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主战兵器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0浏览:2收藏

古代主战兵器,第1张

一般来讲,中国古代兵器是指在中国古代从史前时期直到清朝末年,也就是1840年鸦片战争为止这个历史阶段里面,中国古代军队、民间使用的各种兵器和总的装备情况。

中外研究古代兵器都把火药用于兵器作为一个历史的分期阶段,即在火药发明以前,军队里使用的兵器我们称它为冷兵器。火药发明以后,出现了火药制作的兵器,就是火器。这时候是冷兵器和火器并用时期。中国古代兵器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首先是史前时期,这个阶段是石器时代的兵器。

开始青铜冶铸后,这时候兵器的主要材质就开始变成了青铜的。这个时期的兵器为青铜时代的兵器。人们懂得了金属的冶炼后,这时候军队使用的兵器的主要材质也改为钢铁做的了,就进入了铁器时代的兵器。

到了北宋时期,火药开始用于兵器。中国是火药的故乡,中国的军队是最早使用火药武器的军队。在北宋的《武经总要》里边讲了三种配方,即蒺藜火球,霹雳火球、火炮火药法。当时用火药做成了用抛石机发射的炮弹,抛石机最早的使用,就是炮的出现可能在东周晚期。

南宋时候出现了竹筒火器,陈规的《守城录》里面讲到,开始用竹筒,里边放上火药能够往外喷火,或者能烧伤敌人。还有就是把长矛下边安上一个药筒,也可以喷火,当时也叫火枪。就是说开始出现管形的火器,这是出现最早的火器。

火药传到西方以后,有一个极大的发展。所以当时荷兰、西班牙这些商船到了中国,带来了当时西方先进的枪炮过来,明军开始引进西方的枪炮的制作技术。鸦片战争以后,清朝开始练新兵,袁世凯练新兵等等,开始引进新的西方的枪械以后,中国古代兵器的历史就结束了十八般兵器”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呢?中国古籍记载里认为,刀、枪、弓、箭为黄帝所造;“二八般兵器”是战国时代军事家孙膑、吴起所创。其实这些兵器的出现比黄帝、孙膑、吴起时代要久的多,至少在中石器时期,我们的祖先为了防身和狩猎需要,就开始懂得制造和使用木棒、石刀、石斧等一类原始的兵器。在我国各地新石器时代的个文化遗址中,还发现了用石料、兽骨和蚌壳磨成的箭镞。

到了商代,开始使用青铜铸造刀、枪、钺等兵器。战国时代,懂得使用铁来铸造制兵器。到了汉代和魏晋时期。战国时代,民生得使用铁来铸造制兵器。到了汉代和魏晋时期,由于我国南方冶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开始普遍使用铁和钢铸造刀、枪、剑,各种各要的兵器也开始多了起来,南北朝以后,铜制的兵器都由铁和钢代替。到了明代,“十八般兵器”基本上已完备定型。

“十八般兵器”一词在古书中还找不到,明代谢肇 《五杂俎》,清代褚人获《坚 集》两书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艺”之说。显然,“十八般兵器”一词是后人所造。“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为年代、地区和流派的不同,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也各异。汇总起来。古今有以下十多种不同的说法。

据《五杂俎》和《坚 集》两书所载,“十入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棍)、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后人称其为“小十八般”。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棍、枪、叉。

到了三国时代,著名的兵器鉴别家吕虔,根据兵器的特点,对汉武帝钦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为九长九短。九长:刀、矛、戟、槊、镗、钺、棍、枪、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剑、锏、锤、抓。

今天,武术界普便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则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镗、棍、槊、棒、拐、流星。

从以上各说看,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大同小异,形式和内容却十分丰富。有长器械,短器械。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杀的击的、射的、挡的。 可见,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师的兵器(约有四百多种)中,在实战时最常用的一部分。

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戈、_、棍、槊、棒、矛、耙十八种兵器。

十八般兵器泛指多种技艺,其内容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其名称,始见于元曲。亦称十八般武艺,十八般武艺,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本领,亦泛指多种武艺。在古典小说和传统评话中,常说武艺高强的人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这十八般武艺是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功夫和技能。

铁兵器]

