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的故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1收藏

夏商周的故事,第1张

1、武王伐纣

武王伐纣,是指大约公元前1044年周武王姬发带领周与各诸侯联军起兵讨伐商王帝辛(纣),最终建周灭商的历史事件。

依据出土的西周利簋的铭文记载,“武王征商,唯甲子朝,岁鼎,克昏夙有商。”武王伐纣,一夜之间就将商灭亡,在岁星当空的甲子日早晨,占领了朝歌。西周利簋的铭文,澄清了武王伐纣具体日期,证实了古籍中所载的“战一日而破纣之国”的正确记载。

2、烽火戏诸侯

烽火戏诸侯,指西周时周幽王,为褒姒一笑,点燃了烽火台,戏弄了诸侯。褒姒看了果然哈哈大笑。幽王很高兴,因而又多次点燃烽火。后来诸侯们都不相信了,也就渐渐不来了。后来犬戎攻破镐京,杀死周幽王,后来周幽王的儿子周平王即位,开始了东周时期。

3、姜太公钓鱼

太公姓姜名尚,又名吕尚,是辅佐周文王、周武王灭商的功 臣。他在没有得到文王重用的时候,隐居在陕西渭水边一个地方。那 里是周族领袖姬昌(即周文王)统治的地区,他希望能引起姬昌对自 己的注意,建立功业。

4、盘庚迁殷

从商汤开始传了二十个王,王位传到盘庚手里。盘庚是个能干的君主。他为了改变当时社会不安定的局面,决心再一次迁都。 可是,大多数贵族贪图安逸,都不愿意搬迁。盘庚面对强大的反对势力,并没有动摇迁都的决心。

由于盘庚坚持迁都的主张,挫败了反对势力,终于带着平民和奴隶,渡过黄河,搬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在那里整顿商朝的政治,使衰落的商朝出现了复兴的局面,以后二百多年,一直没有迁都。所以商朝又称作殷商,或者殷朝。 

5、周公定周礼

周人的军队,在镐京和洛邑各有八个师和六个师,合计四万多人的常备军,这也是周王朝所有的国家常备军。依靠这样区区几万军队,对付分散盘踞在周控地区以外的上千个诸侯,当然显得力不从心。于是周公费尽心思,创出了一种保家卫国的绝技,那就是“周礼”!周礼规定了人们起坐卧行、吃饭上朝、哭丧穿衣以及等级尊卑的秩序。

俗语是一种文化,在口口相传这个过程中,让无数人明白了生活的真谛。老祖宗的经验总结,有着很高的实用价值,在看似言简意赅的话语中,还蕴含着先辈对后人的殷切希望。

从古籍中找寻处世之道,在历史中感悟人生价值。《后汉书·杨秉传》中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尝从容言曰:‘我有三不惑:酒、色、财也。’”。

杨秉是东汉中期名臣,太尉杨震之子。此人自幼便开始钻研苦学,学识令人羡慕。但一直很谦虚,也不愿意抛头露面,直到四十多岁时,才接受司空征辟,历任豫、荆、徐、兖四州刺史。他不出手则已,一上阵就奏免污吏,屡言时政,可谓威震四方。

但即便这样的身份,杨秉也有三大疑惑,分别为酒、色、财,足见这三样东西让人多么无奈。生活中时时刻刻都会遇到,主要还得看内心的控制度有多强,一旦放松警惕,有了贪念,那辛辛苦苦奋斗的成果可就要白费了。

根据这句话衍生出了一句俗语:“人贪四项,一生白忙”。其实除了酒、色、财之外,还有一样东西也是不能贪的,到底是什么,且听娓娓道来。

第一,酒不能贪

甘甜的美酒令人垂涎欲滴,对于酒的品尝自古便爱不释手。而且还有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说法,只要有好酒,无论多么偏僻,总会有人寻来,这种钟爱之情难舍难分。

