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政府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对医药古典书籍进行系统的校勘和整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8浏览:1收藏

宋政府采取了哪些积极措施对医药古典书籍进行系统的校勘和整理?,第1张

开宝四年(971年),皇帝发布“访医术优长者诏”以集中著名医学家;太平兴国六年(981)发布“访求医书诏”,大量“购求医书”,并明确规定凡献书在200卷以上者,均给奖励;公元1026年,宋政府又下令全国,再次征集医药书籍,并令医学家、目录学家于国家图书馆内予以整理。《宋史·艺文志》等所收载的医药卫生保健书目达590部,3327卷之多。这些措施使国家藏书在多年战乱之后,又达到了更加丰富的水平。为了能使如此众多的医药书籍更多地为宋代的医药卫生事业服务,他们召集知名医学家在全面整理编目的基础上,于公元1057年由政府正式下令在京城设立了“校正医书局”,这是我国医学发展史上的创举。

西汉刘向、刘歆校理群籍,奠定了校勘学,完成了《别录》一书,做出了大贡献。刘氏父子的成果确定了校勘的规范、明确了古籍整理的程序和校勘的位置,即:①兼备众本,②审理篇目,③校勘文字,④确立书名,⑤厘定部居,⑥录成专书。此后。校勘之业盛久不衰。

东汉郑玄博通五经、并遍注群经,网罗众家,删繁裁芜,刊改漏失.佼后之学者略知所

U。西晋劲励,依刘向成例校订典籍,也作出f成绩c 清代校勘学达于鼎盛,名家辈出。《书目答问》附录清代学问家,列校勘名家者就有三十一人。有:何焯、惠栋、卢见曾、全祖望、沈炳程、沈廷芳、谢塘、姚范、卢文弨、钱大昭、钱东垣、彭元瑞、李文藻、周永年、戴震、王念孙、张敦仁、丁杰、赵怀玉、鲍廷博、黄五烈、孙星衍、秦思复、阮元、顾广圻、袁廷梼、吴鼒、陈路、钱泰吉、曾剑、汪适原。

这些校勘大家,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求实的学风,凡经他们校勘的书籍可称善本,最负盛名者当数卢文弨、顾广圻、戴震、惠栋、王念孙、段玉裁、阮元、孙星衍等人:如卢文弨刊刻的《抱经堂丛书》、孙星衍的《平滓馆丛书》、阮元的《十三经注疏》都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倍受世人推崇。

清代校勘大家,各有家法。清末叶德辉《藏书十约》第七《校勘》,曾提出校勘之法有二:曰死校,曰活校。他说:“今试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据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几字,钩乙如其书;一点一画,照录而不改;虽有误字,必存原文。顾千里广圻,黄尧圃丕烈所刻之书是也。活校者,以群书所引,改其误字,补其阙文;又或错举他刻,择善而从,别为丛书,板归一式。卢抱经文弨,孙渊如星衍所刻之书是也。斯二者,非国朝校勘家刻书之秘传,实两汉经师解经之家法。郑康成注《周礼》,取故书、杜子春诸本,录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刘向校录中书,多所更定;许慎撰《五经异议》,自为折衷,此活校也。其后隋陆德明撰《经典释文》,胪载异本;岳珂刻《九经》、《三传》,抉择众长,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仅获校书之奇功,抑亦得著书之捷径也已。”

还应当特别强调的是明代《永乐大典》,清代的《四库全书》的编纂,都是校勘典籍的巨大成果的重要体现。

清人的校勘成果写成专书的名著如阮元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和卢文弨的《群书拾补》。但清人校勘成果主要的流传形式不是写成专著,而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写成校勘记,随刻本流传,也称校记、考异或考证.如清殿本《十三经》、《廿四史》、《九通》就都附有考证。二是把校勘所得写在研治经史诸子的学术著作中。著名的王念孙的《读书杂志》80卷,王引之的《经义述闻》32卷,钱大昭的《二十二史考异》100卷,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俞椒的《群经平议》、《诸子评议》各35卷等。

近人对校勘享有建树的应首推陈垣。1931年他的《元典章校补释例》即《校勘学释例》问世,初步建立了校勘学的理论体系。《释例》全面总结了校勘一种古籍的理论、方法、原则和通例,初步建立了校勘学体系。它不仅贯通的继承了古代校勘学尤其是清代校勘学的传统,而且突破了以经典古籍为主的传统,把校勘学运用于中古白话古籍,并广泛涉及民族语言,使校勘学更具有普遍的概括性。

校勘学·什么是校勘·校勘释义

校勘的本义应该是考核与审定,《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 “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对于这“校”字,颜师古解释说:“谓计数也。”(引自王先谦《汉书补注》)而“计数”,即“核对”、“考核”之意。至于“勘”字,据顾野王所撰《玉篇》解,是 “复定也”,即再一次核准、审定。如果根据“校”“勘”两字的意义,大致可以给校勘下一个这样的定义:“通过一书的不同版本(包括唐以前的写本、刻本、抄本等),他书有关记载及一书前后有关文字的对比,发现并尽可能地清除这部书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讹误、衍脱、倒置、错简及其它诸类问题,以恢复古籍和有关记载的本来面目,这就是校勘。”从过去的记载考察,早在南北朝,“校”和“勘”二字便连在一起使用了,但当时不是“校勘”而是“勘校”。魏收所撰《魏书》卷六七《崔光传》提到崔光上表言及石经从汉代创作以来,经历了数百年,其间屡遭戎乱人毁,致使经石弥减,文字增缺,请求朝廷遣国子博士一人,处理此事,“料阅碑牒所失次第,量厥补缀”。于是朝廷下诏曰:“此乃学者之根源,不朽之永格,垂范将来,宪章之本,便可一依公表。”崔光“乃令国子博士李郁与助教韩神固、刘燮等勘校石经,其残缺者,计料石功,并字多少,欲补治之”。《北史》卷四四《崔光传》所载亦基本相同。这里的“勘校”虽重点在于拾遗补缺,但从其工作性质和“勘校”的字面而言,已与我们后来所说的“校勘”基本上是一致的。宋代的馆阁,就已增设“校勘”一职,可见,“校勘”一词到宋代已普遍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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