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的故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2收藏

秦桧的故事,第1张

秦桧的故事很多,最出名的是屈己议和。

绍兴八年(1138年)三月,秦桧被任命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二次拜相。五月,金派使者议和。高宗担忧太后年事已高,告诉秦桧不惜屈己称臣,希望和议速成。秦桧对高宗考验再三,确认其决心已定,遂奏请若要议和,只和自己商议,不许群臣干预。高宗同意。十月,赵鼎因立嗣事件罢相,秦桧独揽大权,决意议和。

绍兴八年(1138年)十一月,高宗下诏,传达金国要宋廷屈己议和,百官多认为金国之言不可信。[62]  秦桧擢升中书舍人勾龙如渊为御史中丞,排挤朝中议论不合之人。吕本中、张九成、冯时行、胡铨等皆被贬出朝廷。

十二月,金派张通古、萧哲出使北宋,国书名为“诏谕江南”,秦桧怀疑是封册文书,就与金使磋商,改江南为宋、诏谕为国信。 金使行至泗州,要求所过州县用臣礼相迎、高宗以客礼相待,态度极其傲慢。京、淮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多次上疏,愿效力死战,高宗不准。金使抵达高宗行都,通告宋廷“先归还河南,册封高宗为帝,余事再慢慢商议”。 

秦桧打算接受金国条件,但高宗不愿跪拜称臣、接受金国册封,馆职吏员也上书反对议和,各地军民义都愤填膺。于是高宗以“居丧期难行吉礼”为由,让秦桧率朝臣去驿馆接收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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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秦桧是奸细提出异议者,是何忠礼先生,他在《岳飞研究》第4辑《〈老学庵笔记〉中所见的秦桧》和《南宋史稿》第81至84页中,主要是以陆游的《老学庵笔记》为证,他说,“秦桧南归,事关重大,但人们对他所以能够南归的原因,且众说不一,从而成了历史的悬案。一种人以为秦桧自己设法逃归的;另一种人则认为是金人为从内部破坏南宋的抗金战争,故意将秦桧作为内奸纵归的”。“分析上面两种说法,我们认为,尽管秦桧南归后,坚持对金屈辱投降的路线,犯下了种种罪行,其所作所为,在人们看来,确实很像是一个金人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是平心而论,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所说的话,是颇多疑问的”。“可是,与秦桧生于同一时代的‘朝士’,且见多识广,力主抗战,对秦桧又极无好感的陆游,却作了与朱胜非截然相反的记载。应当特别指出的是,陆游撰《老学庵笔记》已是秦桧死后四十年以后的事,此时桧之冰山已倒,凶焰早息,揭露秦桧生前的种种罪行,已经无所顾虑,陆游更无必要为他讳护。故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今将《老学庵笔记》卷1载:

“秦会之在山东,欲逃归,舟楫已具,独惧虏有告者,未敢决。适遇有相识稍厚者,以情告之。虏曰:‘何不告监军(完颜挞懒)?’会之对以不敢,虏曰:‘不然,吾国人若一诺公,则身任其责,虽死不憾。若逃而归,虽欲贷,不敢矣。’遂用其言,告监军,监军曰:‘中丞果欲归耶?吾契丹亦有逃归者,多更被疑,安知公归,南人以为忠也。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会之谢曰:‘公若见诺,亦不必问某归后祸福也。’监军遂许之。”①《两宋史研究汇编·秦桧的亲友》第1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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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年龄上说,陆游与秦桧虽仍是耳目相接,却不能算“同一时代的‘朝士’”。何忠礼先生认为陆游“无必要”为秦桧“讳护”,是有道理的;但说“与《秀水闲居录》相比较,《老学庵笔记》和《中兴遗史》所载秦桧由金方逃归事,其可信程度确实要高一些”,就可以商榷。因为从时间上说,后两书出现较晚,决非两个作者亲历现场,了解秦桧归宋的底细,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老学庵笔记》的成书大约在秦桧死后三、四十年,①时间相隔不近。如果稍为了解一点金史的话,依金太宗时的政制,就元帅左监军完颜挞懒在“东朝廷”的地位而论,他放一个秦桧归宋,绝对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根本无须承担多少政治责任。上引记载的对话,如“公若果去,固不必顾我”之类,就是不合情理的。这就多少反映了道听途说的不可信。

朱胜非与陆游不同,是与秦桧同时代的宰相,他与吕颐浩的私人关系不错,而与李纲、赵鼎、秦桧等人都有嫌隙,这些在《秀水闲居录》中所反映。但何忠礼先生说他“力主和议,政见本与秦桧一样”,却是不符起码的史实。朱胜非任相期间,最重要的政绩之一,是坚决主张并支持岳飞军克复襄汉。绍兴五年(公元1135),宋高宗依赵鼎的建议,命令前任宰执上奏,条陈对金政策。从《三朝北盟会编》所载的朱胜非奏看来,他的主张是与李纲、吕颐浩等人相似的,而与他们相对立的正是秦桧和汪伯彦。今摘引朱胜非上奏的一段最重要的话如下:

“今内外劲兵无虑三十万众。兵既众矣,患无可作之气,今则勇气可作。气既作矣,患无可乘之机,今则机会可乘。不于此时,速谋进取,使既作之气复堕,当乘之机复失,以数年尝胆之勤,为一旦噬脐之悔,可胜惜哉!”②

如果硬要将朱胜非归之于投降派,岂非是太冤枉了。何宗礼先生引用《秀水闲居录》,摘自《中兴小纪》卷9,其实,此段文字经清人修《四库全书》时篡改,如将“挞辣”改译为“达兰”,“虏”改为“金”之类。他另在注中说:“《会编》卷二二0所载略同。”这里涉及一个如何用较原始的记录和版本的常识性问题,即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四库全书》。今存较原始的《秀水闲居录》有关摘录正见於《三朝北盟会编》卷220,因为此段文字未经清人篡改。然而何宗礼先生对此问题似乎并不在意,类似的情况在《南宋史稿》中并不罕见,这只怕有一个史学的基本素养问题。以下摘录《会编》原文,从秦桧拜相开始:

