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罗黑白二相的典故是什么?我记得好像是在一本佛家典籍里的故事。
在鬼城名山上,有两个经常出现的小神,一个是白无常,一个是黑无常。这两个神是干什麽的呢?
白无常和黑无常人们并称无常二爷,是专门捉拿恶鬼的神。黑无常列入十大阴帅之列。而白无常则笑颜常开,头戴一顶长帽,上有“你也来了”四字;黑无常一脸凶相,长帽上有“正在捉你”四字。为什麽无常有黑白之分呢?想来有这麽几个原因:首先,宗教中的神,很多都具有人间性,捉拿恶鬼,不能一天到晚只有一个司此职,总得轮个班吧,不然,一个神司此职,长期是受不了的。因此,白天一个,黑夜一个;其二,从黑白阴阳来讲,才符合道教阴阳说;其三,从很都民间传说故事中分析,白无常多为惩治那些“不够称”的,而黑无常是专拿链子、镣铐捉拿恶鬼的。
丰都名山“天子殿”有无常二爷;“无常殿”里有无常和他的老婆神像;“城隍庙”里有无常和他的老婆。白无常有老婆陪伴,不见黑无常有无常婆。
关于白无常的故事,有一则故事较为典型。有一年清明时节,白无常公干路过一地,见一妇女带着两个孩儿在一座坟前哭拜,很是伤心;又见一个老头在不远处摇头叹气,很同情。白无常向老头打听,才知这妇人有天大的冤枉。
原来这妇人姓陈,是一富商的三女儿。这富商颇有家财,就是子运不佳,只生了三个女儿,三女儿还是个麻子脸。母亲见三女儿因出天花染成此病,很是自责,对三女儿特别疼爱,去年才死去。
陈家有个伙计叫敖大,表面老实,心中很有心计,他盘算,陈三**是个麻子,有钱人家的公子肯定不会要她,不如把她勾引作为老婆,等他父亲一死,这万贯家财不就属于自己了!
那陈三**说了多门亲事,都因那麻子脸,哪家都不要。她见敖大身强力壮,又逗父亲喜欢,两人眉来眼去,不久就私自成了鸳鸯。过了几个月,陈三**肚子就渐渐大了。陈三**的父亲只好把敖大作了上门女婿。敖大真正成了女婿之后,岳父提他当了总管,家里大小事都由他管。渐渐,敖大对岳父就不那麽恭顺,在外头又是熏酒又是嫖女人;回家来,陈三**规劝他,还把陈三**羞辱一番。陈老爷就得病气死了。敖大日嫖夜赌越是厉害。
白无常听了老头所讲,心中火起,决定要教训敖大,给陈三**指一条求生之路。
他跟随陈三**回家。正好有个赌徒来收赌债,一看正是敖大手笔,只好付了他一百两银子。那赌徒见家中无人,抱着陈三**要施无礼,突然被人打了三个耳光。陈三**推开赌徒,逃进里屋,插了门,心里实在想不过气,拿了绳子要上吊。她吊一根绳子断一根绳子,心中好觉奇怪,白无常弄开门,抱着她的两个孩子进了屋。陈三**见白无常笑嘻嘻的很和善,也不惧怕。
白无常说:“何必轻生,不如你收拾家中所剩钱财另走他乡,两个孩子还要你抚养成人呢!”陈三**听了白无常的话,带着两个孩子走了。等陈三**走后,陈家四间店铺同时起火烧了起来。那敖大正在春香院里抱女,抽大烟,等他赶回家,家业全都烧了个精光。
关于黑无常也有很多传说,有一则《黑无常改恶从善》也较为典型。传说从前有两父子,儿子从小好逸恶劳,又抽烟又赌钱。父亲管教,儿子就是不听。有一次,儿子赌钱回来,输了个精光。父亲失手将儿子打死了。儿子死后,恶习不改,阴魂在人间依旧作恶害人。
过了几年,有天晚上,儿子来到自家门外,当他正要进屋时,院子里的狗叫个不停。他父亲知道又有死鬼来害人,一手提刀,一手端着桐油灯出房来收鬼。儿子看见父亲来势凶猛,跳到房子上说:“父亲,孩儿不是来害人的,孩儿只是想回来看看你老人家。”
父亲说:“你在世作恶,死了还扰得乡邻不得清净,我失手大死你后,心头还难受了好久,你继续作恶,我反而不难受了。”
儿子说:“你说得实在有理,儿子现在已天良发现,发誓不再作恶,一定改恶从善来世再来报答养育之恩。”
父亲说:“如此便好,不然为父难见乡亲们。”
儿子说:“父亲放心,从此一别,儿子要去受刑吃苦,不会再来看望您老人家。父亲多保重。”
从此后,儿子真没有再来害人,他下十八层地狱受刑去了。在十八层地狱他受尽了磨难,才懂得了人生的可贵,自己过去干的那些恶事,实在有罪。
一次十殿阎罗中的秦广王召见他,说:“你为何不去取替身还阳?”
