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贼在盗古墓时,让他们忌讳的“不祥之物”都有哪些?
黑色的猫,这是令盗墓贼在盗墓的时候最不想见到的不祥之物。若是看过《鬼吹灯》的朋友应该都会记得鹧鸪哨在南宋女墓中的情景。当时鹧鸪哨为了寻找雮尘珠,想要学习分金定穴之术,而这门技术只有摸金校尉知道,所以鹧鸪哨找到了了尘僧,了尘僧让鹧鸪哨在晚上去南宋女墓中取一套殓服,想要以此来判定能不能收鹧鸪哨做徒弟。鹧鸪哨遵循了尘僧的所定下的规矩来到了南宋女墓里头。结果就碰到了摸金校尉认知范围内所有的不详之物。
摸金校尉认为,在墓穴中,盗墓开棺的时候要在墓室的东南角点上一根蜡烛,也就是所谓的“人点烛,鬼吹灯”,说是这是凡人与鬼神之间沟通的途径,也是一项不容打破的契约。说是蜡烛熄灭,那么就不能够取走墓中的任何一样东西。结果鹧鸪哨刚来墓室内,点上蜡烛,烛光就开始摇曳。显然是快要熄灭的征兆。而这时的鹧鸪哨正在打开了棺材,准备用捆尸索将尸体抬起来。
这时的鹧鸪哨没有办法腾出手去管蜡烛,于是用枪打中蜡烛上头的瓦片,这瓦片掉落下来正好立在了蜡烛的风口,蜡烛便不再摇曳。而正当鹧鸪哨要取殓服的时候,一只黑猫进来了。在墓穴里头碰到黑色的猫,是极为不详的征兆,在盗墓贼的眼中,黑猫就是不祥之物。若是让黑猫触碰到了尸体,很有可能会引发尸变。
鹧鸪哨最擅长口技,鹧鸪哨这个名字也是由此而来。鹧鸪哨便学了声鸟叫,黑猫立刻被吸引,一直看着发出声音的鹧鸪哨。鹧鸪哨这时往盗洞丢了一个东西,黑猫便被吸引过去。后来又因为那一声鸟叫,把周边的黑猫全部招了过来,满满一墓室的猫,令人发寒。这种现象在盗墓贼的眼中极为不详。
墓葬有土葬、火葬、水葬等。
墓葬俗称山坟,古墓葬是清代以前的墓葬。古代葬俗因时代、地方的不同而有差异,有土葬、火葬、水葬等。常见的多是土葬。
简介
明、清时期的墓多数有碑,易于识别;清朝九品官以上的墓较多,一般墓碑上刻有其官职;一经发现都要及时上报。明清以前的墓则很难在墓地表面分辩出来,因此在开发推土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明、清时期多灰砂墓;明清以前多土坑墓、砖室墓。葬具多为木棺,也有瓮棺、陶棺、石椁、石棺;有的因各种原因,下葬后又将死者遗体挖出来重新装棺或装在陶罐里,移到别的地方埋葬,俗称移(迁)葬,又叫二次葬。
其葬具多为陶罐,俗称骨罈。墓葬多有随葬品,明、清以前多以生活用具、生产工具陪葬,有的有专门用作陪葬的明器,如汉墓中出土的陶屋、陶灶、陶片、陶猪等;明、清时期,盛行薄葬,陪葬品很少,一般以装饰物如玉器、金银器为主。
起源发展
中国古墓葬墓与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事物。“墓”是指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葬”则是指安置尸体的方式。在考古学上,二者常被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自古以来,由于受“祖先崇拜”以及“事死如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丧葬十分重视。因此,墓葬资料所提供的就不仅仅是埋葬习俗和墓葬制度本身,往往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风俗、宗教、观念等方面的情况。所以,墓葬所展现的埋葬习俗与埋葬制度常常被视为当时社会的缩影,墓葬研究就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墓”作为放置尸体的固定设施,是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而发生的,并随时代发展而不断变化。最初的时候,对尸体的处理非常简单。《周易·系辞下》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即用茅草裹尸,弃置荒野了事,并不挖墓穴。后来,人们可能不忍心看到亲人尸体被禽兽所食,开始掩埋尸体,于是就出现了专门放置尸体的墓穴。
在旧石器时代,由于人类经常利用天然洞穴作为住所,故也常利用天然的洞穴或岩棚作为墓地以安置尸体,如山顶洞人的墓就与住所处于同一洞穴之中。进入新石器时代之后,由于生产力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便开始有意识营造各种形式的墓,墓葬及埋葬习俗更加流行且形式多样,而且明显具有制度化的特点。
中国所发掘的3000余座母系氏族公社墓葬表明,史前时代的葬俗因时代、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在墓形、葬式、葬具等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色。尽管如此,史前时代各文化共同体一般都是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因此在埋葬制度方面往往也存在着一些符合氏族制度的共同原则。在新石器时期,人们掘坑埋尸已成为黄河流域最普遍的葬法,出现了氏族公共墓地,有单人葬、多人葬、二次葬等葬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出现了成人与婴幼儿分葬及等级埋葬制度。到原始社会末期土坑式墓葬从黄河流域发展到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东北地区,出现了男女合葬,男子仰面直身和女子侧体屈身表明父系氏族的社会结构特征,墓坑也更加规整,通过墓葬规模大小、葬具的有无或质量以及随葬品多寡优劣等来体现身份等级的差异更加明显。
