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一份详细的清朝官职表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0浏览:3收藏

谁能提供一份详细的清朝官职表,第1张

概述

现代官职从股级、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到国家***只有6个大等级12个小等级,而古代的等级从品级建立时就有9品18级(9品30阶)。做级别对比时,只好以几个区域品级对齐了。如巡抚对应省级、知府对应厅级、知县对应处级。

古代官职变动用词

1、除,任命、授职,一般指免去旧职、授予新职。如文天祥《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如果是“左除”,则是降级授职之意。

2、赏,是由皇帝特旨颁布,赐予官职、官衔或爵位。如《谭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特赏侍郎。”

3、擢,既由选拔而提升。课文《海瑞传》:“是瑞已擢嘉兴通判,坐谪兴国州判官。”超擢则是越级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谭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衔军机章京,与杨锐、林旭、刘光第等同参预新政”。

4、迁,改官。用法较复杂,常见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升迁,如《海瑞传》:“迁淳安知县。”海瑞由原教谕官提升为知县。二是改任,相当于转调原职品级的官职,如《张衡传》:“拜郎中,再迁为太史令。”新职太史令与旧职郎中官职级别相同。三是降职,即“左迁”。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即指被降为江州司马。

5、徙,改任官职,多指一般的调职。《张衡传》:“所居之官辄积年不徙。”即说张衡所居官职一直未得到改任。

6、谪,官吏降级,相当于贬。白居易《琵琶行》:“我从去年辞帝京,谪居卧病当浔阳城。”

7、拜,授予官职,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职。《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张衡传》:“公车特征拜为郎中。”

8、出,指出京受任。《张衡传》:“永和初,出为河间相”中的“出”,就是指张衡离京任河间王的相。

9、去,卸职。《张衡传》:“自去史职,五载复还。”这里的“去”,就是卸职之意。

10、黜,废免,革职免官。《屈原列传》:“屈原既黜,其后秦欲伐齐,齐与楚从亲。” 要注意,“黜”与“贬谪”相同,但有区别,贬谪是出自皇帝的诏令,黜有时则是上司对下属官员的处分,《书博鸡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对“臧使者”的处分。

11、放,放逐。如《史记•屈原列传》“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中的“放”就是贬谪放逐的意思。“放”有时也指京官调任外地,如《谭嗣同》“即放宁夏知府,旋升为宁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12、陟,升迁,指官吏的提升和进用。如诸葛亮《出师表》:“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陟”即指提升和进用。 “陟”常和“黜”连用表示人材的进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韩愈《送李盘谷序》:“理乱不知,黜陟不闻。”

13、夺,罢官免职。如《书博鸡者事》“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

14、罢,革除官职。《书博鸡者事》“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中的罢是指被革去了官职。

15、复,恢复旧职。《书博鸡者事》中“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复”指重新任命,恢复旧职的意思。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集各种权力于一身的皇帝,总结历史上各朝代的经验,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

内阁相当于国务院:明朝时为了进一步集权而不设宰相、中书省等机构,宰相的权利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来处理国家政务。清朝继承了这一做法,内阁的首辅大学士以及协办大学士都被称为中堂,即宰相的别称,但实权则由军机处掌握,在军机处任职的官员称为军机大臣,统称大军机,军机大臣的僚属称为军机章京,又称小军机。这些宰相相当于政治局常委。

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由于部比较少,所以这些堂官相当于副总理兼部长。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相当与中央的直属机构。

军事系统:

清朝军队主要分八旗和绿营两个系统。八旗又分京营和驻防两部分,京营中侍卫皇帝的称为亲军北京卫戍区,由侍卫处(领侍卫府)领侍卫内大臣和御前大臣分掌,而御前大臣持掌乾清门侍卫和皇帝出行随扈中央警备团,权位尤重。其他守卫京师的有骁骑营、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虎枪营、善扑营等。骁骑营由八旗都统直辖;前锋营、护军营、步兵营各设统领管辖;健锐营、火器营、神机营由于都是特种兵,设掌印总统大臣或管理大臣管辖;虎枪营专任扈从、围猎等,设总统管辖;善扑营则专门练习摔角。

