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的校勘源流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1浏览:2收藏

校勘的校勘源流,第1张

西汉刘向、刘歆校理群籍,奠定了校勘学,完成了《别录》一书,做出了大贡献。刘氏父子的成果确定了校勘的规范、明确了古籍整理的程序和校勘的位置,即:①兼备众本,②审理篇目,③校勘文字,④确立书名,⑤厘定部居,⑥录成专书。此后。校勘之业盛久不衰。

东汉郑玄博通五经、并遍注群经,网罗众家,删繁裁芜,刊改漏失.佼后之学者略知所

U。西晋劲励,依刘向成例校订典籍,也作出f成绩c 清代校勘学达于鼎盛,名家辈出。《书目答问》附录清代学问家,列校勘名家者就有三十一人。有:何焯、惠栋、卢见曾、全祖望、沈炳程、沈廷芳、谢塘、姚范、卢文弨、钱大昭、钱东垣、彭元瑞、李文藻、周永年、戴震、王念孙、张敦仁、丁杰、赵怀玉、鲍廷博、黄五烈、孙星衍、秦思复、阮元、顾广圻、袁廷梼、吴鼒、陈路、钱泰吉、曾剑、汪适原。

这些校勘大家,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求实的学风,凡经他们校勘的书籍可称善本,最负盛名者当数卢文弨、顾广圻、戴震、惠栋、王念孙、段玉裁、阮元、孙星衍等人:如卢文弨刊刻的《抱经堂丛书》、孙星衍的《平滓馆丛书》、阮元的《十三经注疏》都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倍受世人推崇。

清代校勘大家,各有家法。清末叶德辉《藏书十约》第七《校勘》,曾提出校勘之法有二:曰死校,曰活校。他说:“今试其法,曰死校,曰活校。死校者,据此本以校彼本,一行几字,钩乙如其书;一点一画,照录而不改;虽有误字,必存原文。顾千里广圻,黄尧圃丕烈所刻之书是也。活校者,以群书所引,改其误字,补其阙文;又或错举他刻,择善而从,别为丛书,板归一式。卢抱经文弨,孙渊如星衍所刻之书是也。斯二者,非国朝校勘家刻书之秘传,实两汉经师解经之家法。郑康成注《周礼》,取故书、杜子春诸本,录其字而不改其文,此死校也。刘向校录中书,多所更定;许慎撰《五经异议》,自为折衷,此活校也。其后隋陆德明撰《经典释文》,胪载异本;岳珂刻《九经》、《三传》,抉择众长,一死校,一活校也。明乎此,不仅获校书之奇功,抑亦得著书之捷径也已。”

还应当特别强调的是明代《永乐大典》,清代的《四库全书》的编纂,都是校勘典籍的巨大成果的重要体现。

清人的校勘成果写成专书的名著如阮元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和卢文弨的《群书拾补》。但清人校勘成果主要的流传形式不是写成专著,而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写成校勘记,随刻本流传,也称校记、考异或考证.如清殿本《十三经》、《廿四史》、《九通》就都附有考证。二是把校勘所得写在研治经史诸子的学术著作中。著名的王念孙的《读书杂志》80卷,王引之的《经义述闻》32卷,钱大昭的《二十二史考异》100卷,王鸣盛的《十七史商榷》,俞椒的《群经平议》、《诸子评议》各35卷等。

近人对校勘享有建树的应首推陈垣。1931年他的《元典章校补释例》即《校勘学释例》问世,初步建立了校勘学的理论体系。《释例》全面总结了校勘一种古籍的理论、方法、原则和通例,初步建立了校勘学体系。它不仅贯通的继承了古代校勘学尤其是清代校勘学的传统,而且突破了以经典古籍为主的传统,把校勘学运用于中古白话古籍,并广泛涉及民族语言,使校勘学更具有普遍的概括性。

第二节校勘的方法如下:

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有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

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即以同书的祖本或别本对校,校出各本异同,不审定是非。

就是在广泛搜集同一书籍的不同版本的基础上,从中选择一个善本作为底本,再用其他版本进行校勘的方法。但如果版本众多,谱系不清,则可能会增加错误。

本校法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吴缜之《新唐书纠谬》,汪辉祖之《元史本证》,即用此法。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予于《元典章》曾以纲目校目录,以目录校书,以书校表,以正集校新集,得其节目讹误者若干条。

至于字句之间,则循览上下文义,近而数叶,远而数卷,属词比事,牴牾自见,不必尽据异本也。”即以本书前后互证,抉摘异同,辨别是非。可以使正文与正文比较,也可以是正文与注文的互校、或文义与体例、文辞押韵等的互校。

他校法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丁国钧之《晋书校文》,岑刻之《旧唐书校勘记》,皆此法也。”即以他书或其他材料来校勘本书,注重以其书与本书相关的种种引文作为校勘证据。

理校法

段玉裁曰:‘校书之难,非照本改字不讹不漏之难,定其是非之难。’所谓理校法也。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故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

昔钱竹汀先生读《后汉书·郭太传》,太至南州过袁奉高一段,疑其词句不伦,举出四征,后得闽嘉靖本,乃知此七十四字为章怀注引谢承书之文,诸本皆儳入正文,惟闽本独不失其旧。经学中之王、段,亦庶几焉。