如龙山时代,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氏族公共墓地原则普遍存在的同时,因等级差异而存在的不同等级分葬现象更显突出,甚至还因聚落的等级差异出现了不同规格的贵族墓地,其中以良渚文化的情况最为清楚。反山和瑶山遗址都是良渚贵族墓地,但反山墓地的规格明显高于瑶山墓地;另外,还有不少规格低于瑶山的良渚贵族墓地。中原地区陶寺墓地也存在不同等级分葬现象,墓葬规格可分为三类七、八个等级。
结构演化
地下部分
在原始社会早期,墓穴形式很简单,只在地下挖一土坑,墓坑一般较小,只能容纳尸体,无棺椁,尸体也无特殊东西包裹。到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大汶口文化后期,少数墓坑面积很大,坑内沿四壁用天然木材垒筑,上部用天然木材铺盖。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墓室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木椁地宫:进入阶级社会后,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河南安阳侯家庄的一座商代亚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椁是盛放棺木的“宫室”,即棺外的套棺,将砍伐整齐的大木枋子或厚板用榫卯构成一个扁平的大套箱,下有底盘,上有大盖,在椁内分成数格,正中放棺,两旁和上下围绕着几个方格,称之为厢,分别安放随葬品,如1972 年湖南长沙马王堆发现的西汉墓棺椁形式墓葬——轪侯利苍妻墓即属此类。棺中女尸完好如初,厢内随葬品有漆器、帛书、绵绣、乐器、竹简、木俑、农畜产品、中草药、印件等1000 余件。
“黄肠题凑”是木椁玄宫的发展,其规模、复杂程度为木椁地宫高峰。黄肠是指柏木黄芯即榫头用柏木芯;题凑是指椁室的构筑形式,榫铆结构前身,方木交叉构筑,榫头后无现实建筑意义,成为礼仪象征,即为“题”,“凑”为构筑形式。至汉时,榫头已脱离椁木,在椁室周围堆放,成为“题凑”,若从内侧看,四壁都只见枋木的端头。根据文献记载,这种葬制至迟在战国时已经出现,目前所知发现年代最早的黄肠题凑是凤翔秦雍城秦景公1号大墓出土,此外还发现西汉早期、中期、晚期的黄肠题凑。其中西汉中期的北京大葆台汉墓1号墓,是用15000多根柏木椽叠垒成的宏大题凑,高达3米,直抵墓室顶部,其内设有回廊及前后室,为黄肠题凑的成熟形式。
第二种砖石地宫:从汉代开始,普遍采用砖石筑墓室,木椁墓室逐渐被取代。这是中国古代墓制度的一次划时代的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从西汉中期才开始的,然后普及到各地。西汉中期,中原一代流行空心砖墓;西汉晚期开始出现石室墓,墓室中雕刻着画像,故称“画像石墓”。墓室的结构和布局,也是仿照现实生活中的住宅。从汉到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砖石砌筑的墓室和地宫一直在不断发展。
第三种土洞地宫:在北方黄土富集地区,利用土层厚,粘性强,质地均一和降水少的特点,开凿成土洞土宫,壁面有精美雕刻和壁画。如西安乾陵的陪葬墓,永泰公主、章怀太子和懿德太子墓,唐僖宗靖陵地宫。
随葬品
在原始社会早期,墓中随葬品主要是死者生前喜欢和使用过的物品,包括陶器皿、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等。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
墓葬
到了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如在汶口文化晚期10号墓中,有结构复杂的葬具,死者佩戴精致的玉石饰物,随葬玉铲、象牙器和近百件精美的陶器。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贫富分化更加悬殊,王和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青铜器、玉石器、漆木器、骨角器鲁等。商代还流行人殉制度;人殉是用活人来为死去的氏族首领、家长、奴隶主或封建主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人殉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从战国开始,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
从西汉中期以后,随葬品中增添了各种专为随葬而作的陶质明器,包括仓、灶、井、磨、楼阁等模型和猪、狗、鸡等模型。到了东汉,明器的种类和数量愈多。这是中国古代墓葬在随葬品方面的一次大变革。魏晋南北朝时期,随葬品主要是陶瓷、器皿、陶制模型、陶俑和镇墓兽。隋唐五代时期,随葬品以大量的陶俑为主。陶俑分为出行时的仪卫行列和家居时的家臣侍者两大类。宋至明代,随葬品以实用物品和珍宝为主,包括陶瓷器、金银器和玉器等。
地面部分
墓葬
大约从殷末周初,在墓上开始出现了封土坟头。春秋战国以后,坟头封土越来越大,形状好似山丘。特别是帝王陵墓的封土,工程大,发展变化明显。下面介绍几种帝王陵墓的封土形式:
第一种“方上”。其做法是在墓穴之上,用土层层夯筑,使之成为上小下大的方锥体,因其上部为一小的方形平顶,好像方锥体截去了顶部。故日“方上”。陕西临潼的秦始皇陵的坟头,望上去好像一座土山,它的形式就是典型的方上。汉代帝王陵墓的坟头也多采用方上形式。
第二种“以山为陵”。即利用山丘作为陵墓的坟头,唐代帝王陵采用了以山为陵的形式。唐昭陵就是以九蝬山为陵,凿山建造的。
