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出土近4万枚秦代竹简,学者看后,为何说误会秦始皇了?
在34年前出土的秦朝时期的竹简,上面记录了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及一些社会背景,从上面写出了秦朝是一个法律严明,制度规范的一个国家,而且也没有出现像史记上记载的那样,秦朝是一个实施暴政的国家。当这四万块竹简出土之后,学者们一片惊呼,说我们可能误会了秦始皇,秦始皇并非是一个实施暴政的一个人。不凭史料记载,我们推断的话,秦始皇应该也不是一个提倡暴政的一个君主,因为一个荒*无道的君主是不可能合并六国统一中国的,所以说在史书的记载上,也许并不完全的正确。据四万竹简记载,秦朝的法律制度非常的严明,几乎没有出现官官相护的腐败作风,所以说那些污蔑秦国官僚阶级残害农民的事迹可谓是子虚乌有。而且在竹简上记载的也有,秦始皇主张修建长城抵御匈奴的进攻,但是并不是像史书上说的那么暴虐,没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完工就会被斩首的这种事情。我们所了解的就是在秦始皇当政时期,他大兴土木,丝毫不顾老百姓的生活,但是据那四万块竹简上所记载的并非如此,秦始皇是一个赏罚分明的人,虽然说徭役非常的严重,但是并非严重到动不动的就会去砍平民的头。而且在那竹简上记载的,秦朝的户籍制度非常的清晰,它能够统计到户,是后来的王朝所不具有的。秦始皇当政时期主张修路,秦朝的道路四通八达,为后来的王朝提供了许许多多的便利。所以说在这份竹简上记载的并非像史书上记载的那样,秦朝是一个暴虐的王朝。
我们知道秦始皇在统一中国以后,统一了度量衡,也以小篆统一了六国的文字。按理来说秦朝出土的文物应该以小篆居多,但为什么是以隶书居多呢?
秦始皇下令以小篆为全国官吏百姓所使用的文字的原因是,六国统一,各地与中央,各地与各地之间需要相互交流通信,如果各用各的文字通信起来就非常不方便。统一文字的目的是为了交流方便。同时他并没有下令说要废除其他的文字,也没有规定如果没有使用小篆而使用其他文字会有怎样的惩罚,更没有设置相应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说秦朝的官吏和百姓还是可以使用其他文字的,只是在一些正式的文书,奏折,捷报,布告上要使用小篆。
但是即使秦朝的官吏百姓能够使用其他的文字,但为什么是以隶书居多呢?为什么不能是小篆或者其他的文字呢?换句话说就是官吏和百姓为什么选择写隶书的居多?那就要看看隶书和其他的文字相比有哪些特点值得官吏百姓选择它。
隶书和其他文字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隶书好写,隶书可以写的很快。就像在今天,人们用的是同一种文字,但大都数人会选择写行书或者是行楷,因为行书和行楷有连笔,能写很快。在一些场合比如开会,上课的时候是需要我们能够快速地记下一些笔记来的。秦朝的百姓官吏在某些场合也需要一种能够快速书写的文字,隶书就能适应这种需求。
所以相对于其他文字来说,隶书要被更多人所使用,秦朝出土的文物上文字才会以隶书居多。
秦始皇陵陪葬墓新出土大量珍贵文物,这些文物都有哪些研究价值呢?这些文物对研究战国末期秦朝历史以及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前后所做出的巨大历史贡献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众所周知,秦始皇统一六国,改变了战国末期七国纷争的局面。秦始皇统一六国从历史的角度上看是我国历史上一次巨大的进步,六国的统一,不仅仅是国土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文化上的统一。秦始皇从登上秦王的宝座,到统一六国,在到他最后离世,在位的四十九年间,有太多的迷团为我们后人所不知。而我们当代的历史学家们也只能通过仅有的一些历史文献来推测和还原当时的一些历史背景和场面。很多事件不仅需要大量的历史文献来佐证,更需要有一些实物来为其证明,以便推测和还原的历史背景更加贴近真实的历史情节。而这次秦始皇陵新出土的大量的珍贵的文物,正是对秦朝历史空白的填补,对研究秦朝的历史包括文化都有着巨大的参考价值。
秦始皇统一六国的历史贡献是巨大的,我国的版图在秦始皇时期得到了空前的扩张。文字也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得到了统一,在六国被秦国统一之前,每个诸侯国的文字书写方式与字体都是不一样的,包括度量衡的单位,同样都是一尺,有的诸侯国就长一些,有的诸侯国就短一些,这就造成了不同国家的商人在交换物品时的不方便。
据历史文献记载,秦国在统一六国之后将文字统一成了小篆,这种字体很具有观赏性,但是书写起来难度非常的大,非常复杂,在民间一直没有流传开来,所以后来在秦朝灭亡之后这种小篆被隶书所取代,成为了民间通用的字体。这些历史的记载,不正是通过一些重要的历史文献和后来出土的文物加以纪录和佐证的吗,因此当时的历史背景才能更真实的呈现在我们的眼前。所以说,这次新出土的文物对研究秦朝历史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近日,网络上掀起一阵“倒陈胜吴广的风潮”。
1975年,湖北睡虎地发掘了一批秦简,这些秦简为我们揭开了秦朝法律的冰山一角,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这批秦简中,学
