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如何保存?
中国古籍的纸张,多采用天然原料的手工制纸,而现今通用的化学胶水、化学浆糊及玻璃胶纸对中国式纸张具有极强的腐蚀力,一般不隔多时,便会使纸张变质黄脆,触手即碎,故而绝不可用。
正确方法应为采用天然面粉浆糊,调以麝香、花椒,可达到修复与避虫双重功能。如果藏家一时无法具备以上条件,也应宁可暂时不修,待请到行家里手,再行修复,绝不可仓促滥修,加厄典籍。
扩展资料许多民国版本的拓片、字帖、纸墨拓工皆属精良,可版面之上却是黄斑累累,令人扼腕。这是因为民国时期的一些书贾作坊,贪求省惜工料费用,采用了一种叫做“油光纸”的纸张(当时流行的一种廉价的西式工业法制纸),作为字帖的衬纸。
由于西式纸酸碱性不合量,具有一定腐蚀力,以致许多民国旧帖惨遭“黄斑之厄”。这一遗憾也使得当今的古籍藏家得出了一条教训,即: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方为上策。
-古籍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1)知识信息; (2)著作方式;
(3)文字;
(4)物质载体;
(5)文字制作技术;
(6)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著名书史学家钱存训指出:书籍的起源,当追溯到竹简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中国殷商时已开始在竹木简上写文字,《尚书》的《多士》篇里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的古文字就像两根带子缚了一排竹木简,“典”则像以手持册或将册放在几案上面。但这种典册在殷商时仍不是书,而只是诏令之类的文字,保存起来犹如后世之所谓档案。到西周、春秋时,档案留下来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这些,都归祝、史们掌管。其中除大事记是后来史书的雏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没有编成书,只能算档案,或称之为文献。到春秋末战国初,学术文化从祝、史手里解放出来,孔子以及战国时的学者才把积累的档案文献编成《诗》、《书》、《礼》、《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讲解。这些教材叫做“经”,讲解经的记录编写后叫做“传”或“说”,经、传、说以外的记载叫做“记”。同时,战国各个学派即后人所谓先秦诸子也有不少论著,并出现了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专著。这些经、传、说、记和先秦诸子论著、科技专著才是中国最早的书,最早的古籍。《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最早的书也就是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书目属于经、史、子、集的各种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认为古籍。 学术观点: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较清晰。凡国内藏书只此一部的,未见各家收藏、著录的,一概称为国内孤本。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而在李致忠老师的观点中认为: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和词汇中,“善本”就是珍贵的、值钱的、罕见的传本,这实际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义。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中国印刷术的演变:
雕版印刷发端于唐代,宋代以后成为传统中国图书制作生产重要方式。较早的雕版,一次只能印出一种颜色,称为“单印”;若将规格完全一样的几块版面,分别在不同的部位着上不同的颜色,重复迭印,就可产生二色、三色、四色,甚至五色的效果,称为“套印”;以套印技巧印制的书,就称为“套印本”,是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彩色印刷术。活字印刷术是用铜铸或木造成一个个独立的字体,再拼成版面印刷(图4《御制数理精蕴》),乾隆皇帝将宫中以木活字印刷的书称为“聚珍版”。石板印刷是西洋技术,在清末传入中国,因有快速、价廉的优点,很快地通行起来。 古籍的结构是指一部具体古籍外在形式和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流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特定的名称。
1.书衣:俗称书皮,也称封皮。(修复技术规范228)是为保护书而在书的前后加的封皮,一般选用较硬的纸作为书衣的材料,并在书衣上题写书名。
2.书签:用作题写书名的长方形纸条,一般贴在古籍封皮左上角。有时还有册次和题写人姓名。(修复技术规范229)
3.书叶:按文稿顺序排列的书写、印制的单张纸叶。(修复技术规范29)
4.封面:位于护叶之后、所有书叶之前。常镌刻书名、作者、刊刻时间及地点等项内容。(修复技术规范218)
