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专为科举考试而设立的防作弊措施,是怎样的?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22浏览:1收藏

北宋专为科举考试而设立的防作弊措施,是怎样的?,第1张

众所周知秦之前,朝廷官员的选拔大多采用的都是“世卿世禄”制,即官职大多都采用世袭制的方法,担任这个官职的人去世了就由他的儿子来继承,父死子继。然后官员的升迁就看这个人的声望和资历,而这就是世卿、世禄制度。比如《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就有这样的一段记载“次子留相王室,代为周公”,就是说当年的周公因年老需要回封地养老,他的次子就代替他继任了周朝的相职。可以说在那个时候平民百姓的子嗣基本是没有机会能够入朝为官的。

到了秦朝,由于秦朝至商鞅变法后就基本废除了世卿世禄制,改而行“军功爵制”。秦朝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也就是这个时候秦国的贵族已经不能再向以前那样凭借着血缘的关系就获得高位,他们没有了世袭的特权,如果他们还想要获得高官厚禄,就必须为国效力,因为秦国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

而在那个时候很多平民出身的将士就借此着这个制度开始平步青云,比如白起、王龁、王翦、李信等名将就是因此而起。当然这个时候秦朝虽采取了这样的制度,但是平民百姓依然没有太多的机会去入朝为官,毕竟这个“军功爵制”只服务于替秦朝打战的将士,而非百姓。

而到了汉朝,天下的平民百姓才有了一丝能够入朝为官的机会。自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在选拨官员上采取了“察举制”后,各地的一些有才华的平民百姓纷纷被所在的州郡县长官推荐入朝为官,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人就因“贤良文学”一科被选中,贡禹、韦贤、韦玄成等就因“明经”科被选中。

但是这个制度虽然的确为汉朝选拨出了一些来自民间的人才,可是由于这个制度过度的依赖于各地地方长官的推荐,所以很容易出现官官相护,亦或徇私舞弊情况的出现。更甚者到了东汉后期,由于这个制度完全就被当地的权贵所把持着,直至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这样的局面,这些权贵们就利用这个制度将自己的子弟和亲信纷纷送入朝中为官,而真正有才的平民百姓却被拒之门外。

所以到了魏晋时期,“察举制”就被陈群的“九品中正制”所替代。这个时候朝廷会派特定的官员去各地按照出身、品德、能力、学识等考核民间的人才,并将其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个等级,借此来作为朝廷选拔人才所用。但是由于这个制度太在乎门第,正如《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所说“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

所以在当时士族子弟往往刚成年就能凭借着门第而得中正高品的评价,如西晋秘书丞傅畅,他的爷爷是曹魏太常傅嘏,所以就“年未弱冠,甚有重名,以选入侍讲东宫”。而也就是如此,本来陈群在创立“九品中正制”的时候所希望的是朝廷能够将天下的有才之人全部为朝廷所用的梦想就已破灭,而最终造成的结果就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最终在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下诏“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并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行“志行修谨”和“清平干济”二科,来在全国举“贤良”。而后到了大业三年四月隋炀帝下诏“增设进士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时天下的平民百姓才终于开始有了通过读书考试来获取入仕的机会。如唐朝沈既济所说“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随着隋朝开科举的先例之后,整个天下就开始不再被贵族们所牢牢掌控,平民百姓也开始有了翻身做主人的机会。

当然此时的隋朝虽然已经有了利用科举来选拨人才的制度,但是隋朝官员的选拨和升迁大部分还是采用“察举制”,大部分的官职也依然还是被士族所掌控。直到唐太宗之后,“察举制”才被慢慢抛弃,朝廷在官员的选拨上才慢慢侧重于“科举”,而这点从自高宗之后,朝廷大多的宰相都是科举出身就可知道一二,比如于琮、张柬之、王玙、刘幽求等都是科举出身的宰相。可以说自唐之后,科举考试就成为了很多读书人入仕的唯一途径,正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为了这个考试,无数人开始用自己的一生去拼搏,苦读寒窗数十年,为的就是金榜题名,为的就是入朝为官,为的就是光宗耀祖。

不过科举考试虽然让平民百姓有了入朝为官的机会,但是由于唐至五代科举的制度并不太规范,所以给了很多权贵们作弊的机会,可以说这个时候的科举考试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被士族们所垄断。自唐行科举之后,科举考场作弊的事情那是屡见不鲜,再加上唐朝对于科举作弊的处罚并不严厉,就算被当场查出作弊也只是被赶出考场,来年还能继续考,所以在唐朝科举作弊的事情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比如在唐宣宗大中九年的科举考试中,科举的题目居然被官员泄露出去,据《旧唐书·宣宗纪》记载“三月,试宏词举人,漏汇题目,为御史台所劾,侍郎裴谂(裴度之子)改国子祭酒,郎中周敬复罚两月俸料,考试官刑部郎中唐枝出为处州刺史,监察御史冯颛罚一月俸料。其登科十人并落下。”。也就说在这一年科举“宏词科”中,因为有人提前泄露题目,所以导致数十人得以提前知道答案,然后考中了进士。

又比如在长庆元年发生的科举舞弊案,据《旧唐书·钱徽传》记载“辞日,内殿面奏,言徽所放进士郑朗等十四人,皆子弟艺薄,不当在选中。穆宗以其事访于学士元稹、李绅,二人对与文昌同。遂命中书舍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于子亭重试,内出题目《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而十人不中选。”这场舞弊案查出的结果就是考中进士的十四位,只有三位是真材实料的,其余的十一人全部都是依靠作弊才考中的,而且都为朝中重臣之子。

