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男女关系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8浏览:1收藏

封建社会男女关系,第1张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下体。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兄弟骨肉情还亲——这是多么强烈的对比!所以《诗序》上说:“《谷风》,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于新婚,而弃其旧室,夫妻离绝,国俗伤败焉。”

  在《诗经·卫风》里有一首题为《氓》的叙事诗,也很有特色: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

  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送子涉淇,至于顿丘。

  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

  不见复关,泣涕涟涟。

  既见复关,载笑载言。

  尔卜尔筮,体无咎言。

  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未落,其叶沃若。

  于嗟鸠兮,无食桑葚。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

  士之耽兮,犹可说也;

  女之耿兮,不可说也。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

  自我徂尔,三岁食贫。

  淇水汤汤,渐车帷裳。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

  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

  夙兴夜寐,靡有朝矣。

  言既遂矣,至于暴矣。

  兄弟不知,咥其笑矣。

  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

  淇则有岸,隰则有泮。

  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

  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这首诗非常完整地叙述一个妇女从恋爱到结婚以及最后被丈夫抛弃的不幸遭遇。

  她的丈夫是个抱布贸丝的小商人,过去花言巧语骗得了她的爱情。结婚以后,她日夜操劳,主持家务,不以贫穷为苦,信守“白首偕老”的誓言。过了三年苦日子,丈夫变心了,把从前的“海誓山盟”忘得一干二净,经常骂她,侮辱她,最后遗弃了她。这首诗很生动、真切地反映出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中,女子被“弃如敝屐”的怨恨和痛苦。

  古人以诗文咏弃妇之苦的,各个朝代都很多,其中有许多是脍炙人口的,如汉末王粲的《出妇赋》:

  ……

  君不笃兮终始,乐枯荑兮一时;

  心摇荡兮变易,忘旧姻弃兮之!

  又如三国时曹植的《出妇赋》:

  悦新婚而忘妾,哀爱患之中零……

  恨无愆而见西,悼君施之不忠!

  再如唐朝顾况的《弃妇词》:

  古人虽弃妇,弃妇有归处;

  今日期辞君,辞君欲何去?

  本家零落尽,痛哭来时路。

  忆昔来嫁君,闻君甚周旋。

  及与同结发,值君适幽燕。

  孤魂托飞鸟,两眼如流泉;

  流泉咽不下,万里关山道。

  及至见君归,君归妾已老;

  物情弃衰残,新宠方妍好。

  这些反映弃妇的诗文很多,原因是在社会生活中这一类的事太多。这些诗文之所以能写得如此悲切生动,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期妇的痛苦实在太深了。

  关于男子是否应该任意遗弃妻子,在古代至今两千多年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同情被伤害的女性,另一种是为忘恩负义的男子辩解。汉朝有个叫王肃的人,博学多才,很得皇帝赏识。王肃过去本来已聘谢氏女为妻,但到京师任职后,皇帝却嫁以公主。谢氏女知道了此事,不胜悲怆,就作五言诗以赠王:

  本为薄上蚕,今作机上丝;

  得路逐胜去,颇忆缠绵时。

  公主知道此事以后,就代王肃写诗答谢氏女:

  针是贯线物,目中恒任丝。

  得帛缝新去,何能纳故时!

  公主的这首诗,实际上宣扬了男子遗弃女子有理论。这首诗的意思是,针孔里总要穿线的,要缝新布时,自然要换一根新线,怎能老是用那根旧线呢?这种观念实际上反映了当时的男子对待遗弃妻子的态度和玩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

我给你们来点干货,也算这个疑问的终极帖。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这句谚语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古代扬州城就有“鹤城”之说。我百分百确定这里的扬州就是指今日扬州城,非长江以南。首先“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完整记录此事者,以王象之编纂的《舆地纪胜》,是书卷三十七“淮南东路,扬州,骑鹤仙”下引录其文曰《太平广记》有四人各言所愿。甲日“愿多财。”乙日“愿为扬州太守。”丙日“愿为仙。”丁日“愿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可见《太平广记》是这句谚语可靠出处的老祖宗,为什么说?因为这本书是北宋初宋太宗支持编纂的官方发布的书,权威性和价值首当其冲。而王象之编纂的《舆地纪胜》则是推动传播最早的书。下面我来列举大把史料。

