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的档中珍品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19浏览:1收藏

居延汉简的档中珍品,第1张

长城不仅起到御敌作用,它还是联系各民族友好往来的纽带,有一枚汉简十分难得地记录了汉朝和各少数民族的密切关系:“皇帝陛下,车骑将军下诏书曰:乌孙小昆弥乌就屠……”,记载的是何事呢?查《资治通鉴》载:

汉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宣帝派郑吉为使都护西域骑都尉,西域都护府设在乌垒城,管理西域的乌孙、大宛、康居等36个属国。甘露元年(前53年)乌孙内部争夺王位,乌就屠自立为昆弥,汉宣帝特下诏书曰:“立元贵靡为大昆弥,乌就屠为小昆弥。遣长罗侯将三校屯赤谷(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伊塞克湖畔)。”这枚木简记载的就是这件事。以后西域发展为50个属国,“自驿长至将相王侯,皆佩汉印绶,凡三百七十六人。”西域王公接受汉王朝册封。

尤为难得的是,还发掘出完整成套的册书,毫无缺损。如贝格曼一行在张掖辟郡肩水都尉府的广地侯官遗址发掘出的《永元兵物簿》,共77枚木简编为一册,其中有字者75枚,空白2枚,极为罕见的是,出土时,这77枚木简不仅次序未乱,而且编绳残迹犹存,由两道麻绳编缀而成,出土时裹作一卷。对研究汉代整理和保存木简档案的方法,提供了仅见的例证。其内容为东汉和帝永元年间(89—105年)广地侯官下属的侯长向侯官的报表,按月上报兵器状况,记载了烽燧中各种兵器的名称和数量,所使用的“敢言之”。“叩头死罪敢言之”为汉代公文的固定用语。

1974年前后发掘出《甘露二年御史书》一套,木简三枚,约500余字,相当于今日的通缉令,是一套法律档案,其内容为:汉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署名为“丞相少史、御史守少史”,“移(送)郡太宁”的一道律令,追捕一个女逃犯。她是汉武帝女儿盖主的贴身大婢,汉昭帝元凤元年(前80年)盖主死,她家牵涉到谋反罪,判处“绝户”(剥夺宗室籍,幸存者一律免为庶人),这个大婢乘乱逃跑,未被抓获。甘露二年,大婢的胞兄,是盖主之弟、汉武帝第五子广陵王刘胥的马车夫,犯了叛逆罪,大婢再次受到株连,罪名是“大逆同产”,而被追通缉。

这套通缉令木简是给张掖太守的,张掖太守又将文件转给各都尉,都尉又转给各鄣塞侯官,鄣塞侯官又转给各侯长。发掘出的这套木简反映了汉王朝中央政府发布文告、律令的文书形式,以及边塞各级官署上下级组织关系,和公文传递时的层层照转关系,对于研究汉朝的政治制度及文书档案制度,意义重大。

发掘出36枚木简一套的《建武三年十二月侯粟君所责寇恩事》,记载了东汉建武三年(27年)甲渠塞鄣侯官一个叫粟君的,诬陷雇工寇恩欠他的债,告到居延县里,县官查明情况,做出公正判决的经过,是研究汉朝司法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珍贵档案史料。这一套木简按案情发展阶段和公文程序,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十二月乙卯(初三日)的木简,粟君向居延县官上劾书告发寇思欠债,居延县将劾书转给寇恩所在的都乡,都乡专管刑讼的啬夫(官名),复审寇恩,啬夫依寇恩的口供写了爰书(复文)回复居延县,认为寇恩不欠债。粟君不服,再次向居延县衙的上司居延都尉府上告,居延都尉府令居延县“更详验问”,居延县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第二部分是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啬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爰书。

第三部分是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啬夫把坚持原口供的初三日爰书再次上报居延县,并将十六日书以附件形式随同呈上。

第四部分是十二月己卯(二十七日)居延县衙接到都乡爰书后,给甲渠侯官的移文,并抄附都乡爰书和给居延县的报告,甲渠侯官将这份文件连同爰书一起存档,并标其卷名为“建武三年十二月侯粟君所责寇恩事。”

这一组木简不仅给我们展示了汉代诉讼程序的全过程,还客观地记录了汉代衙署形成文书、上报下达、存档立卷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木简的第四部分居延县衙给甲渠侯官用“移文”,就很有讲究。“移文”用于两个平级衙门或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居延地区甲渠侯官相当县级,且又是军事单位,而居延县衙是地方政府,因而用“移文”,这种作法和“移文”文件名称一直沿用到民国。