第三种“宝城宝顶”。即在地宫之上砌筑高大的砖城,在砖城内添土,使之高出城墙成一圆顶。这种城墙称之为“宝城”,高出的圆形坟头,称之为“宝顶”。在宝城之前,还有一个向前突出的方形城台,台上建方形明楼,称之为“方城明楼”,楼内竖立皇帝或皇后的谥号碑。明清两代的皇帝和后妃皆采用了这种以宝城宝顶的方城明楼构成的坟头。
历史意义
墓葬研究是以考古出土之墓葬材料为基础,结合文献材料来探讨社会习俗以及宗教行为与观念的一个研究领域。因此墓葬研究与人对死亡及死后世界观有著密切关系。
由于生死之事是每一个社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无论古今社会,一个成员的死亡,常隐含其对整个社会存在的威胁。故生死之事不但具有社会意义,也具有宗教意义。
在古代社会中,由于人的生命一般均相当短促,死亡更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件。人类普遍习俗都会在某个社会成员死后,透过一套丧葬礼制的施行,帮助死者离开生者的社会而进入另一个世界。而我们也可以从生人处理死者和面对死亡的态度窥探此社会宗教信仰的特色。
丧葬制度通常包括了丧礼仪式和埋葬两部分。丧礼为生者替死者所施行的一套仪式,以结束他与这世界的关系,并且保证或引导死者进入另一个世界;埋葬则将死者的身体以一种生者认为恰当的方式加以处理。
葬礼为丧礼的延续,而在许多文化中,葬礼后还有祭祀,为生者企图与死者往来的活动。由于中国人一向对丧葬采取谨慎的态度,故人类著实可以利用墓葬材料来讨论中国古代的宗教与社会现象。先秦两汉文献讨论墓葬制度时通常有二方面的重点,一是有关墓葬制度发展,一是墓葬制度的等级问题。
前者可以藉由墓葬的建筑形制讨论社会对死后世界的观念,而后者则是说明墓葬可以反映出社会阶级为基础的丧葬礼仪。曾子曾说过“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句话不但是他个人的期望,也可以反映丧葬之礼在当时社会中占有的重要地位。
中国史上重视丧葬的情况,至少从那些商王大墓的存在已经可以窥知端倪。到了春秋,大墓及丧礼制度的出现都可作为那个社会中人们对于葬礼重视的象征。
到了战国,虽然也有一些薄葬的言论出现,但这些主张却恰好说明厚葬是整个社会的大势所趋。这并非说所有考古发掘得到的墓葬均为厚葬。而是说,一般人即使实际没有能力实行厚葬,仍然会有一种要求厚葬的企望,这正说明战国以来,普通墓葬会高级身分所使用的陶礼器陪葬品的重要原因。
穷B就一张草席,小富的放些瓷器,铜器,玉器,衣服,大富的还要放些金银器。这些东西大部分都是生活用品。当官的就不一样了,文官的会放些书啊画啊文房四宝古玩什么的,让他们生前喜爱的东西一起陪他们下去,让他们在下面也能享受,还会有些石质的镇兽,这个要按照他的官的大小来分,越大的能放的越多,武将就叼了,别人有的生活用品他有,文官的字画什么的如果生前喜爱他也有,他还有兵器,这就叼了,兵器什么年代都是高级货,不是被管制就是造不出来,石像什么的和文官差不多,不过他的兽要凶恶一点。做王爷的也就不一样了,有地宫,大气、高端、上档次,各种生活用品,地宫比我们很多人的家要大10倍以上,从台灯衣柜到浴室书房,一应俱全,还有的有老婆小妾爱妃什么的一起下来陪你,不光光这些,还给你石头雕的各种石兽石人,看家护院,正压气运必备之物,更加犀利的就有铜人什么的。皇帝陛下的话,,,,,什么都有,连吃的都是金的玉的放那儿,还有长明灯,什么香料各种的,保不齐皇帝觉得那天他会复活,怕黑,怕钱不够用什么地,反正碉堡了
湖北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进行盗墓,其实类似的盗墓案件还有许多,山西省最高院就发布了三起典型的盗墓案例,分别破坏了古文化遗址,盗掘汉代古墓以及疯狂挖掘古墓葬。
湖北的这名男子可以说是十分厉害的,49岁的他整日游手好闲,于是在网上购买了金属探测仪来勘测地下的金属物质,谁知道某一天他竟然发现金属探测仪显示某个地方存在疑似古墓,于是他回去之后翻阅了大量的古籍,并且四处进行打听。最终锁定了周边三处古墓群,但是他知道如果光天化日之下直接进行挖掘的话,肯定会被警方抓获的,于是他以承包土地种植农作物打掩护,勾结挖掘机司机以及包工头一起挖掘古墓,最终成立了一个七人小队对古墓进行盗窃,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给抓捕归案,类似的盗墓案件还有许多。
湖北男子查阅古书定位古墓群进行盗窃,以种植农作物打掩护但最终还是被抓获,类似的案件还有许多,赵某某就因为破坏古文化遗址被抓捕。
时间回到2020年9月4号,赵某某带领着五人小队在小白乡的某个遗址进行盗墓。接到群众举报之后关机关,先后将这五人全部抓获,涉案的地点其实是政府已经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白燕遗址,按照法律这四个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了四年的游戏徒刑,并且一共处罚金1万块钱。关于盗墓的类似案件还有李某盗掘汉代古墓以及吕某疯狂挖掘古墓群。
其实盗墓的性质都差不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他们的共同目标就只有一个,将古墓当中的文物**出来进行转卖换取钱财,**古墓不仅破坏了国家文化遗址,还对里边的文物造成了破坏,在法律上面是严厉惩戒的。盗墓是违法犯罪行为,当我们发现有人盗墓,一定要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因为保护国家文物人人有责。
