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嫁礼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6收藏

古代婚嫁礼俗,第1张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今如此。你是否了解过古代婚嫁礼俗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古代婚嫁礼俗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古代婚嫁礼俗

 西北过去的婚嫁礼俗比较繁复,其基本伦理观点是儒家的“三纲五常”,突出“神权、父权、夫权”,夹杂着许多封建迷信的成份。以门当户对为基础的门阀制度,富贵贫贱论高低的等级制度,造成了生命价值的极大差别。这就形成了以金钱多少论身价,父母之命、煤妁之言成为神圣的信条,使千千万万个家庭说喜则喜,说忧亦忧。传统的婚嫁观念,虽被冲破,有的地方仍保留着遗俗旧习。

 古代习俗,古代珠海的婚姻都是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乡规民约认为,男子婚龄16至25岁为好,否则“皆不能顺阴阳交际以保太和”。古婚俗分六个步骤:一纳采,男方派媒人向女方议亲;二问名,女方答应婚事,男方则进一步询名;三纳吉,即男方了解女方姓名,生辰后,相师将之占卜,合配的则男方向女方回“字号”,是为商婚;四纳征,占卜得吉后 通知 女方,并以钱物定婚;五请期,即确定举行过门仪式的日期,吉日先由男方约定后交女方,女方必推辞,如此往来三次之后,始定婚期;六亲迎,招亲当晚,男方父母为儿子设“渐老宴”,儿坐在尊位。女方也设宴,并聚堂客唱乡歌,谓之“歌堂”,明代此俗渐革。次日婿来迎聚,女方设宴款待,并赠新婿小许钱。明代嫁女上户人家随嫁者丫鬟1人,男童1人;中户人家随嫁者丫鬟1人,下户人家无人随嫁。

 旧的婚嫁礼俗主要讲究“六礼告成”

 纳采——媒人代表男方向女家提亲,女家应允,男家备礼前去求婚。婚嫁中提到的“礼”,有两种含义,一指礼品,钱财等物质礼。二指礼节、 礼仪 等精神礼。

 问名——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女方具庚帖送男方,看家道。

 纳吉——男家卜得吉日之后,备礼通知女家 决定 ,缔结姻缘,挂锁。

 纳征——男家以聘礼送给女家。聘礼就是钱财,是卖买婚姻的特征。

 请期——择定婚期备礼通知女家,送二程。

 迎亲——男方去女家迎娶。

 上述六项仪程的进行,都要选择吉利的日辰。

 迎亲工作

 在迎亲前男女请阴阳开嫁娶单子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说明禁忌事宜。再备迎亲的工具和人员。接新媳的用具过去多是花轿,民国时期乘马、驴,如今用自行车、手扶 拖拉机 ,大小 汽车 。娶亲时男方去单回双,就是说迎亲时男方去五人或七人,回来时添上新娘便是双数,女方送人的大客为双数,同时双方都要有个女的,民间过去清规戒律颇多,现分述于后。

 新房的设置提前将洞房布置完备,新郎早三天要住进去,谓之暖房。在新媳未来之前,有服规的和女孩子都不能进新房,尽管贫富有别,但洞房的布置都充满吉样喜庆的气氛。

 迎亲的赆礼男家要备一斗麦(叫坐斗麦)、带半桌碟果、十双馒头、二斤肉绺子、两瓶酒、伴女罐、红布、上头梳子、盖头布等。还要准备包装嫁妆品的东西。迎亲的人吃饭时,除酒席外、都要吃点搅团,象征一团和气,起程时还要给新郎的祖父母或父母磕头,新郎也要给前去迎亲的人磕头并坐上迎亲的车辆前行十余步,预示将来女人顺从男人。