1973年在肩水金关的关城遗址发掘出《永始三年诏书册》,共16枚木简编连而成,内容为汉成帝刘骜永始三年(前14年)臣僚的奏章和皇帝的批诏。这组木简从内容上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共3枚木简,记载丞相方进、御史孔光给成帝的奏章名称。

第二部分:共6枚木简,记载了方进、孔光奏章的内容,如奏请颁布“除贷钱它物律”,规定“还息与贷者必不可许”的禁令,以及永始三年成帝的批诏,为本组木简主要部分。

第三部分:共3枚木简,记载了永始三年七月丞相方进将皇帝诏书下至“少府、卫将军、二千石”和各州郡刺史、郡太守诸官吏。

第四部分:共4枚木简,记载当年十月张掖太守谭、守郡司马宗行长史事,将诏书发布至肩水金关啬夫“令民皆知之”,事后此组木简为肩水金关啬夫收藏。(现存甘肃省博物馆)。

这批珍品中的珍品之发现,不仅真实地反映了汉代历史原貌,而且将汉代文书档案制度栩栩如生、无可替代地描绘和展现给了后人。

综上所述,20世纪两次发掘的居延汉简,有例行公文,官吏任免,人事变动,边塞动静,军纪处理,奉廪劳作,物资输调,物品出入、检核、折伤等等。此外,还有邮信、名籍、牒书、爰书、勋状、存档公文底稿以及吏民之间的买卖和借贷契约等等。这些汉简乃中国长城历史的真实记录。在挖掘过程中,由于采用了现代科学方法,因而其出土场所、层位关系的记载,都十分准确而清楚,发掘后的复原和整理皆十分规范、科学,海峡两岸对其保存也都精心、重视,未受到人为破坏。

居延汉简的出土,对研究长城乃至汉代的政治、经济、军事、边防、屯田、水利、地理、交通、法律、民族、宗教等状况,均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有的可以弥补文献古籍略而不载或载而不详之不足,有的可以纠正史书上记载的错误,还有的可以为文献古籍上述而不明之处作诠释,因而居延汉简无论其自身,还是其内容,以其价值而言,列为中国档案界20世纪的“四大发现”之一,当之无愧。

人类社会自从出现文字后,便出现了承载文字的书写材料。书写材料的变化,影响了装帧方式的演变与更新。唐末至两宋时期为中国书籍装帧方式从卷轴装发展至册页装的重要变革期。那么深受唐宋影响的日本的典籍装帧与唐宋的不同呢?

一、中国典籍装帧的主流演变及宋版装帧的方式特点

中国的书写材料发展至竹木简后,出现了与之并行的材料——兼帛。帛书的装帧方法可以理解为与简策书相似,称为“卷轴装”,唐与唐之前的典籍主要为这种装帧形式。帛书上下设有边栏,模仿简策书的编绳,两行文字之间绘有竖线,类似于两简之间的间隔缝。卷轴装在书尾装一木轴,以轴为中心,从后往前卷起,并在中心系绳带防止散开。造纸术的发明与运用逐渐取代了竹木简和廉帛,但传统的手写方式及卷轴装装帧方式仍然盛行。

二、日本平安时代的典籍装帧历史及其形式

平安时代主要包含“唐风文化”“国风文化”以及“院政期文化”三种文化类型。在装帧历史方面,因不同阶段文化的影响,出现了卷轴装、粘叶装、缀叶装、大和缀等主要装帧方式,这四种装帧方式同为日本装帧史从卷轴装向册页装转变的重要代表。

三、从装帧形式、历史渊源探究两国典籍装帧方式的异同

奈良末期至平安初期,文学、绘画、佛典等以卷轴装为主,日语称“卷物”“卷子本”,施有绘画的称为“绘卷物”。目前,日本最古老的绘卷物为平安末期的《源氏物语绘卷》,因文字与绘画两者交叉式出现于同一卷轴内,也被称为“交互绘卷”。

比较两国的卷轴装,可以得知,受遣唐使制度的影响,平安初期尚属于唐风文化,日本以唐盛行的卷轴装为模板学习其装帧方式。但因现存遗物有限、装帧方式相似度较高,所以关于卷轴装,该时期两国的差异难以断定。即使至桃山、江户时代,卷轴装改为册页装的事例也不为多见,卷轴装一直使用至19世纪末。此外,平安初期旋风叶、经折装不如卷轴装普及度高,在日本,经折装主要用于石碑的慕刻和拓本,也不排除用于佛典及习字的写本,与我国在使用领域略有不同。

