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只有发表后的作品才享有著作权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只有发表后的作品才享有著作权,第1张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1、《黄帝内经》(相传为黄帝所作)

《黄帝内经》是中国传统医学四大经典著作之一,也是第一部冠以中华民族先祖“黄帝”之名的传世巨著,相传为黄帝所作。是我国医学宝库中现存成书最早的一部医学典籍。是研究人的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治疗原则和药物学的医学巨著。

在理论上建立了中医学上的“阴阳五行学说”、“脉象学说”“藏象学说”、“经络学说”、“病因学说”“病机学说”、“病症”、“诊法”、论治及“养生学”、“运气学”等学说。其医学理论是建立在我国古代道家理论的基础之上的,反映了我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

黄帝内经成编于战国时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中医理论专著。总结了春秋至战国时期的医疗经验和学术理论,并吸收了秦汉有关天文学、人类学、心理学,运用阴阳、五行、天人合一的理论,对人体的解剖、生理以及疾病的诊断、治疗,确立了中医学独特的理论体系, 成为中国医药学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源泉。

2、《伤寒杂病论》 东汉 张仲景

《伤寒杂病论》确立了祖国医学“辨证论治”的规律,它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是我国最早的一部理法方药具备的经典著作,开创了祖国医学辨证论治的先河;同时在制剂学方面也有独到之处,对后世也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历代医家无不尊张仲景为“医圣”,故有“医圣者,即医中之尧舜也,荣膺此誉者,唯仲景先师。”

3、《神农本草经》 (相传为神农氏所作)

《神农本草经》又称《本草经》或《本经》,中医四大经典著作之一,作为现存最早的中药学著作,约起源于神农氏,代代口耳相传,于东汉时期集结整理成书,成书非一时,作者亦非一人,秦汉时期众多医学家搜集、总结、整理当时药物学经验成果的专著,是对中国中医药的第一次系统总结。

其中规定的大部分中药学理论和配伍规则以及提出的“七情和合”原则在几千年的用药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是中医药药物学理论发展的源头。

4、《本草纲目》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本草著作,52卷。明代李时珍(东璧)撰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至万历六年(1578年),稿凡三易。

此书采用“目随纲举”编写体例,故以“纲目”名书。以《证类本草》为蓝本加以变革。序例(卷1、2)相当于总论,述本草要籍与药性理论。

卷1“历代诸家本草”,介绍明以前主要本草41种。次辑录明代以前有关药物气味阴阳、五味宜忌、标本阴阳、升降浮沉、补泻、引经报使、各种用药禁忌等论述,其中又以金元诸家之论居多。卷3~4为“百病主治药”,沿用《证类本草》“诸病通用药”旧例,以病原为纲罗列主治药名及主要功效,相当于一部临证用药手册。

5、《千金方》 唐 孙思邈

《千金要方》又称《备急千金要方》、《千金方》,是中国古代中医学经典著作之一,作者孙思邈,共30卷,是综合性临床医著,被誉为中国最早的临床百科全书。唐朝孙思邈所著,约成书于永徽三年(652年)。该书集唐代以前诊治经验之大成,对后世医家影响极大。

《千金要方》总结了唐代以前医学成就,奠定了宋代妇、儿科独立的基础;其治内科病提倡以"五脏六腑为纲,寒热虚实为目",并开创了脏腑分类方剂的先河;针灸孔穴主治的论述,为针灸治疗提供了准绳,对针灸取穴的准确性颇有帮助。

参考资料:

-黄帝内经

-伤寒杂病论

-神农本草经

-本草纲目

-千金方

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的合称。宋人抽出《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与《论语》、《孟子》配合,至南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四书”之名由此而定。此后,“四书”始终是我国封建社会正统教育的必读书和科举取士的初级教科书。

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五部儒家经典的简称,始称于汉武帝时。其中有中国古代丰富的历史资料,是封建时代教育的必读教科书,并被统治阶级作为宣传宗法封建思想的理论依据。