古代利用钢铁铸造的武器,是冷兵器的一种。

始于春秋末期,盛行于战国以至火器发明的漫长时期。

主要包括铁剑、铁杖、铁锥、铁鞭、铁锏、铁枪等。

随着炼钢术的不断进步,铁兵器的质量和形制及种类也不断发展、完善,其形状逐渐趋于统一和定型,但性能仍没脱离近战的以直接杀伤为主的范围。

铁兵器直到火器出现并发展后才逐渐消亡。

“十八般兵器”一词在古书中还找不到,明代谢肇 《五杂俎》,清代褚人获《坚 集》两书中都只有“十八般武艺”之说。

显然,“十八般兵器”一词是后人所造。

“十八般兵器”究竟指的是哪些兵器,,因为年代、地区和流派的不同,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也各异。

汇总起来。

古今有以下十多种不同的说法。

据《五杂俎》和《坚 集》两书所载,“十入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棍)、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

后人称其为“小十八般”。

今天,武术界普便对“十八般兵器的解说则是刀、枪、剑、戟、斧、钺、钩、叉、鞭、锏、锤、抓、镗、棍、槊、棒、拐、流星。

最早是汉武于元封四年(公元前107),经过严格的挑选和整理,筛选出18种类型的兵器:矛、镗、刀、戈、槊、鞭、锏、剑、锤、抓、戟、弓、钺、斧、牌。

棍、枪、叉。

到了三国时代,著名的兵器鉴别家吕虔,根据兵器的特点,对汉武帝钦定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排列为九长九短。

九长:刀、矛、戟、槊、镗、钺、棍、枪、叉;九短:斧、戈、牌、箭、鞭、剑、锏、锤、抓。

从以上各说看,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大同小异,形式和内容却十分丰富。

有长器械,短器械。

软器械、双器械;有带钩的、带刺的、带尖的、带刀的、有明的、暗的;有攻的、防的;有打的、杀的击的、射的、挡的。

可见,十八般武艺所列兵器,是古代大师的兵器(约有四百多种)中,在实战时最常用的一部分。

[长兵器]

古代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

长兵器的称谓是与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

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等于身长或超过身长,多用双手操持的冷兵器列为长兵器。

[短兵器]

古代较短的手持格斗兵器的统称。

短兵器的称谓是与较长的手持格斗兵器比较而言的。

古代长兵器与短兵器的划分,没有严格的尺寸标准,一般将不及身长,多以单手操持格斗的冷兵器列为短兵器。

[抛射兵器]

利用物体惯性,在空中独立飞行一段距离后杀伤敌人的冷兵器。

抛射兵器种类繁多,按赋予飞行动力的形式可划分为手抛兵器、抛掷器械和弹射器械。

抛射兵器源于在原始社会用于狞猎的石块、木棒等。

后出现了将树枝弯曲用绳索绷紧的弓。

随着劳动和战争实践的发展,出现了金属手抛兵器和较为复杂的抛掷、弹射器械。

射击武器出现后,抛射兵器作用逐渐下降,现已成为狩猎,体育和特种用具。

抛射兵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头的弹力、卷起或拉长的纤维的弹力投掷各种弹丸以杀伤敌人有生力量和摧毁其防御工事。

常用约有:投掷弹、狼牙捶、飞镶、投石带、投矛器、弓、弯、希腊纵火剂、投掷机、弓箭、自射器、标枪、短投枪、德里德矛和投射机。

[系兵器]

古代系以绳索,抛放打击敌人后可以收回的兵器。

系兵器按杀伤方式分为打击、钩割、捆缚等类型。

打击、钩割类系兵器中国古代又称为犬兵。

捆缚类系兵器一般称为袭索。

系兵器是抛射兵器与长、短兵器的结合,具有独特的作用。

这种兵器不算军队主要武器,往往用于特定人员和任务。

[短兵器]

对古代直接用于防护人体,免遭敌人兵器伤害的装具和器械的,总称。

它可分为附着人体的防护装具和手持防护器械两大类。

人体防护装具包括头盔和皑甲。

皑甲又有人体和个部位防护甲之分,如面叭颈甲、胸甲、护手、甲裙等等。

手持防护器械在古代各国一般均选用盾牌。

卫体装备按制作材料区分,可分为木、竹、藤、革、金属等类型;按作用可分为单纯防御型和攻守结合型两类。

[戎]

中国古代对兵器的总称。

如弓、丈、矛、戈、戟称五戎。

《礼记·王制》:戎器不粥于市。

郑玄注:“戎器,军器也。”