酒在中国是一种文化,酒渗透于整个中华五千年的文明史中,从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娱乐到饮食烹饪、养生保健等各方面在中国人生活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

东西虽好,但不能贪。只要一贪杯,好事都会变成坏事。爱喝酒而不控制限度,贪杯误事。

从酒品可以看出人品,贪杯之后洋相百出的人不在少数,酒醒之后尴尬不已。而且在酒后吐真言之后,身边的人和事都会发生微妙的变化,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可能就在贪杯之后悄然离你远去,到时悔之晚矣。

虽然酒逢知己千杯少,但那是对于酒量十分好的人而言,自己能喝多少心中一定要有数,不然知己也会变成你耍酒疯的对象。不仅伤身体,还伤感情。

酒在中国人眼里更多的是当作一种交际的工具,这个“工具”用好了皆大欢喜,用不好可就变成了害人的凶器。喝酒不贪杯,才能起到真正的目的。

第二,色不能贪

色字头上一把刀,这句话说得很清楚,好色会降低人对危机的警觉,使人容易受到伤害。与“红颜祸水”有异曲同工之妙,明白了这一点之后,也就明白了为什么不能贪色。

在《左传·成公二年》中记载:“贪色为*,*为大罚。”“美人计”就是利用众人对色的贪念,遗憾的是英雄难过美人关,很多大名鼎鼎的人物,最后都败在了色字上。

在历史上有很多因色而误事的例子,周幽王烽火戏诸侯算是一个,为了讨得王妃褒姒欢心,竟然多次点燃烽火,为的就是看各路诸侯前来救援那种急迫的样子。最后变成了“狼来了的故事”,真正有敌人来犯时,烽火已经不起作用了,

犬戎攻破镐京,杀死了周幽王。诸侯们知道犬戎真的打进了镐京,这才联合起来,带着大队人马来救援。犬戎看到诸侯的大军到了,把周朝多少年聚敛起来的宝贝财物一抢而空,纵火退却。

所以,老祖宗一直在教育我们,色不能贪。这是一种让人迷失自我的毒药,若不及时悬崖勒马,毁掉一个人轻而易举。

第三,财不能贪

《增广贤文》中说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有钱有地位,这是人人都向往的,但如果不是用“道”的方式得来,君子是不接受的。

也有人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为了追求金钱,连生命都可以不要。鸟为了争夺食物,宁可失去生命。这句话说透了人性,在金钱面前,大多数人难以控制内心的贪念,殊不知一时犯错,带来的恶果无法想象。

自古以来,贪官为了物质的享受不惜以身试法,最后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程,得不偿失。犯罪分子为了得到钱财,不折手段,最终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贪财。

第四,气不能贪

“气”是在元朝时期加进去的,元曲《黄梁梦》中明确写了出来:“一梦中十八年,见了酒色财气,人我是非,贪嗔痴爱,风霜雨雪”。笔者对于“气”的理解是“赌气,斗气”。人生总有不顺心的时候,与亲人朋友发生不开心时常有之。这个时候就会赌气,难以控制这个度的话,赌气就会让人丧失理智,从而干出令自己悔恨一生的事情来。

“斗气”的例子就更多了,怒路症算是很严重的一种,因为手握方向盘的那一刻,就注定与生命联系在了一起。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往往为了一点小事,就得理不饶人,总觉得马路是自己家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结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别人。

生气可以,但不能贪,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否则做出出格的事情之后,一生也就毁掉了。

总结

老祖宗说的人贪四项,一生白忙,“四项”指的是酒、色、财、气。这四样东西一定要合理进行控制,否则会对自己的人生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到时候连后悔都没有机会说。

在生活中,无论做什么时候都要有度,不能贪。贪念一出,人性中的恶就占了主导地位,此时的你如同行尸走肉,想想那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奋斗一生得来的幸福要珍惜,因为贪念而导致一生白忙,那将是十分痛心的。对于“人贪四项,一生白忙”,你还有什么看法呢?