所以从以上的记载可以看出自唐到五代科举考试作弊是很简单的事情,也是平常的事情。虽然唐五代的皇帝也都很清楚这个现状,甚至也采取了对应的措施。比如武则天时期就在科举考试中行“糊名”的方法来杜绝批卷者出现看人批卷的情况,又比如唐高宗之后,为了杜绝夹带作弊的情况,朝廷还会在科举考试的入口中设士兵来搜身。可以说这些皇帝实际上是知道科举考试作弊成风的问题,也曾经实施各种的措施来杜绝这种情况的出现,但是显而易见都是收效甚微的。再加上唐中期之后战乱不断,之后又是五代十国的混战,权臣当道,昏君无数,所以对于科场作弊的事情一直是屡禁不止。

直到宋朝立国后,赵匡胤这位明君的出现,再加上他有意“以文制武”,所以对于科举这个可以招募天下人才的考试那是及其的重视。也正是因为如此,自赵匡胤之后宋朝充分吸取了唐、五代时科场积弊的教训,在科举考试中采取了一系列防止科举考试出现作弊的措施,直到这个时候科举考试的作弊之风才被基本的遏制,再也没有唐五代那样的明目张胆。那么宋朝的皇帝在这其中都实现了什么样的措施呢?

其一、锁院制度。这个制度虽然早在唐朝就出现,在长庆四年李宗闵担任主考官的时候,《唐摭言·卷二》就有这样一段记载“比及京师,已锁贡院,乃槌院门请引见”,说明那个时候就已有锁院制。但是唐朝关于锁院这项制度史书只有极少的记载,说明这项制度并没有得到落实。而直到五代,锁院制度才真正开始实施,据《册府元龟·贡举部·条制三》记载“贡院虽锁,未试举人,敕先往雒京,赴本省就试”,从中可以看出这个时候已经开始实行锁院制度。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锁院制度只是针对考生而言,不是针对考官的。在唐五代的时候,考官在考试之前是不受控制,而这就给了那些权贵的机会了,在当时他们就通过延誉、通榜、行卷、求谒权势等各种方式,向这些主考官求得科举题目。正如“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所说,可以说在当时因为考官泄露考题的关系,亦或其他的关系,在没有开考之前,科举考试的名次就早已被内定。比如在唐德宗年检,权德舆为主考官的时候,宰相李实就在开考之前列了一张有二十人的名单,然后以权势逼迫权德舆录取了这些人。

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宋朝之后,一旦科举主考官、副考官等人选确定后,这些人就会被直接锁在贡院之中,断绝他们与外界的联系,直到科举考试完成后,才会将其放出。正如《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十三》所载“自今差发解、知举等受敕讫,即令閤门祇候一人引送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违者閤门弹奏。如所乘马未至,即以厩马给之”。而这样做就可以基本避免出现考官泄露题目,亦或着是出现被收买、被权势逼迫等情况的出现,从而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进行。

其二、弥封制度。“弥封制”在武则天时期曾短暂的出现过,但并未成为定制,直到宋之后才成为定制。简单的说弥封制就是在科举考试完成后,朝廷会派专人将考生试卷上的姓名、籍贯等部分用纸糊起来,然后再由考官评判,直到所有成绩都出来后,才能拆封公布姓名,如果没有公布成绩前就拆封就始为作弊,然后取消成绩。

比如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三》就有关于北宋科举考试“弥封”这一详细过程的记载,其载“举人纳试卷,即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封弥官誊写校勘,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封弥送覆考官再定等,乃送详定官启封,阅其同异,参验著定,始付编排官取乡贯状字号合之,即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遂临轩放牓焉。”。

也就是北宋的弥封制已成制度化,且拥有一整套的详细流程。先是考生完成考试后由编排官将名字、籍贯用纸糊起来。之后以字号来区别,然后由封弥官誊写校勘。完成后再交由考官评定,评定完成再交还给编排官取下被纸糊的部分,然后就可以等待放牓。当然最开始的弥封制只在殿试、省试中实施,直到明道二年仁宗皇帝下诏“诏诸州,自今考试举人,并封弥卷首”之后,弥封制才在全国的殿试、省试、州试的科举考试中实施。

其三、誊录制度。誊录制其实就是因“弥封制”而生的,正如《梦粱录·诸州府得解士人赴省闱》所载“所纳卷子,径发下弥封所封卷头,不要试官知士人姓名,恐其私取故也。却於每卷上打号头,三场共一号。”,也就是说在当时虽然实行弥封制后,考官不知道这个人的姓名了,但是在不久后却出现了有考试在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这样即使考官看不到名字,他也可依照标记、暗语等得知这个人是谁?而这样他在评价的时候就会给予照顾。

在朝廷发现这个问题后,在袁州人李夷宾的建议下随之“誊录制”就应运而生。在当时一旦考生交完试卷后,朝廷就会在民间雇佣一些抄写书手将考卷重新誊录一遍,之后考官来评卷的时候就只能看到另外抄写的副本,而这也就杜绝了有些考生想利用记号来作弊的情况的出现。而后到了真宗大中祥符八年,由于去民间雇佣写手实在是太麻烦,所以朝廷就专门设立了誊录院,自此之后所有的试卷都会被送往这里抄写一遍,然后再送往考官处。

