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2收藏

天津图书馆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第1张

1、天津图书馆开闭馆时间,自习时间?2、天津图书馆的文化中心馆有WIFI吗?3、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与收费情况4、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5、天津滨海图书馆,值得去吗?天津图书馆开闭馆时间,自习时间?

天津图书馆三个馆的开闭馆时间及自习时间:

1、文化中心馆

自习室开放时间9:00-21:30。

2、复康路馆

自习室开放时间9:00-19:30。

3、海河园馆

该馆自习室开放时间没有介绍。不过天津图书馆的三个馆区均提供读者自习场地,因此可以询问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据2016年12月图书馆官网显示,天津图书馆共有藏书726万册,拥有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园馆3个馆所,馆舍面积共12万平米,开架借阅书刊246万册,阅览座位5700多个;设有14个部门,其中海河园馆有4个部门;设有音乐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原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经评估,天津图书馆评估定级为一级公共图书馆。

2018年12月,被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布为2017年全民阅读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天津图书馆-开馆时间

参考资料:

天津图书馆-其他问题

参考资料:

-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的文化中心馆有WIFI吗?

有的,需要到一楼服务台持读者证免费开通,开通之后用读者证号码和号码后7位登陆就可以免费上网了。

天津图书馆,中国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之一,主楼高18层,建筑面积37000馀平方米,装有各种先进设备,采用电脑管理,是一个现代化的图书馆。还设有两个视听阅览室,装有四路同声翻译系统,可供学术报告会用。天津图书馆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5号。

天津图书馆现已一馆变三馆,新扩建的海河教育馆于2011年开放,文化中心馆于2012年建成开放。

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与收费情况

天津图书馆的开放时间如下:

福康路馆开放时间如下:

海河圆馆开放时间如下:

注: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

收费情况如下:

本馆书刊文献外借期限为30天,借期内可续借1次。外借中文书刊逾期未还,按02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外借外文图书逾期未还,按050元/天/册收取逾期服务费。

扩展资料

读者损坏、遗失文献的赔偿规定

1、读者借阅我馆文献资料,办理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文献,发现污损、缺页等现象要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普通中外文书刊被污损,不影响正文阅读的:按原价的20%赔偿。

3、普通中外文书刊丢失或文献被严重污损以致于影响正文阅读的,按书刊文献原价的一至三倍酌情进行赔偿。

4、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数额。

5、对有意破坏文献(如裁割、撕裂、偷梁换柱等)者,除按文献污损赔偿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对偷盗文献者,除收回原文献外,交送有关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读者损坏的文献,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8、RFID电子芯片丢失或被人为损坏,读者需支付芯片数据复制及加工费5元。

天津图书馆-开馆时间

天津图书馆-借阅规则

天津图书馆开放时间

文化中心馆区天津图书馆:9:00—18:30

复康路馆区:9:00—18:30天津图书馆,其中亲子阅览室、中小学生阅览室:9:00—17:00

海河教育园馆区:9:00—16:30

文化中心馆区自习室、复康路馆区自习室开放时间为9:00-12:00天津图书馆,13:00-18:30

相关说明

天津图书馆共有藏书726万册天津图书馆,拥有文化中心馆、复康路馆、海河园馆3个馆所,馆舍面积共12万平米,开架借阅书刊246万册,阅览座位5700多个;设有14个部门,其中海河园馆有4个部门;设有音乐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共享工程办公室、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

天津图书馆文化中心馆分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在功能上实现天津图书馆了老年和青少年阅览共享,建筑内部结合阅览功能设置了七个采光中庭,首层设置了南北贯穿的通廊式共享空间,以两个开放的大型入口与北侧湖畔广场、南侧城市空间相互连通,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图书馆。

文化中心馆涵盖省级图书馆的全部功能,包括书、刊、报的外借阅览,视听资料欣赏,数字资源加工利用,以及工具书、历史文献资料查阅,珍本图书展示,还有古籍文献保管、整理、修复,还包括视障读者、少儿读者的服务和政府信息的查阅等;增加音乐图书馆服务,开辟音乐培训教学区、音乐普及体验欣赏区、专业欣赏和深度体验区、音乐资料收藏等区四个区域。

天津滨海图书馆,值得去吗?