古代社会的人们传递信息,往往借助特定的肢体动作、有声语言及纹身、饰物、舞蹈等以身体为传播媒介或载体的广告传播形态来达到目的。身体或肢体是为最原始的广告媒介,其媒介功能在中国古代社会漫长的岁月里被不问断地保留并延续下来。古代社会常用的肢体语言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拟态与手势语。在语言使用之前,拟态与手势语是把特定信息传递给受众的最实用、最有效的方式。如原始人在狩猎过程中,当一个人遇到野牛群时,就立即跑到同部落的人都能望见他的高地上,两手举起身上遮体的东西,伸到头顶,然后再慢慢放下,反复不已。这是动员全部落成员围猎的信号。原始人狩猎喜欢结伴合作,当猎手们发现兽迹时,需要隐蔽行进,就相互用手势语交换情况。那些手势往往都能表现动物最显著的特征。高举双手,食指伸直,表示所见野兽是有一对大角的大捻角羚;中指弯曲,其余四指伸展,大家明白这是发现了长颈鹿;发现鸵鸟则斜举手臂,象征其长颈。民族学研究证明,这种拟态与手势语在古代社会里是到处存在的,是原始人传递信息的重要载体。

2.身体彩绘和纹身。在身体上涂色彩或画图形的装饰叫做绘身,这种装饰起源极早。在数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后期遗址中,经常发现有可以作为颜料的赫石。直到近代,许多保持着古老习俗的民族仍喜欢在自己身上绘彩。我国旧俗端午节,不少地区的少数民族都习惯在头面、手腕等处涂雄黄或画符,将牙齿染黑色可以说是一种绘身装饰。古籍中记载我国东南方有一个“黑齿国”:“倭国东四千有裸国。裸国东南有黑齿国,船行一年可到。”我国云南的傣、基诺、布朗等族,平时喜欢咀嚼槟榔和石灰,久之也能使牙齿变黑。

在人体表面皮肤上刺花的装饰叫做纹身,这种习俗起源也很早。据古书记载,我国古代江南地方的吴人、越人、楚人崇拜龙图腾:“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能害也。”我国包括汉族在内的大多数民族在古代或近代都有纹身的习俗。黎族女子开始纹身的年龄是十二三岁至十六七岁。有了情人就要在手上刺特别的标记,这种标记往往是情人亲手给予黥刺的。我国云南基诺、布朗、独龙等族,台湾高山族同胞也有纹身的习俗。……(删节)由于纹身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及原始人的群体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识别作用,在不同的群体交流、争斗及通婚过程中又传递着特定的信息,随着原始群体的迁徙与活动,又在更宽泛的据土范围内发挥作用,因而也可以视为一种能够传达生活及社会信息的原始广告媒介。

3.人体饰物。在人体上加装饰品,最早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后期。在我国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遗址里,就发现了丰富的装饰品。其中有空孔的兽牙、空孔的海蚶子壳、钻孔石珠、钻孔小砾石、钻孔的鱼骨和刻沟的骨管等。它们是用带子串起来套在身上的。人体饰物形形色色,名目繁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发饰、头饰、耳饰、鼻饰、唇饰、颈饰、脚饰等等。人体饰物的配带,跟不同时代人们的发型、发式密切关联。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一般是将头发盘结成椎形,或结于额前,或结于背后,逢节日往往满插繁花。广西瑶族妇女发式因地而异,有头上插竹箭两根,约二尺长,分头发为两股,左右盘结,绕箭而上,又以纱巾覆盖,形关如蝶翼双立。有的则头戴竹箍,两端翘起,形状象牛角,再系以珠子丝绵扎紧。浙江东部一些地方的畲族妇女,头饰用竹筒制成,长三尺左右,外面包以红呢,嵌以银边,竹筒前后都钉有一个银牌,并挂上白色串珠。根据不同饰物,可以判断不同族群的生活习惯和特性,可以通过不同饰物的搭配、组合传递特定思想或文化信息。在这里,人体饰物不仅反映着原始人的喜怒哀乐,而且还把这种生活文化信息传播到族群每个成员当中,甚至传播到临近或敌对氏族群体之中,原始广告传播的功能也表现得较为强大,具有明显的广告“告知”功能。