亲亲您好,埋葬制度反映的社会变革 :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社会的客观存在,必然反映到作为观念形态的埋葬风俗中去,所以墓葬制度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当时社会的发展情况。由于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一些传统的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埋葬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崩溃。但是封建制刚刚开始建立,奴隶制的残余还是相当严重的,这在墓葬中也同样可以反映出来。
秦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族坟墓”制度:是氏族宗法制度的产物。在商周奴隶制时代,特别是在西周,为了维护王室同族奴隶主贵族对各地的统治,就把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利用血缘关系的纽带而确立的氏族宗法制度加以强化,规定了长子继承权和五世之内彼此必须承担的宗法义务。整个统治者之间,在宗法上是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在政治权力上又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这种宗法制度保持了奴隶主阶级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殊权利。表现在墓葬上,则是死者按宗法关系同族而葬,形成了奴隶制时代的“族坟墓”。
出土文物
这种“族坟墓”,在西周末至春秋初的河南三门峡市上村岭的虢国墓地中,表现得是比较明显的。到战国时期,“族坟墓”制度依然继续存在着,许多战国墓地,常常是坑位有序,排列整齐,就是因为死者埋葬时要按照这种“族坟墓”制度,安排在被分配的墓位上。在洛阳中州路等东周墓地中,常常见到在一个墓地中,许多墓葬的葬者身分存在着贫富悬殊的现象。身分差别很大的墓埋在同一个墓地内,显然是因为要按照一定的宗法关系来安排。
族坟墓发掘现场
但是,随着春秋战国之际急剧的社会变革,作为反映奴隶制宗法关系的“族坟墓”制度,也在逐渐崩溃之列。魏国王室的陵墓区,在今河南辉县固围村到汲县山彪镇一带,范围在七、八公里以上。秦国的陵墓分布则更为广阔,秦始皇陵在陕西临潼的骊山脚下,而其三世祖先昭襄王到庄襄王则是埋在西安以东灞河以西的“芷阳”一带,两地相距三十公里以上。这说明过去那种“族坟墓”制度至少在某些国家的陵墓区上已经破坏了。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和氏族宗法制度的破坏,“族坟墓”制度是必然要逐步崩坏的。
墓葬的等级制度
棺椁和随葬品的等级制度:这时期的的墓,按其棺椁和随葬品的差别,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多重棺椁的铜器墓
一、甲类:多重棺椁的铜器墓,墓圹较大,长度在5米以上,往行主积石积炭,成组地出青铜礼器或仿铜陶礼器,又常出成套乐器、车马器、兵器、工具具和成套玉石佩饰。这类墓应当是贵族墓葬。在等级森严的周代奴隶制社会,有着亚格的礼器制度和棺 椁 制度。据《礼记·檀弓》和郑玄的注释,当时的棺椁制度是天子有五棺,诸侯四棺或三棺,大夫二棺,士单棺。《公羊·桓公二年传》东汉何休的注解又说,西周的礼器制度是,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上士用三鼎。据“三礼”等书,到东周时就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至一鼎。这种制度是维护奴隶制等级制度的。随着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诸侯恣行,大夫“僭越”,埋葬制度已越来越不像以前那么严格了。开始是诸侯“僭越”了天子之礼,后来是一些诸侯国的卿大夫也用了天子之礼。到战国时,这种用鼎制度大致反映了墓主人的身份等级,但它是逐渐地发生了紊乱现象。
单棺单椁的陶器墓
二、乙类:单棺单椁的陶器墓。墓圹长约2-4米,出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每种陶礼器的数量一般为一或二个。有玉石圭,或并出少量兵器和玉石佩饰。不出青铜礼乐器。这些墓当属统治阶级中的下层贵族,而有一部分可能是受剥削的劳动群众。
小型土坑墓
三、丙类:有棺无椁或无棺无椁的小型土坑墓。一般长二米左右,基本上无随葬品。这是被统治阶级的庶民墓。
殉人制度
殉人制度:在奴隶制时代,流行着残酷的殉人之风。战国时期,虽然封建制已取代了奴隶制,但残余的奴隶主贵族依然存在,而一些新兴的封建主又往往是从旧奴隶主中分化出来的,他们也会保留一些奴隶制的陋习。因此战国时期残酷的殉人之风还很严重。如山西侯马乔村在墓主的圹穴周围挖了一周围墓沟,沟内就有殉人18个。这些殉人,有的被肢解,有的被活埋,遗骨上还表现出反抗挣扎的迹象。活生生的事实,揭露了当时奴隶制残余的严重存在。只有当农民不断举行起义,才能一步步地扫除这些奴隶制的残余,推动历史前进。
三晋地区墓葬形式
三晋两周地区的墓葬:目前,三晋两周地区积累的材料最多,着重分析这一地区墓葬的变化,可以看出当时社会变革的一些情况。
青铜礼器
一、甲类墓葬:战国早期:这时期,各种贵族墓都只用青铜礼器和乐器随葬,基本上不用仿铜陶礼器。青铜礼器的基本组合为鼎、簋(敦)、壶、舟、盘、匜、甗,或是不用簋(敦)而用盖豆,或是簋(敦)和盖豆并用。这种情况和春秋晚期墓差别不大,春秋时代的那套礼乐制度,在战国初期还变化不大。
九鼎墓
