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物致知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8浏览:1收藏

什么是格物致知,第1张

意思是探究事物原理,从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事物道理的一个理论,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王阳明端正事业物境,达致自心良知本体。““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

瑙的笔顺:

拓展

古籍释义

康熙字典

广韵集韵韵会正韵乃老切,音脑。博雅玛瑙,石次玉也。广韵宝石。增韵文石。韵会此宝色如马脑,因以为名。曹昭·格物论出北地南番西番,非石非玉,坚而且脆,其中有人物鸟兽形者贵。顾荐负暄录玛瑙,品类甚多,有名柏枝者,花如柏枝。有名夹胎者,正规则白,侧视若凝血,一物二色。有名截子者,黑白相闲。有名合子者,漆黑中有一白线闲之。有名锦红者,色如锦。有名缠丝者,红白如丝,皆贵品。有名浆水者,淡水花。有名酱斑者,紫红,皆价低。试玛瑙法,以砑木不热者为眞。梵言摩罗迦隶,此言玛瑙。又韵补叶乃后切,音毂。王粲马瑙勒赋总众材而课美,信莫臧于马瑙,被文采之华饰,杂朱绿于苍阜。类篇亦作。正韵亦作碯。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源于《礼记�6�4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东汉郑玄最早为「格物致知」作出注解,而自从宋儒将《大学》由《礼记》独立出来成为《四书》的一部后,「格物致知」的意义也就逐渐成为后世儒者争论不休的热点议题,以至于今。现在社会上关于「格物致知」的流行诠释是根据南宋朱熹学说的部份观点,认为「格物致知」就是研究事物而获得知识、道理。

  《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发行的第五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格物致知”包含现在所说的“实事求是”精神,但是,其内涵远比“实事求是”丰富。现今流行观点和朱熹观点的差异,乃是在关于「致知」的解释。朱熹所谓的「知」是知性─包含了智慧与知识─而现代流行观点的「知」只是指知识,这种观念变异可能是由于现今社会流行唯物论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虽然朱熹乃是儒学史上承先启后的一代大儒,但他对于「格物致知」的观点之所以在后世成为主流,并非是因为获得后世儒家学者的普遍赞同。事实上,朱熹学说在南宋当时还因政治党争而被斥为「伪学」,而后世的许多儒家学者也更大力批判朱熹对于「格物致知」的学说观点。但因为朱熹的《四书集注》在元朝中叶就被官方采用为科举取士的应试准则,而自从明太祖开始独尊朱熹学说为《四书》上的唯一官方思想权威以后,朱熹学说更是成为明清两代历时五百余年在科举应试上的官方教条观点。因而朱熹在「格物致知」上的观点也就在数百年的官方教条权威下,成为后世社会上的普遍流行观点。所以在清末的洋务学堂中,就把物理、化学等学科称为「格致」,即「格物致知」的简称。「格物致知」的真正意涵,已是儒学思想史上的千古之谜。从最早为《大学》作注的东汉郑玄,一直到现代的儒学学者,已经争论了一千余年,至今仍无定论。明末刘宗周就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而由刘宗周至今,又历三百余年,更增加了许多不同见解。中国历代学者对于「格物致知」的观念争议,以下就重点例举一千余年来儒学界的主要各家解释原文,并以粗体文字简略描述各家观点大意:

   东汉

  

  郑玄: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致或为至。』

   唐朝

  

  孔颖达:事物之来发生,随人所知习性喜好。:『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学习,招致所知。格,来也。已有所知则能在于来物;若知善深则来善物,知恶深则来恶物。言善事随人行善而来应之,恶事随人行恶亦来应之。言善恶之来,缘人所好也。物格而後知至者,物既来则知其善恶所至。善事来则知其至于善,若恶事来则知其至于恶。既能知至,则行善不行恶也。』

  李翱:万物所来感受,内心明知昭然不惑。:『物者,万物也。格者,来也,至也。物至之时,其心昭昭然明辨焉,而不应于物者,是致知也。』[9]

   北宋

  

  司马光:抵御外物诱惑,而后知晓德行至道。:『人情莫不好善而恶恶,慕是而羞非。然善且是者盖寡,恶且非者实多。何哉?皆物诱之,物迫之,而旋至于莫之知;富贵汩其智,贫贱翳其心故也。』『格,犹扞也、御也。能扞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矣。郑氏以格为来,或者犹未尽古人之意乎。』

  程颢:穷究事物道理,知性不受外物牵役。:『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意诚自定,则心正,始学之事也。』

