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资质申请条件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17浏览:1收藏

文物拍卖资质申请条件,第1张

设立拍卖公司需要在省一级商务管理部门(商务厅或商委)办理拍卖经营许可证。设立拍卖公司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如要经营文物拍卖须1000万元注册资本。具体流程是:

1、写出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公司拍卖规则。

2、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名称核准。

3、租赁经营场地(有些地区商务厅规定拍卖公司除办公场地外,还须拥有自己的库房及拍卖场地)。

4、调入拍卖师和两名以上拥有拍卖从业人员证书的从业人员(开办拍卖公司所需拍卖师数量各地商务机关规定不同,请向当地商务厅或拍卖行业协会咨询)。

拍卖注意事项

在办理拍卖报名时,应严格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报名截止期,以防竞买人对此提出异议,为了防止串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将报名时间定在拍卖会举行的前一刻。

举行拍卖会。注意事项:在拍卖会举行时,委托人尽可能在场,一方面对拍卖过程有一个明确了解,及时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更重要的是使委托方对整个拍卖过程有个充分的了解,及时处理一些意外情况。

一、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1、首先要满足办理拍卖许可证的条件:

2、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6、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办理拍卖许可证的资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公章)

2、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

3、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Z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原件。(先去北京拍卖协会盖章,再去中国拍卖协会盖章,要求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拍卖师提供至少一年三次,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加盖公章的报纸复印件)、盖公章的拍卖笔录和盖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果盖的是别的公司的公章还要提供盖这两个公司公章的《借调协议》原件。)

5、拍卖员的《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Z书》原件。(至少两个以上的拍卖员)

6、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身份证Z原件。(法人股的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法人简历和照片(简历最后一次的要盖上公章,哪个公司都可以)

8、人名章(所有法人和股东的人名章都要)

9、法人的手机、座机和邮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五条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将应当委托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拍卖的物品擅自处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中国海关出境可携带20000元人民币或5000美元以下的现金(可带等值外币),如果超过,则需要提前办理申报手续,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会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但是,如果想携带上百万的现金,即使有申报手续,也很可能会被收缴。法律拓展:出境申报范围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a)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b)国家货币;

c)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d)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e)贵重中药材;

f)一般文物;

g)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常见物品携带规定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2、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3、金、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4、中药材、中成药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5、文物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要复带出境,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

携带文物出境,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上盖的鉴定标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海关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国(或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使进出口监督管理职权。

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周密繁琐的管理、征税制度。

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停止出口税的征收。

海关历史悠久的发达国家有法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德国、日本和美国等。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扩展资料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市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进入统一的封建社会,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

清政府宣布开放海禁后,于康熙二十三至二十四年(1684-1685),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福州)、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丧失关税自主权、海关行政管理权和税款收支保管权,海关变成半殖民地性质的海关,长期被英、美、法、日等帝国主义国家控制把持,成为西方列强掠夺中国人的一个重要工具。

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接管海关,宣告受帝国主义控制的半殖民地海关历史结束,标志着社会主义性质海关的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经历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步完善海关建制。

-海关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