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名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9浏览:3收藏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名录,第1张

(共51个)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图书馆

湖南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贵州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图书馆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苏州大学图书馆

中山大学图书馆

河南大学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山西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 (共62个)

中国民族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图书资料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

河北大学图书馆

山西省祁县图书馆

吉林省图书馆

吉林省长春图书馆

吉林省吉林市图书馆

吉林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信息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图书馆

江苏省南通市图书馆

江苏省镇江市图书馆

江苏省吴江市图书馆

扬州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杭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嘉兴市图书馆

浙江省绍兴图书馆

浙江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瑞安市文物馆(玉海楼)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厦门大学图书馆

江西省图书馆

江西省萍乡市图书馆

山东省济南市图书馆

山东省烟台图书馆

山东大学图书馆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山东省博物馆

山东省青岛市博物馆

山东省曲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府文物档案馆

河南省新乡市图书馆

郑州大学图书馆

武汉大学图书馆

湖北大学图书馆

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暨南大学图书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重庆市北碚图书馆

西南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图书馆

四川省泸州市图书馆

四川省南充市图书馆

四川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兰州大学图书馆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图书馆(藏经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共38 个)

石家庄市图书馆

安徽中医学院图书馆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徐州市图书馆

天水市图书馆

太原市图书馆

泰安市博物馆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河北省保定市图书馆

辽宁大学图书馆

山西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博物馆

郑州市图书馆

桂林图书馆

赣州市图书馆

柳州市图书馆

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浠水县博物馆

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西安博物院

淄博市图书馆

安徽省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常州市图书馆

南京市博物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西北大学图书馆

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苏州博物馆

沈阳市图书馆

金陵图书馆

宁夏图书馆

河北省图书馆

扬州市图书馆

西泠印社

文登市图书馆

可以办理退证,读者证丢失或读者证过期一年以上的读者办理退证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方可办理。读者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验证。

 扩展阅读-历史文献阅览区读者须知:

1本区域设有古籍、民国书刊、《四库全书》系列丛书三个阅览室,为读者提供馆藏历史文献室内阅览服务。

2进入阅览区前,请将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入包裹寄存处,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3进入各阅览室,请出示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行阅览。阅览善本古籍,除身份证登记外,还需出示科研单位介绍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阅览。

4如需自带有关材料、设备进入阅览室,请在登记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允许后,方可带入。

5阅览前,请按规定填写提书单,提供准确书名及索书号,交由工作人员办理。古籍每次提书限3部以内(不超过20册),民国书刊提书每次限5部以内(不超过10册)。

6已数字化、缩微、影印的图书,不再提供原件阅览。破损严重的图书,谢绝阅览。

7领到图书后,请认真翻检,发现原书缺页或污损等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备案。阅毕,请将图书交还工作人员,经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

8阅览期间,如需暂时离开阅览室,请办理临时还书手续。

9请爱护图书,阅览图书时保持手部清洁,摘抄文献时请使用铅笔。如有污损、涂抹、撕页或偷窃等行为,按本馆相关规定处理。

10如需复制有关资料,请交工作人员办理,勿自行拍照。书刊复制按相关规定收取文献资料费,复制量不得超过内容三分之一。

11请读者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勿大声喧哗,阅览室内请勿接打电话。

12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内。为保护文献,请勿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阅览室内。水杯请放置在远离文献处。

13请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14本阅览区不作为自习室使用。

辽宁省图书馆有序开放公告

尊敬的读者:

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辽宁省图书馆将于2022年9月11日起,以日最大承载量的50%有序恢复开放。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00(周三8:30-12:00)。

2开放区域:一楼总服务台、三楼社会科学借阅处、四楼自然科学借阅处,提供即借即还服务。

3预约入馆:请读者提前一天通过辽宁省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辽图官微—微服务大厅—预约进馆”栏目进入预约系统进行预约。

4进入辽宁省图书馆须扫场所码,在东门入口处出示本人预约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馆。

5读者入馆后需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并全程佩戴口罩。

我们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服务信息,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古籍保护中心)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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