  程颐: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心知通天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格,至也,谓穷至物理也。』『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由曰穷齐理而已也。』『物,犹事也。凡事上穷其理,则无不通。』

   南宋

  朱熹: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 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 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裏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 此谓知之至也。』、『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

  陆九渊:修持心性不为物牵,回复天理之知。:『天之与我者,即此心也。人皆有是心,心皆有是理,心即理也。』『此理本天之所与我,非由外铄。明得此理,即是主宰。真能为主,则外物不能移,邪说不能惑。』『心不可泊一事,只自立心,人心本来无事胡乱。彼事物牵去,若是有精神,即时便出便好;若一向去,便坏了。格物者,格此者也。伏羲仰象俯法,亦先于此尽力焉耳。不然,所谓格物,末而已矣。』『学问之初,切磋之次,必有自疑之兆;及其至也,必有自克之实;此古人格物致知之功也。』

  黎立武:通彻研究《大学》所述的事物内容:『物有本末,指心、身、家、国、天下而言。事有终始,指格、致、诚、正、修、齐、治、平而言。由心身而推之天下,自本而末也。由平治而溯至格物,终必有始也。』『格物即物有本末之物,致知即知所先后之知,盖通彻物之本末,事之终始,而知用力之先後耳。夫物,孰有出于身心家国天下之外哉!』

   明朝

  王阳明:端正事业物境,达致自心良知本体:『「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

  王艮:规范反省自身行为,了知德行根本。:『格如格式之格,即后絜矩之谓。吾身是个矩,天下国家是个方,絜矩,则知方之不正,由矩之不正也。是以只去正矩,却不在方上求,矩正则方正矣,方正则成格矣。故曰物格。吾身对上下前后左右是物,絜矩是格也。』『物格知至,知本也;诚意正心修身,立本也;本末一贯,是故爱人治人礼人也,格物也。不亲、不治、不答,是谓行有不得于心,然后反己也。格物然后知反己,反己是格物的功夫。反之如何?正己而已矣。反其仁治敬,正己也。其身正而天下归之,此正己而物正也,然后身安也。』

  瞿汝稷:止于应止之行,而可达致至善之知。:『射有三耦,耦凡二人,上耦则止于上耦之物,中耦则止于中耦之物,下耦则止于下耦之物。画地而定三耦应止之所,名之物也。故《大学》言物是应止之所也。格,至也。格物也者,至于所应止之所也。』

  蕅益智旭:修持唯心识观,转意识[20]为妙观察智『正其心者,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也,诚其意者,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也,致其知者,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也,格物者,作唯心识观,了知天下国家,根身器界,皆是自心中所现物,心外别无他物也。』[21]

  憨山德清:感通外境万物,致以化为自心真知。『物即外物,一向与我作对者,乃见闻知觉视听言动所取之境。知即真知,乃自体本明之智光。』『格即「禹格三苗」之格;谓我以至诚感通,彼即化而归我。所谓至诚贯金石,感豚鱼;格也。』『以妄知用妄想。故物与我相扞格。向之与我扞格者,今则化为我心之妙境矣!物化为知,与我为一。其为感格之格,复何疑问。』[22]

   清朝

  孙奇逢:『吾性之理,本之於天,具之於心,涵而为纯一之体,发而为灵明之用,其灵明之发而为最於一之念者,则良知是也。即良知之发,而识吾性之真,因推极其良知之用,以复还吾性之体;是王子良知之说,正有合於吾性,而不可以非者也。吾性之理,本之於天,具之於心,统而为彝伦之大,散而为万事万物之理,是万事万物之理,即吾性之所存也。本吾性之理,以格万事万物之理。穷万事万物之理,而益明吾性之理,是朱子即物穷理之说,亦有合於吾性,而不可以为非也。盖王子得吾性之要,朱子得吾性之全。不得其要,则泛滥而无本;不得其全,则缺略而不该。然所谓要者,即所以主宰其全,非於全理之外,而别有所谓要。所谓全者,即所以统具乎其要,非於要理之外,而别有所谓全,是吾所谓归於一者也。』

  颜元:亲自实践验证,致使知性通达事理。『格物之格,王门训正,朱门训至,汉儒以来,似皆未稳。元谓当如史书「手格猛兽」之格,「於格杀之」之格,即孔门六艺之教是也。』『周公以六艺教人,正就人伦日用为教,故曰「修道谓教」。盖三物之六德,其发见为六行,而实事为六艺,孔门「学而时习之」即此也;所谓「格物」也。』

  以上种种观点原文,只是择其重要学者加以摘录略述,实际历史上还有许多各式各样的观点。当今的格物致知指探索事物得到知识的意思,而不是历史上重理论轻实验的规律。

为什么古代的法官要戴“獬豸冠”?