驻防八旗大军区驻扎于全国各重要之地,视情况不同设将军、都统、副都统、城守尉、防守尉等官。内地将军等只管军事,而驻扎边疆的将军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将军是满官的称号,战时则任命亲王为大将军。

绿营即汉兵,驻扎京师的称巡捕营,归步军统领管辖。绿营的建制分标、协、营、汛几级,标又分为督标、抚标、提标、镇标、军标、河标、漕标等,分别由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八旗驻防将军、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统率。督标、抚标、军标、河标、漕标都是兼辖,实际各省绿营独立组织为提标、镇标,提督实为一省的最高武官,总兵略低于提督。总兵以下,副将所属为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为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为汛。

行宪机构:

清朝沿袭明代设监察院中纪委,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监察院长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则为总督、巡抚的加衔。

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省委书记,布政省长、按察政法委书记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省军区司令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地委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市委书记、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委书记、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设专门机构管理,即土司,一般分为两种:一种由军事部门管辖,如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长官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另一种是由行政部门管辖,也设府、县等,官员称土知府、土知县,通常由少数民族头人担任。

清朝官制(总表)文京内官 武京内官 武京外官

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正一品:正国级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殿阁大学士政治局常委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北京军区司令、掌銮仪卫事大臣中央机关事物局、安全局长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正国级减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荣誉官职,相当于人大、政协之类的副职

协办大学士政治局委员、各部院尚书副总理兼部长、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书记兼最高监察长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北京卫戍区司令兼北京市公安局长、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八旗军大军区司令、都统八旗军首都及陪都军区司令、提督绿营军区司令

正二品:副国级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荣誉称号,相当于总工会主席、各部院左右侍郎国务委员兼副部长、内务府总管中央办公厅主任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大区书记,如以前的东北局、华北局等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中央警备团司令、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中央仪仗队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绿营集团军司令

从二品:部级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国务委员、翰林院掌院学士社科院院长

文职外官:巡抚省委书记、布政使司布政使省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副部级

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中纪委副书记、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信访办主任、大理寺卿最高法院院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北京市长、奉天府府尹直辖市长、按察使司按察使省纪委书记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军级军队领导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副部级减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厅级加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中央信访办副主任、大理寺少卿最高法院副院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外交部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北京市副市长、奉天府丞直辖市副市长、各省守巡道员地委专区书记、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厅级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中央党校校长

文职外官:知府市委书记、土知府自治市市委书记、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厅级减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各部司长、太医院院使首长医院院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副厅级加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

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直辖县书记、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

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正六品:副厅级减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

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

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

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

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县处级加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

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县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

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

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

鸿胪寺满洲鸣赞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首都县副县长、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县委书记、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副处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

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科级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副科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股级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副股级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普通科员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官职古今对照实战

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叠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开国公”、“使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后一类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当然,在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之间,也存在大量既有职能、又有很浓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29阶,分别以“大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禄官”为阶官。唐宋的叙阶及进阶制度,繁复得让人眼晕。

现代文官等级制中,依据品位的分等和职位的分等,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品位的分等是针对人员资历品级的分等,表现为跟人走的官阶;职位的分等则仅仅针对岗位权责确定报酬、划分等级,此外就别无官阶了。唐宋的“阶职分立制”,显属品位分等。

勋赏爵位制度

隋唐五代宋分别在前代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包括文武散官、勋、阶、品、位、爵、赐、号等在内的,具有一定内容、系统分明的勋赏爵位制度。勋赏爵位制度是官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与正式的职事官有一定的联系,又独立于正常官制之外。下面分别介绍其主要内容和作用。

文武散官唐代将其作为定班位眼饰和按资升迁的等级,“入仕者皆带散位,谓之本品”④。文散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凡29阶,武散官自骠骑大将军至陪戎副尉凡45阶。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职事官量才任使,散官则按资而叙。高散官任低职事称“行某官”,低散官仕高职事称“守某官”,散官与职事级相同称“兼某官”。散官也称阶官。宋代文散官与唐一样有29阶,武散官则改为31阶,仅作为官章服饰的等级,大凡“文武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

