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典籍的主要载体材料是什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1收藏

战国时期典籍的主要载体材料是什么?,第1张

在春秋前期产生的正式典籍,由于文字内容的增多,其载体已不再是早期典籍所用的甲骨材料。《礼记·王制》称:“太史典礼,执简记奉讳忌。”《周礼·司民》称:“司民掌登易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仪礼·聘礼》称:“百名以上书于策,不及百名书于方。”《左传·隐公十一年》曰:“灭不告败,克不告胜,不书于策。”这些记载都间接说明,产生于春秋前期的正式典籍的书写材料是竹质的简、策和木质的版、方。从孔子读《易》,“韦编三绝”的记载看,当时正式典籍的载体材料当是编连的竹木简。

成都老官山汉墓经抢救性考古发掘发现了920支医学竹简。 

在这些竹简中,有184支竹简的内容为如何医疗马匹疾病的《医马书》。竹简书籍很昂贵,不是平常人都随便购买收藏的。所以这些竹简医书很有可能是当时官方出品的中医古籍,而且还是四川版的。

成都老官山汉墓出土文物:

“老官山”汉墓出土遗物共计620余件(不含简牍),其中漆器240余件,陶器130余件,木器140余件,铜器(含钱币)100件。此外,M1出土了木牍50枚,根据内容初步分为官府文书和巫术两大类,其中官府文书涉及内容为研究西汉时期赋税制度提供了重要资料。

M3出土医简920支,分两处存放,编号M3-121共736支(含残简),根据竹简长度、摆放位置、叠压次序和简文内容,可分为9部医书;编号M3-137共184支(含残简),内容为《医马书》。

此次出土的大量西汉时期简牍为四川地区首次发现,这一发现使成都地区成为我国又一处重要汉代简牍出土地。从出土的9部医书内容分析,部分医书内容极有可能是失传了的中医扁鹊学派经典书籍,是研究中医发展史的重大发现。

《银雀山汉墓竹简》1972年发掘出土于山东临沂银雀山两座汉墓中。简文书体为早期隶书,写于公元前140~前118年(西汉文景时期至武帝初期)。银雀山汉墓竹简共计有完整简、残简4942简,此外还有数千残片。其内容包括《孙子兵法》、《孙膑兵法》、《六韬》、《尉缭子》、《晏子》、《守法守令十三篇》、《元光元年历谱》等先秦古籍及古佚书。这些古籍均为西汉时手书,是较早的写本。对于研究中国历史、哲学、古代兵法、历法、古文字学、简册制度和书法艺术等方面,都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文献中,有一部充满神秘色彩的《竹书纪年》。《竹书纪年》是西晋时从古墓中发现的一部先秦纪年体史书。晋武帝咸宁五年(279年)十月汲郡汲县(今河南汲县)的一座战国时魏王的墓被盗,墓中沉睡了五百多年的一批古书得以重见天日。这批写在竹简上的古书据说整整装了几十年。晋武帝对这一发现十分重视,命令将墓中出土的全部文物“藏于秘府”。

两年后,西晋朝廷征调了一批当时著名学者,对这批竹简古加以校读整理并将它们由古文改写为当时通行的隶书字体。

这批竹简是什么样子呢

据有关资料,竹简用素竹编联成册,每长度约为晋尺二尺,当战古尺二尺四寸,一简四十字,分为两行,每行二十字,用黑漆书写。简上文字为战国古文,即篆书,人们习称为科斗文。这种文字在秦统一后即已废弃,到了晋代、在当时人们看来简直茫光然若天书,且由于盗墓者的破坏,灯简散乱不全,所以整理起来十分困难。学者们整整花费了二十年时间,才大体整理完毕,计编校出古书十六种七十五篇,包括传世的《易经》《国语》等。