 在古籍《后汉书。舆服志下》上记载︰“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及汉朝蔡邕《独断》曰:“法冠,楚冠也……,秦制执法服之。今御史廷尉监平服之,谓之獬豸冠。”意思是,古代的法官审案时都要戴一种法冠,称为“獬豸冠”。所以,“獬豸冠”是指古代执法官吏所戴的礼帽。

 那么,为什么古代法官要戴“獬豸冠”呢?

 獬豸,古代传说中的神兽,外形像牛,也有说像羊,独角,能分辨是非曲直,见人争斗时,会用角去顶理亏的人,古人视为祥兽。如《续汉书志。第三十。舆服志下》:“獬豸神羊,能别曲直。”又《镜花缘》︰“凡罪疑者,俱令獬豸触之。”

 另在汉朝杨孚撰《异物志》也有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一角,性忠,见人鬭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及《宋书。符瑞志中》:“獬豸知曲直,狱讼平则至。”

 此外,獬豸又称任法兽、法兽。如清朝厉荃《事物异名录。兽畜。獬豸》上载︰“《格物论》︰'獬豸,性忠直,一名任法兽。'”及《神异经》上载︰“东北有荒中有兽如羊,一角,毛青,四足,性忠直,见人斗则触不直,闻人论咋不正,名曰獬豸,一名法兽。”因獬豸性忠直,能辨是非曲直,代表公平正义,故在古代被视为法律的象征。

 法,古字原作“法”。法字由“氵、廌、去”三个部分组成。“廌”同“豸”,即獬豸,或作獬廌、解廌。如《说文解字》上载︰“廌,解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又《说文解字》︰“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今文省。”意思是说,法,刑也。刑,同型,有常法、典范之意。“法”应该公平如水而不偏颇,故从水;“廌”用角去触没有德行的人,去除他,故从去。现在的“法”字是省掉廌,简化成“氵、去”而来。

 据传上古时代,有神仙送给黄帝一只神兽,名叫“廌”。廌外形像鹿,四蹄、青毛独角、常呈坐姿。廌生性忠直,能明辨是非,若有人相互争斗,它就会用角去顶那个理亏的人,并咬住不放。

 另相传舜的大臣皋陶,掌刑狱之职,是位公正的法官。他在审理案件时,若遇到当事者两造争执不下,自己又无法立即论断是非,也会请来獬豸帮忙。它用独角去触并咬住不放的人,就会被判有罪,就要“去之”,即去除他、处理他。

 獬豸冠,是古代执法者所戴的帽子,也用来代指御史等执法官吏。执法者戴獬豸冠,象征着执法的人都应该如法兽獬豸般,执法要能明辨是非,公正无私。

出自:《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解释:1格:推究;致:求得。探究事物原理,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2使知道事物风格的能力,然后能使你知道人生百态。

格物致知,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物理的学科,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

格物致知的意思是探究事物原理,从而从中获得智慧(或推究事物的原理法则而总结为理性知识)。

出处:西汉戴胜《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思是要想使自己的意念真诚,先要使自己获得知识;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通过对万事万物的认识、研究后才能获得知识;获得知识后意念才能真诚。

格物与致知的关系:

1、格物以致知为目的,致知也离不开格物。首先格物以致知为目的,格物是直接接触感知事物的一种认识方法,是经验的、零碎的,而致知是在格物获得的知识足够多以后进行的归纳和升华,格物是量变,致知是质变,量变以质变为目的,格物以致知为目的。

2、致知也离不开格物,朱熹认为理虽然含于人心中,但人心并不能直接感知到理,仍然需要通过接触具体的一事一物才能够呈现事物的分殊之理,穷理走到极致,才能做到物我之理贯通,真正地理解并获得理。格物是量变,致知是质变,质变的发生离不开量变的积累,所以致知也离不开格物。

3、致知是格物过程后自然而然的结果。格物是指考察事物来穷尽事物之理,而当人们穷尽事物之理后,人的知识也就彻底的完备了,所以致知是格物过程后自然而然的结果。因此,格物和致知是一体的,是同一件事物的两面,格物是具体的、归纳的,而格物是抽象的、实践的。

所以说,格物与致知的关系实际上是相互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互补互成。格物和致知是同一件事的两个角度不同论述方式,而非两种不同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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