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古籍十八种,并附文字与出处的说明于后,以供参看

(宋)谢维新《事类备要》卷六十四《愿骑鹤上升》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元)阴劲弦、阴复春编《韵府群玉》卷十九《扬州鹤》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稍异。

(明)陈耀文编《天中记》收《跨鹤》一则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杨信民《姓源现珠》卷之二《扬州鹤》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吴昭明辑、汪道昆增订五车霏玉》鸟部二十五扬州鹤》未注出处。文字近《事文类聚》。

(明)徐常吉辑事词类奇》卷之二十七出“太平广记”。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胡我馄纂、何伟然订《钱通》卷三十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彭大翼编《山堂肆考》卷二百十一《骑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杨涂辑《事文玉屑》飞禽二十三《骑鹤上扬州》出“世说”。文字近《事文类聚》。

(明)王世贞辑、邹善长重订《汇苑详注》卷三十三《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程良孺编《茹古略集》卷二十七“鹤”下出“小说”。文字仅有“跨之杨州已上”。

(明)冯梦龙编《古今谭概》第十五贪秽部“如意”条引仅谓“昔有”。文字已经过冯氏润色,故与《事文类聚》稍异。

(明)陶诞编《重较说郭》卷四十六收《商芸小说》,末则录此事,文字全同于《事文类聚》。又《五朝小说》、《说部丛书》皆据此本而来,并无差别,后不列人。

(清)张玉书等救纂《佩文韵府》卷二十六上“州”字下“扬州”出“殷芸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王士祯等救纂《渊鉴类函》卷四百二十上“鹤”字下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汪士汉辑《古今记林》卷廿七《骑鹤上扬州》出“小记”,“记”当为“说”之误写。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吴宝芝辑《花木鸟兽集类》卷中谓“新说”,应是“小说”之讹。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尹继善等修、黄文隽辑《江南通志》卷三十三云“骑鹤楼在江都县大街内,以《太平广记》骑鹤上扬州句名”。

不仅仅是以上典籍中有记载,北宋开始许多名人的个人诗词,著作中都有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的记载。比如苏轼《于潜僧绿箔轩》云“若对此君仍大嚼,世间那有扬州鹤”,又《次韵苏韵伯固游蜀冈,送李孝博奉使岭表》谓“野无佩犊子,府有骑鹤仙”,皆寓兼得天下美事又惠洪《冷斋夜话》卷二所录《雷轰荐福碑》的轶事,得“故时人为之语,日‘有客打碑来荐福,无人骑鹤上扬州”,糖,喻祸事多不单行,但美事则少兼得的人世境遇,也显示出众人熟稳此语的景况。时迄南宋、金元之时,引用最繁。像宋宗呆说、蕴闻编《大慧普觉禅师语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直以“骑鹤上扬州”喻人间美事,金元以后元好问、耶律楚材皆采人诗曲,皆道出“扬州鹤”宋元时的流行。可知“骑鹤上扬州”除了与殷芸《小说》无关外,真正起到推广作用,妇孺皆知的真正出处是北宋初期的《太平广记》!

最后宋朝《方舆胜览》中有明确记载这首诗写的是今日扬州。看下图一手史料:

我给你们来点干货,也算这个疑问的终极帖。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这句谚语我查阅了很多资料,古代扬州城就有“鹤城”之说。我百分百确定这里的扬州就是指今日扬州城,非长江以南。首先“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完整记录此事者,以王象之编纂的《舆地纪胜》,是书卷三十七“淮南东路,扬州,骑鹤仙”下引录其文曰《太平广记》有四人各言所愿。甲日“愿多财。”乙日“愿为扬州太守。”丙日“愿为仙。”丁日“愿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可见《太平广记》是这句谚语可靠出处的老祖宗,为什么说?因为这本书是北宋初宋太宗支持编纂的官方发布的书,权威性和价值首当其冲。而王象之编纂的《舆地纪胜》则是推动传播最早的书。下面我来列举大把史料。

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古籍十八种,并附文字与出处的说明于后,以供参看

(宋)谢维新《事类备要》卷六十四《愿骑鹤上升》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元)阴劲弦、阴复春编《韵府群玉》卷十九《扬州鹤》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稍异。

(明)陈耀文编《天中记》收《跨鹤》一则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杨信民《姓源现珠》卷之二《扬州鹤》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吴昭明辑、汪道昆增订五车霏玉》鸟部二十五扬州鹤》未注出处。文字近《事文类聚》。