勋官是奖给文武官员的称号。唐制自上柱国至武骑尉凡12转,受勋者即称勋官。宋沿唐制为12转,但已经成为文武官员常加的勋号。

爵即爵位。唐爵有9等,有王、嗣王、郡王和公侯伯子男等。宋划分为12等,即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食封分为食邑和食实封两种,一般与封爵相结合。唐代食邑自万户至三百户共分9等,宋代自万户至二百户共分14等。有食邑的在唐代“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于朝庭”,只有“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②。在宋代则食邑完全是空的,只有食实封才享有封户所纳的赋税,因此,宋代实封只从千户到百户分为7等。

赐即奖给文武官员某种政治待遇。唐代没有明文规定,宋代以剑履上殿、诏书不名、赞拜不名、入朝不趋、紫金鱼袋、绯鱼袋等作为赐的6个等级。

号是加赐给文武官员的、旨在表示尊宠的封号。唐代以前没有明文规定,宋代以推忠、佐理、协谋等美称作为推崇功臣的名号,共分40等。

阶即文武官员升迁的秩序。唐代是散官级为阶,宋以职事官“寓禄秩,叙位著”作为资序。在品级之中也有上下阶之分。宋以官易阶,有文、武、内侍阶,其中又各有若干阶差。

位即班位,指朝参行立的顺序。唐代朝班是先按职位,后按爵位,爵位相同则以年龄来区分。宋代则有专门的合班之制,对每个官员的班序都有规定。班序与资品关系密切。宋代曾多次修改班序。班序又与叙迁有一定的联系。同品之内因班位的不同,也作为叙迁的一个等级,无形中扩大了等级层次。

品 即品级,是官吏的级别。有流内、流外各九品,品内分上下阶,故又称为品阶。

检校 在唐代是兼理的任命方法,宋代则改为荣誉职,自太师至水部员外郎分为19等。

宫观 宋代授予休致官员的名誉职位,作为食俸禄的等级。宫观即岳庙祠祭之地,如中太一宫、玉清宫、集椿观、佑神观等,这些宫观各设使、提举、提点等职以分高下。

封君 是皇室女宗室和文武群臣母妻的封号。皇室女自大长公主至县主分为5等。内命妇是后妃之母,有郡、县君之分。外命妇是诸王及文武百官的母妻,自王妃至乡君共分6等。

职 亦称职事。在唐代是“诸统领曹事,供命王命,上下相摄,以持庶绩”,是有职务所掌的官。宋代则于“庶官之外,别加职事,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问,其次与议论,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不完全是有职务所掌的官,而成为推崇文职官员的一种制度。

上述勋赏职衔在阅读古籍时经常可见,如不加以分析就会虚实难辨。举例来说,作为《太子御览》领衔编纂的李昉,署名为“翰林学士承旨正奉大夫守工部尚书知制诰柱国陇西县开国伯食邑二百户赐金紫鱼袋臣李昉”。翰林学士承旨本为重要的官,因不常置,只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实际上是虚职。正奉大夫是文散宫正四品上阶,作为官服等次。守工部尚书是官名,作为食俸禄的等级。知制诰是内职差遣,属于实际职务。柱国是勋第二阶,陇西县开国伯是爵第十等,食邑二百户是虚封第十三等,金紫鱼袋是赐的第五等,均为荣誉衔。这样一分析,李防的实职虚衔就很清楚了。

宋的官是最复杂的。宋代的官职分官、职、差遣,宋史上说,“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官用于寄禄,相当于现在的行政级别,仅用于确定待遇,宋代官名和实差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关的,部分有实差的官又叫做职事官,用以区别寄禄官。职是指馆职(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等的职位),加上些虚衔如大学士,学士等,来表示高级文官的清贵地位。差遣才是真正的职权所在,一般都带有“判、权、知、直、监、提举、提点”等字,理论上算是临时性的职务。光有官名而没有差遣,就好比今天的处级科员一样,待遇上去了但毫无实权。

