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格言联壁值多少钱
古籍格言联壁值十万块钱,它们都是用文言文写成的。
文言文是以古汉语为基础经过加工的书面语。最早根据口语写成的书面语中可能就已经有了加工。文言文是中国古代的一种书面语言组成的文章,主要包括以先秦时期的口语为基础而形成的书面语。春秋战国时期,用于记载文字的物品还未被发明,记载文字用的是竹简、丝绸等物,而丝绸价格昂贵、竹简笨重且记录的字数有限,为能在“一卷”竹简上记下更多事情,就将不重要的字删掉。后来当“纸”大规模使用时,统治阶级的来往“公文”使用习惯已经定型,会用“文言文”已经演变成读书识字的象征。文言文是相对白话文而来的,其特征是以文字为基础来写作,注重典故、骈骊对仗、音律工整,包含策、诗、词、曲、八股、骈文、古文等多种文体。现代书籍中的文言文,为了便于阅读理解,一般都会对其标注标点符号。
当人们使用“古代汉语”这个术语时,在不同的语境中赋予了它三个不同的含义:古代的汉语、上古汉语和文言。古代汉语首先是指“古代的汉语”。这就是说,鸦片战争以前汉族人所使用的语言都可以泛称为古代汉语。古人的口语,我们是听不到了,甲骨文,从甲骨文算起,这样的古代汉语大约有三千多年的历史。跟任何事物无不发展变化一样,语言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三千多年来,汉语有了很大的变化。根据汉语语法、词汇和语音变化的情形,学者将古代汉语分为三个发展时期:上古期、中古期和近代期。上古期是指西元3世纪以前,即历史上商、周、秦和两汉时期;中古期是指西元4世纪到西元12世纪,即历史上的六朝、唐和宋时期;近代期是指西元13世纪到19世纪,即历史上的元、明、清时期。
文言文的特色有:言文分离、行文简练。
文言的特点,是相对白话(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而言的,主要表现在语法与词汇两方面。
一、判断句。
所谓判断句,就是以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为谓语对主语进行判断的句式。其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者,……也”“……,……也”“……,……者也”“……者,……”“……者,……者也”等形式。有时语气词“者,也”全不用。
如:
①“陈涉者,阳城人也。”(《史记.陈涉世家》)
——陈胜是阳城人。
②“操虽托名汉相,其实汉贼也。”(《资治通鉴》)
③羿,古之善射者也。(《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
④“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⑤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
2采用副词“乃”“即”“则”“皆”“是”“诚”“为”等表示判断。
如:“此乃臣效命之秋也。”又如:
①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②即今之傫然在墓者。
③梁父即楚将项燕。现在我们也用“即”来表示判断。
④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
3采用否定副词“非”表示否定的判断。
如:“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①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
②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非不坚利也,米粟非不多也。
③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
文言文中,有些语句的主语是动作的承受者,这种句式就是被动句。其常见类型有:
1“见”“……见……于”“于”表被动。
如:“吾常见笑于大方之家。”又如:
①臣诚恐见欺于王。
②秦城恐不可得,徒见欺。
③故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④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于时,学于余。
2“为”“为……所”表被动。
如:“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①而身死国灭,为天下笑。
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③为予群从所得。
④恐为操所先。
三、倒装句。
文言中的倒装句,是相对于现代汉语的句序而言的,基于此,我们将文言倒装句式分为宾语前置、定语后置、状语后置、主谓倒装等。
1宾语前置
所谓宾语前置,就是通常作宾语的成分,置于谓语动词的前面,以示强调。如:“洎不之信”中的“之”就是前置的宾语。宾语前置通常分为四种情况。
(1)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宾语前置。如:“大王来何操?” “微斯人,吾谁与归?”
(2)否定句中,代词作宾语,宾语前置。如:“古之人不余欺也。”
(3)借助“之”“是”将宾语提前。如:“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孜孜焉唯进修是急,未之多见也。”
(4)介宾短语中宾语前置。如:“不然,籍何以至此?”
