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在农村修坟的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关于农村修坟的规定如下:1、在实行火葬的农村地区,不允许土葬;2、不允许第二次棺葬;3、农村地区提倡文明丧葬。农村迁坟的规定如下: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传说古代早期的典籍有“三坟五典”“九丘八索”。“坟典”是“三坟五典”的简称,“三坟五典”“九丘八索”有时用来泛指古代典籍,而“坟典”“坟籍”则常用作古代典籍的代称。
三坟五典,是指中国最古老的书籍。三坟五典一词最早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称赞左史倚相:“是良史也,子善视之,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坟”的正体字由土和贲构成,异体字由土和文构成。根据《辞海》,它有多种含义:墓,土之高者,水涯,大,顺貌,土松而起貌,书籍的一种。
扩展资料
古籍善本是指经过严格校勘、无讹文脱字的古代书籍。时代下限,一般确定在乾隆六十年。
古代书籍代称如:
1、青简、韦编、青编
古代没有纸时,把字写在竹简上,用皮绳把竹简编缀起来,故称书籍为“青简”“韦编”。
“韦”就是用来编扎竹简的皮绳。“青编”即“青丝编”,以青丝编结,用来记事,因而古代记事书籍常以“青编”代称。
2、芸帙、芸编、芸签
有了纸以后,人们为了防止虫对书的咬噬,常在书里放“芸香”,后人便用“芸帙”“芸编”“芸签”等代称书籍。
参考资料:
01为了安全
虽然地下是人们很少去触碰的地方,但是还是有很多时候要去用到地下的资源。古人会去建各种建筑,或者是埋一些东西,在棺材上立一个坟头,有利于告诉人们哪里有坟不可以乱挖。这样不仅保证了坟墓的安全,也保证了建筑的效率,不然挖到一个地方有坟还得再堆起来,岂不是很麻烦。这样也保证了祖先的安静,不会有人去叨扰。
02方便排水
棺材一旦下葬,没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会再挖出来的了,所以为了地面的排水,立了一个坟头。如果不立坟头,下雨或是其他的水,很快就会通过土地渗到地下,十分有可能把祖先的坟墓给淹了,立了坟头,水就自然的流向两边,保证了坟墓的安全,也保证了祖先的清净了。毕竟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祖坟遭受什么不好的事情,所以更希望为它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03为了方便后人寻找
立一个坟头其实就相当于是立了一个路标,这样后人大概知道在这一片,一看到坟头就知道,祖先的棺材在这里。不然后人祭拜的时候,很难知道棺材下葬的具体位置,根本找不到祖先在哪里,还谈什么祭拜呢?所以立一个坟头更有利于后人能够找到坟墓的位置,这样也方便祭拜。
其实立一个坟头不仅仅是为了坟墓的安全,和让后人能够找到这个坟墓的位置,我认为它也让这个坟墓更有身份,这也是为什么后人要立碑,也让这个坟墓更有所属。其实立一个坟墓本就是为了让后人来祭奠祖先,以达缅怀之情。
丧葬习俗是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未出阁的**一般都会通过冥婚的方式与其他早逝的男子一同安葬。因为不希望看到他们在灵界是孤单的。冥婚是民间很流行的,即使现在仍然是这样。或者埋葬为孤坟,比如著名豫剧表演大师阎立品,75岁未婚。墓在登封的祖坟远处葬的孤坟,只能远望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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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婚,又称冥婚、配骨、鬼婚、冥配等,是一种民间习俗。订婚后的男女双亡,或者订婚前就已夭折的儿女,父母出于疼爱心情,要为他们完婚。阴婚又分为死人与死人和死人与活人两种。过去认为祖坟中有一座孤坟会影响后代的昌盛,所以要替死者办阴婚。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例如:曹操最喜爱的儿子曹冲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做为曹冲的妻子,把他(她)们合葬在一起。
本文2023-08-20 15:28:3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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