“未几,桧果相。次年,植党以排吕颐浩,上乃悟,尽逐其徒,桧亦罢政。前一日,召当制学士綦崇礼,谕以桧二策,仍出其元奏云:‘以河北、河东人还金虏,以中原人还刘豫,如斯而已。’令载之制词。至四年,虏使李永寿、王翊来聘,①参见中华书局标点本《老学庵笔记》前言注①。②《三朝北盟会编》(以后简称《会编》)卷176,按众宰执上奏时间,《会编》系于绍兴七年,应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后简称《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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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言此事,正与桧语合。盖桧自京城随虏北去,为彼大酋挞辣郎君任用。虏骑渡江,与俱来,回至楚州,遣舟送归。桧,王仲山婿也。仲山别业在济南府,为取数千缗,赆其行。其后挞辣统兵犯淮甸,朝廷遣魏良臣、王伦奉使至其军中,数问桧,且称其贤。乃知桧之策出于虏意也。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然全家同舟,婢仆亦如故,人皆知其非逃归也。”

按何宗礼先生摘引的《中兴小纪》文字无开头到“正与桧语合”一段,亦无“其后挞辣统兵”到“出于虏意也”一段,“婢仆亦如故”的“如”作“无”,当然以“如”为优。朱胜非的记录旨在说明秦桧“北人归北”的建议乃“出于虏意也”,这当然是证明秦桧身份重要线索。此外,“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这当然也是秦桧自己留下了重要的破绽。

何宗礼先生说:“只要具体分析一下朱胜非的这段话,就会知道其攻讦成分多于事实,不足令人凭信。”他又具体分析说:“胜非闲居八年,绍兴十四年(1144)卒。《闲居录》正是他晚年退居秀水(今浙江嘉兴)时作。但是,本书既有不利于秦桧的内容,在胜非生前是决不可能流传于世的,反之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这是疑问之一。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未知金人豢养秦桧为奸细,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别业之钱以赆其行?这是疑问之二。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则达五千斤,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让他携带这么重的货币以行,未知为了达到什么目的?若谓并非铜钱而是金银,胜非又安得而知之?这是疑问之三。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并未有“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而胜非为何要作如此记载?这是疑问之四。”按《宋史》卷203《艺文志》著录有“朱胜非《秀水闲居录》二卷”。《文献通考》卷217载:“《秀水闲居录》三卷,陈氏(振孙)曰:‘丞相汝南朱胜非藏一撰,寓居宜春时作,秀水者,袁州水名也。’”此段是摘录《直斋书录解题》卷11。今存《说郛》 41有此书残编七条,类似笔记小说。按朱胜非最后“奉祠八年,寓居湖州僧舍”而病死,①并非寓居秀州,即今嘉兴,何宗礼先生说他“晚年退居嘉兴”,系误。至于他何时寓居宜春县,已难于稽考。宋人对《秀水闲居录》的作者并未提出怀疑,如《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大史书中都广泛引用此书,李心传又往往在《要录》注中作了考辨和取舍。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4绍兴十二年三月乙卯注,可知《秀水闲居录》中时间最晚的一条记载,可能是叙述当年科举的舞弊:“是年有司观望,所荐温士四十二名,桧与参政王次翁子侄预选者数人。前辈诗云:‘惟有糊名公道在,孤寒宜向此中求。’今不然矣!”李心传在注中引用此说,是作为正文的依据。诚如何宗礼先生的①《要录》卷152绍兴十四年十一月乙丑,《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15。

3推断,《秀水闲居录》得以躲过当时很厉害的文禁,是很不容易的,但此书毕竟在文禁后传世了。

何宗礼先生认为,“很难说没有后人附益之辞”,作为“疑问之一”,是有可能的,但应当按照胡适先生早已提出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原则,进行求证。李心传在《要录》注中已经对《秀水闲居录》的记载正误有所考辨,却没有提出“后人附益”的问题,八百年后的今天,只怕更难以作“小心的求证”。

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二、三条疑问,似并不涉及多大的实质性问题,但据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他从金人那里逃归,是“许重赂”于“舟人”,到达宋军寨中,“有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①此处不妨引用《三朝北盟会编》卷220《中兴姓氏录》的记载:

“建炎四年,大金攻楚州,乃使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俾结和议,为内助。桧至涟水军贼丁 寨。诸将度曰:‘两军相拒,岂有全家厚载逃归者,必大金使来阴坏朝廷,宜速诛之,以绝后患!’贼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力保护之。”

按何宗礼先生说:“还有两种是无名氏的《林泉野记》和《中兴姓氏录》,不过他们的说法与《秀水闲居录》大同小异,基本上是沿袭《秀水闲居录》而来的。”此说又是缺乏“小心的求证”的一例,说是“沿袭《秀水闲居录》”,其实是难于拿出什么依据的。参对上引的两书文字,显然找不出“沿袭”的蛛丝马迹。《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林泉野记》的文字与《中兴姓氏录》相近,此处不再重复摘录。依据秦桧自述与另外三书的记载,可知秦桧归宋时,确是“囊橐”甚丰,“厚载”本身就有可疑的成份。

关于何宗礼先生的第四条疑问,即“桧之初归,自言杀虏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确是一个重要问题,但要从秦桧自撰的《北征纪实》中,只怕难以寻找答案。因为从今存互相矛盾的记载看,秦桧前后说法不一,其实是谎话不圆,而不得不屡易其说,而《北征纪实》则是最后的定稿。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载:

“秦桧入见。……桧自言杀监己者,奔舟来归,朝士多疑之,而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力荐其忠,乃命先见宰执于政事堂,翊日引对。”

何宗礼先生说“宋代国史及秦桧《北征纪实》皆言桧借故逃脱”,其实,宋代的官史除会要外,都已佚失,但上引《要录》的记载,应视为今存较原始者,何宗礼先生似不应视而不见。此外,《宋史》卷473《秦桧传》大致是抄自南宋修撰的纪传体《中兴四朝国史》,此传说:

“桧之归也,自言杀金人监己者,奔舟而来。朝士多谓桧与(何)、(孙)傅、①《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

4

(司马)朴同拘,而桧独归;又自燕至楚二千八百里,逾河越海,岂无讥诃之者,安得杀监而南?就令从军挞懒,金人纵之,必质妻属,安得与王氏偕?惟宰相范宗尹、同知枢密院李回与桧善,尽破群疑,力荐其忠。”

由此可知,如果秦桧的南归之说最初就讲得合情合理,就没有那么多人引起怀疑了。何宗礼先生对朱胜非《秀水闲居录》提出的第四条疑问,正在于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史料。《卢溪文集》卷47《故左奉直大夫直秘阁向公行状》载,向子 对胡安国说:

“与桧同时被执军前,鲜有生也。独桧数年之后,尽室航海以归,非大奸能若是乎!”①

研究秦桧南归,必须涉及他被俘北上,前后跨四个年度的相关记载。何忠礼先生写道:“尔后,金太宗‘高其节’,以赐其弟左监军挞懒为任用。”“高其节”三字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的正文。尽管是古代史书上的原文,但作者的倾向性还是十分明显。实际上,“高其节”当然是不准确的,准确的用语应是“变节”。同时被俘的宋朝官员到北方后,都守节不屈,而秦桧却是唯一的例外。《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载:

“(靖康二年,即建炎元年)十月,虏迁从官陈过庭等至显州,惟秦桧依达懒,居留弗遣。”

时显州已升广宁府,②此处仍沿用旧名,为今东北辽宁北镇县。陈过庭等人被流放到那里受苦,唯独秦桧却“依达懒”,而留在号称“东朝廷”所在地的燕京。③这是被俘宋人的记录,可见秦桧在充当俘虏当年,即很快变节投敌。《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记述秦桧的事迹,固然有综合其他记载的成份,此处不必赘录,单引不见于他书的一条记录:

“亲王(郓王赵)楷府卒有自虏中逃归者,时虏方来索逃亡急,二人走蜀,投吴,尝言之蜀人,谓兀术尝招桧饮,其家亦与焉。兀术之左右侍酒者,皆中都贵戚王公之姬妾也,知桧夫妇得归, 嗟叹,亦有掩泣者,兀术曰:‘汝辈安得比秦中丞家!’”

完颜兀术是以主战著称的,秦桧居然成了他家的座上客,与“左右侍酒”的赵宋“贵戚王公之姬妾”适成鲜明对照,亦足见秦桧在女真贵族心目中的地位。洪适(音kuo)所撰其父洪皓行状,今见于《三朝北盟会编》卷221和《盘洲文集》卷74《先君述》,①此条为《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乙丑所引用。《要录》作向子 。②《金史》卷24《地理志》。③“东朝廷”之说见《会编》卷45《金虏节要》。

5洪皓是个被誉媲美苏武的宋使,据行状说:

“初,虏围楚州,久不下。时秦留粘罕所,虏使之草檄谕降,有室 者在军,知状。先君与秦语及虏事,因曰:‘忆室 否,别时,托寄声。’秦色变而罢。明日,侍御史李文会论先君在朝,必生事,遂出知饶州。” 此段记载的错误,在于说“秦留粘罕所”,按金朝攻楚州的主将是完颜挞懒,应是在完颜挞懒手下充任用和参谋军事时,为金人草檄。从前引《靖康稗史笺证·呻吟语》的记载看来,秦桧是一直在“东朝廷”完颜挞懒手下,而未到云中的“西朝廷”完颜粘罕那里。当时完颜兀术也是燕京“东朝廷”,故有设宴款待的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也针对此段记事说:“时粘罕在云中,何由使草檄,或即挞懒使之。”尽管此条记载有误,但秦桧为金人“草檄谕降”,应是事实。楚州之战是建炎时最英勇、最悲壮的保卫战之一,全城军民在赵立的指挥下,义不苟生,与秦桧的行为适成鲜明对照。《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又有所补充,说:

“或言桧尝为虏酋作檄文,有指斥语。”

所谓“指斥”,即“指斥乘舆”之缩写,即檄文中有斥骂宋高宗的言语。与上引几条记载不同者,是宋使张邵归来后的上奏。《三朝北盟会编》卷222张邵行实说:

“其见挞懒于昌邑也,遇秦丞相间行南归,班荆路隅,泣涕相勉,词气奋烈,秦公为之侧目。”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绍兴十九年四月丙寅有张邵上奏:

“唯师臣桧蕴精深高世之识,灼见南、北两朝事体,别白利害,力赞陛下兼爱赤子,敦讲和好,用息兵靖难,再造太平。此非特臣能知之,九州四海、遐陬异类亦能知之;非特史能书之,党庠家塾、杂记小说亦能书之。顾有阴功隐德,世所未及知者,臣请得言之焉。臣于建炎三年被旨,出使敌军,适逢桧于路,策蹇衣褐,有憔悴色,盖被执而训童蒙,以给朝夕。亦犹苏武食窖中毡雪,赖以活其命,留为今日中兴之用。其后臣益北徙,至金所谓中京者,已而二圣稍东,有随驾医官七、八辈,因留而居,一日,过臣言:‘秦中丞已间行南归矣。’有荥(荣)州团练使李子厚言:‘秦公曾为徽宗皇帝撰长书,抵金帅粘罕,引大义以谯责之,粘罕有惭色。’②及臣南归渡江,有为臣言,曾有自金传写,得其书稿观之者,今士①《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25《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有类似记载。②《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25《敷文阁待制赠少师张公(邵)神道碑》说:“桧在中京,尝代徽宗皇帝移书粘罕,述海上盟约及讲和利害,结好基此。”此处说秦桧为宋徽宗“移书”的地点是在中京,但从上引张邵奏看来,并无中京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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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夫间往往有之。臣亲见子厚言其事如此,则知桧昔在金固有阴功隐德,及于天下社稷者多矣,特耻自炫,不欲言于人,是以世不得知之。”

从此段文字看来,张邵拍“师臣秦桧”马屁之意,已跃然纸上。在张邵被金人放回之初,曾建议迎请宋钦宗,因此得罪秦桧,被言官弹劾而一度贬黜。①此次上奏,无非是为利欲所驱使。其中叙述秦桧“策蹇衣褐”等情况,就很难认为是可信的。史称张邵“自楚州渡淮,则逢金军,遂见左监军完颜昌於昌邑,前御史中丞秦桧在焉”。②昌邑是潍州的属县。《宋史》卷373《张邵传》说:“初,使金时,遇秦桧于潍州。及归,上书言桧忠节,议者以是少之。”但若对张邵此份上奏进行分析,却也可推知了一个基本史实,即自秦桧变节降金后,就一直追随着完颜挞懒,完颜挞懒到潍州,他也跟随到潍州,所以才能在那里见到出使的张邵。至于张邵行实说他出使时,“遇秦丞相间行南归”,显然是不确的,张邵出使在建炎三年,而秦桧南归在建炎四年,应以张邵本人的上奏为准。他是到达中京大定府后,才得知秦桧“南归”的。③

关于张邵奏中提及的秦桧为被俘的宋徽宗起草上完颜粘罕书,其实是摇尾乞怜之词,但各书记载不一,或说是宋徽宗起草,经秦桧修改,或说是秦桧起草,此事后来在秦桧上奏中也承认,在此不必多论。④按《宋史》卷473《秦桧传》之说,宋徽宗的上书是“桧以厚赂达粘罕”,此说其实也反映了秦桧在金朝的特殊地位。