节度使、承宣使、防御使、团练使是官名,是单纯用来表示级别的虚衔。小苏学士的学士是个馆职。知府、通判、都监、安抚使则是差遣。到了神宗元丰年间,由于寄禄官和职事官混在一起、显得非常混乱,于是就将大部分寄禄官改成散官阶。元丰改制,共定了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到迪功郎共37阶,武散官、太尉到承信郎共52阶。比方说宋江当过的皇城使,既可用作寄禄官、又是职事官,元丰改制后,用于寄禄的官名就改称散官阶武功大夫了。水浒中的太尉、保义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都是武散官阶。除此之外,还有爵和勋。爵是给宗室贵族的,比如宋徽宗继位前的端王,就是爵的第一等——王爵。

1、实例1:《岳阳楼记》的作者范仲淹曾担任过的一个职位,“龙图阁直学士、户部郎中、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兼知延州”。其中户部郎中是寄禄官,元丰改制后改为朝议大夫、正六品,不过范仲淹另带馆职——从三品的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其地位等同于从三品,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兼知延州才是真正的差遣,经略安抚使节制一路军政大权,副使是其副手,延州知州掌管延州一州的军政大权。

2、实例2:岳武穆岳飞曾担任过的一个职务,“清远军节度使,湖北路荆襄潭州制置使,特封武昌县开国子”,节度使是个官名、从二品,宋代最高武职,制置使是南宋才设置的实差遣,相当于北宋的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或数州军政大权,也就是说湖北路的荆州、襄州、潭州三州均归岳飞节制,开国子是爵位的第11等。

3、如中书令是中书省的最高长官,但是拥有这一官称的人只意味着拥有宰相的资格和可以领取宰相的俸禄,并不意味着他真的就是宰相了。只有皇帝差遣他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他才能算是实际的宰相。这种绕山绕水的干部制度,常常会使我们在碰到大宋帝国的官职称谓时,一头雾水,完全找不到北。比如,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判中书省事这个称谓,实际表示的是真正的宰相。但在字面上,它的意思是:尚书省副首长兼中书省副首长,然后代理中书省首长。用今天的官制比喻就是:教育部部长只是一个头衔,并不能实际过问教育部的事务,必须由商业部的副部长兼任教育部副部长,然后再代理教育部部长。这时,只有在这时,他才能算是真正的教育部部长了。

明清

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所以,总督又兼有监察地方之权。

首先,清朝官制同以往各朝代一样,分为文官和武官,又分为京内官、京外官(地方官)。

一、品级(级别

1、正一品

1)文京内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相当于政治局

文京外官:无

2)武京内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京外官:无

2、从一品

1)文京内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各部院尚书(部长)、都察院左右都御使(最高检查院长)、协办大学士(政治局W员)。

文京外官:加衔总督

2)武京内官:九门提督(卫戍司令)、内大臣。

武京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以下以a表示文京内官,b表示文京外官,c表示武京内官,d表示武京外官

3、正二品

a: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銮仪使、大理院正卿。

b:各省总督、漕运总督、河运总督。

c:八旗护军统领、(左、右)翼前锋统领。

d: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

a:内阁学士、散秩大臣、翰林院掌院学士、各部院左右侍郎。

b: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c:无

d:副将。

5、正三品

a:都察院左右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上驷院卿、大理院少卿、太常寺卿。

b:顺天府尹、奉天府尹、按察使、步军翼尉、各省提学使。

c: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武备院卿、参领。

d: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6、从三品

a:太仆寺卿、光禄寺卿。

b: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参政道。

c: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侍卫。

d:游击、下五旗参领、协领、指挥同知、宣慰使、土游击。

7、正四品

a:通政使司副使、鸿胪寺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b: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盐法道、副使道。