其四、别试制。这个制度是专门为考官的子弟所特设的,在宋真宗年检监察御史张士逊任考场巡捕官的时候,发现有亲戚在考试,所以并向主考官提出辞职,以避嫌疑,之后宋真宗得知此事后,并下诏“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移试别头。即另设考场、另派考官。”。也就是说一旦有考生跟参加科考的官员有关系的就需要去朝廷专门为他们而设的考场中进行考试,然后朝廷会另外派遣跟这些考生没有关系的考官来监考、阅卷,以此来防止徇私舞弊的情况出现。

可以说自北宋实施的这几项在科举考试防止作弊的措施后,北宋的科举考试也就越发的公平,平民百姓也终于有了和权贵子弟公平竞争的机会。也正是因为如此在北宋开始出现了一大批为今人所熟知的名臣,如范仲淹、王安石、寇凖、韩琦、包拯、晏殊、欧阳修、曾巩、司马光等等,而之所以会造就北宋出现如此多的能臣,其相对公平的科举考试绝对是功不可没的。而北宋所实施的锁院制度、弥封制度等制度一直被沿用到今日,至今也还在发挥着其巨大的作用。

在求学的道路上,无论是高考还是考研,我们都不可避免的少不了考试这个环节。对绝大多数同学来说,想要拿到梦寐以求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就必须干掉千万个人,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但是古代科举考试的难度丝毫不亚于今天的高考,想要取得好成绩,“十年寒窗”是毫不夸张的。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去看一下古代的考试。

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代,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废除,整整存在了1300年。

考试的程序分为地方考试、省级考试和中央考试。地方考试称为院试。考生须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取录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主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即成为所在地县学(州学或府学)的生员,即秀才。秀才由学政每年考试一次,叫做岁考。

在大比之年的前一年,由学政主持举行科考。科考成绩列为头、二和三等的前三名,准予参加次年在省城举行的乡试。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举人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考试。

中央考试的第一步为在礼部举行的会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丑、辰、未、戌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

殿试在会试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化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

成绩分三等:一二三甲。一甲只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称“三鼎甲”,都赐“进士及第”;二甲取若干名,都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名,都赐“同进士出身”。

科举考试成功,可以获得当官的机会,国家发放俸禄。你有了不错的仕途开端,此外,你还有中大奖的机会。如同传统戏曲里的情节,假如你夺得状元,风流倜傥,得到皇帝的赏识,他还正好有个公主没对象,那你就有当驸马的可能!

要知道,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只要有考试就会有作弊,在古代最常见的作弊有:

一是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

二是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

三是请人代考。亦即我们现在说的枪手。

但是你有你的张良计,我有我的过桥梯,政府总有防止的办法。

首先为了防止在考场上夹带,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搜身检查,甚至打开发结,脱去衣服进行检查。

其次是结保,开始于唐代,三人一保,类似连坐。三个人中如果有一个人被发现有作弊行为,则三人同时受到惩处。这样结保者就需要互相监督,以免三人中有人作弊而毁了自己的前程。

此外为了打击替考,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考生必须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以及考后核对考卷笔迹等。

为了预防作弊,朝廷针对考官、官僚也采取了很多措施。

1、糊名法

这种制度始与唐朝武则天当政时期。即指考生在试卷上写上自己的名字,然后自己用纸把名字糊上。

2、誊录法

始于宋代。即考生上交试卷“糊名”后,送交誊录院,朝廷请专人将考生试卷重新誊录一遍,再交考官评判,考官据此以定考生的等级、名次。这种制度的实施主要是防止考生在试卷上书写标记、暗语。

3临定“知贡举”制度

北宋的主考官由皇帝和大臣会商后临时任命,称“知贡举”,主考官成了不固定的临时差遣的官员。和我们现在有点像哈!

尽管政府出台了各项措施来防止科场作弊,然而作弊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于是,政府对科场作弊者采取了严厉的惩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是带上枷锁示众

2是取消考试资格,发现替考的,替考者和被替者除了受钱财处罚之外,并规定永不得应考。

3是打板子,免职发配这只要是针对考官的

若说科举制度是古代“高考”的模型,近代高考则始于清朝的洋务运动。洋务运动时期,当时的洋务派代表李鸿章、左宗棠提出“中学为主,西学为辅”,不仅开办了各种兵工厂,还开办了各种学堂,比如:京师大学堂、北洋大学。同时学习西方的科举考试方式,为近代高考奠定了雏形。

古代科举考试的作弊方法:

1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了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2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帐簿入场!

3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分。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

我们国家古代时期的科举制度,其实就是为了让国家能够公平公正的选拔出一些人才。所以一些贫苦人家的百姓也会在孩子小的时候,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就是为了有一天,孩子能够参加科举考试,一举夺名光宗耀祖,正式的成为朝廷官员。

在科举上取得一个好成绩,不仅是为自己的家族争光,而且也让自己的家庭能够更上一层楼。科举考试其实也是打破了古代的一种阶级制度,破除了当时人们一代为农世世为农的命运。只要家中有孩子一举拔得头筹,那么就能够将自己的家庭提升整整一个档次。

这一点,其实和现代的高考是一样的。父母多多少少,对孩子都会有一些望子成龙的想法,所以,科举考试和现代的高考一样,有着非常强大的竞争力。甚至于,许多考生一辈子都会为了科举考试而努力,也有很多的考生一辈子都没有考上。虽然古代时期的科举制度还是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这也是古代时期统治者能够提供给底层百姓最快速的一条通往高层的通道了。很多人都会抓住这个机会,这也是能够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机会。

然而有的人为了能够一举成功,就不惜代价,甚至是使出了作弊的手段。大家都知道,现代社会我们国家高考对于作弊这件事情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强的。一些考生,如果有作弊的手段发生,甚至会触及刑法,是会坐牢的。而我国古代的考生,在参加科举考试的时候,也会有作弊的情况发生。最常见的作弊手法其实是有3种。

