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些藏书的知识,我发现不少朋友喜欢买旧书,什么版本啦,哪些书有收藏价值?有什么讲究吗?
古籍的版本类型 自从图书产生以来,特别是自从版印图籍产生以来,从内容、性质、形式等方面派生出许多版本类型和版本称谓。主要有:稿本、写本、抄本、刻本、活字印本、官刻本、坊刻本、私宅刻本、家刻本、自刻本、监刻本、经厂本、内府刻本、藩府刻本、殿本、局本、聚珍本、套印本、百衲本、书帕本、巾箱本、袖珍本、初刻本、重刻本、翻刻本、影刻本、重修本、递修本、朱蓝印本、四库底本、毛抄本。 稿本 古书版本著录中运用稿本概念大约有三种情况,一是指手稿本,二是指清稿本,三是指修改稿本。手稿本指的是由作者自己亲笔书写的自己的作品,判断这个极不容易,没有绝对把握,不敢运用手稿本的概念。清稿本指的是誊清的书本。誊清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由作者自己誊清,这在实际上应该归入手稿本;另一种是由别人誊清,实际上这已不具备稿本性质。故对清稿本概念的运用要特别慎重,不能以今度古,把现代人关于稿子的概念硬加在古稿本的头上去。修改稿本指的是在誊清的本子上又由作者亲笔加以修改。这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者自己誊清后自己又作修订,这在实际上又应归于手稿本;一种是别人誊清后作者亲笔加以修订,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用修改稿本的概念。这三种概念在通常的古书著录中都见有人运用,但在实践上并不十分确切,且容易造成混乱。国家图书馆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只用“稿本”一个概念,将作者亲笔书写、誊清、修改的情况,通通包容在“稿本”概念里边。而对由别人誊清的书本,则以“写本”或“抄本”称之;别人誊清作者自己亲笔修改的书本,则仍以“写本”或“抄本”称之,紧接着于其后注明某某校改。 写本 写本是相对于稿本、抄本和印本的名称。在古书版本著录中,凡运用写本概念,大约也有三种情况。一是时代早。唐以前,书籍生产都靠手写传抄,无所谓刻本印本,故统称为写本。人唐以后,刻本书渐行,至宋而盛。然唐宋所处的时代仍是较早,故唐宋时期手写传抄的书籍,仍称为写本。元以后传抄的书籍,便以抄本名之了。二是地位高。无论时代早晚,印本书是否盛行,一书的传抄凡出自名流学者之手,往往也要以写本名之,而不称其为抄本。三是涉及宗教。凡是抄写佛经、道经,抄写者常是为了还愿或做功德,有对宗教的崇信和虔诚包容在里边,故只称其为写经,而绝不称为抄经。至于早期写经生抄写的经卷,虽不是为了自己还愿做功德,而是为了佛门的善男信女们买去还愿,但由于其抄写时代早,也只能以写本名之。至于自己著作,自己抄写流传,那就不论其时代早晚,地位高低,便一律以稿本名之了。 抄本 在古书版本著录中,抄本的称谓经常应用,经常出现。除了写本、稿本之外,凡依据某种底本而再行传写者,均可以抄本名之。 刻本 刻本,亦称刊本、椠本、镌本,均指雕版印刷而成的书本。中国雕版印刷术发明很早,唐代已有雕版印刷的书籍流行。五代已由政府指令国子监校刻《九经》及《经典释文》。至宋代,雕版印刷的书籍大兴,旁及辽、金、西夏;直至元、明、清,前后盛行1000余年。在发展过程中,因时代不同,又有宋、辽、西夏、金、蒙古、元、明、清刻本的不同称谓;因地域不同,又有浙刻本、蜀刻本、闽刻本等不同称谓:具体细分,又有杭州本、越州本、婺州本、衢州本、潭州本、赣州本、池州本、建阳本、麻沙本、崇化本、平水本、眉山本等不同称谓;因出资和主刻性质不同,又有官刻本、私刻本、家刻本、自刻本、坊刻本等不同称谓;具体区分,又有内府本、监本、府州军本、仓台本、计台本、殿司郎局本、公使库本、郡斋郡庠本、兴文署本、广成局本、行中书省本、各路儒学本、书院本、司礼监本、经厂本、藩府本、布政司本、廉访司本、殿本、局本等不同称谓;因刻版形态不同,又有大字本、小字本、书帕本、巾箱本、袖珍本等不同称谓;因版印技术不同,又有墨印本、朱印本、蓝印本、套印本等不同称谓;因版印早晚不同,又有初刻本、复刻本、初印本、后印本、重修本、递修本等不同称谓。总之,什么时代、什么地区、什么单位、什么部门刻的书本,就可题为某某时代、某某地区、某某单位、某某部门刻本。 活字印本 用活字排版印刷的书本,均称活字印本。北宋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平民毕昇首先发明了泥活字。