(明)徐常吉辑事词类奇》卷之二十七出“太平广记”。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胡我馄纂、何伟然订《钱通》卷三十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彭大翼编《山堂肆考》卷二百十一《骑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杨涂辑《事文玉屑》飞禽二十三《骑鹤上扬州》出“世说”。文字近《事文类聚》。

(明)王世贞辑、邹善长重订《汇苑详注》卷三十三《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明)程良孺编《茹古略集》卷二十七“鹤”下出“小说”。文字仅有“跨之杨州已上”。

(明)冯梦龙编《古今谭概》第十五贪秽部“如意”条引仅谓“昔有”。文字已经过冯氏润色,故与《事文类聚》稍异。

(明)陶诞编《重较说郭》卷四十六收《商芸小说》,末则录此事,文字全同于《事文类聚》。又《五朝小说》、《说部丛书》皆据此本而来,并无差别,后不列人。

(清)张玉书等救纂《佩文韵府》卷二十六上“州”字下“扬州”出“殷芸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王士祯等救纂《渊鉴类函》卷四百二十上“鹤”字下上扬州》出“小说”。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汪士汉辑《古今记林》卷廿七《骑鹤上扬州》出“小记”,“记”当为“说”之误写。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吴宝芝辑《花木鸟兽集类》卷中谓“新说”,应是“小说”之讹。文字与《事文类聚》同。

(清)尹继善等修、黄文隽辑《江南通志》卷三十三云“骑鹤楼在江都县大街内,以《太平广记》骑鹤上扬州句名”。

不仅仅是以上典籍中有记载,北宋开始许多名人的个人诗词,著作中都有关于“腰缠十万贯骑鹤上扬州”的记载。比如苏轼《于潜僧绿箔轩》云“若对此君仍大嚼,世间那有扬州鹤”,又《次韵苏韵伯固游蜀冈,送李孝博奉使岭表》谓“野无佩犊子,府有骑鹤仙”,皆寓兼得天下美事又惠洪《冷斋夜话》卷二所录《雷轰荐福碑》的轶事,得“故时人为之语,日‘有客打碑来荐福,无人骑鹤上扬州”,糖,喻祸事多不单行,但美事则少兼得的人世境遇,也显示出众人熟稳此语的景况。时迄南宋、金元之时,引用最繁。像宋宗呆说、蕴闻编《大慧普觉禅师语录》、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直以“骑鹤上扬州”喻人间美事,金元以后元好问、耶律楚材皆采人诗曲,皆道出“扬州鹤”宋元时的流行。可知“骑鹤上扬州”除了与殷芸《小说》无关外,真正起到推广作用,妇孺皆知的真正出处是北宋初期的《太平广记》!

最后宋朝《方舆胜览》中有明确记载这首诗写的是今日扬州。看下图一手史料:

古代皇家苑囿具有种植、放养动物的功能。是正确的。

苑囿,中文词汇,指划定一定范围的(如墙垣等),具有生产、游赏等功能的皇家专属领地。“苑囿”一词常见于古籍中。出处《史记·秦始皇本纪》:“嫪毐封为长信侯。

予之山阳地,令毐居之。宫室车马衣服苑囿驰猎恣毐。事无小大皆决于毐。又以河西太原郡更为毐国。”

先秦及汉代苑囿以物质资料生产为主,兼有游赏功能,多依托湿地等生产力较高的自然环境,其物产主要供给祭祀活动及宾客宴请,是中国园林的初始形态。

其后,苑囿性质逐渐变化,游赏功能逐渐取代物质生产功能成为主角。而清代北京“南苑”仍然保持了以自然生态为主的古代苑囿形态,堪称古代苑囿的“活化石”。

分字解释:

苑:形声字。艹表意;夗(yuàn)表音。苑的本义是古代种植林木,养禽兽供帝王游玩打猎的场所。

苑的常用释义:1养禽兽、植林木的地方(多指帝王的花园)。2学术、文艺)荟萃的地方。

囿:会意兼形声字。由囗(wéi,指围绕)和有两部分组成;有表音。甲骨文是会意字。像一个有围墙的园林。囿的本义是畜养动物的有围墙的园子。

囿的常用释义:1畜养动物的有围墙的园子。2局限;拘泥。

……

降脂作用

对于喂饲料所致高脂血症大鼠,相当于生药30g/kg剂量的沙苑子总黄酮有显著的降血脂作用,能使计高的胆固醇、甘油三脂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显著降低(P<001),并可使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计高(P<005)。