另一个值得考虑的疑点,是秦桧南归时携带的“亲信高益恭”。《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抄录了《中兴遗史》,并说明其正文系“以赵 之《遗史》及桧《北征纪实》参修”。《要录》的文字经清人篡改,今查对《三朝北盟会编》卷142,其中关于秦桧南归的叙事,其实就是照抄《中兴遗史》,而未经清人篡改。原文太长,而且比《要录》注中详细,今仅摘录直接的记事于下:

“桧为任用,又随行作参谋军事,又为随军转运使,在孙村浦寨中。楚州陷,孙村浦寨金人纷纷争趋入楚州。桧常以梢工孙静为可与语,遂密约静于淮岸,乘纷纷不定,作催淮阳军、海州钱粮为名,同妻王氏、砚童、兴儿、翁顺及亲信高益恭等数人,登小舟,令静挂席而去。”①《会编》卷222张邵行实,《要录》卷149绍兴十三年八月庚子,丁未,卷150绍兴十三年九月丁卯,《齐东野语》卷13《张才彦》。②《要录》卷28建炎三年九月丙辰。③《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说:“苟如张邵所奏,谓桧自中京间行南归,则无是理。”按张邵奏并无此说,此是李心传读书粗心所致,④《会编》卷211《北狩行录》,卷220《中兴遗史》,《要录》卷16建炎二年六月,卷165绍兴二十三年七月戊戌。

7

依《中兴遗史》之说,秦桧与陈过庭等其他被俘官员不同,确是变节降敌,但又是在楚州逃归的。《三朝北盟会编》卷197另引一段《中兴遗史》:

“初,秦桧在虏中,与挞懒相善。桧还朝为宰相,知挞懒封鲁王。桧欲间挞懒,使贰,乃令高益恭赍书与挞懒。益恭者,燕人,与桧通心腹,随桧随朝。桧授以承信郎,令赍书贺挞懒封鲁〔王〕,劝挞懒就封,以治鲁地,且己为南朝宰相,〔可〕以相应。令刘光世差人,送益恭至沂州刘令(冷?)庄金人寨,取投(交收)文字。光世令涟水军山寨统领官王勋,送益恭至金人寨,得回文,到清河,遇祝友据楚州,差人在清河把隘,遂杀勋。光世以承信郎借补勋之子恪。益恭至祁州投书,为人所告,金人遂杀挞懒一族良贱八百余口,而益恭以烹死。”

此段文字又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己卯朔注。李心传只是在注中说:“祝友据楚州绍兴初,去此已久,恐必有误。”按秦桧初相是在绍兴元年至二年,完颜挞懒是在“天会十五年,为左副元帅,封鲁国王”。①天会十五年即绍兴七年(公元1137),刘光世军其时早已改为驻守淮西,他又于当年罢兵权。秦桧是在绍兴八年(公元1138)再相,完颜挞懒又在天眷二年,即绍兴九年(公元1139)的政变中被杀。由此可知《中兴遗史》记载之差误。但《三朝北盟会编》卷172引秦桧绍兴五年上奏,却有一段值得注意的文字:“臣顷归朝廷,妄进狂瞽,令刘光世通书虏酋,说其利害,以为得地则归(刘)豫,失亡则在虏。即蒙陛下听纳施行,不旋踵,虏果退师。……继海州擒获汉儿高益恭,稍知文字。臣又尝妄议,俾携酋长书归,谕以立国之体,当明逆顺,助豫则叛者得利,金国何以统众,款本朝,则河南之地自非金国所欲,若渊圣所割河朔,既立有盟约,岂敢睥睨。又明言不当留朝廷所遣信使,以致不敢再遣。得旨作书,俾益恭北还。旋有所留一、二使人来归,后所遣使,始不拘留。”②

秦桧所说“令刘光世通书虏酋”是建炎四年(公元1130)他归宋后不久的事,有北京图书馆藏《 王刘公家传》卷3为证。他所说“旋有所留一、二使人来归”,是指绍兴二年(公元1132)金人放回宋使王伦的事。由此推算,“俾益恭北还”的时间大致是在绍兴元年(公元1131)至二年,大约是秦桧初次任相期间。完颜挞懒被杀是在高益恭归金后七、八年的事,从今存各种记载看来,当然与高益恭投书无关。①《金史》卷4《熙宗纪》,卷77《挞懒传》。②《会编》说此奏上于绍兴七年,今据《要录》卷87绍兴五年三月考证,应上于绍兴五年。③《会编》卷142,《要录》卷38建炎四年十月辛未注引《中兴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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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被俘北上时,“小奴砚童与婢兴儿、御史街司翁顺”随行。③他归宋时,除了上述三人外,又增加了“燕人”“亲信高益恭”。但秦桧奏中却说是“海州擒获汉儿高益恭,稍知文字”,当时将原辽朝统治区的汉人称“汉儿”。秦桧把高益恭带到南方,又放回北方,并且诡称他只是被俘者,而不承认此人是自己带回的“亲信”,这种掩人耳目的手法,当然也是一大疑点。

研究历史,忌讳孤证,尤其不能回避与自己论点相悖的史料,这是一条常识性的通则。上引一些与何宗礼先生论点相悖的史料和论证,并不是新论,早见于邓广铭先生《岳飞传》(增订本)、刘子健先生的《秦桧的亲友》以及笔者的一些论著中。何宗礼先生主要是注意了《老学庵笔记》的孤证,似乎是对秦桧不是奸细提出了新说,但由于对上述史料和论证采取了回避态度,只怕就难以成为有力的新说。

正如本文在开头所说,金人如何放秦桧归宋,若能留下详实的历史记录,反而应是怪事。但若能分析以上所述的各种疑点,包括“其后虏使李永寿、王诩来,议七事,第一事欲尽取北人,与桧二策合”,①人们判断秦桧是奸细,大致是没有冤枉他的。当绍兴八年,秦桧独相,力主对金屈辱和议时,临安府有百姓出榜帖:

“秦相公是细作!”②

常言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足以反映当时民众对秦桧身份的评判。但既然传世的史料不可能提供秦桧是奸细的过硬证据,就留下了人们讨论这个问题的空间。本文论证如有不当,欢迎徐规先生、何宗礼先生或其他同行批评和指正。①《鄂国金�续编》卷20《鄂王传》。②《朱子语类》卷131,《朱文公文集》卷97朱松行状。

作者:王曾瑜

秦桧简介

秦桧,宋代江宁府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他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臭名昭著。

