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祖礼制考论
南朝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祖礼制考论
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祖先崇拜在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领域处于显赫地位。自先秦时起,作为祭祀祖先的礼制性场所的宗庙,逐渐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在宗庙中举行的类型繁多、仪式复杂的祭祀礼仪活动,成为统治者祈求祖先神灵庇佑的重要方式。据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陆续撰写成书的若干传世文献,例如《诗经》、《周礼》、《礼记》、《春秋公羊传》、《尔雅》记载,商周时,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的孟月(夏历的正月、四月、七月、十月)举行的“四时祭”,以及每五年举行两次、祭祀规格比“四时祭”更加隆重的“禘”、“祫”(或谓之殷)祭,是王室举行的两种主要宗庙祭祖礼仪。这一记载特别是“禘”、“祫”祭的举行时间、方式的记载与目前有关考古资料记载的商、周相关祭祖礼仪存在较大差异,但由于受时代变迁、文献缺略及礼仪变革等因素的影响,秦汉时人对此或许已不尽通晓。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家学说在政治、思想、学术和社会生活诸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上述典籍记载的所谓“四时祭”、“禘”、“祫”祭,也就不可避免的被汉代人视为“周礼”,成为规范皇帝宗庙祭祀礼制的权威依据。与“四时祭”简易明了、后人基本没有争议不同的是,自汉代起,历代儒者围绕禘、祫祭礼的举行方式、时间间隔等问题,聚讼纷纭,这或许也是导致汉晋时期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变更不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南朝时,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史不绝书。儒学虽然呈现衰弊不振的“中衰”迹象,但三礼学却呈现出一枝独秀的繁盛面貌。由于南朝历代对礼学的作用始终保持比较清醒的认识,因而无不重视礼制建设,《周礼》记载的吉、凶、军、宾、嘉五礼国家制度化,自魏晋时萌芽,至梁武帝时宣告完成。尽管南朝对以往礼制尤其是晋代礼制多有沿袭,但也不乏因时适宜有所变革、创新。这在南朝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祖礼制问题上,表现较为明显。鉴于目前中外学人尚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系统、明确的研究,笔者拟在借鉴前人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南朝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的具体形态、其与历代政治、学术等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作一考察。
一、南朝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
南朝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系兼采东汉、晋制度及东汉儒者何休、郑玄等人的相关诠释而制定。因而,欲探讨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问题,首先需要对汉代以后历代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礼制以及历代儒者的相关诠释作一简略的叙述,以明其渊源。