 娶亲的讲究迎亲的人又叫娶人的人,到女家后,忙吃三顿饭,先便饭,次面条,最后是酒席。饭罢,由迎亲的领头人给女家长辈磕头,后女方家主妇在院子里支起案子摆陪奁,俗称陪房——衣服、鞋袜、 化妆 品、被毯等什物,让来客看,常引起一片夸赞声。此时男方主事人则付给女方折仪(陪奁折价)、针黹钱(做针线的 手工 钱)。然后叫娶人的人将陪房点清装进箱子里加锁,带到男方家。起程时还要向女方家长行礼,把年老人请到桌子前递杯、斟酒、磕头。迎亲人中的女客则去新娘房里给新娘梳妆,俗称“上头”,先往带来的伴女罐滴上少许清油搅上几下,象征两口感情如蜜和油,这个伴女罐等新郎回门时带回。上头时先把预先用硬纸剪好的提捡放在头发中心,把发挽起来用红头绳扎住,前后左右梳下,盖上红盖头。上完了头就把伴女红布剪成约五分的小条给新娘衣扣上拴一条,其余分给娶送人员佩戴。新娘出门时由娶亲人背着上轿(车、马),这时新娘要放声哭诉,一直要哭到离开娘家好远一段才停,哭诉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及和父母离别之情。娶亲队伍起步后,娘家送人的有一位兄弟拿着鞭擀走在轿旁叫帮轿,保卫新娘安全。娶亲人在离开女方家时,手拿一把筷子丢在门槛外,其含义是不带走娘家的财运。新娘上马时按阴阳开的嫁娶单子方位而坐,当年妨的“三相人”(如虎、马、狗)还应回避。启程后男方先走一人——“打前站”,目的是让男方做好迎亲准备。“打前站”的人手里拿着一束红纸条,写上“花红盖之”四字,遇到十字路口、庙宇、坟墓、崾岘、河沟、磨盘、碌碡,水井等撒上一条,以压煞镇邪。娶亲途中如遇到别的娶亲人马,新娘互送小礼品(手帕或发卡),不能照面,以示吉利。

 结婚前后的仪程新娘进门,锣鼓喧天,鞭炮齐鸣。按嫁娶单子开的方向下马,所妨“三相人”回避。进门后拜天地,设有香案,新媳跪着,由新郎行祭礼。礼毕将新娘引入洞房,新郎进去将盖头用擀杖挑下,洞房炕角放置五升坐斗麦,斗上放着尺子、剪刀、秤、镜、插上擀杖、顶着盖头,床的对面悬着长明光,寓意长命灯,三昼夜不熄。新娘入了洞房,待酒席宴罢,就开始“耍房”,这是婚礼中最有趣的活动,参加的人越多越好,有“三天无大小”的说法,不仅朋友可以耍,长辈也可以。有口头耍的,动作耍的,五花八门,热闹非凡,乐趣无究,切忌低级动作。第二天早晨梳妆后,引新娘拜灶,拜灶毕,锅台上扣着三个盅子,分别扣着钱、柴、肉,让新娘揭,如果揭开是钱或者柴(财),便是有福的;是肉,便是馋嘴。新娘再入洞房,主家端上盘子,放着两样菜及油炸馍,小两口及女大客吃一点,然后“开生脸”。先由新郎在新娘额头上拔三根头发,女大客便动手刮脸。下午送女方大客,大客在返回之前,年长者则叮嘱其公婆,女儿尚小,教养不周,还望指教,以示谦意。临走时照样要给男方家长行礼,男方给女方送人的端钱和薄仪,新郎送出门也要磕头,走的人还要给他小钱。第三天早晨新媳入厨试刀面。十日内小两口团聚不空房。还有见父母,认大人的讲究。新娘婚后十天娘家接去住十天叫“坐十”。再过一月娘家接去住一月叫“坐对月”。第一年收麦,娘家接去叫“躲麦”,遇第一个正月十五娘家接去叫“躲灯”。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六礼”是我国古代婚嫁的传统仪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这一系列的娶亲仪式,早在周朝就已经确立,后世的朝代虽然名目或有不同、仪式或有删减,但基本是都是沿袭于这个传统习俗。那么,六礼具体是要做什么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纳采,往通俗了说就是说媒,男方请媒人到女方说媒,了解女方的情况和心意。而在古时候,媒人上门提亲,除了会带上男方的一些礼物,还会带上一只活雁,表达忠贞的意思。