降压作用

增加脑血流。沙苑子水煎醇沉液0125g/kg或025g/kg静脉注射,可使麻醉犬血压显著降低(P<005)。持续30min,且心率减慢,脑血流量显著增强(P<005)。

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

用Born光密度法发现沙苑子总黄酮在终浓度125、25和5mg/ml时,均能显著地抑制ADP和胶原引起的血小板聚集(P<001、P<005)。

保肝作用

沙苑子煎剂和提取的黄酮类部位、水溶性部位、总氨基酸部位对正常小鼠及四氯化碳(CCl4)肝损伤大鼠分别灌胃,5g/kg的煎剂能量显著降低肝糖元(P<001)、甘油三酯(P<001)和肝总蛋白(P<001),也可使CCl4肝损伤大鼠SGPT及肝中固醇含量显著下降(P<005)。

对免疫功能的影响

沙苑子煎剂5g/kg或10g/kg灌服,可显著提高小鼠脾细胞或血清溶菌酶的活力,明显促进正常及植物血凝素(PHA)刺激下小鼠脾脏对3H-TdR的掺入,但不影响胸腺对3H-TdR的摄取,不增加脾脏重量。

具有镇痛、抗疲劳作用

沙苑子在所用剂量下均可显著地延长小鼠痛反应潜伏期。游泳试验证明在所用剂量下。沙苑子可显著延长小鼠游泳时间。

(一)古籍摘要

《本草纲目》:“补肾,治腰痛泄精,虚损劳乏。”“古方补肾祛风,皆用刺端黎。后世补肾多山沙苑痰葱,或以熬膏和药,恐其功亦不甚相远也。”

《本草汇言》:“沙苑蒺藜,补肾涩精之药也。……能养肝明目,润泽瞳人,能补肾固精,强阳有子,不烈不燥,兼止小便遗沥,乃和平柔润之剂也。”

(二)现代研究

化学成分:本品含有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酚类、鞣质、甾醇和三萜类成分、生物碱、黄酮类成分。

药理作用:沙苑子能显著延长小鼠游泳时间,显示沙苑子有抗疲劳作用。沙苑子总黄酮有降压作用和明显降低血清胆固醇、甘油三酯及增加脑血流量的作用,并能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

临床研究:沙苑蒺藜、五味子等,炼蜜为丸,治疗小儿遗尿症有效。

(三)用法用量

内服:煎汤,2~3钱;或入丸、散。

(四)附方

治精滑不禁:沙苑蒺藜(炒)、芡实(蒸)、莲须各二两,龙骨(酥炙)、牡蛎(盐水煮一日一夜,煅粉)各一两。共为末,莲子粉糊为丸,盐汤下。(《医方集解》金锁固精丸)

治肾虚腰疼:沙苑子一两。水煎,日服二次。(《吉林中草药》)

治脾胃虚,饮食不消,湿热成臌胀者:沙苑蒺藜二两(酒拌炒),苍术八两(米泔水浸一日,晒干,炒)。共研为末。每服三钱,米汤调服。(《本草汇言》)

治目昏不明:沙苑子三钱,茺蔚子二钱,青葙子三钱。共研细末。每次一钱,日报二次。(《吉林中草药》)

沙苑子25克,枸杞子、补骨脂、杜仲各15克,菟丝子25克。水煎服,每日1剂,能治遗精。或用沙苑子300克,肉苁蓉、*羊藿、菟丝子各150克,鹿茸30克,用米酒浸,然后慢火焙干,研成细末,每次10克,每日2次,口服。对肾虚阳痿、早泄,多收良效。  

沙苑子30克,水煎服,每日2次。或用沙苑子110克,捣碎,沸水冲泡,代茶饮。或用沙苑子9克,杜仲15克。水煎服,每日1剂,对肾虚腰痛、腿软虚损者有良效。  

沙苑子、补骨脂、覆盆子各9克,生山药15克。水煎服,每日1剂。或用沙苑子15克,熟地10克,团鱼1个(750克),蒸服。可治遗尿。  

目暗不明沙苑子、枸杞子、熟地各9克。水煎服,每日1剂,以治久病体虚,视力减退。或用沙苑子、芜蔚子、青箱子各60克。共研细末,每次3克,每日2次,治目昏不明。

沙苑杜仲酒:沙苑子30g,韭子10g,杜仲15g,白酒500g。浸酒。每次饮一小杯。本方以沙苑子补肾固精,韭子补肾固精、壮阳,以杜仲补肾强腰。用于肾虚阳痿,腰痛,小便余沥不尽。  

