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19浏览:1收藏

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怎样的作用?,第1张

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籍是用来记录中华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籍上面记载了很多古代的文学知识,对于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的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古籍的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古籍虽然离我们现在的生活好像已经很久远了,但是古籍文化必须要传承下去,也一定要加强公众和古籍之间的关系。要想让古籍很好的传承下去,就一定要注重中小学的教育,虽然近几年国画书法等也相继的进入了中小学的课本课堂里,但是也一定要让古籍进入中小学的课堂里。一定要让下一代知道古籍是多么伟大的一个文化载体。

要知道古籍是一个非常能体现我们华夏文明的载体,一定要加强青少年的古籍基础教育,多培养青少年们对古籍的兴趣,最好是通过去学习等方法来让青少年了解古籍的历史以及发展。古籍中记载有很多知识,比如我们中国人对宇宙自然的一些看法,对世界的看法等等。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中国人,那么古籍就是非常好的渠道之一。不光是中国人,可以通过古籍了解中国,对于一些外国人来说也是了解中国的一个非常好的渠道。

古籍不能够仅仅只在学者之间了解起来,而是要让更多的老百姓认识到古籍的重要性。古籍从很多方面能够串起中华5千年的文明,这就是古籍本身的魅力,以及我们之所以坚持要传承古籍的原因。我们不光要保护古籍,而且一定要让古籍传承下去。

古籍保护工作具有的意义

古籍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份珍贵宝藏。在整个人类文化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我们研究中国社会面貌和生产、科学发展史的非常重要的依据,对于今天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古籍的保护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延续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华精神文明的保存。有利于把它们的社会价值、史料研究价值发挥到最大。对于古籍保护的目的不仅仅是保存,在更高的层次是它应该是应用。

宋刻本《后村居士集》、北宋《金粟山大藏经》写本、清文澜阁《四库全书》零等20万页古籍以数字化的方式回归了。这些古籍古迹历史非常久远,时至如今还能回归这中间的困难喝阻碍难以言喻。据了解,这些古籍的数字化回归离不开一位年近七旬老人数年的奔走。那么,这背后的故事到底是怎样的呢?

这位老人是中央文史馆馆员、四川大学的教授,两年间里,奔走于加州大学伯利克分校,让收藏在此的文化古籍可以通过技术以另外一种方式回归。经过这名老学者的不断努力和奔走,终于20万页古籍以一种现代化的方式回归并且出现在大众视野里。这定是有着非凡的信念和坚定的信仰。并且有这么一项技术能够运用在这20万页古籍上,使之以数字化形式呈现,那么在未来肯定也可以运用到其他的文物或文化典籍的恢复和回归上。这不仅是对文化典籍恢复有重要影响,对于科技上来说也是非常显著的一项进步。

当然,我想说的并不仅仅只是这个故事和这项技术,我更想呼吁的是能够有更多的像这位教授一样的学者出现,每个人都应该以中国文化而感到自豪。我们目前古书典籍的修复现状其实是不容乐观的,专业人才的缺失,修复的难度系数高都让这项事业难以前进,我们应该惋惜但更应该珍惜。

最后,我想说的是中华上下5000年,其中的文化瑰宝数不胜数,历史长河中消逝不见的也大有其在。但不论是保存至今的还是丢失不见都提醒着我们要珍惜并且创造。我们是历史文化的见证者更加是历史文化的创造者,葛剑雄教授曾在一个讲座上说中国古籍能保存至今,是先贤不惜生命代价传承下来。现在,这名年近七旬的教授用行动告诉我们,中国古籍的保存不仅只有先贤的贡献,我们也是同样可以为之做出贡献的。

古籍是文化的载体,蕴含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历史记录。让古籍活起来,就是让古籍重新流传开来,让更多的人了解古籍,深入了解古代文化,从而增进民族的文化认同感,促进社会的文化交流,让文明历史继续流传下去。

总的来说,让古籍活起来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保护文化遗产,把遥远的历史变成当下的精神财富;

2、让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过去,协助今日国家建设;

3、充分利用、发掘古籍中的科学思想,启发当今科技发展;

4、传承文化,让古籍活起来,让整个社会都能传承精神文明。

中国历史悠久,珍贵古籍灿若星河,但是新中国成立前的近百年,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外国的劫掠等原因,古籍遭受巨大损失。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多种措施积极进行保护,为以后古籍的保护和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建国初期,国家百废待兴,古籍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认识水平、管理漏洞以及有些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等诸多原因,使许多珍贵的古籍被破坏、散佚甚至卖到国外,这是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损失,针对当时的情况党和政府在1949-1957年间曾采取了多种积极保护措施。

1、党和国家对古籍保护的政策指导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部、军政委员会、地方人民委员会等部门都曾发布政令、通告、指示,制定条例、办法等为古籍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导。

11、保护古籍图书,避免古籍散佚、毁坏的政策

111、规定古籍的范围,并要求对古籍进行认真保护、保管

1951年5月5日,川南人民行政公署下达保护文物的补充指示,其中第五点:“图书:古版及各种珍贵版本、孤本、绝本、抄本、金石拓本与不常见书籍、碑版、图书版片、简牍、档案、志书、年检、佛经、名人书法、墨迹等应负责征集,妥为保护与保管[1]。”1951年8月西南区制定《西南区土地改革期间保护民族文物暂行条例》,将报刊、杂志、图书档案均列入必须严密加以保护的范围[1]。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古籍、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1]。1951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向各地发出《关于健全各级文物管理委员会与加强保护历史文物图书手迹的通知》[1]。1951年11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发布通告,指出:“历史文物包括古代金石、碑帖、书籍、字画……应很好地收集保管。”1951年,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17次行政会议通过《川西区保护历代古籍文物暂行办法》第四条指出:“各种珍贵版、孤本、绝本、抄本与不常见之书籍……近代具有价值之中外图书、仪器、报章、杂志、图表,均应妥为保管,不得毁损[1]。”1956年,四川省文化局指示各地“注意保护古旧图书资料”(以文社〈56〉第210号文件发出)。

112、禁止将古旧书籍作为造纸原料

1951年3月2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通令中指出“造纸纸浆工厂、作坊今后不得再行收购古书故纸为造纸原料,否则以破坏民族文物论处”[1]。1951年12月,为了加强古旧图书的搜集与保护工作,中央文化部和轻工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用旧版书做纸浆材料的指示》[1]。

113、避免珍贵古籍散佚

1950年12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文教部通知西南各省人民政府在减租退押时期应注意部分地主借口完成这一任务,将其所藏古书、字画贱价出售,分散破坏的行为[1]。1951年1月21日,西南军政委员会通令各级人民政府密切注意查禁将有历史价值之文物、图书、碑板任意破坏,零散出售,以及各寺庙僧道退押,售卖庙中各种宝贵经典[1]。1955年湖北人民委员会为保护图书文物,防治散佚损坏,向各市县发出通知,指出“土改中没收地主之书籍文物,均为国家财产……为各机关团体收藏者需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防止散佚损坏”[1]。

114、禁止珍贵古籍流向国外

1950年5月,政务院公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1]。1951年6月,文化部颁布关于“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对一些图书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核准才能运往国外展览、交换、赠予,发给准许执照者准许出口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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