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广州图书馆借书逾期了怎么办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4浏览:2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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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图书馆怎么预约2、广州图书馆开放时间3、广州那里有大的图书馆4、广州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具体需要什么费用?借书的期限一般为多少5、广州图书馆新馆怎么样6、广州图书馆可以买书吗广州图书馆怎么预约

法律分析:预约流程:(已注册)

1、打开微信-----搜索广州图书馆公众号并点击关注

2、点击服务----预约进馆----填写读者信息----勾选读者健康承诺--点击预约即可完成

预约流程:(未注册)

1、识别广州市公共图书馆读者广州图书馆的小程序

2、选择注册渠道-------身份证识别-----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即可完成注册

3、完成注册后按已注册广州图书馆的第二步来进行预约流程即可完成预约。

注意事项:

1、公众号是唯一的预约渠道广州图书馆,读者凭读者证预约进馆,建议提前一天办理预约手续,当天预约可能会没号呦广州图书馆

2、读者凭当天预约二维码签到,一人一码,须同时出示“穗康码”或“粤康码”等健康码,佩戴口罩、测温进馆,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3、资源有限,诚信预约。如不能按约到馆,请及时于所预约时间前取消广州图书馆;爽约1次者,暂停申请预约进馆权限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广州图书馆开放时间

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

广州图书馆位于广州市珠江东路,是广州的文化窗口,2018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该图书馆为广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广州图书馆的前身是1933年10月建成的市立中山图书馆;1938年广州沦陷,图书馆停办;1949年改称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广州解放后,称为广州中山图书馆;1955年,省、市两馆合并为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原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馆址改为广东省中山图书馆北馆,称孙中山文献馆;1980年12月,广州市委办公会议决定筹建广州图书馆。

宗旨愿景

宗旨: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愿景:以“连接世界智慧,丰富阅读生活”为愿景,“建设以人为中心、一流的国际大都市图书馆”。

文化活动

据2018年12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开展的品牌活动有“粤剧粤曲大家谈”系列讲演、“音乐零距离”、“遇见·图书馆”、“阅创空间”、“小樱桃”阅读树、“羊城学堂”、“广州读书月”等。

广州那里有大的图书馆

1、广州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

2、广州少年儿童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

3、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215号。

4、海珠区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35号。

5、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8号。

6、荔湾图书馆,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南路29号。

广州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具体需要什么费用?借书的期限一般为多少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青少年读者证、未成年人读者证均免押金开通。

基本(成人)借阅功能:读者注册即开通此功能。可外借中外文书刊及音像资料(不含少儿文献)共15册/件,其中,外文图书不超过3册、外文期刊不超过3册。

参考借阅功能:读者交纳押金300元开通此功能。凭本人《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残疾人证开通此功能,可免交押金。

可外借文献均不含仅供阅览书刊。图书借期31天;期刊、音像资料借期15天。可续借1次。

扩展资料:

广州图书馆位于广州市珠江东路,广州图书馆的前身是1933年10月建成的市立中山图书馆;1938年广州沦陷,图书馆停办;1949年改称广州市立中山图书馆;广州解放后,称为广州中山图书馆;2006年2月广州图书馆新馆正式奠基;2013年6月,广州图书馆新馆全面开放。

据2018年11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广州图书馆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有阅览座位4000个,设有14个机构部门。

-广州图书馆

广州图书馆新馆怎么样

广州图书馆新馆坐落于珠江边的花城广场。花城广场是广州市政府着力打造的“城市客厅”,而广州图书馆正是这“城市客厅”的文化窗口。新馆以“美丽书籍”为设计理念,依托城市新中轴线景观,采取东西走向、南北塔楼、独特的“之”字优雅体造型,突出层叠的建筑肌理,寓意书籍的重叠和历史文化的沉积,同时融入骑楼等文化元素,体现了岭南建筑艺术特色。

新馆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馆藏文献382万册(件)(广州图书馆总馆藏526万册(件)),阅览座位4000个,供读者使用的计算机数量500个,有线网络节点4000个,无线网络覆盖范围100%。实现藏、借、阅、咨一体化;全面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 RFID )、文献自动分拣系统、自助服务设备,实现高效精确的典藏管理与便捷服务;设置综合服务区、大众服务区、对象服务区、主题服务区、交流服务区、藏书区等功能区域,具有鲜明时代风格和浓郁岭南人文蕴涵。

广图玩具图书馆:

玩具图书馆位于广图南楼二楼,内有四百余件玩具,且分为角色与交流、构建与空间等类别。记者得知,该玩具图书馆的运营也采用新的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的玩具公司来公益运作。该玩具公司的负责人表示,由于拿项目经费,与广图签有协议,并不会作商业推广。但会在玩具的选择上,为家长提供咨询。

★ 亲子绘本阅读馆

服务内容:为零岁至小学三年级的儿童提供绘本阅读服务,开展亲子阅读活动,实施趣味阅读项目。

服务地点:南楼二层

★ 阅读体验区

服务内容:展示阅读方式与文献形态演变,感受新媒体、新阅读方式,提供互动式、场景式的阅读体验及交流空间。

服务地点:南楼一层

★ 信息技能学习区

服务内容:针对特殊群体提供信息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其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和图书馆数字资源的能力。