天津滨海图书馆真实太值得去了,由荷兰MVRDV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分院合作设计,设计立意“滨海之眼”和“书山有路勤为径”。“滨海之眼”内里是图书馆中庭,中庭空间结构由34层的“书山”和多功能厅“眼球”构成。

_营业时间:

周一上午闭馆 下午14:00-18:00

周二到周日10:00-18:OO开放。

中华古籍资源库直接搜索官网点击进入即可。

“中华古籍资源库”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成果,目前在线发布的古籍影像资源包括:国家图书馆藏善本和普通古籍、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天津图书馆藏普通古籍等,资源总量超过33万部。2016年9月28日,“中华古籍资源库”正式开通运行,在线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影像10975部;2017年2月28日,在线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影像6284部;2017年12月28日,在线发布国家图书馆《赵城金藏》1281部、善本古籍影像2070部; 2018年3月5日,在线发布法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5317号。2018年9月28日,在线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影像370部、普通古籍影像160部、天津图书馆普通古籍影像600部;2019年1月28日,在线发布天津图书馆普通古籍影像5234部。2019年11月12日,在线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影像699部、日本永青文库捐赠汉籍影像17部、云南省图书馆善本古籍影像139部、芷兰斋藏稿抄校本古籍影像8部。

《历史教学》创刊于1951年1月,是新中国建立后国内创办最早的历史专业刊物之一,在天津出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目前《历史教学》的发行,在国内已覆盖了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所有省区,国外除主要发行日本、韩国、东南亚地区外,还有欧洲、美洲、大洋州、非洲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创刊以后,除1961年上半年曾暂时休刊、“文革”期间被迫停刊外,一直坚持出版,到2002年底,已出版78卷,469期。自1992年以来,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历次评定中,《历史教学》均名列其中。2000年以来,《历史教学》又被列入中国社会科学引用资料来源重要期刊。2002年,《历史教学》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列入中国期刊方阵,授予“双效期刊”称号。

酝酿创办《历史教学》是在1950年下半年,当时,京津两地几位有志于推进新中国文化事业发展的史学工作者,经过一番筹划,向天津军管会文教部提出出版申请,立即获得批准。当时创办刊物的有7人,他们是:张政烺(时为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李光璧(时为河北女子师范学院历史系主任)、杨生茂(时为南开大学历史系教授)、傅尚文(时为知识书店出版部主任)、孙作云(时为北京故宫博物院研究人员)、丁则良(时为北京大学历史系讲师)及关德栋。如今这几位学者,健在的只有杨生茂、张政烺。

初创的《历史教学》可以说是同人刊物。创办之始即成立了“历史教学月刊社”和”历史教学月刊社编辑委员会”,李光璧任主编,其他几人为编委。创刊之始,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经费问题。几个创办人每人从自己的薪水中拿出一点作开办费,但杯水车薪,最后,张政烺先生毅然卖掉自己珍藏的二十四史,才凑足创办费用。时中共天津市委文教部部长黄松龄得知此事后,十分关心和支持,又帮助筹办人从银行贷了一部分款,并指示知识书店协助发行。著名革命家、教育家徐特立(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为《历史教学》题写了刊头。1953年著名学者、教育家马叙伦(时任中央教育部部长)也为《历史教学》题写了刊头,始刊于1953年第7期,沿用至今。

《历史教学》创刊号印行2000册,受到读者的欢迎,发行量逐渐上升,到1952年已发行1万册。1952年由钱君晔(时为津沽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兼任月刊社经理。当时中国史学会天津分会成立,《历史教学》创办人商同史学分会申请刊物由中共天津市委领导。自1952年7期起,刊物由天津史学分会主办,原“历史教学月刊社编委会”改称“历史教学月刊编委会”,同时扩大编委会编制。老一代史学家郑天挺、吴廷璆、魏宏运、来新夏、钱君晔、尚钺、荣孟源、嵇文甫及王金鼎等担任了编委。 《历史教学》创刊后的前两年,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编辑、校对、出版等工作均由在津部分编委轮流负责。1953年,建立了编辑部,陆续调入几位专职编辑和出版行政人员。1954年,《历史教学》发行量已达4万份,在国内外史学界产生较大影响,出版工作日益繁重。为加强编辑工作,历史教学月刊社并入天津通俗出版社(1956年改为天津人民出版社),并确定了《历史教学》“为中学历史教学服务的方针”。

1956年,教育部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历史教学》继续在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出版,教育部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并指示人民教育出版社指定专人参加历史教学编委会,以建立经常联系。

1959年,历史教学编辑部从天津人民出版社分出,成立历史教学社,由中国科学院河北省分院领导,左建(时任研究所副所长)兼任社长,鲁滨任专职副社长。

1960年,河北省科学分院撤销后,历史教学社由河北大学代管。1963年,改由天津市文教委员会管理,1964年起由市教育局代管,刘冀农(时任教育局副局长)兼任社长、左建兼任副社长、鲁滨任原职。

“文革”开始后,《历史教学》被迫停刊,机构被撤销,办公地点被占用,人员被下放,图书资料受到严重损失。特别令人惋惜的是,徐特立、马叙伦题写的刊头手迹,郭沫若、叶圣陶的题词手迹,范文澜几次来信的手迹,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手迹等,均遭毁弃,荡然无存。

1978年6月,中国史学规划会议筹备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倡议恢复《历史教学》月刊。随后,成立复刊筹备小组,8月,批准复刊。10月,国务院教育部恢复对《历史教学》的业务指导关系。