尽管西汉时若干儒者例如韩婴、孔安国、刘向、韦玄成、刘歆等人曾对典籍记载的“禘”、“祫”祭的含义进行了诠释,但其成为国家典制,大概是汉元帝以后的事情。而且,当时实行的是每间隔一年举行一次合祭历代祖先的“祫”祭,没有“禘”祭。西汉末年及王莽新朝时,对皇帝宗庙祭礼进行了变革,“禘”祭的地位得到提升,成为与“祫”祭并列的宗庙大祭。而且,“祫”祭由以往的每间隔一年举行一次,调整为每三年举行一次。东汉初,依据张纯的建议,以“禘”、“祫”祭为合祭历代祖先、审谛昭穆次序的宗庙大祭,或许为了避免人们仅仅依据祭名而将其视为两种不同的祭礼,故合称为“殷”。在没有较大事件、社会变动影响的前提下,东汉举行“殷”祭礼的时间间隔基本是一个固定的常数,即在五年周期内,在第三年冬十月举行“祫”祭;两年以后,在第五年的夏四月举行“禘”祭,“祫”祭、“禘”祭之间的间隔均为五年。这种时间安排方式虽然便于现实中礼仪的实施,但其与当时在思想文化、社会生活领域居主导地位的儒家学说之间的抵牾、冲突却日益彰显。假定以十年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从第三年举行“祫”祭至第五年举行“禘”祭,其间间隔十八个月;而从第五年举行的“禘”祭至第二个五年周期首次举行的“祫”祭,其间间隔竟长达四十二个月之久。这种黩、疏不均的时间安排显然并不合理。而且,祭礼的举行时间与儒家倡导的三年丧礼也不相关涉,自然遭到儒者的抨击。为消弭上述缺陷,东汉中、后期,何休、郑玄等儒者对“禘”、“祫”祭礼的含义、举行的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诠释。何休、郑玄认为,“禘”、“祫”祭是受祭对象不同的两种祭礼。就“禘”、“祫”祭礼举行时间而言,何休认为:“礼: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榆则祫。”即虽然一旦确定宗庙“禘”、“禘”祭祖礼的举行时日后,就应按照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时间间隔顺次举行。但皇帝在三年丧期间,即便到以往预定举行“禘”、“祫”祭礼的时日,祭礼也应停废不行。三年丧礼结束后,再按照以往确定的既定时日,举行“禘”、“祫”祭礼。郑玄则提出,除新君即位元年至三年外(二年三年丧毕,举行初次“祫”祭,三年春举行第一次“禘”祭),以一、六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祫”祭,以三、八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禘”祭;除三年丧毕后举行的“禘”、“祫”外,其余“禘”、“祫”祭礼计年通数,每二年举行一次“祫”祭,而后通计此三年在内,再加两年,合计五年举行一次“禘”祭。“禘”、“祫”祭各自相距五年。三国魏时,遵循郑玄学说者与王肃围绕“禘”、“祫”祭异同、举行时间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由此导致魏、西晋时皇帝宗庙“禘”、“榆”祭礼制变更不定。东晋成帝咸康六年(340年)至穆帝永和二年(346年)间,为改变郑玄、王肃学说导致宗庙“禘”、“祫”祭礼时间安排繁杂的弊端,开始实行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的“殷”祭制度,且祭礼的举行时间往往不因为其他事故特别是三年丧礼的原因而停止或推迟。
虽然由于史书记载的疏略,南朝宋除文帝、孝武帝时期外,其他几代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并不是很明晰。但据孝武帝时范义、周景远等人之语可知,宋初,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兼采东汉、两晋制度,以“禘”、“祫”为合祭历代祖先的同一种祭礼:“凡禘祫大祭,则神主悉出庙堂,为昭穆以安坐,不复停室也。”举行祭祀的时间,既大体沿袭汉晋以来于夏四月、冬十月举行祭礼的惯例,以及东晋中后期实行的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的制度,又依据何休、郑玄等儒者学说,相应进行了变革,即于三年丧礼结束后举行“殷”祭礼。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与何休学说相异之处在于,“殷”祭礼举行的年月并不是依据先君确立的时日顺次排列,而是遵循郑玄三年丧礼结束后,更改以往既定时日,重新确定宗庙“禘”、“祫”祭礼举行年月的学说定制。这或许是当时师古与变古、兼采古制以消弭情、礼冲突的具体反映。永初三年(422年)五月,宋武帝刘裕卒。当时在应遵循三年丧礼还是遵循西汉文帝以来确立的短丧权制决定宗庙“殷”祭礼举行时间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傅亮以为:“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这清楚地表明了决策者在此问题上的基本态度:在涉及现实重大问题时,应当依据现实的需要,采取合乎时宜甚至是非常规的措施;但在关乎纲常名教的基本问题上,则应遵循古礼行事。宋武帝永初元年,“改晋所用王肃祥禅二十六月仪,依郑玄二十七月而后除”。