他说:“前世我已做尽遭千人恨万人骂的坏事,走到哪里,那里人都拿刀拿棍杀我,做恶事实在使人唾骂,我要重新做个好人。”
秦广说:“看来你真是个能改恶从善的恶鬼,告诉你,要是你再做三年善鬼,我一定报请阴天子封你一官半职。”
三年后,十殿阎王又召见了他,说:“这三年里,你果然已改恶从善,做了很多善事,我已报请阴天子恩准,封你为赏罚司黑无常官职,专事捉拿恶鬼。”
从那以后,他穿着一身黑麻布衣,半夜出巡各地,明察暗访,行善的他报给阴天子,作恶的报给崔判官,捉拿了很多很多恶鬼。
无常二爷到底是属于道教还是佛教或是民间信仰,很难说清,这大约是两教融合的产物,因为不论到道教徒还是佛教徒都信仰这两位神,不过,佛庙中供奉最多。
小孩跟爸爸姓是为了规定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父系家族。孩子的姓氏表明他(她)具有哪一个家族的继承权,对哪个家族的事物有责任和义务。从父姓的根本原因是保证男权社会权利和义务执行的方向。古代绝大部分家庭的遗产来自于父系,所以绝大部分的都从父姓表明继承权。
大禹治水(鲧禹治水)是中国古代的神话传说故事,著名的上古大洪水传说。
一、大禹治水的故事
大禹是黄帝的后代,三皇五帝时期,黄河泛滥,鲧、禹父子二人受命于尧、舜二帝,任崇伯和夏伯,负责治水。
大禹率领民众,与自然灾害中的洪水斗争,最终获得了胜利。大禹从鲧治水的失败中汲取教训,改变了"堵"的办法,体现出他具有带领人民战胜困难的聪明才智;大禹为了治理洪水,置个人利益于不顾,"三过家门而不入"。
大禹治水13年,耗尽心血与体力,终于完成了治水的大业。禹通过艰苦的劳动,损坏了一件件石器、木器、骨器工具。人的损失就更大,有的被山石砍伤了,有的上山时摔死了,有的被洪水卷走了。可是,他们仍然毫不动摇,坚持劈山不止。
在这艰辛的日日夜夜里,大禹的脸晒黑了,甚至连小腿肚子上的汗毛都被磨光了,脚指甲也因长期泡在水里而脱落,但他还在操作着、指挥着。在他的带动下,治水进展神速,形成两壁对峙之势,洪水由此一泻千里,江河从此畅通。
扩展资料赏析:本片讲述了大禹率领广大民众斗妖魔、战水怪、劈山冈、疏水道,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治理了水患,展现了中华民族所崇尚的不畏艰险、百折不挠。
二、大禹治水的历史意义
禹是治理洪水的最高***,但他为天下万民兴利除害,躬亲劳苦,手执工具,与下民一起栉风沐雨,同洪水搏斗。大禹治水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起重要作用。
在治水过程中,大禹依靠艰苦奋斗、以人为本的理念,终于取得了治水的成功。由此形成以公而忘私、民族至上、民为邦本、科学创新等为内涵的大禹治水精神。大禹治水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源头和象征。