5.护叶:也称副叶,用以保护书芯或连接书衣。(修复技术规范219)一般是一张空白纸。在书名叶或前或后。
6.书芯:指书衣以内或未上书皮以前已订在一起的书册。(修复技术规范220)
7.书脑:书芯订捻、缝线以右的部分。(修复技术规范224)即装订时,锥眼订线的地方。
8.书背:又称书脊,与书口相对,上下封皮相隔或连接的部分,相当于书籍的厚薄度。(修复技术规范225)即一书装订处的侧面,如同书的脊背,所以称书脊。
9.书头:书籍上端切口处。修复技术规范221)又称为书首。
10.书根:(修复技术规范222用的术语叫“书脚”,解释为:书籍下端切口处,亦称书根。)有些古籍在书根上有书名、卷数、册数,但书根上这些题名不一定准确,有些是刻板时印上,有些是藏书者自己为方便翻检、阅读或者保护而写上去的,多半是简名。 11.书角:天头和地脚右端。(修复技术规范227)
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盗墓为何是违法的?盗墓肯定是违法的,因为那种偷盗者只会破坏墓葬。其次,考古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有力的信息来研究古代历史,而在偷盗者眼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考古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很多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而偷盗呢只能换钱,还会把我们的宝贝卖出到其他的国家里面。
盗墓是违法的,偷盗者只会破坏
一个男子查阅到古籍之后找到了墓葬群,于是他在上方筑上了庄稼掩人耳目,并且进行了盗窃,那么对于他的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他这样的盗窃叫做偷盗。因为他们对这个墓葬不会进行很好的研究,而会进行不断的破坏。他把里面的东西都是拿出去卖钱的,对这个考古没有任何的意义。
考古者是为了得到有利信息,而偷盗者是为了赚钱
对于考古的行为是非常不错的,因为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古墓,保护我们的文明,并且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了这个信息之后,我们就可以用来研究古代的历史了,那么考古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事情,即便是黄金万两,对于这些考古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很普通的东西,但是这些盗墓者却不一样。他们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价值连城的宝贝就意外消失了。
考古是研究历史,偷盗只能换钱
对于一些考古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对社会有着一定的价值的,我们所学习的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有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个历史书籍,还有一部分通过古墓。但是对于这些偷盗的人来说,他们就是为了换钱,只要是有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去做,他们会把这些宝贝全部都运出去卖掉。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其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是!
藏书就是收藏、整理、保管图书。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国家藏书机构和图书管理员的国家之一。因此,也可以说,在各种收藏门类中,藏书是最早的收藏品之一。
按照图书所有者性质的不同,中国历史上藏书系统可分为四类:官藏(即国家藏书)、私藏(即私人藏书)、书院藏书和寺院藏书。
有确切记载的我国的国家藏书起于周朝,著名的思想家李耳(即老子)是已知最早的国家图书馆馆长,当时馆长称为“守藏室之史”。到了秦代,国家藏书处称 为“石室”。汉代初年,广征图书,并设立六处公藏图书处,即太常、太史、博士、延阁、广内和秘室。三国魏国设有秘书、中、外三阁国家藏书处,晋沿魏制,国 家收藏图书归兰台和秘书两处。到隋唐两宋,国家藏书更加丰富,但却因朝代的更叠或意识形态的原因,而使国家藏书受损。到元代,先崇道贬佛,后崇佛贬道,将 《道藏》大统《玄部宝藏》连书带版全部焚毁,以至今日,元《玄都宝藏》只有一二页残片留于世间。明代是中国古代藏书的一个兴盛时期,不只国家藏书,而分封 的各藩王也大多喜藏书、刻书,从属性上讲,藩王藏书也是介于官藏与私藏之间的一种藏书形式。到了清代,才是中国藏书——不论公藏、私藏——的黄金时代,其 藏书规模及其藏书研究都远胜于列代。
书有水、火、兵、虫“四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古的书收藏难度越大,故善本的范畴也随之后延。清末藏书家叶德辉说:“南宋人重北宋本,元明人重宋本,国朝收藏家并重元明本。”从而说明了历代藏书的范畴。