战国中期:这时期的墓和早期比较,有些变化,显示出旧的埋葬制度走向破坏的迹象。如辉县固围村的九鼎墓,带墓道(无墓道),有积石积砂,封土,享堂。享堂四周有卵石铺路。这三座幕已严重盗掘,在剩余的成组的仿铜陶礼器有鼎9、簋2、壶4、盘1、匜1、鉴4、鸟柱灯1、小壶1等。在南墓道口放置2辆马车;享堂周围的铺石路基下的两个祭坑内,出十了玉简一组(50枚)、玉圭6、石圭50和十分精致的镶铜大玉磺等物。
五鼎墓
辉县赵固的是一座五鼎墓。 这座墓陶鼎出五件而铜鼎出二件。在用鼎制度中,还有一种陪鼎。九鼎和七鼎可陪三鼎。五鼎口陪二鼎。这座幕五个正鼎用陶,而陪鼎用铜,更说明对用鼎制度的不重视。
贵族墓
从这几座墓可以看出这时期上层贵族在丧礼方面巳发生如下变化:
享堂
1、墓上出现封土和供祭祀用的享堂。享堂的出现说明墓祭已经发生。古不墓祭,殷周以来贵族们祭祀祖先的活动是在宗庙中进行,宗庙制度正是氏族宗法制度巩固时期的产物,而在此以后,墓祭和宗庙祭祀就同时并存,它暴露出旧的宗庙祭祀制度已发生动摇的迹象。
春秋战国车马坑
2、将整辆车马纳入墓道中,而车马的数字对墓主人的身份来说,比过去远远减少。自殷周以来,曾以随葬车马的多少来表示贵族奴隶主的身份。这时期旧的车马坑制度已经松弛了。
青铜与陶礼器墓葬
3、青铜与陶礼器并用。在最高统治集团的墓中出现成套陶礼器。有的贵族则在墓中以青铜礼器为副而以仿铜陶礼器为主来表示其等级。这些表明传统的礼乐制度,正在失掉从前的牢固地位。战国晚期:这期甲类墓发现很少,以长冶分水岭的两墓为例,约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出陶、铜礼器。
贵族墓葬
从这两座贵族墓来看,用青铜礼器随葬之风进一步衰落了。夫当是五鼎墓,只用了铜簋1件,铜鉴1件。既是夫妇并穴合葬墓,所用礼器本应制度相同,而却只出铜、陶鼎各一件。不难看出,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末破坏之迹已经明显。随着封建制代替奴隶制,维护贵族奴隶主等级制度的传统的礼乐制度,到战国中、晚期已经走向破坏。从上述墓葬的情况中,又可以看出旧的传统的落后势力,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内,不是随其丧失政权而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它在战国时期是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激烈斗争之后才逐渐衰败下去的。
诸侯墓
二、乙类墓葬:这类墓葬,各地发现极多,主要以洛阳中州路和烧沟 的一批墓为例,其变化情况大致如下:
战国早期墓葬
战国早期:皆为竖穴土圹墓。春秋时出现的头龛,现在十分流行。凡有头龛的,随葬器物置于龛内;无龛的,一般置于头前。屈肢葬流行。随葬陶礼器基本组合为鼎、盖豆、壶、小壶、盘、匜、碗。一般都出石圭,腰部或头前、脚下常出带钩,脸部有时出“螟目”。
战国中期洞室墓
战国中期:继续流行竖穴墓,开始出现洞室墓。洞室分为横室和竖室两种。随葬品种类和前期基本相同。
春秋战国墓葬群
战国晚期:一般以盒形的陶敦代替盖豆, “螟目”不见。在郑州等地,出现了一种竖穴空心砖椁墓。就是用一种很大的空心砖代替木料作椁,大部以木板作椁,盖朽后成无盖空心砖椁墓少数亦用空心砖作椁盖。一般有头龛,内置随葬陶器。陶器组合少数为鼎、盖豆、壶、盘、 画或鼎、敦等仿铜礼器,多数为壶(不是仿铜)敦或罐、敦的组合,而尤以尊敦的组合为多。
战国时期陶礼器墓葬
这类墓葬在战国时期发生变化,反映了以下的几方面的社会变革:1、几乎全部都使用了陶礼器。这类墓春秋以前基本上是随葬生活用器,至春秋以后至战国变成了随葬陶礼器,这表明随着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变革,许多庶人和士这两个阶层的人们在使用礼器的权力方面,冲破了原来的严格界限,旧的礼乐制度,显然巳遭到一次很大的破坏。2、洞室墓在战国中期以后出现,是对传统的棺椁制度的破坏。
春秋战国墓葬形式政策
三、丙类墓:大部分无随葬品,有随葬品的也只有少量石饰。大量贫民一无所有的受压迫、受剥削的情况,已经由这种情况给予深刻的说明。
战国-楚国大墓
长江流域的楚墓:楚墓常于椁外填类似瓷土的“白膏泥”,密度大,起着隔离空气的作用,所以棺椁和漆木器、丝织物常常保存的很好。楚墓不见屈肢葬,都是仰身伸直葬。随葬礼器的基本制度同中原地区相似,而其棺椁情况却比中原地区要清楚得多。
楚国大墓考古发掘
一、甲类墓葬:已发掘的甲类铜器墓,没有战国晚期的。这些墓,究竟属战国早期还是中期,现还不能确切判断。最大的是河南信阳长台关墓。其木椁制度是共分成七个椁箱:中心是棺箱一,外有头箱和左右边箱各一个,足箱三个。随葬品有青铜礼器和仿铜陶礼器各一套,共有鼎、敦(簋)、簋、壶、小壶、盉、盘、匜、炉等。其中,陶鼎共17件,铜鼎5件,陶鼎的制度显然要高于铜鼎,这同中原地区战国中期以后的情况是相同的。楚国鼎制的破坏情况,同三晋地区是差不多的。另外,乐器有青铜编钟13件和木编磬(明器)、鼓、瑟。还有豆、耳杯、案、俎、几等大量漆木器和木侍俑、彩漆木质镇墓兽,后者在楚墓中是常见之物。此外,青铜兵器、车马器和玉石佩饰也很多。
考古发掘现场
江陵望山的棺椁制度比长台关要低一级,有木棺二层,木椁除棺箱外只有头箱一和左边箱一。随葬礼器也是陶、铜各一套,陶、铜鼎都是9件。不出乐器。 鼎制要高于长台关,而棺椁及其它随葬品制度又较低,这说明了旧的礼乐制度巳日趋紊乱。江陵藤店的棺椁制度同望山相同,礼器中有煮牲的陶镬鼎1、陶鼎5,另有铜鼎2,是陪鼎,制度同中原的辉县赵固M1相同。从整个楚国的甲类墓看,其礼乐制度也已走上了日益紊乱的道路。
考古发掘现场
二、乙类墓葬:单棺单椁的乙类墓,同中原一样,亦都是随葬一套陶礼器,但常出土几件中原不易保存的 耳杯等漆器。主要随葬礼器组合及其变化大致为:早期:鼎、篮、壶;中期:鼎、敦、壶;晚期:鼎、敦(盒形)壶。但用敦代替篮的过程,并不是一刀两断那样绝对,篮延用的时间很长,许多战国中期墓中也常出陶箧。用、敦而不用盖豆,是同中原地区显著不同。但是到战国晚期,却同样用盒随葬。