文帝元嘉元年(424年)八月,三年丧毕后,遵循东汉、晋以来相沿多用四月、十月举行“殷”祭,以及东晋中、后期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的惯例,于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如此依次顺延,夏四月举行宗庙“殷”祭礼的年份应有427、432、437、442、447、452诸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有424、429、434、439、444、449、454诸年。因而文献中才有“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祀”的记载。孝武帝孝建元年(454)十二月礼官奏议中才有“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之语。453年二月,宋文帝欲废黜太子刘劭却被刘劭杀害,当时尚在三年丧期间,依照三十个月一“殷”祭间隔,原应在454年十月举行的“殷”祭礼被取消。如果将此次“殷”祭礼推迟至明年四月举行,则尚未举行禫祭,与礼不合。范义对此提出异议后,孝武帝命礼官对此问题进行讨论:“国子助教苏玮生议:‘……求之古礼,丧服未终,固无裸享之义。自汉文以来,一从权制,宗庙朝聘,莫不皆吉。……殷祠礼既弗殊,岂独以心忧为碍?’太学博士徐宏议:‘三年之丧,虽从权制,再周祥变,犹服缟素,未为纯吉,无容以祭。谓来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则允。’太常丞臣朱膺之议:‘……未稃不得祭也。……今权宜存古礼,俟毕三年。旧说三年丧毕,遇禘则禘,遇祫则祫。……何必全许素冠可吉禘。纵《公羊》异说,官以礼为正,亦求量宜。“郎中周景远参议:‘……谓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议用来年十月殷祠为允。’诏可。”苏玮生认为,不举行禫祭就举行“殷”祭的做法虽然不合古礼,但如果遵循西汉文帝以来既葬除丧的制度,那么明年四月举行“殷”祭礼,也合乎情、礼。徐宏、朱膺之提出不同见解。他们认为,应等明年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在十月举行“殷”祭礼。周景远引用宋初成例,赞同徐朱等人的见解,因而确定于孝建二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自孝武帝孝建元年起,宗庙“殷”祭礼举行年份重新起端:夏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有458年、463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55年、460年。孝武帝大明七年(463年)二月,礼官因故欲将原定于四月举行的“殷”祭礼推延至七月举行。这一建议不符合以往于四月、十月举行“殷”祭礼的传统,周景远认为:“案《礼记》云:‘天子祫禘祫尝祫烝。’依如礼文,则夏秋冬三时皆殷,不唯用冬夏也。……博士徐干据《礼》难安国。干又引晋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专用冬夏。……今若以来四月未得殷祠,迁用孟秋,于礼无违。参议据礼有证,谓用孟秋为允。”周景远据《礼记·王制》夏、秋、冬三季都可以举行“殷”祭的记载,援引东晋成帝于咸康六年七月举行“殷”祭的先例,认为七月举行“殷”祭礼与古礼并不冲突,其说被采纳。综合上述可知,宋在沿袭东晋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制度的基础上,主要依据郑玄学说,进行了较大调整,于新帝即位二十七个月三年丧礼结束后,重新确定“殷”祭礼的举行时月。因而,陈戍国先生认为南朝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与晋代制度大致相同的观点,并不确切。
二、南齐皇帝宗庙“殷”祭礼制
南齐建国初,曾经围绕宗庙“殷”祭礼举行时间问题展开过辩论。博洽礼学的王俭依据《礼记》、《春秋》有关记载,借鉴汉、晋尤其是宋宗庙“殷”祭制度,制定齐宗庙“殷”祭礼制。南齐在以“稀”、“祫”祭为一祭,于夏四月、冬十月举行祭礼方面,与晋宋制度如出一辙。其与宋制不同之处,在于改变因丧期或其他变故而取消宗庙“殷”祭礼的制度。依据两汉以来短丧之制,仿照东晋有关制度,不因丧而改变“殷”祭礼举行的时月,但在若干场合下,可以因重要丧事而暂时推迟“殷”祭礼举行的时月。王俭建议,建元元年(479)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以此作为皇帝宗庙“殷”祭礼举行时月的起端。自此以后,按照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礼的时间间隔,五年内举行两次“殷”祭礼。