2定语后置
通常定语应该放置于中心词的前面,但文言语句中却有很多句子将定语放在中心词之后。如:“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上食埃土,下饮黄泉,用心一也。”其中的“利”“强”都是后置定语。文言中的定语后置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之”使定语后置。如:“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2)用“者”的后置。如:“马之千里者,一食或尽粟一石。”
3介词结构后置
文言文中,介词结构往往都会置于动词后。如:“于富者”就是置于动词后的介词结构。
4主谓倒装
这种情况很少,往往是为了表示强烈的感叹。如:“甚矣,汝之不惠。”“快哉,此风。” “美哉,我少年中国。”
四、省略句。
文言文中,普遍存在着省略成分的情况,对省略成分的把握,有助于完整理解句子的意思。文言文中的省句通常有:
1省略主语。
(1)承前省。
如:“永州之野产异蛇,(异蛇)黑质而白章。”
(2)承后省。
如:“沛公谓张良曰:‘(公)度我至军中,公乃入。’”
(3)自述省。
如:“(予)爱是溪,入二三里,(予)得其尤绝者家焉。”
(4)对话省。
如:“(孟子)曰:‘独乐(yuè)乐(lè),与人乐(yuè)乐(lè),孰乐(lè)?’(王)曰:‘不若与人。’”
2省略谓语。
如:“一鼓作气,再(鼓)而衰,三(鼓)而竭。”
3省略动词宾语。
如:“可烧而走(之)也。”
4省略介词宾语。
如:“公阅毕,即解貂覆生,为(之)掩户。”
5省略介词“于”。
如:“今以钟磬置(于)水中,虽大风浪不能鸣也。”
希望我能帮助你解疑释惑。
一、评判古籍善本价值的标准
1、文献价值 古书籍所描述记载的史料非常丰富,是研究古代社会不可缺少的第一手材料,因此古籍的价值首先体现于它的文献价值。
2、版本价值 古籍的版本种类很多,一般来说,稿本(作者的原稿)、旧抄本、原刻本、精刻本、初印本以及各类活字印刷本等版本的价值更高。
3、艺术价值 有些古籍字体雕刻精美,印刷水平较高,如精写本、精刻本、各种套印本、红印本、拱花等。
4、学术价值 如名家稿本、精校本以及在某一学术领域有独到见解或较为少见的稿本、写本、批校本、过录本等,都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5、文物价值 有些古书,抄写或刻印本年代久远,流传又稀少,如宋版书存世不多,无论从纸质、墨迹、印刷技能、装帧水平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文物考古价值。
二、各种古籍善本的市场价格
近年来,我国古籍善本在拍卖市场上行情十分走俏,价格不断向上攀升。如一册《唐人写经遗墨》以88万元成交,《续华严经疏》以40万元成交,《四库全书珍本》以29万元成交,明代版《陀罗尼经》成交价9万元,清乾隆年间《汪由敦诗翰》成交价165万元,民国版《朱拓千叶莲花造像》成交价055万元等等,可见古籍善本近年来已成为拍卖会的重头戏,购买者十分踊跃。古籍善本现已成为收藏家们苦苦追求的收藏精品。
目前,市场上的古籍善本价格还在不断攀升,特别是宋版书或更早的古籍涨幅更是惊人,眼下一般宋版书都是按页论价,而不是以本论价。一页品相上好的宋版书市场价大致在1 万元左右,换句话说,一册100页左右的宋版书价值可达到100万元左右。由于宋版书十分珍稀,其市场价格有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元版书市场价与宋版书相差不是很大,市场价也随着宋版书的上扬而升值。明版书市场价要比宋版书低不少,其价格目前还比较平稳,但明版书要比以后的清版书的价格昂贵。明代初期的版本因流传下来的比较少,所以明初版本的升值潜力千万不可小视。明代中叶及明未的各种版本由于尚有一定的存世量,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其市场价格仍将平稳地维持着原状。清版书由于存世量较大,清中叶及晚清的版本,市场价还不是很高。但清初康熙、乾隆年间的版本仍具有很高的收藏和投资价值。清代图书以木刻为主,晚清时有一部分石印版出现。清代版本尽管目前价格不是很高,但在这部分存世量较大的图书中仍不乏精品善本,这就要看收藏者的识别能力了。此外,民国初期的石印版和二十世纪30年代的一部分铅印版、影印版虽然不属于很珍贵的古籍善本,但也值得投资者收藏。古籍善本由于近年来在收藏品市场上十分受宠,因而各种伪造的古籍善本也应运而生。
三、古籍善本的几种作伪手法。
1、纸张做旧:纸张是文字的载体,没有纸张就没有书籍,因此判断古籍的真伪,首先要看纸张是否古旧。所以制作古籍伪本必须将纸做旧。将纸做旧有两类:一类是“染纸”,包括用糖水,或用栗子壳熬水,或用茶水,或用其它方法等将纸染成黄褐色,也有用烟将水熏黄的,以求使纸显旧色;二类是用“旧纸新印”,如果作伪者存有古纸,就可在纸上面新印古书内容,然后订成“古籍”,这种作伪方法尽管较少,但却使人很难从纸张上辨别其为赝本。
2、伪造序跋:一些重复刻印本上,除保留有原书的序跋外,又增刻新有序跋,叙述重印的原因,序跋后还著有姓名、年月等。这些都表明了书籍的真实年代。作伪者往往裁掉对其作伪不利的序跋,或涂改其中的年代,也有重新伪造对其作伪有利的序跋。
3、伪造名人题跋,藏章印记。
4、伪造牌记:保留旧牌记,挖掉复刻牌记,或挖补,涂改复刻牌记的年代。
5、裁截目录:将原目录裁去部分或全部,使人不知收全该书究竟有多少卷,以便用残本充当全本。
6、利用著录书:有些著录书的记载是错误的,作伪者便故意以此为据来兜售自己制作的伪本。
总之,古籍善本作伪的手法有多种多样,有时只采用一、两种,有时则可能是各种手法混合应用。收藏者在实际辨别时,应该运用自己掌握的学识和有关资料进行全面考察被鉴定的古籍,并可请专家一起鉴定,应注意去伪取真,才能真正做到所购古籍物有所值。
建议你看看《营造法式》