南宋的周必大,蒙古太宗十三年至海迷失后三年(1241-1250)时期的姚枢,清道光十二年(1832)的李瑶、二十四年(1844)的翟金生,都曾依据毕昇泥活字印书的原理,自制泥活字,实践并光大了泥活字印书的创举。元大德年间(1297-1307),农学家王祯又制成了木活字,并印刷《旌德县志》。此后,木活字发展较快,非但有汉文木活字,还有西夏文、回鹘文木活字。进入明、清,木活字书普遍流行,江南各省的祠堂常用木活字排印宗谱。还出现了串乡走镇专为人排印家谱的谱匠。明崇祯十一年(1638)以后,北京朝廷发行的“邸报”,也改用木活字排印。清代无论官署、私宅、坊肆,木活字印书更为普遍。规模最大的是乾隆时期用木活字排印的《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凡134种。金属活字包括铜、锡、铅活字,其中以铜活字印书较多。明朝弘治、正德时期无锡华、安两家的铜活字印书最有名,清雍正年间内府用铜活字排印的《古今图书集成》,是规模最大的金属活字印刷工程。著录活字印本,就要根据不同材料的活字,采取不同的著录称谓,如泥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等。 官刻本 官刻本是指清及清以前历代出公帑或由国家某种机构、单位主持雕印的书本。中国雕版印书始自唐朝。自五代起,始由国子监校刻经书,开官刻本之先河。两宋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司、局、殿,地方各府、州、县、军官署,各府、州、县学,各地仓台、计台、公使库;元代兴文署、广成局、中书省、行中书省、各路儒学、各地书院;明代两京国子监、中央各部、院,内府各监,各藩府,各布政使司,各府、州、县衙署,各级各地学校;清代武英殿、内府各监、中央各部、地方各级行政、文化机构、各省官书局等,凡由这些单位出资或主持刻印的书,均可称为官刻本。但在著录实践中,历来不采用“官刻本”这种称谓,而是将其分解,具体著录。国子监刻的书就称为国子监本,公使库刻的书就称为公使库刻本,经厂刻的书就称为经厂刻本,武英殿刻的书就称为武英殿刻本等。 坊刻本 坊刻本指唐至清历代各地书坊刻印的书本。书商编刻图书并经营书业的书坊,唐代已经出现,至两宋而兴盛。北宋的开封、南宋的杭州,都开有很多书坊、书斋、书轩、书林、书堂、书肆、书棚、经籍铺、纸马铺等。四川、两湖、江、浙、皖、赣、闽,尤其是福建建阳的崇化、麻沙等,也都有很多书坊。元代四川书坊衰落,山西平阳(今临汾)书坊兴起,福建书坊继续发展。明代南北两京,苏州、扬州、杭州、徽州、常熟、建阳,仍是书坊林立。清代书坊遍布全国各地,但有的已是单纯经销并不编刻图书了。所有历代这些书坊刻印的书,都可以称为坊刻本。但在版本著录的实践上,一般不使用坊刻本这个称谓,而是分解之后具体著录,如唐刻《陀罗尼经咒》,便著录为“唐成都府成都县龙池坊卞家刻本”,《十七史》便著录为“明毛氏汲古阁刻本”等。 私宅刻本 私宅刻本指历代私家出资或主持刻印的书本。私宅家塾刻书的性质,与书坊刻书不尽相同。书坊刻书以出售营利为主要目的,私宅、家塾刻书多出于对圣贤、先辈、师友的崇尚,要推广某种思想和学说。明、清私宅刻书,有时也为了传布某些罕见的版本。但在版本著录实践上,一般并不使用私宅刻本这个称谓,而是分解之后具体著录。如宋黄善夫家塾之敬室所刻的《史记》,便著录为“宋黄善夫家塾刻本”;宋蔡梦弼东塾刻印的《史记》,便著录为“宋蔡梦弼东塾刻本”;宋蔡琪家塾之敬室刻印的《汉书集注》,便著录为“宋蔡琪家塾刻本”;南宋廖莹中世彩堂刻印的《韩柳集》,便著录为“宋廖莹中世彩堂刻本”;元代天历间褒贤世家家塾刻印的《范文正公集》,便著录为“元天历褒贤世家家塾岁寒堂刻本”。 家刻本 家刻本指历代自家出资或主持刻印的自己家人著作的书本。家刻本与私刻本性质不同。家刻本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资委托书坊,按自家满意的版式行款刻印;一种是自备木板,召雇刻印良工上门,让他们按自家的意愿设计行款版式刻印。这两种方式雕刻的书版都归自家所有,自家收藏。故古书雕版处与藏版处不全都一致。家刻本多为家族中晚辈实施,故校勘刻印一般都比较好。 自刻本 自刻本指历代由作者自己出资或主持刻印的自撰的书本。从出资的角度看,与家刻本性质近似;从所刻书的作者看,则与家刻本绝然不同。家刻本的作者范围限在本家族中,自刻本的作者仅指作者自己。自刻本始自五代和凝。《旧五代史·和凝传》说他平生为文章,长于短歌艳曲,尤好声誉。有集百卷,自篆于版,模印数百帙,分惠于人。