北宋末,秦桧被任命为朝廷大员,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虏。回南后历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执政十九年。绍兴二十五年,秦桧病重。明知自己很快就会死于齐的新书网他加紧策划让儿子秦聪继任丞相。多亏了秦桧的力量,秦聪先是成为科举第二名,然后一路上升。六年后,他成为枢密院官员,地位仅次于秦桧。皇帝之所以容忍秦桧,是因为他还有利用价值。现在秦桧要死了,皇帝当然不会我不想看到另一种力量来威胁自己。十月,皇帝亲自到秦府视察,病榻旁的秦倪不能我迫不及待地想问:谁将出任首相?皇帝冷冷地回答,这不是你该问的事!这等于是明确拒绝秦聪请求继承相,而秦桧父子他的如意算盘落空了。第二天,他的儿子秦聪,他的于和秦侃一起被免除了公务。了解皇帝按照遗嘱,秦桧当晚就去世了。

全,南宋奸臣。有消息称。江宁诞生。宋徽宗第五年美国政府,他被任命为学者,他在帝国历史上担任官员,官员,职员和官员。他主张抗金,反对割让土地换和平。金军攻占开封后,他想立张邦昌为皇帝,秦桧提出了建议。他主张建立另一个宋朝宗室当皇帝,反对建立张邦昌傀儡政权。他被金军赶到北方,立刻打败了敌人。他在秦桧金庭主张和平,于是于建言于1130年被晋江万延昌放回南宋。秦桧宋高宗赵构的功劳,官至宰相,因为提出了南方人去南方,北方人去北方的主张,相位漂移。绍兴七年,秦桧被任命为枢密使,宰相张浚劝宋高宗撤岳飞成功美国统一淮西军,导致淮西军兵变。绍兴八年,秦桧再次拜相,议和,并代表宋高宗向金使下跪接诏。绍兴十年,晋朝元帅颜宗弼领兵南侵,岳飞等大军大举北伐,屡破金军,进逼开封,但秦桧力劝宋高宗发兵。绍兴十一年,宋高宗、秦桧罢黜岳飞、韩世忠等将领,诬陷谋反罪名,杀害岳飞,再次与统治者签订屈辱和约。金投降,朝贡,割地,统治者规定不得以清白之身去见丞相。秦桧再次执政十八年,垄断朝政,排除异己,升文字狱,强烈声讨主张抗金的官员,压制反金舆论,篡改正史,奖励歌颂议论的诗词。他还任命了李春年等。贯彻边界法,丈量土地,重设两税等税,并秘密命令各地增加民税的十分之七或八,这造成了许多穷人美国家庭因为勒索金钱而破裂。绍兴25年病死。

1、油炸桧

据民间传说,岳飞被秦桧夫妇施计杀害于风波亭,军民对此无不义愤填膺。临安一户饮食摊贩得知消息后也深感不忿,就搓捏了形如秦桧和王氏的两个面人,绞在一起放入油锅里炸,并称之为“油炸桧”。

人们为了发泄愤怒,便争相购买。随着顾客越来越多,店铺就简化制作工序,直接把两条面缠绕起来油炸,成为现今常见的炸油条。至今,有些地方仍有把油条称为油炸桧或油炸鬼。

2、东窗事发

秦桧想杀岳飞,又恐世人议论,犹豫不决,就和妻子王氏在东窗下商议。王氏说:“捉虎容易,放虎就难了!”于是秦桧下定决心除掉岳飞。

后来,秦桧乘舟在西湖游玩,见一人批头散发,对他厉声叫道:“你误国害民,我已经上告苍天,等着上天派人来抓你吧!”秦桧回到家就毙命了。

王氏请人驱邪,方士便设坛做法,在冥界见到了秦熺,问太师何在,秦熺答在鄷都,方士遂到酆都,看到秦桧和万俟卨俱披枷带锁,备受痛苦。秦桧见到方士,就说:“麻烦转告我夫人,就说东窗的事情已经泄露了”。

3、惧内断后

秦桧之妻王氏一直未能生育儿子,秦桧惧内,忧虑但不敢言语。秦桧一妾有孕,被王氏发现并驱逐而去,被迫嫁于仙游林氏,后生一子,取名林一飞,即为秦桧的私生子。王氏不但禁止秦桧认亲生儿子,并且还不准秦桧的私生子姓秦。

王氏的兄长王奂,曾与奴婢偷情,生了一个儿子,结果其私生子也被老婆逐出家门,秦桧夫妇便收养为继子,也就是秦熺。

秦桧晚年权倾朝野,在朝中不可一世,但至死也无法将亲生儿子林一飞改姓秦,其故非他,跋扈的王氏对他来说无疑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障碍。

4、睚眦必报

秦桧独揽朝政后,堵塞言路,粉饰太平,蒙蔽高宗耳目。进言的不是歌颂秦桧,就是造谣中伤。高宗想诏令百官直言劝谏,但朝臣畏惧秦桧,都怕言语不当触犯禁忌,只好用些冠冕堂皇的话来敷衍塞责。

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衢州有强盗作乱,秦桧派殿前司将官辛立率一千人前去抓捕,没有禀报高宗。晋安郡王得到消息,就进宫禀报,高宗大惊,急忙诏问秦桧。

秦桧说:“小事不值得陛下操劳,没敢惊动圣听,拘捕盗寇后会即刻上奏。”秦桧出宫后,追查内情,得知是晋安郡王通报消息,就上奏说晋安郡王正在为秀王服丧,不应领取俸禄。

晋安郡王的俸禄每月减少了二百缗,高宗只好从国库出钱给他接济。

5、秦桧送鱼

二次拜相时,妻子王氏应吴皇后之邀,进宫赴宴,席间有一道菜是清蒸鲻鱼。鲻鱼美味可口,广泛盛产于南方沿海,但高宗南渡之后,边事吃紧,很少能吃到。

吴皇后就问王氏有没吃过这种鱼,当时秦桧家中有各地的贡品,王氏就如实回答说吃过,而且个头比宴席上的还要大,并承诺回去后给吴皇后送上一些。

王氏回家后,将这件事告诉了秦桧,秦桧大惊失色。相府有皇室贡品,这会引起高宗怀疑,对自己的仕途极为不利。

但秦桧马上想到了应对之计,就让王氏带了几十条青鱼进宫进奉,以避免这场潜在的风波。吴皇后看了,果然打消了疑虑,笑着说:“我说秦桧怎么会有鲻鱼,原来是把青鱼和鲻鱼搞混了啊”。