这其中就有走后门这一作弊手段。这里的走后门其实就是考生通过一些手段来贿赂考官,让考官改自己卷子的时候把分数判的高一些。还有一种就是找人替考,这些考生会利用一些手段雇佣一些人来代替自己考试。最基础的就是带小抄进考场。这些作弊手段,现代学生在考试的时候也会采用,但是如果是在高考之中采取这样的做法是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的。

古代的科举考试,在对待这些作弊考生的时候,也是有着很严厉的惩罚措施的。他们会在抓到考生作弊后,就直接让这个作弊的考生离开考场,成绩作废。并且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该考生也不可以再参加科举。这还是比较轻的一种处罚,比较严重的处罚还有发配边疆、革职查办等等。明朝时期就曾很严厉的打击过科举作弊这一行为,将作弊的人发配边疆,如果是官员的家属被发现作弊,就会直接剥去官员的职务。

这还不是最惨的处罚方式,历史上对于科举考试最严厉的打击是在清朝时期。当时只要考生有作弊的行为,连同当时的考官都要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会受到降职法办,甚至会用处以极刑的方式来处罚作弊者。这也是古代时期对于科举考试作弊的最严重惩罚。

传统中国,科举制是隋唐以后历代专制王朝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官本位的社会里,官僚作为社会上的特权阶层,既拥有显赫的社会地位,拥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更可以权谋私、索贿发财聚敛财富。这样,科举制实际上从一开始就把考试、功名与利禄捆为一体:一个人只要通过县试、乡试和会试,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而当上官便可以借助官位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终生享受荣华富贵。因此,自科举制诞生以来,登科中举博得功名的巨大诱惑,就一直驱使那些不法之徒在考试中投机取巧,使用种种舞弊手段蒙混过关,跻身仕途。

△古代科举考试进阶路线图

有舞弊,便有反舞弊。历代朝廷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为了确保科举考试选拔的人才符合其统治需要,势必要采取相应的反舞弊措施,完善科举考试制度,禁止和杜绝舞弊现象,以确保科举考试的相对客观和公正。从历史上看,科举考试中的舞弊现象,在科举制创设初期就已出现,而朝廷对于舞弊行为的防范措施也随之推出。可以说,舞弊与反舞弊的较量,一直贯穿于科举制度之始终。本文将通过隋唐以来贡院中舞弊行为与反舞弊措施的考察,试对古代中国科举考试史上舞弊毒瘤始终不能根除的深层原因作一探讨。

△ 古代科举考试中常见的作弊行为

一、隋唐时期

在科举制实行之初,也就是历史上的隋唐两朝,对举子在考试中舞弊的防范措施,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这一方面固然由唐代“以诗赋取士”的考试内容所决定,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制度初创阶段的不可避免的现象。

二、两宋时期

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的制度,一方面把选拔官员的权力集中到朝廷,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另一方面,科举制的实行,也为一大批出身庶族的平民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提供了机会,从而促成了社会相对开放和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但是,隋唐两代的科举考试制度毕竟处于草创阶段,制度的不完备导致了舞弊行为的公开化。例如,世族权贵们借助“榜贴”制而使其子弟谋得官位合法化,主考官和庶族官僚则通过荐引和提拔庶族举子,在推荐人、主考官和及第者三者之间结成“座主”、“门生”之类朋党关系,等等。

△ 据不完全统计,唐代进士科的士族占比达到了约80%。出自王伟《进退之际:唐代士族与科举取士制之关系》。

因此,

赵宋王朝在继承隋唐科举选官制度的同时,对科举制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北宋乾德元年(公元963年),太祖下诏禁止朝臣“公荐”举子应试;并规定凡官宦子弟“有登第者,礼部具姓名以闻,令复试之。”太宗雍熙二年(985年),又实行“别试”制度,规定举子如与各考官有亲戚关系,必须回避并另置试场考试。这些制度的实行,基本上杜绝了唐代科举“通榜”制下主考官和朝臣贵戚们的舞弊活动。

△ 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剧照: 齐衡参加 科举考试的场景。在宋代,即使像齐衡和顾廷烨这样的世家显贵,也希望通过科举实现阶层的跃升和家族的兴旺。

禁止“公荐”、实行“别试”等措施,固然消除了官僚显宦们对科举考试的公开操纵,却不能杜绝主考官、朝臣和举子们私底下进行的舞弊活动,以致上述措施颁行多年后,举子们投书献文、行卷请托的流弊依然盛行。于是,从太宗淳化三年(993)年开始,北宋朝廷对隋唐以来的科举制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以防范和杜绝科举考试中的舞弊活动的发生。宋朝推出的反舞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行糊名、誊录制度。糊名又称“弥封”,就是将试卷上的举子姓名、籍贯、家世封贴起来,使考官们“莫知举子为何方之人、谁氏之子,不得有所爱憎、厚薄于其间”(欧阳修《论逐路取人札子》)。试卷糊名之后,考官还可以通过笔迹辨别举子的试卷,大中详符八年(1015年),又设置誊录院,规定殿试卷子由专人重新誊录后,再送交考试官批阅。

△ 糊名制从唐代一直沿用到了清代

糊名弥封之法,实际上早在唐朝时就已试行过一段时间,武则天以试卷糊名“既乖委任之方,颇异铨衡之术”,诏令停止。宋朝的糊名制度,开始实行于太宗淳化三年(993年),最初只是在殿试进士时试行,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推广到省试,仁宗明道二年(1033年)又进一步推行于诸州的发解试。糊名弥封与誊录之法结合在一起,有效地杜绝了主考官员通过辨识试卷笔迹徇私舞弊的弊端,从而确保科举考试的客观和公正性。