1979年1月,《历史教学》正式复刊,同时恢复历史教学社,刘冀农(时任天津市教育局局长)兼任社长,鲁滨、杨宝林先后任专职副社长。

1986年,历史教学社由天津出版局管理,杨宝林任社长;1990年,侯万明任社长;2001年4月至今,刘文君(女)任社长。1998年,历史教学社与天津古籍出版社合并,但仍保留了历史教学社名称。

《历史教学》自创刊后,一直拥有一支由著名史学家组成的编委会队伍,他们为《历史教学》的发展付出了心血,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历史教学编委会的成员在各时期有一些变化,从创立到现在,编委会分别在1952年、1954年、1961年、1979年、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6次调整。自创刊始担任《历史教学》编委的有(按时间先后顺序):张政烺、杨生茂、李光璧、傅尚文、孙作云、丁则良、关德栋、郑天挺、吴廷璆、王金鼎、魏宏运、来新夏、钱君晔、尚钺、荣孟源、嵇文甫、王仁忱、耿夫孟、朱星、刘冀农、韦力、卢士林、巩绍英、雷海宗、翁独健、万九河、金宝祥、沈鍊之、梁寒冰、左建、潘强、吴雨、梁卓生、邱汉生、苏寿桐、李纯武、杨志玖、王玉哲、韩烽、王敦书、庞卓恒、程秀、张景贤、王连升、王永祥、罗澍伟、王宏志、李树人、郑先进、杜汉鼎。 《历史学习》是中国唯一面向高中生的历史杂志,自2005年第9期全面改版,栏目重新设置,有“高考导向分析”、“学科综合提示”、“理解教材”、“材料解读训练”等一系列新栏目。内容大体围绕高考要考什么?教学和复习中应注意什么?学生易忽略、易弄错的问题怎样解决,等等。改版后更突出了办刊特色——为高考服务,为高中教学服务,为高中文科生服务,并且增强了实用性,在装帧方面更贴近学生,增加阅读的快感。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纠正社会用字中的混乱现象,发挥汉字在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机构的社会用字。第三条 社会用字是指面向社会的主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的示意性文字:

  (一)报纸、杂志、图书、教材;

  (二)各种文件、会议、活动、布告、通知、公章、证件、证券、标语、宣传橱窗、锦旗、奖状、荣誉牌匾等;

  (三)各类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住区名称以及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名称等;

  (四)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商标、广告;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牌匾;

  (六)**及电视片名、制作单位名称、字幕说明;

  (七)电子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等。第四条 社会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准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淘汰了的异体字、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及各类自造字。第五条 使用社会用字应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印刷通用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二)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三)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四)出口商品的名称、包装和广告等,原则上应该使用规范汉字。确需使用繁体字的,须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批准。

  (五)提倡横向书写行款。横行款,由左向右,自上而下;竖行款,由上向下,自右而左。

  (六)使用汉语拼音,要求以普通话语音为标准,拼写准确,字母书写正确,分词连写。在商品包装、广告中出现企业名称、地址和在书籍的封面上印制书名、著作者、出版者名称时,应当使用汉字,或汉字、汉语拼音并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拼音文字。

  (七)需使用地名时,都应以各级政府审定的标准地名为准。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地名的汉字译写,应根据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定译写,做到规范化。

  (八)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国发(1984)28号)为准。第六条 凡是不符合社会用字标准规定的,应予改正。一时更改有困难的,必须另行悬挂规范字牌匾遮挡不规范用字,重新装修时,再予以更正。第七条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的社会用字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用字检查,对影响较大而不及时改正的用字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各区、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用字管理工作。第八条 **、电视制作部门要建立审查校对制度。对用字不规范的影片、电视片不得播放。第九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装修的牌匾应一律书写规范汉字。第十条 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用字审核制度,设专人审核,防止出现不规范用字。

  外地或境外的单位、个人委托本市广告、商标经营单位设计和制作的广告、商标、招牌中使用不规范汉字的,本市承揽设计、制作者为使用不规范汉字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第十一条 为报刊、名胜、建筑、商店等处的手书题字、题词提倡使用规范的汉字。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和商标、广告的注册审批时,应同时对其报批文件和设计样稿中的汉字进行审核,确认用字规范方可批准。第十三条 各新闻出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审核出版物编校质量时,必须审查出版用字。凡不规范字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出版物不予批准出版发行。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境外发行的各类出版物,一般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如确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经本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新闻出版署批准。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不在纠正范围:

  (一)翻印和整理出版的古籍中的繁体字;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文物古迹中的文字;

  (四)革命领袖、历史文化名人、革命先烈、港澳台同胞、国际友人、归国华侨的题字、题词和手书墨迹;

  (五)具有影响的、建国前创办的工商企业老字号牌匾;

  (六)本规定发布前已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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