问名,也就是现在的“合八字”。女方对这门亲事也有意,就会把女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媒人送到男方家里,男方将女方的八字放在祖先案上摆放几天,如果这几天家中无事,就是祖先同意了这门亲事,这时男方也会托媒人把自己的八字送到女方家里,女方也是要放到香案上供着的。问名这几天,男女双方不管谁家中出现被偷盗、物品损毁、或家人生病等不祥的事情,这门婚事都不能成。

 

纳吉,现代社会的订婚,古人也称“小定”或“文定”。定下好日子后,男方就会让媒人到女方家中送上礼物,与女方定下这门婚事,之后男方还要再选良辰吉日到女方家中,给准新娘送上一枚金戒指。

纳徵,也就是订婚大礼了,古人称“大聘”或者“完聘”。这是在女方家中举行的,一般在婚礼前十天至一个月举行。男方选定吉日,准备好聘金以及六件或12件聘礼,到女方家中完成仪式。聘礼必须是要有吉祥的寓意,数量必须是双数。

请期,即挑选大婚的良辰吉日。一般都是男方家中选定日子,然后去请求女方家的同意。

亲迎,就是正是婚礼。

在古代,六礼囊括了从议婚到完婚的各个步骤,是写到了律法中的,不按律法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古籍《礼记·昏礼》上载∶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花金满头妆宝髻,两眼乌珠红嘴皮。

定是新娘有福份,皆有月老作良媒。

万绿丛中一点红,今宵织女会牛郎。

恰似好花开并蒂,成双成对入洞房。

莆仙民间歌谣生动地描述了男女婚嫁时的真实情景。

旧时,莆仙男女婚嫁基本上沿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求门当户对以及早婚早喜的陋习。婚嫁的主要程序与中原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等婚姻礼民俗大体相同。然而,由于莆仙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深厚的传统文化积淀,这一带的婚嫁风俗多彩多姿,至今仍留存着古代掠婚制的某些生活情景,从中可窥探到古代婚嫁的活化石。

议婚。在莆仙,男女到了适婚的年龄时,当父母的要请长辈出来议婚,或请媒人设法最合。千里姻缘一线牵,人们常以月老、月下老人来称呼媒人。媒人这一行,历史十分悠久。据《诗经》载:匪媒不得。指的就是当时的婚姻要经过媒人撮合的风俗。

媒人,有主人请来的,也有其主动找上门的。她们往往用伶牙利齿,把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门当户对、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地造一双等话语,把本来互不相识的男女双方的父母和尊长说得心动,并进一步要求男女双方开出庚贴(即生辰八字贴),以便两边撮合。女方父母如有意联姻,便开出女儿的生辰八字交给男家,根据男女双方的八字进行对照和推算,俗称“合八字”,并将双方的八字压在灶公香炉下搁三天。若三天内家中一切平安顺利,说明是相生而不是相克,是天作之合,男方就可以正式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相亲。相亲,莆仙俗称看亲情。就是男方正式向女方提亲之后,男方父母就要到女方看厝相亲。相亲的仪式较为简单。男方选择一个吉祥之日,由媒人告知女方父母,在相亲之日,让女儿多加打扮,男子及其父母只观察女子的外貌而已。这时,女子也趁机偷看男子的身材容貌。男方若对女子的容貌及体态满意,认可就行,其他单凭媒人说词。男女双方也因此生发出不少笑话或悲剧来。

