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矛盾观的知识分析如何看待古籍善本的保护与利用问题?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9浏览:1收藏

运用矛盾观的知识分析如何看待古籍善本的保护与利用问题?,第1张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要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两分法。古籍善本具有稀有性,它们大量使用,则会加速它们破损的速度,保护的压力巨大,若不加利用,只做保护,古籍善本的文化传承价值就得不到体现。 但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是能够相互促进的

矛盾主次方面和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应坚持“两点论”和“重 点论”相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古籍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突出重点,创造条件,科学利用,需要突出保护的加强保护,需要突出利用的,突出利用。

1 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

 2 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

 3 保护古迹,是时代和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4 提高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增强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 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6 穿越时空的魔法武器——文化遗产。

 7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8 用东方智慧优化您的生活。

 9 传统文化,让生活更美好。

 10 传承古文化,修身齐圣贤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20万页古籍通过达摩院技术数字化“回归”,我国还有多少文物流落在外?

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文物回归有了重大的突破,达摩院通过当下的数字化技术成功将20万页的古籍收拢回归,让我们在新技术的加持下看到了古人的智慧。但在看到这让人惊叹的古籍之后,很多人都在想我国那些流落在外的文物,当下又过着怎样的光景?而又有多长的时间才能够回归到祖国的怀抱呢?

我们都知道在以前的中国物产丰腴,能工巧匠众多,因此有很多优秀的文物国宝流传,但随着侵略者的入侵在他们的硝烟与炮火的侵略下我们国家的很多国宝文物都被洗劫,流落海外,这其中最知名的就是十二生肖铜首,此外还有很多工艺精美的文物也辗转到了海外,这是中华大地炎黄子孙心中永远的一道伤疤。

总结近几年来我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成功经验,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促成海外文物的顺利回归不仅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还需要国内各种制度设施的辅助和配合: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与推动,还需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要加强政府间的交流,在现有的国际法律框架内,通过外交谈判等手段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以解决流失文物的回归问题。我国应该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政府间的沟通,尽可能就追索流失文物以及共同打击非法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等问题达成共识。注重与国际刑警组织的配合。具体而言,我国可以与国际刑警组织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向其提供有关我国珍贵流失文物的详细资料,充分发挥其在打击国际犯罪和进行司法鉴定方面的优势以实现我国海外流失文物的顺利回归。

在海外应当充分发挥当地华人团体,特别是华人律师团的作用。借助他们对当地法律的熟悉程度是诉讼实现其应有的效果,为我们成功维权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 积极开展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活动,通过国际文化传播的多种途径对我国的历史文化进行宣传,激发国外的文物持有者尊重历史、尊重中国的意识,促成其自发捐回文物的善举。

文物对于我们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文化意义,因此我们也希望文物能够更快的回归祖国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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