《营造法式》在北宋刊行的最现实的意义是严格的工料限定。该书是王安石执政期间制订的各种财政、经济的有关条例之一,以杜绝腐败的贪污现象。因此书中以大量篇幅叙述工限和料例。例如对计算劳动定额,首先按四季日的长短分中工(春、秋)、长工(夏)和短工(冬)。工值以中工为准,长短工各减和增10%,军工和雇工亦有不同定额。其次,对每一工种的构件,按照等级、大小和质量要求——如运输远近距离,水流的顺流或逆流,加工的木材的软硬等,都规定了工值的计算方法。料例部分对于各种材料的消耗都有详尽而具体的定额。这些规定为编造预算和施工组织订出严格的标准,既便于生产,也便于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土木工程中贪污盗窃之现象。 《营造法式》的现代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北宋统治者的宫殿、寺庙、官署、府第等木构建筑所使用的方法,使我们能在实物遗存较少的情况下,对当时的建筑有非常详细的了解,添补了中国古代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书中的记述,我们还知道现存建筑所不曾保留的、今已不使用的一些建筑设备和装饰,如檐下铺竹网防鸟雀,室内地面铺编织的花纹竹席,椽头用雕刻纹样的圆盘,梁栿用雕刻花纹的木板包裹等。 《营造法式》的崇宁二年刊行本已失传,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曾重刊,但亦未传世。南宋后期平江府曾重刊,但仅留残本且经元代修补,现在常用的版本有1919年朱启钤先生在南京江南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发现的丁氏抄本《营造法式》(后称"丁本"),完整无缺,据以缩小影印,是为石印小本,次年由商务印书馆按原大本影印,是为石印大本。 1925年陶湘以丁本与《四库全书》文渊、文溯、文津各本校勘后,按宋残叶版式和大小刻版印行,是为陶本。后由商务印书馆据陶本缩小影印成《万有文库》本,1954年重印为普及本。
《营造法式》《营造法式》编于熙宁年间(1068-1077),成书于元符三年(1100),刊行于宋崇宁二年(1103年),是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的《木经》的基础上编成的。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 这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高阶段。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铺张,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哲宗元佑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佑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编辑本段《营造法式》的内容
《营造法式》主要分为5个主要部分,即释名、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共34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第1、2卷是《总释》和《总例》,考证了每一个建筑术语在古代文献中的不同名称和当时的通用名称以及书中所用正式名称。总例是全书通用的定例,并包括测定方向、水平、垂直的法则,求方、圆及各种正多边形的实用数据,广、厚、长等常用词的涵义,有关计算工料的原则等。 第3至15卷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3个工种的制度,详述建筑物各个部分的设计规范,各种构件的权衡、比例的标准数据、施工方法和工序,用料的规格和配合成分,砖、瓦、琉璃的烧制方法。 第16至25卷按照各种制度的内容,规定了各工种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各工种所需辅助工数量,以及舟、车、人力等运输所需装卸、架放、牵拽等工额。最可贵的是记录下了当时测定各种材料的容重。 第26至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定额,是为"料例",其中或以材料为准,如例举当时木料规格,注明适用于何种构件;或以工程项目为准,如粉刷墙面(红色),每一方丈干后厚1.3公分,需用石灰、赤土、土朱各若干公斤。卷28之末附有"诸作等第"一篇,将各项工程按其性质要求,制作难易,各分上、中、下三等,以便施工调配适合工匠。 第29至34卷是图样,包括当时的测量工具、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木作和彩画作的平面图、断面图、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 “看详”的内容是各工种制度中若干规定的理论和历史传统根据的阐释,如屋顶坡度曲线的画法,计算材料所用各种几何形的比例,定垂直和水平的方法,按不同季节定劳动日的标准等等的依据。
纵观《营造法式》,其内容有几大特点,第一,制定和采用模数制。书中详细说明了"材份制","材"的高度分为15"分",而以10"分"为其厚。斗拱的两层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分"、"栔"来确定。这是中国建筑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模数制的文字记载。第二,设计的灵活性。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未规定组群建筑的布局和单体建筑的平面尺寸,各种制度的条文下亦往往附有"随宜加减"的小注,因此设计人可按具体条件,在总原则下,对构件的比例尺度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第三,总结了大量技术经验。如根据传统的木构架结构,规定凡立柱都有"侧角"及柱"升起",这样使整个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在横梁与立柱交接处,用斗拱承托以减少梁端的剪力;叙述了砖、瓦、琉璃的配料和烧制方法以及各种彩画颜料的配色方法。第四,装饰与结构的统一。该书对石作、砖作、小木作、彩画作等都有详细的条文和图样,柱、梁、斗拱等构件在规定它们在结构上所需要的大小、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如梁、柱、斗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制作的。该手法充分利用结构构件加以适当的艺术加工,发挥其装饰作用,成为中国古典建筑的特征之一。
本文2023-08-20 17:25:2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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