根据以上材料不难看出,在原始社会及文明早期漫长的岁月里,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地区的不同人群,传递信息的方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是靠肢体语言进行的,特别是一对众、群族对群族之间特定的、具有“告知”和“识别”功能信息的传递,都是以这种方式来完成的。肢体语言在这里成为最原始也是最重要的广告传播媒介。

二借代物——广告信息传递的特定标记

原始人传递信息除了使用肢体语言外,更多的则是依靠现实世界的自然物来实现广告信息的传递。这些自然物,一种是自然界自然生成或存在的,如树木、岩石等,另一种虽然是人类创造的,但尚没有被有意识地专门用来当作广告媒介来使用,而是在传递信息过程中被借用了,如图画、绳索等。这种借代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特定借代物,二是生活借代物。

1.特定借代物

(1)结绳。结绳记事是一种常见的原始信息传递方法,我国古代社会结绳记事的做法在史书中多有描述,《周易》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庄子》载:“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结绳而已。”结绳法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应用广泛且年代久远。台湾高山族人记录约会日期,就按天数打若干绳结,每过一夜即解开一结。西藏珞巴人则是每过一天用刀割一结,直割到最后一结就表示到期,绳结解完表示赴约之日。云南独龙人单独出远门,往往要在腰间系一麻绳,走一天打一结以记录走出天数。瑶族在二人发生纠纷时常在头人面前获得裁决,其方法是,争执者各执一绳,谁诉说一理由即打一绳结,直至说完为止,绳结多者胜诉。在阶级社会里,结绳的传统也被商人继承下来,并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变化。在店铺、酒店肆、茶楼及行商的摊位上,各种各样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饰以各种饰片,用绳串缀,下缀幌绸、五彩条状织物、各种料珠或排穗,也有许多造型独特的幌子,由粗麻绳打结编织而成。在这里,绳节成为传递广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为另一种符号语言。史书上也曾记载我国各地刻木记事的历史事实,如《后汉书》载,“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以为信”,虽无文字,亦不敢违。《岭外代答》也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云南腾越州志》也提到:“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刻木为记的习俗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工的铭刻或名人商品的标记,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视为商品商标和标记广告的源头。

(3)狼烟。我国春秋时期,就有用火光烽烟传递军事警报的记载。秦始皇以后,在万里长城上每隔十里即筑一烽火台,用干燥的狼粪做燃料,点燃之后,火光烟雾腾空,可把紧急警报传到很远的地方。古诗“平沙落日大漠西,陇上明星高复低;孤山几处看烽火,壮士连营候鼓鼙”之句,正是这种原始信息传递法应用的真实写照。这种传播媒介在古代社会商人们的经商活动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时期,都有夜行的商队、马帮“举火为号”的记载。

(4)鼓。原始的信息传递法既有作用于视觉的,也有作用于听觉的。作用于听觉的信息传递主要借助于音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以信号鼓最为常见。我国基诺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一段粗树木的两端凿空,再缚以带毛的黄牛皮,悬在树上用木槌敲击,每逢年节,一听鼓声即男女老幼云集,唱歌跳舞。

(5)竹号。我国怒族在丧礼时用竹号传播信息,通过吹奏不同数量的竹号来向全村报丧。竹号的数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减:未婚死者吹一个竹号,已婚者吹两个,老人和首领吹五六个。部落成员闻讯随即赶到死者家里,送来鸡蛋吊唁。进入阶级社会,随着行商坐贾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等信息传播工具,如汉代商人就有吹箫卖贻糖的记载。