第二,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防范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

糊名、誊录制度实行之初,举子们在考场上撰写的诗赋策论之优劣便成了决定其能否登第的唯一依据。由于朝廷无法预先考察举子应试前的学业、履历和操行,也就难免有些操行不端之徒靠诗赋文章蒙混登第。而中举当官的巨大诱惑,又驱使一些不法之徒干起冒名顶替的弊端:“盖士人既以本名纳卷,或别为名,或易以字,一人而纳二三卷。……举人文章不精,考官困于披阅,幸皆中选,乃以兄弟承之,或转售同族,奸诈百端,真伪莫辨。”

△ 考生的报考材料上面明确写着考生姓名、座次、体貌特征等, 其中胡须分为有须、微须、无须。考官会认真核对考生的外形和材料上描述的细节是否统一。

有鉴于此,朝廷制定科场规则,要求“凡诸州长吏举送,必先稽其版籍,察其行为”;规定举子集中以后,实行“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悌、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宋史·选举一》)凡是通过州试取得省试资格的考生,即所谓“举子”、“贡生”,须将其籍贯、家世、年龄、参加科举考试的次数等如实填写,呈交礼部,并规定考生要十人相保,如发现其中有人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就要互相连坐,取消十人的考试资格。

第三,严肃考场纪律,禁止举子舞弊;实行“锁院”制度,防范考官徇私舞弊。宋代贡院考场监视极严,据《文献通考》诸书记载,北宋时,针对当时举子进入试场时盛行的挟带作弊之风,朝廷在贡院设置监门官,对举子实行严格的搜身法,规定举子入场,“悉解衣阅视”;考场之内,又布置兵士巡行监视,如李觏《致祖无择》诗中所说:“主司隔帘帏,欲望不可;中贵当枨栏,搜索遍靴底。呼名授之坐,败席铺冷地;健儿值我前,武怒足防备。”

△ 中国古代最大科举考场:江南贡院

考场法规主要针对考生,而“锁院”制度则是为防范官僚权贵以权谋私而设。锁院制度规定,主考官一经任命,立即进入贡院,锁门不出,与外界隔绝,连家人都不得见面。据欧阳修《归田录》卷二记载,主考官有时锁院长达五十天之久。

△ 一块清代科举考试用的木牌子,两头窄、中间宽,最上面刻有“出恭入敬”四个小字,下面是“铁石相通”四个大字。这块“出恭入敬”牌是科举考场中的“厕所通行证”。

糊名、誊录、锁院以及严肃考场纪律、防范假冒请托等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为科场上的平等竞争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但宋代科举考试中严厉的搜身监视,则无疑是对人格尊严的极其粗暴的践踏,此种非人道的措施对传统知识分子的心灵所造成的伤害,其严重程度是难以估量的。

三、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是古代科举制不断发展而臻于完备的阶段。针对科举考试中越演越烈的舞弊风,明清两代的统治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举制度,制定和颁布了极严密的科举取士通则、会试殿试应试程式和相应的场规,以确保科举考试的严肃性和取士过程的客观公正。

△ 明代科举的反作弊措施

例如,明代的会试场规规定,举子进入考场时必须解衣脱帽,接受监门军吏的严厉搜检;入场屋后,还有兵士巡回监视。“场院中编号,令监试、提调官亲自掣签,一面登记号簿,一面楷书卷面。待其入座,令军人各验看字号,如有不同,即时扶出。”(《明会典·礼部·科举》)应试举子“如有怀挟及浼托人夹带文字入场,埋藏抄誊并越舍与人换写者,搜检得出,拿送兵马司究问,枷号一月,发回充吏,满日问罪革为民”(《明会典》卷77《科举通例》);考场内的旗军、属吏、匠人等,如收受考生的贿赂“代替夹带、传递及纵容不举察者,旗军调边卫食粮差操、官俸罚一年,夫匠发口外为民”(同上)。“每场进题,考试官先行密封,不许进题官与闻以致露泄。生员作文全场减场者,监场官各用全减关防印记。至黄昏,全场誊正未毕者给烛,稿不完者扶出。”(《明会典·礼部·科举》)

清代乡试、会试场规之严密,比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从《钦定礼部则例·乡会试场规》不难发现,清朝礼部颁行的乡会试场规,对试场的安排、试场周围的监视、场内巡行兵士的职责、举子可以携带入场的考具坐具、进场时的搜检、各省举子进入考场的路线、试卷的印刷和编号、试卷的分发和回收、场屋的开放和封闭、举子答卷的弥封和誊录、考官批阅试卷的规则和程序,等等,都有具体明确细致的规定。

△ 用于考生参加科举考试的号舍

应当说,中国古代的科举制,经隋唐以来一代代专制王朝的改进和完善,从制度层面看,明清时期科举考试的场规已经相当规范化,防范考场作弊的方法也已相当严密,对舞弊行为的惩处也相当严酷了。但由于功名利禄的巨大诱惑,明清时期科场中的舞弊之风却愈演愈烈。考官举子沆瀣一汽,贿卖贿买;或朝中权贵递条子授意嘱托,或考官及其家人属吏收受贿赂,或各房考官相互勾结,或举子金钱开道打通关节等等,不一而足。