文·段宏刚
二师兄猪八戒在名著《西游记》里,充当了 “开心果” 的角色,取经路上如果没有他的参与,大家肯定要缺少很多乐趣。他身上虽然有诸多缺点,但毕竟是在天庭当过天蓬元帅的大人物,实力还是有的,然而,他由于懒惰、胆小、悟性低、怕吃苦、不专一、意志薄弱,导致他学艺不够精深,在取经路上难以发挥出真实实力。
猪八戒的法宝除过大名鼎鼎的 “上宝沁金九齿钉耙” 之外,腰间还有一把神弓,《西游记》第8回里有诗曰: 手执钉耙龙探爪,腰挎弯弓月半轮。 不过,取经路上从来没有见他用过,也就无从得知这把神弓的威力究竟如何。
猪八戒的本领除过神仙们最基本的腾云驾雾,以及 “天罡三十六般变化” 之外,还有一个让他引以为豪的独门绝技,就是 “鏖战 大 法” 。
在一些场合,猪八戒曾有意无意地显摆过他这项本领。
比如,《西游记》第23回《三藏不忘本,四圣试禅心》里,为了试探和考验师徒四人取经的决心与毅力,黎山老母变化成老母亲,观音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配合着变化成三名年轻貌美的女儿,挽留住师徒四人,愿意把他们招赘为女婿,享受世俗生活的乐趣。
唐僧、孙悟空、沙僧见此情景,毫不动心,坚决地说不。唯有猪八戒动了凡心,随即给四名女性大献殷勤。他甚至以外出放马为借口,偷偷来到老母亲跟前,商量做上门女婿的美事。
老母亲假装很为难的样子,故意说: 如果把其中一个女儿许配给你,恐怕会让另外两名女儿难堪,这事情太令人纠结了!
这时,猪八戒笑容满面,信心十足地说: 娘,既怕相争,都与我罢,省的闹闹吵吵,乱了家法。哪个没有三房四妾?就再多几个,你女婿也笑纳了。我幼年间,也曾学得个熬战之法,管情一个个服侍得欢喜。
从这段话的场景和语境完全可以推断出,“熬战之法”应该是古代道家常说的 “房中术” ,它是中国古代道家的四大方术(占星术、堪舆术、房中术、炼丹术)之一,在许多古籍,如,《汉书·艺文志》、《抱朴子》、《真诰》、《隋书·经籍志》、《通志·文艺略》里都有详细记载,古代许多风俗画里也有大量描绘,古代道家人物大多会修炼这门本领。
猪八戒在取经之前是典型的道家人物,他精通此功也不足为奇。这门绝技怎样修炼?实际上,书中也透露了。
在《西游记》19回里,孙悟空来到云栈洞降服猪八戒,猪八戒有一番自我介绍,他说: 得传九转大还丹,功夫昼夜无时辍。周流肾水入华池,丹田补 得 温温热。婴儿姹女配阴阳,铅汞相投分日月。离龙坎虎用调和,灵龟吸尽金乌血。
这几句诗明确告诉了修炼“鏖战之法”的方式,其关键所在就是 “采 阴补阳” 。
写到这里,再梳理一下猪八戒的人生经历,就能明白他到底有没有用过这个本领,又对哪些人用过?