五代以后,历代都有自刻本行世。自刻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作者自己委托书坊或召雇雕印工匠,按照自己的意愿设计版式行款,施刀镌印;一种是不但自己出资,还要自己写样上板,然后委托书坊或召雇工匠刻印。所以自刻本一般都校勘精审,刻印精良,若是作者自己手写上版,就更为珍贵。清代郑板桥号称诗、书、画三绝,他自己写样上版雕印的自著《板桥集》,堪称艺术珍品。 监刻本 监刻本亦简称监本,指历代国子监刻印的书本。国子监,亦称国子学,简称“国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最高学府和教育管理机构。国子监刻书始于五代,后唐朝长兴三年(932),宰相冯道、李愚请令判国子监事田敏等校定九经,刻版印售。到后周太祖广顺三年(953),《九经》全部刻完,前后历时21年。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国子监祭酒尹拙奏请兵部尚书张昭、太常卿田敏同校勘《经典释文》,刻板印行。宋代国子监的刻书规模和刻印范围,都比五代时要大得多。景德二年(1005),距建国仅40余年,经、传、正义皆经过校勘,刻板印行。所集书籍版片10万余块。到北宋末年,正史亦由国子监全部校刻行世。南宋国子监所刻的书并非都是本监所雕,很多是本监校勘后下各地镂版。如《七经正义》、《史记》、《汉书》、《资治通鉴》诸书,都是由杭州镂版进呈。宋代国子监除主刻正经、正史外,还以医方一字差误,其害匪轻,故重要医籍也由国子监分官详校,镂版颁行。如《脉经》、《千金要方》、《千金翼方》、《补注本草》、《图经本草》等,宋代国子监都曾校刻行世。元代的中央刻书机构是兴文署和广成局,属秘书监,不属国子监,故无监本之称。明代南京、北京都设有国子监,刻书数量甚多。清代纂修校刻书籍多数在武英殿。清代国子监仅刻过极少的书。对于历代国子监所刻的书,均可著录为各时代的国子监刻本。 经厂本 经厂本专指明代经厂所刻印的书本。经厂是司礼监所属的机构,专管经书印版及印成书籍、佛经、道藏、蕃经等。经厂设掌司4员或六七员。经厂规模随着司礼监的权限及规模的扩大而扩大。洪武时内府有刊字匠150名,每二年一班;裱褙匠312名,印刷匠58名,一年一班。嘉靖十年(1531),调整精简过内府匠役,实留12255名,著为定额。其中司礼监占有1583名。而专事书籍刻印者为:笺纸匠62名,裱褙匠293名,摺配匠189名,裁历匠80名,刷印匠134名,笔匠48名,黑墨匠77名,画匠76名,刊字匠315名。总为1274名。据极不完全统计,明代司礼监经厂前后刻印的经、史、子书、祖训、圣训,以及《四书》、《百家姓》、《三字经》、《千字文》、《千家诗》、《神童诗》等内书堂课本,达168种。经厂本特点是开本大,印纸精,行格疏,字体大,粗黑口,铺陈考究。但由于出自内宦之手,校勘不精,故不为学人所珍重。 内府刻本 内府刻本这个称谓很不科学,很不确切。但历代相沿,版本著录和行文中又常出现这个提法。唐代有内府之役,它是指划归五府三卫和东宫三府三卫管辖的折冲府,下设若干监,分管内廷庶务。所谓内府刻本,并不专指由内务府各监所刻的书本。实际上,历来在运用内府刻本这个称谓时,其概念都是指中央各部院衙署和内廷各部门所刻的书本。或者说是指官刻本中,属中央国家机关所刻的那一部分书。所以在使用这个称谓时要特别谨慎,凡能考出具体刻书单位者,均应具体著录,不能轻易使用内府刻本这个称谓。 藩府刻本 藩府刻本指明代各藩王府所刻印的书本。明代270余年中,皇诸子受封为王的先后共有62人。受封并且建藩者,共50人。其中有的因获罪夺爵,有的无子封除,只有28个王府与明朝相始终。它们分布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等诸布政行省。 殿本 殿本专指清代武英殿所刻印的书本。武英殿在今北京故宫博物院西华门内迤北。据《宸垣识略》记载,武英殿崇阶九级,环绕御河,跨石桥三,前为门三。内殿宇二重,前贮书版。北为浴德堂,即修书处。 局本 局本指清代各省官书局所刻印的书本。清代太平天国农民运动之后,以曾国藩创立的江南书局为起端,先后有淮南书局、苏州书局、浙江书局、崇文书局、思贤书局、江西书局、存古书局、皇华书局、福州书局、广雅书局、云南书局、山西书局等相继建立。这些官书局是清代以前历朝所没有的。在晚清的半个多世纪中,这些官书局刻印过不少书,还联合协作刻印过一些书,如五局合刻《二十四史》等。有些书校勘精审,刻印精良。像浙江官书局校刻的《二十二子》,金陵书局张文虎校刻的《史记》,就都很有名。在清末的文化事业上,起过一定推动作用。