秦桧,生于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字会之,江宁(今南京)人。中国历史上十大奸臣之一,因以“莫须有”的罪名处死岳飞而遗臭万年。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补密州(今山东诸城)教授,曾任太学学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与宋徽宗、钦宗一起被金人俘获。南归后,任礼部尚书,两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秦桧宋体字的创始人,但由于人们厌恶他的人品德行,虽然应用他创立的字体,却改称宋体字。 秦桧出身在一个汉族地主的家庭。他父亲当过静江府古县(今广西永福县境)令,这在宋朝统治阶级中只算得上一个小官。秦桧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疾速地飞黄腾达,因此做过乡村教师。他对这个职业并不满意,甚至牢骚满腹,说“若得水田三百亩,这番不做猢狲王”。他要求不高,只要有几百亩好田,不再当“童子师”、“孩子王”,不再靠束修自给,也就可以了。但自从中进士后,他就扶摇直上了。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进攻汴京(今河南开封),要求宋徽宗割让三镇:太原、中山(今河北定县)、河间。这时身为职方员外郎的秦桧,提出了较为重要的四条意见。一是金人贪得无厌,要割地只能给燕山一路:二是金人狡诈,要加强守备,不可松懈:三是召集百官详细讨论,选择正确意见写进盟书中,四是把金朝代表安置在外面,不让他们进朝门上殿堂.当时要弭兵就得割地。北宋派秦桧和程璃为割地代表同金人进行谈判。秦桧在谈判中尚能坚持上述意见,于是又升为殿中侍御史、左司谏。后来,金统治者“坚欲得地,不然,进兵取汴京”.朝中百官在讨论中,范宗尹等七十人同意割地,秦桧等三十六人认为不可。

  在宋徽宗,钦宗被俘后,女真贵族要立张邦昌为傀儡,时任御史中丞的秦桧不发一言。御史马伸等人上书反对立张邦昌,要求秦桧也签名。秦桧起先不同意,但数十名官员先后签名,马伸“固请”,秦桧无奈,只得签名。因在上书者中秦桧官职较高(言官之首),于是在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以秦桧反立张邦昌,将他捉去,同去的还有他的妻子王氏及侍从等.这时宋徽宗得知康王赵构即位,就致书金帅粘罕,与约和议,叫秦桧将和议书修改加工润色。秦桧还以厚礼贿赂粘罕,金太宗把秦桧送给他弟弟挞懒任用。从此,秦桧亦步亦趋地追随着挞懒,逐渐成为他的亲信,做出了劝降楚州宋军等系列汉奸行动。

  建炎四年(1130年),金将挞懒带兵进攻淮北重镇山阳(即楚州,今江苏淮安),命秦桧同行.为什么要秦桧同行呢?从挞懒的策略看,诱以和议,内外勾结,才能致南宋于亡国之境。这个“内”,只有秦桧可用。而秦桧卖身投靠女真贵族的面目,在南宋朝野还未彻底暴露,所以金统治者把秦桧作为合适的人选了。因此,秦桧南行前与妻子王氏密商计议,作了一番戏剧性表演。王氏故意大喊大叫说:“家父把我嫁给你,当时有资财二十万贯,要你我同甘苦。现在大金国信用你,你就把我丢在路上。”争吵不休.挞懒妻子一车婆听到了,就请王氏到家里问个究竟.王氏全告诉了。这一车婆又说给挞懒,于是也叫王氏以及侍从同秦桧南行。山阳城被攻陷后,金兵纷纷入城。秦桧等则登船而去,行到附近的涟水(今江苏涟水),被南宋水寨统领丁祀的巡逻兵抓住,井要杀他.秦桧说;“我是御史中丞秦桧。这里有没有秀才,应该知道我的姓名。”有个卖酒的王秀才,不认识秦桧,但装作认得秦桧的样子,一见就作个大揖说,“中丞劳苦,回来不容易啊!”大家以为王秀才既然认识秦桧,就不杀他了,而以礼相待,后来把他们送到行在——临安(今浙江杭州)。

  秦桧南归后,自称是杀死监视他们的金兵夺船而来的。臣僚们随即提出一连串的问题;孙傅、何粟、司马朴是同秦桧一起被俘的,为什么只有秦桧独回从燕山府(今北京城西南)到楚州二干八百里,要爬山涉水,难道路上没有碰上盘查询问,能杀死监守人员,一帆风顾地南归?就算是跟着金将挞懒军队南下,金人有意放纵他,也要把他家眷作为人质扣留,为什么能与王氏偕行而南呢?这些疑问只有他的密友、宰相范宗尹和李回为他辩解,并竭力举荐他忠于赵家皇朝.但疑团并没有完全消除。

  《宋史》中记载,金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中书舍人孙大鼎上书追述秦桧被女真贵族纵归南宋的事说,金太宗天会八年(1130年),大臣们在黑龙江柳林集会,担心宋朝复兴.宋朝臣赵鼎、张浚志在复仇,宋将韩世忠、吴阶知于兵事.这样既不可威取,又要看到结仇巳深,势难使南宋人民屈服,还是暗中先放纵为好.另在《金国南迁录》中记载,金国大臣考虑南宋复仇事,议及放纵秦桧归国,鲁王说,只有放宋臣先回,才能使他“顺我”。忠献王粘罕说,这件事在我心里已酝酿三年了。只有一个秦桧可用.我喜欢这个人。“置之军前,试之以事”,表面上虽然拒绝,而内心中经常能“委曲顺从”,秦桧始终主张“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政策,今天如能放他回南宋,他必得志。就这样金人决定放秦桧南归.结果不出粘罕所料,秦桧回到临安就力主和议,窃踞相位,专权擅国,残杀抗金将领。其后,使南北对峙局势基本形成。

  《宋史·秦桧传》记载,南宋政府虽几次派代表与金朝谈判,但仍是一边防守,一边议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际是从秦桧开始的。因为秦桧在金朝时,首倡和议,所以他南归后,就成为女真贵族的代理人。

  秦桧南归后,送给赵构的第一件“见面礼”就是,要想天下无事,就得“南人归南,北人归北”。其中的“南人归南”,实只是一句空话,因为,肯不肯让南人南归,其决定权全操在女真贵族手中,是由不得南宋王朝如何如何的;而“北人归北”,则是女真人在1129年入侵扬州时就曾号召过的,这一次又借秦桧之口把它提出。