按莆仙的礼俗,男方登门相亲,女方若对男子感到满意,就会给男方的每一位客人一碗煮熟的鸡蛋,俗称“月老蛋”,男方若对女子(包括家庭状况等)感到满意,便可以吃下月老蛋;若不中意,就不运这碗蛋。以这种委婉的方式表达当事人的心意,避免双方产生尴尬不愉快。男方吃了月老蛋后,女方还会煮出点心~线面(长寿面),意即平安长寿。客人吃了长寿面后,每人都要在碗底放一个较丰厚的红包,以示谢意。经过了相亲,男女双方及其尊长都无反对意见,这门亲事就算基本议定了。

定亲。定亲,俗称“订婚”“贺定”“放定”。男女双方相亲后,便由媒人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她周旋于男女双方之间,几经讨价还价,使双方皆大欢喜,从而顺利进行定亲的仪式。

定亲时,男方要选定吉日,由男方的亲人,如夫妻双全、子孙兴旺,或头胎生男孩的妇女等有福气的人,组成6人、8人或12人和媒人等(双方是双数的),女性要穿红色衣裳,携带聘金的一部分及金银首饰,连同庚贴、香烛、花炮送到女方家。这时,女家放鞭炮,然后煮出点心(线面)分给亲邻,表示女儿已许配人家。现代则把男方送来礼品中的糖果、香烟分赠亲友和邻居,同时备酒宴招待男方来宾。当女方家中再次放鞭炮时,定亲的仪式遂告完成。

订佳期。俗称“看日子”。男方决定迎亲的日子,把吉日用红贴告知女方,并送担盘礼物。盘是细竹篾编成有墙边的圆形盘,漆红,叫红盘,其口径为50厘米左右。每担共有10个大小的红盘,每边5个、下大上小叠层而上。也有富豪人家备礼丰厚的达10担盘。担盘之礼,是对女家尊重之意。若女家的祖母健在的,红盘中应有猪肉、线面各一盘作为敬奉上辈,俗称妈盘。送担盘的礼物中,有猪脚肉、线面、米粉、红团、糕粿、菜丸以及聘金,各色衣料衣屣等,分别依层装入盘中。女家接收红盘之后,即行祭告祖先,然后将礼物中的肉面、糕粿分给亲友,借以告知女儿结婚的佳期。亲友知道之后,便要为其送礼添妆,俗称捧花粉,也叫送嫁、走喜。随着佳期的临近,女家根据男家的聘金多寡,开始备办嫁妆。男家把备好的红头巾(莆仙称新妇罩)、宽膊大袖的红袄(俗称上头衫)、花烛喜炮和礼贴按议定的未尽礼数,由媒人送到女家。出嫁女迎娶前三五天,发梳妆打扮试新衣。一些沿海和山区的乡村,女方还有带内亲的男童(俗称小舅)与新娘伴睡的风俗,祈盼来年生男孩。

迎亲。俗称迎娶。男女双方张灯结彩,布置一新。妇方在出嫁的前一天,将嫁妆分为数杠,然后抬往男家,扛数越多,女家越体面。嫁厚薄不等,主要有五伯衣(内外衣裤)、线袋五谷种子等日常用品作嫁妆。如今在经济条件好的一些地方,有自行车、摩托车和彩电、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作嫁妆。

古时,莆仙迎娶,要行笄礼,俗称新娘的成人礼或上头礼。新娘在上红桥之前,要在闺房内梳妆。女家请一位福寿双全的长辈妇人,给新娘梳头饰发,并把纸制或红绸制成的五芯花,分别插在新髻的两边,俗称“上头”。“上头”其俗非常久远,据《花蕊夫人宫词》称:年初十五最风流,新赐去鬓便上头。所以男冠礼,女加笄俱称“上头”。