者们发现了《徭律》。所谓《徭律》,就是主
管徭役的法律。按照该法条规定:
御中发征, 乏弗行, 赀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
淬; 五日到旬,赀一盾; 过旬, 赀一甲。
简单翻译就是:人民逃避徭役者,将罚款两具盔甲;迟到三日到五日者,可以宽宥;迟到五日到十天者,罚款一具盾牌;迟到十天以上
者,罚款一具盔甲。
看到这条法律后,许多网络历史发明家如获至宝,他们纷纷发表各种颠覆历史的言论,其中
一条便是:陈胜、吴广在造谣。
陈胜、吴广,是两位出身农民的戍卒,也是首先举起反抗暴秦统治的勇者。当时,陈胜、吴广与900名戍卒前往长城戍边,结果到了大泽乡地区,却被一场大雨所阻挡,眼看就要迟到。于是陈胜鼓动大伙儿说:“按照秦律,失
期当斩。如今造反要死,不造反也要死,还不
如当大丈夫,轰轰烈烈地打一场。”
在陈胜、吴广的鼓舞下,900戍卒杀死看押他们的两位秦吏,斩木为兵,揭竿为旗,掀起了浩浩荡荡的大泽乡起义。然而当秦朝《徭律》发现后,网络历史发明家们纷纷扬言:陈胜、吴广撒了谎。服徭役迟到,最多不过是罚款,根本罪不至死,陈胜、吴广将大家都骗了。如
今网络上,到处流传着“暴秦其实不暴,陈胜
吴广祸乱天下,最该万死”的言论。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番言论,根本就是彻彻底
底的造谣。
为什么说这番言论是造谣呢?这是因为在睡虎地,学者们不仅发现了秦朝的《徭律》,而且还发现《戍律》。而《戍律》是什么呢?说白
了,就是秦朝的《兵役法》。
在秦朝,徭役和兵役是严格分开的。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 “ 月为更卒, 已复为正一岁, 屯戍一岁。”也就是说,秦民一生,既要服徭役,又要服兵役。所谓徭役,主要就是修道路、修宫殿、修水坝;而兵役,就是要戍守边境,防守京城。而这也就是说,陈胜、吴广等戍卒的迟到行为,根本不该《徭律》来
管,而《徭律》关于“迟到”的惩罚,对于他们
并不适用。
从现在出土的《戍律》的条文看,其严苛程度,远超于《徭律》。正所谓“兵者,国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秦朝作为古典军
国主义国家,自然对兵役有着更严重的规定。
首先《戍律》规定: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长、仆射不告,赀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赀二
甲”。
翻译过来就是,步兵不在岗位上值班,其主管的屯长、仆射都要罚款一具盾牌,而擅离职守步兵惩罚未知,恐怕只要更严苛;而已经值班警卫的宿卫如果擅自离岗,每人都要罚二甲。在《徭律》中,失期超过十天才不过罚一甲,而《戍律》中擅自离岗就要罚二甲。以此推论,陈胜吴广等人在服兵役期间的“失期”,其
惩罚必然远甚于服徭役期间的“失期”,斩首是绝对有可能的。以《徭律》来证明陈胜、吴广
造谣,简直是无稽之谈。
此外,秦朝《戍律》还规定,服兵役是全体国民的义务。秦统一六国后,旧六国的居民也必须为国戍边。而这条法律,对陈胜、吴广等楚
人非常不利。
著名学者钱穆介绍:秦朝戍兵,必须为国守卫边境一年。春秋战国时期,国家规模不大,即使是最强大的秦国,方圆也不过千里,只需花
十多天或者是一个月的时间,带上足够的干
粮,便可以到达边境。
而秦始皇统一后,似乎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他的所有臣民,都得服从这个《戍律》。而从楚地会稽(江苏)到长城(内蒙古),有千里之遥,自带干粮要走半年的时间。对于靠近边地的秦、赵、燕等国来说,戍边或许可以接受,但对于楚人来说,戍律简直是要他们的命。路途遥远不说,还要面临疾病、盗贼、豺
狼虎豹的威胁。而壮丁长期不归家,家里的老
幼必不免于饥寒。
由此可以看出,秦朝所沿用的《戍律》完全过时了,变成了单纯的虐民恶法,楚人不造反才奇怪了。因此钱穆先生判断,是不是因为秦始皇统一江山太过得意忘形,或者政务太繁忙,
没有注意到这个小细节,最终导致楚地皆反。而楚地造反,最终引发旧六国全面反叛。
值得注意的是,《戍律》不仅逼反了陈胜、吴广,同时也逼反了同为楚人刘邦。作为县城小吏,他就曾押送本县之人去往关中骊山服役。
结果路没走一半,戍卒们却逃了一大半。由此
可见,《戍律》有多不得楚人的心。
按照《戍律》规定:
“ 今士五( 伍) 甲不会, 治( 答) 五十; 未卒岁而
得, 治( 笞) 当驾( 加)不当 当。”
简单翻译就是,应征者不报到服役, 就要笞打五十。同时,押送官还要连坐。秦时, 笞刑是笞打脊背 。一次打五十以上, 被打者常常是非死即残。就如汉景帝所说: “ 加笞与重罪无异, 幸而不死, 不可为人”。也就是说,笞刑看起来似乎是轻刑,其严酷程度其实和死刑无异。刘邦为了逃避惩罚,逃入芒汤山中,
最终发动了斩蛇起义,开启了刘邦灭秦的传
说。
总之,陈胜、吴广的造反是理所应当的,难以质疑的。用《徭律》推翻《史记》的记载,实际是另一种造谣。我实在无法理解,人们为什么要否定陈胜、吴广这两位伟大的反抗者。是否是因为某些人日子过得太好,对暴政起了好
感?读者们切勿中历史发明家的诡计,成为他
们博眼球的垫脚石。
本文2023-08-07 23:30:4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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