在版本著录上则分别具体称为某书局刻本。 聚珍本 聚珍本亦称聚珍版。指清乾隆时武英殿用木活字排版印刷的书本。 套印本 套印本指数种颜色套印的书本。中国传统的套印技术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初期阶段是在一块雕好的版片上刷上不同颜色敷印,所以称为敷彩印法。此法起于何时,很难详考。元至元六年(1340),中兴路江陵(今湖北荆州)资福寺刻的无闻和尚《金刚经注解》,其经文及卷尾无闻和尚注经图中的灵芝等,均用朱色刷印,注文用墨色刷印。表明14世纪中叶,中国已经有了敷彩印刷的作品,而且迄今仍流存于世。 在套色印刷的启发、推动下,将这种技术继续深化,施于版画,恒版印刷技术出现了。“饾版”是将彩色画稿按不同颜色分别勾摹下来,每色刻成一小块木板,犹如饾饤,故称饾版。然后逐色依次套印或叠印,最后形成一幅完整的彩色图画。这样印出的作品颜色的深浅浓淡、阴阳向背,几与原作无异。在饾版技术兴起的同时,拱花技法也出现了。“拱花”是用凹凸两版嵌合压印,令纸面拱起花纹,使翎毛、山水凸现在纸面上,看去更富立体感,更具真实性。像胡正言的《十竹斋笺谱》、吴发祥的《萝轩变古笺谱》,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所有上述这些套印出来的书,都可称为套印本。且几色套印,就称几色套印本。惟朱墨两色套印,国家图书馆习惯上著录为“套印本”,其他各方面的人习惯上多称为“朱墨套印本”。 百衲本 百衲本,是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片拼印或用一种书的不同版本拼配起来的书本。这是个借喻性的版本称谓。衲,原义补缀。百衲,指用零星材料集成一套完整的东西。王隐《晋书》说“董威辇于市,得残缯辄为衣,号曰百衲衣”。蔡绦《铁围山丛谈》说“唐济公者号善琴,乃自聚灵材为之,曰百衲琴”。蔡君谟《画锦堂记》说“每字作一纸,裁截布列,连成碑形,谓之百衲碑”。足见“百衲”具有杂拼之义。故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片拼印,或用同一种书的不同版本拼配而成的书本,也就名为“百衲本”了。 书帕本 明代官员上任或奉旨归京,官员朋友之间例以一书一帕相馈赠,当时将这种书就称为“书帕本”。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引证《金台纪闻》评论元、明刻书优劣说:“元时州县皆有学田,所入谓之学租,以供师生饩廪,余则刻书。工程浩大者,则数处合力为之,故雠校刻画颇有精者。明洪武初年,将此项学租皆收归国子学,故县学、书院缺乏余资,刻书已不精审。隆庆、万历间,承嘉靖余风,皆喜刻书。但大率刻而不校,甚或妄加删削,以之馈遗当道官员,附之一帕,故有一书一帕之称,是为书帕本。”可见书帕本是明代例行官样礼品,只注意表面装潢,不注重文字内容。 巾箱本 巾箱本,指古时开本极小可以装在巾箱里的书本。巾箱是古时装头巾的小箧。《北堂书钞》卷一百三十五“王母巾箱”条引《汉武内传》,说帝见王母巾箱中有一卷小书,盛以紫锦之囊。晋葛洪《西京杂记》后序说:“洪家遭火,书籍殆尽,惟有抄本二卷在巾箱中,常以自随,故得犹在。”《南史·齐·衡阳王均》说他“手自细书《五经》为一卷,置于巾箱中,以备遗忘。……诸王闻而争效,为巾箱《五经》”。南宋戴埴《鼠璞》说:“今之刊印小册,谓巾箱本,起于南齐衡阳王(萧均)手写《五经》置巾箱中。”可见无论是手写本书,还是刻印本书,只要是开本较小,于随身携带的巾箱小箧中能够装下,就都可以称为巾箱本。在实践上,与袖珍本概念极难区分。 袖珍本 袖珍本亦指开本较小,便于随身携带的书本。其取义,盖因其开本极小,可藏于怀袖中携带。清代内府刻书集中在武英殿进行。历年雕印经、史所用版片极多,这当中有不少裁截下来的小块木料或版片。“高宗以校镌经、史,卷帙浩繁,梨枣解材,不令遗弃,仿古人巾箱之式,刻袖珍版书。”后世将当时遵照高宗旨意,于乾隆三十年(1765)用零材短板刻成的小版框小开本的《古香斋十种》,就称为袖珍本。直到今天,对小开本书仍常以袖珍名之。 初刻本 凡第一次镌刻的书均可称为初刻本。 重刻本 重刻本是相对于原刻本而言的。凡确知一书是重刻于某本,方可称为重刻本。然其情况复杂,与初刻本相关,没有确切的把握,不能随便运用重刻本的概念。且重刻与翻刻(覆刻)意义相近,容易混淆。重刻本就是将经过校勘的底本重新雕刻,其行款版式可与原底本同,也可以不同。翻刻虽也是重刻,但翻刻则是依底本原式照翻,非但行款字数一仍其旧,甚至讳字、刻工姓氏也照样翻雕。