其中尤使人注目的是十三篇编年体史书,记载了夏、商、周、三代史事,西周灭亡后,即接晋国纪年,至战国三家分晋后,又用魏国纪年至

“今王二十年而止”,

所谓今据推算为魏襄王,襄王二十年即公元前299年。令人惊异的是,这部书记述的许多史事与儒家经典所言截然相反,如太甲杀伊尹,文王杀季历、幽王被逐等。以幽王时史事为例,史书称周、召二相共和,竹年称是共伯和执政,孰是孰非,这就在当时学术界中引起轩然大波,至今仍未得出定论。

唐代以后,随着儒家思想统治地位加强,与儒家经典不合的《竹书纪年》,为世人所漠视,经唐末五代战乱,到宋代仅剩残本三卷,约在宋末元初,连残本也流失了。

后代又出现了今本和古本。

今本是元末明清以来的通行本里混入了某些其它古书的内容。一些学者鉴于此,从古书中汇辑出竹书纪年的佚文,即竹书纪年的“古本”。古本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可订正和补充一些史籍的失误和遗漏。如《史记》记战国自田成子杀简公自立为齐王,至秦灭齐,共历十世。但《纪年》则记为十二世,与《庄子·肤箧》

“田成子…十二世有齐国”

的记载是一致的,纪年的记载是正确的。

其记越王朱句名,《史记》中不见。传世的与新发现的两柄越王州句剑铭文有

“越王州句自作自剑”

说明历史上确存在过一位名闩“朱句”的越王。又是《竹书纪年》的记载正确。

再如《尚书·无逸》篇提到商王中宗。《史记》认为中宗为太戊,《竹书纪年》则称“

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

殷墟卜辞出土后,人们发现甲骨文中有“中宗祖乙”四字连文,证实了纪年记载的正确性。

而今本竹书纪年,经著名学者王国维考证,为后人重编,有许多作伪的东西。

关于《竹书纪年》至今还有不少没有解开的谜。

其一、《竹书纪年》是不是晋之《乘》?

《孟子》曾提到

“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

秦焚书坑儒后,除鲁之《春秋》外,其他诸侯国的史书差不多都失传了。那么《竹书纪年》按其用晋国纪年,是否与晋之乘有关系呢历代史学家就持有这一看法,并为许多学者赞同,但这仅是推测,无直接证据。

其二,所谓今本《竹书纪年》,究竟哪些为原文

哪些是混入的他书,仍然没有完全弄楚。

所以史学家没有绝对把握,是不会随引用今本《竹书纪年》的。

每一个时代的产生,都着无法替代的意义和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拥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更是以其无法磨灭的历史记忆,向世人展示着古人的智慧与才华。曾经有这样一个朝代,它不过短短的维持了十几年便从历史的洪流中消失了,有人指责它的法度过于苛刻与残暴,可是直到一座湖北古墓的发掘,为我们敲开秦国的历史之门提供了依据,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度的王朝。

2000年前古籍问世湖北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一段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简,这些竹简长宽大致相同,短一点的231厘米,长一些的278厘米,宽度也大约在05厘米到08厘米之间。

在这些竹简中,分别用墨书秦隶记录着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很多重要内容,如法律方面、文书方面、医学方面,以及占书方面等,更有从篆书到隶书转变的各阶段情况的记录。

可以说这些竹简的出土,对于后人研究秦朝的政治状态、法律基础、经济活动、文化生活、医疗水平,包括书法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更提供了详实佐证,更为后人揭开“暴君”秦始皇的统治找到了答案。由于这些竹简的出土地是在睡虎地带,所以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等。

揭秘秦律一角

在睡虎地秦墓中,有一位经历过秦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的墓主人“喜”。

喜,出生于公元前262年。17岁那年他在秦国服徭役,后来发展的不错,做过很多与刑法相关的低级官吏,如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等。他也曾三次从军,大大小小参加了多场战斗,并到了秦国的多个郡县,最后在任上离世。

由于工作关系,在喜的墓葬中发现了1155枚竹简,竹简上记录着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内容,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反驳“暴政”之论

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土的法律并不完整,很多都类似于个人笔记,比如以问答形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但从这些并不完整的记录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似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恐怖。竹简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数并不多。

熟悉秦朝历史的人应该知道,秦末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延误了征召入伍时间,按律当斩,所以两人决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却明确写着:

“御中发征,乏弗行,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这段话的意思大致为:拒绝服兵役,罚二副甲胄;延误三至五日,警告;延误六至十日,罚一副盾牌;延误十天以上,罚二副甲胄;如果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于处罚。谁说要砍头呢?