沙苑菟丝茶:沙苑子、菟丝子各15g。沸水浸泡饮。本方以沙苑子、菟丝子补肝肾,明目。用于肝肾不足,视物昏花。

沙苑子的食疗方法

含黄酮类、生物碱、三萜类成分、酚类、鞣质、氨基酸、多肽、蛋白质、多种微量元素。能保护肝糖元积累,降血脂、降酶;能减慢心率,降低血压,增加脑血流量;能改善血液流变学指标,抑制血小板凝聚;能增强机体免疫力,提高机体特异性和非特异性免疫功能;有抗疲劳、增加体重、耐寒等作用;有镇痛、镇静、解热、抗炎、抗利尿等作用。

用于肾虚阳痿,遗精早泄,尿频,或白带过多,腰膝酸软,腰痛;肝肾不足,目昏目暗,视力减退。能煎汤,浸酒,煎膏滋,入菜肴,煮粥等。

沙苑子蒺藜菟丝甲鱼汤

主料:沙苑子30克,菟丝子30克,鳖肉1000克。

制作:将沙苑子、菟丝子洗净、滤干备用。

再将鳖活杀,剖腹留肝、蛋,去肠杂,切成大块。将菜籽油放入锅中,用武火烧热,先入生姜片,随即倒入鳖肉块,翻炒5分钟后,加入冷水少许,再焖炒5分钟,盛入砂锅内。沙苑子、菟丝子装入纱布袋内,扎紧袋口,放入沙锅,加冷水适量,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炖60分钟,放入精盐,再炖30分钟即成。喝汤,吃鳖肉。

功用:补肾阳,益精液。可治肾虚精衰,性欲减退,阳萎,遗精,失眠,多梦。

沙苑猪肝汤

原料:鲜猪肝300克,枸杞10克,葱姜,沙苑子、料酒、干豆粉各30克,蛋鸡一个,上汤2000克。

制作:沙苑子用水煎煮两次,每次20分钟,取其浓汁;猪肝洗净,去筋膜切片;取蛋清与豆粉调成蛋糊,将猪肝浆好;其它原料分别洗净待用;起锅赞酒加汤,调味,注入砂锅中,同时落各种原料除猪肝,猛火烧开后落猪肝,待水再开,改文火,落药汁,再煲10分钟即可。

服法:食肉,饮汤。

功效:益肾养血,补肝明目。

益智仁止漏方

原料:益智仁30克,沙苑子30克,艾叶50克。

制法:

(1)艾叶切碎置砂锅内,加水500毫升,先用大火煮沸,再换小火煎30分钟,用纱布滤取药液。

(2)药渣加水400毫升,煮法同前。

(3)合并两次药液,置于砂锅内,用大火煎,浓缩至50毫升。

(4)益智仁、沙苑子烘干研成细末,用艾叶汁调成泥状。

功用:可以益肾固冲,调经止血。治疗肝肾不足所至的月经周期紊乱,经期延长,经血淋漓不尽,血色暗黑无光泽,质稀有块等。

沙苑子性味归经

性味 甘,温。

《纲目》:甘,温,无毒。

《本草汇言》:味甘兼苦。

归经 入肝、肾经。

《本草通玄》:走肾、肝二经。

《本草再新》:入心、肾二经。

沙苑子的副作用

腹腔给予小鼠以沙苑子100%水煎醇沉剂,用寇氏法测得LD50为3775±1048g/kg。薛振芳等灌胃给予wisrar大鼠以沙苑子500、25、10g/kg剂量,每日一次,连续60d进行长期毒性试验,结果各剂量组大鼠的血象、肝功、肾功化验值与对照组比较,均在正常范围内;心、肝、脾、肺、肾未见明显病理变化。

注意

相火炽盛,阳强易举者忌服。《本经逢原》:肾与膀胱偏于热者禁用。 一日用量以10~15克为宜。

上一页 全文完(共 14871 字) 展开全部内容

 在古代的时候有着一夫多妻的这样制度,而到现在,其实也是同样存在这样的婚姻制度,而在非洲国家中都是还存在的,那么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到底如何?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的文化?一夫多妻如何生活