如此,则下一次举行宗庙“殷”祭的时间应是建元四年四月。该年三月,齐高帝卒,四月应举行的“殷”祭礼本应被取消,但王俭依据西汉、东晋以来既葬除服的成规,援引《春秋》经传的有关记载,主张由武帝亲自主持宗庙祭礼,这样可以兼顾情、礼:“朝聘烝尝之典,卒哭而备行,婚禘搜乐之事,三载而后举……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烝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按照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礼的时间间隔,于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为永明二年(484)、七年,于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为永明五年、十年。文献有关记载与此大致相符:永明五年“夏四月庚午,车驾殷祠太庙。”十年四月,由于武帝的弟弟萧嶷去世,因此原应于该月举行的宗庙“殷”祭礼暂停不行。按照丧服礼,齐武帝本应为其弟服齐衰不杖期。由于丧期被缩短,故宗庙“殷”祭礼被推迟至该年十月举行:“冬十月……甲午,车驾殷祠太庙”。据此可知,与宋兼采东汉、东晋制度以及何休、郑玄学说制定皇帝宗庙“殷”祭礼制不同的是,南齐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大体沿袭东晋中后期制度。
三、梁皇帝宗庙“禘”、“祫”祭祖礼制
梁初基本沿用晋、宋、齐制度:“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谓之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以“禘”、“祫”为合祭历代祖先的同一祭礼,分别在夏季、冬季举行。虽然“三年一稀,五年一祫”之制与东汉以来历代相沿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制度不同,但与“五年而再殷祭”的古礼基本相符。与宋齐皇帝宗庙“殷”祭礼制不同的是,梁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尽管与郑玄学说有相符之处,但“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间隔却与郑玄学说以及汉以来的传统皆不相同。天监三年(504),何佟之提出,“祫”祭大,“禘”祭小:“禘于首夏,物皆未成,故为小。祫于秋冬,万物皆成,其礼尤大。……近代稀祫,并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祫”大“禘”小,是郑玄在宗庙“祫”、“禘”祭礼规格高低问题上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西汉刘歆、东汉张纯、贾逵,魏晋之际的王肃等儒者皆以为,“禘”、“祫”是同一种祭礼,而不是两种不同的祭礼,因而无所谓大小之分;西汉刘向、东汉何休、马融等儒者虽然认为“禘”、“祫”祭是受祭对象不同的两种祭礼,但“禘”祭规格高于“祫”祭。在魏晋时期普遍以“禘”、“祫”祭为同一种祭礼的时代背景下,袁准虽然认为“禘”、“祫”祭是两种不同的祭礼,但他又认为“禘”祭大、“祫”祭小。何佟之、崔灵恩等主张“禘”祭小、“祫”祭大,显系依据郑玄学说立论。何佟之的建议被梁武帝采纳,改变了晋宋以来以“禘”、“祫”祭为同一祭礼的传统,对“禘”、“祫”祭的受祭对象做出比较明晰的区别:“自是祫祭乃及功臣”。举行“祫”祭时,功臣一并配祭;举行“储”祭时,功臣不与祭。这表明两晋时,在某种程度上因王肃学说的兴起而暂时沉寂的郑玄学说,又逐渐对当时思想学术、国家礼仪制度施加深刻影响,这无疑也是东晋南北朝时期思想学术领域“《礼》则同遵于郑氏”学风的具体体现。
尽管如此,梁代也并非丝毫不爽的遵循郑玄学说,在“禘”、“祫”祭礼举行时间间隔问题上,对郑玄学说进行了变更。梁天监三年后,皇帝宗庙“禘”、“祫”祭礼时间间隔为“二年一禘、五年一祫”,三、五不相通数之制。梁为何将汉代以来历代相沿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制改为“三年一柿、五年一祫”之制?这可能与当时对郑玄“禘”小“祫”大、三、五通数说的理解有误有关。一般说来,判断一种祭礼规模大小的主要标准,就是看这种祭礼前后举行间隔时间的长短。一般说来,规模越大、越隆重的祭礼,前后间隔时间应越长,反之则短。据郑玄学说可知,除了新君即位后举行的第一次“禘”、“祫”祭礼外,尽管其余“禘”、“祫”祭礼都是相距各自五年,即前一次“祫”祭与第二次“祫”祭相隔五年,前一次“禘”祭与第二次“禘”祭相隔也是五年,但是从“祫”—“禘”—“祫”祭之间的间隔不难看出,“祫”—“禘”祭之间相隔二年(通计举行“禘”祭之年),而“稀”—“祫”祭之间相隔则为三年(通计举行“祫”祭之年)。