d: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土都司、兵备道、代本。

8、从四品

a: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光禄寺少卿、国子监祭酒。

b:知府、土知府、都转盐运使司运同、参议道。

c:城门领、包衣护军副参领、包衣骁骑副参领、包衣佐领、四品典仪。

d: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9、正五品

a:各部院郎中、太医院院使、左右庶子、佥事道、钦天监监正。

b:直隶州知州、同知、土同知、顺天府治中、奉天府治中、监掣同知。

c:步军副尉、步军校。

d: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抚使司同知、千户、宣慰使司佥事。

10、从五品

a:鸿胪寺少卿、各部院部外郎、翰林院侍讲、翰林院侍读、詹事府洗马。

b:各州知州、都转盐运使司副使、土知州。

c: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骁骑参领、下五旗包衣参领。

d:副千户、宣抚使司副使、招讨使、安抚使、长官司长官使、河营协办守备、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

a:太医院左右院判、内阁侍读、左右中允、主事、都察院都事。

b:京府通判、土通判、京县知县、通判。

c:蓝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护军校、前锋校、鸟枪步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d: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招讨使司副使、长官司副长官、百户、土千总、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

a: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

b:土州同、州同、运判、理同。

c:内务府兰翎长、六品典仪。

d:盛京游牧副尉。

13、正七品

a:内阁典籍、主簿、评事、通政使、太常寺典簿司知事、太常寺博士、御医。

b:知县、京县县丞、顺天府满州教授、训导、土知县、县视学。

c:城门吏、太仆寺马厂协领。

d:把总、土把总、安抚使司副使。

14、从七品

a:五官灵台郎、光禄寺典簿、布政使司都事、翰林院检讨、国子监博士。

b:土州判、州判。

c:七品典仪。

d:卫千总、安抚使司佥事。

15、正八品:

a: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

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b: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

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

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c:无

d:外委千总

16、从八品:

a: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

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b: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c: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d:无

17、正九品:

a: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b: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c:各营兰翎长

d:外委把总

18、从九品:

a: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

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

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b;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

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c: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d:额外外委

19、 未入流:

a: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b: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c:无

d:百长、土舍、土目

二、清朝补服图案

1、封爵位

亲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五爪正龙各一团,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郡王补服图案:身前身后两肩五爪行龙各一团

贝勒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团

贝子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行蟒各一团

镇国公、辅国公补服图案:身前身后四爪正蟒各一方

公爵、侯爵、伯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九蟒

子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麒麟

男爵补服图案:身前身后绣狮

2、文官

一品 绣鹤

二品 绣锦鸡

三品 绣孔雀

四品 绣雁

五品 绣鹇

六品 绣鹭鸶

七品 绣鸡敕

八品 绣鹌鹑

九品 绣练雀

3、武官

一品、镇国将军:绣麒麟

二品、辅国将军:绣狮

三品、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绣豹

四品、奉恩将军、二等侍卫:绣虎

五品、三等侍卫:绣熊

六品、蓝翎侍卫:绣彪

七品 绣犀

八品 绣犀

九品 绣海马

三、顶戴(顶珠和花翎)

文武官员的朝冠式样大致相同,品级的区别,

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区别是在冠顶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

一品用红宝石,

二品用珊瑚,

三品用蓝宝石,

四品用青金石,

五品用水晶石,

六品用砗磲〔chēqú车渠,一种南海产的大贝,古称七宝之一〕,

七品用素金,

八品镂花阴纹,金顶无饰,

九品镂花阳纹,金顶。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

称一品为亮红顶,

二品为涅红顶,

三品为亮蓝顶,

四品为涅蓝顶,

五品为亮白顶,

六品为涅白顶。

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

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珐琅、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蓝翎、花翎之别。蓝翎是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俗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为贵。

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戴三眼花翎;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等均戴一眼花翎。

至于所说的巡抚是一品那是在清末,太平天国的起义也使清朝政府风雨飘摇,清统治者为巩固政权镇压起义,大量封赏各地督抚,很多巡抚都成为了一品大员,而原来的一品大员也被封以各种头衔和爵位,成为超品大员,镇压起义而产生的大量立功将士的出现,使对他们的赏赐成为问题,清政府为节省财政开支,大量封以顶戴,但这些顶戴只是身份的象征,没有任何实权,这和清初的一品是无法相提并论的!这也是在清初所不可能的!