服务地点:南楼五层

★ 多媒体鉴赏区

服务内容:配备听音室、录音室、多功能播映室等设备设施,提供高品质影音鉴赏服务。

服务地点:南楼六层

★ 休闲生活馆

服务内容:集中 “食在广州”、旅游等主题资源,倡导现代都市休闲文化。

服务地点:北楼一层

★ 阅创空间·小小创客

服务内容:阅创空间·小小创客是融阅读、创作、分享、展示于一体的特色空间,面向5-16周岁儿童与青少年开放,配置电脑、3D打印机等创客工具,设有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公益主题工坊活动。

服务地点:南楼四层

广州图书馆可以买书吗

广州图书馆不可以买书,图书馆内的书籍属于公共财产,不能私自买卖,只能借阅。

广州图书馆开放时间:逢周三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9:00——16:00。逢周三提供闭馆还书服务,时间:10:00——16:00。

个人读者证注册与办理:持本人本地身份证、社保卡到馆注册。本地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持本人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到馆注册。监护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并为子女的行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图书外借规则

书刊外借时,读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涂画、污渍、损坏、缺页,光盘是否有裂痕等,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在办理手续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

图书(含附带光盘)、电子阅读器借期31天;期刊(含附带光盘)、音像资料、创意设计类书刊借期15天。随书刊外借光盘须与书刊同时归还。

各类文献在借期内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为原借期终止日起的一个借阅周期。所有借书和续借操作只有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未还文献、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

续借方式:可通过网上、电话、到馆续借。

文献逾期归还的,按每册每天01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每册文献逾期费上限为10元。电子阅读器逾期归还的,按每台每天05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不设上限。平板电脑逾期归还的,按每台每天10元的标准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不设上限。

读者须爱护所借文献,造成遗失或损毁的,按《遗失损毁馆藏资料赔偿办法》处理。图书馆提醒读者自觉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利用外借文献。

参考资料:

-广州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开放时间是周二到周日,8:30到19:00(18:45 停止入场)。

山西省图书馆位于太原市长风商务区,是中国国内为数不多的百年老馆之一,是政府举办的大型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是国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2018年5月被评定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创始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1919年10月建成山西教育图书博物馆,1925年3月更名为山西公立图书馆,1933年为山西省立民众教育馆,1949年为山西省图书博物馆。1957年成立山西省图书馆筹备处,正式与博物馆分离独立建制。1960年8月山西省图书馆正式对外开放。

山西省图书馆的入馆须知

山西省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免费办理山西省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

以上内容参考山西省图书馆-开放时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部,2008年3月1日公布;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2392部)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个)名单,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为契机,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中华民族珍贵的文献典籍永泽后世。 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51个)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图书馆 湖南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贵州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山西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 河南大学图书馆 河南大学图书馆 苏州大学图书馆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16部,2013年3月8日公布。

国务院正式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上海图书馆藏北宋拓本《三藏圣教序》、徐州市图书馆藏南宋刻本《四书章句集注》、青岛市博物馆藏清蒲松龄《鹤轩笔札》稿本等1516部古籍入选该名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浙江省西泠印社、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等16家单位成为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其他文字古籍9部,3种甲骨文。这是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名录》收录宋元拓本71种,明清稿本76部、抄本177部;收录舆图43种,其中,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西汉地图是目前世界上已知最早的纸质地图,也是世界上最早用于书写的纸张实物,还是西汉初即已发明造纸术的有力证明;收录的民族文字古籍,涵盖藏文、回鹘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2种民族文字。

其中,西藏博物馆藏元刻本《释量论》,是继元刻《因明正解藏论》之后发现的第二部元刻本藏文古籍。这两部元刻本的发现,推翻了元代无刊印藏文文献和明代以前无藏文印刷实物的旧说。

在此次公布的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中国嵩山少林寺、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等5家为宗教、少数民族单位。

截至目前,共有11375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66家单位成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图书馆始建于2002年9月,2005年8月与聊城教育学院图书馆和聊城师范学校图书馆三馆合并。图书馆现馆舍面积2204平米,馆藏纸质图书23万余册(45万余种),报刊400余种(报纸33种)。图书馆有专线与聊城大学图书馆连接,我院读者可享受聊城大学图书馆的多种电子资源。

图书馆下设读者服务部、采编部、流通部、阅览部等4个部门,设有综合书库、特藏书库、报刊阅览室、过期期刊室等服务窗口,现有职工25人,其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11人、初级职称6人;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13人,专科毕业7人。 由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图书馆由三校图书馆合建而成,聊城教育学院和聊城师范学校两校前身是山东省立第三师范学校和聊城师范专科学校,她们是聊城的百年老校,藏有大量珍贵古籍图书,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图书馆继承了百年老校的文化资产,古籍藏书是图书馆的一大特色。图书馆现藏有古籍图书1340册,其中:明版线装图书6册、清版线装图书1334册。另外,还藏有:民国版的线装图书1028册,1949年后线装图书670册。

图书馆非常重视古籍图书的保护工作,将本馆古籍图书按照古籍图书编目要求进行分类编目,并送交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和国家古籍信息平台,其中有5部古籍图书被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评定为山东省珍贵古籍,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载入《山东省珍贵古籍名录》。2008年被省图书馆古籍部评为“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省文化厅评为“山东省古籍保护工作先进单位”。

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四川省藏文古籍搜集保护编务院,他们从广大藏区的寺院和民众手中收购、借入大量珍贵的藏文古籍,甚至包括松赞干布时期的古藏文写本,保存了大量的藏文古籍,并且有着明确的等级体制,因此,四川省藏文古籍搜集保护编务院是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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