽可能充分地占有了当时所能提供的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其次是不苛求于前人,应尽量去吸收前人成果的合理成分,总结他们的得失,在其基础之上吸纳新的东西,力求有所突破,得出新的结论。

通过考察上述有关百越民族史研究的资料,引发出笔者对考古学资料与民族史研究方面的若干思考。

(一)关于考古学文化与古代族属的关系

在中国,考古学是广义历史学的一部分。经过新中国成立后近60年的发展,中国考古学以其数不胜数的重大发现和辉煌成果,当之无愧地成为我国最有成就的学科之一。正因为有如此巨大的成就,所以考古学在学术界中具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在当今中国从事古代史综合研究,完全不理会考古学所提供的材料是不可想象的,其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势必受到局限,对于先秦史的研究更是如此。

尽管随着考古学研究的日益深入和领域的不断拓宽,其研究成果越来越为历史学界所重视和吸收,但由于考古学本身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使得二者的结合难如人意,尚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考古学文化”是代表同一时代的、集中于一定地域内的、有一定特征的遗迹和遗物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应该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集团的。但考古学文化是由人通过主观意志对客观存在加以判断后确立的,因而这种主观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事实上,考古学研究只能是不断地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几乎不可能完全复原之。

正如张忠培先生所说:“对历史的认识只能是愈益增进,即逐渐接近历史的真实,却永不能达到完善的认识”,“一代一代的人们向着历史的真实走去,可是,这一代一代的人们只能接近这历史的真实,却永远摸不着它,更不能全面地认识这历史的真实”。在考古学实践中,我们看到在考古学文化的认定上,就中国而言目前还没有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完全取得一致意见的。即使像“仰韶文化”、“龙山文化”这类稍有历史知识的中国人就知晓的名称,对其内涵在考古学界仍有许多不同观点。

在考古工作中,只要田野工作基础扎实,科学可靠,并且达到一定的工作规模,那么在量化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若干遗迹群的整体文化特征是完全可能的。问题在于当这种特征,也就是差别达到怎样的程度就可以确定为一支考古学文化换言之,就是确立考古学“文化”、“类型”等不同层次的标准是什么我们看到,东北地区的“兴隆洼文化”、“新乐文化”、“赵宝沟文化”等都是以筒形罐为主的考古学遗存,这些文化尽管略有时间早晚上的不同,但其在特征上的差别似乎并不比“河南龙山文化”中各类型之间的差别更大。这种情况表明,在考古学文化和类型的划分上存在一定的人为因素。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在借助考古学材料进行族属研究时,就存在一个方法问题。

首先,一支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和历史记载中的某一族属划等号笔者认为对此要持慎重态度。完全巧合并非不可能,但显然概率极低。一般来讲,一支考古学文化所涵盖的范围要小于一个部族或民族共同体。因为既然是一族属,其分布范围就不会过分狭窄,其内部的文化面貌也很难整齐划一,而其内部差别在考古学研究中就极有可能被识别出来并确定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张忠培先生说过:“古籍记载的一族,有时恰等于一个考古学文化,有时包含着几个考古学文化,还未见过一个以上的族共有一考古学文化的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