梁代儒者可能以为,三、五不应通数,而应各自计数确定举行祭礼的时间,故而改变以往“禘”、“祫”祭礼制度,实行“三年一禘、五年一祫”祭祀礼制。这种祭祀时间间隔方式,可能会出现的一个结果是,在某一年会同时举行“禘”、“祫”两种祭礼。只是由于史料的匮乏,我们已经难以确知当时是否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过辩论。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南朝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祖礼制大体上沿袭晋制,但也不乏依据适时原则而有所变通之处。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是对古礼及以往制度,尤其是兼采东汉、东晋制度,以及东汉儒者何休、郑玄学说综合而成,应无疑义。尽管以往学人多认为南学简约:“南人约简,得其英华”;“南人学问,清通简要”。但就宋皇帝宗庙“殷”祭礼制而言,其繁缛琐碎较之以往毫不逊色。南齐大致沿袭东晋制度。或许由于受当时学术领域礼学宗郑趋向的影响,梁一改晋以来以宗庙“禘”、“祫”祭为同一祭礼的传统,依据郑玄学说,以“禘”、“祫”祭为两种祭礼,且“禘”祭小、“祫”祭大,形成与两汉以来历代相沿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传统不同的“三年一禘、五年一祫”,且三、五不相通数之制。由此导致南朝皇帝宗庙礼制时常处于调整、变化的动态过程,这无疑也是南朝历代对“礼仪之用尚矣。然而历代损益,每有不同,非务相改,随时之宜故也。……任己而不师古,秦氏以之致亡,师古而不适用,王莽所以身灭”历史经验教训有深刻体会的具体反映。不难看出,师古、适时,兼顾情、礼,应是南朝历代制定皇帝宗庙“禘”、“祫”(殷)祭祖礼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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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缕玉衣是汉代最高规格的丧葬殓服,所谓“金缕”是指黄金丝线,所谓“玉衣”是指埋葬时穿在死者身上的用玉片制成的衣服。西汉末年,皇权衰弱,原本只有皇帝才能使用的金缕玉衣,各地王侯也敢违反定制而使用。 |
中国古代礼仪形成于“三皇五帝”时代,到尧舜时,已经有了成文的礼仪制度,就是“五礼”。这“五礼”指的是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和嘉礼。作为人类祖先的圣贤唐尧、虞舜、夏禹等,他们本身都是讲究礼仪的典范。传说尧年轻的时候十分敬重老年人,同辈之间,礼让三先。每次把打回的猎物平分给众人,自己拿最少的一份。有时还把那最少的一份猎物再分送给年迈体弱的老者。他的德行受到众人的称颂,所以大家都推选他为首领。虞舜讲究礼仪是历代的楷模。我国的《二十四孝图说》中第一篇《大舜耕田》,就是讲他躬耕历山,任劳任怨;供养父亲、继母和同父异母之弟的故事。
尧舜时期制定的礼仪经过夏、商、周这三个奴隶制社会国家1000余年的总结、推广,日趋完善得多了。周朝前期历经文王、武王、成王三个君主,重新“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政,而民和睦,颂声兴”。周公还在朝廷设置礼官,专门掌管天下礼仪,把我国古代礼仪制度推向了较为完备的阶段。
春秋时期的孔子(公元前551一前479年),他把“礼”推向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要求所有的人都要“克己复礼”,教育他的弟子们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食”。总之,为了“礼”的需要,可以舍弃一切。为了宣扬古代礼制,他不远千里,从鲁国到西歧向老子(李耳)学礼。
到了汉武帝时期,“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确立后,礼仪作为社会道德、行为标准、精神支拄,其重要性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历朝历代都在朝廷设置掌管天下礼仪的官僚机构,如汉代的大鸿胪、尚书礼曹,魏晋时的祠部(北魏又称仪曹),隋唐以后的礼部尚书(清末改为典礼院)等。同时,礼仪学著述越来越重要。汉代把《周礼》、《仪礼》列为五经之一,是读书人的必修之课。西汉人戴圣在研究前人礼书著作基础上,编纂《礼记》一书,也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尔后,历代礼学研究者再在这些礼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先后出现了《周礼注疏》、《仪礼注疏》、《礼记正义》、《礼说》、《礼记集解》、《礼记集说》、《礼书通故》、《礼书纲目》等数以千卷的礼学著作,成为中国历史文化中一门重要学科,对人类文明进步起着特有的作用。