今天,边肖给大家介绍一下古代中央六大部门是如何分类的。希望能帮到你。

自周朝以来,官员、家庭、仪式、士兵、惩罚和工人一直是中央行政机构,分别管理国家的各种行政事务。清朝入关后,六部制进一步发展完善,直接对皇帝负责,极大地促进了清朝皇帝皇权的集中。但随着清朝中央集权的逐步发展,实权六部的权力逐渐发生变化,逐渐形成了一种与前代严重不同的六部。

中国封建社会的官方人事部门

吏部作为古代各级官员的管理机构,自汉代起被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负责公务员“选官制度、考试办法、赏赐政策和奖励办法、官员任用办法”的具体职能。《清史稿》,吏部也列在六大部门之首,负责公务员的任免管理、考核、奖惩。相对于现在的行政机构,基本相当于中组部,权力很大。

但随着皇权中央集权的逐步发展,乾隆皇帝将中央集权发展到了顶峰,吏部的权威逐渐被削弱。政府管理、任免甚至奖励各级官员的权力完全掌握在皇帝手中。也就是说,吏部的管理权限更多的是集中在考核、任免、奖惩的规定上,而没有直接的决策权。

清代官员形象

此外,清廷在地方政府实行“总督制”,一省或几省的行政长官可以超越官方部门,直接就所辖下属官员的任免、奖惩等向皇帝提出建议。此外,为了维护地方统治者的权威,清朝统治阶级在人事变动上一般不排斥他们的意见。也就是说,随着清朝皇权的集中和地方“总督制”的逐渐发展,前朝六部之首的吏部逐渐落寞,失去了“六部之首”的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的税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土地、土地、户籍、税收、工资和所有财务事宜。清代户部的职权与历代基本相同,大致是“统军用国”。《清史稿》户部处于“第二位”的传统地位,是国家的基本职能部门。

《水床春书》年,清末漕运使兼总督金安庆明确指出:

第六,部里把内务公使放在第一位,所有宰相、大学士、满洲大臣都要尽快把第一批人写下来,还要把府尹和内务府的钥匙给他们。这也是嘉道年间的风气。

也就是说,就具体权力而言,户部的历史地位并没有随着清朝皇权中央集权的发展而逐渐下降,而是在“康乾盛世”期间由于几十次大规模对外战争和国内动乱的绝对依赖而大大提高。在《清史稿》年的记载中,自雍正以来,就有“第一太子,大学士之首”的特别规定。嘉庆年间,户部“重命训永”;嘉庆以后,“仍设大学管理部”。由此,足以证明清代户部的权力和地位逐渐上升。

“抗干史圣”现场

仪式、士兵、惩罚和劳动

此外,对于封建帝制社会来说,“国事即朝拜”,这不仅界定了礼部的特殊地位和权力,也决定了兵部在礼部之下的地位。此外,在清朝,兵部负责军事官员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与士兵国籍、武器制造、喂马、武举考试等有关的事务。但是,兵部对具体的军事权力没有管辖权,比如军队的调动、部署、驻扎等,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掌握在皇帝手中,这也决定了兵部在六部之中无法占据较高的地位。

刑事部负责处罚和监禁,受理刑事案件。但对于死刑案件,还必须与都察院、大理寺举行“三法会审”;对于每年8月各省上报的“秋审”案件和初霜后北京的“公审”案件,除了都察院和大理寺,还必须有6个部门对此事的“九清”和建议,以及15种监督方式进行联审。更重要的是,审判的最终结果必须提交给皇帝进行最终裁决。

也就是说,这个拥有司法部和大部分公安部门职权的强力部门,在封建制度的制约下,逐渐成为皇帝维护皇权统治的工具,最高权力仍然集中在皇帝手中。虽然负责世界人工工程法律和资金的工业部是一个油水资源特别丰富的强力部门,但它比上述五个部门的管理职能更倾向于履行职能,在六个部门中只能处于最后的位置。

