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超过药典剂量违法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1收藏

中药超过药典剂量违法么,第1张

法律分析:不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技术方法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中药的用量即剂量,是指用药的分量。用量是否得当,是直接影响药效及临床疗效的因素之一。中药绝大多数来源于生药,药性平和,安全剂量幅度大。但对于一些药性猛烈和有剧毒的药品,必须严格控制用量。一般而言,确定中药的剂量,应根据以下几方面因素来考虑。

  1药物性质与剂量 毒性大、作用峻烈的药物,如马钱子、砒霜、洋金花等用量宜小;质坚体重的药物如矿物、介壳类用量宜大;质松量轻的药物如花、叶、皮、枝等用量宜小,鲜药含水分较多,用量宜大;而干品用量宜小。

  2药物配伍与剂量 单方剂量比复方重;复方中,君药比辅药重;人汤剂要比入丸、剂量重。

  3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 一般而言,小儿、妇女产后及体质虚弱者均要减少用。5岁以上用成人量的1/2,5岁以下用成人量的1/4;病情轻、病势缓、病程长者用量小;病情重、病势急、病程短者用量宜大。

  4季节、地域与剂量 如发汗解表药夏季用量宜小,冬季用量宜大;苦寒泻火药夏季用量宜重,冬季用量宜轻。解表药在严寒冬天的北方,用量宜重;在炎热夏天的南方,量宜轻。

1用量的含义

中药的用药剂量:

用量的含义:用量,称为剂量,一般是指每一味药的成人一日量,也有的是指在方剂中,药与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

用量是否得当,是能否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主要依据所用药物的性质、临床应用的需要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药的具体用量。

2确定用量的依据

确定用量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即药物方面、应用方面与患者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一、药物方面

药材质量:药材品质优良者药力充足,许多“道地药材” 如川黄连、广木香、东北细辛、云南三七等,用量勿须过大;品质次者药力往往不足,用量可加大一些。如果是伪品,加大剂量不仅无效,可能还有害。

药材质地:一般来说,质地较轻的花、叶类药材如番泻叶、月季花等,用量宜轻(无毒类药材一般用量为3~l0g); 质地较重的金石、贝壳类药材如石膏、石决明等,用量宜重(无毒药材一般用量为10~30g);鲜品药材,如鲜地黄、鲜石斛等一般用量也较大(无毒药材一般用量为30~60g)。

药物性味:药性较弱、作用温和、药味较淡的药如茯苓、白茅根等,用量可稍重,药性较强,作用强烈,药味较浓的药如干姜、肉桂等,用量则宜轻。

有毒无毒:无毒药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药应将剂量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应用方面

方药配伍:一般无毒药物单味应用时,用量可较大,入复方应用时,用量可减少。同一药在复方中作主药时,一般较之作辅药时用量较重。

剂型:多数药物作汤剂时,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特别是一些非水溶性成分含量较高的药材,故用量一般较之作丸、散剂时的服用量为重。

用药目的:临床用药时,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可不同。如厚朴在大承气汤与小承气汤中的用就不一样,前者用15g,后者用6g,又如槟榔,用以消积、行气、利水,常用剂量为6~15g,而用以杀姜片虫、绦虫时,即须用到60~120g。再如洋金花,如用以止咳平喘或止痛,一般只用03~06g,每日量不超过15g,但若用作麻醉药时可用到20g。即使是利用药物的同一功效,也可能因为用药目的不同而使用不同剂量。如泻下药牵牛子,同是用以泻下,用以通便导滞,用量宜轻,若用以峻下逐水,则用量宜重。

三、患者方面

年龄大小:由于小儿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弱。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即使是使用补益药亦应如此。小儿五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岁以上可按成人量减半用。但对有毒的药物应按体重计算。

性别:对于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用量一般不宜过大。

体质强弱: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弱者用量宜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免虚不受补。

病程长短:一般来说,新病患者正气损伤较小,用量可稍重,久病多虚,用量宜轻。

病势轻重:一般来说,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如急腹症患者,一日可以2~3剂;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如许多慢性病只能缓缓取效,不能急于求成。如病重药轻,药不能控制病势,若病轻药重,药物也会损伤正气。

在确定药物剂量时,除应注意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季节、气候及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3、有毒药、峻猛药及某些名贵药的用量:

马钱子:内服剂量,03-09g。

樟脑:内服剂量,01-02g。

蜂房:内服剂量,15-3g。(散剂)

蟾酥:内服剂量,0015-003g。

轻粉:内服剂量,01-02g。

砒石:内服剂量,0002-0004g。

雄黄:内服剂量,03-09g。

硫黄:内服剂量,1-3g。

胆矾:内服剂量,03-06g。

瓜蒂:内服剂量,03-1g。

甘遂:内服剂量,05-1g。

大戟:内服剂量,05-1g。(散剂)

芫花:内服剂量,03-06g。

巴豆:内服剂量,01-03g。

牵牛子:内服剂量,15-3g。(散剂)

乌头:内服剂量,1-2g。

麝香:内服剂量,006-01g。

牛黄:内服剂量,02-05g。

珍珠:内服剂量,03-1g。

中药过去以两(刃)、钱(≮)、分(分)、厘(厘)表示,现在均以公制单位克(g)表示。西药重量单位的以克(g)、毫克(mg)表示,如:01

01克,也就是100mg。容积单位的以升(L)、毫升(ml)等表示。活性制剂多以国际单位(u)表示,如抗生素等。还有一些特殊标示,一般不常用。

有不少中医初学者都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使用单味中药或者是复方中药时不好掌握剂量,其实剂量问题很重要,不仅仅是单味和复方需要掌握剂量,鲜药和干药也需要掌握。

中草药的用量,直接影响它的疗效。如果应该用大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小量药物,可能因药量太小,效力不够,不能及早痊愈,以致贴误病情;或者应该用小剂量来治疗的,反而用大量药物,可能因药过量,以致克伐人体的正气,都将对疾病的治疗带来不利的后果。此外,一张通过配伍组成的处方,如果将其中某些药物的用量变更以后,它的功效和适应范围也就随着有所不同。由于这些原因,所以对待中草药的用量,应该有严谨而细致的态度。一般说来,在使用药物、确定剂量的时候,应该从下列三个方面来考虑:

 1、药物的性质与剂量的关系:在使用剧毒药物的时候,用量宜小,并以少虽开始,视症情变化,再考虑逐渐增加;一旦病势已减,应逐渐减少或立即停服,以防中毒或产生副作用。在使用一般药物的时候,对质地较轻或容易煎出的药物如花、叶之类,用量不宜过大;质重或不易煎出的药物如矿物、贝壳之类,用量应较大;新鲜的药物因含有水分,用量可较大些,干燥的应较少些。过于苦寒的药物,多用会损伤肠胃,故剂量不宜过大,也不宜久服。

2、剂型、配伍与剂量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同样的药物,入汤剂比丸、散剂用量要大一些;在复方应用时比单味药用量要小一些。

 3、年龄、体质、病情与剂量的关系:成人和体质较强实的病人,用量可适当大些;儿童及体弱患者,剂量宜酌减。又病情轻者,不宜用重剂;病情较重者,剂量可适当增加。

  现在临床处方一般用量大致如下:

 1、一般药物:干燥的一钱至三钱(如麻黄、荆芥、知母等),新鲜的药物一两至二两(如鲜茅根、鲜生地等)。

 2、质地较轻的药物:三分至五分(如灯芯草等),或一钱至一钱五分(如白残花、薄荷叶等)。

 3、质地较重的药物:三钱至五钱(如熟地、何首乌等),或一两至二两(如石膏等)。

 4、有毒药物:毒性较小的用五厘至一分(如雄黄),毒性较大的用一毫至二毫(如砒霜)等。

5、其它用量:一支(如芦根)、一条(如蜈蚣、壁虎)、三只至五只(如葱白、番瓜蒂)、三片至五片(如生姜)、一角(即四分之一张,如荷叶、)、一札(如灯芯草)、数滴(如生姜汁)、十至二十毫升(如竹沥)等等。

  现在由于中草药运动的普遍开展,临床上对于草药的用量一般多用五钱至一两,在用药药味较少、药性没有毒性或副作用的情况下是可以的,而且在应用过程中还打破了旧习惯的框框,发现了许多药物的新疗效,对推动中医药的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处方用药药味已经很多,或者有些药物具有不良副作用,用量就应该适当小些。特别是有些药物,一方面固然有良好疗效,但价格又比较昂贵,如犀角、羚羊角、麝香、牛黄、猴枣、鹿茸、珍珠等,更应该注意它们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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