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铸久的生平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8浏览:1收藏

江铸久的生平,第1张

江铸久(1962年2月17日——),男,出生于山西太原,祖籍山东济宁。中国著名围棋高手。出生于一个围棋世家。他的爷爷江润甲以行医为生,喜爱围棋,倾毕生精力攻读了大量的古棋谱,通晓棋理奕道,省内外众多高手常来登门求教。不料,铸久三岁时,爷爷病逝。临终前爷爷托付几位老棋友辅导孙子学棋。六岁时即能与大人对弈,十一岁时,父亲便不是对手了。十二岁时,铸久赴郑州参加了十一省市儿童围棋赛,一举夺得冠军。返并后,他听爸爸说,1954年爷爷曾在被让四子的情况下,屡次败给一个前来就医的日本五段棋手。爷爷不服气,临终前曾留遗言,让铸久和鸣久毕生学棋,直至战胜日本的九段高手。从此他潜力钻研围棋,几次下江南四处投师,自费学艺。两年多时间,兄弟俩遍访了京、沪、江、浙、豫的围棋高手。他还时常到公园和大街小巷领教民间高手那千奇百怪的战法。就这样,他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棋风:“野”。中盘战中常有出人意料的妙着,越是紧张激烈时,他越是表现出与众不同的高招。1975年,江铸久与哥哥江鸣久被吸收为山西省棋队的运动员。他一边学下棋一边学日语,翻译了十四篇日文棋谱。1983年,考取了六段、七段段位,并取得中国围棋赛的第四名。他与队友南征北战,为山西队连年入前六名立下了汗马功劳。他还远征日本,欧洲,夺得显赫战绩。他费尽心血,研读了三千多个古今中外的棋谱,棋艺猛进。

清代三大棋圣,指清代康熙时期的围棋国手黄龙士、清代乾隆时期的围棋国手范西屏和施襄夏。三人棋艺超群,在所处年代所向披靡,被称为“清代三大棋圣”。

清代三大棋圣:

1、黄龙士

黄龙士(1651 - 不详),名虬,又名霞,字月天,号龙士,以号行,江苏泰州姜堰人,生于顺治年代。清代围棋国手,和范西屏、施襄夏并称“清代三大棋圣”。黄龙士是康熙朝中期围棋霸主,棋风不拘一格,留下十局名局“血泪篇”,著《弈括》。“血泪篇”为黄龙士授徐星友三子的十局棋局,为古代让子棋的名局。

黄龙士天资过人,幼小时棋名已闻达四乡邻里。长大点后,父亲就带他到北京找名手对弈,从此黄龙士棋艺大进。康熙三年他在门宁初谒杜茶村时,他的棋艺距国手还差一截,第二次谒见杜的时候,他已一跃而为国手。他与在棋坛驰骋五十余年久负盛名的盛大有下过七局,获得全胜。吕书舱说他下棋如“淮阴用兵,战无不胜”,在清初“群贤蔚起,竞长争雄”的状况中,黄龙士鹤立鸡群,“一切俯视之”,夺得霸主地位。前辈大家周东侯,此时棋力亦在黄龙士之下了,其他棋手见了他更是退避三舍,不敢与之较量。人们将黄龙士尊为棋圣,他和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等人并称为“十四圣人”,可惜黄龙士“享年不永”,刚到中年便撒手人寰了。

黄龙士具有独特棋风,着子看似乎平淡无奇,但寓间极深,对手不易察觉,若敢于用强,他即随机应变,出奇制胜,迫使对手相形见绌,反以自困。邓元鏸推崇说:“龙士用思尤密,深入奥窍。当危急存亡之际,群已束手智穷,能于潜移默运之间,益见巧心妙用,空灵变化,出死入生。”又说:“龙士如天仙化人,绝无尘想。”时人甚至将他同黄宗羲、顾炎武等人并称为“十四圣人”,推为“棋圣”,足见其影响之大。曾让三子与徐星友对局,为双方聚精会神之作,有“血泪篇”之称。