(6)音响器具。我国新石器时代庙底沟遗址出土的陶钟、陶埙,姜寨遗址的三孔陶埙都具有音乐发声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声响广告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器物都有可能成为声响广告的传播媒介,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碗、盏、盆等,与娱乐相关的箫、琴、瑟、鼓、锣等,也成为了广告信息传递的工具。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许多商人还专门制作了表现行业特征的响器器物,比较典型的就有货郎的拨浪鼓,剃头理发者所用的镊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铜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广泛使用,说明广告传播的方法、途径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传播活动的频繁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地传递广告信息。媒介形态的丰富,使人类的广告传播在更宽泛的地域内进行,并传递着更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及商业信息。

2.生活借代物

(1)草标。也称之为草芥。本是自然生长之物,但当其插在所售或待售物品上时,便有了标识意义。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同历史时期,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贫困人家因饥寒出卖儿女,均使用草芥。《水浒传》里曾多次提到草标,最为有名的是关于杨志卖刀的记载:“杨志当日将了宝刀,插了草标,上市去卖。”这里的草标便具备了广告媒介的功能。

(2)谷穗、笊篱、柳条。多出现在乡村郊野的食店门前,随意挂在门前或栏栅上,不仅能起到标识作用,还能显示出店家的朴素、好客,小小的笊篱和柳条能马上拉近店家和顾客、商家和路人的距离,也是一种制作成本低廉但传播效果极佳的广告媒介。

(3)瓶瓢、草帚。草帚也称为“草刷儿”和“草杆儿”、“帚杆”。宋代以后,打破市坊限制后,店铺不仅可以开设在居民区内,而且集市、乡野均可以开设店铺进行经营。草帚作为广告标识多出现于酒肆茶楼,宋代文献资料对这些事物的记载较多,宋人洪迈在《容斋续笔》中曾提及:“今都城与郡县酒务,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帘于外,以青白布数为丈之。微者,随其高插大小,村店或挂瓶瓢、标帚杆。”

草帚作为广告标识,除了作为酿酒辅助工具的特殊性外,还有更深典故。主要取意为“扫愁帚”。宋人苏轼曾吟到:“要当立名字,未可问升斗。应呼钓诗钩,亦号扫愁帚。”

这里的“扫愁帚”显然成为酒的别称。意为“借酒消愁”、“一醉解千愁”。所以用草帚作为酒店的标识幌,既形象又生动,还具有象征意义,具有浓郁的民俗色彩。

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标记为数众多,多依附于店铺和行商的活动存在,使用范围基本上没有超出商人活动区域和狭隘的“市场”范围,由于经常使用和消费者约定俗成,反映着普通民众的喜怒哀乐和审美情趣,同时,也反映出媒介使用者或商家的群体智慧。但这一类广告媒介的普遍使用,也反映出生产力水平较低阶段人们对广告媒介开发和利用的局限性。

三手工广告媒介——广告信息传递的行业标识

在古代社会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人类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以我为主体创造性地传播精神文化信息,创造社会物质文化财富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对广告媒体的开发和运用反映了这一事实。古代劳动人民创造了种类繁多、风格各异的广告媒介,广告传播的影响力更大,进而成为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1.店铺广告媒介

店铺广告媒介是中国古代社会广告媒介的主要形态。包括饭店、酒肆茶楼、当铺、旅店门面及周边环境的广告形态,具体来说又分为数种最常见的情形。

(1)幌子。幌子是中国古代广告媒介中最成熟的媒介形态之一。幌子往往以生动、直观的形制,鲜艳的色彩和独具魅力的民俗性给人以视觉上强烈的冲击力。幌子从构成看,比较讲究的有幌杆、幌架、幌挑、幌盖、幌体、幌座和幌坠等部分组成;从形体上看,有圆形、方形、三角形、菱形及不规则形;从传播的内容看,凡是与商业经营或商品服务相关的信息均有可能以幌子的形式出现;从制作材料看,则有布、绸、缎、棉、铜、铁、木等各种材质,不少幌子则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从表现形式看,则又分为实物幌、模型幌、象征幌与特定标记幌等。