综上所述,平安初中期,主要收集唐、北宋时期的典籍并学习效仿其装帧方法,又因雕版印刷尚未出现普及,仍为以手写本为主的昌盛期,这一点是影响两国装帧方式不同的关键原因。比较敦煌遗书的装帧方式后可以断定,日本册页装帧方式的粘叶装、缀叶装及大和缀,毫无例外是以唐、五代时期的手写本和宋版装帧为基准发展而成的产物,并非日本原创的装帧方式。

云梦秦简

中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竹简。1975年发掘出土。共1100多枚。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简文为墨书秦篆 ,有的写于战国晚期,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

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9种。其中最重要的是有关秦代法律的文书,其内容已超出战国李悝的《法经》,具备了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内容。对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账目、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都有具体规定,而以刑法最为成熟。这批竹简是研究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的可信史料,也是校核古籍的重要依据。

睡虎地秦墓竹简,又称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是考古学家在1975年12月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中出土的大量竹简,共计1155枚,在当时,震惊世界。这些竹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内文为墨书秦隶,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是秦朝时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医学著作以及关于吉凶时日。

扩展资料

云梦秦简,是秦朝一位叫 喜 的官员编写的,他只是秦国一个基层官吏。让我们想象这样一个画面,2000多年前,就在秦始皇即将完成他一统中国大业的时候,在湖北云梦这个地方,有一个基层官吏,每天晚上就着微弱的灯光,在筷子一样粗的竹简上,仔细的、一笔一画的写下他当天的工作记录这一写就是几十年,写了4万多字!

云梦秦简里面有很多跟刑法相关的内容,里面有讲到一些非常细致的规定,比如撬锁:在秦代的这个法律当中,对溜门撬锁有很严格的规定,比如说撬锁是为什么而撬,有没有撬开,或者你正在撬的过程中被人抓住了,怎么算。所以通过研究这些法律,就能知道,我们的道德观念,人和社会的关系,从古到今,是如何一步一步演化成今天的中国人和中国文化。

秦简中规定,官员出差,必须自备口粮,不可多拿属下县城乡一菜一汤;官员调任,不可带属下一同前往,以防直结党营私,贪污腐败;还规定如果发生家暴,要剃光施暴者的胡须和鬓角;如果大街上斗殴,对人造成伤害者,要罚去修长城;还规定百步之内,不可见死不救。

云梦秦简里面记载了户籍管理,怎么管理社区,怎么把人口进行控制,甚至包括每个人他的工作,纳税服务的情况,全都清清楚楚的记载了。

秦简里面的《封诊式》,里面有一篇关于《穴盗》的案例,这个案子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现场勘查有详细和全面记录的文献。案件中对足迹 作出了非常详尽的记载,前脚掌的花纹、密度、长度、宽度,以及后脚掌乃至整个脚长,都做了非常详尽的记载。

《封诊式》,还有关于法医勘查现场的内容,宋慈所编写的《洗冤集录》,应该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但是云梦秦简中《封诊式》,比《洗冤集录》还要早一千多年,有很多对于缢死、他杀、活体以及首级的检验,最重要的是,其中有很多对死亡的判断和鉴定点,我们现在依然在用。

秦简当中还记录了很多在今天看来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法律和道德的理念,比如最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必须明码标价,最早规定,必须见义勇为的内容,秦简里也有,包括审犯人,不能严刑拷打,要以德服人,等等,这些内容2000多年前就确定了。

秦简中还有提到保护自然环境,2000多年前,我们根本都找不到一块有污染的地方,而我们的祖先就已经有了环保意识。秦简的《田律》明确的记载,春2月以后不准捕鸟,不准抓野兽,不准砍树,夏天7月份以后才开放。这对我们现在在建设现代的生态文明,是很有启示的。

其实也许这位叫 喜 的官员,并不知道自己身处一个大时代,那是中国第一次意义上的真正的统一,但是 正是因为它的勤勉,因为他的敬业,使得我们今天的人有幸能够感受那个时代的风起云涌和帝国崛起。当一个伟大的时代来临的时候,其实有很多的小人物,都在兢兢业业的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但我们每一个人都能把自己所承载的工作做到最好的时候,这个时代一定是一个伟大的时代!