考古发掘现场
渭河流域的秦墓:陕西关中一带的秦人葬俗和关东六国大不一样。蜷屈特紧的屈肢葬特别流行,洞室墓很多,常用短棺,有椁者多是有利墓圹四周的生土台作壁,顶上铺木板作盖。随葬品主要是日用陶器。
兵马俑
这时秦墓可分为前后两期。第一期:主要是竖穴墓,洞室墓也出现。陶器组合为鬲、盂、豆、罐、壶、瓮,有时出茧形壶。年代可能早到春秋,晚到战国前期之际。第二期:洞室墓占多数,陶器的基本组组合为釜、盂、罐、壶、瓮、也出茧形壶。少数年代晚的墓出鼎、盒(敦)等陶礼器。年年代可能在战国。
秦国墓葬考古发掘现场
在少数的秦墓中,开始出现陶仓。用陶仓这种模型明器随葬,到汉代以后是随葬品制度发生大变革中极为突出的标志。它是墓主大量占有粮食的象征,而通过封建剥削向农民剥夺粮食正是地主阶级的欲望。随葬品中陶仓的出现,正反映出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封建制的改革比东方六国彻底,所以在埋葬习俗上首先表现出这种地主阶级的意识。
从以上秦墓的材料看,其自身的特点很强,无论是棺椁制度或礼器制度,都对其束缚较弱。
西汉南越王墓的出土文物是文帝行玺。
南越王墓有一件文物被称为“镇墓之宝”——“文帝行玺”金印,是我国考古发掘出土的第一枚帝印。在传世或发掘出土秦汉印章中,未见一枚皇帝印玺,只有文献记载。但是文献讲的帝印,是白玉质印、螭虎钮印,印文是“皇帝行玺”或“天子行玺”;而南越国赵昧这枚帝印却是金质印、蟠龙钮印,印文是“文帝行玺”。 这是金印的独特之处,是南越国自铸、生前实用之印。
南越王墓除了“文帝行玺”金印外,还有“泰子”(泰同太)金印和“右夫人玺”金印,但不是龙钮,而是龟钮。“泰子”金印也是首次发现,在传世印玺中未曾见过。
对玺的规定
按秦汉礼制规定,只有皇帝、皇后的才能称“玺”,其它臣属的印是不能称“玺”的。皇帝用玺并非只有一种,而有多种。例如“皇帝之玺”(用于赐诸侯王)、“皇帝行玺”(用于封国)、“皇帝信玺”(用于发兵)、“天子之玺”(用于册封外国)、“天子行玺”(用于治大臣)、“天子信玺”(用于事天地鬼神)。
“皇帝玺”被视为“传国玺”,历代统治者视为保国镇疆之宝,正所谓“得宝者得天下,失宝者失天下”。汉武帝就有六个玺,是可以往下传的,而赵眜mò的“文 帝行玺”是个人专用,不往下传,因此死后用于陪葬。
很多人都很喜欢看南派三叔所著的盗墓题材小说《盗墓笔记》,小说讲述了吴邪、张起灵、吴三省等人进入古墓探险的故事,我们在看的时候感觉惊险,又刺激。盗墓贼又称摸金校尉,长沙话称土夫子。以盗窃古人墓葬中的财宝为职业的人。古往今来,各朝各代都有。他们一般白天抓兔踩点,晚上偷文物。
古代为什么在墓里放那么多宝贝呢?
中国古代有厚葬死者的传统。特别是帝王将相,他们在生前享尽荣华富贵;死后还将大量金银珠宝带入陵墓中当作陪葬品,妄想在他们想象中的另一个世界,继续享受在人间一样奢侈的生活。
比如,秦始皇陵墓中就藏有大量的奇珍异宝。截至目前,已出土珍贵文物5万多件。其中,有兵马俑、青铜剑、青铜鼎等八大文物,堪称国宝级稀世珍宝,其价值无可限量,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比如,汉高祖刘邦按照当时汉城都城长安建造了陵墓长陵,规模极其庞大,而且陪葬品极为奢华。连陪葬坑里,都不乏有“金缕玉衣”这种国宝级的陪葬品;
比如,汉武帝刘彻曾经动用全国赋税总额的三分之一,来为他营造茂陵,这使得茂陵的地宫内充满了奇珍异宝。单单从数量上来说,这些陪葬品超过了包括秦始皇在内的历朝历代的皇帝陵墓;
比如,大家所熟知的慈禧太后,其陵墓里更是摆放着无数价值连城的陪葬品。后来,军阀孙殿英打开定慈禧的地宫后,获得了数不胜数的珍珠、翡翠、玉石、象牙、雕刻、字画、书签、宝剑等珍贵文物,共装了30辆大车。这还只是慈禧陵墓中一部分陪葬品。
当然,也就是从帝王将相们崇尚厚葬这一刻开始,一种新的职业产生了:盗墓。盗墓贼觊觎陵墓中那些价值连城的陪葬品,往往胆大包天。他们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权贵富豪,一律是“挖挖挖”。这使得历朝历代的帝王将相陵墓,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盗墓贼的“光顾”,受到严重的破坏。
盗墓贼在掘开陵墓后,总是会选取最值钱、且容易携带的陪葬品。可是,有一类陪葬品,不但价值很高,而且容易携带,但盗墓贼从来不拿走。
自古以来,盗墓贼有什么东西是不敢盗走的?
一、陪葬在墓主人身边的玉器,不吉利也不好转卖。
在古代社会人们的眼中,将用来陪葬的玉器称为血玉。认为这种玉器长期陪伴在墓主人身边,便会慢慢沾染上去世者的血液,是一种比较晦气的东西。
因此古代的盗墓贼一般不会盗走这些贴身玉器,这一点在汉代的金缕玉衣被出土时就有些许证明,因为盗墓贼只拿走了玉衣上的金丝,却没有盗走玉衣。当然这只是当时的一种猜测,也或许是由于当时的盗墓贼,并未发现金缕玉衣的价值。
而更为实际一点的原因,还与许多玉器上面都有皇室或者贵族们的标志。如若在盗走之后拿去转卖,一旦被发现是**了皇家陵墓,按照古代的刑法,可能会丢了性命。但随着社会发展,近现代比较猖狂的盗墓贼,也不会顾及这一点,只要有价值就有被盗走的风险。例如鼎鼎有名的盗墓贼孙殿英,不仅将慈禧太后棺椁中和身上的玉器抢劫一空,甚至将她嘴里的夜明珠也盗走。
二、用来驱邪的镇墓兽,即使盗走也不太好卖。
对盗墓有些许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墓穴中,会存在着各种镇墓兽。主要为了达到镇守墓地和驱邪的作用。有了这层含义,相对迷信的古代盗墓贼,自然不会主动招惹它们。也会有些胆大的人,将这种文物盗走,但据说若是将这种摆件放在家中,不仅不会起到辟邪作用,反而会认为是不太吉利。
还有墓里陪葬的铜钱也不拿!