礼仪即礼节与仪式。中国古代有“五礼”之说,祭祀之事为吉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军旅之事为军礼,丧葬之事为凶礼。民俗界认为礼仪包括生、冠、婚、丧四种人生礼仪。实际上礼仪可分为政治与生活两大部类。政治类包括祭天、祭地、宗庙之祭,祭先师先圣、尊师乡饮酒礼、相见礼、军礼等。生活类礼仪的起源,按荀子的说法有“三本”即“天地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君师者治之本”。在礼仪中,丧礼的产生最早。丧礼于死者是安抚其鬼魂,于生者则成为分长幼尊卑、尽
孝正人伦的礼仪。在礼仪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孕育出了中国的宗法制(见中国宗法)礼仪的本质是治人之道,是鬼神信仰的派生物。人们认为一切事物都有看不见的鬼神在操纵,履行礼仪即是向鬼神讨好求福。因此,礼仪起源于鬼神信仰,也是鬼神信仰的一种特殊体现形式。“三礼”(《仪礼》、《礼记》、《周礼》)的出现标志着礼仪发
展的成熟阶段。宋代时,礼仪与封建伦理道德说教相融合,即礼仪与礼教相杂,成为实施礼教的得力工具之一。行礼为劝德服务,繁文缛节极尽其能。直到现代,礼仪才得到
真正的改革,无论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礼仪还是人民生活礼仪都改变成无鬼神论的新内容,从而成为现代文明礼仪。
古代政治礼仪
①祭天。始于周代的祭天也叫郊祭,冬至之日在国都南郊圜丘举行。古人首先重视的是实体崇拜,对天的崇拜还体现在对月亮的崇拜及对星星的崇拜。所有这些具体崇拜,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才抽象为对天的崇拜。周代人崇拜天,是从殷代出现“帝”崇拜发展而来的,最高统治者为天子,君权神授,祭天是为最高统治者服务的,因此,祭天盛行到清代才宣告结束。
②祭地。夏至是祭地之日,礼仪与祭天大致相同。汉代称地神为地母,说她是赐福人类的女神,也叫社神。最早祭地是以血祭祀。汉代以后,不宜动土的风水信仰盛行。祭地礼仪还有祭山川、祭土神、谷神、社稷等。
③宗庙之祭。宗庙制度是祖先崇拜的产物。人们在阳间为亡灵建立的寄居所即宗庙。帝王的宗庙制是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不准设庙。宗庙的位置,天子、诸侯设于门中左侧,大夫则庙左而右寝。庶民则是寝室中灶堂旁设祖宗神位。祭祀时还要卜筮选尸。尸一般由孙辈小儿充当。庙中的神主是木制的长方体,祭祀时才摆放,祭品不能直呼其名。祭祀时行九拜礼:“稽首”、“顿首”、“空首”、“振动”、“吉拜”、“凶拜”、“奇拜”、“褒拜”、“肃拜”。宗庙祭祀还有对先代帝王的祭祀,据《礼记·曲礼》记述,凡于民有功的先帝如帝喾、尧、舜、禹、黄帝、文王、武王等都要祭祀。自汉代起始修陵园立祠祭祀先代帝王。明太祖则始创在京都总
立历代帝王庙。嘉靖时在北京阜成门内建立历代帝王庙,祭祀先王三十六帝。
④对先师先圣的祭祀。汉魏以后,以周公为先圣,孔子为先师;唐代尊孔子为先圣,颜回为先师。唐宋以后一直沿用“释奠”礼(设荐俎馔酌而祭,有音乐没有尸),作为学礼,也作为祭孔礼。南北朝时,每年春秋两次行释奠礼,各地郡学也设孔、颜之庙。明代称孔子为“至圣先师”。清代,盛京(辽宁沈阳)设有孔庙,定都北京后,以京师国
子监为太学,立文庙,孔子称“大成至圣文宣先师”。曲阜的庙制、祭器、乐器及礼仪以北京太学为准式。乡饮酒礼是祭祀先师先圣的产物。
⑤相见礼。下级向上级拜见时要行拜见礼,官员之间行揖拜礼,公、侯、驸马相见行两拜礼,下级居西先行拜礼,上级居东答拜。平民相见,依长幼行礼,幼者施礼。外别行四拜礼,近别行揖礼。
⑥军礼。包括征伐、征税、狩猎、营建等。