明清科场的舞弊手段,除了唐宋以来盛行的贿买、请托、假冒、挟带、换卷、易号等名堂,又出现了冒籍、抢替、割卷、通关节、递条子、传递文字等新花样。

△ 古代各色作弊手段

唐宋科举考试中盛行的那些作弊方法,也被明清时期的举子和官僚们不断推陈出新。

历代盛行的举子进科场时“挟带”作弊当中,唐宋时的举子们的“挟带”作弊,充其量只不过是怀挟一些“书策”、“书文”,也就是把书籍文章塞进随身穿的衣服里偷偷带入试场而已。明清时,那些挟带作弊的举子,有的在考试以前,请人把《四书五经》用蝇头小楷抄写在薄如金箔的纸片上,然后把这些薄纸片或塞进笔管,或放在砚台底部,或藏在鞋子的夹底间,偷偷携带进考场;有的用药汁把书抄写在青布衣裳上;还有的干脆买通考官,事先就把请人写好的文章埋藏在考场内。

明清时期科举考试中的场规之严密与科场舞弊活动之猖獗,恰似水涨而船高,真可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考官、胥吏和举子们在科举考试中舞弊行为之隐晦、作弊花样之新奇、作弊手段之高明,以及舞弊者的胆子之大,真让我们这些现代人也为此大开眼界,叹为观止。

△ 一件用于考试作弊的麻布坎肩,有50厘米高、55厘米长,上面共有62篇八股文,总计四万多字。有专家认为,这么小的字是用老鼠的两三根胡须制作成的笔书写上去的。

有考试,就有作弊,自古皆然。从有考试这一天起,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就登上历史舞台。作弊虽然犯法,但也彰显了作弊者的“小聪明”。只不过这“聪明”没用在正道上而已。

考试,是衡量人才最公平的方式之一。人是否有才华,总得有个标准才好确定,考试,便是从中发现人才、选拔人才的最佳方式。在隋唐以前,国家选拔人才,实行荐举制、九品中正制等各种不同的方法,最后造成的结果,便是形成阶层固化,贵族永远是贵族,不管水平高低;寒门永远是寒门,本事再大也没用。隋文帝与隋炀帝父子发明了科举考试,为寒门发挥才能找到了出路。客观上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古代科举放榜

有考试,就有作弊,自古皆然。从有考试这一天起,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就登上历史舞台。作弊虽然犯法,但也彰显了作弊者的“小聪明”。只不过这“聪明”没用在正道上而已。

夹带,是最常用的作弊方法

夹带,是自古皆有的作弊方法,即把考试资料,想方设法带进考场,作为考试时的参考。也或许,赶对了劲,带进去的资料中,就有某道题的答案。某收藏家收藏了清朝道光年间的一个作弊工具,该作弊工具9卷本,长45厘米,宽38厘米,厚05厘米,竟然有十多万字,字才一毫米,牛角刻版印刷的,也不知道这位使用者的眼力得有多好,这么小的字也能看得见;某次拍卖会还展出了一件清末的“作弊坎肩”,四书五经都抄在了上面,四万多字,字也仅三、四毫米大。令人诧异的是,坎肩上的字是用毛笔写的,这得什么功力才能创作出这么完美的作弊工具。

坎肩不用说了,穿着就进去了,字在里面。其他作弊工具,带进去的方法有很多,有的藏在鞋垫里面,有的藏在衣服夹层里面,有的隐在文房四宝里面,有的隐在蜡烛里面,有的藏在食品之中,有的放在考篮夹层里,有的专门定制双层帽子,有的专门缝制带屉靴子,有的甚至藏在肛门里带进,也有的干脆将参考资料写在身体某一部位。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仗,监考官们也不傻,会想各种方法监视考生。其中先让考生洗澡,换成统一考试服,是非常好的防夹带方法。当然,考生们为了将夹带送进去,会采用贿赂办法,负责搜检的皂隶只要得到几锭银子,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高喊搜过无事了。

  贿赂,是最高明的作弊手段

夹带容易被发现,只要被发现,轻者取消考试身份,丧失人生转机,重者打板子、流放甚至死刑。在古代作弊,是冒着很大风险的。但为了功名,许多人铤身试险。有权有势有钱者,采取更有效的办法,便是贿赂考官。只要打通了考官的关节,或偷出试题,造成试题泄密;或在考卷上留下记号,考官心有灵犀直接“中标”;或约定暗号,考试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协同作弊;有的买考官后,考官胆大妄为,竟然将试卷名字互换,造成张三考中,李四登科的恶果。

古代科举考试

贿赂虽然是最有效的作弊手段,但承担的风险也最大。一旦被朝廷查实,不但作弊者要承担责任,考官也会因为犯罪被判刑。

雍正皇帝是一位对考试作弊深恶痛绝者,打击贪官污吏也最心狠,那时候规定无论是考官还是考生,凡是交通作弊、采名受贿、听情关节者,一旦审实,斩立决!咸丰八年著名的“科场舞弊案”,整个考场的考官经查证无一人干净,咸丰大怒,担任主考官的军机大臣柏葰等四人被处死,七人被革职,数十人遭降职;嘉庆年间解元傅进贤后被查实是贿赂布政使署的吏役“狸猫换太子”张冠李戴得来,嘉庆帝大怒,傅进贤与串通作弊的吏役全部问斩。为了功名,把命都丢了,得不偿失,但这么严厉的制裁也挡不住作弊的脚步。

