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学的意义是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2收藏

校勘学的意义是什么?,第1张

一门综合群书,比勘其文字、篇籍的异同,纠正其讹误,力求接近原文真相的学问。或称为「校雠学」。

广义的校勘学,前人称为校澈学,它包括了版本、校勘、目录、考证、华伪、辑佚等内容,今谓之文献学。因广义校勘界定不明,今己不用,成为历史名词。现代所谓校勘学,即狭义校勘学,指专门研究古籍整理的文字比勘的科学方法和理论的学问。校勘学始于汉,成于宋,大盛于清。

校勘学·什么是校勘·校勘释义

校勘的本义应该是考核与审定,《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 “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

对于这“校”字,颜师古解释说:“谓计数也。”(引自王先谦《汉书补注》)而“计数”,即“核对”、“考核”之意。至于“勘”字,据顾野王所撰《玉篇》解,是 “复定也”,即再一次核准、审定。如果根据“校”“勘”两字的意义,大致可以给校勘下一个这样的定义:“通过一书的不同版本(包括唐以前的写本、刻本、抄本等),他书有关记载及一书前后有关文字的对比,发现并尽可能地清除这部书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讹误、衍脱、倒置、错简及其它诸类问题,以恢复古籍和有关记载的本来面目,这就是校勘。”从过去的记载考察,早在南北朝,“校”和“勘”二字便连在一起使用了,但当时不是“校勘”而是“勘校”。魏收所撰《魏书》卷六七《崔光传》提到崔光上表言及石经从汉代创作以来,经历了数百年,其间屡遭戎乱人毁,致使经石弥减,文字增缺,请求朝廷遣国子博士一人,处理此事,“料阅碑牒所失次第,量厥补缀”。于是朝廷下诏曰:“此乃学者之根源,不朽之永格,垂范将来,宪章之本,便可一依公表。”崔光“乃令国子博士李郁与助教韩神固、刘燮等勘校石经,其残缺者,计料石功,并字多少,欲补治之”。《北史》卷四四《崔光传》所载亦基本相同。这里的“勘校”虽重点在于拾遗补缺,但从其工作性质和“勘校”的字面而言,已与我们后来所说的“校勘”基本上是一致的。宋代的馆阁,就已增设“校勘”一职,可见,“校勘”一词到宋代已普遍通行。

陈垣总结的校法四例,即校勘常用的四种方法。

(1)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校,遇不同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冤家相对”者,即是此法。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优点是还祖本以本来面目,缺点是比较死板,其主旨是只校异同,不校是非,只要与祖本相异,即照祖本改正。

对校法的底本选择,最佳者为祖本。祖本即是原稿的写定本。历来各本都是从它直接或间接传抄刊刻出来的。原稿不存,其次是初刻本。这就是校勘珍贵宋元旧刊的原则。底本确定后,再考查所用对枝本与祖本的渊源递增关系,校记异同作区别对待。与祖本同源之对枝伞主要作参答,与根本不同源之本的异同为校记重点,这样才能使校记简洁。

(2)本校法。即以本书前后行文互校互证,以决择其异同,校正讹误。此法适于孤本自校。但如古籍不出一手或史源不同,则不能本校。先秦古籍大多非一时一人之所作,则不能本书前后自校。《6tZ》先秦部分多用旧文,西汉部分多用档案,且又为父子相共之作,就不能用本校法统一异同。前人用本校法取得显著成绩的宋吴经的《新唐书纠谬》和清汪辉祖的《元史本证》。其所纠谬可视为史学研究,但不能据此去改动原错:因校勘是恢复祖本原貌,而不是替原作者改错。

(3)他校法。即以他书校本书。凡本书内容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法用力较劳,范围较广,非有较深阅历者,难以运用。

在他校中尤需注意,古人引书不严谨,常有删节和改动,又类书、古许皆经过转手,摘引亦多不严谨。除非大误或有版本根据,一般不宜以他书校改本错,可以备列异同写入校勘记以供参考。

(4)理校法。即在无祖本或他本可据,或数本互异,无所适从之时,以道理定是非的校勘法。这种方法最难,也最容易出错误。陈垣说:“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校勘之事,看似雕虫小技,仿佛人人可为,实则确非易事,它要求从事校勘之人,应具有全面的文化史知识和深厚的文献学功底,才能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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