  由于南宋的军队和将领主要是西北、河北和山东等地人组成的,如果按照秦桧“北人归北”的主张去办,就等于把北方土地全部奉献给女真贵族,而且大批不愿降金而南下的北方人士,都得回去受金人统治:就等于南宋自毁长城,自己解除武装,表明对金放弃武力抵抗。秦桧奉送赵构的第二件“见面礼”是他首先递上一份致女真军事贵族挞懒的“求和书’。赵构感到秦桧“忠朴过人”,得到他,高兴得连觉也睡不着,说“又得一佳士也”。秦桧得到赵构如此赏识,就迅速爬上了宰相宝座。被罢相伺机再起,与金国签订和约。

  秦桧的两件“礼物”摆在赵构面前,又使他十分担心地“睡不着”。他不得不考虑,秦桧说“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我是北方人,该到哪里去呢?秦桧又说,有“二策”,即以河北人归还金国,中原人送给刘豫(他是南宋初年金统治者扶植的傀儡),当宰相几个月,这“二策”就可轰动天下。而赵构说,自己并没有听到什么震撼性的消息.大臣綦祟礼把赵构的这些意思通告朝廷内外。从此,人们开始认识到秦桧的奸邪了。秦桧的主张引起朝野上下的强烈不满。只因那时赵构还怵于抗战派士大夫以及全国军民的议论和气势,还没有下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决心,所以,秦桧的这条投降路线未被采纳,秦桧本人竟以此而被斥逐出南宋王朝。后来证实,金朝使节到南宋,要求全部送还北方人,恰与秦桧“北人归北”的主张相吻合.有识之士进一步认识到这正是秦桧与金人合谋的结果,秦桧的面目又被看清楚一些。

  秦桧投降卖国的政策,一时难以实现,只得忍受着暂时的挫折,静观宋金政治风云的变幻,伺机东山再起。绍兴五年(1135年)粘罕死,挞懒得势。绍兴八年(1138年),赵构又起用秦桧为相.吏部大臣晏敦复忧虑地说,秦桧是“奸人相”。但因挞懒是秦桧的老主子,这个老主子是主张用诱降议和的策略来促使赵构上钩的。秦桧、赵构和挞懒内外勾结,不愁南宋不亡。

  秦桧看到宋金形势在不断地向有利于自己推行乞和求降政策的方向发展,认为此其机也。于是在宋金谈判前夕,以女真贵族代理人的威势,一而再、再而三地对赵构进行反复试探和考察,增强其求和信心,坚定其投降立场。 南宋大臣在朝见赵构之后,只有秦桧留下面奏.请看一个昏君和一个奸相的绝妙对话;秦桧说:“臣僚们对议和畏首畏尾,首鼠两端,这就不能够决断大事。如果陛下决心想讲和,请专与我讨论,不要允许群臣干预。”赵构说:“我只委派你主持。”秦桧说:“我恐怕有不方便之处,希望陛下认真考虑三天,容许我向您另作报告。”过了三天,秦桧又留在赵构身边奏事,赵构想讲和的思想已经很坚定了,但秦桧还以为没有达到火候,他说:“我恐怕别的方面还有不方便,想请陛下再认真考虑三天,容我向您另作报告。”赵构说:“好吧!”又过三天,秦桧就象当初一样,独自留在赵构身边奏事。他清楚地掌握了赵构确实坚定不移地要讲和了,于是拿出早已草拟好的向金求和书,仍声称不许群臣干预。

  绍兴九年(1139年),秦桧不顾赵鼎、胡铨、韩世忠、张浚、王庶、岳飞、李纲等反对议和的上书,签订了第一个宋金和约。赵构怕事,装病躲进宫中,由秦桧代行皇帝职权,跪拜在金使面前,签字画押.从此,秦桧在朝廷中的身价提高了,宋金战和问题开始由他左右。

  《宋史·秦桧传》说:“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从高宗即位到绍兴八年秦桧再相,历时十一年,南宋朝廷大体上做了四件事:(一)养练士卒,形成一支可与金人抗衡的军事力量;(二)安集流民,恢复生产,涵养支撑政权的财力;(三)统一内部,平定靖康以后群雄割据的混乱局面(包括镇压农民起义),形成一个比较稳固的后方;(四)建立各种典章制度,使遭受战争破坏的社会秩序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这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正因为如此,才保住相当于北宋时期三分之二的版图。

  就高宗当时的思想状况来说,是经常动摇于和、战之间的。靖康以后,群雄割据,义军蜂起,如果高宗专意求和、乞降,谁愿意投到他的麾下去当陪臣?事实上,当时四分五裂的局面,很快能统一起来,各种政治势力很快能聚合起来,说明高宗还没有把“抗金恢复”的旗帜丢掉,还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建炎年间,南宋政权立足未稳,金人必欲消灭而后已,高宗有心乞和而不可得。建炎三年,高宗被金人从扬州一直追到明州,追到海上。建炎四年,金军从江南退出,高宗从温州回到越州,再回到杭州,南宋政权才逐渐立住脚跟,先后出任宰相的吕颐浩、赵鼎、张浚等人,都是立足于守与战的。虽多次遣使通和,大体上都是从策略上考虑的(秦桧除外),按照吕颐浩的说法是“贻书以骄之”,“示弱以给之”,“出其不意,乘时北伐”。绍兴二年,吕颐浩请求兴师北伐,绍兴四年赵鼎请求御驾亲征,绍兴七年张浚请求高宗驻跸建康,高宗虽然不十分坚定,毕竟还是同意了。

  高宗专意乞和,则是绍兴八年秦桧再相以后的事。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样:

  “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

  秦桧“始唱邪谋”,应该从他代徽宗上书完颜宗翰算起,在那封书中明确表示“世世臣属,年年进贡”,因而深得宗翰的赏识,宗翰把他推荐给金太宗,金太宗又把他赐给完颜昌。南归以后,初见高宗,即首建“南自南,北自北”之议,进呈了代拟的乞和“国书”,这份“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名义发出,高宗因之许以“朴忠过人”。但这时南宋的军事力量正在逐步加强,主战派在朝中还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金廷掌权的宗翰一派,还不愿放弃消灭南宋的主张,高宗也还动摇在和战之间,所以,这一阶段持续的时间较长。直到完颜宗翰死后,完颜宗磐、完颜昌掌握了金国的大权,对南宋采取了诱降政策,秦桧东山再起,主战派在自相倾轧中内外受挫,高宗才逐步转向专意乞和。

  秦桧是在赵构委托他充当对金投降的全权代表之后,才开始进入朱熹所说“中则挟虏势以要君”阶段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朝廷一切重大举措,都取决于秦桧,高宗几乎不可能独立作出任何决定。秦桧在南宋王朝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他的鼻息的一个人物了。