迎亲时,男方事先派人雇素菜桥抬放在女家厅堂内。红轿,莆仙叫“新妇轿”。红轿用木头制成,雕花镂、施以色彩,轿的上方,插上四条扎金色滚龙,所以又叫“龙轿”。轿门两边,贴上红纸条一对,体现女家的身份,以示体面。轿门悬挂一块染红的猪肉,以避“白虎”伤害。红轿后改成扎花通风的花轿,俗称“催妆”。但新娘仍按例俗举行上轿前的仪式,依依离情,迟迟不愿上轿。直至吉时已到,才和父母亲友告别,穿上红褂,戴上红绸结花巾帽,在喜娘的扶持下,挥泪泣别上轿。喜娘关上轿门,把用红绳结牢。轿子起行时,喜娘将一脸盆清水,和轿底洒去,口赞四句吉祥语,俗称喊四句。喜娘每喊一句后,众人都跟着 喊一声好哇!如:

洒轿夫啊……好哇!

好丈夫啊……好哇!

洒轿脚啊……好哇!

好达家(莆仙方言婆婆)啊……好哇!

新娘的花轿一出厅堂,女家立即紧闭大门,并用铁耙拦在大门后,以防财龙被女儿拖去,这是一种旧俗。

花轿出门上路,新娘在轿里要嘤嘤哭泣。若父母已丧,更要喊叫父名母名,放声大哭;若不这样,会指为不孝。

花轿到男家大门,新郎的祖父祖母、父母及家人都须暂时回避,俗称避冲。新娘的花轿进门后,主婚人即请“送房兄”把嫁妆盘中的蚊帐取出,挂在新房中的眠床上,然后把红枣、花生、瓜子、桂圆干、糖果和硬钱币等向帐子的四解撒去,取早生贵子之意。送房兄一面撒帐,一面口赞吉祥语:

撒帐东西南北方,

百无禁忌姜太公。

桂子兰孙联科第,

荣华富贵喜匆匆。

莆仙民间婚嫁请“送房兄”是古代掠婚制的遗俗。这在支云许多地方还可以看到古老掠婚制的踪迹。据《嘉庆滇南杂志》载,古时女儿出嫁前三天,在门前搭起松屋,并储备淘米水几十缸。男子迎娶那天,新郎跟娶亲队伍直入松屋,挟持女子乘快马而去,父母用淘米水泼洒男方,并呼叫亲友追赶,追赶不上便返回。男家掠婚后,怕妻族率回抢,遂请壮健的亲友多人来防御或助威,直到鸡鸣掩门后才散去。

在莆田沿海一带,也有新娘提前一天到男方家中,次日举行婚礼的风俗,与众不同。

拜堂。俗称“成人”(行婚礼)。花轿进入厅堂后,新娘还不能立即下轿。到了吉时,司仪高喊行亲迎礼、请新郎登堂。喜娘即引新娘到花轿前,由新娘亲手把轿门的红绳解开,然后新郎退到厅堂的左边等候。这时,喜娘领着新郎的小弟弟(小舅子)或父母双全的两个孩子,到轿前,请新娘出轿,这才由喜娘打开轿门,扶出新娘,到厅堂神案前的右边与新郎对面站定,即行婚礼。

在莆仙,婚礼一般要在黄昏时举行。这可追到古代娶妇以昏时(《说文解字》)的婚俗。是因为古时男女情爱之事,较为神秘,往往要在夜幕掩盖下才相宜。举行婚礼时,厅堂外鼓声起、鞭炮齐鸣。

新郎新娘先拜天地,再拜祖宗。然后夫妻交拜,并要喝交杯酒、进三汤、三点(即小碗内装桂圆、红枣、莲子熬汤)。接着,请出新郎的父亲母亲,双双分别端坐在八仙椅上,接受新郎新娘的拜礼。拜毕,父亲给了一副红箸(10双),预祝早生贵子,母亲给了一双红团,以示全家团圆。新郎新娘还要向在场的长辈拜礼,长辈们回赠给小红包~ 压拜钱。