[五兵]

一组兵器的合称。

关于五兵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15年),楚国的子恶请令尹子常,曾“取五甲五兵……惟诸门左”。

五兵又有车兵五兵与步兵五兵之分。

据《考工记·庐人》记载,车兵五兵为戈、支、戟、酋矛、夷矛;这五种兵器都插放在战车的车舆上,供甲士在作战中使用。

步兵五兵,据《周礼·夏官·司右》郑玄注所引《司马法》文记载,包括弓矢、支、矛、中国西周和春秋时期军队配置的伍的兵器装备。

当时认为,步兵的这五种杀伤方式戈、戟。

它是当时步兵的一个基本编制单位和杀伤距离各不相同的兵器所构成的梯次配置的组合体,可以充分发扬多种兵器协同的威力,即《司马法》所阐明的“兵惟杂,兵不杂则不利”的原则。

此词渐渐流为对兵器的泛称。

[十八般兵器]

中国民间对古代兵器的泛称。

源于“十八般武艺”之说。

十八般武艺是指使用兵器的技艺,由于多是兵器名称,久之,便演化出“十八般兵器”一说,其具体说法有八、九种之多,较为常见约有两种,一种是指刀、枪、剑、哉、棍、棒、梁、镜、斧、饿、铲、镀、鞭、锏、锤、叉、戈、矛十八般。

另一种说法,出于明代谢肇制《五杂组》和朱国帧《涌幢小品》中,是指弓、鸳、枪、刀、矛、剑、盾、斧、饿、戟、鞭、锏、挝、受、叉、爬头、绵绳、自打。

前17种是兵器名称,第 18种是徒手拳术。

[古代作战器械]

古代用于作战工程保障的器材的统称。

按尺寸可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器械;按作用可分为攻击型、防守型、机动保障型、维修保障型等;按使用范围可分为步骑战阵器械、攻守城器械、水战器械,车战器械等。

[珂罗摩迦]

印度古籍记载的一些尖端锋利的劈刺武器。

其中有:

1、镊积底,有4臂长,金属制的手执武器;

2、帕罗斯,24安古尔(1安古尔相当于1英寸)长的双柄铁制武器;

3、恭特,长约7臂,或6臂,或5臂的标枪;

4、哈特邀,三角矛;

5、米底帕拉,巨型标枪;

6、首罗,尖角矛;

7、刁达摩罗,前端如箭形,长4臂、或4臂半、或5臂的木棍;

8、猪耳,顶端如猪耳形,锋利的木棍;

9、逝那那,铁制武器,两端各有三角,长有20、22、24安古尔,中间有双柄;

10、迎罗帕那,手中投掷物,即矛,重量分别为7、8、9邀尔沙(1邀尔沙等于16克),可投出一石驮努沙([1驮努沙即l弓的长度);

11、特拉悉迎,尖端锋利的铁制武器。

[砍砸器]

石器时代的工具或兵器,形状不固定将砾石或石核边缘打成厚刃,用以砍砸。

常见于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中。

[盔甲]

冷兵器时代头部和躯干各部位防护装具的统称。

它的名称繁多,但基本上分为护头的盔和护身的甲两部分。

甲又可分为甲身、甲裙、甲袖和配件几部分。

早期,人们用兽皮柳条,有垫衬材料的布套,木头等固定在躯干上用以防护兵器的攻击。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逐步出现了皮盔甲、膝盔甲、铜(青铜)铸盔甲。

整块金属锤炼而成的板甲、金属编织的锁子甲等等。

较早的铜制盔甲出现于亚洲。

公元前2600年左右的两河流域、殷周时代的中国、吠陀时代的印度都已出现了铜盔甲。

最早大量使用铁制盔甲是中东的亚述人。

在盔甲的普及过程申,还出现了颈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等防护特定部位的配套甲具。