附言

清朝六部作为管理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中央行政机构,是该体系统治阶级维护皇权统治的有力工具。但随着清朝皇权中央集权的逐步发展,六部的具体职能逐渐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衍生出了新的排列顺序:户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实业部。

1、吏部尚书: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2、户部尚书:掌管全国土地、赋税、户籍、军需、俸禄、粮饷、财政收支。

3、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

4、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

5、兵部尚书: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6、工部尚书:掌管全国屯田、水利、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官办工业。

清末增设

7、外务部尚书:负责一切对外交涉的事务,除签订条约、划定疆界、派遣使节外,更多的是有关通商、海防、路矿、关税、邮电、华工、传教、游历等事务。

8、邮传部尚书:交通行政,包括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等。

扩展资料:

历史发展:

1、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各设满洲、蒙古及汉承政、参政、启心郎、额哲库等官。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并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尚书以下各官时有增减。

2、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3、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4、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六部尚书

-清朝官制

古代帝王都十分重视“赏”与“罚”的作用,并将它们视作治理国家的“二柄”。君王手里的赏罚固然会应用于普通百姓,但更多是针对官员。其中,奖赏是君王劝勉官员的积极行为,在文官制度中的重要体现就是行政奖励。

在清代,文官的奖励机制是议叙。所谓叙,就是评议等级次第的意思。

一、议叙的等级体系

作为清代文官奖励的议叙制度,一共有十二个等级,通过“加级”与“记录”组合而成,加级一次,相当于四次记录。

“凡议叙之法二:一曰记录,其等三;二曰加级,其等三。合之,其等十有二。自记一次至记录三次,其上为加一级,又自加一级记录一次,至加一级记录三次,其上为加二级……凡十二等——《大清会典》”

最低级别的议叙为加记录一次,以上依次为记录二次、三次,再上就是加一级,然后是加一级记录一次,以此类推,到加三级记录三次为最高等级的奖励。

在记录与加级之外:

“若即升,若卓异,皆当即级之一。级一,当记录四——《大清会典》”

也就是说,议叙也可以直接晋升。这类情形,需要由吏部文选司归入即用班,等待升用,同时还能算增加一级。在考核中得到“卓异”评定的,也能同时算作加一级。

另外,职位上的重用与职务上的提拔,也是对文官的一种奖励,但这类情形考虑的是职位上的需求与人事安排,并非制度化的奖励措施。

二、议叙的注册办法

清代文官议叙加级或记录,都需要在吏部注册,以备查考给奖。这个注册科不仅仅是最后算总账就行了,而是必须明确记载加级和记录在何时、何任获得。

奖励究竟在何时、何任获得,将直接影响到这些奖励对于官员的作用,所以,注册的明确对于官员极其重要。为此,清代律法针对针对不同情形(丁忧、降调、终养、已升、未升、即升、解任、休致)的官员做了具体规定:

“凡官员因劳疾加级记录,不论俸满即升各官,除已经病故、革职者不叙外,现任官员准予现任内注册,降调、终老、丁忧候补者,准于补授新任注册,休致者准予原任注册。——《钦定吏部铨选则例》”

如果因为作奸犯科而受到行政处分或者正在被审查的,那就需要等到事情完结之后才能另行议叙;

对于已经升任的官员,原任内还没有注册的记录或加级,都可以在升任内注册;

如果原来受到的奖励为“即升”,但又已经升迁了,即升就可以折算为四次记录加以注册;如果已有议叙即升的奖励,尚未升任就再次获得议叙即升的奖励,那就将后一次即升改为记录四次,在升任后加以注册。

在前任内得到的议叙,在注册之后也能带到新职,但随带的方法因具体情况而又有所不同:

只要是前任内获得的记录,不管是调任还是升任,都能讲记录带到新任内;