新郎新娘在告祖、拜堂之后,新郎家要备办酒席,宴请宾客。全席应有12道菜,表示一年12个月,月月美满。上第6道菜时,新郎由一位大爷陪同,和各桌敬酒。酒席的最后两道菜是甜的:有用糯米粉做成圆圆的丸子;桂圆、红枣、莲子熬成的甜汤,寓意新婚甜蜜、白头偕老。婚宴的最后一道菜吃完之后,鞭炮再度响起,酒席散了。莆仙独特的婚俗~“闹洞房”开始。据说,古时婚俗,在娶亲的路途中,对新郎和新娘戏弄或取笑,夹杂着许多笑谑的节目。莆仙把便古代的婚俗搬到洞房中进行。

莆仙婚俗中,闹洞房是整个婚礼的高潮,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麒麟送子(即送孩儿),在喜宴开筵前,由乐队和凤灯前导,送房兄手捧瓷孩儿,后面跟着提灯的,捧烛和果盒的,从户外送到洞房,新郎在洞房门口迎接,把瓷孩儿安放在眠床的板架上,并将红烛、果盒、一碗清水等排在桌上,凤灯挂在床前的楼梁上,捧果盒的人赞吉祥语:

今夜大家送孩儿,

新郎新娘笑微微。

燕尔新婚鱼得水,

早生贵了耀门楣。

赞语唱毕,宾客拥入新房看新娘。送房兄故意把一碗清洒在床上,名曰孩儿洒尿了。

抱出灯。在喜宴结束时,已是夜深更静了。宾客们在送房兄的组织下,聚集在洞房内,准备闹洞房。首先是抱出灯(表示早生男丁),在洞房的新床前挂小红灯一对,俗称百子灯。在送房兄的号令下,新郎将新娘抱起,让新娘用双手交换左右灯笼,再次挂后,送房兄随即赞吉祥语:

洞房花烛小神仙,

一对凤灯挂两边。

东西交换入门喜,

一刻千金乐少年。

做经文(即抱出灯后,戏谑新郎新娘的节目)。其主要节目除了抱出灯,还有瓜子装鼻、仙女过桥、争吃仙果、观音滴露等。一般俗例,只作一个戏谑新郎和新娘的节目,但“送房兄”节目较多,直闹到东方快泛白,雄鸡啼鸣时候,“送房兄”才让主人放鞭炮。并唱四句赞语:

大家齐出门,

双手掩房门。

洞房初会面,

夫妻情意绵。

在唱赞语的同时,送房兄便随手为新郎新娘掩门,俗称圆房。这时,筋疲力尽的新郎新娘才算松一口气,想要休息,但东方已经放白,金鸡叫得更欢了。

新娘回门。俗称请转马(新娘在新郎的陪伴下,第一次回娘家)。

在新婚的第二天清晨,新娘要到厅堂上问候公婆、长辈,与家中亲人会面,俗称出厅。并要亲下厨房作第一次炊事。

新郎新娘婚后第三天(现在一般在婚后第二天)新婚必须偕同新郎家,回门前,女家派新娘的弟弟(小舅子)到男家邀请新郎,俗称请子婿、亦称请转马。新婚夫妇坐轿(新郎或骑马),由大爷引导步行上门,而新娘则可一直坐轿到门前。新婚夫妇入门时,女家鸣炮奏乐,之后,又免不了要办味道宴,按当地风俗热闹一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提倡婚恋自由。20世纪50年代,随着《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凭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和繁琐陋俗的婚姻礼仪了逐渐废除,以茶话会、分喜糖等简单节约的新式婚礼已相当普遍。进入80年代后,自由恋爱蔚然成风,逢年过节,各地组织几十对甚至上百对的集体婚礼,由当地领导为新郎新娘证婚,婚礼简朴、隆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开始流行旅游结婚度蜜月的新风尚。 纳.采

俗称议婚或说媒,请媒人到女方说媒,了解女方的心意,看看这门亲事有没有成功的希望。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时,通常以活雁作礼,象徵忠贞不二。