盗墓贼为什么都不会拿走墓里陪葬的铜钱?
古代盗墓贼不会盗走墓室中的铜钱,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改朝换代后,这些铜钱的价值变小,盗墓贼认为即使拿走也买不了多少钱。另一方面铜钱和其它文物相比,简直是不值一提,若数量和重量太大,就算是想拿走也是有心无力。据说西汉海昏侯的墓室就出土了将近十余吨重的铜钱,并没有被盗墓贼盗走。
第一个原因,铜钱并没有多值钱,盗墓在任何朝代都是重罪,一旦被捉到基本就只有死路一条,既然都冒着生命危险盗墓了,盗点铜钱明显是不值得的。第二个原因,每个朝代都会有每个朝代的铜钱,并不是通用的,拿出去也未必花的出去,因为盗墓基本都是盗前朝之墓,很少有人盗当朝的。
铜钱作为死者的陪葬品,一般是贫苦百姓用的,传说铜钱是死人到阴间的买路钱,要是把铜钱拿了,死人去不了阴间,就会回来找你麻烦,为了不触霉头,一般都不会去动铜钱。
其实不去动铜钱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铜钱一般是上一个朝代的货币,在盗墓贼朝代并不能通行。冒着极大的风险盗墓,如果还取这些鸡肋,就显得不值当了。那些铜钱相比较于墓中的陪葬之物重量大不便携带而且价值还相对较低。有些亲王贵族的墓葬中随便一两件陪葬的器物的价值可能都抵得上墓中所有铜钱价值的总和了。
铜钱作为货币在盗墓贼生活的那个时期已经不能流通使用了,每个皇帝在位时发行的通宝都是不一样的。难到那时候的盗墓贼冒着生命危险,只为背几斤废铜烂铁出来吗?
结语
我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是非常讲究礼仪的,但是所有的礼仪规矩中都离不开“孝顺”。父母去世当作子女的当然要尽孝,肯定要办得漂漂亮亮的。在古代陪葬品非常多还是因为后人比较孝顺。当然孝顺并不是你陪葬多少你就是多孝顺,而是要在生前好好照顾父母,死后做的再多也没有人知道。不如生前好好尽孝。
我们经常说不要攀比,可是攀比之风屡禁不止。而墓葬方面就有攀比的因素,比如说你陪葬用了一千两银子,那么我就要用一万两。不能比你少了,就这样就形成了攀比。有的人为了攀比将墓葬修建的非常豪华。这说来说去只不过是面子的问题。
阶级性,体现墓主身份地位
象征性,每个装饰图案皆有寓意
陵墓雕塑是中国古代雕塑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古代厚葬流行的产物, 并集中体现了特定历史时代的社会理想、审美形式和高超的艺术水平。 中国古代陵墓雕刻艺术以寓意象征的手法表达特定的主题,雕刻技巧独特,整体造型稳定而强劲,形成了中国古代雕刻艺术独的民族风格
陵墓雕塑(包括地上的纪念性石刻与墓室随葬俑)
大型陵墓石刻肇始于汉代墓前的石人、石兽。存世的古代陵墓石刻主要为南朝宋、齐、梁、陈及唐、北宋、明、清各代帝陵和勋臣贵戚墓的遗存。北魏、辽、金、西夏等朝代陵墓遭严重破坏,仅有少量石刻遗留下来。南朝和唐代的作品代表了陵墓石刻的最高成就。自唐代乾陵起,以迄北宋,石刻的内容、配置方式,逐步形成定制,并为明、清两代所承袭。
三国两晋南北朝雕塑主要有陵墓雕刻、俑、宗教造像,还有些供玩赏的小型雕塑品,用于建筑或器皿上的工艺雕塑也很普遍。由于处于长期分裂动荡的阶段,各民族不断接触、斗争、融合,又大量从异国的艺术特别是宗教艺术中汲取了养分,因此雕塑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新面貌,为其后隋唐雕塑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对邻国特别是朝鲜、日本的雕塑产生了影响。
陵墓雕刻 帝王陵墓地表上的石刻群雕,以南朝保存较好,分布在南京附近,现存31处,有宋、齐、梁、陈诸代的作品,以齐、梁两代为多。从保存较完整的梁文帝萧顺之建陵及梁安成康王萧秀墓前石刻观察,南朝陵墓石刻群雕一般由成对的石兽、神道石柱和石碑所组成。石兽有翼,一般呈蹲伏状,劲健有力,造型雄伟,是以整石雕成的立体圆雕,体长和高度多在3米以上。若与汉代陵墓前石刻,如霍去病墓石刻相比,可以明显地看出雕造技艺的长足进步和完全不同的时代风格,即由凝重古朴转向优美生动。神道石柱是在双螭盘曲的底座上树起多楞的柱体,有的是24面体,有的多达28面,楞面刻成下凹的瓦楞形状,因而避免了直立造型的呆板,柱体上都是有铭刻的方形石额,柱端托一刻仰莲纹的圆盖,盖顶中央蹲一小型石兽,整体造型秀美挺拔,端庄而又富有变化。石碑体形巨大,圆额有穿,座于龟趺之上,稳重有力。这3种石雕组合在一起,显得颇为庄严宏伟,但又生动多变,表现出南朝大型纪念碑性质的雕刻艺术的高度水平。