(2)招牌。招牌传播媒介的出现,也是和店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招牌的位置多出现在门面或门前,多以悬挂、镶嵌、砌筑的方式来设置。招牌作为广告媒介所传递的信息,内容十分丰富,具体来说,一是书写店铺的名号、字号,如点心铺书写“老宝泰”、“晋阳豫”等;二是传达商家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特色,如招牌上书写“公平交易”、“童叟无欺”等;三是反映行业牲和服务范围的词句,如“知味停车,闻香下马”等。招牌作为古代广告信息传播媒介,从其悬挂的位置来看,又分为不同的横额、竖招牌、挂板及店外冲天招牌等。

(3)垆。垆作为一种广告信息传播的媒体有其特殊性。垆原本是酒店门前温酒的土台子,为了照看所温之酒,垆旁边往往坐一个面容姣好的女子,一方面为了照应客人,另一方面也为了招徕顾客,妇人当垆在汉代已渐成风俗。《史记》曾载:“相如置一酒舍沽酒,而令文君当垆。”(《司马相如烈传》)因汉代初期官府允许民间卖酒和售酒,所以酒店门前多有酒垆。垆成为酒店的标识。

(4)彩楼、欢门。宋代开放市禁,民间宽阔门面的大店铺出现,就为彩楼、欢门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彩楼是指店铺的门面装璜,如《清明上河图》中孙羊正店的门首装饰,就属彩楼的一种。彩楼多根据店家的喜好专门设计,相对固定,独具风格。欢门广告则指店铺经营者和商家在节日或重要活动时临时搭建的门面装饰,常用彩色纸、帛装饰,因目的性较强,标识作用明显,也被视为古代的广告传播媒介之一。宋代在门首搭建彩楼、欢门渐成时尚,《东京梦华录》曾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酒楼》)

(5)灯笼。灯笼作为广告传播媒介,始于五代。耐德翁在《都城纪胜》里曾载:“酒家事物,门设红权子绯缘帘贴金红纱栀子灯之类,旧传因五代郭高祖游幸汴京潘楼,至今成俗。”(《酒楼》)

1.特定借代物

(1)结绳。结绳记事是一种常见的原始信息传递方法,我国古代社会结绳记事的做法在史书中多有描述,《周易》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庄子》载:“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农氏,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结绳而已。”结绳法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应用广泛且年代久远。台湾高山族人记录约会日期,就按天数打若干绳结,每过一夜即解开一结。西藏珞巴人则是每过一天用刀割一结,直割到最后一结就表示到期,绳结解完表示赴约之日。云南独龙人单独出远门,往往要在腰间系一麻绳,走一天打一结以记录走出天数。瑶族在二人发生纠纷时常在头人面前获得裁决,其方法是,争执者各执一绳,谁诉说一理由即打一绳结,直至说完为止,绳结多者胜诉。在阶级社会里,结绳的传统也被商人继承下来,并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变化。在店铺、酒店肆、茶楼及行商的摊位上,各种各样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饰以各种饰片,用绳串缀,下缀幌绸、五彩条状织物、各种料珠或排穗,也有许多造型独特的幌子,由粗麻绳打结编织而成。在这里,绳节成为传递广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为另一种符号语言。史书上也曾记载我国各地刻木记事的历史事实,如《后汉书》载,“大人有所召呼,则刻木以为信”,虽无文字,亦不敢违。《岭外代答》也载:“瑶人无文字,其要约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执其一,守之甚信。”《云南腾越州志》也提到:“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刻木为记的习俗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则演变为官工的铭刻或名人商品的标记,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视为商品商标和标记广告的源头。

