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是指的哪些资料?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1收藏

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是指的哪些资料?,第1张

(1)、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其医术来源的古籍、著作、论文、科研成果或专利、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等);举例说明:如果您是专长考核针灸,您在论述您的临床诊疗过程中,施针的深浅,位置,穴位配合治疗,是否需要外敷药物等等,做详细论述。

(2)、长期实践所在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其临床实践所在街道、村至少20名患者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推荐证明(提供每位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住址、电话)。首先,需要提供患者证明:患者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患病情况等。

  不可以。

  为了维护广大读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图书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经图书馆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备案,重申以下规定:

  1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图书证入馆;校外读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入馆。

  2清华校友凭校友总会发放的“校友卡”或毕业证(或复印件),并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进入校图书馆,在馆内阅览图书馆资源。

  3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

  4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阅览区内。

  5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区内请保持安静。

  6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齐,勿着汗背心、拖鞋入馆。

  7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

  8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由第一条就可以知道,清华大学的图书馆并不是可以随便进出的,需要有图书证并且只可以是适用本人的图书证才可以进入。 

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三、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四、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文物拍卖记录表》一式三份。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七)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文化厅、文管会) :  

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使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物保发[200l]052号)和国家文物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文物市场方案》的通知”(文物保发[2001]第57号) 的有关精神,现就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截至2004年4月30日止,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二、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一) 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二) 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三) 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三、各地应抓紧对现有文物拍卖企业有关人员的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四、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质的认定。  

(一)、委托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初审。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材料,由拍卖企业统一报送。  

(二)、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具有5名以上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不足名额可采取临时措施,允许聘请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一年以上的人员,但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②非参与文物拍卖标的、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出入境审核的人员;  

③非受聘于两家(含)以上拍卖企业的人员。

五、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在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接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良好职业道德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除提供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拍卖行业、特种行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设立拍卖企业文件的复印件; 

(3)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4)已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加密上报2001—2003年规定的文物拍卖记录一式3份,图录和标的闪存盘(USBFLASH)。 

(5)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六、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七、拍卖企业要加强人才培养,使专职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应逐年减少聘用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12月30日起,各文物拍卖企业报请年检或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申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   

附《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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