结合全书来看,猪八戒分别对卵二姐、高翠兰、七个蜘蛛精使用过鏖战大法。
在天庭那些年,猪八戒一直暗恋嫦娥,也可能向她表白过,但嫦娥并不领情,一厢情愿的猪八戒在某次喝过酒之后,胆子突然大了起来,竟然想霸王硬上弓。没想到自毁前程,因此被赶出天庭,流落人间投胎做了野猪精。
可见,在天庭猪八戒是没有机会对嫦娥施展“鏖战之法”的,他至多在梦中施展过。
流落人间的猪八戒,很快在福陵山遇到了 卵二姐 ,她是一只兔子精,有姿色也有财富,但由于法力浅薄,需要一个法力较高的人来保护她。
就这样,猪八戒入赘到卵二姐家做了上门女婿,开启了人生的第一段婚姻生活。
奇怪的是,不到一年后,卵二姐竟然不明不白地死了。她究竟怎么死的?书中并没有挑明,许多读者猜测是因为猪八戒使用了“鏖战之法”把卵二姐折磨死的,这个结论不无道理。至少来看,两人在近一年的婚姻生活里,如果说猪八戒没有用过鏖战之法,恐怕连佛祖都不会相信。
猪八戒的第二任妻子是高老庄的高翠兰,两人虽然算不上郎才女貌,但至少是一对恩爱夫妻,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之久。高翠兰温柔贤惠,猪八戒虽然能吃但力气大非常能干,一个人干的活顶得上十个人,深受高家的器重和欢喜。从高翠兰经常到田间给猪八戒送饭、送水,并劝告他多注意休息这些细节完全能看出来,两人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的。
猪八戒也把高老庄当作真正的家,后来,他如果在取经途中遇到挫折,首先想到的就是回高老庄。
在三年夫妻生活里,猪八戒肯定施展过鏖战之法,作者吴承恩很隐晦地从侧面描述了,是以高翠兰第一次出场时的外貌特征和精气神来暗示的,诗曰: 云鬓乱堆无掠,玉容未洗尘淄。一片兰心依旧,十分娇态倾颓。樱唇全无气血,腰肢屈屈偎偎。愁蹙蹙,蛾眉淡,瘦怯怯,语声低。
高翠兰可是大户人家的女儿,自小锦衣玉食,不可能是这样一副面黄肌瘦、病恹恹的气色,很显然,她的精气神被猪八戒的鏖战大法掳走了。
在《西游记》72回里,猪八戒在濯垢泉变作一条鱼戏弄七个蜘蛛精那一段,貌似也使用了鏖战之法。
原著这样写道: 不知八戒水势极熟,到水里摇身一变,变做一个鲇鱼精,东边摸,忽的又渍了西去。西边摸,忽的又渍了东去。滑扢虀的,只在那腿裆里乱钻。原来那水有搀胸之深,水上盘了一会,又盘在水底,都盘倒了,喘嘘嘘的,精神倦怠。
从蜘蛛精后来无精打采的表现来看,非常吻合中了鏖战之法的情形。
第一个问题:阅读古籍,尤其是先秦古籍时,如果你读到“尸”字,会联想到什么?十有八九是这样的吧:
第二个问题:阅读古籍时,如果你同时读到“尸”、“屍”字,会有什么想法?十有六七会是:古人也写错别字啊!“屍”不是“尸”的繁体字吗?古籍不是都用繁体字吗?原来古人也经常写错别字啊!原来古人也会偷懒,不写繁体字而写简体字啊!!既然“尸”字频繁出现于先秦古籍中,那说明简体字历史悠久,渊源有自啊!!!这可是文字史上的重大发现啊!!!一颗小心脏激动地砰砰乱跳,有木有?
很遗憾的是,你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错误的!!!因为,古籍中的“尸”、“屍”,涵义是完全不同的。哦,你的上述想法中,有一小点是正确的:“屍”确实是“尸”的繁体字。
一、先秦古籍中“尸”的涵义
古籍中如果写的是“屍”,这是我们现代人对“尸”含义的一般理解,就是人去世后的遗体,尸体。
古籍中写成“尸”字,并不是古人粗心大意写的简体字、错别字。因为古籍中的“尸”字,其含义和尸体、遗体没有任何关系。它指的是先秦祭祀礼仪中,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卽在祭祀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象征的“人”。
立“尸”是中国上古时期祭礼中一项重要仪式。 立“尸”仪式在《尚书》、《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春秋公羊传》、《左传》等文献中有大量、翔实记载。所谓立“尸”,是指举行祭祀神灵的仪式时,选择与其具有某种关系,主要是具有某种血缘联系的人为“尸”。以“尸”作为受祭者的象征,接受人们的祭祀。
二、选“尸”的原则
周代举行祭祖礼时,立尸严格遵循同姓、同昭穆,及其他方面,如受过刑戮的人不可为尸、为女性死者举行丧祭时要别立女尸、初步拟定的神尸人选要通过筮占最后确定等原则和标准行事。其中,祭祀祖先神灵的时候,选择“尸”的原则,就是《礼记·曲礼上》所记载的孙子可以做王父(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对此颇费人思索的现象,古代经学家只是从祖、孙昭穆同,父、子昭穆异这个角度来解释(古人对昭穆制度的解释,又很糊涂模糊,当另文解释)如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在解释《礼记》这节经文的时候,就认为:孙与祖昭穆同。
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父子之间血缘关系最近,往上或往下每隔一辈,血缘关系就疏远一层。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应该是儿子可以充当父亲的“尸”。《礼记》却记载先秦时人认为子不可为父“尸”,孙可为祖父“尸”,原因何在?