 一夫多妻下的性生活到底如何

 (一)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 、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嫔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猪戈,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嫔,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侏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荀爽传》云:“三代之季,*而无节。谣台倾宫,陈ae 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  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  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嫔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嫔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嫔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大夫只有一起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起一起。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

 女史会让嫔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嫔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胭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媵,妾制。

 媵制的起源很早,它是原始社会的族外婚向对偶婚演变中的一种过渡形式,即“与长期结婚的男性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姊妹也娶为妻。”《尸子》书中推测尧嫁二女于舜是媵制,“妻之以皇,媵之以英”,其说大致可信。媵制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品侄和奴仆随嫁。《仅礼·婚礼》注曰:“古者嫁女必以侄品从,谓之媵。”《易·归妹》云:“归妹以品,跛能履,征吉。”认为媵制如同跛脚,尚能穿鞋行走,是件好事情。

 春秋时期,各国统治者实行媵制。如《诗经·大雅·韩奕》:“韩侯娶妻……诸品从之。”又《豳风·七月》中的“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也是说的媵婚。

 《诗经》中将“归”字解为“出嫁”的诗约有15首。清人王先谦、姚际恒释“公子”为豳公的女儿。诗的大意是,少女们在采桑时忽然心里悲伤起来,恐怕被女公子带去陪嫁。进入战国,因为社会制度发生巨大变化,媵制随之没落。后世有妻死,由妻妹续弦的婚俗,就是媵制的遗孑。

 妾就是所谓小妻、侧室、偏房。《谷梁传·僖公九年》:“毋为妾为妻。”《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妾一般都是来自身分较低贱的女子,《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

 此外,凡是未经明媒正娶的女子,也称为妾。《礼记·内则》认为“奔者为妾”。她们遭受社会的歧视,“父母国人皆贱之”。

 媵、妾制的产生虽然有其一定的历史原因,但由于它是一种十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以很早就有人主张革除它。如《易经·革卦》彖曰:“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这种微弱的呼声在当时并没有多大的作用,更难取得实效。

 在这个时期出现的一夫多妻制有许多原因:

 第一,是母系制的彻底崩溃与男权的伸张。男子以女子为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当然多多益善。

 第二,部落战争和奴隶使用的结果。私有制引起了比过去广泛、剧烈得多的掠夺战争,通过战争总有大量的妇女、小孩成为奴隶,被胜利者任意占有。

 第三,统治阶级的纵欲,以女子为玩物,同时以蹂躏女子多作为其权势的象征。

 这正如吴景超所说:“有钱有势的人想‘御声色’,乃是多妻制度存在的主要原因。

 但在‘御声色’三字之下,不知道有多少人的幸福便轻轻葬送了。”

 第四,子嗣观念的影响,多妻则多子,多子则多福。

 关于这第四个原因,可以再论述得多一些,因为子嗣观念贯穿于几千年来(甚至可追溯到原始社会)中国的性文化史。子嗣观念在这一时期遗留后世的古籍、文物中找到许多证据,如王国维《殷虚书契后编》卷下十四叶一断其中就有“多子孙甲”的字样。

 威斯特马克说过:然而人之欲拥有多妻,非仅基于性的动机,性以外如子孙、富、权威,皆足令其诱惑。且妻之不产,或生女不生男,亦常使男子有另求新配的要求。在东方各国以获得子孙为实行多妻的主要原因。日本纳妾曾由法律认可,其辩则在生育子嗣,继承先人的祭祠。古代兴都人的一夫多妻,似以恐惧无子而死为一要因。而同一动机,依旧在近代兴都人间存在。许多波斯人迎娶新妻,仅为了初妇之无出,雷因说:“埃及男子对于不幸无出的妻,虽恋情犹浓,不忍割爱,徒以子嗣所关,乃引起重婚的念头。”仅因初期不产,或生女不生男,而承认或实行一夫多妻,实为许多民族的通例。

 以上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中国古代的。那时,殷商民族是处在一个农业颇为发达,而四邻的敌人又极多的环境之下,他们自然会有多妻的要求,因为多妻可以多子,多子则可以扩张本族的势力,以抗御敌人,同时可以协助农业的生产及襄理家事。

