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武安发现明朝万历年间圣旨!传了19代总共570年,到底该不该上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19浏览:1收藏

河北武安发现明朝万历年间圣旨!传了19代总共570年,到底该不该上交?,第1张

这道圣旨是否要上交,全看这道圣旨持有人的意思。如果说甚至的持有人并不愿意上交的话,那么国家或者是相关的部门也不能够去强迫他上交。虽然说这道圣旨是难得一见的古董,甚至可以被称之为是国宝级的存在,但是由于它本身是有主物,所以说并不存在直接归属国家的情况。如果说它是埋藏物或者是漂流物的话,那么这种无主物,其所有权就归属于国家。

因此像在考古过程之中发现的这些文物通通都会上交国家,但是这道圣旨其本身一直由持有人代代相传,因此它属于是有主物。从法律层面来讲,这道圣旨就是这个持有人的所有物,他对其享有支配权。虽然说他是文物,但他却是这个持有人自家的文物。在这道圣旨被公布之后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毕竟像圣旨这样的文物在当下的博物馆里面也是极少的。

由于圣旨其本身不易保存,再加上作为圣物多数的官员在去世时都会将其带入墓穴之内,所以说甚至的留存是比较少的。像这个持有人这样完整的甚至确实是比较的罕见,根据持有人的说法来看,这道圣旨是他的传家之宝。由于是祖上做官清廉所以获得的,甚至因此这道圣旨就被代代相传,到目前为止已经传了19代,也就是有570多年。由此可见,这家人对这道圣旨十分看重。

这道圣旨全长19米,而且上面的字还是手写体,因此被专家判定为是国宝级的文物。在之后专家建议持有者将这道圣旨上交国家进行保存,但是持有者明确表示拒绝自称这是传家之宝,未来还要留给后代子孙。由此可见,甚至的持有人并无上交国家进行保存的意愿,因此公众也应该尊重他的选择。

无论是民法通则还是文物法,相关的规定都是上交文物应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所以一旦上缴,基本上都会给一个用于表扬的荣誉证书。至于奖励额度,因为相关法律立法较早,多年未变,所以额度很低,没改的原因,因为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应该以精神奖励为主。以往经历,奖励100元到10000元都有,而且还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一、上交文物国家如何补偿

1、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奖励多少数额,各地在奖励上的随意性比较大。根据各地一般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国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范围有什么限制

1、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收藏通过以下方式取得的文物:

(1)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2)从文物商店购买;

(3)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4)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2、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1)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2)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应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4)来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这先明确了出土文物的所有权。

而哪些文物是公民可以合法收藏的呢?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祖传文物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但根据实际案例我们大概可以得知,祖上一代代流传、没有在建国后入过土的传世文物在这一条的保护范围内,而在你家祖坟里埋了几百年,最近出土的文物,不属于祖传文物。(我是这么理解的,要是说得不对请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指出)

还有第五章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我并没有听说过祖坟里的东西还可以依法继承…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你挖到文物是有义务上交国家的,不能随便破坏、扔掉、偷偷藏起来。

而你上交文物有什么奖励呢?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这个物质奖励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来,所以说你上交文物得到的奖励基本上就是接收文物的相关部门酌情授予了。

不一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分。建议你阅读文物法的相关法条内容(注意里面第六条,如果是第六条这种情况的文物,国家法律也是会保护文物拥有者的权利的):

文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简称。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其中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六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其他条目内容还有很多,你可以自行百度阅读。

祖传的国家文物,这种情况不需要上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第五十条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规定“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扩展资料

“文物”是指历史遗留下来的,对研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有价值的东西,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如建筑、碑刻及各种艺术品等。

判断一件物品是不是文物,需要专业人员与专门机构进行鉴定。一般而言,文物是有一定层次的,它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可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国家对一、二、三级文物标准也有界定和规定。市民通常所说的古董、古玩和艺术品,应该特指民间收藏的、不在国家禁止买卖之列的那部分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所有的文物,法律允许其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和流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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