问.名

问名:俗称「合八字」,先由媒人送女方的八字庚帖到男方家,上面写著女方的出生年、月、日、时,男方必需放在祖先案上观查几天,如果家中这几天都平安无事,就再将男方的八字送到女方家。女方接受了男方八字之后的三天内,每天早晚要在家中神佛前烧香拜拜。在这几日内,男女双方的家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发生被偷盗、物品损毁、或家人生病等不祥之事,那麼婚事就不成了。

纳.吉

又称小定或文定,也就是订婚。问名后如果卜得吉兆,男方就请媒人到女方家致赠礼物,并通知女家决定这门亲事,同时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送给新娘枚金戒子 。

纳.徵

俗称大聘或完聘,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举行订婚大礼。纳徵通常在婚礼前十日至一个月内进行,除了要准备聘金外,还要有六件或十二件礼,聘礼名称都有吉祥的涵意,数量为双数,取成双成对的意思。

请.期

俗称择日,由男家选定婚期大喜之日,并请求女方家的同意。

亲.迎

正式举行婚礼。把新人的八字都写在红纸上,请择日师择定黄道吉日,并由媒人奉送双方同意后,举行迎亲仪式。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朝代在改变,中国古代妇女的地位是否也随着各种社会制度的转变而不断发生变化呢?我们准备从各个朝代的婚嫁习俗的变化入手,根据各个朝代遗留下来的诗歌、文章等资料,分析、研究中国古代妇女社会地位在不同的时代呈现出的不同的发展历程及表现。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1.夏商

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

2.周朝

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诗经》中的一些诗,如以叙事为 主的《邶风•谷风》、《卫风•氓》,以抒情为主的,《邶风•日月》、《王风•中谷有蓷》,均为当时弃妇的悲戚之声。

3.春秋战国

春秋战国时代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1.秦朝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

2.汉朝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个格言。那时庶民百姓之家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人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汉代的妇女观较之前代是进步的。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

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期——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

敦煌有些唐朝民间遗留下来的“放妻书”,具有普遍意义。过去,我们印象中有“七去之条”,写离婚书的时候,男人通常写一严正声明,就把妻子休了。但这里将“去妻”改为“放妻”,范本饱含深情,说感情不谐没办法维持,只好痛苦分手,现在把你放飞,希望以后能找到真正的幸福。这个事实证明男性已经放弃了俯视的姿态,两性关系趋于平等。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1.宋朝

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

2.元朝

元代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但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

 

五、心得体会

从漫长的古代妇女地位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母系社会中妇女地位在一段时间里受到一定程度的崇敬。但随着孔子男尊女卑思想的确立,儒家思想提出及妇女在婚嫁上的“三从四德”,到了其后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体现人们的重男轻女现象的日益严重。从一夫可多妻的再正常不过的现象,和孀妇再嫁这一问题却屡屡收到社会的舆论相对比,妇女地位一再地受到压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封建社会专制的变化妇女的地位也不断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体现的是妇女对自由婚姻的追求,对地位提高的渴望。无论是儒家思想的提出,还是民间世俗的缘故,妇女地位低下随着世界的发展和进步脱离了低级的封建社会和对妇女的歧视,这体现在现代妇女的做为上,现代女性中出现了许多科学界、领导界的风云人物。

那么,造成女性不平等情况在中国古代如此普遍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想就是因为中国古代女性在经济上是不能独立的,也就是说,女性不能自力更生,需要依靠男性。所以男性对女性提出的不平等要求,女性不能反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我想跟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农业社会有关。因为在农业生产中,女性由于体力所限,是不能有有效贡献的;此外在农业社会,农民大多并不富裕,娶老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娶了老婆就当作财产关在家里,生怕“丢失”。而进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解放女性生产力,另一方面知识经济的发展缩小了男女生产力差距。所以女性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生活,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才有今天的男女平等。

我们认为,现代的男女平等是男性和女性一起构建和谐的社会,一起促进社会的发展。因此,女性应当自强自立、自尊自爱,扬长避短,用知识充实自己,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方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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