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刻本按性质分为多少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7浏览:1收藏

古籍刻本按性质分为多少种?,第1张

按活字性质分为:泥活字本、铜活字本、木活字本、铅活字本、铁活字本、瓷活字本等。

印刷术是我国发明的,开如发明的是雕版印刷,这应是家喻户晓的事情。所谓雕版,是指用木板雕刻。木板选料有讲究,质地太松不适宜,所以一般用梨木和枣木,前人把刻印书叫做“付之枣梨”,印书一般都用黑墨,但第一遍印时为了便于三校,有时也用蓝色或红色印,清代以到民国时刻书则多用红印,也有用蓝印,当然也可以不用红蓝试印直接用黑墨印。雕版印刷发明的时代,明清以来有种种讲法。其中比较有影响的是隋文帝开皇时说和唐太宗贞观时说。雕版印刷进入五代,出现了一个崭新的局面,即不再停留于刻民间需要的日用印刷品以及一些字书、宗教读物,而转入刻印正统的书籍。重点是刻经,这不仅因为在封建社会中经是最主要的、为人所必读的书籍,而且和唐以来推地科举制有很大关系。 编辑本段书册制度 是指书籍的形式,再具体点可以说是单指书籍的外形,而不包括书籍的内容,也不包括书籍的材料,以及抄写、刊刻或其他印刷的方法。“旋风叶”是从卷子演变成册叶的第一步,或者可以说是从卷子到册叶的过渡形式。翻到哪里就可翻到哪里,查找起来极其方便,即使从头到尾翻一遍也极其迅速,迅速得像旋风一样,于是给它起了个“旋风叶”的名称。旋风叶进一步演变就成了“蝴蝶装”。到蝴蝶装书已不用长条木板印刷而改用长方块木板印刷,成为若干单页装订起来的书籍。     纸面上印版所占的地方,叫“版面”。版面以外空白的余纸,上边叫“天头”,下边叫“地脚”,左右都叫“边”。版面的四周叫“版框”,拼成版框的粗线叫“边栏”,也叫“栏线”,。上方叫“上栏”,下方叫“下栏”,左右叫“左右栏”。边栏只有一条线的叫“单边”或“单栏”,在粗线内侧现加一条细线叫“双边”或“双栏”。有“四周单边”、“左右双边”、“四周双边”三种形式,而绝无作上下双边而左右单边的。版面用直线划分成若干“行“。版面中间一行,不刻正文(当然也不刻小注),叫“版心”,也可叫“中缝”。版心往往用花纹或横线分划成三段,花纹按其形状叫“鱼尾”。只有上面一个鱼尾,下面用横线的叫“单鱼尾”,上下都有的叫“双鱼尾”。

原文

县、都官用贞(桢)、栽为傰(棚)牏,及载县(悬)钟虞〈虡〉用(膈),皆不胜任而折;及大车辕不胜任,折(轴)上,皆为用而出之。 司空

译文

县、都官用木棍、木板编成的筑墙用的模板,和挂钟木架上的横木,由于不堪受力而折断了;以及大车的木轩不堪受力,在轱的上面折断了,都上报损耗而加以注销。

原文

官府(假)公车牛者□□□(假)人所。或私用公车牛,及(假)人食牛不善,牛訾(胔);不攻闲车,车空失,大车(轴)(盭);及不芥(介)车,车蕃(藩)盖强折列(裂),其主车牛者及吏、官长皆有罪。 司空。

译文

官府借用官有牛车……借用者的地方。有私用官有车的,以及借用者不好好喂牛,使牛瘦瘠了;不修缮车,使车翻倒,大车的轱扭曲了,以及不把车盖好,草围和车伞生生断裂了,主管牛车的人和领用牛车的吏和官长都有罪。

原文

官长及吏以公车牛禀其月食及公牛乘马之禀,可(也)。官有金钱者自为买脂、胶,毋(无)金钱者乃月为言脂、胶,期()。为铁攻(工),以攻公大车。 司空

译文

官长和吏可以用官有牛车领取自己每月的口粮和官有驾车牛的饲料。有钱财的官府应自为车辆购买脂、胶,以为足用为度。要设立胶工作坊,来修缮官有的大车。

原文

一脂、攻闲大车一辆(两),用胶一两、脂二锤。攻闲其扁解,以数分胶以之。为车不劳称议脂之。 司空

译文

每加油和修缮一辆大车,用胶 一两、脂三分之二两。修理车辆开胶,按开离的多少分胶使用。如车运行不快,可酌量加油。

原文

令县及都官取柳及木楘(柔)可用书者,方之以书;毋(无)方者乃用版。其县山之多者,以缠书;毋(无)者以蒲、蔺以枲萷()之。各以其〈获〉时多积之。 司空

译文

令县和都官用柳木或其他质柔可以书写的木材,削成木方以供书写;没有木方的,可用木版。县中山上盛菅草的,用菅缠束文书;没有菅草的,用蒲草、兰草及麻封扎。这些东西都应在其收获时多加储存。

