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回应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问题,具体都作了哪些调整?
首先是坚持公平正义,突出区域化、精准化。制定和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支持政策,要更加聚焦特定区域和特殊事项,尽量减少同一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治理民族事务,推动有效、合格的政策成为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用法律保障合法权益和各族人民利益,用法律维护民族团结。
其次是取消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加分。考虑到各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我国应该有关于补偿和公平的政策法规,但补偿和公平不应该简单地以候选人的身份来进行,而应该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情况来考虑该区域。我国对原贫困地区高校招生有专项规划。这是一个公平补偿的计划。随着专项计划的推进和各地教育质量差距的逐步缩小,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可能会被取消。
再者是参加汉语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入学或国考汉语入学的,在入学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以上国籍,加50分;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偏远的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三阶段阶梯的第三层次。与中西部地区相比,经济差距较大。东部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相当于西部地区的4%,随着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已经从平衡发展战略转向不平衡发展战略,导致东西部经济差距进一步拉大。
然后是从过程评价入手,目前需要对教育薄弱地区的学生进行一定的补偿。对真正需要补偿的学生实施补偿,要明确要求当地学籍持续不断,不离开学校。学籍空虚,排挤了一直在当地读书的人。学生的机会。在推进过程评价的同时,要注重让所有学生获得同等质量的教育过程体验,即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为所有学生提供高质量、均衡的教育。
在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创造性的弘扬、继承和保护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挖掘、抢救、记录、整理、出版失传的和濒于失传的文物、文化典籍及民间艺术[2]。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少数民族地区都在努力保护和抢救民族传统文化。贵州是多民族聚居的省份,除汉族外,还居住着48个民族,其中世居民族18个。1955年毕节地区成立了彝文翻译组,开始有组织地开展彝文搜查、整理和翻译工作。1984年,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1985年,省人民政府成立了贵州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下设办公室。1986年,召开了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仡佬族古籍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会议,制定了全省民族古籍整理出版“七五”规划。1996年,省民委召开全省民族古籍工作会议,提出“九五”计划期间全省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并对机构、人才、经费、出版、发行、协作等方面的为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经过20年的努力,全省搜查、整理、出版的民族古籍资料有100多种,共4000多万字,其中,民族工作者进行的“六山六水”调查,调查地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0%以上,居住着我省90%以上的少数民族。使我省各民族的民族志资料基本齐备,并为我国的民族研究积累了宝贵资料,对保护和传承民族乃至世界文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有苗族的《苗族古歌》,有布依族的《布依古歌》,有侗族的《侗乡好事酒歌》,有彝族的《西南彝志》,有水族的《水书》,有仡佬族的《仡佬古歌》,有回族的《太平天国时期的黔西南白族起义史料》,有土家族的《土家族哭嫁歌》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其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1970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被撤消。1978年,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决定恢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此后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收入待遇与正规公务员相同
在贵州民族大学新校区接中通快递接收地址是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党武镇思雅路贵州民族大学新校区。
2015年,学校共获国家级项目24项(含国家社科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和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各1项),其中国家社科项目15项(含两个重大招标项目的子项目),国家自科项目9项,科研项目经费突破1000万元(含横向项目经费100万元)。
省部级项目立项69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项,省科技厅项目29项,省社科规划办项目8项,国家民委项目22项,团中央项目1项,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项目1项,省古籍办项目2项,省领导圈示课题4项。此外,还获省教育厅项目42项,贵阳市规划项目2项,其他课题6项。
截至2018年3月,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0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300余篇。出版著作200余部。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00余项。
本文2023-08-07 13:34:0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4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