  代考,欺负照相技术未发明

另一种作弊方法是代考。古代考生进考场,也是有“准考证”的。“准考证”上有考生的户籍地、外貌、家人等信息。监考官根据准考证件甚至考生口音“验明正身”,唯一的缺陷是没有相片,因为那时候没有发明照相技术呢。画像也不现实,也画不了那么逼真。成千上万的学子,验明正身仅仅凭监考官的一双肉眼和头脑的判断,这就给了代考者机会。化妆、易容、贿赂等方法,都可轻易使监考官“网开一面”。

古代产生了专业的代考者。这些代考者文才出众,但却屡试不中,因此以代考为生。奇怪的是,经他代考的人却屡屡得中,不能说不是考试中的奇葩。之所以能够代考,是因为古代没有发明照相技术,“准考证”上不贴相片,这就给考试者和代考者带来机遇。一些富贵人家,为了确保王孙贵族高榜得中,除了贿赂主考官以外,还同时聘请代考者为纨绔子弟们代考,以确保一击即中。

代考者在唐朝最兴旺,有“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的说法。百分之三、四十的人竟然是代考得中的,百分之二、三十的官员,竟然是冒牌货,就像《西游记》中杀死唐僧他老爸的刘洪一样。

高科技,在作弊技术上也有发明

为了功名,古代“高科技”也派上用场。不要以为古代就没有“高科技”,要知道中国是“四大发明”的国度。和许多伟大的发明找不到版权人一样,作弊也出现了没有版权人的“伟大发明”。

第一种发明叫“银盐显影”,我想这一定是一位“化学家”发明的。其方法是用盐水在衣服里写字,表面上看什么也没有,但用蜡烛一烘烤,字迹再现。这种绝妙的方法,江湖上和军事上传递情报,我想也不是不错的方法。至于其中的奥妙,只有用化学反应来解释。

古代科举考试

另一种发明叫“隐形墨+加胶水作弊法”。所谓隐形墨,是一种叫墨鱼墨的东东,这是一种蛋白质,书写后半年时间内字迹会分解消失。在这种墨里加入一种透明鱼骨胶,提前半年在衣服上写好,墨迹分解看不出来后可变成“无字天书”,等到考试时,汗水恢复透明胶的胶性,在衣服上再洒上一些灰尘,字迹重现,就可以打小抄了。这种“隐形墨水作弊法”和“银盐景影”道理差不太多,都是化学反应在作怪。

这些“高科技”的作弊方式,现代人都不见得想得出来,但在古代已屡见不鲜。许多高中的举子,当官后却是个“庸才”废物,因为他并没有真才实学,而是通过作弊蒙混过关的。不过,这么神奇的方法,现在却已失传。

  神秘,至今仍未解密的作弊方法

古代还有一些作弊方法,至今仍未解密。比如大才子温庭筠,他乃名人之后,丞相温彦博之后,却是个地地道道的代考者。难道温庭筠是个落魄者,落魄到以代考为业吗非也。唐代高考,除了考文学才能外,还有道德评价一关,而温庭筠在这一方面,过不了考官的法眼。因为他吃喝嫖赌,还喜欢把这些感受用诗词写出来传唱。温庭筠的“艳词”传出来,考官怎么会让一个“赌徒”、“嫖客”高中呢

温庭筠成为代考者,就是因为屡试不第,报复社会。于是主考官与温庭筠的“斗法”开始了。考官们知道温庭筠经常“代考”,但就是抓不住他的把炳。有一次主考官为了防止温庭筠代考作弊,把他的座位安排在主考官的眼皮底下——主考办门口。盯着你难道也会代考吗令人吃惊的是,温庭筠下笔千言,一挥而就,提前退场,本以为这次没有代考,但结果却令考官们傻眼,史载他这次为八个人代了考,有如神奇的魔术一般。至于如何代考的,史上并无记载,所以至今他的作弊方法,成为历史之谜。

在作弊方法上,不得不服古人的智慧,连现代人都望尘莫及。这些聪明才智,可惜没有用在点子上。随着科举考试被废除,许多作弊方法失传,作弊工具也成为“文物”,我们之所以了解一些古人的情况,只能从故纸堆中,找到一些资料,了解古代考生的一些基本情况而已。

顺治十四年(1657年),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为巴结权贵,树立,公然在阅卷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将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子弟悉数录取,一时间朝野哗然。顺治闻奏后大怒,命都察院会审,查出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舞弊一事。事后,李振邺、张我朴等受贿考官被判斩立决,其一族流徙尚阳堡。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乡试副主考赵晋收受300两黄金,协助扬州盐商之子吴泌、程光奎二人中举。之后,此事被江南巡抚张伯行得知,他如实向康熙奏报。康熙闻奏后,遂派遣朝中大臣为钦差大臣,让其前往江南彻查舞弊案。之后,查出赵晋等考官的受贿舞弊一事,主考官左必蕃被革职查办,副主考官赵晋被斩立决,吴泌、程光奎被绞杀。

可以说,清代的舞弊是很猖獗的,尤其是在乡试、童试。比如上文所说的发生在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江南乡试舞弊案,当时参加科场舞弊的程光奎,他在贿赂赵晋之后,是连卷子都懒得做,在得到赵晋给的乡试题目后,他就雇请写手做出范文,之后就又贿赂了担任考官的淮阴府山阳县知县方名,让其事先将文章带入闱内,埋藏起来。就这样,在副主考官、考官的保驾护航下,一个“平日不通文理”的半文盲,神奇般的就中了举,如此肆无忌惮地打通各个关节,也是令人瞠目。