所以在运用重刻本称谓时,一方面要注意它是重刻某本,一方面还要注意它是否为翻刻。 翻刻本 翻刻本也称覆刻本。 影刻本 影刻本是以某一版本为底本,逐叶覆纸,将原底本的边栏界行、版口鱼尾、行款字数等,毫不改变地照样描摹或双勾下来,然后将描摹好的书叶逐一上版镌雕。这样雕印出来的书,因为版样是影摹下来的,对于那个原底本来说,就称为影刻本。影刻本书多发生在影刻宋元本书上。因为宋元本书传至明末清初,已属罕见。为了保存传本,流布久远,便常常采用这种影刻的办法。由于它能保持原底本的风貌,故历来为藏书家和版本家所珍重。 重修本 重修本也称为修补本或修补版。古书版片由于多用梨、枣等硬木,故可流传使用上百年乃至几百年。其间由于屡经刷印或遭受其他灾害,又很容易造成版片的缺损,所以再要进行刷印时,对其中缺损的版片就得重新加以修补。用这种修补过的旧版片刷印的书,在版本著录中就称为“×朝××年××人刻×朝××年重修本”。经过修补的版片,因为时代、刻工、技术的不同,呈现出来的版框、版心及字体风格等,与未经修补的就不尽相同,甚至墨色也显得不同。所有这些都是比较容易鉴别的。 重修本运用在家乘、地志等书时,要特别注意其另外的含义。中国地志之书浩如烟海。每换一任或几任地方官,就常常重修一次该地的方志,载入风土民情、山川地理、物产资源、名胜古迹、建置沿革、地亩四至、先贤仕宦、历朝贡举等新内容,以便掌握该地情况,实施封建管理。但有时因初修不久,有时因财力不敷,没有必要或没有能力另纂新志时,也常常修补旧志版片,或在旧版片的相应内容下增刻新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分别著录:只是修补旧版重新刷印的,应著录“×朝××年刻××年重修本”;若是在旧版本相应内容下增刻了新的内容,就得著录为“×朝××年刻××年增修本”。在著录志书重修本和增修本时,还要特别注意志书书名前所冠的纂修时代,这是极易发生混乱的地方。就是在版本著录为“重修”或“增修”的两种情况下,其志书书名前所冠的纂修时代,都只能是原来纂修的时代。若是志书书名前已明确冠有“重修”字样,则这里的重修决非重新修补版片之义,而是此志已经重新纂修之义。 递修本 凡一书版片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修补而重新刷印出来的书本,均可称为×朝××年刻×朝××年递修本。这种递修重印的古书在现存的中国古籍中为数还不少。有名的如南宋两浙东路茶盐司所刻的《六经正义》,多数到南宋末年和元朝初年,就曾两次递修重印过。又如南宋绍兴年间蜀中眉山地区所刻的《眉山七史》,其版片元代以后递有修补。明洪武年间版片移入南京国子监,一直到正德、嘉靖、万历时,还曾修补重印。到清代顺、康、雍、乾时,这套版片还存贮于江南布政使司衙门库中,嘉庆时才毁于火。明南京国子监刻的《玉海》,其版片自正德、嘉靖以后即屡经递修。万历十六年(1588)赵用贤、康熙三十六年(1697)李振玉、乾隆三年(1738)熊木,都曾修补重印。所有这些都是典型的递修本。 朱蓝印本 朱蓝印本,是指古代书版雕完,在正式刷印之前常要试印,以检查是否有错字和着墨是否均匀,以便进行修整。这时使用的颜色常用红或蓝色,目的在于醒目,便于发现版面上的问题。此种试印的书,红颜色者,就称××刻朱印本;蓝颜色者就称××刻蓝印本。这种印本因为是新版初试,字画清晰,刀法剔透,初印精美,加上印数少,传世罕,历为版本家和藏书家所看重。 四库底本 清代乾隆年间编纂的《四库全书》,是卷帙浩繁的大丛书,共收3507种,79337卷。在开馆纂修前及整个纂修过程中,广征天下遗书,故从全国各地进献的图籍数以万计。书到北京,全都送到翰林院点收,加盖翰林院关防,以备选用。有人将这些都称为四库底本,这是不对的。确切的概念,四库底本指的是被《四库全书》收入而作为誊抄底本的那些书,而不是指进过翰林院,钤有翰林院关防,实际却未被《四库全书》录入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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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存在的拍卖字画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本文主要就拍卖字画涉及的法律依据、增值税处理、个人所得税处理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法律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拍卖字画的涉税处理