原文

有罪以赀赎及有责(债)於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赏(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居官府公食者,男子参,女子驷(四)。公士以下居赎刑罪、死罪者,居於城旦舂,毋赤其衣,勿枸椟欙杕。鬼薪白粲,下吏毋耐者,人奴妾居赎赀责(债)於城旦,皆赤其衣,枸椟欙杕,将司之;其或亡之,有罪。葆子以上居赎刑以上到赎死,居於官府,皆勿将司。所弗问而久(系)之,大啬夫、丞及官啬夫有罪。居赀赎责(债)欲代者,耆弱相当,许之。作务及贾而负责(债)者,不得代。一室二人以上居赀赎责(债)而莫见其室者,出其一人,令相为兼居之。居赀赎责(债)者,或欲籍(藉)人与并居之,许之,毋除(徭)戍。凡不能自衣者,公衣之,令居其衣如律然。其日未备而柀入钱者,许之。以日当刑而不能自衣食者,亦衣食而令居之。官作居赀赎责(债)而远其计所官者,尽八月各以其作日及衣数告其计所官,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官相(近)者,尽九月而告其计所官,计之其作年。百姓有赀赎责(债)而有一臣若一妾,有一马若一牛,而欲居者,许。 司

译文

有罪应赀赎以及欠官府债务的,应依判决规定的日期加以讯问,如无力缴纳赔偿,即自规定日起使之以劳役抵偿债务,每劳作一天抵偿八钱;由官府给予饭食的,每天抵偿六钱。在官府服劳役而由官府给给予饭食的,男子每餐三分之一斗,女子每餐四分之一斗。公士(秦二十等级别最低一级——录者注)以下的人以劳役抵偿赎刑、赎死的罪,要服城旦、舂的劳役,但不必穿红色囚服,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鬼薪、白粲,下吏而不加耐刑的人们,私家奴婢被用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都穿红色囚服,施加木械、黑索和胫钳,并加以监管;如让他们逃亡了,监管者有罪。葆子(即任子,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录者注)以上用劳役抵偿赎刑以上到赎死的罪。而在官府服劳役的,都不加监管。若不加讯问而长期加以拘禁,则大啬夫、丞和该官府的啬夫有罪。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要求以他人代替服役,只要强弱相当,可以允许。手工业作坊和商买欠债的,不得以他人代替。一家有两人以上劳役抵偿赀赎债务而无人照看家室的,可以放出一人,叫他们轮流服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有的要求借助别人和他一起服役,可以允许,但不能免除那个人的徭戍义务。凡不能自备衣服的,由官府给予衣服,叫他按法律规定以劳役抵偿。在另一官府劳作低偿赀赎债务而距原计帐官府路远的,应在八月底分别把劳作天数和领衣数通知原计帐官府,在九月底前都送到;所服役的官府路近的,在九月底通知原计帐官府,计算在劳作的当年以内。百姓有赀赎债务而有一个男或女的奴隶,有一头马或牛,要求用其劳役抵偿,可以允许。

原文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系)城旦舂,貣(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 司空

译文

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或以劳役抵偿赀债务而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人,不收取衣食,凡参加城旦舂劳作的,按城旦舂标准给予衣食。隶臣有妻,妻是更隶妾及自由人的,应收取衣服。私家男女奴隶被拘系服城旦舂劳役的,由官府借予衣食,其劳作日数未满而死,注销其衣食不必偿还。

原文

(系)城旦舂,公食当责者,石卅钱。 司空

译文

拘系服城旦舂劳役,官府给予饭食应收代价的,每石收三十钱。

原文

居赀赎责(债)者归田农,种时、治苗时各二旬。 司空

译文

以劳役抵债赀赎债务的人回家农作,播种和管理禾苗的时节各二十天。

原文

毋令居赀赎责(债)将城旦舂。城旦司寇不足以将,令隶臣妾将。居赀赎责(债)当与城旦舂作者,及城旦傅坚、城旦舂当将司者,廿人,城旦司寇一人将。司寇不(),免城旦劳三岁以上者,以为城旦司寇。 司空

译文

不得令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人监率城旦舂。城旦司寇的人数如不够监率,可令隶臣妾监率。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与城旦舂同样劳作的,以及城旦傅坚或城旦舂应加监管的,每二十人,由城旦司寇一人监率。如司寇人数不足,可以把已劳作三年以上的城旦减刑为城旦司寇。

原文

城旦舂衣赤衣,冒赤(毡),拘椟欙杕之。仗城旦勿将司;其名将司者,将司之。舂城旦出(徭)者,毋敢之市及留舍闠外;当行市中者,回,勿行。城旦舂毁折瓦器、铁器、木器,为大车折(輮),辄治(笞)之。直(值)一钱,治(笞)十;直(值)廿钱以上,孰(熟)治(笞)之,出其器。弗辄治(笞),吏主者负其半。 司空