黄龙士之弈,上掩过周(过百龄、周懒予),下启施范(施襄夏、范西屏),为有清一代弈家之正宗。吴清源大宗师评价黄龙士棋力有十三段。

2、 范西屏

范西屏(1709-不详),清乾隆时期著名围棋国手。一作西坪,名世勋,浙江海宁人。与施定庵齐名。

幼聪颖,3岁时见其父与人弈,常在旁牙牙指画。后拜名棋手山阴俞长侯为师,潜心钻研,13岁即崭露头角,16岁随师游松江,屡胜名家,成为国手。20余岁游京师,与各地名手较量,战无不胜,名驰全国。被棋坛推崇为“棋仙”。他弈棋出神入化,落子敏捷,灵活多变。时人评论称其:“布局投子,初似草草,绝不经意,及一着落枰中,瓦砾虫沙尽变为风云雷电,而全局遂获大胜。”袁枚曾为其作墓志铭,称:“西屏之于弈,可谓圣矣。”当时,唯有同乡同学施定庵可以匹敌。

其为人介朴,毕生从事弈棋授徒,弈以外,虽诱以千金,不动。“爱习前贤之谱,罔不究心”。著有《桃花泉弈谱》 2 卷,总结前人经验,推陈出新。为清代棋谱中权威之作,流传颇广。另著有《二子谱》和《四子谱》等。

乾隆四年(1739年)与施定庵于浙江平湖张永年宅,对弈十三局(一说十局)胜负相当,被誉为“旧式对子局的高峰”,被后人称为“当湖十局”。

范西屏晚年客居扬州。当时,扬州是围棋的中心之一。范西屏居此期间,学生卞文恒携来施襄夏的新著《弈理指归》,向范西屏请教。(卞也是施的学生),范据书中棋局,参以新意,写成棋谱二卷。扬州盐运史高恒,为了附冀名彰,特以官署古井“桃花泉”名之,并用署中公款代印此书,这就是《桃花泉弈谱》。范西屏在扬州还写了其它围棋著作。

3、 施襄夏

施襄夏(1710~1771),名绍暗,字襄夏,号定庵。浙江海宁人,生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卒于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清代著名围棋国手,与程兰如、范西屏、梁魏今并称“清代围棋四大家”,与范西屏、黄龙士并称“清代三大棋圣”。

施襄夏幼时性拙喜静,羸弱多病,受父熏陶,工诗善琴。见同里范西屏学弈,年十二而与师俞长侯齐名,慕而同学,不久与范争先。后又得徐星友指教,授以《兼山堂弈谱》,刻苦钻研,锐意深求。清雍正十年( 1732 ),与前辈国手梁魏今同游湖州岘山,梁魏今指着萦洄荡漾的山泉说:“你的棋已很不错了,然而你能明白个中的奥妙吗?弈棋如流泉,行乎当行,止乎当止。”施定庵听后茅塞顿开,遂悟自然之理,棋艺精进。十七、八岁,与范西屏同列为当代第一国手,并称“棋圣”。两人在雍正、乾隆间同时驰骋棋坛,所向披靡。《中国围棋》说:当时“中国的弈坛,就为同是浙江海宁人的两位棋圣称雄了四十多年。”“海内翕然称之,无异辞也。”

范、施两人棋艺各擅其妙,难分高下。行家比作“诗中李杜”。时人评论说:“西屏奇妙高远,如神龙变化,莫测首尾;定庵邃密精严,如老骥驰骋,不失步骤。”乾隆四年( 1739 ),两人曾对弈于当湖(今浙江平湖),前后十局,胜负相当,即我国围棋史上著名的“当湖十局”。气势磅礴,杀法精紧,代表了清代棋艺的最高水平。施定庵晚年客居扬州,著《弈理指归》 2 卷,后又著《续编》,与范西屏《桃花泉弈谱》同为后世弈者所必读。

  1,春秋战国“弈秋”。 当时围棋尚不成熟,水平不好说,但是确实是史料记载最早的高手。

  2,西晋棋手“马朗”。 也是没有棋谱流传,只有史料记载。

  3,唐代棋手“王积薪”。

  开元、天宝年间翰林院棋待诏。开元中,与高手冯汪在太原慰陈九言的“金谷第”中连弈九局,多胜,被推为第一名手。著有《金谷园九局图》一卷(一说徐铉著)《凤池图》一卷《棋决》三卷。

  3,唐代棋手“顾师言”。

  会昌、大中年间翰林院棋待诏。称晚唐第一高手。大中年间(847--860)曰本国王子“亲云宾比贺”(日本当时高手)来朝,顾奉唐宣宗之命,与棋对局,至三十三着还未决胜负;顾“惧辱君命,而汗手凝思,方敢落指,则谓之镇神头,乃是解两征势也”,使对方瞠目缩臂,中盘服输。