 自从周代的宗法家族组织确立之后,子嗣观念更加浓厚,如《诗经·螽斯》就以善生子的螽斯来比喻妇女的美德:

 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螽斯羽,薨薨兮;宜尔子孙,绳绳兮。

 螽斯羽,揖揖兮;宜尔子孙,蛰蛰兮。

 《桃夭》之诗也和《螽斯》相近: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蒖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这就是说,“之子于归”以后,所赖以“宜家室”、“宜家人”的,无非是有花、有实、有叶,而宜能发荣滋长这几个条件罢了。

 周代这种子嗣观念的发展,使多妻制度更加确定。以后帝王、贵族、官僚之多妻,以及一般市民百姓纳妾者,多以子嗣的传祧为借口。例如《白虎通·嫁娶妻》云:“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又云:“卿大夫一妻二者何,尊贤广继嗣也。”其实,“广继嗣”也许只是个借口,性的目的总是占十分重要的地位的。

 五、离婚

 既有结婚,就有离婚。但是,由于女子依附于男子,所以男子可以休妻,而女子却不能离夫,虽然这在汉代及汉代以前尚不严格,但是已见端倪。

 在古代,男子离婚,使婚姻关系永远停止,叫“出妻”。但是在贵族方面不直称,于是自称其姊妹被出为“来归”,称他人的姊妹被出为“大归”。例如《左传·春秋上》:“夫人姜氏归于齐。左氏曰:‘大归也。’”(文十八)“秋,郯伯姬来归。左氏曰:‘出也。’”(宣十六)“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梁氏曰:‘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五)当然,对平民百姓来说,就没有这么多讲究了。当时“出妻”的理由主要有七条,称为“七去”。《大戴礼记本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为其乱族也;姤,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以上“七出”,有些理由完全不能成立,而“七出”之外,还有一些“理由”,就更荒唐了。例如《韩诗外传》说,孟子之妻在房内蹲着,孟子就要休她。《韩非子·说林》说:“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

 因为古代妇人无私产,那位卫人之女只不过是留了点私房钱,在古人看来,简直和盗窃差不多,于是就被婆赶出了门。

 前面说过,古代男女结婚,表面上是男子娶妻,实际上是公婆取媳妇,公婆的权力大得很,它代表了一种宗族的势力。有时“出妻”,不是决定于丈夫,而是决定于公婆。如《礼记·内则》规定:“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这就是说,夫妻感情融洽,但  公婆不喜欢她,就可以“出”她;如果夫妻感情不好,但公婆很中意这个媳妇,那么两个人也必须“白头到老”,这种礼教与宗法制度真是荒谬已极!

 被“出”的女子当然是十分痛苦的。周朝有个人叫商陵牧子,娶妻五年而无子,但夫妻感情甚好,父兄却强令商陵牧子改娶,其妻知道了十分伤心,中夜倚户悲啸。

 牧子听到了,

 中心悲怆,就援琴作《别鹤操》:

 将乖比翼兮隔天端,

 山川诛远兮路漫漫,

 揽衣不寐兮食忘餐!

 此歌情真意切,感动了家人,于是仍为夫妻。这只是一个例外,古代硬折连理、棒打鸳鸯的被“出”之妇不知有多少。

 不过,如果男子随便“出”妻,婚姻、家庭就不能稳定,那么社会也不能稳定了。所以,又规定了有三种情况不能“出”妻,这叫“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后富贵。”当然,人们对这“三不去”能实行到什么程度,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女子除被“出”外,还经常被丈夫遗弃。其实,“出”妻和遗弃并无本质的差别,可能遗弃妻子比“出”妻更不需要有什么“理由”。遗弃妻子绝大部分是由于丈夫喜新厌旧。

 例如,《诗经·邶风》中《谷风》一诗就是为此而咏:

 习习谷风,以阴以雨。

 黾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无以 。

 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

 不远伊迩,薄送我畿。

 谁谓荼苦?如甘如荠。

 宴尔新昏,如兄如弟。……

 这首诗描写一个弃妇踽踽独行,望着那风雨如晦的天空,倾诉对忘恩负义、喜新厌旧的怨恨,絮絮诉说自己被遗弃的不幸。“德音莫违,及尔同死”,是说想过去言犹在耳,信誓旦旦,说两人要共生死;而现在“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丈夫又娶了新人,如胶似漆,比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