(3)狼烟。我国春秋时期,就有用火光烽烟传递军事警报的记载。秦始皇以后,在万里长城上每隔十里即筑一烽火台,用干燥的狼粪做燃料,点燃之后,火光烟雾腾空,可把紧急警报传到很远的地方。古诗“平沙落日大漠西,陇上明星高复低;孤山几处看烽火,壮士连营候鼓鼙”之句,正是这种原始信息传递法应用的真实写照。这种传播媒介在古代社会商人们的经商活动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时期,都有夜行的商队、马帮“举火为号”的记载。

(4)鼓。原始的信息传递法既有作用于视觉的,也有作用于听觉的。作用于听觉的信息传递主要借助于音响传播工具来进行,其中以信号鼓最为常见。我国基诺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一段粗树木的两端凿空,再缚以带毛的黄牛皮,悬在树上用木槌敲击,每逢年节,一听鼓声即男女老幼云集,唱歌跳舞。

( 5)竹号。我国怒族在丧礼时用竹号传播信息,通过吹奏不同数量的竹号来向全村报丧。竹号的数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减:未婚死者吹一个竹号,已婚者吹两个,老人和首领吹五六个。部落成员闻讯随即赶到死者家里,送来鸡蛋吊唁。进入阶级社会,随着行商坐贾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创造了丰富多彩的吹、拉、弹唱等信息传播工具,如汉代商人就有吹箫卖贻糖的记载。

(6)音响器具。我国新石器时代庙底沟遗址出土的陶钟、陶埙,姜寨遗址的三孔陶埙都具有音乐发声作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声响广告的形态日益丰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器物都有可能成为声响广告的传播媒介,如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碗、盏、盆等,与娱乐相关的箫、琴、瑟、鼓、锣等,也成为了广告信息传递的工具。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许多商人还专门制作了表现行业特征的响器器物,比较典型的就有货郎的拨浪鼓,剃头理发者所用的镊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铜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广泛使用,说明广告传播的方法、途径有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传播活动的频繁和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借用一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地传递广告信息。媒介形态的丰富,使人类的广告传播在更宽泛的地域内进行,并传递着更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及商业信息。

烽火传军情

“烽火”是我国古代用以传递边疆军事情报的一种通信方法,始于商周,延至明清,相习几千年之久,其中尤以汉代的烽火组织规模为大。在边防军事要塞或交通要冲的高处,每隔一定距离建筑一高台,俗称烽火台,亦称烽燧、墩堠、烟墩等。高台上有驻军守候,发现敌人入侵,白天燃烧柴草以“燔烟”报警,夜间燃烧薪柴以“举烽”(火光)报警。一台燃起烽烟,邻台见之也相继举火,逐台传递,须臾千里,以达到报告敌情、调兵遣将、求得援兵、克敌制胜的目的,在我国的历史上,还有一个为了讨得美人欢心而随意点燃烽火,最终导致亡国的“烽火戏诸侯”的故事。

周灭商后建都镐京,历史上称作西周。初期,周王为巩固国家政权,先后把自己的兄弟、亲戚、功臣分封到各地作诸侯,建立诸侯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农业、手工业、商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鸿雁传书

“鸿雁传书”的典故,出自《汉书•苏武传》中“苏武牧羊”的故事。据载,汉武帝天汉元年(公元前100年),汉朝使臣中郎将苏武出使匈奴被鞮侯单于扣留,他英勇不屈,单于便将他流放到北海(今贝加尔湖)无人区牧羊。19年后,汉昭帝继位,汉凶和好,结为姻亲。汉朝使节来凶,要求放苏武回去,但单于不肯,却又说不出口,便谎称苏武已经死去。后来,汉昭帝又派使节到匈奴,和苏武一起出使匈奴并被扣留的副使常惠,通过禁卒的帮助,在一天晚上秘密会见了汉使,把苏武的情况告诉了汉使,并想出一计,让汉使对单于讲:“汉朝天子在上林苑打猎时,射到一只大雁,足上系着一封写在帛上的信,上面写着苏武没死,而是在一个大泽中。”汉使听后非常高兴,就按照常惠的话来责备单于。单于听后大为惊奇,却又无法抵赖,只好把苏武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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