  4,北宋棋手“刘仲甫”。

  翰林院棋待诏,擅名二十余年。人称其技艺较唐代王积薪高“两道”。曾于绍圣元年(1094年)与名手杨中和、王珏、孙亻先等会于彭城市楼联棋,成我国现存最早的联棋棋谱成都府四仙子图。著有《忘忧集》、《棋势》、《棋诀》及《造微》、《精理》诸集,今仅《棋诀》存。

  5,元代棋手“严德甫”“晏天章”

  共同著作《玄玄棋经》,是围棋中的死活经典,现今棋手也是广为使用和研究。

  6,明末清初棋手“过伯龄”“周懒予”

  前者著作有《四子谱》《三子谱》、《官子谱》,当时国手,擅长让子棋。

  7,清顺治、康熙间棋手“徐星友”。

  主要著作有《兼山堂弈谱》,让子棋谱被编入《绘声园弈谱》、《师竹斋谱》中。 师从前圣“黄龙士”。黄龙士死后,称霸棋坛三四十年,棋力和黄龙士相仿,就是传说人品不好。

  8,棋圣“黄龙士”(清顺治时期)

  黄龙士从十八岁开始,先后击败“盛大有”、“汪汉年”、“周东侯”其中盛大有驰骋棋坛50多年,最负盛名,是领衔的国手。21岁时,又战败名手谢友玉。一时的名手如汪天远、卞邠原、凌元焕、娄子恒、程仲容等也先后败在黄龙士手下。从此,英气勃勃的黄龙士在高手如林的京城,所向披靡,再无对手,在清初“群雄蔚起,竞长争雄”的情势下,“一切俯视之”,执棋坛牛耳,一举夺得霸主地位。

  黄龙士棋艺出神入化,清代著名学者阎若璩把他和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等人一起,并称为“十四圣人”,尊黄龙士为“棋圣”。

  9,“施定庵” 。(清雍正、乾隆年间棋手)

  著有《弈理指归》、《弈理指归续编》,校订《弈隅通会》。评谱《手批十八局》载于《弈程》,遗谱一百五十余局编入《海昌二妙集》中。与梁魏今、程兰如、范西屏并称“四大棋家”。中国顶峰时期代表人物。算力和现今几段相差无几,如果以座子和日本同代棋手对弈,至少有可以让对手一先。即使现在九段,在座子制度下也不敢小觑。

  10,“范西屏”(清雍正、乾隆年间棋手)

  范西屏(1709—1769),名世勋,海宁郭店人。3岁习棋。后拜名棋手山阴俞长侯为师,潜心钻研,13岁即崭露头角,16岁随师游松江,屡胜名家,成为国手。20余岁游京师,与各地名手较量,战无不胜,威震全国。不久即被棋坛推崇为“棋圣”。弈棋出神入化,落子敏捷,灵活多变。“布局投子,初似草草,绝不经意,及合围讨劫,出死入生之际,一着落枰中,瓦砾虫沙尽变为风云雷电,而全局遂获大胜。”袁枚曾为其作墓志铭,称:“西屏之于弈,可谓圣矣。”当时,惟有同乡同学施定庵可以匹敌。其为人介朴,毕生从事弈棋授徒,弈以外,虽诱以千金,不动。“爱习前贤之谱,罔不究心”。所著《桃花泉弈谱》总结前人经验,推陈出新,为清代棋谱中权威之作,流传颇广。另著有《二子谱》、《四子谱》等。

  总结:中国古代棋手,备受推崇的就是“黄龙士”“范西平”“施襄夏”。都被称谓“棋圣”。

  尤其是范西平,围棋天赋和秀策一样,甚至说可以优于一些,座子制度下,日本同时期棋手绝对会被打到一段的差距(就是日本所谓的先向先),当然如果按日本的制度,未必会输,因为日本古代的前圣“秀策”,后圣“仗和”中盘计算力都略逊与现代九段(这个数据是现代棋手研究他们的棋谱得到的结论,绝对不是爱国思想)。这个最致命。

  另:

  最后说一下中国棋手“吴清源”,现年98岁,健在,被日本称谓“昭和棋圣”。相关资料可以百度一下。

在春秋时期,有一个叫弈秋的围棋高手,他的棋术极其高明。当时就有很多年轻人想拜弈秋为师,跟他学习围棋。后来,弈秋收下了两个学生。一个学生诚心学艺,他听弈秋先生讲课时十分专心,从来不敢有一丝怠慢。

另一个学生却只贪图弈秋的名气,他虽然拜在弈秋的门下,但他并不下工夫。当弈秋讲棋时,他总是心不在焉,他经常探头探脑地朝窗外看,他心里想着鸿鹄什么时候才能飞来,若是鸿鹄飞来了,他便想要买张好弓,搭箭射两下试试。

两个学生一同都在学棋,也同时拜在一个师傅门下,但是他们的成就却相差甚远,那个专心致志的学生已经学有所成,而时常想着弯弓射鸟的学生却始终不能领悟到棋艺。其实不止是弈秋的一个学生听讲走了神,甚至连老师弈秋也曾经走神过。据说有一天,弈秋正在跟人下棋,旁边一位吹笙的人从弈秋身边路过。此时,悠悠的笙乐,飘飘忽忽,好像从云中飘下来一般。

弈秋一时不由得走了神,他侧着身子细心聆听。此时,正是弈秋下棋下到决定胜负的时候,可他却全神贯注去听笙了,他的心思完全不在棋上。

突然,笙声停止了,吹笙人探身向弈秋请教围棋之道。弈秋一愣,身为围棋顶级大师的他竟然不知道该如何去回答吹笙人。

其实并不是弈秋不知道围棋的奥秘,而是此刻他的注意力已经不在棋上。这两则先秦的小故事都记载在史书上。人们把这两件事记下来,大概是想告诫后人,专心致志才是下好围棋的先决条件。前面那则是出自春秋思想家文学家孟子所著的《孟子·告子》中的故事,文中的原文是:

弈秋诲二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一人虽听之,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虽与俱学,弗若之矣。为是其智弗若欤,曰非然也。

这则故事说明了学棋一定要专心致志。不仅仅学棋要专心,下棋也必须如此,所以即使是弈秋这样的围棋大师,偶然分心也是不行的。

春秋时期的弈秋是我国史籍中记载的第一位棋手,而且他还是春秋时期最有名的高手。

因此,后来明代的文人冯元仲在《弈旦评》中极力推崇弈秋,称他是我国围棋的鼻祖,这也是非常有道理的。

关于弈秋的记载,最早见于《孟子》。由此可以推测出,弈秋很有可能是与孟子同时代的人,也可能稍早一些,大约生活在春秋初期。

春秋时期出现弈秋这样的高手,说明了在当时围棋已经相当普及,甚至可以肯定,像弈秋这样的国手并不只他一个人。弈秋是非常幸运的,春秋战国延续了500多年,而他是在古籍中留下名字的唯一一位棋手,也是已知的历史上第一位棋手。

由于围棋在我国的发展源远流长,所以围棋对于我国文化的影响也是非常巨大的。

围棋见于我国史籍最早的记载,是春秋时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出现了许多围棋的高手,而且诸子百家们也都注意到了这种游戏。

就这样,围棋开始在先秦诸子百家的言论中出现,他们有的人赞扬围棋,有的人贬低围棋,还有的人拿围棋当例子,还有不少人直接论述围棋。

先秦诸子百家关于围棋的言论,其中有不少有价值的论点,这些论点推动了围棋的理论逐渐形成。可见春秋战国时期对于围棋的发展普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士大夫阶层最初是瞧不起围棋的。春秋时期的大圣人孔子曾经说:“下围棋的人都是些吃饱了饭,整日无所用心的人,他们是成不了贤人达士的。”

可见孔子把围棋看作无聊消遣的东西了。孔子的这一观点影响非常深远,甚至以后有人想攻击围棋时,他们也常说些类似孔子言论的话。

著名的亚圣孟子是继承孔子思想的,他在这方面也持有同样的见解。孟子曾经说:“下围棋的人嗜好饮酒,他们甚至都不顾父母养育之恩,不尽孝敬之义。”

孟子把下围棋算作五种不孝顺的行为之一。不过孟子和孔子不同的是,孟子不认为下棋可以“无所用心”。因为孟子曾经这样说:“学习围棋的人如果不专心于自己立足的一方并致力于攻克对方,那他就不能领会围棋的精髓。”