古代生活礼仪①诞生礼。从妇女未孕时的求子到婴儿周岁,一切礼仪都围绕着长命的主题。高禖之祭即是乞子礼仪。此时,设坛于南郊,后妃九嫔都参加。汉魏时皆有高禖之祭,唐宋时制定了高禖之祀的礼仪,金代高禖祭青帝,在皇城东永安门北建木制方台,台下设高禖神位。清代无高禖之祭,却有与之意义相同的“换索”仪式。诞生礼自古就有重男轻女的倾向。诞生礼还包括“三朝”、“满月”、“百日”、“周岁”等。“三朝”是婴儿降生三日时接受各方面的贺礼。“满月”在婴儿满一个月时剃胎发。“百日”时行认舅礼,命名礼。“周岁”时行抓周礼,以预测小儿一生命运、事业吉凶。②成年礼,也叫冠礼,是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礼仪。冠礼从氏族社会盛行的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参加的成丁礼演变而来。汉代沿袭周代冠礼制度。魏晋时,加冠开始用音乐伴奏。唐宋元明都实行冠礼,清代废止。中国少数民族不少地区至今还保留着古老的成年礼,如拔牙、染牙、穿裙、穿裤、盘发髻等仪式。③飨燕饮食礼仪。飨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燕即宴,燕礼在寝宫举行,主宾可以开怀畅饮。燕礼对中国饮食文化形成有深远的影响。节日设宴在中国民间食俗上形成节日饮食礼仪。正月十五吃元宵,清明节吃冷饭寒食,五月端阳的粽子和雄黄酒,中秋月饼,腊八粥,辞岁饺子等都是节日仪礼的饮食。在特定的节日吃特定的食物,这也是一种饮食礼仪。宴席上的座次,上菜的顺序,劝酒、敬酒的礼节,也都有社会往来习俗中男女、尊卑、长幼关系和祈福避讳上的要求。④宾礼。主要是对客人的接待之礼。与客人往来的馈赠礼仪有等级差别。士相见,宾见主人要以雉为贽;下大夫相见,以雁为贽;上大夫相见,以羔为贽。⑤五祀。指祭门、户、井、灶、中(中室)。周代是春祀户,夏祀灶,六月祀中溜,秋祀门,冬祭井。汉魏时按季节行五祀,孟冬三月“腊五祀”,总祭一次。唐、宋、元时采用“天子七祀”之说,祀司命(宫中小神)、中、国门、国行、泰厉(野鬼)、户、灶。明清两代仍祭五祀,清康熙之后,罢去门、户、中、井的专祀,只在十二月二十三日祭灶,与民间传说的灶王爷腊月二十四朝天言事的故事相合,国家祀典采用了民间形式。⑥傩仪。滥觞于史前,盛行于商周。周代的傩仪是四季驱邪逐疫。周人认为自然的运转与人事的吉凶息息相通。四季转换,寒暑变异,瘟疫流行,鬼魂乘势作祟,所以必须适时行傩以逐邪恶。傩仪中的主神是方相氏。两汉,傩仪中出现了与方相氏相配的十二兽。魏晋南北朝隋唐沿袭汉制,傩仪中加入了娱乐成份,方相氏和十二神兽角色,由乐人扮演。至今仍有遗存的贵州土家族傩堂仪最为完整典型。
中国礼仪在中国文化中起着“准法律”的作用。
参考资料:
礼制制定于汉高祖年。
叔孙通,薛县人(今山东省滕州市官桥镇),初为秦待诏博士,后被秦二世封为博士。见秦将要灭亡,逃回薛城旧地,归附正在盘踞薛城的项梁。项梁败死定陶(今山东西南部,万福河上游)后,通跟随楚怀王。怀王为义帝,迁至长沙,通留下侍项羽。
汉高祖二年(前205),刘邦率领诸侯军队攻取彭城(今江苏徐州),通转投汉军, 并举荐勇武之士为汉争取天下。汉王拜其为博士,号稷嗣君。
汉王刘邦统一天下后,在定陶被诸侯尊为皇帝,下令废除秦的仪法,代以简易的规范,但又厌于君臣礼节不严。叔孙通得知便自荐为汉王制定朝仪,采用古礼并参照秦的仪法而制礼,召儒生与其共订朝仪。
汉高祖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王大臣都依朝仪行礼,次序井然。叔孙通所订朝仪简明易行,适应了加强皇权的需要。他因功拜奉常,其弟子也都进封为郎。
高祖九年,为太子太傅。十二年,刘邦欲废太子刘盈,通以不合礼仪劝阻,刘邦听从了他的意见。 刘盈即位后,用他制定了宗庙仪法及其他多种仪法。司马迁尊其为汉家儒宗。
汉代的婚礼文化相比先秦时期变化不大。说起来大家常说汉承秦制,其实就具体而言,整个汉帝国还真不是简单的秦国20版本。汉代服饰多承楚风,这和汉高祖刘邦楚人的身份有关。同时楚人的艺术品位,工艺品水平丝毫不逊于中原诸侯国。至于天生除了种粮食打仗的秦人,那更是拍马也追不上的。
因此汉之艺术风貌多从楚风。
礼乐制度那呢?话说刘邦一开始也看不上舞文弄墨的儒家子弟,但架不住得了天下后跟着刘邦干的大多是只会舞枪弄棒的莽夫,搞个庆功宴都乌烟瘴气没有个规矩,刘邦也看不下去了。于是重新找来儒家弟子,参照周礼以及旧朝的规矩删繁就简整了简化版的周礼制度,算是重塑了汉帝国的礼乐文化。
因此汉之礼乐文化多从儒家所举所以可以看做周礼的直系传承。
说来说去,到底汉承秦制承了什么呀?虽然和婚礼仪式关系不大,但也不妨啰嗦两句,秦国的法律法规,政府运作制度还是很有先进性的,比如秦的档案制度。结婚的档案资料在今天还能被世人所见。所以萧何进了咸阳城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查找收集秦的官府档案。
因此汉的政府运作制度、法律法规借鉴传习了秦的制度。也是常说的汉承秦制的由来。毕竟史学家研究历史的主要切入点还是官方制度,官方历史记载。穿什么衣服,怎么结婚那是后续的研究课题了。
实际上汉帝国是融合了当时中原大地,以及中原为原点东南西北不同的文化特点。并超级好运的接过了秦帝国第一次完全意义统一的华夏大地。创造千秋不灭神话般的汉家文明。我们的文字自汉起开始被称为汉字,我们的语言开始被称为汉语,我们的中医开始被海外诸国称为汉方,我们的礼仪文化开始被称为汉礼,我们的族人开始被称为汉人!