  当时有个叫胡铨的官员反对“讲和”,并上奏章乞斩秦桧之头,就正是在秦桧挟金人之势以要君的阶段所奏进的。他立即受到秦桧的打击,由秦桧亲自拟定,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平乐县)编管”。他因“妾孕临月”,想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几天以后,秦桧还觉得对胡铨的处分太轻,未必能使反对“讲和”的从此钳口不言,遂又胁迫赵构特地下了一道诏令,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戒谕中外,不许效尤。(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

  这可见,进入“挟虏势以要君”这一阶段后的秦桧,已经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权势已经可以说是一手遮天,无孔不入了。对这样一个人而若还称之为“区区一桧”,还认为他“亦何能”,那若不是真的昧于当时的历史形势,就只是被认为是有意为秦桧的各种罪恶行径进行开脱了。

  宋金第一个和约签订不到一年,金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了政变,对南宋主张用诱降讲和策略的挞懒被杀,宗弼(兀术)上台。从绍兴十年(1140年)起,金撕毁和约,以宗弼当统帅,挥军直取河南,陕西。南宋抗金将领岳飞、刘琦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痛击金兵,打出了一个大好局面。金兵将校纷纷准备投降,甚至素以狡悍著称的金帅乌陵思谋,也控制不了部下,只能下令待岳家军到即降,金将军韩常想以五万骑兵内附,岳飞迎着胜利的形势,非常高兴,对部将们说:“直抵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女真族根据地),与诸公痛饮耳!”正待不日渡河,而秦桧却想把淮河以北土地送给金朝,命岳飞退兵.岳飞给朝廷的报告说:“金人锐气丧失,气节败坏,把装备粮草全部丢弃,疾走渡河.而我军将士听命效劳,所向披靡.时不再来,机难轻失。’要求乘胜进军。秦桧深卸岳飞抗金意志不可夺,就先撤张俊、杨沂中的军队,而后说岳飞孤军不可久留,严令迅速退兵。赵构、秦桧一天之内连下十二道金字牌(用木牌朱漆黄金字,使者举牌疾驰而过,车马行人见之,都得让路,一天要走五百里.用它传送最紧急的军令诏令),紧催撤军,岳飞愤慨惋惜地哭着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下令忍痛退兵.人民拦马痛哭,岳飞悲泣.以赵构、秦桧为代表的南宋投降派是实权派。他们既担心抗金战争的顺利发展会激起女真贵族的不满,也忧虑岳家军的迅速壮大,会威胁他们的统治地位,因此,胜利在望之际,迫令岳飞撤退。

  绍兴十一年(1141年)四月,秦桧唯恐重要将领难于驾驭,就想法收他们的兵权,以扫除不利于他投降活动的障碍。于是密奏召三大将韩世忠、张俊、岳飞入朝,“论功行赏”。三将到临安,韩世忠、张俊被任命为枢密使,岳飞为副使(枢密使、枢密副使都是负责军国要政的)。明升官职,实解兵权。同时还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三个宣抚司。

  宗弼得知秦桧解除三大将兵权,自毁长城的消息后,就乘机一再对南宋进行军事威胁。他通知赵构说,各路大军水陆并进,南下问罪,示意,如肯顺降,须以淮水为界,把淮水以北土地和人民割让给金国。同时,金朝派人指使察桧,必杀抗金战争中最出力的岳飞,才可议和.绍兴十一年(1141年)九、十月间,秦桧按金人授意,兴起岳飞之狱.他派谏官万俟卨收集伪证,组织狱词,罗织罪名。秦桧又串通张俊,收买、勾结岳家军重要将领张宪部将王贵、王俊等人,秉承秦桧意旨,诬告张宪欲据襄阳为变,以谋恢复岳飞兵权.张宪遂被捕入狱,将岳飞,岳云父子也送大理寺(南宋最高审判机关).岳飞被捕后,秦桧加紧投降活动。十一月,宗弼派萧毅到临安,提出“划淮为界,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割唐、邓二州’为议和条件.这就是宋金第二个和约,史称“绍兴和议”。

  和约签订后,秦桧照女真贵族意图,变本加厉地迫害岳飞等人。岳飞被捕已两月有余,“罪状”还没编造好.一天,秦桧独居书室,吃了柑子,用手指划柑皮,若有所思。秦桧妻王氏素来阴险,看见秦桧的动作就讪笑着说,“老汉怎么一直没有决断呢!捉虎容易,放虎难哪!”秦桧听懂了王氏的意思,写一张小纸片送狱吏。岳飞当天就死在狱中,岳云、张宪被杀于市,这一天正是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 秦桧深恨岳飞多次声盲和议失策,又上书赵构要求制定国家大政方针。这都与秦桧的投降政策相违背,所以秦桧总想杀掉他。岳飞被捕,有正义感的臣民愤愤不平。岳飞将被害时,韩世忠十分气愤,质问秦桧,岳飞父子究竟犯了多大罪,事实如何,有什么证据秦桧说:“莫须有”(意思是“难道没有吗?”。不是“可能有、也许有”的意思。)。韩世忠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这时韩世忠已罢枢密使之职,他满腔愤患,只得骑驴载酒绕西湖了。岳飞被害后,家属流放岭南,被株连者或坐牢或流放,或死于狱中,相反,凡跟着秦桧陷害岳飞的,都各有升迁。总揽大权,排除异已,秦桧除将岳飞等陷杀外,对南宋其他忠臣良将,也不放过,迫害手法花样翻新。

  当时秦桧既已“挟虏势以要君”既已能把赵构玩弄于股掌之上,则其权势之伸展和渗透到政治、军事、财政、刑法各个方面。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单就刑法这一方面来说,则如徐自明的《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于秦桧死后所概括叙述的:

  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秦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笞、杖、徒、流,一切希望(秦桧)风旨。故桧权益重,势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

  罗织罪名,诬枉陷害岳飞父子和张宪而置之于死地,这就正是秦桧任凭“一时之私意”而“死则死之”的一桩典型事例。

  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1156年1月5日)载:

  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二)当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秦桧矫诏所造成的。其文曰:

  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

  (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

  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

  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与当时的许多史实联系起来,例如,在岳飞系狱之后,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与秦桧交涉和争辩,上疏给赵构进行谏阻的人则极少,这就可以知道,《宋史·刑法志》(二)的这段叙述,每一句都是切合实际的。其中的论断,也全都十分公正。“名为诏狱,实非诏旨”,最能反映出秦桧制造岳飞父子及张宪这次冤案的真实情况。所以,只要我们能够平心静气、实事求是地研讨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便无法否认,秦桧是残害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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