可见孟子不仅承认围棋是门深奥的艺术,学围棋和下围棋必须要专心致志才能学会,同时他又指出围棋的这种奥秘是可以通过学习掌握的。孟子在当时能够提出这种观点很有意义。所以,在孟子之后,围棋的地位逐渐提高了。古代道学家尹喜所著的《关尹子》里指出:

射箭、驾车、操琴、学棋,没有一件事是能够轻而易举学会的。

显然,围棋这时已经提高到与射箭、驾车、操琴同样的地位了。围棋地位提高,下棋的某些规律也慢慢被总结出来了。《关尹子》一书中还写道:

像围棋这样以智力取胜的游戏,它的进与退、取与舍、攻与守、纵与收,所有的主动权都在自己手中。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尹喜能够提出主动权问题是很难得的。主动权在围棋实战中的作用非常重大,它是每一个围棋爱好者都必须永远牢记的法则。

下棋的人不仅坚信主动权在自己手里,还要有缜密的思考和果断的行动。“举棋不定”是个常用的成语,它形容一个人手中拿着棋子,犹豫不定和不能决断的状态。其实这个成语就是和围棋联系在一起的。

这句成语最早出现在春秋末年左丘明所著的《左传》中的一段话,文中说:

下围棋的人如果举棋不定,那他就不能够战胜对方。

太叔文子总结出一条下棋的重要经验,那就是思考要缜密,落棋要果断,犹犹豫豫的人就一定会输。

“举棋不定”4字,简洁、生动、形象而且准确,它和围棋一起流传下来。这个成语甚至还超越了围棋本身的领域,它成为了人们在各个领域的常用成语。

太叔文子的观点影响深远。后来汉代文人马融的《围棋赋》,以及明代文人张拟的《棋经》,都论述和发挥了这一观点。

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这么精粹的围棋理论,又出现如弈秋那样的“通国之善弈者”,这在围棋发展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围棋的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围棋的别名有:弈、坐隐、方圆、乌鹭、手谈、纹枰等。

围棋,起源于中国,中国古代称为“弈”,可以说是棋类之鼻祖,围棋至今已有4000多年的历史。据先秦典籍《世本》记载,“尧造围棋,丹朱善之。”晋张华在《博物志》中继承并发展了这种说法:“尧造围棋,以教子丹朱。若白:舜以子商均愚,故作围棋以教之。”

1964年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就采纳这种说法,甚至将其确切年代定在公元前2356年。

唐代诗人皮日休所作的《原弈》认为:“弈之始作,必起自战国,有害诈争伪之道,当纵横者流之作矣。岂曰尧哉!”

明朝陈仁锡在《潜确类书》中又提出“乌曹作博、围棋”。乌曹相传是尧的臣子,有的人又说他是夏桀的臣子。后来,董斯张的《广博物志》、张英的《渊鉴类函》等也采录了这种说法。

明朝林应龙在《适情录》中认为,围棋是容成公发明的。据《列仙传》记载:“容成公者自称黄帝师,见于周穆王,能善辅导之事。

扩展资料:

围棋的基本下法

1、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2、棋子下在棋盘上的交叉点上。

3、棋子落子后,不得向其他位置移动。

4、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而使用虚着。

棋子的气: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也就是——提子。

提子: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种:1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2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拔掉对手一颗棋子之后,就是禁着点(也叫禁入点)。棋盘上的任何一子,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被提方下子。 

胜负判别围棋现存在三种规则。中国大陆采用数子规则,台湾采用应氏计点规则,日韩采用数目规则。因为黑方先行存在一定的优势,所以所有规则都采用了贴目制度。

参考资料:

——围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园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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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园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白子各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它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一个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三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下子如图二的甲、乙 、丙三例的A点都是黑方的禁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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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盘总点数的一半180又1/2 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十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十一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2又3/4 子。

第十二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 1至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种时各报秒一次。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方式是30秒、40秒、50秒、6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十四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在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

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六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如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

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序,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局一方为负。

第十八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二十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图三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三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下。见图四、图五、图六、图七。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不得把如图八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由。

图四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第二十一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计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二十六条比赛种类