人终有一死,而竹简也会腐朽,但是律令背后的精神,一定会延绵后世千年。

参考资料:

-睡虎地秦墓竹简

简牍制度是我国最早的书籍制度,对后来书籍形制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简册形制的书,其编连长度要视书籍内容的长短而定。但如果太长,抄写、阅读和收藏都不方便,因此就需要分成若干“篇”。每一篇往往是由若干支简编成的一册,然后合为一书,如《论语》二十篇。《孟子》七篇等。《汉书·艺文志》著录图书,“篇”与“卷”同时使用。“卷”指卷轴形制的帛书,“篇”即指筒册。简册之“篇”,内容上或是一意相贯,或是以类相从,大多自成段落,这正是后世书籍文章分‘篇”的由来。同样,后世的长篇巨帙往往分成若干册,也正肇始于简册各篇之“册”。

古代的书籍,许多本无书名和篇名,或者有篇名而无书名,出土实物多有所见。如果书名、篇名都有,简册中往往是篇名(小题)在上,书名(大题)在下。这种标著方式,早期古籍中还采用,后来则改为大题在上、小题在下了。简册的篇名书写格式,考古发现有多种,其中对后来书籍形式影响较大的有:

1.篇名单独写在篇首第一简的正面,正文从第二根简开始书写。这种篇名在正文之前的格式,后来成为通用的一般格式。

2.篇名写在篇首第一根简的背面,正面书写正文。这种格式与简册的收藏方式有关。简册书写完毕,往往是卷成一束放置。卷的方向是由左到右,这样,写在篇首第一简背面的篇名就正好显露在外,查阅方便。这与后来书籍都要在封皮外写上或印上书名,作用是一样的。由简册的卷起收藏,还令人想到,后来卷轴制的帛书及纸卷所以卷起收藏,固然与其质地柔软、便于卷舒的性质有关,但恐怕最早也是受了简册卷起收藏方法的启发。

3.简册的开头两根简不写正文,篇名有时写在其中一简的背面,作用与上述第2种相同;有时也写在空白简之后、正文的前边。这篇首的两根空白简,称为“赘简”,作用是保护后简少受磨损。后来的帛书、纸卷,前面也都留有空白,以免后边的文字部分受损,显然是沿袭简册的遗风;后来册页制的书籍,封面及封底内往往留有一页至几页的空白护纸,称为“护页”或“副页”,也是受了简册形式的影响。

4.篇名写在篇末最后一简的文字结束处,或是写在最后一简的背面。这种篇名在正文后的格式,在早期古籍中常见,但后代书籍中则很少见到。如《礼记·乐记》,据《史记·乐书》及唐张守节的《正义》,原本有多项小题,今天的通行本(如《十三经注疏》本)中大多不存,但《子贡问乐》一篇的篇题尚在,而且正在篇末,从此可窥知古书旧貌。

简牍制书籍的篇名,除了在简册中标明外,还有另外集中写在木牍上的。这种篇题木牍,近年来时有发现。如银雀山一号汉墓,随同简册一起出土的还有木牍和木牍残片,经缀合以后的五件本牍,都记载着与汉简相应的书籍篇名及篇数,其中包括《孙子兵法》和《守法守令十三篇》的篇题木牍。因为二号木牍的中腰两侧各刻有小缺口,以便系绳,而木腰中也留有清晰的系绳痕迹,可见这些篇题本牍,原本是系于简册之上的,就是简册书题的目录(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231页)。后世书籍,正文之外莫不有目录或总目,追始溯源,简牍制流行时就已发端了。

用许多简编连成册,书写文字也就有了天然的界栏,可以保持整齐、清晰。后来的帛书、纸卷,大都画出界栏,以便使文字整齐和美观;帛书中还有用丝织出界栏的;后来雕版印刷的册页制书籍,也莫不有界栏,这应当也与简册的形制有某种联系。

最后还应注意的,是简牍制度对书籍、文章内容的影响。因为简册总是用各种编绳编连的,翻阅既久,再结实的编绳,也不免散断,所以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编绳一旦散断,原简的排列顺序极易混乱,书籍或文章的内容也就颠倒错乱了。所以在今日的考古发掘中,辨别散乱的简册顺序、正确排出书籍文章的前后内容,是件极为繁难的工作。古人更是经常碰到这种情况,稍不留意,就会排错一处两处,甚至脱落了一简两简。如果一部书的乱简再和别种书简混在一起,清理就更为困难。因此简牍的书籍,“脱简”或“错简”的情况经常出现。《汉书·艺文志》就说:“刘向以中古文(《尚书》)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酒诰》脱简一,《召诰》脱简二,率简二十五字者,脱亦二十五字;简二十二字者,脱亦二十二字。文字异者七百有余,脱字数十。”简牍制书籍的“脱简”、“错简”情况,后来书籍形制变化时,往往依旧流传下来。其问虽然经历代文人学者的研究、校勘,被纠正了不少,但仍有一些存在于流传至今的古书中,或是还没被发现,或是虽有觉察但无从校正,因而带来阅读和理解上的困难。所以可以说,简牍制度对书籍内容的影响,直至今日电还远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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