已故现代学者李衡眉先生借助人类学、民族学等有关理论,在他所著《昭穆制度研究》一书中,对千古未解之谜“昭穆制度”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解释。
李衡眉先生认为:昭穆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时期,当时男女结合,采取男子从妻居的模式(即男子结婚后,到妻子所在的氏族中落户、生活。自夏商周以后,如无特殊情况,汉族男女结婚后,皆采取女子从夫居模式。战国时,秦国男子若家庭贫困,兄弟众多,那么,兄弟们大多会采取被女子招赘的婚姻模式,秦汉时人谓此类男子曰“赘婿”,我们现代人叫这种类型的婚姻为“倒插门”、“上门女婿”等),两个氏族累世通婚,必然出现祖父和成年结婚后的孙子生活在同一个氏族中,而父亲却和成年结婚后的儿子居住在不同氏族中的现象。所以,在先秦时人的观念中,祖父和孙子血缘关系亲近,父亲和儿子的血缘关系疏远,故在制定辈分关系的昭穆制度时,若祖父为昭,则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重孙又为穆,……如此交替循环往复。
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社会及夏商周以后,虽然随着男权社会形态的确立与巩固,从夫居成为主要的婚姻模式,但传统的称谓习惯和制度,却流传下来(古代女子称丈夫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为“舅”、“姑”,原因也在这里)
三、“尸”享有的礼遇
按照《礼记》等文献的记载,某人一旦被选定为“尸”后,就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无论是最高统治者,还是一般臣僚百姓,都需要在很多礼节上,体现出对“尸”的尊重。譬如,如果被选中充当国君的尸,大夫、士在路上见到他后,要下车肃立路边,以示对“尸”的敬重。即便是国君,遇到了“尸”,也要下车肃立一旁。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国君,都不能把祭祀过程中的“尸”视为自己的臣属,因为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尸”就是神灵的化身和象征。
四、立“尸”礼的衰微及原因
立“尸”象神的礼俗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尸”、“君”何者为尊的问题,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影响到一般社会伦常的稳定、巩固,立“尸”礼因此日渐式微。秦统一全国后,立尸礼逐渐在中原汉族聚居地区和文化圈内完全绝迹。祭祀神灵时,以神主(民间谓之牌位)充当神灵的象征。
不过,在周边一些少数民族中,这种习俗却一直在实行。如属于鲜卑族的拓跋部,进入中原建立魏(史称北魏)后,祭祀神灵时,仍然立“尸”。
五、鲜卑拓跋部与汉族立“尸”礼的异同
华夏族与鲜卑族立“尸”习俗的共同处是:充当“尸”者,都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鲜卑族拓跋部一位大臣曾经充当过昭成皇帝的尸,位尊公傅,式拟王仪。(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孝廉奚君墓志铭”)
一、先秦时期的华夏族(汉族)人祭祀选“尸”时,天地神灵还限制不大,但祭祀祖先神灵时,必须选择与所祭祀神灵有共同血缘,且遵循“孙为祖父尸,子不可为父尸”的原则。鲜卑人选“尸”,要和被祭祀的神灵面貌相像。
二、先秦时期华夏族人的“尸”,仅在祭祀神灵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祭祀完毕后,则恢复自己本来的身份。鲜卑族人则将“尸”视为至亲亲人对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
所以,当时在北魏任职的一些汉族士大夫鲜卑人的选“尸”原则和方式不满,认为这种做法渎乱情礼,可谓伤风败俗至极。纵使如此,北魏虽在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较为彻底的汉化改革,但此一礼俗并未被摒弃。
本文2023-08-07 12:52:3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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