除此之外,一些历史资料上说秦国法律规定偷东西就要被砍手,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内容来看,这种描述并不客观。竹简中写明了偷盗行为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其中最轻微的偷盗行为只处罚30天劳役,只有偷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660钱以上)才会被处以刑或刑。

通过这些详实而细致的竹简,与各种资料对比来看,可以知道秦始皇并非是一位残酷的暴君,秦律也并没有过于残暴,甚至与当时周边国家比起来也不算严苛。如此看来,终于还了一代君王的“清白”。

结语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不仅是一段历史的揭示,更是对一个朝代过往认知的修正。它让几千年后的子孙,更加了解秦朝并非用刑无度,而是定罪量刑的开端,它帮助我们修正了漫漫历史洪流中被掩藏起来的真相与事实。“功过自有后人评”,在尘封着历史的片片竹间中,我们走进了秦王的时代,和那个虽战火连天,但条分缕析充满智慧的时代。也让我们在历史中,汲取了更多现代人的生存的智慧,和莫失莫忘民族之魂的重要启迪。

简牍是中国古代用的竹简和木片制成的书写材料,为未编成册之称。

实际是几种东西的总称,指的是竹简、木简、竹牍和木牍。在纸发明以前,简牍是中国书籍的最主要形式,对后世书籍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到今日,有关图书的名词术语、书写格式及写作方法,依然承袭了简牍时期形成的传统。

超过100字的长文,就写在简策上,不到100字的短文,便写在木版上。写在木版上的文字大多数是有关官方文书、户籍、告示、信札、遣册及图画。由于文字内容有异,其称谓有别,如军事的文书叫“檄”;用于告示者称之“榜”;将信写于木版,然后再加一版叫作“检”。

简牍主要内容

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孔子旧宅的壁中书和西晋时发现的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此类。在战国时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随葬品的清单(遣策)。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中国唐代以前的法典。

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是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楚系简牍中以曾侯乙墓的竹简为最早,根据楚王奠祀曾侯的赠品人们一般约定其时间为楚惠王五十年(前433)。简为遣策一类,记录了葬仪的车马甲兵等器物。简一般长70厘米,宽1厘米左右。文字结构与楚简相类似,其用笔又明显带有晋系的古文蝌蚪笔法,即落笔重顿,收笔轻扬,头粗尾细呈蝌蚪状。曾由于地理位置上接近中原,其书风笔法受晋系的一些影响是有可能的。因为文字属于遣策一类,书后随葬故不计工拙,因此表现出简率天真的作风。

《信阳长台关楚简》,1957年出土,竹质,单行墨书,依内容分为两组,其一为竹书,计119枚,其一为遣策,计29枚。简书结体平正,横势已经较为突出,线条圆劲浑厚,横画贯通于简的左右,收笔处略向下弯。遣策书法较竹书率意灵动,重落轻出,并时有弧曲斜出之笔。结构则方圆兼备,体势以纵向为主。

竹简,战国至魏晋时代的书写材料。是削制成的狭长竹片(也有木片),竹片称简,木片称札或牍,统称为简,现在一般说竹简。均用毛笔墨书。册的长度,如写诏书律令的长三尺(约675cm),抄写经书的长二尺四寸(约56cm),民间写书信的长一尺(约23cm)。在湖南长沙、湖北荆州、山东临沂和西北地区如敦煌、居延、武威等地都有过重要发现,其中居延出土过编缀成册的东汉文书。

简牍起源于西周,春秋战国时使用更广。公元4世纪左右,由于纸已广泛 竹简

使用,简牍才为纸抄本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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