译文

城旦舂身穿红色囚服,头盖红色毛巾,施加木械、黑索加胫钳。老年的城旦不必监管;有指名须监管的,加以监管。舂城旦外出服役的,不准前往市场和市场门外停留休息,路经市场中间的,应绕行,不得通过。城旦舂毁坏了陶器、铜器、木器,制造大车时折断了轮圈,应立即答打。所毁损器每值一钱,答打十下,值二十钱以上,加以重打,注销其所毁器物。如不立即答打,主管的吏应赔偿其价值的一半。

原文

司寇勿以为仆、养、守官府及除有为(也)。有上令除之,必复请之。 司空

译文

不得任用司寇作赶车的仆、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他的事。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一定要重新请示。

原文

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适(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 或赎(迁),欲入钱者,日八钱。 司空

译文

百姓有母亲或亲姐妹现为隶妾,本人没有流放的罪而自愿戍边五年,不算作戍边的时间,用来赎免隶妾一人成为庶人的,可以允许。有赎迁罪,愿缴钱的,刑期每天缴纳八钱。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1)知识信息; (2)著作方式;

(3)文字;

(4)物质载体;

(5)文字制作技术;

(6)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著名书史学家钱存训指出:书籍的起源,当追溯到竹简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中国殷商时已开始在竹木简上写文字,《尚书》的《多士》篇里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的古文字就像两根带子缚了一排竹木简,“典”则像以手持册或将册放在几案上面。但这种典册在殷商时仍不是书,而只是诏令之类的文字,保存起来犹如后世之所谓档案。到西周、春秋时,档案留下来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这些,都归祝、史们掌管。其中除大事记是后来史书的雏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没有编成书,只能算档案,或称之为文献。到春秋末战国初,学术文化从祝、史手里解放出来,孔子以及战国时的学者才把积累的档案文献编成《诗》、《书》、《礼》、《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讲解。这些教材叫做“经”,讲解经的记录编写后叫做“传”或“说”,经、传、说以外的记载叫做“记”。同时,战国各个学派即后人所谓先秦诸子也有不少论著,并出现了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专著。这些经、传、说、记和先秦诸子论著、科技专著才是中国最早的书,最早的古籍。《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最早的书也就是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书目属于经、史、子、集的各种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认为古籍。 学术观点: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较清晰。凡国内藏书只此一部的,未见各家收藏、著录的,一概称为国内孤本。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而在李致忠老师的观点中认为: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和词汇中,“善本”就是珍贵的、值钱的、罕见的传本,这实际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义。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中国印刷术的演变:

雕版印刷发端于唐代,宋代以后成为传统中国图书制作生产重要方式。较早的雕版,一次只能印出一种颜色,称为“单印”;若将规格完全一样的几块版面,分别在不同的部位着上不同的颜色,重复迭印,就可产生二色、三色、四色,甚至五色的效果,称为“套印”;以套印技巧印制的书,就称为“套印本”,是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彩色印刷术。活字印刷术是用铜铸或木造成一个个独立的字体,再拼成版面印刷(图4《御制数理精蕴》),乾隆皇帝将宫中以木活字印刷的书称为“聚珍版”。石板印刷是西洋技术,在清末传入中国,因有快速、价廉的优点,很快地通行起来。 古籍的结构是指一部具体古籍外在形式和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流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特定的名称。

1.书衣:俗称书皮,也称封皮。(修复技术规范228)是为保护书而在书的前后加的封皮,一般选用较硬的纸作为书衣的材料,并在书衣上题写书名。

2.书签:用作题写书名的长方形纸条,一般贴在古籍封皮左上角。有时还有册次和题写人姓名。(修复技术规范229)

3.书叶:按文稿顺序排列的书写、印制的单张纸叶。(修复技术规范29)

4.封面:位于护叶之后、所有书叶之前。常镌刻书名、作者、刊刻时间及地点等项内容。(修复技术规范218)

5.护叶:也称副叶,用以保护书芯或连接书衣。(修复技术规范219)一般是一张空白纸。在书名叶或前或后。

6.书芯:指书衣以内或未上书皮以前已订在一起的书册。(修复技术规范220)

7.书脑:书芯订捻、缝线以右的部分。(修复技术规范224)即装订时,锥眼订线的地方。

8.书背:又称书脊,与书口相对,上下封皮相隔或连接的部分,相当于书籍的厚薄度。(修复技术规范225)即一书装订处的侧面,如同书的脊背,所以称书脊。

9.书头:书籍上端切口处。修复技术规范221)又称为书首。

10.书根:(修复技术规范222用的术语叫“书脚”,解释为:书籍下端切口处,亦称书根。)有些古籍在书根上有书名、卷数、册数,但书根上这些题名不一定准确,有些是刻板时印上,有些是藏书者自己为方便翻检、阅读或者保护而写上去的,多半是简名。 11.书角:天头和地脚右端。(修复技术规范227)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