在北方,帝王陵墓地表的石刻群雕没有能够完整地保存下来的实例,只有在洛阳邙山上砦发现有身高超过3米的石雕文吏残像,可能是北魏孝庄帝静陵前石雕群中的遗物。但是发现有帝王陵墓地下墓室中的精美浮雕作品,在山西省大同市方山清理了北魏文明皇太后冯氏永固陵的地下墓室,在石门拱券门楣两侧的龛柱上都有浮雕,题材是口衔宝珠的孔雀和手捧莲蕾的赤足童子,刀法圆熟,造型生动,是罕见的北魏浮雕艺术精品。
俑 这一时期的立体圆雕作品中,以俑的数量最多,绝大部分是涂彩的陶塑,也有少量的釉陶俑、青瓷俑以及石雕作品。从西晋时开始,出现了以镇墓兽、甲胄武士、鞍马、牛车和男仆女婢组合成的俑群。以后南朝的俑群大致沿袭西晋旧制,数量较少。北方有所不同,从十六国时期起,就在继承西晋旧制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发展,俑群内容增多、数量增大,一般包括以下4组内容:①驱邪镇墓的镇墓兽和全装甲胄执锐按□的镇墓俑;②模拟墓内死者生前出行的仪卫,以牛车和鞍马为中心,包括人和马均披铠甲的甲骑具装俑、身负箭□的步兵、骑马的鼓吹乐队、骑马和步行的属吏,以及仪仗、仆从等;③模拟墓内家居享乐的大量舞乐和男奴女婢;④模拟庖厨中执炊操作的奴婢,以及灶、碓、磨、井等模型,还有各种家禽、家畜的形象。其数量从西晋时的10余件扩大到几十件,乃至成百上千件。例如北魏司马金龙墓中出土各类陶俑近400件,而东魏茹茹公主叱地莲墓中出土陶俑多达1064件。陶俑的塑制也日渐精美,多为先制模具,然后合模成型,入窑焙烧后再贴金绘彩。塑造人物形象的技巧,也日益提高,从西晋时的呆滞古拙,转向生动自然;从仅具轮廓,转向注意细部刻画。人物的面相也随时代的审美标准不同而变化,从西晋到北魏早期,面相宽方。北魏太和(477~499)以后,面相趋于清瘦,至晚期更加瘦削。东、西魏时,面相由瘦削又转趋圆润,直至北齐、北周,遂开唐代圆润丰颐之先河。人像的体态也是神韵日增,出现不少生动传神的作品。例如北齐库狄迥洛墓中出土的胡装舞蹈老人,面目传神,姿态生动,颇具艺术特色。陶塑动物中以骏马和骆驼的塑造最佳,骏马多是鞍辔鲜明,挺立欲嘶,劲健异常,这可能与古代鲜卑族对骏马的特殊喜爱有关。
小型雕塑 供佩戴、玩赏的小型雕塑品,使用的材料主要是玉石、琥珀等,上面多有穿孔,可与珠饰串联在一起。小的仅长2~4厘米,大的也不超过10厘米,除习见的璜、□等物外,最具时代特点的是一些小型圆雕的神兽像。神兽为兽首人体,肩附飞翼,四足有利爪,均蹲坐状,在南朝和北朝墓中都有发现,形体虽小,但造型呈现出小中见大的气势。如南京甘家巷南朝墓中出土的滑石像,全身肌肉凸张,巨乳硕腹,双手按膝,两肩上耸,头微下缩,如顶负重物,造型浑厚有力,整体轮廓呈立方体,态势极为稳重,形体虽不大,看来似能力负千钧。此外,六朝墓中经常出土石雕的伏猪,多成双放置,即东晋墓出土衣物券中所记的“玉□”。东晋墓中出土的石猪,生动写实,以后日渐抽象化,至南朝晚期有的仅把石材修治成长条状,再施加简练的几条刻线以代表猪形,反而显得别具情趣。
装饰雕塑 大量施用于各种器物上面,以铜镜和陶瓷的装饰雕塑最具有艺术价值。东汉晚期在南方开始出现的神兽镜和画像镜,至三国孙吴时有了很大发展。镜背纹饰呈高浮雕状,极为精美,多为人物、车马、鸟兽及神仙、神兽等,神仙中多见东王公、西王母,而且在神仙中还出现了佛教造像。陶瓷器的雕塑装饰,南方和北方在风格方面有些不同。这一时期正是青瓷器烧造的极盛时期,特别是在南方,有的青瓷器的造型极为优美。例如水注,常在圆硕的注腹前面塑出蛙头,后面塑出蛙尾,两侧各塑二足,活现出一只浮于水面的蛙,颇为生动。再如羊形水注,器呈卧羊形,体腔中空可储液体,羊的姿态生动,加以釉色晶莹,使人喜爱。也有的青瓷器皿造型奇伟,如江苏省宜兴县西晋周氏家族墓群出土的神兽尊。此外,当时南方还流行一种陶瓷制的谷仓罐(也称魂瓶),其上盖常有许多小型人物塑像,多仅具轮廓,刻出鼻口耳,形象古朴生动,并塑有楼阁及鸟兽,罐腹则贴塑各种人物、神兽、凤鸟、鱼、鳖等,还有的谷仓罐上塑有趺坐的佛像。这些谷仓罐既反映出当时人们的宗教信仰和丧葬习俗,也是具有时代特征的陶瓷雕塑艺术品。在北方,不见谷仓罐和南方那种造型较灵巧的青瓷艺术品,但一些陶瓷器上的贴塑或模印的图案显得更浑厚古朴。例如北齐娄睿墓出土的黄釉陶器上的贴塑花纹,由莲花、忍冬、宝珠所组成,繁缛厚重。最具特色的是北齐范粹墓出土的黄釉扁壶,上面有凸起的模印图像,是由乐队伴奏下起舞的胡人,颇为生动传神,反映出当时北方人民喜爱的舞乐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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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08-04 00:29:3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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