在中唐雕版印刷术发明之初,主要用于印刷佛经、字书和历书等。到北宋,印刷书才逐步取代抄本、写本而成为书之主流,于是隋唐五代及其之前的写本就成为 宋人眼中的古书了。但宋初距今已逾千年,宋之前的古本流传至今已近绝迹。上世纪初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的发现,才使得令人可以得见晋唐之珍籍,这些珍本今日仍 有机会收藏到,有实力的朋友,当然应当买这些遗珍。
至明代中叶,宋版书就已经是清中藏书家追求之物了,虽然宋代刻书达数万种,但到这时就稀见难得了。由于宋人刻书态度严肃,刊刻和印刷水平均很精良,所 用纸墨也十分考究,再加上文化气息浓厚,自然成了明代藏书家珍藏之物。当时官府藏书也大增,明正统六年,杨士奇查勘文渊阁藏书,编出《文渊阁书目》,着录 了图书43200余册,7000余种。可惜政府藏书疏于管理,到万历三十三年再查文渊阁藏书时已十不存一了,再加上明未战争,这些藏书基本上全部毁失了。
私人藏书在明代大为兴盛,明开国之初分封藩王,他们由于不掌兵权,再加上皇帝赏赐大量宋元留下的善本,故多位藩王热心于藏书活动,如周王朱棣和宁王朱 权都珍藏有大量珍籍秘本,尤其朱棣五世孙朱睦桔收购了山东章丘李开先的藏书,在开封筑万卷堂,成为皇族中最有名的藏书家。
明代有名的藏书家有数百人,对后世影响较大的也有十余家,尤其私家藏书楼的兴起,使得私家藏书更加规范化,著名的有宋濂的青萝山房,藏书8万卷以上, 叶盛的菉竹堂,以藏有抄本着称,藏书22700卷。叶氏尤其著名的是他的一方藏书章,章文是:读必谨,锁必,收必审,阁必高。子孙子,惟学敩,借非其人, 亦不孝。范钦的天一阁,在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于家乡鄞县建天一阁藏书楼,藏书7万余卷。天一阁至今保存完好,为我国保存至今最古老的藏书楼。明 代其它著名的还有胡应麟的二酉山房,祁承邺的澹生堂、毛晋的汲古阁、钱谦益的绛云楼等。
清代是中国古代藏书的鼎盛时期,无论公藏私藏部发展到了顶峰。清初皇帝时文化事业十分重视,除翰林院、国子监有大量藏书外,内府也分别珍藏了大量典 籍,如皇史宬收藏本朝实录、玉碟与《大清会典》;昭仁殿专收宋、金、辽、元、明的善本;武英殿所刻之殿版书均存于此。尤其为后世藏书家所追求的是“天禄琳 琅”藏书。天禄琳琅是乾隆皇帝的藏书处,专藏宋元明珍籍善本,到民国年间,这些书被宣统挟带出宫,有些流散到民间。这些书在宫中都进行了重新装潢,五色织 锦封面,宣绫包角,尤其一望便知是天禄琳琅之物的特殊处,因其在每册书的封面和封底衬页上都钤上“古稀天子之宝”、“八征耄念之宝”、“太上皇帝之宝”、 “天禄琳琅”、“天禄继鉴”等五万玉玺,称之为“乾隆五玺’。天禄琳琅之书大部分都存在故宫、国家图书馆和台湾图书馆,留在民间的已如星凤,藏书家见之自 当珍惜机会。
清代的私家藏书更是藏书史上的黄金时代,出现了几百位藏书大家,如吴骞、孙星衍、汪宪、汪启淑、鲍廷博、卢文弨、朱彝尊、卢址、徐乾学等。尤其著名的大藏书家黄丕烈,他的藏书观点开一代风气之先,经他手批跋之书成为后世藏书家追捧之物。
清代四大藏书楼的出现,尤其是其藏书观念,对后世影响深远。
民国藏书无论从藏书方式还是藏书理念,都是清代的余续,也产生了多位大藏书家,如傅增湘、陶湘、李盛铎、周叔弢等,他们仍然是按照传统的方式来藏书, 但是他们在藏书的分类方式上有许多新观点,可供今日藏书者借鉴。有兴趣深入探求藏书真谛的书友,可读一些他们所著的版本学、目录学和校勘学方面的专著
所盗文物是归国家的,经过专业处理之后妥当放到博物馆。因为我国的古墓群都是属于国家,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私自挖掘是属于盗掘古墓葬罪,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坐牢的。
01、湖北男子自学找古墓群后被警方抓获,文物全部上交国家。
先说,根据警方通告,湖北男子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他一直在学习古籍查找古墓群。他的运气很好,很快就被他找到古墓群,他就利用土地承包,采取人工和机械的方式,表面上是种植农产品,实际上是暗暗的进行盗墓,涉及文物之多。后湖北男子的行为引起警方注意,通过调查最终在他们一次挖掘中人赃俱获。
再说,男子对自己盗窃文物的事实是承认,也老实配合警方的后续调查。而现在发现的文物会移交文物部门,让专业人士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02、湖北男子涉及盗窃南、唐、明朝时期的文物。
湖北男子盗墓的文物涉及到3个朝代,文物数量是非常多的,加上湖北男子挖掘的手法不太熟练吧,从现场来看,有一些文物被破坏,是国家的损失来的。但是这里想说是,你就算再聪明,只要违法了,那么风里雨里都会遇到警方,不要存侥幸心里,也不要以为自己的手段多么高明。
你看看湖北男子以为没有人发现他盗墓行为,可是你总要进行交易,有交易短时间会出现银行流水过大,警方也可以顺藤摸瓜抓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还有也希望大家不要去破坏古墓群,这些文物是少一件就是少一件,无法复原的。
03、总结一下。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古籍存在的事情是真实,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作为犯法的念头,要老老实实靠自己双手吃饭。
本文2023-08-22 00:34:3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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