我们的婚礼那?当然是汉婚!但请再次注意,汉式婚礼是汉文化样式的婚礼,不仅仅是汉朝的哟,下文内容谈的才是汉式婚礼体系下的汉代风貌婚礼文化。
长乐未央——汉代婚礼制度流程介绍
说道说到汉代的婚礼文化,有一本历史文献有着详细的记载,这就是《礼记婚义》,相对于晦涩难懂的《仪礼》,这本文献是对之前婚礼内容的资料规范再整理。这里就先白话带您了解一下。立足实践执行的我们就不在赘述婚礼当天仪式之外的内容了。
1从礼记看汉代的婚礼流程
直接上白话,大家都听得懂,看看《仪礼婚义》说了什么。
婚礼这件事那,是一件结合两个姓氏的好事,对上关系到祭祀宗庙,对下关系到传宗接代,所以君子很重视它。所以,在婚礼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这五个步骤中,每逢男方的使者到来时,女方家长都是在庙里铺设筵席,然后拜迎使者于门外。
进入庙门,宾主揖让升阶登堂,在庙堂上听使者传达男方家长的意见。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表示对婚礼的敬慎和郑重其事。
父亲亲自向儿子敬酒而命其迎亲,这表示男方处于主导地位。儿子奉命前去迎娶,女方的父母在庙里铺筵设几,然后到庙门外拜迎女婿。女婿执雁进入庙门,女婿和岳父相互揖让升阶登堂,女婿行再拜稽首之礼,把雁放在地上,这表示是从新妇父母手里领回了新妇。
然后妻子跟随丈夫下堂出门。婿亲自驾驶妻子所乘坐的车辆,登车后挽起驾车的绳索,这都是有意向妻子表示爱意的举动。丈夫为妻子驾车,待车轮转动三圈再由仆人接手驾驶继续驾驶。丈夫乘车作前导,在自家的大门等候。
妻子到达,丈夫向妻子作揖,请她一同进门。进入丈夫的寝室后,与丈夫共食同一个案板上的牲肉,又各执一瓢酒互饮,这表示夫妇一体,不分尊卑,希望他们相亲相爱。
通过郑重的婚礼仪式后夫妇相亲相爱,这是婚礼的基本原则,也从而确定了男女之别,建立起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正因为男女有别,所以才会有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正因为有夫倡妇随的夫妇关系,所以才会有父子相亲;正因为有父子相亲,所以君臣才能各正其位。所以说,婚礼是各种礼的根本。
在众礼当中,冠礼是礼的开始,婚礼是礼的根本,丧礼、祭礼最为隆重,朝礼、聘礼最能体现尊敬,射礼、乡饮酒礼最能体现和睦,这就是礼的大概情况。
第二天,妻子早早起床,洗头洗澡,准备拜见舅姑。天大亮时,赞礼的人将妻子引见给舅姑。妻子手捧容器,内盛枣子、栗子和肉干,以此作为进觐见之礼。赞礼的人代表舅姑向妻子赐以甜酒。妻子先以肉脯祭先人,又以甜酒祭先人。行过以上的礼节,就表示作媳妇的礼完成了。舅姑进入室内,妻子以一只煮熟的小猪向侍奉舅姑进食,这是表示妻子开始履行孝养的职责。
第二天,舅姑共同用一献之礼慰劳妻子,而妻子应把舅姑递过的酒放下不再饮。舅姑先从西阶下堂,然后妇从东阶下堂,这表示新妇已有资格代姑主持家中内务了。
好了西汉礼学家戴圣编写的《礼仪婚义》有关婚礼流程的内容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相对《仪礼士婚礼》,礼记的内容相对更加通俗易懂,其细节操作则充满的不确定性。这也为我们实际婚礼策划执行提供了一定的发挥空间。
——以上内容节选自本人所著《昏礼 婚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2023-08-19 17:37:2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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