一、个人比赛

二、团体比赛

有两队以上参加,每队人数相同,通过事先规定的比赛方法决出名次或分出胜负。

团体赛有:分台定人制、分台换人制、临时定台制、全队轮赛制、队员总分制等。

全国团体比赛一般采用分台定人制。各队按棋手的段位高低或棋艺水平排定台次,台次排定后不得更动。

在有替补队员的团体赛中,替补细则由比赛大会另订。

三、段、级位比赛

一、淘汰制。分单败淘汰、双败淘汰和多败淘汰三种,凡被淘汰者,即失去续赛资格。淘汰制比赛适用于人数多,赛程短的情况。

二、循环制。由一个棋手(队)与参赛的其他棋手(队)逐个轮流进行比赛。

循环制适用于参加人(队)数不多,赛程又允许的情况。

循环制通常采用一局制,也可采用每个对手下二局的双循环制。

三、积分编排制。以积分的相同或相近为主要原则而进行编排的比赛,为积分编排比赛。由于它的轮次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赛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环制之间。

四、多局决胜制。适用于两个人的比赛,一般是三局两胜制、五局三胜制、七局四胜制,或十局制。

五、全队循环制。适用于两个队的对抗赛,即一方队员逐一和另一方所有队员轮流对弈。

六、擂台赛。用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团体对抗。

参加擂台赛的双方人员,必须依次排好顺序。打擂台的方式为每次只赛一局,负者淘汰,胜者接着和对方加一人比赛,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败北,擂台赛好即结束。

第二十八条 成绩计算

一、个人赛

记分办法。每局棋的结果,在成绩表上,胜者记2分,负者记0分,和者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采用循环制的比赛,计算成绩时根据个人积分排定名,积分高者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按下列原则依次比较,并区分名次。

A、累计个人所胜对手积分,加上所和对手积分的一半进行相互比较,分数高者列前。

B、整个比赛,警告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C、名次并列。

D、如名次不允许并列,应加赛或抽签区分名次。

2、在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采用比较总得分的方法区分名次,总得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得分的计算公式为:

总得分=个人积分+{[对手积分总和÷(最高积分/2)]-轮次数}

如总得分相等,则按上项B、C、D三条区分名次.

二、团体赛

记分方法:团体赛每人局分的记法和个人赛相同.每场比赛根据两队间局分的多少记场分.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得为平,场分各记1分.

名次确定:

1、在循环制的团体赛中,各队所得场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场分相等,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台棋手的局分,高者列前;以下台次相比,如全部一样,允许并列。

2、在积分编排制的团体赛中,团体成绩根据总得分的高低区分名次,总得分为:

总得分=场分+{[对手场分总和÷(最高场分÷2)〕-轮次数}

如相同则依循环赛顺序区分名次。

三、区分名次的加赛

如比赛不允许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赛。加赛的细则,包括局数、时限、团体人数等,由竞赛组织机构事先规定。

第二十九条 棋手退出比赛,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比赛尚未开始,有棋手退出比赛,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应重新抽签。

二、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局数不足总轮次的一半,则其已赛成绩全部无效。如果已赛局数达到轮次的一半,则以下弃权的各局,都作对手胜。

三、在积分的循环的比赛中,棋手退出比赛,其已赛成绩有效,以后各轮比赛,不再编排。

计算与该棋手已同过的对手分的办法:已赛部分积分有效。

未赛部分应为A(即积分÷已赛局数)×未赛局数。A如大于1,则接1计

算。

四、在对抗赛或团体赛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赛,已赛成绩均有效,末赛部分均作对方胜。

第五章 竞赛组织及其它

第三十条 竞赛组织

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负责比赛的筹备工作,处理竞赛中的问题,做出比赛善后工作。

比赛的筹备工作主要是:

一、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聘请相应数量的裁判员,并指定裁判长。如裁判员人数较多,也可增设副裁判长。

二、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比赛的方法和赛程。

三、准备比赛的场地和器材。

第三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草拟本次比赛的补充规定,提供组委会讨论通过执行。

二、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

三、对裁判员明确分工,对严重失职的裁判员有撤消裁判资格的权利。

四、主持比赛的首轮抽签,监督比赛的编排及成绩公布。

五、检查比赛场地、设备及用具。

六、及时处理裁判员上报的各种问题,处理竞赛工作特殊事例。

七、比赛结束后,向大会宣布优胜名次。

八、做好赛后总结,对裁判员写出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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