(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二、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第二条规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第一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增值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对于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画家个人委托拍卖行拍卖其创造的字画,由于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1、拍卖画家字画适用税目及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一条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要注意的是:如何定义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为何单独对其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解释: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可见,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的拍卖,会涉及到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著作权中人身权利之外的财产权利,属于与著作权相关的一种所得,所以,拍卖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不同于拍卖其他财产,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私人财产是指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一切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拍卖行或拍卖公司拍卖画家的字画,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字画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字画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的字画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拍卖字画以最终拍卖成交价格计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最终拍卖成交价格如何确定《拍卖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根据这一条款,导致拍卖师落槌的最高应价就是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但有一种特殊情形,《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即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财产拍卖转让收入额是再行拍卖价款与原买受人所补差额的合计。
例如,张三将一幅字画委托拍卖行拍卖,李四以最高应价1001000元成为买受人。但随后李四反悔,觉得该画不值那么多钱,不肯按约定支付价款,征得张三同意,拍卖行再次拍卖该字画,但再次拍卖的价款只有951000元,按规定原买受人李四应补足再次拍卖与原拍卖价款的差额51000元给张三。在这种情况下,张三字画拍卖转让收入额还是101000元,而不是951000元。
3、拍卖字画可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首先,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财产原值的确定又分为五种情形:
一是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二是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三是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四是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是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其次,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具体指拍卖财产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
再次,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其中有关拍卖费(佣金)的多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买卖双方的拍卖费(佣金)一般是在拍卖成交价格10%以下,拍卖机构向买卖双方收取佣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但不能提供有关税费凭证的,不得按征收率计算纳税,应当就财产原值凭证上注明的金额据实扣除,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市居民张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5年以2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501000元。假定缴纳增值税21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0元,教育费附加60元(拍卖费等费用可据实扣除,为便于计算,此处忽略不计;其他税费也忽略不计,下同),则张某应缴个人所得税=(510000-21000-21000-140-60)×20%=91160(元)。如果张某无法提供其缴纳税费的相关凭证,仅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则应缴个人所得税=(501000-21000)×20%=91600(元)。
4、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两种情形
第一,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重点要关注“海外回流文物”的认定问题。海外回流文物主要是由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根据海关入境记录来认定被拍卖文物是否为“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机构根据文管会出具的认定材料按照2%的征收率来代扣代缴税款。与3%的征收率相比,2%的征收率体现了国家对海外回流文物在国内拍卖的一种鼓励与支持。
例如:某市居民王某委托某拍卖行拍卖其2006年以201000元价格从民间购买的一幅字画,最终的拍卖成交价格是601000元,王某无法提供购买字画的原值凭证。因此需要按转让收入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601000×3%=11800(元)。
第二,视为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上述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王某去年从国外购回几幅明朝时期字画,已经文物部门认定为海外回流文物。他委托某拍卖行以1001000元的价格拍卖了其中一件,所提供财产原值凭证上的原值是几幅拍卖字画原值的合计。因此王某要按转让收入额的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1000×2%=21000(元)。