当然,清代科举舞弊虽猖獗,但清廷惩治科场舞弊的决心也是十分坚定。一旦发现有官员参与到舞弊一案中,清廷多会严惩,不是斩立决,就是流放三千里,即使是一品大员亦是如此,比如咸丰八年(1858年)那场震动天下的戊午科场舞弊案,正一品文渊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柏葰就因牵涉其中,被咸丰皇帝下令斩立决。

除此,清廷除了用严刑峻法来惩罚参与舞弊的官员和考生,还会用各种防范措施来预防官员和考生的舞弊。

纵观历朝历代,直至清代,科举的舞弊方法主要就是通关节、冒籍、代考、夹带这四种:

一、通关节。直白地说,就是贿赂监考官。这是科场最常见的舞弊方法。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大量的金银财宝面前,没有几人能够保持镇定。当时一旦监考官与考生达成了这种金钱交易,监考官就会想尽办法将考试的题目提前通知考生,然后与考生约定好在试卷中写下一种特定的记号,而后在阅卷的过程中,监考官只需将这种作有记号的试卷挑出,选为中举的试卷即可。

如清咸丰八年,考生罗鸿绎就事先收买考官李鹤龄,之后他就与李鹤龄约定三场考试中,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两个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个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个字,最后再以“帝泽”两个字结尾。最后李鹤龄就依据这几处记号,找到了他的试卷,然后写下了“气盛言宜,孟艺尤佳”的评语,最终罗鸿绎中举。

二、冒籍。所谓“冒籍”,就是考生假冒外州、县的籍贯去参加该州县的考试。清代,各个省的科举录取比例是不一样的,“凡科举考试,各省参加考试的生员名额以及录取名额,均有限定,录取之规定亦有别”,当时对于每省能参加乡试的生员,及录取的举人数量,清廷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比如江苏每百万人只能录取55人,但是到了云南却能录取538人。总得说,清朝科举的录取比例是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来决定的,越是贫穷的地方录取比例就越高。

因此,为了增加科举的成功率,当时发达地区的学子往往就会更改自己的户籍前往贫穷地区进行科举。如清人姚廷清,原籍浙江,本应在浙江考试,但因浙江的竞争压力实在太大,为了确保中举,在其在贵州做官的族人的帮助下,他冒籍贵阳捐了监生,继而在道光元年在贵州中举,次年中得进士。

三、代考。所谓“代考”,就是考生高价聘请一位文章高手,然后在考试之时,利用各种方法让他替自己答题,或直接替其在科场考试,或是在场外代其答题。如乾隆四十八年(1783),广西乡试,土田州土司之子岑照中得解元,但在事后查卷时,发现其试卷作弊迹象明显,事后查明,是由一位湖北举人入场代其考试的。

四、夹带。所谓“夹带”,就是考生将考试资料利用各种方法或藏,或缝在衣物、头发等之中,继而将其偷偷带入到科场中。它是除通关节外,清代考生最常用的一种舞弊方法,如乾隆十一年,顺天府乡试,乾隆曾命人前往突击检查,事后查出有近2800余名考生有夹带之嫌。首先,验明考生身份,以防冒籍、代考等情况出现。

对于以上的几种作弊方法,清廷是如何防范的呢?

首先,为防止科考前,考生与监考官交通关节,清廷是制定了一套十分严格的关防制度。《钦定科场条例关防》载:“应派考官各员,杜绝干谒,家人亲戚俱严为防范。场前不许投递诗文,馈赠礼物,干谒应派之员”,就是禁止考生,或考生家人在科考前去拜见监考官,不许投递诗文,更不许馈赠礼物。违者,将交由国子监治罪。同时,为了彻底断绝考生意欲通过贿赂考官来通过科举的想法,清廷只会在各省乡试开考的前几天,对外颁布乡试的监考官人选。且一旦监考官人选确定,该监考官就得即刻离京,途中有士兵专门护送。

除此,对于乡试的正副主考官,清廷还有着更为严苛的规定,离京之后,路途中他不能与任何亲朋好友交谈,且需在朝廷规定的时日赶到监考的省份。而后,一到监考省份的边境,他就会受到更为严苛的监视,先是会有士兵用封条将其轿门封住,赶路途中不得借封。而后,到了省城后,就得立刻入驻馆驿,科考前不得见任何人,其所住的地方会被封条封住,吃饭会有人专人送达,正副主考官不得出房门半步。如若违反这些规定,监查御史就可“指名提参” ,轻者罢官,重则丢命。

同时,为防止考官在监考、阅卷的过程中协助考生作弊,清廷还延续了前朝的作法,采取了弥封、录、校对、磨勘等方法,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先是在考试时,监视、监临、巡官等科场官员还会登上考场的最高点,环视四周,监视考场上的考生与监考官吏,看其是否有有无作弊举动。而后,考完试后,为防止考生信息泄露,在考生的试卷交卷后,其原卷是不会直接交到判卷官手中的,而是会先交由官用红色字体进行抄录,判卷官所能看到的就是这抄录的卷子。且为了防止考生在试卷中做文字暗号,其卷子的分配是以抽签来决定的,抽到哪份就审核哪份。

此外,为防止誊录官在抄录的时候,将本该是这位编号考生所写的试卷,变成另外一个编号考生的试卷,清廷还专门设置了读卷官一职,他就是专门去检查其抄录的试卷是否与编号匹配。最后,为尽量确保科举的公平性,清廷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乡会试复试和磨勘试卷制度,一旦有人对此次科举有异议,朝廷就会先对试卷进行复查,检查其是否有存在问题,此谓之磨勘。而后,如若检查出问题,且问题诸多,则就会进行复试,更换题目,再次召集考生进行考试,此谓之复试。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