三礼学·清代的《三礼》学·校勘

清人注重古书的辑佚、校勘,成就很高,于《三礼》也不例外。乾隆时举人章宗源所作《玉函山房丛书》,专门辑录唐宋以前的亡佚古籍,而以汉魏、六朝经说为主,其中《周礼》类有十四种、二十一卷,阙一卷;《仪礼》类有二十五种、二十六卷,阙一卷,《礼记》类有十九种、二十八卷;通礼类有二十一种、二十六卷,阙五卷。此外,还有黄奭《黄氏逸书考》(一名 《汉学堂丛书》),其中有 《礼》类十种,《礼纬》类三种。

卢文弨是清代以校勘著称的学者,刊有《抱经堂汇刻》等书,自著《仪礼注疏详校》等。阮元遍校《十三经注疏》,其中《周礼校勘记》十四卷,《仪礼校勘记》十八卷,《礼记校勘记》六十七卷。黄丕烈《士礼居黄氏丛书》所刊之书有校宋本《周礼郑氏注》、校宋严州本《仪礼郑氏注》等。由于历代传习《仪礼》者极少,刻本中的错误往往不能及时纠正,明万历年间刻的北监本《十三经》中,《仪礼》一经的脱误最多,顾炎武曾据唐石经详加订正。张尔岐《仪礼郑注句读》十七卷,附监本正误、石经正误二卷,于经注字句异同,考订详备。所校除监本外,还有唐开成石经本、元吴澄本、陆德明《音义》、朱熹《仪礼经传通解》等,凡有讹脱倒羡之处,都一一纠正。顺便要提到的是,《仪礼》的分节问题。对《仪礼》经文分段分节,始于朱熹。其后张尔岐对经文进一步加以离析,使仪节顺序益加分明,脉络显现,但张氏分节,过于墨守郑注。当时又有王文清《仪礼分节句读》,以句读为主,但笺注过于简略。有感于此,吴廷华《仪礼章句》十七卷,取张王二书之优而补其阙,每篇之中分其节次,每节之内又析其句读。其训释以郑贾为主,而旁及他说,间下己意。书中不乏精彩之笔。胡培翚《仪礼正义》于经文分节,也大体沿用上述诸家而更趋完善。

校勘记是记录校勘内容与成果的文字,古人又名异文、考异或辨证、辨误。其撰写目的,一则说明校改的依据和理由,增加校本的可信性;二则备列异同,供读者分析选择。撰写校勘记,是校勘工作中的重要一步。校勘的成果能否很好地反映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校勘记的撰写水平。

校勘的目的和体裁不同,出校的数量与校勘记的撰写方法亦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凡改动底本上的任何一个字,包括误字、脱文、衍文、倒文等,均一律出校记;②虽不改动原文,但若校出的异文有参考价值,如其义两通,或多歧可存异者,亦应出校记说明。③凡作者引书或引事有误,虽不可改动原文,但要出校记说明其误。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讳或家讳者,一律不改,但对影响文义理解者应出校记说明。⑤各本之间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写字,一般不出校。⑥根据校书的目的和读者群的不同,一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应精少简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应广博深透。

校勘记的撰写,并非是简单地分条过录的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出校精要。这就需要对校勘所得进行分析归纳,对异文疑误有所删汰,从而确定哪些异文疑误必须注出,对异文的质量和疑误的价值进行恰当的估量,存精去芜,得要而出,以免罗列无遗,烦琐无用。异文都是有版本出处的,或出他本,或出他书。习惯上估量异文的质量,大多看版本是否为古本善本,是否为名家校本。其次必须对校记的行文进行加工。校记在行文上,宜用精练准确,简明扼要。所以,在撰写校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校之文不宜过长。一般只提记需要校勘的字词或文句。如《中医古籍整理点校本编辑体例、抄写规格和标点注意事项》云:校勘、训诂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号。校勘记只提示与校勘有关的字数,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后空一格,写注文或校记。提示语句过长者,中间可用删节号》。 ②据校者应标记其名称,版本或书名较长者宜采用简称,篇卷名称过长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称引。如《甲乙甲乙经》卷之一五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可记作:《甲乙》卷一第五。③行文时要注意文字精练,用词准确。多采用浅近的文言撰写,用语力求规范,尽量使用校勘术语。

完整的校记,在内容上应包括校、证、断三个部分。所谓校,是指运用多种校勘方法通过比勘得到的异文或疑误;所谓证,是指校者对异文、疑误进行的分析论证;所谓断,是指校者对是非正误的判断。如《针灸甲乙经校注》卷二第一:雷公问曰:禁脉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愿闻其道。注云:禁脉,原作禁脉,《灵枢》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类经》卷七第一注:'脉,当作服。即本经禁服篇。'《灵枢发微》:'按禁脉当作禁服。本经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府。则此篇数语,乃出于禁服篇也。'按据以上诸者,当以作禁服为是。禁服,亦古医书也。《灵枢》引非一处,故据改。此段校文,包括了校、证、断三个部分。但在实际撰写的过程中,校记的内容可因校书的目的和读者对象的不同而异,不必三者悉具。一般说来,面向普通读者的校记宜简要,考证宜少;面向研究者的校记宜详明,考证宜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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