六经六部儒家经典,即“五经”外,加《乐经》。也有称“六经”为“六艺”的。

十三经十三部儒家经典。汉代开始,把《诗》《书》《礼》《易》《春秋》称为"五经"。唐代把“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春秋三传”(《公羊传》、《谷梁传》、《左传》),连同《易》《书》《诗》称为“九经”。至唐文宗刻石经,将《孝经》《论语》《尔雅》列入经部,则为“十二经”。宋代又将《孟子》提升为经,故有“十三经”之称。

二十四史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被称为“正史”,清代乾隆年间编定。其中《史记》是通史,其余的都是断代史。

史记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西汉司马迁撰。全书一百三十篇,计十二本纪(帝王传记)、十表、八书(记载经济、天文、历法、礼乐等方面的情况)、三十世家、七十列传(不同类型、不同阶层人物的传记),记载自黄帝至汉武帝时期共约三千年的历史。该书打破正统的观点,对历史人物力求给予公正的评价,在我国史学史和文学史上都有极重要的地位。作者所创的纪传体例为历代著正史者所遵循取法。

资治通鉴北宋司马光撰,全书二百九十四卷,记载了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至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宋神宗以其“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命名为《资治通鉴》。该书是一部对后代产生很深远影响的编年体通史。

诗文集的命名方式古人为诗文集命名的方式,主要的有:(1)以作者姓名命名。(2)以官爵命名。(3)以谥号命名。(4)以书斋命名。(5)以作者字、号命名。(6)以居官地或居住地命名。(7)以出生地命名。(8)以帝王年号命名。

史书编写方式分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三种。(1)纪传体是以人物为中心线索来编写的史书体裁,由司马迁首创。(2)编年体是按年月日先后顺序来记述史实的史书体裁。(3)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线索来编写的史书体裁。这种体裁在南宋时才出现。

目录学研究书目的编制、利用并使其在科学文化事业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学问。我国古代就有人注意到目录学的作用,西汉时,刘向、刘歆父子就撰有 《别录》、《七略》等书,以后历代均有专著。

经史子集我国古代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四部的名称和顺序是在《隋书·经籍志》中最后确定下来的。

四库全书我国古代最大的一部丛书。纪昀、陆锡熊等四千余人编撰,清代乾隆三十七年开馆纂修,经十年始成。共收图书三千五百零三种,七万九千三百三十七卷,约九亿九千七百万字。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每部再分类、细目。内容极为广泛,对整理、保存古代文献有一定的作用。

说文解字简称“说文”,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型和考求字的本义的字典,东汉许慎撰,收字九千三百五十三个,重文(异体字)一千一百六十三个。首创了部首分类法,将一万零五百十六个字归入五十四部。每字先解字义,再按六书说解形体构造,并注目读音。

康熙字典清代张玉书、陈廷敬等编纂;在我国字书史上第一次正式使用“字典”为书名。这是迄清为止我国规模最大的字书。

尔雅我国最早的释词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体系的词典。研究者认为,此书是西汉初年的学者们编辑周秦至汉诸书的旧文递相增益而成。

经传释词古汉语虚词研究专著,清代王引之著。以经传为主,兼及子史,收周秦两汉古籍中文言虚词一百六十个,详加解释。

文言虚字文言虚词研究著作,作者吕叔湘为近代汉语学的拓荒者和奠基人。书中选取最常见的二十九个文言虚词,广举例句,详加分析,并附有练习。

我国书籍之最我国最早的编年体史书是《春秋》。我国最早的传统体(纪传体)史书是《史记》。我国最早的断代史书是《汉书》。我国最早的有系统的史学评论著作是《史通》。我国最早的词典是《尔雅》。我国最早的字典是《说文解字》。我国最早的诗歌选集是《诗经》。我国最早的长诗是《离骚》。我国最早的小说是《搜神记》。我国最早的有系统的小说评论著作是《文心雕龙》。我国最早的医学书是《黄帝素问》。我国最早的总结性药物著作是《本草纲目》。我国最早的药物著作是《神农本草经》。我国最早的植物学书是《南方草本状》。我国最早的农业专著是《齐民要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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