5、拍卖字画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七条规定,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第八条规定,拍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给纳税人填开完税凭证,并详细标明每件拍卖品的名称、拍卖成交价格、扣缴税款额。
三、拍卖字画个税计的纳税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规定,拍卖所得个人所得税可以采用增值部分和核定征收率两种方法计算,为纳税筹划留下空间。
例如,李先生2012年以2001000元购得一幅字画,如今这幅字画的价格已经升到了5001000元。如果按照增值部分计算李先生的个税,则应缴税为(5001000-2001000)×(1-10%)×20%=541000(元)(佣金按10%计算),而如果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则应缴税额为5001000×3%=151000(元),两者之间相差391000元(541000-151000)。
而对于原值较高、升值不多的拍品,用增值部分计算个人所得税得出的税额显然要更划算一些。张先生的一幅字画是不久之前刚从拍卖行拍得的,当时拍得价为5001000元,但由于现在急于使用资金,想快点将它脱手变现。按照他的心理价位,这幅字画只要能够达到5501000元他就准备脱手。如果按照3%征收率来计算,张先生应缴个税为5501000×3%=161500(元),而如果按照增值部分缴纳个税,则应纳税金(5501000-5001000)×(1-10%)×20%=91000(元),可以节税71500元(161500-91000)。
1孔子旧书网
国内领先的二手图书交易网站,全国13000家网上书店,50000个书摊,陈列图书多达9000万种,拥有大量珍贵古籍,如明清民国善本、善本期刊、名人墨迹、民国善本、绝版图书、印刷海报等。,品类齐全。除此之外,还涉及铭文、玉器、雅玩。该网站还有一个专门的网上拍卖,涉及各种书籍、古董等。
2多抓些鱼
多抓鱼有网页版、微信小程序、iOS和Android app。用户可以在网上向多抓鱼出售闲置的图书、服装、电子产品,也可以购买多抓鱼线上线下店铺出售的产品。作为一家采用C2B2C模式的旧书网站,多捞的特点是从用户手中收回商品,统一消毒、翻新、包装、定价后出售。通过标准化解决了二手书买卖中长期存在的交易信用和效率问题。
3有一个公路网
自2008年成立以来,图书销售网站陆游一直致力于二手图书的有效回收。他们不仅回收社科类图书和文史类图书,还回收大量大学生二手教材。回收范围广,收购价格高,省去了很多客户处理书籍的麻烦。他们不仅能让二手书循环利用,还能卖出高价。每个读者都可以将图书回收到现有的路网,或者选择开店卖书,或者做校园代购,负责校园旧书的回收和后期的打包发货工作。
4九树街
国内领先的二手图书交易网站,用户在平台上可以轻松实现账号申请、开社交店铺、卖货、进货、写书评、关注、被关注等一系列社交电商功能。如果你是读者,你可以来这里买书或卖书。如果你开了一家二手书店,你可以选择加盟二手书店,实现你的创业梦想。如果是公益组织或者高校社团,可以利用九树街的平台开展活动或者向九树街申请赞助。
5二手教材网
这家二手书网站属于建西一加一书店,位于十三朝古都洛阳市伊川县。拥有十余年行业经验,是中原地区为数不多的二手教材提供商。网站长期回收大学教材,主要包括大三大四的专业课,大一大二的部分。书可以有笔记,但不要太多,不会影响复读。网站二手教材价格便宜,单册低至4-5元。况且除了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只要在39元就免邮费,39元只收3元邮费,可以说非常划算了。
特点:
1、纸色苍润,质地坚良,洁白厚实。笺则古香古色,柔韧而极薄,防霉防蛀。
2、墨色香淡,纸上墨色青纯,笺上墨色光泽如漆,虽水润而绝无漂迹。
3、字势生动,字画刻写古雅苍劲,宋刻字体有肥瘦两种。
4、早期宋版大多为白口,墨栏单边,其后双边渐多,分四周双边和左右双边。版心上记载字数、书名、卷第、刊工姓名,书名通常在鱼尾下。行宽字疏,行格多用乌丝栏,行字不等。
5、书中文字大多避皇帝讳,尤其是内府和官府。
本文2023-08-07 17:42:4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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