封建时代的亚洲一些国家和中世纪的欧洲盔甲倍受重视制作极为完善精美,也较昂贵,还出现了金银、稀少皮革制作的盔甲。

随着近代火器的广泛使用,古代盔甲茬战场上的防护作用逐渐降低,最终被以现代技术制作的防弹背心、钢盔等取代。

在十世纪,在军阀混战的战场上已出现了使用火药代替易燃物质的火药箭和火药炮。《宋史·兵志》记载:宋太祖开宝三年,兵部令史冯继升等进火箭法。宋人王应麟的《玉海》也提到冯继升、岳义方进火箭法。以后火药武器有了发展,记载也较详细。《宋史·兵志》记载:“咸平三年八月,神卫水军队长唐福献所制火箭、火球、火蒺藜”…各赐缗钱。”《续资治通鉴长篇》和《通雅》记载:“宋咸平五年冀州团练史石普,也能制造火毯、火箭。宋真宗把他召来,和大臣一起在便殿看他实验一番。”这些记载确凿无疑地证明发明火药已通过应用阶段,火药武器已开始被采用,并得到很快发展。

古代炼丹家制药时,逐渐发现硫黄(S)、 焰硝(KN□)和木炭(C)的混合物有燃烧和爆炸能力。唐末天□年间(904~906),在战争中开始出现火药箭,还出现“发机飞火”的记载,即用抛石机投掷火药包,作燃烧性兵器。宋朝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设广备攻城作,其中有生产火药的部门。《武经总要》一书记载了火药的三种配方,生产火药已达相当规模。尽管生产技术严格保密,仍传入辽朝,故从日本大量进口硫黄的同时,又严禁硫黄和焰硝向辽出口。宋神宗赵顼时,边防军中已大量配备火药弓箭、火药火炮箭等兵器。辽道宗时,也已在南京析津府(今北京)“日阅火炮”。南宋时,水军也配备了霹雳炮、火炮、火箭等兵器,在建康府(今江苏南京)、江陵府(今湖北江陵)等城市都设有火药兵器制造业。早期火药兵器威力有限,不可能取代冷兵器。但自南宋中期以后,火药兵器在兵器中的比重显著增大(见彩图火箭(模型)将火药筒缚在箭支的前部,利用火药燃烧时产生的后推力带动箭支前进,宋代军队配备的火药武器之一)。金朝火药制造技术来源于辽,金军攻宋之初,已使用火炮。此后,在宋、金、元之间的战争中,火药的使用愈益频繁。金末抗击蒙古军时,曾使用震天雷、飞火枪等火器。宋代出现了类似近代炮弹的铁火炮,却仍用抛石机投射;又发明了突火枪,以巨竹为筒,发射“子窠”,类似于后世枪炮,却尚未使用金属发射管。这是辽、宋、 金代火药兵器进步的极限,却已决定了后世火药兵器的发展方向。总之,辽、宋、金代可算是人类使用火药的奠基时期。到元、明又发现了铜铁铸造的管状火器——铳和炮。

兵器 钩和梯是春秋末期常用的兵器。《墨子·鲁问》记鲁班将钩改制成舟战用的“钩强”,楚国军队用此器与越国军队进行水战,越船后退就钩住它,越船进攻就推拒它。《墨子·公输》则记他将梯改制成可以凌空而立的云梯,用以攻城。

朋友喜欢听好话,这个我不会说。

要听实话的话,可以告诉你,这个绝对是当代的仿古物品。

第一,铁尺这种兵器,倒是流行于宋代,和鞭、锏、锤都属于宋代的制式兵器,宋代除弓箭外,最喜欢装备这类砸击兵器,较少装备刀剑等砍削兵器。

但因是军队制式兵器,是严禁民间拥有的,且宋代重文轻武,又格外防范武将,因此民间不可能有这种军用品,否则便是犯禁。民间道教用的物器,虽有剑、尺等物,但都是桃木所制,绝无铁制。

第二,方才看了您和另一位朋友的对话,您说有“包浆”。就这两字,说句难入耳的话您也别见怪。那就是“真让人笑掉大牙”了

包浆是指文物,尤其是文玩类的玉器或木器,在人的长期抚摸把玩下,器物与人皮肤接触后,表面起了复杂的化学变化,形成一层浑浊的包膜,俗称“包浆”。这是古玉与当代玉器的一个重要区别标志,但对于木器就很难说了。至于铁器等金属器物,若有人提“包浆”二字,我只能呵呵了。

金属器物,若是长期被人抚摸把玩,那只会晶莹发亮,光照鉴人。若是无人抚摸把玩,那任何古代金属器物都会生锈(古代没有不锈钢的)。何来“包浆”。就此二字,我可以百分之一千三百五十六地告诉你,此乃现代仿古之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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