如果是加级,则只有相同品级转补、调补的官员可以带入新任,升任者就不能把加级带入新任内;但如果是在议叙加级中吏部声明“随带”字样的,则没有限制,升任者能够随带。

对于那些没有明确是否“随带”的,就改为在新任内记录一次。不过,如果是因为军功而获得的加级,不管有没有注明“随带”都不受任何限制。

三、议叙的事由

与处分相比,议叙有更大的主观性与灵活性。因为议叙本就是激励官员更加积极地展开工作,到底该怎么干,只有身临其境才清楚,因此而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尽管如此,清代律法还是对应该议叙的事项和奖励的标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为议叙机构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完成稽查私盐的工作,是法定的可得议叙事项,具体的议叙标准为:

“专管地方支印捕官,一年内能拿获小伙私盐一起者,记录一次;二起者,记录二次;三起者,记录三次;四起者,加一级;每按一起,照此递加。兼辖之道员府州,一年内统计所属拿获小伙私盐三起者,记录一次;六起者,加一级;每按三起,照此照此递加”

如果专管官一年内可以破获大伙私盐案一起,加一级;破获两起,加二级;破获三起,就可以不论历俸年资即升。

对于兼辖官,如果一年之内其部属破获大伙私盐案一起,记录二次;破获两起,加一级;破获三起,加二级;以上再每按一起向上递增,直至加三级记录三次。

如果地方官抓捕了盗犯,就会有进一步的重奖。但前提是拿获邻境盗犯,如果抓获本辖区的盗犯,那只是守土有责。如果抓获的是重犯,只要是三人以上,都属于重奖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拿获罪犯的地方官由督抚奏请吏部引见,就能立即晋升。

刑部司官,负有查明案件真相的责任,因此,如果能驳正案件,也能获得议叙。在复核案件时,每更正一起,就有记录二次的奖励。

清代文官除因业绩议叙外,还有捐纳议叙。钱能买到官职,自然也能买到奖励。例如,乾隆三十年就规定:

“各省文武官员,捐给牛种找垦荒地十顷,捐银一百两者,准记录一次;四十顷,捐银四百两者,准随带加一级——《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捐纳议叙没有时间限制,外省府、道、州、县官员,如果遇到可能被降级处分时,很多人就会马上捐纳以抵消处分。

当然,更多的议叙事由难以在规则中量化,只能是当某人的工作得到大臣或皇帝的认可应当给予奖励时,依据情况加以议叙。

四、议叙的程序

在京各衙门、在外各省文官有劳绩而应议叙,按照官阶高低,分别列入各项题本报告吏部。

如果只是负责临时性事件,比如治水、平叛等,由该事件的最高负责人上报题本;而日常工作中的劳绩,则由各省督抚或所在衙门堂官负责上报。其中,京官四品以下与外官道、府、州、县于十日之内汇总上报,外官中的教职、首领、杂佐则是一月内汇总上报。

外官与京官三品以上的官员议叙,需要专案报告,而四品以上则是汇总以后再上报吏部。吏部收到题本后,由考功司负责审议,依据已有的法律与惯例拟定议叙等级,然后由皇帝批准。

官员因某件事获得议叙,以任内之事为准。对于有兼任的官员,如果有几项任职或一项事件都可以议叙,只许以一项议叙。

对于清代文官而言,议叙只是奖励而非直接的晋升方式,也没有物质奖品,但对宦海浮沉有重大影响。议叙得到的加级或记录,是官员日后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一项荣誉,还能抵消未来可能的行政处分。

参考文献:《大清会典》《清史稿》《清朝官员制度》

清代官学制度的特点:

1、等级制度逐渐放宽,教育对象有所扩大。

2官方学习的形式发展起来了。

3学校管理和教学体系得到改善。

4学校成了科举的附庸。

清代官员的训诫制度沿袭了明代官员的训诫制度。清初有两大流派,即主书院和六院、都察院及其下属的十五派、中央和地方的御史。雍正和雍正帝进行机构重组,裁减冗员,六部合并为书院,两个团体挂上招牌,实现中央和地方监察的全面覆盖。因为六部在作品中称为“科长”,十五部在帝国政府的帝国史中称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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